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通用16篇)

时间:2023-10-20 05:37:24 作者:ZS文王 党团范文 2023年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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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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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xxx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xx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xxx件。《xx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x市x河岸线保护条例》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xx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一例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维护法治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报备的xxx件规范性文件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审查。其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审查xx件,市人大经济委审查xx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查x件,市人大农委审查x件,市人大城环资委审查x件,市人大预算委审查xx件,常委会研究室审查xx件、人代工委审查xx件,委室联合审查x件。

二、主要做法。

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xx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立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专题组织研究有关问题,主任会议听取了工作汇报。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一是赴xx大学开展立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和市级部门专题学习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二是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培训,学习宪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制度。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专研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三)服务中心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既注重合法性审查,也注重符合地方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前提下,推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主任会议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起草《xxxx新区行使xx市级经济管理事权的决定》,认真参与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首批授权、委托的经济管理事权xxx项,为xxxx新区提供了有利环境和条件,增强了内生发展动力。

(四)扎实开展专项清理。一是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长江流域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情况。二是对涉及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委托xx政法大学法律专家,配合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清理出与计划生育内容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共x件,其中xx市x件,xx县x件,均拟在2022年6月前进行修改或废止。三是开展涉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适应不符合的内容。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对《xx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的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对条例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作出函复。

(五)做好党内文件审核,当好参谋助手。常委会法工委侧重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2021年对市委办及相关部门代拟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共审核规范性文件x件,会同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xx条,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和重视,积极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为市委依法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六)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联动机制。一是重视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日常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操作使用,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内,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二是审查关口前移。注重与报备机关加强衔接和沟通,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修改建议,将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解决在文件出台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最大限度地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对表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在我市启动较早,但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委室、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二是报备不规范。全年有xx件报备文件存在报备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未按照要求报送,缺少专委会的审查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附表。三是根据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报备范围尚未实现全覆盖。《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已在20xx年将“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2021年“法检两院”并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一是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推动2022年6月前各县(市、区)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力度。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定期通报等机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县(市、区)联动,整体并进。三是加强工作宣传。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共享,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提请审查的渠道,让广大群众更多参与备案审查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全覆盖。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将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下一步将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二是继续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报备程序,形成关系协调、执行顺畅的报备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不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项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虽然20xx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了我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但由于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偏少,政府在这一项工作上也不强调,致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一)认识不足,等待观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作为备案审查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两级无论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还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都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因此,对这项工作都没有引起重视,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二)意识不强,工作滞后。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但部分市、县(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基本上还是沿袭过去那种工作方式和方法,没有报备的概念和意识,由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没有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又没有主动要求报备,使规范性文件失去了监督。这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意识淡薄有关,同时也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三)人员不够,难于开展。审查规范性文件,必须要有相对专业、经验丰富、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才。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也缺乏有这方面专长的人才,因此,难于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四)经验不多,难于借鉴。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没有作具体规定,目前各地都处于摸索、探讨阶段,因此,如何建立相应的备案接收、登记审查以及向社会公开等制度,如何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如何对不适应客观发展要求或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废止,如何执行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度等,均未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系统、完备的管理流程,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没有范例可鉴,没有经验可取,没有典型可学,是造成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处于空白状态的原因之一。

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备案审查条例的备案审查机关和主体是广西各级人大常委会。因此,市、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法规定行使职权,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20xx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优选范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立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专题组织研究有关问题,主任会议听取了工作汇报。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一是赴浙江大学开展立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和市级部门专题学习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二是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培训,学习宪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制度。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专研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三)服务中心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既注重合法性审查,也注重符合地方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前提下,推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主任会议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起草《xxxx新区行使xx市级经济管理事权的决定》,认真参与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首批授权、委托的经济管理事权134项,为xxxx新区提供了有利环境和条件,增强了内生发展动力。

(四)扎实开展专项清理。一是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长江流域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情况。二是对涉及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委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家,配合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清理出与计划生育内容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其中华蓥市5件,武胜县1件,均拟在20xx年6月前进行修改或废止。三是开展涉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适应不符合的内容。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对《xx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的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对条例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作出函复。

(五)做好党内文件审核,当好参谋助手。常委会法工委侧重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20xx年对市委办及相关部门代拟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共审核规范性文件7件,会同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26条,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和重视,积极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为市委依法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六)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联动机制。一是重视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日常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操作使用,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内,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二是审查关口前移。注重与报备机关加强衔接和沟通,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修改建议,将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解决在文件出台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最大限度地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对表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在我市启动较早,但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委室、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二是报备不规范。全年有12件报备文件存在报备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未按照要求报送,缺少专委会的审查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附表。三是根据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报备范围尚未实现全覆盖。《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已在20xx年将“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20xx年“法检两院”并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本人20xx年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述职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职工作特色及亮点。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大力推进党的思想建设。始终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政绩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坚持每月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和每周二党员集中学习;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制定了《xx局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对重大事项“一起听、一起议、一起定”。共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xx次,集中学习xx次、专题辅导x次、研讨交流x次。

二是强化疫情防控,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疫情防控一线,成立临时党支部2个、党小组6个、党员先锋队5个、党员先锋岗23个,夯实组织根基,牢筑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激励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勇于担当,勇于争先,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硬仗。通过微信公众号、村级“大喇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防疫知识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广大干部主动应对疫情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强化堡垒引领,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始终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履行党建工作的基础,全面落实各项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召开基层党建会议2次、推进会4次,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3次,全局基层党建工作呈现部署早、安排细、落实快、成效实的良好局面。二是推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全程纪实报备制度,开展主题党日12次,上党课8次,对71名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和谈心谈话。三是全力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从“分类定级”和“示范点”建设入手,成立了党建办公室,将原有的7个党支部整合为3个党支部,通过传导压力,激活动力,确保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丰富党建活动内容和形式,组织实施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跟党走”的“5个1”和“弘扬铁人精神”系列活动,参加市、县庆祝建党99周年文艺汇演活动2场次。五是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情况,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4场次,专题辅导5次,应发印制应会手册2份,围绕年度党建重点工作,开展星级支部书记评选活动1次。

四是强化队伍管理,努力实现工作作风转变。以“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在全县xx机关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一是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畅通征求意见渠道,建立健全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二是结合xx工作性质和特点,深入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受害人、打击处理对象以及辖区居民家中公开向相关部门及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建议68条。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开展个案调查和追究问责,对分析梳理出的36个具体问题,逐项研究,提出落实的具体意见措施,有力的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四是组织开展督察工作37次,集体廉政约谈3场次,告诫约谈5人次,通报批评18人次,责令书面检查8人次,有力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

五是强化先锋引领,各项重点工作争先进位。以“四个锻造”为目标,打造了“党员先锋六面旗”逐步形成了“党员因带头示范而自豪、群众因党员示范得实惠、辖区因党员示范更安全、旗帜因党员示范更鲜红”的生动实践,实现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的良好局面。一是全力打击违法犯罪。共立各类xx案件xx起,破案38起,查处xx案件xx起、查处违法人员xx人。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结合“三反一查”等专项行动,查处xx违法行为xx起,查处饮酒驾驶11起,醉酒驾驶12起。三是xx改革初见成效。深入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各类信息xx条,综合采集率全市排名第一;深化放管服工作,窗口单位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四是项目建设不断深化。xx业务用房和消防大楼改扩建工程、xx业务用房室内装修、xx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三个项目完成了招投标,进入施工阶段;完成xx检查站安检通道“提档升级”改造工程;年内完成争资xx万元;xx检查站20千伏供电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强调成绩的同时,我深刻认识到在抓党建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够到位。作为党委书记,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还不够到位,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存在融合度不高的问题;二是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对党务工作者缺乏系统培训,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缺乏创新;三是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个别党员民警不注重加强党性修养,缺乏全局观念,创先争优的意识淡薄。

原因分析:一是党建工作把握不透,没有真正找到抓党建促工作的突破口和结合点,影响了作用发挥。二是在研究、谋划、落实党建工作中投入的精力和时间不足,在党建工作上督促指导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三是对党员的经常性管理教育培训抓的不实,党员满足于正常参加党内生活,主动参与创先争优意识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今后,我将继续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正视不足,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是坚持政治建警铸警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从严抓好落实,进一步对照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15项工作任务逐项研究、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党委班子作用,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激发党建工作活力。

二是坚持从严治警带队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督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队伍纪律作风、重大警务安保、民警执法办案及日常管理的现场督察,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以最强担当抓好党建,真正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挺起来、把要求严起来,抓“关键少数”,管“绝大多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民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xx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

三是坚持党建引领促工作。始终把党的建设置于突出位置,坚持党建引领一切、稳定压倒一切、实干重于一切、结果说明一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的能力素质,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载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带出一支队伍、守护一方平安”的郑重承诺,努力为自治县建设保驾护航、贡献心力。

四是坚持规划先行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盯紧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xx中心工作,科学研判、深入调研,精准编制全局十四五发展规划,为确保推进各项工作,指明方向。

年法制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

自今年初至1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25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15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8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件。同时,为落实“以备案全覆盖推动审查全覆盖”的要求,今年第二季度,法工委加大了主动审查的工作力度,开展了20xx年度x市涉“放管服”改革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在梳理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6件规范性文件时,对是否应当报备与责任单位和制定机关进行了协商,对个别漏报的文件进行了补报,做到应报尽报。今年10月,《x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施行后,法工委依法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电子报备和纸质报备。

(二)认真落实“有备必审”

法工委对接收报送备案的每一项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严格审查,从今年的审查情况看,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达到了合法性的要求。此外,法工委继续开展了与《民法典》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可能存在违反《民法典》最新立法精神的内容进行重点标注和研究,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重大立法事项集中规范梳理工作,确保出台的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精神和原则相一致。

(三)积极落实“有错必纠”

在审查过程中,法工委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把法律关。上半年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保护x梅县机场航空安全的通告》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文件所依据的《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已废止;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x市贯彻落实x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文件的附件1、附件2表格分别增设了有悖于正文规定的内容,增加了申请人义务和基层自治组织责任,不利于体现便民原则。法工委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与报备责任单位和制定机关联系,妥善进行了处理。

今年7月,法工委接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移送的公民审查建议1件。公民邹某某、谢某某对《x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合法性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文件第六条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表述不一致,属于上位法颁布后出现的问题。对此,法工委根据《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及时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修改该文件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对法工委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修改稿,市自然资源局就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拟于今年底完成修改工作。

(四)推进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今年9月,法工委根据新修订的《省备案审查条例》,及时对《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审查程序和标准、审查时限以及处理方式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将监察规范性文件列入备案审查范畴;进一步明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于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责任;增加了对报备工作的监督规定,进一步规范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每月定期开展学习交流会,注重从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三个方面提升业务素养,并积极学习借鉴外市的先进工作经验。

三是推进协调联动。进一步细化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审查质效;与制定机关或者法制建设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前置协调机制,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拟实施的法制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事前研究。

四是注重经验积累。认真撰写备案审查纠错案例,对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情形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着力使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2个案例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推荐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汇编素材。

五是加强业务指导。法工委不断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业务指导,主动为县、镇两级人大提供培训材料和课程。今年6月,法工委还到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为县、镇两级人大,县“一府两院”的报备责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督促全市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换届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的工作,法工委提前发函提醒,确保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在换届年顺利衔接并依时完成。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按排,20**年4月1日,我们市人大机关驻村帮扶工作组一行两人,正式入驻东营区龙居镇崔家村,开始为期两年的驻村帮扶工作。本着要干事先了解村情的原则,我们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在虚心向前批驻村同志学习请教的基础上,走门串户,拜访党员和群众,进一步摸清了该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崔家村位于东营区龙居镇,在政府驻地以南3公里处,地处油区,土地盐碱化程度较重。全村现有228户、708人,可耕地2100余亩,人均3亩。该村现有党员31名,其中预备党员3名,村支部和村委会已分别于4月8日和5月3日顺利换届,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5人,新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务实,思路清晰,干劲很足。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作物种植和外出务工,整体收入较低,2019年人均纯收入7278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一是村集体基本上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是典型的“空壳村”。村集体无经济支撑,对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关爱和帮助困难群众和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都造成严重的影响。二是群众家庭收入主要是务工收入和农作物销售收入。农业种植结构十分单一,主要种植棉花,有极少户种植小麦。2019年,全村共种植棉花2019余亩,占全村耕地总数的95%以上。外出务工主要是在城区烧锅炉,每年在外务工人员近百人,方式都是自发的、松散的。村内原有零星分散的养殖业,没有形成规模,在通街修路搬迁后中止,没有再进行养殖。

(二)基础设施建设状况。该村市人大机关已帮扶两年。在上批帮扶中,为村里修了柏油路,配套排水沟,解决了村民出行难的问题;建设了文化大院、村民健身广场,使村民有了文体活动地点,村支部和村委会有了工作场所;对村庄进行了绿化,安装了路灯,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电话、自来水、有线电视均已普及。

(三)村级组织运转情况。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兼任,“两委”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活动基本正常,党员能按时交纳党费。通过走访调查,大多数群众对村干部都比较满意和拥护,具有较高的期望值;希望在驻村工作组的帮扶下,进一步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驻村后调研情况看,该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建设方面。一是该村“两委”班子有带领群众致富的热切愿望和实际行动,但因大部分时间忙于自己生意或农活,精力不够集中,开拓意识不够强,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二是党员队伍老龄化较为严重,全村28名党员中,45岁以下的仅3人。党员文化程度偏低,在发展农村经济上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三是组织生活不够健全。因为平时农活较多和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党员会议组织少,制约了基层组织活力的发挥。

(二)经济建设方面。一是村集体基础薄弱。为典型的农业种植村,几乎没有集体收入来源;二是农业产业结构过于单一。绝大部分村民以种植棉花为主,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差;三是群众致富门路较少。绝大多数农民致富的愿望迫切,但由于缺乏资金和没有技术特长,年复一年地在小农经济这个模式中循环运行。许多有头脑的年轻人不愿在村里干事,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尽管就业困难,也不愿留在村里,致使村级经济发展缺乏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四是劳务输出缺乏组织。该村每年劳务输出近百人,还处于自发、分散、无序的状态,缺乏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引导,基本从事短期劳务,且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少数村民集体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淡化,对履行义务观念淡薄,更很少提出发展村级经济的好建议。村民的精神生活相对匮乏,在走访中,部分村民有成立村锣鼓队等自发娱乐组织的迫切愿望。在个别老龄群体中存在“迷信”现象。

(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南已预留机动土地,养殖小区何时规划和建设;村西有部分农田因引水沟渠年久失修,已严重损坏无法使用,能否近期解决。

三、帮扶工作设想及措施。

包村组的思路是:按照“激发内力、增强合力,先急后缓、科学发展”的原则,帮助村两委以创建小康文明示范村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条件,大力发展棉花种植主导产业,有条件地引导群众发展特色养殖等辅助产业,加强农民技术培训,组织外出务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动崔家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具体讲,主要是分阶段、分步骤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崔家村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帮钱帮物,不如建个好支部”,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全村的发展。工作组的思路是:

一是帮助村两委争创“五个好”党支部。以“两评一树”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分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村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确保工作上有新突破。二是加强党员科技培训。充分发挥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定期定时播放有关科技教育片和举办培训班,使50%以上的党员掌握1—2门发家致富实用技术。三是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外出党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力争发展2—3名党员。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四是加强村级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代表议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两委定时定点集中办公等制度,明确工作规范,严格落实责任,维护好干群关系,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局面。

(二)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发展了,增收渠道多了,农民才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工作组的思路是:

一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农民棉花专业合作组织。引导群众科技种田,推广种植优质棉,拓宽棉花流通渠道,提高主导产业收入;积极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完善配套工程,为棉田浇灌提供基本保障。二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实施现代畜牧示范小区建设。因地制宜,挖掘优势,引导部分农民从单一的棉花种植业中脱离出来,发展畜牧养殖业,使该村生产结构和收入渠道更加多样化。三是大力抓好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民市场观念。“走出去、请进来”,帮助村民解放思想,开阔眼界、拓宽视野,鼓励群众尤其是中共党员大胆地闯,大胆地干。四是大力抓好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造就专业技能新型农民。进一步提高外出打工人员的素质,组织他们参加培训,市场需要什么,我们就培训什么,用工单位需要什么技能,就培训什么技能,真正提高务工人员的就业技能,改变单一的外出务工方式,并使之组织化,规模化。

(三)着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是积极开展“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适合群众特点的文娱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使群众得到实惠。深入开展小康文明示范村、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开展好媳妇评选等活动。二是丰富完善文化大院功能,建设农民致富网吧,充实完善农家书屋,方便农民群众查阅致富信息;四是经常性举办科技教育培训班,组织群众外出学习参观,帮助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五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好治保、调解、巡逻、帮教、普法“五支队伍”,确保无涉油案件、无上访案件、无封建迷信陋习、无邪教活动;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达到区镇要求。六是倡导现代生活模式,倡树社会村民新风,不断提高全体村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努力营造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团结向上,齐心协力共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与旅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密不可分。近年来,我们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旅游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中省纪委提出的“五个一”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服从和服务于旅游发展这个中心,围绕旅游项目开发、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市场整治、旅游宣传促销等旅游中心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影响旅游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旅游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周密安排,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按照市纪委和省旅游局的要求,年初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旅游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与13个县市区旅游局和机关科室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和旅游市场整治等方面的工作,作为旅游系统的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行业“创选评”竞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反腐倡廉工作与旅游业务工作一起研究安排,一起监督检查,一起抓好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分管领导、科室的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目前,局机关和全系统已经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组监察室督促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强化全系统干部的廉政意识我市旅游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中央反腐倡廉各项战略方针,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和xx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和党内《两个条例》,深入开展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大家收听收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开展反腐倡廉知识竞赛,认真组织学习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等新时期共产党员楷模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立党为公、无私奉献、执政为民的敬业精神,坚持用先进典型对党员干部进行示范引导,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大力倡导领导干部要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三、创新载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去年以来,我们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以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在机关开展了“抓学习、转作风、提效能、保稳定、促发展”和“机关工作三促进”主题教育活动,活动中,我们立足于认识求高、学习求深、教育求实、活动求新,坚持参学对象一个不少,学习篇目一个不落,规定环节一个不缺,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认真撰写承诺,扎实进行整改,较好地完成了教育活动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受到了市纪委的充分肯定。二是在市县旅游局机关开展了“进行业、知行情、树行风、当行家”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到行业单位学习锻炼,由局领导带队包抓基层,现场办公,去年组织旅游行业单位集中进行了三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行业整体素质。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布了《xx市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管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和《xx市旅游局服务承诺》,公开了办事程序,将局领导个人信息、职责分工、联系方式,以及局机关职能、各科室职责、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通过媒体、网络和职责标牌向社会公布,增强机关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监督,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力度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xx市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局党组积极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充分履行职责,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通过跟踪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们还把党风廉政与反腐败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去年召开的三次民主生活会,会前都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召开行业单位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将收集到的意见和整改措施既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又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反馈。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述职述廉,从而使民主生活会成为加强班子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形式。在年终考核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考评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落实。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个干部都结合承诺进行了述职述廉,并进行了民主测评,对每位同志写出鉴定,好的表彰奖励,差的批评劝诫,通过考核在全机关营造了勤奋工作,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由于监督落实到位,在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中,局班子成员的工作也受到了机关和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充分肯定,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在去年抗震救灾中,我局及行业单位共向地震灾区人民捐款147740元;局机关交纳特殊党费9350元,义务献血员工达562余人,积极报名参加抗震救灾自愿活动的达300余人。

五、完善制度,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为了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和“五个一”的要求,我们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一是坚持落实灵活多样的“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坚决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上党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组、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坚持落实谈心交心制度,党组、支部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党员、群众,每年主动找党员、群众谈心交心不少于2次,使上下级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沟通思想、化解分歧、增进信任,达到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扬民主监督的工作作风。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都要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和旅游项目审批,将评审程序和标准全部公开,接受行业单位监督去年新评定的5家星级酒店、2家旅行社、4个旅游强县、3家乡村旅游示范点全部无投诉通过验收。四是按照《xx市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管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和《xx市旅游局服务承诺》要求,我们建立和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16项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促进了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一年来全市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宣传促销、发展乡村旅游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xx年先后被评为省市“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双创工作先进单位、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

六、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清正廉洁是领导干部取信于民的基础,是最起码的从政准则。因此,我局党组注重抓好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始终把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个人素质放在第一位,始终牢记xx“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教导,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时刻警示自己,不以恶小而为之,忠于职守,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平平淡淡生活。对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令行禁止,照章办事,不越雷池。在住房、用车、办公通讯工具等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凡事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领导干部带头做到,禁止别人做的,领导干部坚决不做,一年来局机关和旅游系统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

(四)拖延执行或者拒不执行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备案审查意见的;。

(五)未按照规定答复书面审查建议的。

第三十一条法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违法规范性文件进行纠正的。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或者组织专项清理。

第二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由制定机关组织评估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首先由实施部门提出废止、修改和继续实施的意见,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予以修订或者重新制定;。

(三)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等规定替代,有效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予以宣布失效。

制定机关应当将清理结果以目录形式向社会公布。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备案。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一式三份。具备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条件的应当使用网上报备系统报送备案。

第二十三条接受备案的政府法制机构,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对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对符合第三条规定但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

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应当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第二十四条政府法制机构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自行纠正并报告纠正结果;逾期不纠正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审查建议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建议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制定机关的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答复30日内提出复核建议。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接到复核建议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30日内进行复核,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复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查。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对学习贯彻六个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管理所对组织开展学习6个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活动和贯彻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开展个人自查。

管理所内非常注重六个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把学习宣传文件内容和精神作为管理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组织个人自学和回顾检查相结合,要求科室人员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及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每个人都要有心得有体会,并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改进。

二、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贯彻文件精神。

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规范性文件,同时组织管理所职工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活动,并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本科室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将六个规范性文件列为今年思想政治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文件精神。

在实际工作中,管理所负责人认真把握文件的内涵和实质,在工作思路上紧密联系文件内容,做到了依法管理。管理所职工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的贯彻文件精神,做到了依法办事。

同时我管理所需要继续加强法规政策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并将好的做法经验认真及时总结,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交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广义。

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

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合法利益重要制度。盐池县人民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加强依法行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20xx年10件,20xx年上半年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20xx年9件,20xx年上半年16件)。现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我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落在实处。

一是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政府法制办的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为有效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机构、人员等多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府办公室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并就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建立了分工合作、顺序联运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二)加强机构建设,充实队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谨复杂的工作,需要有高度负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需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在政府法制办公室原有2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配备1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了专门的备案机构,充实了工作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通过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提高效率和质量。

一是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我办依据《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更进一步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备案程序、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报请盐池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县政府法制办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审查说明,坚决杜绝“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同时按照规定通过召开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和专业部门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按照制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再进行修改、论证后或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后向社会公布,保证文件制定的透明度。

三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制定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政府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

四是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按照报备文件的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使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出现一件不符合规定的报备文件。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监督。为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建设,我县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作为强化备案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都需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制办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二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政府法制办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考核内容,从而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二、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20xx年开始到20xx年结束,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盐池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制定并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清理方法、步骤及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从1990年1月至12月的全县规范性文件,将近来以盐池县人民政府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废止15件,宣布失效107件,继续保留52件,需要修改18件,并以汇编成册。全县各单位也按照会议要求,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决定废止4件,宣布失效25件,已经我办审核后汇总上报上级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

一是建立检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检查。2004年,我市将检查改为季度检查。2005年下半年起,我市实行按月检查的实时监控制度。自2003年至2005年备案率连续3年达到了100。

二是建立通报制度。每年将各乡镇和部门的发文情况、规范性文件数量、报送备案情况、审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以引起有关领导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我们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将依法行政单列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项目,并明确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报备、法制审核及公示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

二、规范程序,明确要求,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

一是明确备案程序。在对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实施按月检查和百分之百备案审查的基础上,我市要求各乡镇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制定之日起3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未经备案审查和公示的不得下发。

二是明确审查程序。市政府法制办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2004至2005年,列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46件文件中,认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措施,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责令限期改正的14件。

三是明确改正程序。要求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必须在接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进行改正。2004至2005年对涉及8个乡镇和部门越权设定土地出让价、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的14件规范性文件责令修改或废止,原发文机关均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处理,其中自行废止10件,修改4件。

四是明确公告程序。要求规范性文件施行前30日必须公示。自2006年起,对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在《海门日报》、《海门政府法制网》上进行公示,并指定执行时间;经15日公示期满后,文件制定机关方可将文件正式下发执行;需立即下发执行的,应经市政府法制办同意;未经公示文件一律不得下发,不得作为依据。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统一通过《海门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欢迎阅读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监督法》施行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治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xx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好登记、备案、分发、整理以及归档工作。二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有关审查工作规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三是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要求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参加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作了经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我市高度评价。

20xx年,法制室共收到并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及决定、命令15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75件。另外,共报送省人大备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6件,均已备案登记。

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通过不断加强与各报送机关的联系、沟通,减少了报送机关应报未报、超过法定期限未报等情形,使报送文件、文本格式以及装订样本等逐步规范化。经法制室按照备案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查,未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同时,也未收到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制室报送省人大的规范性文件,也未出现不适当情形。这表明,通过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不断开展,有效地加强了对市政府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得到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断得以提升。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由于人员调整变化等原因,目前部分报送机关仍存在不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报送要求和标准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需要再次对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因此,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培训工作,使报送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监督法》规定“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是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应当报送。《监督条例》的范围比《监督法》宽泛。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建议下一步的工作应当随时与省人大沟通、联系,更多地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就我市而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至今未设专门的备案审查职能处室,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由于分工的调整及人员的流动,难以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稳定性以及审查质量。因此,建议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内设有关工作处室,市、区两级人大均明确专人专职,以便更好地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从而确保报送及审查工作质量。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办法、细则、意见、通告等文件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清理是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清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程序规范、民主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制定机关清理与实施机关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具体工作。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公开和反馈制度。

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规章应当自实施之日起每隔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实施之日起每隔2年清理一次。

第八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清理:

(一)上级行政机关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要求的;。

(二)制定机关发现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问题的;。

(三)制定机关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及时清理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应当按照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方式作出清理决定。

第十条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继续适用的,应当决定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修改:

(一)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

(二)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的.;。

(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四)执行程序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五)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或者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不一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废止:

(一)依据的上位法废止的;。

(二)主要内容与新颁布实施的上位法相抵触的;。

(三)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上位法涵盖的;。

(四)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替代的;。

(五)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废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宣布失效:

(一)有效期已满的;。

(二)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宣布失效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规章清理由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形成清理决定的草案后,按照立法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并作出清理决定。

第十五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由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机关会同其他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形成清理决定的草案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并作出清理决定。

第十六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理建议的依据和理由;。

(二)清理建议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

(三)清理建议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十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组织清理,并作出清理决定。

第十八条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作出清理决定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社会公布:

(一)决定继续有效的,公布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决定修改的,公布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及废止、失效时间。

规章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未履行清理职责的实施机关和制定机关,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清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