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解除函 解除装修合同(大全5篇)

时间:2023-09-22 07:02:39 作者:JQ文豪 合同 装修合同解除函 解除装修合同(大全5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装修合同解除函篇一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经公开招标,你公司中标我公司开发的溪雅苑二期13-15楼工程三标的'总承包施工。我公司与你公司分别在20xx年4月19日和20xx年4月20日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因你公司于停工后恶意停工至今,期间监理公司多次书面通知,我公司也书面送达合同履约风险告知书,催促你公司尽快复工,而你公司至今不能复工,至此你公司已停工天,造成工期延误天,延误竣工至今日已天,你公司此番违反合同的恶意违约行为,已造成我公司巨额经济损失,我公司无法再容忍贵公司恶意拖延工期,决定与你公司解除于20xx年4月19日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于20xx年4月20日签署补充协议。有关你公司恶意违约造成的我公司的巨额经济损失,我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xx年10月24日

装修合同解除函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均同意解除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

2、甲方支付首期款_____________,水电轻工辅料款_____________,两项合计_____________元。

3、乙方应收取该项目中水电款及水电工程管理费和运营费_____________元。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收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装修合同解除函篇三

乙方:上海xx室内外设计装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xx路xx弄xx号xxx室装修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室内设计和装修施工

3、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均同意解除年日签定的《号xxx室装修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

2、甲方支付首期款20xx元。

3、乙方应收取该项目中水电款等费用合计: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5、乙方应收费用待水电完工、下水管道疏通、垃圾清运完毕后3日付清。下水管道疏通、垃圾清运完毕后须在2月18日前处理完毕,否则甲方自请他人处理,并拒付垃圾清运费。

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收执壹份。传真及扫描件具体等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_日_____年__月___日

装修合同解除函篇四

乙方:______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于__年___月___日签定的`《装修施工合同》即日终止。

二、甲方支付的设计定金人民币______元,首付工程款______,两项合计人民币______元。

三、乙方前期工程费用如下:

1.水电安装工程:______;

现已完成工程按总价______元

2.设计费:123平方米*25元/方=3075.00元;

3.拆墙及清运费:527.15元;

4.材料搬运费:330.00元;

5.兔宝宝材料约6620元;

合计人民币共:______元;

四、前期工程的水电、板材的材料款及人工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水泥、沙石及砖块材料由甲方房子承担支付,甲乙双方互不要求工程的款项收取和退回。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装修合同解除函篇五

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

租赁房屋与其添附物,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物,对原物虽然尚能分明,但无法分离或者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民法理论认为,不动产所有人可以取得添附于不动产的动产所有权。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一般以不动产为主物,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从物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添附物后,动产所有人能享有何种权利的问题,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16条规定,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原动产所有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其动产的价值相当的补偿。

德国民法典第946条规定:"动产与土地附合成为土地之同一体的构成部分者,土地所有权扩充到该动产。"但应补偿动产所有人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就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从以上规定看出,各国法律对添附物的处理都较为笼统,我国《合同法》将其区分为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两种情况,但该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简单,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且仅仅规定了是否可以进行添附或者装修,而没有规定对于添附物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