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考语文范文(17篇)

时间:2023-12-27 19:56:14 作者:紫衣梦 其他范文

浙江人民热爱体育,培养了众多的体育健将和冠军,成就了众多的体育项目。浙江是一个宜居的省份,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和宜人的气候,使人们的生活更加舒适和便利。如果你想写一篇关于浙江的文章,首先要对浙江的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浙江的资料,希望能够对大家了解浙江有所帮助。

浙江省高考作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试用期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浙江省高考作文

今年浙江省作文题题型比较新颖,采用了材料加命题的题型,严格意义上说,是有限命题作文,所供材料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寓言故事――自然反哺,一部分是命题者对寓言的延伸――文化反哺。两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点是“反哺”。材料由传说中鸟类的“反哺”类推到人类“文化反哺”,并且指出当今时代为“文化反哺”所提供的可能性,施教者和受教者的角色处于转换之间。材料以自然现象领起,类似于中国传统诗歌的表现手法“起兴”,那么,这道作文题的真正意图指向就应该是人类社会的“文化反哺”现象。但是在此次评卷中,指向文字表达、思想深度等写作素养,对作文审题立意方面并没有“死抠”:

一类文,上限60分。既写“文化反哺”又扣标题“角色转换之间”。内容往往是写老一辈对年轻一辈的传统文化教育,年轻一辈用科学知识、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对老一辈人的影响等。

二类文,上限51分。既“自然反哺”又能扣标题“角色转换之间”即感恩父辈的付出。与角色转换联系起来思考人类社会的赡养老人、善待长者等。(评卷大组认为作文题中“请针对上述现象及所反映的问题,以‘角色转换之间’为标题写一篇文章”,其中“上述现象”包括“传说有的雏鸟长大后,会衔食喂养衰老的母鸟。人们把此现象称为‘反哺’”,应适当放宽限度,“感恩”也可以算切题。)。

三类文,上限43分。忽视材料,纯写角色转换之间。写“换位思考”,写基于个体的“自我的角色转换”,如“我”从孩童成了高中生,林肯从店员、木工成了州议员、总统等。

四类文,20分以下,与材料、文题都完全无关的,视作离题。主要有:题意理解错误。与话题根本无关,如写“和谐”“环保”“自信”“坚强”等。这部分考生主要是对材料的解读不仔细,没有理解材料中所涉及的对象之间的关系,造成对作文文题主旨的理解错误;或是受了平时准备好的套文、宿构文的影响,作文时自己不审题,拿了一篇文章来乱套。

【关于发展等级的补充说明】。

浙江省的作文发展等级分在通常的情况下这样给分:

基础等级30分以下的作文,不给发展等级分;基础等级30分以上的作文,按如下规定给发展等级分:

基础等级30―34分的作文,给发展等级四等分,即1―3分;

基础等级35―39分的作文,给发展等级三等分,即4―6分;

基础等级40―44分的作文,给发展等级二等分,即7―8分;

基础等级45―50分的作文,给发展等级一等分,即9―10分。

当然,这个补充规定并不是不能违反。如果遇到某篇作文在某一方面的确非常突出,即使它的基础等级分数相对低一点,发展等级分也可以给满分。反之也一样,如果总体上觉得这篇作文的发展等级分应该少打一点,也可以适当减去1―2分。

【满分范例】。

《角色转换之间》。

如果年轻人和老年人之间就某个问题的观点产生分歧,且不论真理站在哪一方,老人总会用不屑的语气说:你懂什么!我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米还多,我走过的桥比你做过的路还多!

然而在科技、文化、思想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吃过的盐”“走过的'桥”这类“经验论”真的还能占上风吗?谁能保证年轻的一代创造的新文化不比传统文化丰富?文化反哺不是凶恶的暗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年长的一代也不必惊慌抗拒,正如韩愈所说“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因此,在不同的“道”之间,施教者和受教者之间,往往会发生角色转换。

很大一部分时间里,年长的一辈是施教者,他们作为文化传统的传承者,向后辈讲述经久不衰的故事,描述所见所闻以及体会感悟。那么独特的习俗或是家族的精神,构建起了年青一代的文化根基,使之吸取传统文化土壤中丰厚的营养。年轻人才得以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

当年青一代吸取了足够的养分破土而出时,往往又会发现世界与长辈的描述不尽相同。年轻人凭借旺盛的生命力勇敢迎接大千世界缤纷多彩文化的冲击。传统的和现代的、民族的和世界的、阳光的和灰色的各种文化,年轻人总能以极快的速度接受、分析、消化。由于这些额外的营养,年青一代或许能成长更快,有一天,他们超过了年长的一代。

观察社会进程我们会发现,因为生活条件的逐渐改善,年轻一辈的平均身高一般会超过前辈。同样的,因为思想观念的开放,年轻一辈的学习能力也强于前辈。于是,年轻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反哺能力。

年轻人能从受教者转换成施教者还有一个原因:他们在创造文化,新文化中蕴含的鲜明的时代活力,这正是年长一辈所缺乏的。

文化反哺和鸟类反哺一样是自然社会的正常现象,角色转换之间也可能会发生一些小冲突。面对冲突,我想年轻人即使成为施教者也要给予长辈充分的尊重,一如雏鸟长大后也要听取老鸟的经;同时即使长辈不再是施教者,也不必认为地位受到动摇,学无止境,见贤思齐,才能终身丰赡文化内涵。

只有不断地角色转换,才能使文化永葆新鲜,成为社会进步的不竭源泉。

浙江省高考作文

丰子恺说,孩子的眼光是直线的,不会转弯的。英国作家说,为什么人的年龄在延长,少男少女的心灵却在提前硬化。美国作家说,世界将失去海底王国,一般失去伟大的王国就是成人。根据材料作文。

浙江卷延续去年考材料作文继续考材料作文,紧随了高考作文命题潮流。

材料中的三句话都是针对青年而谈,都富有哲理。重要的是考生要从三句话的中提取哲理作为作文的主旨。

这三句话的哲理既有个性又有共性。“丰子恺说,孩子的眼光是直线的,不会转弯的。”这句话是指孩子(青少年)由于阅历浅,见识少,只能看到事物的一面,尤其是正面。“不会转弯”实际上是对青少年不成熟的批评。“英国作家说,为什么人的年龄在延长,少男少女的心灵却在提前硬化。”学科网特约,这句话也是对青少年思想固化的批评,但较之丰子恺的话有明显的比较意味,即青少年的思想并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而是在青少年时期就已经“硬化”了,这就提出了促进青少年思想活跃,发展他们的思想的要求。“美国作家说,世界将失去海底王国,一般失去伟大的王国就是成人。”学科网特约,这句话的前半是前提,后半是结论,是在谈论青少年成熟的标准,即他们不再沉浸在童话王国的时候他们就成熟了。

这三句话,一句是说青少年不成熟,一句是说青少年需要成熟,一句是说青少年怎样才成熟。它们之间有比较密切的逻辑关系:学科网特约,三句话分别从现象、要求、标准三个角度谈论青少年。所以可以从现象、要求、标准三个角度构思立意,学科网特约,但最好是把三个角度结合起来,讨论三者的关系,从而提出和阐述自己的观点——青少年是不够成熟的,但青少年需要成熟。成熟的标准就是他们不再沉浸在自己的童话王国里。

浙江省高考作文

古人说“言为心声”、“文如其人”,性情褊急则为文局促,品性澄淡则下笔悠远。这意味着作品的格调趣味与作者人品应该是一致的。

金代元好问《论诗绝句》则认为“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艺术家笔下的高雅不能证明其为人的脱俗。这意味着作品的格调趣味与作者人格有可能是背离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写一篇文章阐明你的观点。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东坡的一首中秋词之后,“余词尽废”。悠悠岁月长河中,被传诵的并不仅仅是他的诗词的文学高度,一句“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这种超越自我得失、心怀天下的对人世间所有的祝福,足以让东坡人性的光辉照耀古今,他的文章因为他的人品而一时千载,他的人品也因为他的文章而千载一时。

人生的道路,没有谁不经历高低坎坷,如果,当内心有对风雨的怯弱时,那么,何妨看看我们豁达的苏轼,看看他一生跌宕,还不忘调侃自己“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

细想想,又何尝不是呢?人生的成功,并不是获得了怎样的辉煌,而是自己的内心在困苦的磨砺中得到了突破。如果不是那一重接一重的'磨难,一身棱角的苏轼,永远不会在人生最深的痛苦里去完成最彻底的自我剖析,也就永远不会有“人皆养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一生”的觉醒,更不会有“回头,也无风雨也无晴”最旷达的人生领悟。

苏东坡用自己的一生经历告诉我们,人生就是一场历练,那些让自己如此在意的得失、成败、恩仇、荣辱,其实都不过是云烟,因为握不住,因为世事无常,更因为对心地而言,它们是迷雾,是尘埃。于是,他有了“蜗角虚名,蝇头微利,算来着甚干忙”的释然。

这么一个一生沉浮的人,这样一个才华横溢的人,却从来没有用自己的才华去抱怨自己不平的遭遇,恰恰相反,在饱受沧桑之后,他明白并坦然地接受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的人生现实,就算自己承受着多么大的悲痛,他也发出了内心最温暖的声音“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这世间,哪里最好?东坡早就告诉过我们了:何似在人间。人间最好,哪怕它充满了迷茫、徘徊、苦闷、孤独、愁苦、困惑、失落甚至是绝望等种种的痛苦,依然还是人间最好,还是活着最好。风雨又能如何,一个“一蓑烟雨任平生”的豁达,足以担当起人生所有的苦难,用一种“此心安处是吾乡”的信念,做自己人生的支撑,在疾风劲雨中,竹杖芒鞋荡荡而行,从那些人生的悲欢中去思索人生,借那些烦恼去突围自己的生命,活出人生的温暖与宽阔。

人生从来就不是单纯的苦涩与灿烂,它是积淀与成长,更是一种内心的升华,与对生命的信念,每个人都是内心有宽度有温度的活生生的人,活出了生命向前的光明,和对人生最美好的希望,从而才铸就了一个朴素人生的人格。

浙江省年高考考前热身卷语文试题

3.找准答题区间,前瞻后顾,整体把握,多用排除法,快速答题,节约时间。

4.记清常见设误类型。

二、文言文阅读。

1.一读,划出难字,疏通文意;。

2.二读,要充分利用问题中的有效信息,理解全文;。

3.三读,以题解题,从已知求未知;。

4.实词考查题可使用“代入法”,信息筛选题一般采用“排除法”;。

5.翻译题直译为主,意译为辅,做到信、达、雅。

三、古诗词鉴赏题。

4.答题思路及要领:审清题意——明确观点——阐释具体。

四、名篇名句默写。

要求:精准把握,一分不丢。

高考浙江语文参考作文高考浙江省语文作文

读完《鲁滨孙漂流记》,看完鲁滨孙漂流孤岛,独居28年,终成巨富返乡的故事让我无法忘记。书中描写的故事充满惊险和传奇,生动有趣,主人公的奇迹深深震撼着我,感染着一带又一代的人。

鲁滨孙刚沦落到一座没有人烟的孤岛时,就注定了必须时时面对危险的命运:几乎什么也没有,吃、穿、住都是问题,各人安全又如何保证?为此,他进行了一系列的奋斗,以惊人的毅力顽强地存活了下来。从搭建城堡、到捕捉野兽、制造器物、播种稻麦,需要他去完成以维持生命的是太多了,他没有一刻停歇的机会。失败总多于成功,因季节原因播种的麦子不生长,他仔细思考总结教训,三次努力没有白废,终于在第四次他收获了。没有石磨,他能用木头来做一个,没有炉子搭一个……过了一关又一关,他吃到了自己血与汗换来的面包……面对人生的挫折,面对重重的危机,他对命运的斗争,他那男子汉的勇敢、坚毅、创造力和乐观精神令我敬佩与感动,在我心中树起了高大的形象。

鲁滨孙的所作所为是伟大的:他空手造出“别墅”,驯养野兽,制造奶酪,救出俘虏“星期五”,帮助船长夺回大船,回到阔别近30年的故土,多么美好的结局!反之,他忙然失措地坐以待毙,就是等待死神的召唤,这是何等可怕的行为。

所以,让我们学习鲁滨孙,从前人的身上吸取精神食粮,做命运的主人。

人生不会总是一帆风顺,人生的道路不会一路平坦,它曲折坎坷。每个人的都一样。有欢乐也就有痛苦,有幸福也必有考验。关键是当遇挫折时的态度。要有乐观的态度,用积极的精神,饱满的斗志奋斗到底,冷静而热情地以智慧与毅力化解困难。

写《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的英雄双目失明,他坚持不懈地克服了一切。海伦跌倒了无数次,当她拍去身上的尘土时,胜利已经等着她。太多的榜样坚定着我们的意志,讲述着亘古至今的真理。他们说:“惟有奋斗,才有出路。”平凡的人燃烧挑战不可能的勇气就是伟大,永不放弃,成为主宰命运的鲁滨孙。

在物质充足,光明发达的今日社会,充满着希望。我们的条件优越了,让我们受着鼓舞,挑着重任继续奋发,继续努力,继续追求吧!我们依旧勇敢的自信地对命运说:“我要做你的主人,我要书写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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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英语高考范文

浙江省2020年高考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16日,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2.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以及本人报考类型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考体育特招生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以下材料:在高中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的证明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证明;(2)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3)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证明。

4.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其所报名参加的各考试项目的费用。

5.体育术科考试、体育特招生和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联考的《专项测试准考证》在测试前一周内向考生发放。

6.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7.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并指导考生认真核实本人所填报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项报名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浙江省2020年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怎么选择。

我省户籍考生。

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

随迁子女考生。

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公安军队院校考生。

普通高考中,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退役士兵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中,报考“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只能选择户籍所在地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温馨提示: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浙江省高二语文作文浙江省高二语文必背

当我再次醒来,身边再没有妇女孩童的哭嚎。阳光和煦,轻轻捋着我的白发,当一缕缕发随风,如蝶飘落在脚边时,我知道,时光该做了千年的旅行。

外头,是馥郁的桂花香,那香味如此熟悉,就好像从记忆里走来,带我回到韶华——那在秋千上无忧无虑的旧时光。青梅秋千桂花香,何为风雨何为忧?犹记那天下午,带着骄傲得意,我在纸上挥笔写下“何须浅碧深红色,自是花中第一流。”那是在赞美着桂花,还是在称许着当年如花的女子?墙内的秋千佳人笑,有苦恼了多少多情的路人?算了,那些个少女情怀,就让它随风而去吧。

沿着时间的轨迹,我又想起了太多“强说愁”的诗句,可当时又怎会料到这快乐的日子只是过眼云烟,而若早知如此,与明城比诗斗词时,会让他三分吧,罢了罢了,世间从未有人能料到将来的结局,过去的就让它藏在褐色的时光里,发酵成一杯苦茶吧。

我也望用我的诗词,觅来一位知音,但你们对我的爱,无一不是流于形式,你们爱的是我的词,而不是我!

有人说,“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若不是我的经历我不可能在诗词上有如此造诣,但活在治世的你们,可知晓,若父母,丈夫能一直在我身边,我愿是不识文章事的女子,有人说,是词工造就了易安,但我多期望你们知道,是情感成就了易安,词工,永远只是一种点缀,没有情感,我的诗词也只空有一副皮囊。诗词呵,你赋予了我太多,但也夺走了太多。

夜沉沉,我又该入睡,只望再醒时,闻人言“易安苦,吾亦有感。”

浙江省高考作文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前款所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九条流域、区域规划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三)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源头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逐步减少水库库区居住人口。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七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确需填埋或者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活动占用水域行为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在沿海地带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浙江省年高考分段表

考生填报志愿前,须查阅本省招生政策、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计划专刊相关内容等,同时认真阅读计划专刊中《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说明》等重要材料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根据院校及专业对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文化成绩、体检结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

模拟填报志愿。

考生凭本人的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为准考证号)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正式填报志愿时的初始密码仍为准考证号。登录后,考生可在估分、估等级的基础上,进行高考志愿的模拟填报。

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及网上模拟填报的基础上,结合本人情况,慎重选择自己所要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考生须认真校核志愿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本省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校提出的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确认无误。

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为准考证号)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登录后,考生将志愿表(草表)上的内容依次填录到相应批次院校的志愿栏内,并立即进行网上提交,逾期不得填报。

考生网上提交填报志愿信息时,志愿填报系统将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出现红色警告信息,说明限制该考生填报该志愿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和选测)等级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考生必须根据警告信息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与专业,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如出现绿色提示信息,说明考生所报考的院校(专业)有相关要求,考生须查阅有关院校(专业)报考说明或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

志愿修改。

考生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管理。

考生在查询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时,均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如考生忘记密码,可在填报志愿系统登录界面进行密码重置,也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申请密码重置;如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申请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浙江省高考作文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三、交通食宿费。

四、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60元/天,住院期间至出院后定残前。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60/天。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45/天。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30/天。

七、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

日前,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0〕11号),对高考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一、高中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二、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2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

三、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从2022年1月选考起实施。

四、录取分段由三段改为两段,从2021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五、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从2023年起实施。

六、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考试合格作为报考条件,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以上六项措施,因为适用的起始年级不同,所以实施时间有所区别。为确保高考综合改革的平稳实施,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改革和保障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的条件保障,特别是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后高中教师工作量变化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努力保障和提高高中教师的收入待遇。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加快转变教育理念,纠正单纯以升学评价教育、学校和教师的片面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政绩观,为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相关政策的解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已经印发。现将《通知》制订背景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高考改革试点成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全国首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重要任务。本轮高考改革,我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初步构建了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丰富多样的高考招生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主要体现在:

一是改革平稳落地。围绕“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三者有机统一”要求,我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完善举措,现已顺利完成三轮高考招生录取;从历次调研及第三方独立评估看,对改革成效是有共识的。

二是改革方向正确。坚持立德树人,统筹推进教育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等综合改革,建立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文理融通、多元录取的高考招生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破“一考定终身”,促进高中学校的课程改革和特色发展,撬动高校专业建设和育人模式改革。

三是群众总体认可。据2019年1月第三方独立评估,新高考录取新生、高中学生对我省高考改革的满意度分别是81.7%、79.9%,表明“改革为了学生”的目的基本达到;高水平大学在招生上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广大考生对新高考改革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2、高考改革试点为什么要不断完善?

对高考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对国务院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有关改革试点省份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二是对改革试点客观规律的尊重。本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直面长期阻碍素质教育实施的“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既严重偏科又个性缺失”等老大难问题,不等不推不绕,迎难而上,是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链条最长、涉及面最广和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作为先行试点省,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五年的实践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但在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条件保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大会明确了高考改革“坚持改革不动摇、完善改革不停步”。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信心,坚持改革不动摇,一方面要立足现阶段实际,更好地处理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理想目标和现实条件的关系,更好地克服功利应试惯性等因素的阻碍,循序渐进,行稳致远。

3、本次《通知》制订总体上是怎么考虑的?

主要考虑:坚持深化改革,努力实现积极推进和稳妥推进相统一、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促进公平和提升效率相统一。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做到以生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协同推进,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高校招生端的牵引作用、中学端的推动作用、社会端的助力作用,凝聚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思想共识,为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4、本次《通知》是怎样形成的?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举措全面落地后,我省边实践边探索,一直坚持做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基础性工作。本次《通知》的形成,是全面调查、多轮评估和严格论证决策的过程。2018年年底,省政府成立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完善高考改革方案。2019年1月以来,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等领导牵头深入基层广泛调研,面向社会、高校和中学听取意见建议,并多次主持召开专家咨询会。省教育厅组成三个调研组分别面向省内中学、高校、市县教育局、省内外教育和测量专家进行调研,共召开座谈会64场,访谈对象1100余人;线上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0万余份,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高考改革试点的初步思路和方案。与此同时,我省专门聘请第三方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独立评估,并先后启动两个轮次的自我评估,分别形成评估报告。

在这一系列工作基础上,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讨论,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决策同意,并按规定履行报审程序之后,最终形成并向社会公布本次《通知》。

5、学考为什么调整为按年级定科定时统一安排?

2014年启动改革试点时,学考一年提供两次机会,允许不同年级学生同时参加考试,是鉴于我省深化高中课改,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提前完成高中学业。五年的实践表明,这样的学生为数甚少。而在功利应试倾向较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这样的安排反而给部分学校功利性“抢跑”提供了便利。为了杜绝功利性“抢跑”造成学生负担重、教学秩序受冲击的现象,《通知》对高中学考的'安排作了适当调整。鉴于我省高中将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用新课标,因此《通知》明确从这一级学生开始实施学考定时定科的调整,以有利于考试安排与教学安排调整保持同步。

6、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调整为当年有效的原因是什么?

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是与高中课改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配套设计的,也与高二学生可参加选考有关。鉴于2017年省政府已下文将选考科目的2次考试集中在高三年级安排,同时为避免给部分学校功利性“抢跑”提供便利,避免不同年级学生之间的不平衡,《通知》将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2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并明确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

7、选考科目等级赋分怎样调整?

2014年我省启动新高考时,为了使不同选考科目的成绩可比,采用等级赋分,设21等级,分差为3分。这次《通知》规定,从2022年1月选考起,选考科目在原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赋分,分差由3分改为1分。这是为了增强选考科目考试的区分性。

8、招生录取为什么分两段进行?

我省新高考招生录取办法制订时,为了使学生、家长和教师有一个适应期,对考生分三段录取,同时在录取办法的解读材料里明确条件成熟时逐步减少分段。迄今新高考招生录取已经平稳实施三年,考生、家长和高校均已适应新高考的评价和录取模式,减少招生录取分段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经广泛征求意见和综合利弊分析,《通知》改分三段录取为分两段录取,从2021年招生录取起实施。这样调整有利于扩大学生的选科和选专业的范围。

9、怎样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实施,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使用;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实施。

这样做,一方面持续体现了高职院校对考生职业技能素养的要求,有利于中职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一方面也考虑到了全省统一组织操作考试的复杂程度,有利于高职院校更好地把握统一的衡量标准。此外,也与当前国家实施高职院校扩招的实际相吻合。

10、深化高考改革试点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高考综合改革的属地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改革和保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是凝聚思想共识。大力宣传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分级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引导转变教育理念,积极投身高考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的评价机制,纠正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学校和教师的片面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政绩观。

三是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的条件保障。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适度增加普通高中的附加编制数量,用于配置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后高中教师工作量变化的实际,在绩效工资及年度考核奖分配时充分体现绩效和激励因素,向工作量增加较多的教师倾斜。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加快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等教学场地建设。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入闱命题(制卷)专业人员工作保障机制,加快命题基地建设,提升命题和考试质量。

浙江省高考作文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

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较小的,经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观的维护,业主的其他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有义务作出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物业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作相应记录,发现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相符合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向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业主名册;。

(六)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接收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其面积、位置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

因依法调整规划,物业竣工验收后的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超过部分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补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确实无法补充配置的,应当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平均销售价格支付不足部分的相应价款,列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浙江省高考作文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经过几代工大人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中国美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艺术院。1928年,时任大学院院长的蔡元培先生择址杭州西子湖畔,创立了第一所综合性的国立高等艺术学府——国立艺术院,设国画、西画、雕塑、图案四个系及预科和研究部,开始了“美育代宗教”的实践,揭开了中国高等美术教育的'篇章。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目前综合实力已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

浙江省英语高考范文

由于浙江2022年高录取分数线还未公布,公布后会及时更新,请收藏关注。

2022浙江高考征求志愿时间安排。

普通类提前批录取时间。

第一段:。

第一志愿投档7月11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1日16:30。

第二志愿投档7月12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2日11:00。

第三志愿投档7月12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2日16:30。

第四志愿投档7月13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3日11:00。

第五志愿投档7月13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3日16:30。

军校征求志愿7月14日上午。

军校征求志愿投档7月14日14:00。

军校征求志愿录取7月14日17:00。

高校专项计划及高水平艺术团投档7月14日20:30。

高校专项计划及高水平艺术团录取7月15日10:00。

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录取7月15日10:30。

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7月15日11:30。

第二段:。

第一志愿投档7月15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5日16:30。

第二志愿投档7月16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6日11:00。

第三志愿投档7月16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6日16:30。

第四志愿投档7月17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7日10:00。

第五志愿投档7月17日10: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7日12:00。

普通类平行投档录取时间。

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

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情况7月16日20:30。

平行志愿投档7月19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20日16:30。

公布剩余计划7月22日上午。

第二段志愿填报:7月24日8:30—7月25日17:30。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7月28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29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7月31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8月1日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8月3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8月3日16:30。

艺术类录取时间。

(一)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

提供志愿考生信息7月1日8:30。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结束7月1日16:30。

(二)艺术类第一批。

第一志愿投档7月11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2日11:00。

第二志愿投档7月14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4日16:30。

(三)艺术类第二批。

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7月15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6日16:30。

公布剩余计划7月22日上午。

第二段志愿填报:7月24日8:30—7月25日17:30。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7月26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27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7月31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8月1日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8月2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8月2日16:30。

体育类录取时间。

(一)体育特招生。

投档7月14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4日16:30。

(二)体育类平行录取。

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7月15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6日16:30。

公布剩余计划7月22日上午。

第二段志愿填报:7月24日8:30—7月25日17:30。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7月26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27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7月31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8月1日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8月2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8月2日16:30。

单独招生录取时间。

平行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7月6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6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7月7日晚上。

征求志愿填报:7月8日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7月9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9日16:30。

2022高考填报志愿技巧。

1、先明确自己可以填报几个志愿。

无论是合并批次还是取消批次,对于考生填报志愿都会有一定的影响,而高考志愿的设置也会出现一定的变化。所以,考生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可以填报几个学校,几个专业。另外,不同的志愿,填报时间也是不一样的,考生一定要明白自己在什么时候填报志愿。

2、院校选择。

考生想要提高志愿的录取率,在选择院校时,就要注意拉开梯度。平行志愿的检索是按照考生报考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的,而且考生志愿填报的院校中,都是有较强意愿就读的。所以考生在选择院校时,要尽量按照院校录取分数高低来排序,另外,还要重视地域的分布。

3、专业选择。

对于考生来说,在填报专业时拉开梯度也是提高志愿录取率的一个方法。考生在选择志愿时,要把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放在前面,把一些自己能接受的专业放在中间或较靠前的位置。另外,考生在选择专业的时候,要看专业是否有特殊的规定,如果有受限情况的专业,就不要报考了。

总结: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无论怎么安排志愿,最后一两个志愿都应该作为保底志愿,这样不仅也可以提高录取机率,还能避免院校录取波动带来的风险。

浙江省高考作文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前款所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九条流域、区域规划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三)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源头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逐步减少水库库区居住人口。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七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确需填埋或者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活动占用水域行为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在沿海地带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分布状况及开采情况,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具体期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征求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第二十一条水电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规划。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遵循基本生活优先原则,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调度应当以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

第二十五条跨流域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本行政区域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二十七条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各项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直至禁止取水。

第二十八条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取水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条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或者利用水资源发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但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取水除外。

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农业灌溉应当逐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节约用水。

第三十三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第三十四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用水状况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综合平衡后核定。

第三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渠系配套改造和建设,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合理调整水库供水功能,增加对城市、工业供水。农业供水水源转向城市、工业供水的,水价中应当附加农业节水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节水。

第三十六条省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公布本省限期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的应用,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逐步推行分质供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三十八条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海岛等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第三十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量和水质,并实行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水价政策。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巡查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取排水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

第四十三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四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禁止开采期限规定,放任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六)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七)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八)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未按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

(三)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四)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七)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九)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打捞、清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打捞、清除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修复,并按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确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安装或者不修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错误决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年浙江省高考分数线

本省招生规定、院校情况及录取规则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主要参考依据。因此,作为考生,熟悉了解这些规定以及省高招办组织编发的一些相关资料,是高考生们在填报志愿前的必备准备工作。

熟悉完规定后,就要对自己所倾向选择的专业、院校,做个详细的了解。

一是了解院校各学科的具体情况,是否为本校重点学科,师资力量及未来发展前景如何;。

五是明确自己的强项科目和稍弱的科目,考虑相关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