林长制宣传工作方案大全(19篇)

时间:2023-12-23 20:21:16 作者:雅蕊 方案

通过工作方案的制定,可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下列是一些工作方案制定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和技巧,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xx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xx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对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实施“林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范围内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通过建立“林长制”来推动乡村干部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18年11月,乡、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二)到2018年11月,制定出台我乡2019年度“林长制”工作安排、护林员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三)到2020年,实现生态xx森林覆盖率达到8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79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20.5万亩,林下经济总产值500万元。实现“山更清,权更活,民更富”的目标。

三、组织体系。

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级“林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林长”由乡长担任,“常务副林长”由分管林业的科级干部担任,其他科级干部担任“副林长”。设立村级“林长”,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委会主任及其他两委成员担任,设立兼职护林员,由乡聘请专职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设立警长由森林派出所所长担任。设立乡、村“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xx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乡级“常务副林长”担任,由林业派出所所长、林业工作站站长,林业干事担任成员。

四、工作职责。

林长职责: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制定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方案、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各项保护和发展工作进程;负责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村级林长及护林员进行管理、考核。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行政村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做好“三防”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强化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制度,做到先报批后占用;二是落实林地巡查制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防止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异地占用的行为;三是加快裸露地复绿,防止水土流失。

2、强化森林防火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防火重点期护林员要加强巡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三是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防火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及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3、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因地制宜建立保护小区和保护点,保护好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二是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杂货店等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天网、铁夹等捕猎工具;三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建立古树名木监督岗,实行挂牌保护。

(二)着力发展森林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求。通过不断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质量和数量持续提升,从而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目标。

1、加强封山育林管理。一是全乡商品材及自用材按县林业局下达指标实行计划限额管理;二是落实推进“天保”工程建设,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三是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落实全面封育政策,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

2、加强推进造林绿化。一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完成年度造林工作任务;二是积极开展乡村风景林、森林村庄建设;三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义务植物活动,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3、加强森林质量提升。一是积极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林地产出;二是着力加强中幼林抚育,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增强森林抗灾能力。

(三)大力提升产业效益。

1、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一是以xx省xx森林公园xx片区为龙头,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重点打造森林观光、森林康养基地,因地制宜开发森林旅游项目;二是开发一批森林旅游产品,应道经营主体注册林产品商标,做好林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三是做好森林乡镇和乡村森林公园创建工作。

2、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3、加快盘活林业产权。一是完善乡、村二级服务平台,探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有条件林地通过流转进行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二是严格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林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三是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做到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乡镇之间纠纷主动协调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林区稳定,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也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乡“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增长和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入对各村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

(三)加大宣传,广泛动员。结合全乡封山育林,在林区山口或醒目的地方树牌立碑,设置护林标志,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村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加快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现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大精神,以*以思想为指导,紧紧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塞罕坝精神的艰苦创业和绿色发展,坚持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造福人民,注重保护和修复林业生态,提高森林质量效益,坚持青山不放松,一代又一代,长期攻击,不断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出路,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1)坚持尊重自然和科学。根据统一的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建立森林发展和保护范围。区分不同的生态功能,严格保护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大力扩大土地绿化空间,有序利用森林资源,严格遵守生态湿地保护红线,实现森林湿地的可持续利用,全面提高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是金银山的理念,加强重要生态走廊、湿地、石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促进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确保森林湿地资源的所有权,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高林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3)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制,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加强部门合作,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重要森林湿地有专人管理和责任。

(4)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提高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生态系统功能,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增强辐射拉动能力,促进绿色富民。

(五)严格考核,加强监督。建立健全森林保护和发展。

(一)分级设立林长。村设立林长由村总支书记、主任担任,两委成员协助林长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村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及两委成员组成。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生态文明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研究落实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林长职责。具体负责全村城乡国土绿化、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和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两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

*.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村级林长制目标管理体系,压实党总支、村委会责任,构建有序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绿化空间体系,健全重要森林、湿地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提升森林、湿地质量和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年*月底前,完成村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村的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

至*年,实现村域内淮河一、二级支流堤岸全面恢复森林植被,建成优质高效防护林带。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机制,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力保护,森林质量、效益大幅度提升,实现城乡增绿、森林增效和林农增收的目标。

至*年,生态文明相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山、水、田、林、路”生命共同体进一步和谐,林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森林、湿地基本实现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实施全村增绿、增效行动计划,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湿地三大效益,带动林农增收致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美好生活需求。

*.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坚持生态优先、绿化先行、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义务植树有机结合,积极拓展造林空间,逐步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园林绿化和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骨干河渠等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实施淮河支流防护林、石质山造林、矿山复绿、农田林网提升、水源涵养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不断改善生态脆弱区的自然环境。积极创新经营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身到增绿增效行动中去,提升石质山绿化和利用的水平。不断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形式,扎实推进农村****,绿化美化“三线三边”,义务植树尽责率达*%以上。

社区林长制工作方案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省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可分级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统称“林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村级林长。具体名称和分级,各省可根据本辖区林草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省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二)明确工作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是省级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地。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

根据“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意见》要求,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省,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

各省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区域林草等资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进度安排。各省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已经开展林长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徽省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的地区,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加强一个深化”,结合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林草治理情况,紧扣目标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精准提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提高《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施保障等;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调研总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跟踪调研林长制推行情况,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通过简报、网站、官方微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五)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一)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夯实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一)强化督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统筹融合森林督查体系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长制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省级林长制推行情况。

2021年重点督查各省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要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在国家林草局林长办的指导下,及时督查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督查工作要有序开展,避免多头组织实施,减少基层负担。

(二)及时报告。各省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年度总结不迟于下年度的1月底上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及时调度各地情况。

(三)严格考核。从2022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功能特点,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各省总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中央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由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地自行决定。

村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社区提供制度保障。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实施惠民林业政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根据实际有条件申报市级级和区级湿地公园。完善、提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街道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积极推进造林绿化攻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丽颍州。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建立河道沿岸生态绿色廊道;涉农社区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三)逐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街道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街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四)提升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巡护能力,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处置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湿地、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古树名木、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一)分级设立林长。社区设立村级林长,分别由社区两委担任,组建管护队伍。

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街道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村级林长要把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通村连庄道路等所有林木,纳入林长管护范围,确保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社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社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各个社区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一)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社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二)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三)林长职责。督查指导各单位、物业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单位、物业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四)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个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社区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2018年5月底前在社区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三)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社区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单位、物业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幸福美丽田家庵建设。

XX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森林负责人制度是基于“分级责任制”原则上,在省、市、县、村建立五级林场负责人制度。各级林务主管负责本职责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监督指导,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治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xx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对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实施“林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全乡范围内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通过建立“林长制”来推动乡村干部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一)到2018年11月,乡、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二)到2018年11月,制定出台我乡2019年度“林长制”工作安排、护林员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三)到2020年,实现生态xx森林覆盖率达到8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79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20.5万亩,林下经济总产值500万元。实现“山更清,权更活,民更富”的目标。

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级“林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林长”由乡长担任,“常务副林长”由分管林业的科级干部担任,其他科级干部担任“副林长”。设立村级“林长”,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委会主任及其他两委成员担任,设立兼职护林员,由乡聘请专职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设立警长由森林派出所所长担任。设立乡、村“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xx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乡级“常务副林长”担任,由林业派出所所长、林业工作站站长,林业干事担任成员。

林长职责: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制定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方案、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各项保护和发展工作进程;负责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村级林长及护林员进行管理、考核。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行政村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做好“三防”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强化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制度,做到先报批后占用;二是落实林地巡查制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防止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异地占用的行为;三是加快裸露地复绿,防止水土流失。

2、强化森林防火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防火重点期护林员要加强巡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三是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防火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及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3、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因地制宜建立保护小区和保护点,保护好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二是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杂货店等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天网、铁夹等捕猎工具;三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建立古树名木监督岗,实行挂牌保护。

(二)着力发展森林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求。通过不断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质量和数量持续提升,从而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目标。

1、加强封山育林管理。一是全乡商品材及自用材按县林业局下达指标实行计划限额管理;二是落实推进“天保”工程建设,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三是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落实全面封育政策,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

2、加强推进造林绿化。一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完成年度造林工作任务;二是积极开展乡村风景林、森林村庄建设;三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义务植物活动,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3、加强森林质量提升。一是积极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林地产出;二是着力加强中幼林抚育,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增强森林抗灾能力。

(三)大力提升产业效益。

1、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一是以xx省xx森林公园xx片区为龙头,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重点打造森林观光、森林康养基地,因地制宜开发森林旅游项目;二是开发一批森林旅游产品,应道经营主体注册林产品商标,做好林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三是做好森林乡镇和乡村森林公园创建工作。

2、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3、加快盘活林业产权。一是完善乡、村二级服务平台,探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有条件林地通过流转进行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二是严格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林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三是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做到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乡镇之间纠纷主动协调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林区稳定,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也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乡“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增长和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入对各村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

(三)加大宣传,广泛动员。结合全乡封山育林,在林区山口或醒目的地方树牌立碑,设置护林标志,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管理体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重于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责任、等级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其他领导负责,部门和有关部门领导各负责,层层压实责。

(三)坚持因地制宜、正确的对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治疗,根据土地条件、情况措施、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有效的政策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监管检测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广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一)探索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森林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森林拥有量不减,确保森林垄断率、森林储备量稳步增长,确保森林火灾防治、森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的执行同时,充分发挥森林水源养护、防风固砂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保障黑地增产。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保护发展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管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验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整理、修正、检查缺陷,探索系统完善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线索,加强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责任和责任人,不断加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和分级负责、土地管理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的林长制成员和包保区由镇有关负责人担任的林长成员部门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担任的村下设置一些管理网长,各村的网长由各村的林长担任。

村级林长的责任:负责推荐网格长,组织开展网格巡逻和一线普法宣传的林长信息公示标志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协助执行巡逻要求的承包经营者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为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有效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目标,坚持走绿色、循环、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着力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美丽xx。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范畴。

在全乡区域内实施的“林长制”,是指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林长”、“副总林长”,乡班子成员相关人员担任区域“林长”,推动乡党委、政府以及各村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山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三、目标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设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18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建立覆盖乡村二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0年,全乡林地保有量稳定在5.7765万亩,森林面积达到5.164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4.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2.51%以上,全乡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乡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林长、副林长”和“村林长、副林长”;村组设立专职护林人员。

乡设立林长和副林长,乡党委书记xx担任林长、乡长xx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

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村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

设立乡“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担任。各村级林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制”办公室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乡镇级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乡镇党办、政府办、新村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工作站、水务站、国土所、派出所等。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乡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国有林场由分管林长负责。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林长、副林长负责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林长主要负责本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向乡林长报告。

村林长对乡林长负责,乡林长对村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党办、政府办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新村办负责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创建森林村庄。

财政所负责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湿地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林业工作站负责推进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和防护林等建设,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野生植物移栽审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及对村级林长和协作单位的考核等工作。

水务站负责开展山地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督促实施,湿地水资源保护管理,湿地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的衔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三)乡林长办公室职责。

落实乡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乡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乡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报告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承办乡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乡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森林资源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山地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森林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森林防火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与森林资源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核发林权证的,要严肃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加大纠纷调处力度,限期作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

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发证管理,及时掌握流动动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登记手续完备、流转发证程序合法。稳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权属,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按规定审批,依法流转。

(三)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充分认识林地“红线”和林地定额管理的重要性,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视林地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合理依法使用林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严格核查,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禁止乱批滥占及毁林开垦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全力做好全域性封山育林工作。按照封山育林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全域性封山育林各项工作。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物和古树名木。加强巡护检查,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破坏、移植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根据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的重要部署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作“扩面提标”的有关要求。将天然林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完善护林员管理体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天然商品林保护的林地,依法按要求逐级报批,并严格实行“占一补一”的政策,确保“占补平衡”,天然商品林保护面积不减少。强化资源监测和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资储备库,为森林火灾处置提供必须的物质保障。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健全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提高林业有害预警能力。加大林木检疫执法力度,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林木疫情疫病的监测预防。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疫区,加大疫木除治力度,防止疫情疫病蔓延。

(八)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哄抢、盗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从重从严处理,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查处。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乡党委、政府和各村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森林防火、封山育林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要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乡、村二级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林长制”工作列入乡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算得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乡、村“林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用于保障森林资源规划编制、专项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足额保障护林防火、林业执法等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委会和乡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树立标志牌,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山场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森林资源保护自觉意识。着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典型带动和案件曝光正反宣传,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全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为进一步压实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省考察重要讲话,以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指导、土地条件,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建立党政同责、土地责任、部门协作、源头治理、全域垄断长效机制,统一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到2025年,全省森林复盖率达到46.5%,森林积累量达到6.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复盖度稳定在6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70%的沙化土地得到管理。到2035年,三秦大地山青、天青、水净、景美初步实现。

设立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总林长由省委书记、总督负责,对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负责研究解决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省副总裁林长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督、分管副总督负责,协助省总林长工作。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分布的特点和保护发展需求,在秦岭、巴山、关中北山(包括关山)、黄桥林区、白于山(包括毛乌素沙地)等5个生态地区设立省级林长,分别由省委书记、总督、省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督、分管副总督兼任,组织领导责任地区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分别为省级林长联系方式。

设立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执行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确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检查评价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林业局副局长和省林长联系部门负责同志兼任。

市县镇村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林长制。市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镇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市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严格生态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坪、湿地等生态用地成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监督。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完善天然林管制度,科学实施修复措施,提高天然林质量。逐步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大湿地、草原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秦岭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对山区、毛乌素沙地、关中北山、黄河西岸等重要区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以秦巴山区、黄桥林区为重点,加强森林抚养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推进森林质量正确提高。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责任率,积极推进森林城市、绿化模范机构建设。

(四)加强灾害预防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实行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机制和系统,坚决控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扩散,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治能力。

(五)全面深化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探索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健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加快生态空间云平台建设,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图动态监控系统,提高资源监控智能化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法调查乱伐、乱猎、开垦林地和非法占有林地、草原、湿地等事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基础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等管理队伍的建设,逐一执行林长和生态护林员的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的全权复盖。加强乡镇林业(草原)管理机构和基层林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

(1)合作机制。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制、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督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二)会议制度。建立省总林长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明确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总林长会议由省总林长或委托省副总林长召集,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以上。

建立省级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责任区内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突出问题。会议由省级林长按需组织召开。

建立省林长制办公会议制度,落实省总林长会议和省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会议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省林长制各成员参加。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进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树立林长作为实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一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级抓住一级、一级抓住实行的工作结构,确保全省林长制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林长会议、地区(部门)合作、工作审计、信息公开、奖惩等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三)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四)加强技术支持。开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培育经营、修复保护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重要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综合示范和转型应用,加快信息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森林草原、湿地沙漠技术推进技术服务队伍。

(五)严格审查问题责任。建立健全林长制审查指标体系,林长制监督审查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审查审查范围,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审查,审查结果作为地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审查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查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严重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依法依规追责。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和林长制的工作状况。在责任区域的显着位置设长公示牌,明确林长林长的责任、生态区域的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加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

村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21〕16号)和金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委办发〔2021〕39号)、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委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镇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林区警长。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林区警长由公安派出所领导担任。

(二)村级设立林长、林区警长,分别由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联系民警担任。

(三)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国良同志担任。

到2022年底,我镇要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75.21%,森林蓄积量达到768555立方米,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率达到100%,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率达到100%,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面积达74304亩。完成新增国土绿化面积 50亩;千树森防安心工程16个;防火道路3公里;森林消防蓄水设施2个;“一亩山万元钱”示范基地2288亩;完成松材线虫病除治面积17600亩(株数11798棵);完成金华森林人家创建;完成信息报送12篇。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各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一)林长职责。

乡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森林湿地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督查负总责。乡镇级副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同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护林员工作,加强巡查和管护,逐地逐片明确主体责任,实现监管全覆盖,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各级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查处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配合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

下级林长要对上级林长负责,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林长制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向同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林长履职尽责,推进林长制顺利实施。

(一)始终不渝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狠抓森林防火宣传。努力提高全镇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二是重视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三是严控野外用火。在春节、清明、“五一”、“七月半”、“十一”等重要时期对重点区域进行护林巡查,对特殊人群一对一监管,禁止火源进山入林,保障山林安全。

(二)着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面完成镇域范围内的松林地块,尤其是上级第三方秋季普查确认的257个小班17600亩范围内的11798株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强化疫木除治高标准、高质量监管,实施疫木除治痕迹化管理,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疫木流失等违法案件。并且做好2022年下半年的松材线虫病摸底工作。

(三)不断努力推进乡村绿化建设。积极挖掘可绿化造林空间,对一些困难造林地,造林失败地,零散荒山荒地进行逐地实地踏勘,适地适树开展植树造林。加快完成《国土绿化新造林》任务50亩,千树森防安心工程16个,森林覆盖率达到75.21%,森林蓄积量达到768555 立方米。积极创建“森林人家”等示范点,进一步提高林业产业。

(四)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与古树名木保护宣传。通过多方面、多形势开展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禁止违法狩猎、捕鸟,切实维护生态平衡;完成古树名木年度保护任务。

(五)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加强林业用地政策的宣传。加大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处置力度,严格林业卫片执法。坚决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协助做好林业卫片执法的核查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征地、占用林地行为。

社区林长制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21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总林长:

副总林长: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治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1日)2020年11月开始,镇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村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镇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林长或副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村林长每季度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2021年4月10日形成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社区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负责相应区域内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新机制,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根据中央、省、长沙市和宁乡市关于林长制相关文件指导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和宁乡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逐步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落实“两长三员三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措施,筑牢“两带三区多点”生态屏障,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在我乡将林长制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并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建设“工业强市、幸福宁乡”,打造“三高四新”增长极、城乡统筹示范区、旅游融合样板区、宜居安宁幸福城提供生态保障和生态支撑。

利用3年时间,建立乡、村二级林长体系,逐步推进森林草原资源管护机制;建立“两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百姓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体系,推进森林草原资源管护网格化。

到2025年,力争森林覆盖面积达到36580亩,全乡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9.08%,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6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84.29%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绩效评价、长效监管的森林资源发展保护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

菁华铺乡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

村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分别由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主任担任。

设立乡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综中心,农综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乡级林长会议由林长、副林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林长或副林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至少2次,每季度进行1次工作进展调度。乡级林长会议主要研究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

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源头管理;督导、调度、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和督促区域内监管员、护林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巡护管理,认真搞好本区域的林地林木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对国家森林督查问题积极推动落实整改,有效遏制和依法打击责任区域内非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配合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村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和督促本区域网格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护管理,认真做好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和林地林木资源保护工作。有效管控好农事、祭扫等各类野外火源,一遇森林火警,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科学扑救;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党建办、党政办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乡村振兴办负责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和美丽屋场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创建森林村庄。

财政所负责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推进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和防护林等建设,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野生植物移栽审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及对村级林长和协作单位的考核等工作;开展山地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督促实施,湿地水资源保护管理,湿地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资源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的衔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森林纠纷,提供法律保障。

派出所、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3.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负责制定林长制实施相关制度,做好日常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林长制顺利实施。

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实施“增绿、护绿、营绿”三绿措施,实现全区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一)重点突出“增绿”,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一是实施城乡绿化工程。加快推进道路绿化、村庄绿化、景点绿化,增加绿量,打造生态宜居之城;进一步抓好乡村绿化,大力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活动。二是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对主要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宜林地块进行绿化,对损坏、死亡的树木进行更换、补植,提升通道绿化、美化、彩化水平,坚持一路一景规划,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三是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以美丽乡村、美丽屋场建设为重点,加快荒山、荒坡、荒地、荒滩植树绿化。积极营造混交防护林,实行绿化与彩化树种相结合。四是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对现有森林植被进行提档升级,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二)持续加强“护绿”,全面保护森林资源。一是突出抓好森林防火。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员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实现全乡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二是依法管理森林资源。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使用林地行政审批制度,维护林区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全乡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古树名木分级鉴定、建档管理、挂牌保护制度;健全林业普法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森林防火以及毁林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加强全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三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方针,加强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和组织除治。突出做好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病虫害防控。到2021年,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0‰以内。

(三)稳步开展“营绿”,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森林分类经营。一是大力发展特色林种。统筹规划,加快发展水果、樟树等经济树木种植。二是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创市林业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不断完善“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鼓励农民自主经营,建立家庭林场,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鼓励林业企业、经营大户进行林权流转承包经营,使散户林农获得地租收入。三是加快林业产业创新发展。开展林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智慧林业发展,打造新的核心竞争力;深挖林业附加值,有序发展森林观光休闲、森林康养等第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

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印发全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逐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机制体制;构建完成林长制会议、督查、信息、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体系。

2022年,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提高林业生态保护发展工作水平。

2023年,巩固提升市、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运行质量,构建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菁华铺乡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乡对部门单位绩效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显要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

乡年林长制工作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四中***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治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四、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三、实施目标。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1日)2020年11月开始,镇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村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镇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林长或副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村林长每季度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2021年4月10日形成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东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森林总量和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为把东至绿水青山真正建成金山银山,决定在全镇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管,责任到人。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资源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2018年9月底前完成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15个村、2个社区、1个居委会所有森林区域;完成人工森林抚育1500亩;全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林农年收入增幅超过10%。到2020年,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生产生活稳定,林业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成功实现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森林实现可持续经营。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级总林长由镇长担任,常委副总林长由分管林业工作领导担任。各联系村干为镇级林长,实行镇干联系村制度。各村结合实际,比照成立相应组织。

2.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成员为镇组织、武装、宣传、政法、统战、纪委、党政办、妇联、教办、派出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林业站、卫生院,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

    3.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大渡口镇林业站,由汪欢喜任办公室主任,业务主办人员任副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4.各村根据当地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建立相应林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森林保护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职责。

1.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指导、总调度。

2.常务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3.林长职责。牵头联系村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常务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6.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林长联席成员单位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组织 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2)武装 负责组织民兵、民兵预备役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培训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宣传 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及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

(4)政法 组织、协调、指导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统战 负责组织各民主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支持并参与林长制工作。

(6)纪委 负责对林长制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依法追究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责任。

(7)司法 依法受理、审理重大涉林刑事、民事及行政等案件。

(9)妇联 组织和领导妇联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保护活动。

(10)教育 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11)森林派出所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森林防火,负责组织公安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并参与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12)财政分局 将镇级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协调森林(湿地)保护资金,拓展林业投融资平台,并监督资金使用。

(13)国土分局 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按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组织并监督实施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依法严格控制林地(湿地)征占用及审批。

(14)林业站 负责全镇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镇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镇级林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卫生院 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协助做好林业血防工作。

通过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着力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着力全面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努力建设绿色美好家园。

(一)加强森林生态保护。继续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加强镇村两级扑火队伍建设,落实防控责任,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乱采、乱挖、滥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推进造林绿化进程。统筹推进绿化提升工程,扎实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实施森林城镇、森林村庄、道路绿化,积极与美丽乡村、农田水利、畅通工程、森林旅游等相结合,坚持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切实加强对沿路线两侧山场绿化和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三)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加大森林抚育经营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实施油用牡丹等特色经济林培育,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积极打造国家储备林基地和工业原料林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大力发展森林碳汇、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充分发挥森林和湿地生态和林业示范区功能,推动森林生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四)提高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和应急除治。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五)严格依法治林。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建立林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森林保护与发展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无证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及违法调运疫木,乱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森林火灾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两委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村“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林长制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森林资源情况,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措施。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发展,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使“林长制”落地生根,发挥预期效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镇党委政府将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成员考核内容,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严厉查处。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五)部门联动,加强监督。

加强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和光荣义务。各相关部门要在林长和“林长制”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履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作用和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形成社会合力。建立森林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主要路口或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林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村林长制工作方案范文

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以下简称“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镇山水林田湖草等综合治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0-49〕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2021-1〕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为目标,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全面推行林长制,为美丽泽州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共管,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逐级明确责任,层层压实责任。

(二)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提高林分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抗风险能力,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

(三)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在依法依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创新制度体系,完善考核办法,不断探索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57.5%,森林蓄积量达到5.312万立方米。所有林地、应绿尽绿,林分质量明显提高,全镇森林资源综合保护能力显著增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成,林业产业稳步发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到203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60.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175万立方米,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为全镇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和产业支撑。

镇、村级林长设置,镇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镇分管林业的科级领导同志担任。村级设置林长,由行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林长制成员包括以下部门:山河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司法所、建设站、水管站、农科站、应急管理中心等部门。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林长或林长委托副林长召集,林长、副林长、林长和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

3.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站站长担任。

镇级林长负责本乡镇区域内林长制工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变化和林政资源管理动态,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检查、督导、考核,负责做好林木采伐、木材加工、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林权管理、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涉林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汇总辖区内涉林案件信息和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林长和相关单位履行职责。

村级林长负责本村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涉林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及时做好涉林案件的排查及信息报送,做好护林防火等工作。

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召开林长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同级林长、副林长汇报相关工作。

镇党委负责将林长制执行落实情况纳入责任部门年度考核等工作;

镇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开展以及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镇政府关于林长制的相关制度文件的审查等工作;

镇建设站负责指导协调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及全镇涉林用房等基础建设等工作;。

镇水管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落实。

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任务由各级林长负责统筹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镇党委、镇政府和行政村具体落实。

统筹实施全镇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宜林荒山生态治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加快森林城乡建设。创新国土绿化新机制,积极探索购买式造林,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部门绿化,构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格局,2025年实现有山皆绿,植被良好,鸟语花香。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机制,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防灭火能力,探索采用购买或聘用等方式,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保障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确保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规定指标以下,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有害生物入侵,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在3.5‰以下,做到有虫不成灾。严格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保护和修复,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禁止滥食滥捕野生动物,禁止滥挖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其他用地。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严格放牧制度,在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封山育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严禁放牧。严格落实天然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建立镇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做到山有人管,责有人担,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注重乔灌草合理配置,大力营造混交林,推广优良乡土珍贵树种,全面提高国土绿化质量。大力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改造和未成林抚育管护,五年完成全镇人工中幼林抚育,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积极实施灌木林改造提升工程,持续提升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推进经济林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种苗花卉、用材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加快林区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打造智慧林区。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地流转交易,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推进高质量、特色林产品经营,建立森林康养产业基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积极推动国有林场与地方经营合作。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和特色经济林综合保险工作,落实商品林保险政策。

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规范联席会议、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案件移交、信息共享、检验鉴定、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协助县林业局做好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清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水平。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

镇党委和镇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成立林长制工作专门机构,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各级林长重点负责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帮助解决林业主管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协调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林长要坚持目标导向,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照年度任务,建立督查清单,加强日常巡查,推动任务完成;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工程、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建立督查台账,进行挂牌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推动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科学有序顺利推进。

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上级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重点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总量、增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懒政怠政甚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子表彰奖励。

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级林长档案动态管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各责任区显要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迎难而上、艰苦奋斗、久久为功、利在长远的“右玉精神”,百折不挠、艰苦奋斗的“太行精神”,增强保护发展意识,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森林草原生态建设热情,为我镇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村林长制工作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及龙江森工集团《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全面推行企业林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效保护、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到以“森林扩面、林分提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重点任务,以严格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将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作为重点,以“生态建设为核心的发展理念”为具体工作指引,建立公司企业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林区建设,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力,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定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好重点、关键区域,做到“山有人巡、树有人管、林有人护”,解决好资源保护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效益。

——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加强各级党的领导,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统筹各方力量,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按照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及龙江森工集团《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全面推行企业林长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实行双轨制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双轨并行不重复,不冲突,不留空白,全面覆盖。一方面是在黑河市林长制组织体系内运行,按市林长要求确保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顺利开展,及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另一方面在龙江森工企业林长制组织体系内运行,更好的建立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体系,具体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林业局林长日常工作,解决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有关问题。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

纳入市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依据《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纳入到市县级林长制体系,按照“林业局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承接沾河林区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权力的县级副林长”的要求,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所属20个林场(所)共涉及3个县,所属林场(所)党政负责人不再对接担任属地乡级副林长。

建立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企业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依据《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全面推行企业林长制实施方案》,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设立企业林长制,“接受分管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工作的副总经理(市级林长)领导管理及各级林长监督考核”;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辖区管理责任为核心,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做好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形成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

双轨制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的关系。本着不重复、不冲突,既相互补充又各有侧重的原则,分别加入了两套林长制体系。市县林长制体系侧重的是地方领导负责的责任体系,重点解决管护过程中相应的政策支持、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问题;既可以解决企业报案难、出警难、执法难问题,又增加了政府行政部门的责任。公司企业林长制侧重的是公司整体的、内部各级之间、直至管护人员的责任体系,重点解决管护过程中逐级的主体责任体系;既可以不打破森工原有的管理体制,又增强了管护的具体责任。两套体系有机融合,各有侧重,将为公司国有林区资源管护、生态修复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职责。

林业局有限公司级林长工作职责。林业局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龙江森工集团关于林草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监督考核本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有关问题,组织落实公司林长制管理办法。

林场(所)、农牧场、管护中队级林长工作职责。林场(所)、农牧场、管护中队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地、市党委和政府、集团及公司关于保护林草资源的各项要求,推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考核本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市林长、集团林长、公司林长的指示要求。

管护站级林长工作职责。管护站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管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天然林保护责任体系,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发展任务。

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办公室、林场(所)、农牧场、管护中队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拟订林长制相关制度。天保办作为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年度综合考评责任及相应的监督责任。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公司森林资源管理部。

到20xx年10月末,全面开展试行林长制工作。建立森林资源保护修复体系,森林结构持续优化,森林质量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不断丰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主要任务是:加强资源生态保护、加强资源生态修复、加强资源灾害防控、加强资源数字监管监测、完善基础配套服务体系。

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施业区范围内。

20xx年7月10日开始到20xx年12月31日,为方案制定完善、反馈、试运行阶段,20xx年正式实施。

第一阶段:7月10日--9月10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企业林长制实施方案、办法,落实各级林长名单,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级林长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实施行动计划,并适时修订。

第二阶段:9月1日--9月25日,全面部署落实。公司召开公司林长制部署落实会议,安排部署林长制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按照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推进落实,制定本级具体的实施措施、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标准等实施方案,并报公司林长制办公室。

第三阶段:9月25日--9月30日,责任落实阶段。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林长制实施方案、办法,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具体责任,具体落实到沟系、林班,落实到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看、责有人担。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的林长制工作督查组,对林长制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林长制工作取得成效。

第五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整改完善试运行阶段。通过运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办法。

第六阶段:2022年正式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察和考核评价等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信息交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察考评,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三)扩大社会监督参与。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建立责任考评体系。

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存量保护相结合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林长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综合考核评价、天保资金绩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一)严格时间安排。

各单位严格按照《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时间要求,把实施方案的制定、管理办法的制定、责任的落实、意见的反馈等工作,划定时间表,按时完成。

(二)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逐级建立林长制各项制度;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力度;健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相互贯通、协同高效、整体推进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集团《林长制实施方案》、《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林长制制度办法,充分考虑与属地县(市)协同配合问题、与公司“上下成线”管理问题、如何建立“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责任体系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全面实施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的重要抓手。利用多种手段宣传全面推进林长制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中办、国办《林长制实施意见》、省《实施意见》、集团《实施方案》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强投入保障。

为确保林长制顺利、按时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方面投入,加大管护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管护人员编制到位、待遇到位。

(五)加强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林草行业深度融合,结合现代视频、数字信息、无人机技术,形成分区施策、季节有别、人机结合、天地一体的数字化巡护和动态遥感监测管护模式,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提升沾河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林业管理水平。

村林长制工作方案范文

为贯彻******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省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可分级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统称“林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村级林长。具体名称和分级,各省可根据本辖区林草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省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二)明确工作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是省级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地。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

根据“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意见》要求,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省,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

各省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区域林草等资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进度安排。各省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已经开展林长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徽省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的地区,争取到20xx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加强一个深化”,结合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林草治理情况,紧扣目标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精准提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提高《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施保障等;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调研总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跟踪调研林长制推行情况,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通过简报、网站、官方微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五)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一)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夯实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一)强化督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统筹融合森林督查体系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长制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省级林长制推行情况。

20xx年重点督查各省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要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在国家林草局林长办的指导下,及时督查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督查工作要有序开展,避免多头组织实施,减少基层负担。

(二)及时报告。各省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年度总结不迟于下年度的1月底上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及时调度各地情况。

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工作。

(三)严格考核。从20xx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功能特点,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各省总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中央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由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地自行决定。

村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阜发〔2017〕23号),区委、区政府《颍州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阜州秘〔2018〕1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颍州提供制度保障。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实施惠民林业政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通过建立一路一长、一河一长、一林一长,推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以建立林长制为契机,结合三合镇实际,积极引导林业产业改革,助推三合镇花卉产业发展,进而推动三合镇林业经济发展。

2018年3月底前,完成镇、村二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湿地)及建成区绿化区域。

  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三合镇的主要交通干道三胡路、郭三路、孙庄路、郭寨路及郭寨大沟两侧的绿化,完成井孜村森林村庄的创建工作,成功实现增绿目标,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超过30%。

2020年,活立木蓄积量超过9.11万立方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8‰以下,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8%。

  到2021年,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森林(湿地)实现可持续经营,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0%。

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对小润河、七渔河生态湿地的管理。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落实公益林管护的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根据实际条件申报省级和市级湿地公园。完善、提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快推进古树名木分级鉴定、建档管理、挂牌保护,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经费投入力度。(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财政所、镇国土中心所、市容中队、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水利站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丽三合。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持续推进绿化提升专项行动,对三合镇的主要交通干道三胡路、孙庄路、郭三路、郭寨大沟进行绿化,构建县乡道绿色廊道。结合河长制以及黑臭水体治理,对小润河、七渔河两岸进行高标准绿化,建立河道沿岸生态绿色廊道;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新增和完善农田林网庇护面积0.8万亩;积极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深入推进“四森”创建活动,创建井孜森林村庄1个。(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规划办、镇财政所、市容中队、镇国土中心所、镇中心学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水利站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持续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区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充分发挥花卉产业基地、湿地公园、林业示范区功能,提高中原花都·芳香小镇辐射功能,大力开展森林旅游康养,推动林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打造区域森林旅游目的地。(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规划办、镇财政所、市容中队、镇国土中心所、镇中心学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水利站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巡护能力,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处置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到2021年,实现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58‰以内。(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财政所、市容中队、镇派出所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湿地、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古树名木、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等;落实单位:各村(居))。

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级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居)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主任担任,同时三合镇聘请专职生态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

各村(居)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镇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镇级林长要把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铁路及沟河塘绿化纳入林长管护范围;村级林长要把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通村连庄道路等所有林木,纳入林长管护范围,确保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乡镇、村(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镇林业站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各村(居)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督查指导各村(居)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和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村(居)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创新推进, 确保2018年5月底前在全镇全面建立林长制。

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居)及各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镇党委、镇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级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幸福美丽颍州建设。

村林长制工作方案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科学经营、永续利用、兴林富民,突出改革创新,强化系统推进,积极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更大的生态效益和综合效益,加快推进富裕和谐美丽现代化新**建设步伐。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统筹推进重要节点和重点区域保护,有效防控灾害风险;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优化区域生态系统,推动区域林业生态整体提升,全力保障生态安全;聚焦生态惠民,突出绿色富民,注重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提高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水平。打造多元共生、健康可持续的自然生态系统,加速推动绿色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化,守护绿水青山,促进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和林业高质量发展,铸就金山银山。

到2025年,区、乡镇、村居三级林长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森林经营质量更加优化,森林资源管护更加严格,林业生态系统更加完善,绿色富民效益更加显现,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区森林覆盖率超过76.26%,林木总蓄积量达到22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23亿元,湿地保护率超过45.5%。

(一)保护黄山松林行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作为全区生态建设“1号工程”和落实林长制的首位任务,全力以赴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阻击战、攻坚战、持久战,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森林健康综合防控项目》,严格落实《**省松材线虫病系统防治方案》,确保普查率、清理率、除害率、检查率均100%,确保富溪乡、杨村乡、洽舍乡不发生疫情,岩寺镇、西溪南镇、潜口镇、呈坎镇实现疫情较大幅度压缩,危害程度明显减轻,确保黄山松林安全和全区森林资源安全。

(二)林分质量改造提升行动。以特色经济林为重点,加强林种树种结构调整,通过封山育林、森林抚育、补植补造、嫁接复壮等方式,对经营管理粗放、林分质量不高的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按照近自然理念,积极推广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等造林模式,在高陡坡茶园套种香榧、油茶等经济林。加强退耕还林地的抚育管理,不断提高退耕地的林分质量和效益。到2025年,全区完成退化林修复1.5万亩。

(三)城乡绿化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进林木和绿地认建认养、捐资助林、“互联网+”义务植树,拓展公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广泛营造内涵丰富的多主题纪念林,深入实施“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到2025年,全区完成人工造林1000亩、封山育林2万亩,新增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2个、森林村庄11个。

(四)古树名木保护行动。加强普查建档规范管理,将全区所有古树名木资料录入全国古树名木管理系统。落实“一树一策”管护责任,编制古树名木“一树一策”保护方案,强化分级动态管理,完善保护机制。开展挂牌保护工作,古树名木分级逐株统一制作保护牌进行保护。全面保护全区58株古树名木,2025年全面完成现有濒危古树名木修复任务。

(五)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行动。认真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放活商品林经营。进一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着力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实现公益林应保尽保,商品林愿保全保。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积极探索放活林地经营权等系列措施。

(六)森林生态资源管理优化行动。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监管,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到2025年全区流域内的湿地面积不低于1.288万亩。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决织牢森林防火安全网,力争到2025年实现连续22年无森林火灾工作目标。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七)绿色产业提质增效行动。按照“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要求,积极发展油茶、香榧等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和竹林,推进特色基地建设。结合“小产区”模式,加强特色林产品产地认证,不断提高特色林产品市场竞争力与美誉度。按照全域旅游的发展要求,培育壮大休闲观光、农事体验、户外健身、森林康体等新型业态,不断拓展森林综合功能。到2025年,巩固提升原有优质丰产高效木本油料示范基地5个,发展面积达0.3万亩;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达到6家。

(八)林业脱贫攻坚行动。抓好林业特色产业扶贫,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竹产业和林下经济,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实现生态保护和脱贫增收的互动双赢。开展选聘生态护林员脱贫,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九)弘扬林业生态文化行动。注重加强对**山林生态保护习俗、古村落水口林、森林复合经营等特色生态文化的研究,加大水口林、古树林、古村落保护力度,突出丰乐河林业生态保护,开辟林业生态文明橱窗生态文化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林业生态文明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群众爱绿护绿增绿意识,使林业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民众日常生活,成为自觉行动。

(一)压实创建责任。各级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林长责任细化和落实。鼓励和引导基层大胆探索,统筹推进“五绿”任务,全面发力推深改革,多点突破做实创新,为全国林长制改革作出示范。

(二)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在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而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区、乡镇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谋划,分类分级指导,细化“五绿”任务、履责、评价方案,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成果。

(三)增强推进合力。区、乡镇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统筹推进,协调配合,增强创建示范区合力。

(四)强化示范带动。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各乡镇要推出一批林长制改革示范点,为全区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当先锋。鼓励和引导基层大胆探索,多点突破做实创新,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五)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利用多媒体融合、多平台传播、全方位宣传,广泛阐释改革的目标和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引领公众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总结推广林长制改革的新鲜经验和成功案例,选树先进典型,形成激励创新探索、深化创建实践、争当改革示范的社会风尚。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意见,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xx〕52号)和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浦东新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浦委办〔20xx〕7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方案。

按照绿地、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林长制工作机制。通过实施林长制进一步提升林业项目建设质量、夯实生态资源管理责任。街道、居委会两级林长制工作和分类分级管理机制运营顺畅,绿地资源建设和管护责任全面提升,到20xx年,林长制工作在街道有效运行,形成责任明确、体系完备、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绿化有人建、树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一)设立街道、居民区两级林长和网格化护林队。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街道林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林长,其他两委班子领导担任副林长。以辖区居民区为基础单元,明确各林长责任区域,牵头协调包干区域内的绿化项目推进、生态资源管护和资源化利用。

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担任居民区林长,以各自辖区为责任区域,每个居民区两委班子成员配备1-2名工作人员组成护绿员队伍,分片包干建立网格化护林队及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绿化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对辖区村居民开展绿化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日常管护队伍的监督检查。

(二)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街道社区管理办,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林长制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建立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党政办、党建办、管理办、平安办、宣统文化办、营商办、监察室、城管中队、城运中心、城建中心、派出所、市场所、卫监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商讨绿化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与发展的相关事项,及时协调处置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

党政办:负责落实林长制管理养护的相关资金保障。

党建办:负责将林长制相关工作纳入各居民区年度绩效考核,并指导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对居民区开展专项考核。

管理办: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计划和要求,在街道林长领导下,落实推进辖区相关林长制工作计划。

平安办:负责协调绿化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相关矛盾。

宣统文化办:负责林长制的社会宣传、发动工作。

营商办:负责落实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林长制工作的宣传和落实。

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林长制工作工作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城管中队:负责绿化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城运中心:负责绿地纳入“一网统管”范畴,组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推进协调。

城建中心:负责做好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履行绿化资源管护。

派出所:负责绿化资源违法涉刑案件查处等。

市场所、卫监所:负责配合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林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在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林长制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协调工作。

(一)建立林长工作会议制度。

街道林长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2次林长制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上年度工作成效与问题,通报落实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绿化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林长制办公室根据上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动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林长办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林长办的工作部署,分析当季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绿化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与不足,落实下季度工作内容,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不落下。

林长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商讨绿化发展的相关事项,及时协调处置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

(二)建立林长督查制度。

开展多形式检查督查,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其中,街道林长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居民区林长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

(三)建立网格巡查制度。

依托街道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居民区级日常网格巡查与街道专业巡查相结合的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巡查机制,将破坏绿化资源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纳入巡查内容;对绿化、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业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四)建立部门协作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林长制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联络员,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主动承担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问题协调等工作,做到责任区域不推卸、职能协作共担当。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居民区、相关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报街道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向街道林长和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典型案列等,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六)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方案,强化监督检查,采用林长督查、专业巡查、群众评价、投诉处置等方式,开展绿化保护的工作考评,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居民区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

(一)加强资源保护。

一是开展绿化资源区划界定,落实管护措施和管护政策,固化现有绿地,立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二是做好市场化养护管理,夯实养护单位主体责任,对照考核标准,确保绿化资源管护到位。三是加强日常网格巡护,居委会护绿员要落实每日一巡,做到问题及时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提升资源保护和预警防控能力。

(二)探索资源利用。

一是绿化资源共享化,结合绿地“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景观工程,着力抓好绿地改造,构建绿地空间场景化,推动“公园+”、“绿道+”、“林地+”模式,实现绿地共享。依托公园、沿街绿地等资源,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周边,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提升,打造绿化特色道路、口袋公园。

(三)强化执法监督。

对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加大监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同时上报执法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以双林长为领导的林长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责任机制。探索林长制办公室办公模式,林长制办公室配置2-3名管理人员,建立以林长制建设强化绿化管理。加强居民区基层护绿员队伍建设,建立不留盲区的网格化护林巡查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

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保障,持续推进绿地建设和改造,不断完善防火道、隔离带、警示牌等资源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应急处理和救灾能力,加大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绿地管护综合能力。

(三)加强考核监督。

重点区域设置林长制公示牌,公开林长和护绿员责任区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制订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居民区林长和护绿员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对照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考核激励及问责机制。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xx〕3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xx〕16号)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现就全面深化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落实“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走下去”“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重要指示要求,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完善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维护生态安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制度,严格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域生态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科学管理。针对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尊重自然规律、遵循经济规律,坚持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科学组织、精准施策,推进森林湿地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森林湿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协同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多元共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xx年10月底前,区、镇(街道、度假区)、村(社区)三级林长全部落实到位,林长制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xx年底,林长制责任体系不断深化,全区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年增速达到5%以上,景观质量全面提升,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到20xx年底,资源总量不断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碳汇全面增强,绿色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一)完善林长体系。健全区、镇(街道、度假区)、村(社区)三级林长,完善“三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级总林长;分管林业的区领导担任区级副总林长,分管公安的区领导担任区级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区级其他相关领导担任区级林长,分别联系各镇(街道、度假区)。镇(街道、度假区)参照区级设立林长(警长),各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级林长,由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林长,村(社区)以下根据森林湿地资源情况,区划若干管护网格,落实网格长和网格巡护员,实行分级分片负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绿化造林、自然保护地建设、森林灾害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强化统筹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大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和措施,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工作。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

(二)推进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造林、抚育和生态修复,持续增加森林、湿地碳汇,提升碳中和能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全域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认真执行《湖州市城镇森林绿化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省新增百万亩造林行动部署,加快“一村万树”建设,大力建设城市、乡村、通道森林,到20xx年,新增造林3500亩以上,“一村万树”示范村10个以上,实现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湖州市珍贵彩色森林建设规划(20xx-20xx)》和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在南浔落地见效,到20xx年,建设美丽生态廊道2.25万亩以上。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深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形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强化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预测预报、联防联治、综合施策、精准除治,健全专业队伍和社会化服务,扎实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方针,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构筑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救援队伍、防灭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场所监管,严禁非法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稳定在5.7‰以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巡护考核监管,提高森林湿地资源管护水平,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双随机”检查力度,开展年度森林督查、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森林资源监管“掌上执法”。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强化专业林业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培训,及时发现查处案件,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按照自然资源所机构编制规定理顺林业基层职责,整合林业基层力量,确保林业工作基层有专人负责。加快构建基层森林湿地管护网格化体系,强化区域联建联防,推动资源管护向前端传导,实现管护全覆盖。强化林区警长履职,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协调配合机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谋划,深化完善林长制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制度和考核督查到位,进一步推进全区林长制工作实施。人大、政协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助推林长制落实见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二)健全运行机制。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和报送制度、巡查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研究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定期通报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根据需要适时组织督查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督导考核。统筹加强区镇党委政府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各级林长履职情况督导,区级林长负责组织对镇级林长的考核和督导,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四)加大投入保障。要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扶持,加大林业重大工程、林业基础设施、基层管理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完善重要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区财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五)强化宣传监督。加大林长制宣传,适时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要林区和自然保护地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群防群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生态人文资源,共建共享自然教育体系,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