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管理制度(精选17篇)

时间:2023-11-23 08:32:54 作者:影墨 工作计划 卫生应急管理制度(精选17篇)

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组织或团体正常运行,规范成员的行为而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规章制度范文的提供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规章制度的编写方法和技巧,提高工作效率。

应急管理制度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卫生院应急管理制度

(1)医院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医疗组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或医疗组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疗组或医院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院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市卫生局和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中心报告。

范文二、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

(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7、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2)应急队伍组成分为重大灾害、传染病、中毒、核和放射等不同类别。根据应对事件的不同类型,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现场流行病、公共卫生、职业中毒、传染病、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及相关保障与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实行分类管理。

(3)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应急队伍成员库网络平台的建立和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调用,按权限逐步实现市、镇街(社区)二级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实时更新和调整。

(4)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单位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应急工作队伍成员基本资料档案,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队员进行及时调整。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1)卫生应急装备的`管理须实行岗位责任制,由专门管理单位及保管人员负责。

(2)各级专业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订本级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包括通用性保障装备(包括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装备、通讯装备、办公装备、徽章标志和交通装备等)和专业类工作装备(包括防护装备,标本采集、保存、运送类装备,现场快速鉴定、诊断、急救和检测装备,现场调查和处置类装备,药品器材等)。

(3)专业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管理。

(4)应急队伍负责应急装备在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时的使用和保管,要熟悉其调用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于管理单位入库;配合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单位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镇街卫生应急管理制度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已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动员会议精神,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构人员。镇江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调查,监管对象已基本摸清。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彻底进行了清查,摸清了辖区监管对象的数量及经营现状等情况,并分类建立了档案资料。镇江寺的基础工作扎实,档案资料完整齐备。(我局的监管范围有船山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河东新区,共有12个乡镇、13个街道、83.78万人。辖区内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54家、经营企业1388家、餐饮企业1720家(其中:城区1587家)、有药品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19家、零售企业461家,区级医院2家、中心卫生院3家、乡镇卫生院8家,个体诊所356家、村卫生室284家、校医室45家、计生服务站12家)。

(三)明确职责,责任体系已基本建立。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与村、社区层层签订了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村、社区与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签定了保证产品质量承诺书。镇江寺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监管责任网100%覆盖到社区和监管对象。复桥镇还聘请了10名群众监督员,延伸了监管网络;唐家乡建立了消费维权监督站,确保搜集、上报相关信息准确及时,群众监督网真正发挥了作用。

(四)狠抓试点,示范引导作用正在发挥。我区在复桥镇、镇江寺进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试点,各乡镇街道也分别确定了1-2个村、社区开展试点。镇江寺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社区建设,效果显著。复桥镇在创建示范乡镇中制定了 “组织制度明确化、人员分工专职化、宣传教育大众化、检查评比经常化、群防群控社会化”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区食药安办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先进经验,扩大试点经验辐射效应,试点单位真正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区年底成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协调配合,综合整治稳步推进。乡镇街道主动与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5月下旬,永兴镇积极商请区食品药监局、质监局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单位共同进行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复桥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和动物强制免疫。该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动物强制免疫率100%。

(六)规范行为,规章制度已基本建立。各乡镇街道建立了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制度及举报奖励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社区建设标准,修定完善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和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监管行为。

经过4个月的努力,全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基本得到落实,三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基本建成,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保障能力特别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高。个别乡镇街道对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不能及时贯彻落实动员会议精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及时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软件资料建立不够齐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知识宣传不够到位,没有及时书写固定宣传标语,创建工作开展缓慢。

二是业务素质不够强。乡镇街道的协管员、信息员都是兼职,业务知识不够熟悉,加之协管员、信息员经常调整,因此在日常巡查中很少能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因此,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势在必行。

三是协调配合不够好。乡镇街道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少数监管对象不按要求实施整改,他们缺乏强制措施;有时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不够及时,而有的监管部门有时没有主动去解决乡镇街道的困难,导致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四是认识不够到位。示范乡镇街道的工作指标主要由乡镇街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完成。但个别监管部门认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是乡镇街道的事,不主动与乡镇街道联系,共同抓好创建工作;有的乡镇街道认为,食品药品监管主要是监管部门的事,自己又不是执法主体,创建工作主动性不够强,工作进展缓慢。

五是经费保障不足。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有限,全区无创建活动专项工作经费,创建活动缺乏有力的经费支撑。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进一步加大“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战略部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各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食品药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关心支持、主动积极参与切实解决创建工作困难和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乡镇街道和各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职工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真正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尽其职,落实责任

1、落实乡镇街道职责。乡镇街道是创建主体,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开源节流保障工作经费,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指标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项落实。

2、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创建各环节指标的落实。区食品药监局:一是进一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二是进一步抓好规范药房和诚信体系建设;三是进一步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局:一是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市场检测,严把农产品市场入口关;二是进一步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资放心店”。区畜牧局:一是进一步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大“生猪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猪肉生产基地”、“无公害水禽基地”建设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动物养殖投入品监管;四是进一步抓好动物疾病防控工作。区水利局:加强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实施养殖环节全程质量管理。区质监局:一是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二是进一步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认证工作。区商务局:一是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二是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度。区工商和工商直属分局:一是进一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二是进一步加强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点建设;三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四是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经验。区卫生部门:一是进一步推进餐饮业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档案建设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检验检测;四是坚持执行留样制度;五进一步落实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和家宴卫生管理办法。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经常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工作,及时解决乡镇街道在创建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监管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加大联综整治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措施,全面落实综合评价指标任务。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落实《遂宁市船山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中下达的评价指标任务,同时搞好自评,对自评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六)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准确处理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区督察室、目标办、创建领导小组办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逗硬考核,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

卫生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而制定的制度。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1目的编辑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1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3.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4 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3.5 分级响应: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4.1领导机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办事机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3工作机构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5.1预测与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5.1.1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5.2 应急处置

5.2.1 信息报告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先期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5.2.3 应急响应5.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5.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5.2.3.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5.2.4 应急结束

工地卫生应急管理制度

一、工地上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在各区域指定地点,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挂牌标训,记录齐全,帐物卡相符。

二、成型钢材及钢筋要分类堆放整齐。成品、半成品等要分类按规格堆放,应有防雨、防潮、防火措施。

三、坚持文明施工,班组必须做到“随做随清、工完料清、场地清”保持场地整洁。

四、工地道路畅通、平整、整洁,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乱堆乱放,随时清理,无散落物。

五、工地上电线线路按标准架设,严禁私拉乱接,机械设备应定人使用、保养、清理,配电箱加锁。

六、各工种、班组,在各施工区域应设专人负责打扫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七、保持施工场地排水系统畅通,雨后及施工用水及时排出,确保施工场地无大面积积水;

八、整个施工现场卫生、场容场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市建成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对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  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

(二)  小街小巷、住宅区由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  水域、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七)  营业性门点、摊亭等场所由其经营者负责;

(八)  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九)  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  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专业组织负责;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收运站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第九条 对临街单位实行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与临街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其造型、色彩、高度、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现有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风貌特色。

第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  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装修、改建;

(二)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  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周墙;

(四)  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五)  在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六)  擅自在道路上从事维修和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

(八)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九)  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地停放车辆;

(十)  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及张帜宣传品。

第十二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雕塑,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雕塑品必须内容健康,符合造型艺术要求。

雕塑品破损或者污染,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整,保持其艺术的完美和雕塑品的整洁。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确需要城市道路设置候车亭、岗亭、书报亭、电话亭、停车场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运行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体整洁。车体缺损、污秽不洁、标志殊缺不全及货车无后挡板、罐装车无接漏器的,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行驶。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档、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施工单位对挖掘城市道路、维修管道及靖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时清理,保持路面整洁。

第十六条 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同意。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阅报栏、招贴栏、指路标示牌、橱窗、画廊、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定期维修。对脱落、易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第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悬挂广告、标语等宣传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有期限内拆除。宣传物品不得遮盖路标、妨碍交通。

第十九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广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处的装饰性灯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灯光设施残缺或者损坏时,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应当建设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弃物的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主体工程同量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作概算,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环境卫生设施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环境卫生设施,对陈旧、破损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保持完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建设。

第二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在繁华地段、风景旅游区应当建设标准的水冲化公共厕所。

鼓励和支持临街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城市旱厕、化粪池应当及时掏运。

第二十三条 对城市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的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控制无效包装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量。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处理场。处理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容器化收集和密封运输,并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行垃圾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

对居民排放生活垃圾,可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城市居民环境卫生管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单位排放非有毒有害垃圾必须办理垃圾排放许可证,在指定地点排放,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清运;无力自行清运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有偿代运。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二)  随意倾倒垃圾或污水、粪便、瘵垃圾扫入排水井、下水道;

(四)  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和在污水内打捞馋余;

(五)  其他有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运载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物和液体的机动车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洒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经批准进入城市的畜力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畜粪不得落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停放。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等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冬季除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主要干道、繁华地段、广场等重要地区应当限期清除积雪。

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完成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责任区的清除冰雪的任务,或者承担清除费用。

第二十九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清运、清掏和垃圾处理等应当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物 的,应当交纳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至第(十)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对非经营性行为,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补办手续,并处每车次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六第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染,并处每车次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清除分担的冰雪费用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十七条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其损坏设施造价1倍的罚款,其中,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窃取、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职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罚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独立工矿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卫生应急储备管理制度

一、应急储备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仓管员须掌握应急物资使用的常识,熟悉物资储备情况和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忠于职守。

二、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物资储备目录和配置方案。

三、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定额储备,及进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建立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补充、调整和更新管理,保证应急物资足量储备、满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回收、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

五、应符合物资储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对需低温保存的,应在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冷库、冷藏柜、冰柜中保存。

六、调用出库的卫生应急物资使用后,对可重复使用的,负责回收和维护保养;对已消耗或不可回收的,应填写耗损管理相关记录并说明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后做耗损处理。对使用有效期较短、市场供应充分且在日常应急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卫生储备物资,可以实行动态储备管理,按照“用旧补新、先进先出、等量更替”的原则调出使用,同时补充相同数量的新物资进行储备,避免浪费。

乡镇卫生应急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中、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全区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活动,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活动的通知》(遂船府发[20xx]23号)。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到今年12月底,全区实现完善监管责任体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领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体系、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等9项工作目标。年初,区府召开了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创建工作,目前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一、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已建立健全。

各乡镇、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动员会议精神,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构人员。镇江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调查,监管对象已基本摸清。

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彻底进行了清查,摸清了辖区监管对象的数量及经营现状等情况,并分类建立了档案资料。镇江寺的基础工作扎实,档案资料完整齐备。(我局的监管范围有船山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河东新区,共有12个乡镇、13个街道、83.78万人。辖区内共有食品生产企业xx4家、经营企业1388家、餐饮企业1720家(其中:城区xx87家)、有药品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19家、零售企业461家,区级医院2家、中心卫生院3家、乡镇卫生院8家,个体诊所356家、村卫生室284家、校医室45家、计生服务站12家)。

(三)明确职责,责任体系已基本建立。

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与村、社区层层签订了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村、社区与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签定了保证产品质量承诺书。镇江寺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监管责任网100%覆盖到社区和监管对象。复桥镇还聘请了10名群众监督员,延伸了监管网络;唐家乡建立了消费维权监督站,确保搜集、上报相关信息准确及时,群众监督网真正发挥了作用。

(四)狠抓试点,示范引导作用正在发挥。

我区在复桥镇、镇江寺进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试点,各乡镇街道也分别确定了1-2个村、社区开展试点。镇江寺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社区建设,效果显著。复桥镇在创建示范乡镇中制定了“组织制度明确化、人员分工专职化、宣传教育大众化、检查评比经常化、群防群控社会化”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区食药安办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先进经验,扩大试点经验辐射效应,试点单位真正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区年底成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协调配合,综合整治稳步推进。

乡镇街道主动与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5月下旬,永兴镇积极商请区食品药监局、质监局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单位共同进行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复桥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和动物强制免疫。该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动物强制免疫率100%。

(六)规范行为,规章制度已基本建立。

各乡镇街道建立了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制度及举报奖励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社区建设标准,修定完善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和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监管行为。

经过4个月的努力,全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基本得到落实,三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基本建成,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保障能力特别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高。个别乡镇街道对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不能及时贯彻落实动员会议精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及时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软件资料建立不够齐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知识宣传不够到位,没有及时书写固定宣传标语,创建工作开展缓慢。

二是业务素质不够强。乡镇街道的协管员、信息员都是兼职,业务知识不够熟悉,加之协管员、信息员经常调整,因此在日常巡查中很少能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因此,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势在必行。

三是协调配合不够好。乡镇街道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少数监管对象不按要求实施整改,他们缺乏强制措施;有时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不够及时,而有的监管部门有时没有主动去解决乡镇街道的困难,导致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四是认识不够到位。示范乡镇街道的工作指标主要由乡镇街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完成。但个别监管部门认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是乡镇街道的事,不主动与乡镇街道联系,共同抓好创建工作;有的乡镇街道认为,食品药品监管主要是监管部门的事,自己又不是执法主体,创建工作主动性不够强,工作进展缓慢。

五是经费保障不足。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有限,全区无创建活动专项工作经费,创建活动缺乏有力的经费支撑。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进一步加大关于加快推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战略部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各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食品药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关心支持、主动积极参与切实解决创建工作困难和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乡镇街道和各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职工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真正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尽其职,落实责任。

1、落实乡镇街道职责。乡镇街道是创建主体,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开源节流保障工作经费,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指标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项落实。

2、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创建各环节指标的落实。

区食品药监局:

一是进一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二是进一步抓好规范药房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进一步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农业局:。

一是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市场检测,严把农产品市场入口关;

二是进一步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资放心店”。

区畜牧局:。

一是进一步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是进一步加强动物养殖投入品监管;

四是进一步抓好动物疾病防控工作。

区水利局:。

加强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实施养殖环节全程质量管理。

区质监局:

一是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管;

二是进一步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认证工作。

区商务局:

一是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二是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度。

区工商和工商直属分局:

一是进一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

二是进一步加强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点建设;

三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四是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经验。

区卫生部门:

一是进一步推进餐饮业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档案建设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检验检测;

四是坚持执行留样制度;

五进一步落实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和家宴卫生管理办法。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经常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工作,及时解决乡镇街道在创建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监管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加大联综整治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措施,全面落实综合评价指标任务。

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落实《遂宁市船山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中下达的评价指标任务,同时搞好自评,对自评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六)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准确处理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区督察室、目标办、创建领导小组办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逗硬考核,乡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

卫生监督应急管理制度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与指导,落实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15〕7号)和《中共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号),现就建立春、秋两季学校卫生安全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体质监测数据表明,学生近视率居高不下,肥胖率上升,体能水平下降,特别是我省不少学校相继发生b-型流感、肺结核、风疹、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传播、流行事件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给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大危害,给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教育、卫生政策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以市、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检查为主,将经常性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将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设良好的校园卫生安全环境。

三、检查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陕西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条例》

6.《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7.《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8.《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9.《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10.《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

(二)文件政策依据

8.《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15〕37号)等。

(三)学校卫生标准

四、检查工作内容

(一)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管理体制

1.各市、县(区)要建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管教育、卫生的政府领导是本辖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分工负责,要充分发挥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等业务指导部门的作用,夯实工作责任。

2.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卫生防病与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其工作纳入属地管理体系,责任主体为学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可设办公室(或由校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卫生职能部门作用,责任到人,随时应对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4.学校要把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规范学校卫生服务和管理工作。学校的卫生保健机构和爱国卫生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等组织均纳入学校卫生管理体系,受主管校(院)长直接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各项卫生保健任务。

(二)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

1.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指校医院、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保健室等)是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基层单位。各高校(含分校)应设置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各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应设置卫生(保健)室,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医疗保健机构的负责人由学校任命,医疗保健机构执行学校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主管校(院)长汇报工作执行情况。2.要认真按照《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为提高师生健康水平服务的工作宗旨,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的改善、进行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实施对健康人群有害因素的医务监督等工作。实现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三位一体并重,提高工作效能。

3.高校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科室人员职责权限,规范执行各项保健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防范医疗事故,防范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工作任务设置科室或专职人员,设立预防保健科(员)、健康教育教研室(组)、心理咨询门诊(室),配备心理医生和食品营养与卫生专管人员,并在各分校区设置相应的分支机构。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卫生室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中小学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4.高校医疗保健机构按住校学生人数400:1(非住校学生人数600:1),按教职工人数300:1(指承担教职工医保任务的学校)的比例,配备学校卫生医务人员,全科医师应占医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他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由所在学校具体核定,但不得超过总编制的20%。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总编制应不低于学生总人数的万分之三,其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80%,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40%。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5.医疗保健机构硬件的配置,要适应城市和学校的整体发展。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应纳入学校基建总体规划,用房面积按0.15-0.2m2/人标准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普通高校建筑面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配置临时医学隔离用房;学校的食堂、厕所、洗手设施要按有关规定达标;要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实现学校卫生的信息化管理;要整合和优化学校卫生资源,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要做好应急物品的物资准备,保证各种消毒设施的完好。

(三)师生健康体检制度

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和在校学生常规体检工作,将常见传染病筛查纳入新生入学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内容,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进行分类管理、规范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体检收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体检项目和材料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要加强教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工作和学校其他人群的健康监测,做好易感人群的保健。

(四)健康教育教学及活动管理

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要开设纳入教学计划的健康教育选修或必修课程;举办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开展新生入学健康教育;普及现场急救、灾难脱险和自救自护知识;组织有效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活动,保证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通过教育,增强学生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落实《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

(五)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69号)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和常见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完善预案、报告、隔离、消毒、应急医疗等相应的工作制度。要设专人负责和实行定期督查制度,并做好督查和整改记录。校内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例,应当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六)学校卫生工作经费投入

学校要确保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对卫生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建、设备等应纳入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继续教育、学生体检等各类费用和学校卫生职能部门按编制配备人员的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五、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全省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省教育厅、卫生厅主要负责高等院校检查工作;各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春秋两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托幼机构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市、各高校应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卫生厅。

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托幼机构要在做好春秋两季开学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学期中、学期末还应组织开展专项学校卫生安全检查,每学年不少于4次。

六、有关要求

(一)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及健康教育工作等方面,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接受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相关卫生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设置相应的学校卫生科(室),并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卫生工作,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

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规范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工作, 增强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的 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 根据 和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 修订、 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本制度所称卫生应急预案,是 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二、基本原则 卫生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 级实施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相关法规、标准的 规定;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 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保持与上级和同 级卫生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 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卫生应急 预案的衔接;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 力;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好记管用。

三、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由澧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总体 预案、专项卫生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卫生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保障卫生应急预案等 4 大类组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总体预 案由镇人民政府制定;专项卫生应急预案卫生院组织制定;企事 业单位卫生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大 活动保障卫生应急预案由参与活动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学校、村(居)委会等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 一级总体卫生应急预案、专项卫生应急预案、部门卫生应急预案 和其他类型卫生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

四、职责分工 镇政府负责总体卫生应急预案、 专项卫生应急预案和部门卫 生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并承担全镇卫生应急预案管理的. 指导和协调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卫生应急预案、 专项卫生应 急预案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的日常 管理工作。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制定单位负 责。

五、基本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卫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 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包括卫生应急准备措施、 预警分级指标、 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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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院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救,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是指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

(二)应急物资中药品器材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医疗器械设备由器械科统一管理,其他后勤保障物资由总务科统一管理,应急时启用。

(一)应急物资由医院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按采购程序采购;紧急采购的应急物资,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后采购,采购手续后补。

(二)应急物资必须入库统一保管。

(三)应急物资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四)应急物资验收入库,必须一一清点、登记,及时入账。

(一)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应急物质库存数量,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补充。

(二)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保护物资的质量。

(三)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挪用、流失和失效,保管人员原则上每季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正常使用,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医院应急储备物质包括:

(一)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如适量的药品器材、生命复苏设备、消毒药品器材与防护用品等。

(二)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如水与方便食品等。

(三)与医患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

(一)应急物资由医院应急指挥领导统一调度、使用。

(二)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三)长期建立与相关供货公司、供货商、及其他部门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合同,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随时保证提供医院应急物质的供应(联系电话xxxxxxxxxx)。

(一)不准私自挪用,占用应急救援物资,一经发现追究责任。

(二)对于可以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使用者需妥善使用和保管好,使用完后及时归还库房。如果故意损坏或用后不归,将原价赔偿。

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事务管理(护卫员应急分队管理规定)

为保证护卫员自由活动期间管理区域内具备一定的备勤力量,以增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各管理处每日7:00至22:00期间应建立护卫应急值班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护卫员编制总额20人以内的管理处护卫应急值班分队编制人数为6人;护卫员编制总额20人以上的管理处护卫应急值班分队编制人数为9人。

三、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划分为三个小组,由早、中、晚班各指定2至3名护卫员共同担任,每班各为一组,每月轮换一次,每月的第一天为轮换日。

五、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应确定分队长一名(一般由中班领班担任),组长三名(早、中、晚班各指定一名),并确定好通讯联络方式,遇有紧急情况,各应急小组迅速召集人员,分队长及时进行组织指挥。

四、护卫应急值班分队人员应特殊事由需外出的,须征得护卫主管同意并提前确定好自己的替补队员。应急值班人员辞工或休假的,管理处应及时予以补充。

六、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值班表应置于中央控制室,便于随时进行通讯联络。

七、护卫应急值班分队须备好相应的应急器材,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性事件。各单位应每十天对应急值班分队的快速反应能力或处置能力进行一次综合检验,并填写《紧急集合检验记录表》。

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事故应急预案。

1、成立事故应急救授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企业)的第一职责人担任;副组长:单位(企业)的直接职责人、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组成;成员:由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

3、应急机构图:

4、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救援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救援工作实行管理。

1、领导小组:

(3)审批救援工作的各项办法;

(4)核准救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救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

2、救援办公室。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

4、消防灭火组。

(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带给依据。

(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状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灭火战斗,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是否有人员受大火包围,及时抢救伤员。

(4)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态,总结火场经验、教训,协助上级部门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人员医疗抢救组的职责尽一切可能救助人员。对现场伤势较重人员进行临时处置;对已濒临死亡人员进行人工抢救措施送相应医院救治。医疗抢救组有权禁止人员进入状况不明的现场,以防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对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现场环境进行封闭和环境消毒。

6、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负责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协助人员抢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现另类意外事件。

7、物质保证组的职责是尽一切可能满足救灾和事故处理所用的物质需求保障。

8、抢修队伍的职责是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下理解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尽一切可能抢修设备和工艺现场,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生产。

9、联络、通讯、保障组的职责是持续和上级联络,保证应急通讯正常,接待外来人员,接待职工家属;同时和医疗抢救组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应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对院内外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救援服务,切实保障患者、公众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医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高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另下设医疗救护、通讯联络、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维修抢险、安全保卫六个专业处置小组,具体成员见各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院长是实施“医院的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者,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

(二)不定期召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医院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

(四)对事发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的评估,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规律、医疗救援资源、地理交通状况等信息。

(五)在事发现场或临时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指挥部,组长(总指挥)负责组织、部署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组长不在时,根据突发事件原因由副总指挥或分管院领导担任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应急和医疗救援工作,指挥、调遣院内各科室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处置、抢险维修人员。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

(六)向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或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务,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

(一)医疗救援组:(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

医务人员应尽力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时准确的救治和快速撤离出危险区域,安抚病人及家属,组织和发动家属或轻病人开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挥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发事件,科主任、护士长必须到位。

(二)通讯联络组:(院办、信息科组织)

建立医院各级各类人员通讯网络,及时维护医院通讯网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中层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呼叫有关人员到场,及时将指挥部指令传达到位。

(三)后勤保障组:(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司机班组织)

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生活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供水、供粮,提供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杂品等,保证参加救援者有较强的战斗力。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指挥者、专家、救援人员及特殊用途的用车。

(四)维修抢险组;(设备科、总务科组织)

完善对医院现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建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及其他生活或辅助类设备的维修抢险工作,组织设备、后勤等部门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提供备用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以保证临床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和事故发生区域人群的生活所需。

(五)安全保卫组:(保卫科组织)

建立医院安全保卫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院内事故发生区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六)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本组与指挥部的联络工作,随时接受指令和任务,反馈应急救援现场进展情况。

主要分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

(二)各预案制订部门负责预案的演练工作,包括制定计划、人员与物资的准备、演练总结等。

(三)各部门及时总结预案演练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做好修订记录交应急办。

(四)各职能部门就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交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讨论。

(一)当得知本地区有重、特大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护、医技、行政、职能、后勤人员)均应主动赶赴医院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二)院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凡在医院或接到呼叫的医务人员都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中层以上干部到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其他人员向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到,积极组织起来,参加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各部门、科室主任、护士长组织)。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二)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应急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院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救,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是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设备、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

二、应急物资的采购入库有后期保障部采购,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应急物品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必须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据库房的条件和物资的不同属性,将储存物资逐一分类,根据其保管要求,仓储设施条件及仓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存放区,为方便抢修物资存放,减少人为差错。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以保护物资的质量。储备物资应防止受到雨、雪、雾的'侵蚀和日光暴晒。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应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检查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提出和督促,确保正常使用,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四、应急物资的调拨由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建立与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五、奖惩措施。

1、应急物资如保管不当或挪作他用,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作相应赔偿,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责任心强的保管人员,在物资的保管、养护方面有合理的建议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检测、评价、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综合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源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部门在危险源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危险源所属部门全面负责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对危险源辨识、评价、建档、监控,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源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各专业处室依据自身职能划分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

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价和备案

第七条

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公司统一监管,职能处室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第九条

危险源在辨识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评估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评价,以评估危险源的危险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现状、导致事故的途径等。

第十条

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安全评估组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分析科学、辨识充分、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改进措施应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其编制内容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途径及严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评价;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在编制完成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经审核批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十二条

当重大危险源现状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当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与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生产、储运地址发生变化的;

(二)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变化的;

(四)危险化学品的容量、介质发生变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

第十三条

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部门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登记、评价、建档;对经技术改造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经安全评价后,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负责及时更新公司重大危险源信息,对消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综合部核销。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四条

对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由综合部会负责进行统一管理,综合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生产部负责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危险源实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检测监控等规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将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明确各级人员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职责。当危险源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调整重大危险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条

危险源旁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示危险物质、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承包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每季度对危险源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归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管理职责,危险源的各级安全承包人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定期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测、分析;对涉及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检验、检测记录、台帐。

第二十条

检查中发现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事故隐患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综合部。

第二十一条

针对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公司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应急器材、设施,并每季度组织员工的学习与演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危险源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保障岗位员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综合部建立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

预案和演练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综合部每月统计各部门危险源的运行、监控情况,填写《危险源监控台帐》,经公司安全主管审核后,每月28日前报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与总公司相关制度出现相抵触时,按总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制度

为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值班领导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学校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方案、值日工作制度,坚守岗位,贯彻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守值班时间,到岗后要及时做好签到、交接、了解学校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三、要按时巡视校园,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务,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或处置,结束时要做好值班的情况反馈。

四、应急值班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五、应急值班人员遵循首发处理为主,当事件发生或预见到可能发生时,按程序、按规定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严格遵守《楚雄市西舍路镇中心小学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要求,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反应及时,采取主动,加强合作,措施果断,把事故减少至最低。

6、应急办公室电话: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