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车管班工作计划(优秀6篇)

时间:2023-09-20 16:14:39 作者:书香墨 工作计划 2023年车管班工作计划(优秀6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车管班工作计划篇一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总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学校将对幼儿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幼儿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幼儿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幼儿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家长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幼儿排好队等车。

3、每周召开一次跟车老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4、每周五对乘车幼儿进行电访询问幼儿乘车情况(跟车老师是否下车扶幼儿、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幼儿是否打过电话)。

5、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6、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大金店镇实验幼儿园

车管班工作计划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大限度地消除我市校车安全隐患,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车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集中开展校车安全排查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和校车超员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模式,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优化校车运行交通环境,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条件,保障学生乘车安全,严防重特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一)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

(二)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行为。

(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校车运行线路各类安全隐患。

成立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和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全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校车安全整治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地及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各地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组建由本地中心学校、派出所、交警、交管、综治、安监、财政、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地校车安全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相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校车安全整治工作。

(一)教育部门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各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依照《条例》有关规定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征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设立并公布校车管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好各地依托区间运输公司或符合《条例》规定资质的运营单位组建校车服务公司的有关协调工作。

(二)公安交警部门职责。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重新核发校车标牌,受理并审批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参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负责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部门。设立并公布校车管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三)交通运输部门职责。指导并督促各地及相关公路养护单位在校车行驶线路急弯、陡坡、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设立并公布校车管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支持各地区间运输公司购置专用校车从事校车运营;对没有区间运输公司或现有区间运输公司不愿从事校车运营的地方,支持其按有关规定组建校车服务公司。

(四)安监部门职责。负责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将校车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对校车安全工作进行责任追究。设立并公布校车管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五)财政部门职责。加大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落实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奖励和补贴政策。

(六)质监部门职责。负责校车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审验工作,对校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七)物价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学生乘车上下学收费标准,加强校车收费的监督管理。

(八)工商部门职责。为各地组建校车服务公司提供支持和服务。

(一)规范校车服务流程。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组建校车服务公司及申请校车驾驶许可和校车使用许可的工作程序》(由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发),规范组建校车服务公司、取得校车驾驶许可及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程序。20xx年,各地要按不低于本地学生(幼儿)总数30%的乘车需求,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区间运输公司购置专用校车承运学生;没有区间运输公司或现有区间运输公司不愿承运学生的地方,要在20xx年底前组建校车服务公司。

(二)取缔非法运营车辆。各地在组建校车服务公司的同时,要安排专班工作人员对现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开展集中整治,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对现有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车辆,按校车使用许可取得程序,重新统一核发校车标牌。

(三)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各地要组织本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校车行驶线路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并按各自职能及时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在校车行驶线路中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四)集中检查验收考核。20xx年底,由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检查验收细则,组织专班对各地逐校逐园开展检查验收工作,重点对校车服务公司的组建、非法运营车辆的取缔及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等情况进行验收,对校车状况、驾驶员资质及校车超员超速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部门,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考核验收的结果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严格结账。

车管班工作计划篇三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总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为杜绝乘车的安全问题发生,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管理: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学生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值周老师必须对乘车学生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学生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学生排好队等车,对违纪学生进行扣分处理。

3.每两周召开一次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4.每周五对乘车学生进行电访询问学生乘车情况。

5.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6.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三、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为杜绝学生乘错车、漏乘车现象、加强每日、每班次乘车人数的核实工作。

五、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培训与教育。

六、加强中途学生离校管理。学生中途离校需有班主任签写的离校证明。

七、加强对乘车过程中重点细节的管理与检查。

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性跟车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总之,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做好每一细节,防微杜渐,堵住安全隐患,确保每天每位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车管班工作计划篇四

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车使用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管理和校车管理使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准入和退出制度。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安全设备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

二驾驶人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或临时使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安全乘车制度。

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安全管理承诺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委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时间、接送人员要随车公示,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及咨询、监督、报警电话等信息应随车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和其它延伸性服务。

四线路审查制度。

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有关权限和管理规定共同审核批准。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趟次规范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时间、线路和区域内运行,只能在核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只能用于接送上下学学生使用。禁止跨线路、跨区域、不在规定行车时间接送学生,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禁止在非接送学生的运行时间外包括放假期间将校车用于人员含教师、学生等接送和货物运送等。

五定期检测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严格问责。

六运营监督制度。

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质监等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抄告其它相关部门。

七学校管理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传授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八应急处置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负责人、教师、驾驶员、随车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和其它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保护现场并报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交通事故发生。若发生恐怖暴力等事件,以“生命第一”为要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在全力确保学生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可使用校车上自备的防卫装备进行正当防卫。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车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政府校车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定期研究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相互支持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监管,严格确保校车有序管理和安全运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

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及时、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驾驶员、随车人员、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审核校车运行区间、时间、线路和停靠站点。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使用的相关管理职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每年组织对校车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行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做好宣传教育。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义、政策和措施;积极倡导全社会尊重校车优先权,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的通行、停靠、学生上下车及穿越公路提供方便;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辆及“黑校车”和其它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车管班工作计划篇五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总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将对幼儿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幼儿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幼儿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幼儿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家长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幼儿排好队等车。

4.每周召开一次跟车老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幼儿进行电访询问幼儿乘车情况(跟车老师是否下车扶幼儿、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幼儿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车管班工作计划篇六

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车使用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管理和校车管理使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制度

(一)准入和退出制度。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安全设备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

(二)驾驶人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或临时使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安全乘车制度。

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安全管理承诺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委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时间、接送人员要随车公示,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及咨询、监督、报警电话等信息应随车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和其它延伸性服务。

(四)线路审查制度。

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有关权限和管理规定共同审核批准。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趟次规范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时间、线路和区域内运行,只能在核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只能用于接送上下学学生使用。禁止跨线路、跨区域、不在规定行车时间接送学生,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禁止在非接送学生的运行时间外(包括放假期间)将校车用于人员(含教师、学生等)接送和货物运送等。

(五)定期检测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严格问责。

(六)运营监督制度。

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质监等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抄告其它相关部门。

(七)学校管理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传授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八)应急处置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负责人、教师、驾驶员、随车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和其它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保护现场并报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交通事故发生。若发生恐怖暴力等事件,以“生命第一”为要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在全力确保学生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可使用校车上自备的防卫装备进行正当防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车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政府校车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定期研究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相互支持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监管,严格确保校车有序管理和安全运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

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及时、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驾驶员、随车人员、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审核校车运行区间、时间、线路和停靠站点。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使用的相关管理职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每年组织对校车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行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做好宣传教育。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义、政策和措施;积极倡导全社会尊重校车优先权,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的通行、停靠、学生上下车及穿越公路提供方便;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辆及“黑校车”和其它无营运资质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