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条例心得体会 巡视条例内容心得体会(优秀10篇)

时间:2023-09-18 00:00:52 作者:FS文字使者 心得体会 巡视条例心得体会 巡视条例内容心得体会(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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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巡视条例是国家层面上规范巡视工作的重要法规文件,对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对巡视条例进行了仔细研读,并从中获得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本文将从巡视的重要意义、巡视的核心要点、巡视的工作程序、巡视的监督责任以及巡视取得的成效五个方面,总结和归纳了自己对巡视条例的思考与体会。

二、巡视的重要意义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正如巡视条例中所指出的,巡视是党中央对中央党和国家机关、省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其他党组织的一种监督方式,其目的是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通过巡视,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地生根。

三、巡视的核心要点

巡视的核心要点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履行监督责任、把握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推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这五个要点是巡视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确保巡视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旗帜鲜明讲政治,是要求巡视组要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履行监督责任,是要求巡视组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巡视工作,深入了解被巡视单位的情况,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把握问题导向,是要求巡视组要深刻剖析和把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推动整改;强化整改落实,是要求被巡视单位要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推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要求巡视组要督促被巡视单位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工作做实做细。

四、巡视的工作程序

巡视的工作程序是巡视组按照一定的工作步骤和程序开展巡视工作的。根据巡视条例的规定,巡视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组建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完成巡视任务、提出整改意见和巡视报告。组建巡视组是指根据具体的巡视任务和工作需要,选派适当的人员组成巡视组,确保巡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开展巡视工作是指巡视组按照巡视任务书中确定的时间和范围,对被巡视单位进行实地巡视,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完成巡视任务是指巡视组对被巡视单位进行全面巡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提出整改意见是指巡视组根据发现的问题,对被巡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巡视报告是巡视组将巡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报告给巡视对象和上级党组织。

巡视条例的实施以来,巡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巡视通过深入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了及时发现、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巡视制度的实施,使党内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巡视条例的指导下,各级巡视组紧紧围绕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实践中,巡视条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六、结语

通过对巡视条例的学习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巡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巡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增强学习巡视条例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敏感性和思想认识,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为党的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巡视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一、必须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前提。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特殊经济区域,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市场经济的先行区,经济活跃、开放度高,中西文化在此交汇、碰撞和摩擦,党员干部面对的诱惑多、挑战多、考验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课题。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更具重要的现实紧迫性和长期艰巨性。

二、必须在深化学习上做文章。学习是贯彻落实的基础。从开发区看,当前,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已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全面展开,并呈现出良好的势头,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抓深化。近日,开发区已研究制发了《全区党员干部“两个条例”教育培训计划》,提出坚持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全区党员干部。即请中纪委领导为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宣讲“两个条例”;纪工委和工委党校负责举办全区局、处级干部培训班;各党(工)委负责举办本单位、系统党员干部培训班,区成立宣讲团,工委党校派教师讲课;纪检监察干部分期分批参加中央、省、市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并明确规定,各类培训班要达到教育培训计划所确定的课时数和教育面。同时,充分运用以会代训、党课、记写心得、知识测试和竞赛等形式促进学习。还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辟宣传专栏,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必须在监督重点上用气力。学习贯彻要提高针对性,必须突出重点。“两个条例”都对党员干部具有普遍约束力,但重点对象尤其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强调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结合开发区实际,落实重大决策,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突出对掌握人、财、物权的重点部门(单位)、岗位、部位和环节上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今年,除加强党内监督条例所规定的监督事项外,我区还要建立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财务清查工作小组,对全区范围内的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和村(居)财务进行清查,监督财权的运行。

四、必须在务求实效上抓落实。学习贯彻要取得实效,关键在抓落实。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明确目标,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综合用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考核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贯彻落实。要加大查处违反“两个条例”行为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两个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1.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三、述职述廉

1.地方各级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2.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四、民主生活会

1.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2.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五、巡视的主要任务

1.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2.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谈话和诫勉

1.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2.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七、舆论监督

1.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2.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八、询问和质询

1.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2.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九、监督保障

1.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2.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一是对监督“重点对象”给予合理定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当前,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同时,要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和政绩观,督促大家把接受监督作为党内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其次,继续推行以“月自查、季报告”为主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动态管理和开展各种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以他律促自律;此外还要针对近几年来农村基层“一把手”发生违纪案件逐年上升的现象,近期,利用当前在我区开展的农村基层组织整顿活动,突出抓好刚出台的《崂山区农村基层“两委”成员廉洁勤政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实,将对“一把手”监督向农村基层延伸。

二是强化制度的保障作用。反腐保廉,监督是关键,制度是保证。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只能是流于形式;缺乏以法规制度为保障的监督,易走过场。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又一突出特点。我区将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继续完善和坚决执行已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动态管理,民情、民意、民智绿色通道,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查办案件协调机制等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在制度上如何治权、分权和制衡,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全面实施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人事制度为主的三项改革;以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市场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为延伸,扎实做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干扰人财物管理等问题。力求制度建设在继承中有发展,在巩固中有深化,在创新中有提高。

三是拓展监督渠道,构筑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党内监督是党外监督的重要基础,离开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就不可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党外监督促进党内监督,二者相辅相成、优势互补、缺一不可。这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所显现的又一突出亮点,为如何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明确了方向。我区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首先,通过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不断强化以重大事项以及重点岗位为主的党内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其次,将大力推进以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为主的民主监督,努力在规范“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切实加大对“公开”的监督力度上下功夫,力求使民主监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成效上发挥作用。第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我区已建立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为主的社会评议体系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区探索并建立政府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特邀义务监督员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特邀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第四,舆论监督对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将此纳入了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舆论监督在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今年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区委主要领导明确提出要运用好舆论武器,创办出崂山的“焦点访谈”的思路,我们将探索在崂山电视台专门开辟栏目,对政府行为实施有效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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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党员巡视条例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后新出台的一部重要法规,对加强和规范党员巡视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我参与了巡视工作,并在实践中深切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有效性。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验,谈一谈对党员巡视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巡视的重要性

党员巡视是一种政治巡视,是党组织对党员党性思想状况和党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通过巡视,能够发现和纠正党员思想上的偏差,推动党员履职尽责,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同时,巡视还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巡视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履行好党员的监督职责。

第三段:充分发挥党员巡视的作用

在巡视工作中,党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做到真正的“钉子户”。首先,要主动了解和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思维能力,做到对党的事业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理解。其次,要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党员。最后,要坚持原则,勇于发现和提出问题,敢于直面困难和矛盾,积极参与调查核实工作,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段:落实党员巡视的具体措施

党员巡视的实施,需要在一定的制度保障下进行。党员巡视条例明确规定了巡视组成员的选任、巡视工作的程序、巡视对象的范围等一系列重要措施和要求,为党员巡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作为党员,我们要积极参与巡视组成员的选拔和巡视工作的部署,切实履行巡视的职责和义务,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确保巡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巡视结果的落实,推动问题的整改和情况的反馈,做到问题解决不打折扣,确保巡视的实效性。

第五段:展望与总结

党员巡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和规范党员巡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巡视,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但是,党员巡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巡视的频次和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力度不够等。因此,我们还需要持续关注和完善党员巡视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党员巡视的质量和水平,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总之,党员巡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党员巡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和义务,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还要密切关注党员巡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巡视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一、充分认识学习《准则》与《条例》的重要意义

历史的经验告诫我们,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取得的政权也不可能保持稳定,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的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修订的《准则》与《条例》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自觉学习《准则》《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学习好《准则》与《条例》,是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自觉认真学习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把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用纪律和规矩严格约束自己,牢记“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就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准则》与《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财政事业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财政干部。

巡视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段:引入巡视条例,说明其重要性和应用范围(200字)

巡视条例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巡视条例的出台,为巡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规范了巡视活动的程序和方法,并明确了巡视对象范围和重点。巡视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成为深化国家治理体系的一张名片。

第二段:巡视条例实施的显著成效(200字)

自巡视条例实施以来,巡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巡视组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了一批违法违纪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巡视工作还发挥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和警醒,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精神。巡视条例实施后,各级巡视组的频次和覆盖面得到了大幅提升,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实支撑。

第三段:巡视条例实施的亮点和创新(300字)

巡视条例实施以来,不断推出新的亮点和创新。首先,通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情况进行巡视监督,将巡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了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其次,巡视条例还提出了巡视组“一盘棋”工作机制,强调党中央与地方各级党委在巡视工作中的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此外,巡视条例还规定了巡视工作的时限和报告制度,使巡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第四段:巡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00字)

虽然巡视条例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巡视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够广,一些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仍面临监督薄弱的状况。其次,巡视组的力量和资源相对匮乏,导致某些问题难以发现和解决。同时,巡视工作的反馈机制和问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使巡视工作更加有效果。需要持续加大对巡视工作的资源投入和支持,进一步提升巡视工作的监督力度和效果。

第五段:巡视条例的启示和展望(200字)

巡视条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巡视条例的实施不仅监督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也促进了党员干部的成长和进步。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对巡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巡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持续的动力和支持。

巡视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下发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通过11月24日部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和之后对照原文逐字逐句的个人自学,我进一步了解了新《准则》和《条例》修订背景、目的意义,熟悉了《准则》、《条例》修订前后内容删减,增强了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这里,结合个人学习谈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践行《准则》《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是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两项重要基础性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辅相成。《准则》从宏观上提出要求,坚持正面倡导,列出正面清单,重在立德;《条例》从具体上列出负面清单,清晰明了,重在立规,画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可碰触的红线。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法纪意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准则》《条例》的内涵和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与之前的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需要我们逐字逐句认真研读,才能读懂读深读透,才能模范遵守不犯错误。新修订的《准则》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在内容上进行“减法”,把原先与其他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进行删减,在对象上进行“加法”,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条例》和原先的相比也可以用焕然一新来形容,最突出的就是违法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在分则中分别对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大纪律做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对照自己,反省自己,约束自己,达到学习教育目的。

三、严守党的纪律,自觉争做《准则》《条例》的模范遵守者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带头将《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用《准则》《条例》为标尺丈量自己,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自觉争当遵守《准则》《条例》的模范。

巡视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巡视条例是对巡视工作的规范和制度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近日,本人有幸参与了巡视条例的学习与讨论,这让我对巡视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下面是我对巡视条例内容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理解巡视的意义与价值

巡视是实现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通过对党委(党组)的动态监督,巡视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原则性问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能够使党员干部及时觉悟、回头,更能为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用人观。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巡视的重要意义与价值,才能更好地推进党的建设工作。

第二段:巡视条例的重要内容

巡视条例内容详细规定了巡视的程序与要求。首先,条例对巡视的时间安排、组织方式、范围等进行了明确。其次,条例还规定了巡视组的成员组成、职责与权利,并要求巡视组依法行使巡视权,严禁弄虚作假。另外,条例还对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并要求进行书面材料的整理和报告。巡视条例的规定极富操作性,为巡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段:加强巡视力度和力量

在强化巡视工作中,重要的是加强巡视力度和力量。要加强巡视,不仅需要持续加大巡视频次,还需要组织一支高素质的巡视队伍。同时,充分发挥中央巡视工作的统一领导作用,加大对中央和地方一把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巡视。只有巡视力度和力量得到全面提升,才能够更好地推进党的建设工作。

第四段:创新巡视方式和方法

巡视的方式和方法应该与时俱进,创新方式和方法。首先,充分发挥十九大党章修改后的新特点,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其次,推行巡视“回头看”,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巡视工作的延续性和深入性。第三,积极借鉴巡视经验,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加强对干部风险模型的提升。只有创新巡视方式和方法,才能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第五段:加强对巡视工作的学习与落实

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学习与落实,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首先,要对巡视条例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学习掌握有关知识和制度。其次,要注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行动,将条例精神贯彻到实践中。第三,要加强学习巡视工作的典型案例和经验,通过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来提升自身的巡视能力。

通过本次对巡视条例内容的学习与讨论,我深刻认识到巡视工作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加强巡视工作,创新巡视方式和方法,才能更好地推进党的建设工作。希望在全党共同努力下,巡视工作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巡视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山东省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的具体实施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山东省贯彻巡视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巡视组应当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并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被巡视单位应当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上述情况。

第二十条 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四)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有关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五条 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收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受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巡视组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条 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巡视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 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十一条 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一)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五)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规定,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的规定,由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实施办法》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范我省巡视工作的配套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办法》。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省委巡视组要严格依照《实施办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积极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等支持。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实施办法》精神,切实提高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实施办法》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

巡视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近年来,巡视工作在我国党内监督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党中央出台了新一轮巡视条例。通过对巡视条例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我深有体会。

首先,巡视条例为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新一轮巡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巡视工作的程序和规范,明确了巡视组的权限和职责。巡视组不仅可以对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表面行为进行监督,更可以对其思想、作风以及工作实绩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掌握实情,发现问题。通过对巡视条例的严格执行,有效地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巡视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党内的整风肃反。巡视组的出现,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形成了一种压力,使他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廉洁的行为。巡视组的巡视报告会被传阅,相关部门会根据报告进行整改。党员干部知道巡视组会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会对问题进行严厉的批评。因此,党员干部对巡视工作都持一种谨慎、警戒的态度,加强了自身的约束,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

再次,巡视条例的实施推动了地方政府的改革发展。巡视工作不仅可以发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问题,也可以发现违法违纪和违反中央政策的行为。通过对巡视结果的通报和公开,将问题曝光,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地方政府会对巡视结果进行总结,形成改革的措施,完善政府工作的各项制度。巡视工作的推动下,地方政府会更加注重自身的改革和发展,更加关注民生的需求。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巡视条例的实施加强了各级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学习借鉴。在巡视工作中,巡视组会对被巡视党组织进行指导和帮助,同时也会将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党建理念进行分享。被巡视党组织也会认真对待巡视组的指导和建议,对照巡视报告进行整改。这种交流与借鉴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巡视工作本身,也能够在其他方面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通过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各级党组织能够更好地相互学习,推动工作的更好发展。

综上所述,巡视条例的实施是对党的监督体系的一次重要补充。新一轮巡视条例的出台,为巡视工作提供了更强的制度支持。巡视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了党内整风肃反,促进了地方政府的改革发展,加强了党组织之间的交流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巡视工作,严格遵守巡视条例,并积极参与巡视工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和凝聚力,履行好党执政的历史使命。

巡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完善对权力监督的有效形式,推出了新的党内巡视制度,受到全党、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我国古代的巡视制度从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监察,成为历朝历代皇室对各级官僚实施监督的一项主要制度,积累了诸多历史经验,为我们今天制定巡视条例提供参考依据。

一是独立性。战国时期商鞅认为只有确立利益相异的钳制关系,才能使监督真正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巡视官长期流动,不常驻一地,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只对皇帝一人负责,不受其他部门干扰,便于独立行使职权。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工作条例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巡视工作的独立性。

二是权限性。宋代御史掌握“肃正纪钢,纠劾不法,自朝廷至州县,由宰相及于百官不守典法,皆合弹奏”的职权。明朝巡按御史出巡,对违法失职的地方官员,五品以上参劾,由朝廷裁决,六品及其以下官员,可“就便拿问”。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工作条例从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出发,将党的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方式,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

三是问责性。宋代派监司出巡,为防止监司与州县官勾结,或利用出巡之机向老百姓勒索钱财,因而对监司出巡制订了种种约法,如不得在州县住过三日,随从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不得大吃大喝,不得向州县打白条借钱,等等。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条例规定“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强化了巡视工作的问责性。

四是制度性。汉武帝时期制定的《六条察郡之法》(又称《六条问事》),是有内容可查的首部地方性监察法规,其操作性和针对性之强,表现出了高超的立法水平。到明朝时,巡按御史从选派、点差、职责到出巡、更代以及回道考察等一系列环节都做到了制度化、法律化。中国共产党新的巡查条例写入以来中央巡视制度的一系列新举措,包括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等。符合巡视工作实际,使巡视工作更加具有制度性。

五是成果性。如果巡视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后得不到解决,那么,巡视制度就形同虚设。明代御史巡按各地,由都御史依据巡按通例考察核实,对于失职违法,处置失宜,用心酷刻,或擅作威福等情事,指实参奏。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条例强调问责和追责。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如果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将被追责,增强了巡视工作的成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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