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通用5篇)

时间:2023-09-28 18:29:44 作者:文轩 条据书信 最新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通用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篇一

女方: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二、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_______________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四、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立协议人

男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女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篇二

协议双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___市_____路_____小区_____号_____层_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_____方的共有份额并进行公示。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篇三

甲方:aaa,男,汉族,住身份证号:乙方:bbb,女,汉族,住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决定解除同居关系一事,现就儿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与 bbb经人介绍相识,后于________年____月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双方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生育一儿,名为abc,现儿子跟随男方父母生活。双方确认abc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现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abc归aaa抚养,bbb愿意承担儿子抚养费,标准为每月元,直至儿子成年为止。其余费用由aaa独自承担,aaa不得另行再向蔡x主张除上述约定好的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二、女方享有随时探视儿子的权利,女方来探望儿子之前应提前通知男方。同时,男方也要信守承诺,保证女方对儿子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双方确认同居期间的没有共同财产,各自名下的财产保持不变。

四、同居期间双方无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存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与生活,否则须赔偿对方伍万元人民币。

六、双方确认,上述协议是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意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一、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新的《民法典》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非法同居财产分割: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民法典,但又不能脱离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三 、对于同居财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篇四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男方的共有份额归女方所有。

2轿车一部归女方所有,男方协助办理过户。

3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4婚内的存款归男方所有,其他债务也由男方负责偿还。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篇五

男方:______,年月日出生,住__市___路。

女方:______,年月日出生,住__市___路。

本协议双方____、____于年月日在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严重的个性差异,双方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与王自愿离婚。

二、支付儿子____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____元,每月__日前支付。

在付款年满18岁之前,双方应在年满18岁后重新协商相关费用。

(抚养费用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这个房间的家用电器和家具属于女方。

4.夫妻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

如果有债务,谁借谁还的原则处理。

5.男方可以在每个月的第__个星期__早上__点接孩子,并在星期天下午__点把他送回女方的住处。

对于临时或春节访问,他可以提前一天与王协商,在访问前达成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