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汇总17篇)

时间:2023-11-20 05:25:36 作者:书香墨 方案 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总结的报告(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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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我校高度认识到学校“百日安全活动”的重要性,从20xx年3月底至6月底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学校百日安全活动,活动期间,我校注重真抓实干,重点抓了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以查找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突破口,从源头上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更好地开展好此次活动,我校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工作职责。通过行政会、教师大会、学生会、班会等大力宣传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让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到此次百日安全活动的重要性。学校还与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学校为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思,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每周五下午放学等各种时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了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我校深刻吸取近年来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狠抓薄弱环节,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了学校各种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种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围绕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校园安全管理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教职工人头,确保安全工作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职责落实到位、检查督促到位。

1、学校和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严格划分学校和家长的安全责任,要求家长按时接送孩子。

2、学校还加强了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学生上学、放学搭乘交通工具摸底调查,教育学生坚决不能搭乘无证、无牌、农用车、报废车、超载等危险车辆。

3、学校重视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加强了对学校教室用电管理,定期检查、更新用电线路,对破损的开关、触电保护器、闸刀等进行定期更换,确保不发生触电或用电火灾事故发生。

4、为了防止各种传染病,学校购回预防药熬制免费让全校师生服用,有效预防了大规模流行性感冒的爆发。

5、4月20日,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了主题为“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让学生掌握了许多安全常识。

6、5月16日到5月20日,组织学生开展了一次“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深入校园、家庭各个角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记录,学生成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人。

7、5月19日,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了全体师生防范自救能力,增强了我校全体师生紧急疏散安全意识。

8、在全校上下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通过校园小广播、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各种安全知识,强化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形成了“人人参与、班班安全”的良好面。

9、为了防止大课间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我校每天派出老师值守课间活动安全,还从高年级学生中选派出一名安全巡视员监督学生不安全行为,及时劝阻和告知学校。

10、在活动月期间,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加强了学校的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确保了师生的饮食安全。

我校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系统安全责任和事故追究制,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我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我校为进一步加强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执”活动,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具体措施如下:

自5月2接到“通知”后,我校领导班子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全权负责,认真检查随时监督、加强管理。5月5日召开全体师生大会,由专项小组负责,向全体师生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整改专项小组”责成各班主任、食堂管理员、小卖部经理、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继续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5月12日下午,由xx任组长的检查小组对食堂、小卖部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各种食品的抽样检查结果显示:这些商品来货渠道正规,经过严格的卫生检验且在保质期内销售,清洁无污染。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基本符合要求。

1.与学校小卖部法人代表签定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学校小卖部出售“三无食品”

(2)严禁学校小卖部出售过期变质食品。

(3)小卖部的`售货员必须定期体检。

2.学校食堂设专门管理人员、学校与管理员鉴定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要采购放心肉、无公害蔬菜,严禁人情肉、关系菜。

(2)储藏和保管、要做到“四隔离”、对储藏室要定期消毒、通风。

(3)剩饭剩菜要即产即淌、及时处理、不准卖回锅菜。

(4)餐厅要做到空气清新,地面、墙面整洁、无积尘蛛网、卫生状态良好、餐具摆放有序、分类分架。

(5)卫生消毒措施要齐全、并有专门的消毒人员。

(6)食堂工作人员要做体检,健康人员才能从事。

为保证食品安全整改工作落到实外,收到实效,明确监督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学校食堂、小卖部应对全体师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随时随地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2.全体师生有权利对小卖部的“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进行举报。

3.全体师生有权利对食堂变质的饭菜进行举报。

总之、在这次整改活动中全校师生员工团结一致、思想统,学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虽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卫生做得不够好、有些制度要求没有落实,还不大符合上级要求。但我们学校有信心搞好这次学校食品卫生整改,随时欢迎上级领导的莅临,愿意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

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不断优化校园安全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我校严格执行文件的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校园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的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1.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学校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了齐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2.实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定期召开安全校务会、全体教师会以及安全班会,及时通报交流情况,加强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定期进行学校财产和各项安全的自查工作,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

3.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细化岗位安全职责。根据学校教职工作工作岗位签定了《岗位安全职责责任书》,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明确责任区的安全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管理无空隙、无死角。

1.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新制定了《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校园重点时段领导值班制度》、《值周教师安全职责》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2.严格落实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

3.认真落实校园安全演练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应急避险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4.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针对校园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些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不瞒报,不漏报,着力解决问题,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负责职责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做到“日巡视、周排查、月汇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人,确保学校无隐患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警务进校园工作。

学校聘请所长为我校法制副校长,学校积极配合警务进校园工作,为警务进校提供方便,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校内外的治安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1)严格执行上、放学护卫制度。每天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学校保安和班主任教师负责护卫学生,组织学生有序站排出入学校。

(2)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学校保安负责学校的门卫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校门锁好,以防外来人员入校,如有外来人员需要进校接待的,要作好外来人员登记,由保安和值周领导全程陪护,其余找个别教师等情况,均在校外接待,值周领导教师也要密切监控,如找学生,班主任要全程陪护。

(3)严格执行校园内巡查制度。

学校保安和值周老师负责课间及午间的巡查工作,发现异常,直接报告安全保护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学校安全信息渠道畅通情况:学校建立了“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学生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了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另外,学校还建立了“家校联系记录表”,要求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定期家访或与家长取得联系,切实加强学生校内外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5.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系统及宣传(栏)橱窗和黑板报等设施设备,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交通、消防、意外伤害、防盗、防震、防火、防毒、饮食以及多发病常见病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等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防火防震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模拟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严格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要求老师做到每一有一讲,每周集中讲,每月总结讲,假前强化讲,节日针对讲,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6.切实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工作。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工作。学校通过班队会、班报、晨会大力宣传常见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学生的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防止传染病流行,教育学生不买“三无食品”和变质食品。为保证学生饮用水安全,学校统要求学生自带饮用水。

7.加强校内外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

严格实行重点时段领导值班制度,学校值周领导按照规定定时定岗值班,每天学生上学和放学时间到校门口,护卫学生的上、下学,维持校门口的秩序,认真做好校门口的治安工作,坚决杜绝伤害事故的生,做好安全巡视,对学生在校园内的不良行为特别是不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和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常规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时段学生的校内活动安全。

8.严格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过程中,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上课期间,要清楚掌握学生的出度情况,关注每名学生,教师不准离开教室,更不准让学生离开教室,走出校园。教学活动及其它大型活动必须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进行,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遇有偶发安全事件应立即组织处理。活动前要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有详细的安全预案,有得力的保障措施和足够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带火、玩火、参与救火,并定期对学生进行了火场逃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演练,提高学生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学校制定了防火安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线路、用电器进行检查,严禁违规用电。

学校与校车车主签定了相关协议,要求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驾驶资质,必须参加相关的交通法规的学习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必须按要求定期参加身体与心理状况检查。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校车管理员及跟车教师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不准违法超载、超速等违章驾驶。

学校、跟车教师及各班主任注重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乘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进一步细化了学生乘车安全的相关管理职责,促进了家校共管机制的形成。

通过百日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学校的安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促进和提升,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安全制度更加完善,以校园安全工作“六化”目标为核心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为我校平安校园的创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校园内的常规安全隐患排查中,排查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只能大多于粗浅判断;在岗位安全职责的落实过程中个别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打制度的折扣等。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六化”目标的深化与落实,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创新安全工作方法,细化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岗位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技能,规范管理,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为校园的安全稳定、师生的平安成长保驾护航。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筑府办函[20xx]132号)的要求,为坚决遏制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科技产业集聚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园林城市特色区、美丽乡村示范区”的建设和小康社会目标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立即对全公司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杜绝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

为加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部相关成员组成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一)全面排查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6月8日至7月10日)。

公司各工程处要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对重要岗位、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并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以大检查为契机,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开展以脚手架、模板工程、卸料平台、深基坑(边坡)、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对违法行为坚决处罚,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

(二)全面整改和治理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各项目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料,限期完成整改。对重大隐患实施排查、并做好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工作。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阶段性治理方案,24小时监测监控。

(三)全面督查和督促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对所属项目部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工程处要100%进行督查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展综合督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排除和治理隐患。

(一)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人证是否相符。

(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种操作规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在生产作业场所上墙。

(三)是否制定安全生产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进行演练。

(四)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否组织此项工作,是否有记录、有台帐。

(五)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攻坚行动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和管理服务。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包括下列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明确隐患判定程序,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判定;。

(四)明确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及流程;。

(六)组织开展相应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七)应当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清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表彰;对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已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前两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治理并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治理情况评估报告等。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自查自改自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激励约束等相关制度,突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对于整改难度大或者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方能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督办。

第二十四条已经取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对经停产停业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月将本行政区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谁负责监管,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将所监管监察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其行为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

(二)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重大事故隐患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未在信息系统中报送的;。

(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数据的;。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中未履行职责,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处分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

(二)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移送的;。

(四)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平安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镇高度看重平安生产工作,从讲政治、保稳定、匆匆成长的高度来抓平安生产工作。为增强对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平安第一”的工作方针,通过召开各种会议、鼓吹运动、督匆匆反省等形式,加大平安生产鼓吹和监督反省力度。与各村子、各单位签订了平安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平安生产责任及平安生产任务,把平安生产责任通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使平安责任层层落实,树立了完善的平安生产治理网。

一是开展汛期平安生产大反省。乡安监所依照攻坚行动规划实时成立了安监所牵头、以经发办、派出所、水保站、领土所为成员的汛期平安反省工作小组,重点组织对非煤矿山、水利、交通、危化品、烟花爆仗、扶植施工项目、水库、危房以及易造成山体滑坡地段进行全面、过细、深入的防汛平安反省。增强汛期平安生产教导培训,明确了具体工作步伐:1、增强台阶坡面和矿山运输途径等相关危险区域的平安反省,发明隐患实时处置惩罚,不能实时处置惩罚的要上报;2、完善了矿区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顺;3、关注天气变更,坚持强风暴寸天气停产撤人,雨后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管理,确保平安后支配生产作业;4、各单位、企业要增强汛期间各项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通顺,发明紧张环境实时处置惩罚并申报,树立应急预案,加强警备才能,确保平安度汛。汛期组织反省5次,反省单位、企业、经营户共20家次,发明隐患12个,下达整改看护书1个,整改隐患12个。

二是开展平安生产鼓吹教导攻坚战。

我镇依照“平安生产月”和“平安生产淮南行”运动的要求,制作了16条平安生产横幅发放到各村子,并应用广播等形式深入鼓吹平安生产。同时应用我镇红集开展鼓吹咨询日运动,机动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办事运动。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攻坚行动的精神,我镇重点应用第一面党旗纪念园,向游客进行旅游平安须知知识讲座。

三是开展隐患排查管理攻坚战。由镇领导带队,在企业自查自纠的根基上,镇分管领导率安监办、领土所、经发办、派出所开展联合执运动,共进行平安生产大反省3次,查出隐患12个,整改12个;企业自查隐患8个,整改8个。

四是开展重点行业范畴专项管理攻坚战。重点开展了建筑施工平安专项管理行动、旅游行业平安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平安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集中行动,共查出隐患16起,具体是施工现场治理凌乱,平安警示标志不够,作业平台边坡无防护步伐,沙土聚积较多,高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步伐不到位,厂区途径水沟没有实时清理,路面积尘严重,灭火器失效、电线损幻魅针对以上问题责令急速整改或限期整改;截止目前16起隐患均已整改。

五是开展监管执法攻坚战。增强监管执法,牢牢环抱管控住风险、整治好隐患。主要开展了开展袭击不法流动加油车、“两客一危”及校车反省、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专项反省。

六是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平安反省。

截至11月5日,我镇共出动2个反省组,反省单位、企业、经营户共20家次,发明隐患15个,整改隐患15个,企业自查隐患5个,整改5个。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为引领,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近期我院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卫生院决定从即日起至x月中旬,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即日起至20xx年x月中旬,为期100天左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动员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排查整治,集中摸排并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消除各类问题和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科室、村卫生室有关人员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清醒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加强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动态管理。严格督促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格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凡隐患限期治理不到位的,该实施处罚的实施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项事故隐患,及时化解各项安全风险,做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x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开展广泛排查深度排查,会同各科室开展地毯式大排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问题,查找出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将排查整治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期限、责任科室、责任人列表统计造册,逐一建立台账。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立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格落实好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院长xxx任组长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信息科,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组织指导。各科室、各卫生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我院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隐患点、及医疗安全隐患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各科室、各卫生室要确保做到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并做好记录,形成隐患普查整治台帐。安全隐患要排查出一个整治一个,发现一个消除一个。

凡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健康、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都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组织设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签订;。

2.各类安全生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器材、物资、药品准备情况等;。

3.酒精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储存场所;。

4.配电房的管理、维护保养;。

5.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

6.医院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

7.消防安全技能演练方案、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攻坚行动总结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文明素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缓解校门口及周边交通拥堵现象,切实降低广大师生及家长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率,确保学校周边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根据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公交管通〔20xx〕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关于安义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宣传、劝导行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自觉摈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践行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不断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文明交通治理长效机制,为建设“文明安义”“平安安义”助力添彩。

成立全县校园文明交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体局党工委书记黄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陈振文为组长,县教体局主任科员王礼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石柏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王礼安、王石柏、易小华、余德勇、熊健、李中民组成,负责校园文明交通治理日常工作。各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名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五)大力整治家长使用不符合国家3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人代步车,未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行为。家长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具备驾驶资格,办理摩托车(轻便)驾驶证。

(一)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涉校涉生交通安全执法整治,指导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充分发挥“交所融合”警务模式的优势,增派警力,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协助指导文明交通劝导队工作。

(二)县教体局:牵头做好师生、家长文明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在县公安局的配合和指导下,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建校园文明交通劝导队,建立健全护校管理新模式。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学校教师掌握应知应会的交通安全知识,督促教师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示范引领。通过组织交通安全讲座、举办交通安全巡回展、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暨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等措施,加大对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教力度,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开展“警校联动·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组建公安交警宣讲小组,利用学校每周二的安全教育课进行文明交通宣讲;印发《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公约》、《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倡议书》、《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承诺书》、《学生家长文明交通承诺书》,开展师生、家长文明交通倡议、承诺签名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将交通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每周安全课、主题班会、师生集会、校园广播等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展板橱窗、标语横幅、倡议签名、led滚动播出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提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交通优秀作文大赛、优秀绘画大赛和优秀艺术作品大赛,营造文明交通学习教育氛围。加强交通安全日常提示,利用家长会、微信群、qq群、家校通等家校媒介,向家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增强家长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各校组建一支由校领导、值日教师、专职保安、高年级学生、家长志愿者、公安“护学岗”等人组成的文明交通劝导队,每天上下学高峰时段对家长、学生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散发宣传单,并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登记备案,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和师生出行安全。

2.县公安局严格落实“护校安园”和“高峰勤务”工作,对部分校门口严重拥堵的学校实行限时交通管制。

3.县教体局配合做好全县交通畅通工程工作,对教职工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4.县教体局联合县公安局推动建立由家长、学校和交警组成的“家校警”交通安全护航新模式,加强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疏导,打通学生上学“最后50米拥堵”。

(三)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整治

县公安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涉校涉生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事件。同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摸排,重点摸排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过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规范,并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对于临街易拥堵的学校增派警力加强巡逻和管理,对学生接送车开展常态化巡查和检查,不定期开展公安交警“路查”活动,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整治。

(一)高度重视,协调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是落实为民办实事、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的实际行动。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协商解决校园周边交通拥堵、师生安全等重点问题,强化沟通、协调、推进,落实联防联控和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导,增强实效。县公安局采取不定期“路查”和巡查,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处罚,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县教体局将校门口交通安全纳入教育督导和安全督查的重要内容,通过下发抄告单、通报整改、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县公安局联合县教体局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门口“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老年代步车接送学生、学校门前车辆停放”等交通秩序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检查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且将之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和综治年终考评。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建“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文明企业,突出全国第__个安全生产月“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以公司“3+1”战略的安全理论为指导思想,强化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保障安全放到至高无上地位,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和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____燃气有限公司在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举行了一系列活动,并于20__年6月22日联合__县安监局、住建局、全县液化气站举行了大型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现将有关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总结如下:

一、及时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

三、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宣传。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积极开展各种安全培训工作。

六、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本次演习邀请了县政府、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消队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领导观摩、指导,达到了有效宣传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预期,体现了__县各级领导对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2、本次演习圆满完成各项预定程序,达到了锻炼员工和与应急专业队伍协调作战的目的,提高了员工正确有效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在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本次演习在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的同时,加强了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是一次很好的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安全活动。

4、本次演习设置的科目具有良好的针对性、目的性、实用性,是燃气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之一。

文档为doc格式。

幼儿园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1、通过学习乘车小常识,增强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

2、激发幼儿主动关心别人,做一名文明小乘客。

3、在绘画和游戏教学中体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

活动图片、音乐《叭叭叭、汽车开来了》、a4白纸若干、油画棒每人一盒。

一、放音乐带领幼儿玩开汽车的游戏,引出主题。

在音乐声中,幼儿与教师一起开汽车进入课室。

——“公交车是什么样子的,和其他车子哪里不一样?

——“公交车前排座位是留给谁做的?

——“我们在乘车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1)出示图1:有个小朋友在公交车上与其他小朋友大声吵闹,走来走去的。

——教师:这样的小乘客能做文明小乘客吗?为什么?他该怎么做?

(2)出示图2:有个小朋友把头伸到窗外东张西望,而且把手伸出去。

——教师:这样的小乘客能做文明小乘客吗?为什么?他该怎么做?

(3)出示图3:有个小朋友在公交车上吃东西,而且把垃圾乱扔。

——教师:这样的小乘客能做文明小乘客吗?为什么?他该怎么做?

三、教师:

我们在乘坐公交车时都要做一个注意安全,讲文明、讲礼貌的小朋友,不能像图中的小朋友那样不注意乘车安全,不讲文明礼貌。小朋友你下次乘车时,你会怎么做?请个别小朋友讲述正确的乘车方法,然后让全班小朋友用绘画的形式,表现自己乘车的行为。

四、幼儿绘画,教师指导。

引导幼儿发挥想象把自己的想法画出来。教师鼓励、启发幼儿根据自己的想法,大胆的绘画,同时细心的添画细节部分,丰富内容。

1、展示幼儿作品,讲述作品内容。

2、在交通安全模拟城,组织幼儿玩“文明小乘客”的模拟游戏。

首先,我通过提问,了解孩子们平时乘坐公交车的经验,让幼儿说说他们在车上看到什么?都坐过哪路车?公交车是什么样子的?车里的前排座位是留给谁坐的……,鼓励孩子们能大胆、积极说己的经历和想法。在看图讲述的过程中,孩子们都能积极讲述图中所发生的事,并能正确判断图中的小朋友的行为对不对,为什么做得不对,这样做有哪些危险,从而了解正确的乘车规则。教学时,我请幼儿说说自己乘坐公交车有没有注意礼貌,遵守交通安全守则,大部分小朋友都能积极回答,有的幼儿还说:“以后我要主动为老爷爷、老奶奶、还有行走不方便的人让座。”在绘画的过程中大部分幼儿都能将自己的想法用绘画的方式表现出来,但有些幼儿的画较空洞,没有画出具体的内容,还需要更多的启发、引导。通过这次活动,我班幼儿对安全乘车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知道乘坐交通工具时应遵守的交通规则。

幼儿园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安全乘车。县局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专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教师、学生及家长常见性交通违法现象得到遏制,学生、教师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廖京东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居龙任副组长,各派出所所长以及交警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大队综合情报中队,由交警大队教导员郭建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信息通报。

(一)整治时间:学生放学时间(见附件1:各学校作息时间表),特别是每日上午11时10至12时10分、下午16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重点路段: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

(三)重点违法:一是针对教师和学生家长无证、酒后驾驶,驾驶无牌、假套牌、报废机动车,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驾乘二轮摩托车及超标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载人超员等违法行为。二是学生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三是营运客车及其他车辆搭载学生超员的违法行为。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沟通联系,商讨交通管理措施,了解具体放学时间,提前研究策划、精心部署实施。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将中小学幼儿园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系列活动,组织学生观看《凋零在车轮下的花季》等警示教育片,通过发放《致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2),提高广大师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学生抓起,注重“小手拉大手”,达到“教育孩子、影响家庭、带动社会”的效果。同时,加大涉及学生的交通违法曝光力度。

(三)集中统一行动,严查违法行为。各所队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足警力、落实责任、以高压态势从严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严查学生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以及接送学生车辆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超员、违法载人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严格考评、落实奖惩。整治期间,县局将组织专门督察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五)规范执法,加强防护。执勤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执勤执法,严格落实执勤人员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规范、文明执法。

(六)加强信息报送,落实责任督导。整治行动中,各所队要将查处的违法行为登记造册、存档。整治结束后,各派出所要将查处的涉及学生及家长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及时上报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汇总后通报县政法委、文明办、道安办、教育局等部门。对查处的学生及家长交通违法行为,将建议学校扣除学生所在班级集体分,并与学生德育评定、考核挂钩,记入学生档案;对整治行动中在上下学接送学生途中查处的涉及学生及家长交通违法达10起以上的学校,将建议县政法委、县文明办、县道安办纳入该学校当年综治、文明单位考评扣分。

幼儿园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校车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市教安〔20xx〕24号)要求,决定自20xx年6月起至8月底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不断夯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校车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洞补短板,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和运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本次活动从20xx年6月12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一)全面排查校车现状。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落实对日常运行校车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整改,要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自有、租借校车进行一次地毯式摸排,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台账,详细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运行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有关情况,做到底子清、台账全、信息实。

(二)落实校车管理工作制度检查。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按照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对日常校车管理进行自查整改。重点检查各校(园)长是否与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有完备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看展交通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对校车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审验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校车监管部门加强对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管。

(三)深化交通安全教育。近期,各学校要在开展好日常安全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站、报刊栏、板报等载体在校园内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师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上下学出行车安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引导家长落实好监护责任,不断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深入开展校车及驾驶人的核查整治工作。要主动对接

公安、交通、运政等部门,严格按照各项法规制度和要求认真开展好对校车及驾驶人的核查工作,对校车相关资质手续进行彻底清查,对没有运营资质、未办理校车登记、车辆脱审、车险到期未办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封存停运;对驾驶人资格证件到期未审验、安全驾驶资历和安全驾驶培训不达标的人员,立即叫停,责令其尽快完善相关资格证件的审验,待相关资质证件审验合格达标后,方可继续上岗,督促校车监管部门和运营公司落实校车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五)加大涉校非法运营车辆的查处力度。各学校要主动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打击和查处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套牌假证、校车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涉校涉生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营运车辆。

(六)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学校要主动对接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对本辖区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登记造册,限期逐一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6月20日、7月20日、8月20日前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县教科体局安全股。

幼儿园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进一步加大园所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园所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环境,给广大幼儿营造一个安心、舒适的氛围,结合我园及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指导,以园所及周边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综合治理,强化责任监管,通过深入开展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与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整治园所及周边环境,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使园所及周边治安秩序、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安全防范机制不断健全,营造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

为切实加强我校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一)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各类交通安全监管,对师幼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并杜绝重大交通安全及师幼伤亡事故发生。

(二)严禁园所50米以内摆设摊点,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及时清除园所周边经营摊点,加强经常性巡查管理。

(三)规范学校周边商业管理,坚决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暴力内容的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要禁止不健康书刊和玩具等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各类事物入侵园所。

(四)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五)大力维护园所及周边治安秩序,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师幼法制教育,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园所暴力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管制刀具的管理,杜绝各类管制刀具进入园所。

(七)切实加强学校饮食卫生、防火安全等内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八)疫情期间,一切外来人员禁止入内。

(九)疫情期间,职工尽量减少出入,大门岗、教学楼大厅岗、班级门口岗三岗进行体温测量及消毒。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综合整治工作。抓好园所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监控、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内部巡视,完严格管理外来人员。加大对园所周边50米内的各类流动食品摊点巡查力度,清除园所周边经营摊点,一经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取缔。加强幼儿的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加强对校舍和教学器械设施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饮食卫生监管,保障师幼饮食安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教育培训,提高师幼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综合治理园所及周边环境是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解决园所周边环境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净化育人环境和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的具体步骤。要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引导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政府部门的决策要求上,积极参与、支持园所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各班要开设专栏,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安全知识培训等宣传造势,创造有利于综合治理的舆论环境。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实际,抓住影响园所及周边环境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做到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务求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协调,完善机制。与上级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结合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合行动、现场办公、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证。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整治园所及周边环境的合力,做到综合治理与正常工作两不误,重点整治与常态管理双落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协作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校地平安联防机制、警校共育机制等,进一步促进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层层分解细化,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奖惩机制,对成效突出的,要及时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掩盖矛盾、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被动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加强监督,推动园所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幼儿园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杨桥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县《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临政办[20xx]25号)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具体情况,现对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镇中小学生、幼儿园上下学的交通状况,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员基本情况;进一步落实安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和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改善周边环境,使周边环境及接送学生车辆及搭乘学生的其他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成立杨桥镇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名单见附件)

(一)抓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周边环境及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净化校园和遏制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杨桥镇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单位签订,把责任分解到位,保证这些车辆的安全监管落实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镇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检查接送学生车辆资质。领导小组要组织中心校和工商、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使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接送学生车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单位限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中心校、工商、公安要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登记备案工作,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登记造册。

(三)检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资质。中心校、工商、公安要深入使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对驾驶人资格进行全面审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要责令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单位坚决清退。同时完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登记备案工作,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

(四)加强路查路检。公安要组织警力在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多辆车套用一个号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严重超员、超速的行为。

(五)严查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和家长联合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其子女上学的行为,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其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此种行为,公安要加大道路监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依法严肃查处。

(六)督促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中心校要抓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不定期对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督促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教师制度,检查车辆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交通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公安要按照定校、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重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问题,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中心校、中学和各职能部门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周边环境治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环境治理、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把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明确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识,做到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的工作要求,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学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违规接送学生车辆截停扣留时,随时做好应急处理,保证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检查,强化监督。为确保此次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学校、幼儿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检查,落实整改。如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一是建立驾驶员、随车教师业务培训制度。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培训。二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通报,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建立保险制度。及时督促落实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保险制度。四是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五是事故追究责任制度。六是学生上下车点名制度。七是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八是信息报告制度。九是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兼职信息员,由信息员协助有关部门督查违规情况。

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秣陵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有序推进我公司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认真贯彻《《秣陵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为目标;以严惩违章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监管为手段;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监控力度、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确保我司安全生产形势。

认真学习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彻查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内容和目标,建立长效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组长:

成员:

1、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与员工工作相结合起来,组织认真学习,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的范围,谁负责”,全面落实生产责任范围内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更新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手段,进一步开展危害性预防教育,警示教育,自防,自救能力教育等为重点安全教育活动。注重教育的实效性。

(一)完善安全工作保障体系。

1、成立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各领导成员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2、完善相关安全责任制度,班组与员工之间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层次。

3、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监管到位。

(二)重点排查整改隐患。

1、由“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集中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同时要坚持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要坚持开展岗位安全隐患自查。

2、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工作,对局部通风管理、原材料的存放、等为重点,加强排查项次,对查出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能执行整改的当场进行整改,组织进行安全专题检查。

3、认真整治隐患,加强隐患整改的管理,并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检查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及事报告,对于新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按要求整改。

(三)切实加强安全教育。

1、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等地,广泛宣传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2、充分发挥开会的优势,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意识;提高员工防范技能。

3、在会议室宣传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让大家意识到安全问题应时刻小心注意,不仅上班注重安全,下班后也不能掉以轻心,认真做到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突出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确保活动的正常的开展,对活动要进行部署和要求,抓好活动的发动,组织,检查考核,做到有布置,有活动,有总结,确保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2、开展安全生产讨论活动,在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深入的讨论,让每一名员工都参与到讨论当中发表自己的意见,指出大家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安全违章行为,让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改正违章行为,用正确的行为来保证工作的顺利运行。

本次活动将分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会议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二)实施阶段:

1、组织一次全队性安全大检查,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需要改善的地方进行整改。

2、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制定三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图文。

4、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中组织一次“预想事故、现场处理”的演习。

5、各班组完善好各项操作规程。

6、对职工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救护、自救的训练。

7、对检查中提出改善问题进行跟进和审核。

(三)总结阶段:

1:各班组就此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总结。

2:召开总结会议,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评议。对活动中的不足,加以改善。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县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舒安【2018】1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乡实际,我乡对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进行了周密的计划、布置与安排,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达到了预防为主,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全乡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重点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消防、水电等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实施专项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

一是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乡安监所按照攻坚行动方案及时成立了安监所牵头、以经发办、派出所、水保站、国土所为成员的汛期安全检查工作小组,重点组织对非煤矿山、水利、交通、危化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项目、水库、危房以及易造成山体滑坡地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

1、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

2、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4、完善了矿区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畅通;

6、储备了必须的防洪抢险物资;

7、各单位、企业要加强汛期间各项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建立应急预案,增强防范能力,确保安全度汛。汛期组织检查4次,检查单位、企业、经营户共52家次,发现隐患7个,下达整改通知书4个,整改隐患7个。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按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舒行”的要求,我乡在曹家河街道舒棚路沿线、矿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处悬挂宣传横幅36幅,张贴标语20条,张贴宣传画4张,展板7幅,信2封,出动宣传车1台次,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4次。6月15日在曹家河街道设立安全知识咨询台,接待群众咨询65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由乡领导带队,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包书记率领乡安监所、国土所、经发办、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活动,共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3次,查出隐患10个,整改10个;企业自查隐患5个,整改5个。

四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攻坚战。重点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集中行动,共查出隐患16起,具体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警示标志不足,作业平台边坡无防护措施,沙土堆积较多,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厂区道路水沟没有及时清理,路面积尘严重,以建代采,未按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未按县乡要求企业擅自做主,针对以上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截止目前16起隐患均已整改。

五是开展监管执法攻坚战。加强监管执法,紧紧围绕管控住风险、整治好隐患,紧盯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重点项目、加强站、烟花爆竹经营户、养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乡域内8处非法加工点被断电、拆除。

截至10月18日,我乡共出动4个检查组,检查单位、企业、经营户共92家次,发现隐患33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4个,整改隐患33个,企业自查隐患5个,整改5个。悬挂宣传横幅36幅,张贴标语20条,张贴宣传画4张,展板7幅,信2封,出动宣传车2台次,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5次,接待群众咨询65人多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