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保护标语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精选10篇)

时间:2023-09-11 13:46:57 作者:薇儿 工作计划 设施保护标语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精选10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设施保护标语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篇一

年,是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结束年,是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攻坚年,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各项环保目标的关键年。各村、镇直属公司和镇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共产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镇党委、镇政府提出的环保工作新要求,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聚焦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建设,深入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不断巩固和提升镇“全国环境优美镇”创建成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率。广泛开展巩固“全国环境优美镇”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一系列体现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环保创建和示范活动。并鼓励公众参与,提高群众环境意识。以“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一切宣教阵地、工作网络、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监督队伍进行宣教,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点。今年,重点在村、居委开展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爱护和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到零。新增工业cod排放量在本地区内平衡,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定期对本地区二氧化硫和cod排放总量进行跟踪、统计和分析,每半年报送一次。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督促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高效完成各项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时按质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工业源、生活源污染普查的数量、行业和地区数据的全面、准确,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经费等情况清晰。并建立区域内各类重点污染源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我镇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推进、培育和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积极探索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本地区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标志和is0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质量认证工作,各村、镇直属公司下属单位开展is0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质量认证不少于一家,树立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

(五)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切实提高水、气环境质量。

1、巩固“全国环境优美镇”和市级“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镇”、“基本无燃煤镇”的创建成果。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秸杆(或抛入河道);辖区内地表水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测达标项次率大于90%(具体断面名称:蒲汇塘——漕宝路、北横泾——漕宝路、蒲汇塘——中春路桥)。

2、巩固“扬尘污染控制镇”创建成果,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其中堆场整治合格率大于98%,建筑工地整治合格率大于97%,主要道路和敏感区域的机扫率为100%。并做好市环保局等单位对我镇巩固“扬尘污染控制镇”创建成果的复查工作。

3、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餐饮业整治合格率大于90%,并建立对餐饮服务行业环保长效管理机制。

4、继续做好点、面水污染源的纳管工作,纳管率大于95%。

5、集中整治洗车点、旅馆的废水乱排现象。

(六)严格环境评价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环保现场审批点工作,积极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落实群众环境监督权。强化新项目环评审查,对2005-2007年审批的餐饮和服务行业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率超过90%;督促重点项目的环保验收,对2005-2007年工业项目(新、改、扩和技措项目及基建项目)的“三同时”竣工验收率超过85%。

(七)培育绿色文化,深入开展创建绿色系列活动。巩固、深化万科朗润园生态型小区创建成果。新组织2个小区创建“绿色小区”,申报1户“绿色家庭”、1个“环保卫士”,并组织指导2005、2006年创建成功的15个“绿色小区”参加复验。

(八)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挖掘和培育循环经济示范项目3个,选择1个以上小区探索开展“环境友好小区”的创建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网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到在服务上追求“优”字,在指导上追求“实”字,在管理上追求“严”字;开展依法行政,加大依法治理,力争把我镇的环保事业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设施保护标语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篇二

为确保xx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区环保局近日制定..年工作计划,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落实,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切实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及工作水平,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服务。

一是针对辖区餐饮企业已基本完成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安装的实际,严格环保审批,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二降”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油烟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以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城市民用燃料清洁化和垃圾处理无害化工作。三是积极会同区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循环经济、生态经济项目建设,不断完善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后期评价制度。

一是明确责任,定期考核,确保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二是坚持制度,严格审批,坚决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三同时”监督管理,坚决把住环保“入口关”。三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辖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四是依法收费,严格追缴,切实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开征面,确保全面足额征收,为污染治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五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辖区企业和市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六是严格管理,强力推进,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源单位减排管理,确保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七是进一步加强辖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全力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八是进一步加大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九是做好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利用、信息库建设工作和总结工作,迎接国家和省市污普办的检查。

一是继续抓好“南明河三年变清”长效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严”字当头,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检查考核,严格执法,严格审批,加强对污染源单位日常环境监察和长效管理,确保治理成果。二是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小关湖片区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尽快完成对“阿科蔓水生态技术”的效果考察,拟制设计方案,抓紧落实治理工作;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截污沟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加强当地村民环境意识教育,努力提高村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切实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强化综合治理,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小关湖片区内违规经营项目依法进行取缔和整治工作。三是严格按照《贵阳市“依法治理两湖一库、确保市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完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威胁阿哈水库水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区域禁批制度,在推进老污染源治理的同时,严防新污染源的产生;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和治理工作,确保《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坚决执行市政府《通告》精神,切实巩固清洁能源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辖区燃煤供热装置的反弹,巩固清洁能源建设成果,努力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为目标,集中整治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年重点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医疗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范处置和达标排放。

设施保护标语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为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交通环境,切实有效缓解农村停车难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原则,着力解决农村停车难问题。2018年新增农村停车位55个,完成投资22万。第一季度完成项目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第二季度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建成55个停车位建设,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均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

(一)成立机构,统筹推进

组长:林志坚(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伍富林(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邹凌燕(党政办主任)

曹能招(村建站站长)

张春辉(国土所所长)

陈俊全(财政所所长)

王县真(林业站站长)

黄能升(交管站站长)

阙闽安(村建站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站,由村建站曹能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各村农村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落实

任务村:负责辖区内农村停车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停车场计划,明确农村停车场布点、位置、规模等;负责完成辖区内停车场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管理,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各部门项目支持,做好建设资金筹措,管好奖补资金,动员各方面力量投资农村停车场建设。

村建站:负责农村停车场建设的指导服务和规划审批;牵头组织考评验收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落实保障农村停车场设施的用地指标,

做好停车场建设的用地审批。

财政所:全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停车场将奖补办法,筹措、审核及下拨奖补资金。

其他相关部门:交管站、环保站、农技站、民政办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农村停车场建设。

对于符合县、乡(镇)规划要求,且按统一标准建成的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县、乡(镇)两级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从2018年开始,对经县级评审列入年度计划任务的新建并按统一标准建设的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个车位200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财政奖补“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的,必须把停车场建设列入项目范畴,所需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财政不另外安排奖补资金。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1.统筹规划。建设村庄停车场必须纳入村庄整体发展规划,有利当地经济发展,符合村民生活需要,既要具有前瞻性,又要实事求是。

2.突出重点。要根据乡村人口数量和聚集特点、车辆现有量和增加趋势、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规划农村停车场。尽可能考虑前瞻性,以适应车辆快速增长的需要,对目前车辆多、停车难、而且有条件实施的村庄或区域先行规划建设。

3.坚持原则。按照“实用、安全、经济、生态”的原则,结合文明生态村的布局结构形态,综合确定停车设施的数量、种类和位置。

(二)统一标准,保证质量

机动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为25-30m2,停车位尺寸以*划分(地面划分尺寸),每个停车场应有3个停车位以上。

地面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且满足排水要求,有遮阳树木(采用本土树木、花草),且采用透水砖铺设(统一铺设样式),设置有停车场提示牌。

(三)政策引导,统筹推进

1.统筹落实建设资金。在县政府出台农村停车场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县直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乡村统筹、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解决农村停车场建设“筹资”难题。充分利用和把握中央和省、市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黄金期”和“窗口期”,主动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密切关注上级扶持政策,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停车场建设,对集镇、旅游景区等停车密度高、数量大的停车场建设可采取“谁建设、谁运营”的市场化建设模式。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统筹落实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简化农村停车场建设用地报批流程。集镇要结合环境整治和改造提升,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建设停车位;行政村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疏通农村居住区周边道路,充分利用村级、群众的旧宅基地、危旧房、旧烤烟房、旧猪舍、旱厕等拆除地建设停车场。对群众自留用地及拆除建(构)筑物土地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由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权归村民,产权归村委会统一管理。引导和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利用自有土地、闲置厂房和符合条件的空间新改扩建公共停车设施。严禁使用基本农田建停车场。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停车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群众大力支持停车场建设。

(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乡村实施原则,把农村停车场规划建

设纳入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由各村各单位提出具体计划,通过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论证、指导后,按计划逐步实施。镇政府将农村停车场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当年镇对村绩效考评指标。每年12月底前(2018年1月底前),由镇人民政府编制所在地下一年度停车场规划建设方案,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确定年度计划任务。

(五)多措并举,规范管理

农村停车场建成验收后,纳入乡镇基础设施统一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宣传引导,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民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驾车人员自觉有序停放车辆。在重要节日、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和农村交通劝导员作用,督促车辆有序停放。二是管护保洁。制订停车场管理办法,设置停车场提示牌,避免停车场被长时间占用或堆放其它物品,发挥好建成停车场的停车功能,并做好场地保洁维修工作。三是收费管理。对于集镇、景区停车场建成后可实行停车收费,既利于提高停车场的使用率,又利于后续管理。同时,对乱停放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处罚,以保证集镇、景区的交通更加有序。

设施保护标语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篇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为根本,以本质安全、循环经济为理念,通过规范化、程序化、表格化、简洁化的管理,达到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的目的;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和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

(二)工作目标

在"培育企业核心价值观,打造企业百年基业"理念的推动下,以安全环保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重点,以危险工艺技术改造升级为依托,使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节能减排和职业危害治理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从经验管理、制度管理到风险预控管理和安全文化管理的转变,用心打造独具华强化工特色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模式。

与20xx年相比,事故总量和工伤人数下降20%,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职业病事故、无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三)具体措施

1、签订20xx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书,继续推进"六大原则"和"六大模块"安全管理理念,夯实"三基"(基础、基层、基本素质)管理工作,推动公司所属单位责任制的落实。

3、打造高绩效的团队,创建学习型组织,认真落实日清日结管理模式,将工作责任化、细化、量化、持续化。

4、以公司安全文化为依托,努力营造"全员参与,责任联防,安全互保,遵章光荣、违章可耻,亲情管理"的安全氛围。继续实施群团干部、工人技师、安全技师、安全卫士、特监员参与安全协管的模式。

5、继续加强对公司所属单位及分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节能减排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6、创新管理,一是全力推进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班组目标、原则、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具体内容、标准、考评机制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二是推行安全例会"安全经验分享"活动,同步提升各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在各类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前安排专人或自愿上台分享各事故教训和安全做法并形成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讲解,使事故教训得到分享;安全做法得到推广,达到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目的。

7、广开言路,深入分析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加强自律,深入纠察,把"抓职责、盯现场、勤检查、严确认、重结果"15字方针落到实处。

8、加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强化干部员工意识培训、技能培训和辨识危害能力的培训,突出"应会"培训,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真正做到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9、强化职业危害监管管理,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整治粉尘、有毒物质的危害,防治硫化氢、氨气、甲醛、硫酸、硝酸、道生油等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10、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应急管理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消防、环境污染、放射性物品综合、专项和现场处置预案,建立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11、加大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资金投入,抓好"源头"治理,实行清污分流,推进本质化建设。

1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努力确保公司新建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

13、以晋煤集团安全技术会诊、季度安全检查为契机,多交流、多学习借鉴先进企业安全管理模式,走出去,用好"拿来主义"方法、横向交流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4、加强外来施工队的内部管理,明确各单位的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外来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及后续再教育。在公司内对所有外施工队进行评比管理,不断提高外来施工队伍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15、全面落实消防基础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宣传,采用警企联谊、脱产培训等活动方式让广大员工提高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16、推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体系与安全标准化体系之间的融合,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各单位自身进行标准化的管理的能力。

设施保护标语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篇五

组长:成_

副组长:常_王_

组员:学校中层副职以上领导、教研大组长、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会代表。

二、考核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细化为共23条。

三、评分细则:

共五个方面,23项内容:

2。爱岗敬业(共24分,每项4分):(1)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遵守考勤制度;(2)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加强学生课间管理;(3)遵守工作规程,教育教学过程无失误;(4)工作认真,积极课改,备课充分,教学成绩好;(5)值日、值周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安全;(6)安心教学,不到处跑关系、跑调动。

3。关爱学生(20分,每项5分):(1)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透露学生隐私,不损伤学生人格;(2)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关心学生身心,维护学生权益,保护学生安全;(4)不驱赶差生,不因管理原因出现流失生现象。

4。教书育人(共12分,每项4分):(1)注重培养创新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不加重学生负担,作业适量,时刻为学生健康成长着想;(3)关注学生特长培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向上。

5。为人师表(共24分,每项4分):(1)严于律己,举止文明,作风正派,注重身教;(2)注重仪表,不在课堂抽烟、使用通讯工具;(3)不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维护学校稳定;(4)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个人修养,有事业心和责任感;(5)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不排挤打击他人;(6)正确处理同事、邻里、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以上共100分,逐项计分,每违反一项扣除相应分值。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学校考核组合议后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

2。聚众赌博、上访,打架斗殴、酗酒_;

3。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_赌博、迷信、^v^等活动;

4。劳役、^v^、侮辱学生,作风不正、品行不良;

5。歧视、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

6。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乱订资料和_生购物;

7。向家长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其他违背教育管理规定造成严重问题或较大影响的。

四、考评程序

考核按县局要求每年六月份进行。

个人评估。要求每个教职工,在认真学习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纪律的各个方面,对号入座。在自我解剖、自我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填写《_县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

学生、家长测评,各占百分之三十。抽取所带班级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通过发放《_县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评分表》进行。

教师互评,占百分之二十。以学科教研组为单位,过好民主生活会,互相取长补短、互帮互学、共同促进。然后对本组的教师逐条打分。

5。学校考核小组测评,占百分之二十。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和学校的相关记录,结合学生、家长和教师互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

6。汇总、公示、上报考核结果。学校考核组将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测评组的分数进行汇总,在校园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上报县局。

五、考核等级及结果使用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在90分以上者(包括9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包括60分)为不合格。

师德考评结果要和年终考核和职称考核挂钩,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一个考核周期不得提拔、评先、晋级;对师德考核优秀者,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的精神品质,号召大家学习,同时要在评优、晋级、提拔时优先推荐。

设施保护标语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篇六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为根本,以本质安全、循环经济为理念,通过规范化、程序化、表格化、简洁化的管理,达到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的目的;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和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

(二)工作目标

在“培育企业核心价值观,打造企业百年基业”理念的推动下,以安全环保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重点,以危险工艺技术改造升级为依托,使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节能减排和职业危害治理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从经验管理、制度管理到风险预控管理和安全文化管理的转变,用心打造独具华强化工特色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模式。

与xx年相比,事故总量和工伤人数下降20%,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职业病事故、无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三)具体措施

1、签订xx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书,继续推进“六大原则”和“六大模块”安全管理理念,夯实“三基”(基础、基层、基本素质)管理工作,推动公司所属单位责任制的落实。

3、打造高绩效的团队,创建学习型组织,认真落实日清日结管理模式,将工作责任化、细化、量化、持续化。

4、以公司安全文化为依托,努力营造“全员参与,责任联防,安全互保,遵章光荣、违章可耻,亲情管理”的安全氛围。继续实施群团干部、工人技师、安全技师、安全卫士、特监员参与安全协管的模式。

5、继续加强对公司所属单位及分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节能减排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6、创新管理,一是全力推进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班组目标、原则、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具体内容、标准、考评机制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二是推行安全例会“安全经验分享”活动,同步提升各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在各类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前安排专人或自愿上台分享各事故教训和安全做法并形成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讲解,使事故教训得到分享;安全做法得到推广,达到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目的。

7、广开言路,深入分析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加强自律,深入纠察,把“抓职责、盯现场、勤检查、严确认、重结果”15字方针落到实处。

8、加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强化干部员工意识培训、技能培训和辨识危害能力的培训,突出“应会”培训,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真正做到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9、强化职业危害监管管理,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整治粉尘、有毒物质的危害,防治硫化氢、氨气、甲醛、硫酸、*、道生油等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10、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应急管理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消防、环境污染、放射性物品综合、专项和现场处置预案,建立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11、加大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资金投入,抓好“源头”治理,实行清污分流,推进本质化建设。

1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努力确保公司新建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

13、以晋煤集团安全技术会诊、季度安全检查为契机,多交流、多学习借鉴先进企业安全管理模式,走出去,用好“拿来主义”方法、横向交流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4、加强外来施工队的内部管理,明确各单位的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外来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及后续再教育。在公司内对所有外施工队进行评比管理,不断提高外来施工队伍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15、全面落实消防基础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宣传,采用警企联谊、脱产培训等活动方式让广大员工提高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16、推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体系与安全标准化体系之间的融合,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各单位自身进行标准化的管理的能力。

设施保护标语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篇七

为创建一个干净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增强社区居民环保意识,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推动社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积极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节能减排”公益行动。

积极动员辖区单位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张贴节能减排标语、宣传画等加强宣传,使国家对节能减排的要求转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环保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形成人人爱惜绿色环境的文化氛围。

(二)认真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利用“4.22地球日”、“6.5”环境日和世界无烟日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进行环保知识的宣传,增强大家的环保意识,自觉地改善环境状况,抵制和制止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资源节约志愿活动,交流节能减排经验,大力宏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社会风尚。

发动单位职工,通过节能增效,要从岗位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投身节能环保活动。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资源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投身到节能减排活动。

在广大职工中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块煤、一张纸,自觉养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奖励措施,促进节能减排。

(一)节能走进家庭,重塑消费模式。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层组织,是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依靠力量。以改变当前家庭生活中与节能减排不相适应的观念、行为方式为重点,在广大家庭成员中大力倡导节能环保新理念,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并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自觉选购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消耗,拒绝过度包装,使用无磷洗衣粉等。

(二)社区带头节能,成为节能表率。

社区要以节电、节水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降低办公室用能总量,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节约资源的办公习惯。加强对用能设施管理,降低办公室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方式。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营造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社区要组织环保志愿者队伍、环保小卫士定期开展大规模的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对辖区垃圾“死角”、野广告、白色污染等进行彻底清理。经常性地开展灭蚊、灭蟑螂等消毒工作,及时投放灭害药品,认真做到“三不漏投”,一是区不漏户、二是户不漏室、三是不漏外环境,为居民群众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加强对路面、草地、楼道等场所保洁力度,督促居民自觉将垃圾装袋,杜绝垃圾乱倒乱扔现象。同时对河边绿化及社区绿化带进行精心养护、打药,营造社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社区工作人员要关注传染病的状况,在社区宣传栏多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及预防疾病的措施,杜绝疾病的传播,为社区居民身体健康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经常性地开展灭蚊、灭蟑螂等消杀工作,坚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设施保护标语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篇八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道(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压器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用物;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接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接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竹子;

(五)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经县级以上地方物资、商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批准的商业企业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查验证明、登记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任何单位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必须持有本单位证明;任何个人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商业企业出售。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二十条、电力主管部专用架空通信线路、通信电缆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三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有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后,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其中违反本条例条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限期内未改正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可采取措施,强行伐、剪树木、竹子;凡造成损失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应责令其赔偿,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法侵占电力建设设施依法征用的土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非法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或实物,并视情况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电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申诉,对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仍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电力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施保护标语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篇九

电力设施保护是供电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下文是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电力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已建或在建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电力设施\\\)的保护,均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按行政区域划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群众相结合和宣传教育、加强防范、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义务,都有权制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并向电力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县级以上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属电力、公安、城建、规划、工商、交通、林业、地矿、邮电、土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领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电力主管部门。

乡\\\(镇\\\)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组成。

\\\(一\\\)监督、检查《条例》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会同同级公安机关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依法查处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六\\\)研制、推广电力设施的技术防盗措施。

县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执行职务时,须出示《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执法证》。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哄抢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各级城建、规划、工商、交通、林业、地矿、土管等有关部门,在同级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电力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发电厂、变电所设施的保护范围,除《条例》第八条规定外,还包括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各种专用船舶停泊区及其有关设施。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按《条例》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宽度,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米

110千伏4米

220千伏5米

500千伏8.5米

第十条电力电缆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宽度,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三\\\)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设施的规划和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电力设施所在地的城乡规划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规划和计划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电力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电力设施建设,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级规划、林业、交通、城市绿化、地矿、土管等部门在规划定点、植树造林、城市绿化或发放采矿许可证时,凡涉及电力设施的,应征求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主要区界,应设立由省电力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志牌。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厂、变电所设施的行为:

\\\(七\\\)在变电所围墙向外延伸5米的区域内堆放或焚烧谷物、草料、木材、稻杆和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在变电所、发电厂附近从事污染电力设施作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者抛掷物体;

\\\(五\\\)在电力线路的杆塔和拉线之间或者杆塔内修筑道路;

\\\(六\\\)拆卸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上的器材或者移动、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的永久性标志和标志牌。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的基础保护范围是:35千伏及以下的,杆塔拉线从基础外缘向周围延伸5米;110千伏及以上的,杆塔拉线从基础外缘向周围延伸10米。

第十七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二\\\)烧窑、烧荒、打场,或者焚烧秸杆等;

\\\(三\\\)兴建建筑物;

\\\(四\\\)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电力线路的导线之间不符合垂直安全距离规定的竹子、树木。

1—10千伏 不少于3米

35—110千伏 不少于4米

220千伏不少于4.5米

500千伏不少于7米

第十九条在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七\\\)项规定的行为。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的保护区内作业;

\\\(六\\\)保留或者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电力线路的导线之间符合垂直安全距离的竹子、树木等作物。

在距离电力设施周围3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征得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侵占依法批准的电力设施建设用地;

\\\(四\\\)扰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或者破坏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和器材。

第二十二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在核准的范围内查验证明、登记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单位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经办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出售电力设施器材,须持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介绍信和证明应当注明电力设施器材的来源、数量和规格,收购企业必须登记经办人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并留存介绍信或证明。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二十三条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的专用通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电力设施与其它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电力线路与通信线路和其它线路、管道不得相互妨碍。新建线路、管道与原有线路、管道不可避免并行或者交叉穿越时,新建线路单位应与原有线路单位协商,并按照原电力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解放军通信兵部和广播事业局发布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流线路接近和交叉装置规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外的树木等植物,对电力线路安全造成危害的,电力主管部门应通知产权管理部门或个人限期予以砍伐、修剪或采取安全措施;未在限期内砍伐、修剪或采取安全措施的,电力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必须拆迁建筑物、砍伐林木和拆除其它设施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协商,签订协议,并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办妥手续。

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因受地理条件和进出线走廊的限制,无法避让,必须跨越建筑物或其它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乡规划部门审定的线路走向图,与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被跨越建筑物的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对危及电力设施的,经制止无效或限期内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尚未损坏电力设施器材,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主管部门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3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的,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其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限期内仍不改正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可以强制砍伐、修剪树木、竹子。

\\\(五\\\)其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在架空电力线路上联接电器设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电力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停止供电的强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土管、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五\\\)偷窃路灯附件或故意破坏路灯的;

\\\(六\\\)故意损坏电力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处以罚款和责令支付赔偿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接到罚款或支付赔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款和赔偿费;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和赔偿费总额5%的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赔偿费作为修复费用和保护电力设施费用的补偿;罚款的管理和处理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复议和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省小水电电力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各级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列支。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电力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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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保护标语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计划篇十

也许大家已经发现在师大的校园中、在街道边、在地铁站周围停放着许多橙色、黄色、蓝色的自行车,这些自行车可以被称为公共自行车,也称为共享单车。这些自行车的出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节约了大家的时间、提高了办事的效率,同时也倡导和帮助人们养成绿色出行的好习惯。然而私自占用不归还、恶意损坏等这些不文明行为让共享单车“很受伤”。

一、严格遵守“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严禁骑自行车上路”的交通安全法。

二、当我们的家人、朋友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号召他们做到:

1、做文明骑行的示范者。倡导绿色出行,自觉增强文明意识,从小做起,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单车,不乱贴乱画、恶意损坏,不将共享单车占为私有,不乱停放。

2、做文明骑行的传播者。要珍惜自己的文明骑行信用记录,积极宣传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重要意义,用自己的行为带动身边的人,把文明风尚传播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3、做文明骑行的监督者。提醒人们爱护公共设施,见到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自觉扶起放好,及时劝阻破坏共享单车的不良行为。

三、同学们在使用学校图书馆、教室和报告厅时,不要破坏课桌、座椅和多媒体设备等共享设施,并阻止别人的破坏行为。

四、图书馆和阅览区的图书是供大家阅读的,也是共享资源。因此不要在图书上乱写乱画,不做撕书等破坏书的行为。未经允许不得将图书带离学校,如需带回家阅读,必须办理相应的借阅手续。

五、学校的饮水机也是共享资源,我们应该爱护设备、保持卫生,用水杯接完水后,请将水龙头关紧,保护和节约水资源。另外,我们应该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爱护我们生活的环境。

同学们,让我们文明的行为像“绿色的风”一样吹遍校园的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