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药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实用9篇)

时间:2023-09-14 20:37:11 作者:笔舞 工作计划 最新农药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实用9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药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一

大家晚上好!即将过去的20xx年是充实忙碌而又快乐的一年。在这岁末年初之际,我回首过去、展望未来。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的指引下,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帮助及同事之间的友好合作下,我在工作上、学习上得到了很大的进步。在这一年里,总的来说我在公司还算顺利、平稳。

1、工作中有急躁情绪,有时生产任务急于完成,反而影响了生产进度和质量。

2、处理一些工作关系时,还不能得心应手,工作起来显得措手不及,无从着手。

20xx年,我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喷画生产进度,派车出货和处理一些客户的要求意见,以及公司里面喷画所发生的问题,同时还要负责跟好“天地宽广告”的所有喷画安装业务,以及一些其他散户的跟踪服务。“xxx广告”20xx年的总业务量已突破26。7万,去年19。3万,比去年增长了7。4万,在公司客户业绩排行榜上名列前三名,当然,这些都不是我个人的工作成绩,是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而来的成绩。在此,我要感谢甘总、甘主任、以及工程部的全体人员,公司的各部门领导、员工对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没有你们的支持和帮助,也就没有我今天的成绩,今天我在这里借此机会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说一声,谢谢你们!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也认识到了我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底,电脑办公技能还不够强,针对我自己经验不足及知识面薄弱的问题,我对来年的工作作好自步的设想。

1、加强理论学习;

2、加强现场管理力度;

3、提高沟通能力。一定要认真克服我自己的缺点,发扬成绩,自觉地把我自己臵于上级领导和同仁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对太阳村有力量的人,为太阳村的发展作出我自己的贡献。最后,感谢大家的辛勤工作以及各位对我的大力支持,在此我在这里先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牛年吉祥、合家欢乐、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农药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二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等农药生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第二章农药生产企业核准

第六条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第七条 申报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报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见附件一);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

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核准申请的依据。

第十一条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五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是否满足核准时的条件,自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公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企业,将被认为自动取消其已获得的农药企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注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未通过延续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的依据。

第十五条 生产农药企业的省外迁址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内迁址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六条 农药企业更名由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农药产品生产审批

第十七条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第十八条 申请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产品有效成份确切,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

(五)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八)分装产品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

(九)农药登记证;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新增原药产品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加工、复配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分装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

分装产品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五)、(八)、(九)项规定的材料。

第二十条 企业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农药产品的,应当先办理农药登记,生产其他企业已经取得过登记的产品的,应在申请表上注明登记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本企业该产品的登记状况,并可在办理农药登记的同时办理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一条 申请批准程序: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通过审查决定的,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并公示。

(一)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

第二十三条 省级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其所需要的时间。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时间不在法定的工作期限内。

第二十四条 现场审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具有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经验的行业内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现场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原因及整顿、改造的措施建议并如实记录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中。

第二十五条 申请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可由企业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或提供一年内有效的抽检报告。产品质量抽检由省级主管部门现场考核时抽样封样,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药产品出厂必须标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编号。

第二十七条 首次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试产期);换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产品为五年,复配加工及分装产品为三年。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见附件五);

(三)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或者因毁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申请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六);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十条 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和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每年的二月十五日前,企业应当将其上年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见附件七),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二条 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

(一)己核准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报材料严重不符的;

(二)擅自变更核准内容的。

(一)经复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二)连续两次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三)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者用于其他产品的;

(四)在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国家决定停止生产该产品的;

(五)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

第三十五条 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六条 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至少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告后,方能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批结果及农药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公告、产业政策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上公示。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农药登记初审、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农药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办理。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初审,并对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及农药质量的监督管理。

农药生产企业的开办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条农药实行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分为田间试验阶段、临时登记阶段和正式登记阶段。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获得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获得正式登记证的农药可以生产、销售。

第五条申请农药登记证时,其研制者、生产者应当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药样品、农药产品的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等方面的资料。

第六条用于农药登记的药效、残留、毒理和环境试验,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试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所需试验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有试验资格的单位不得为本单位农药产品进行登记试验。

第七条已经登记农药的名称、种类、剂型、有效成份、毒性、使用范围、防治对象及使用方法,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公告为准。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生产和产品检测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涂改。所需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农药标准要求。

第八条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应当具备《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第十条法定经营单位设立网点经营农药的,应当加强对经营网点的管理,并对经营网点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经营网点不得再下设代销点经营农药。

农药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时,应向生产企业或批发单位索取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和农药产品标准证的复印件,并检查核实,否则不得进货。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出售农药,应当开具售货票据。农药经营单位以及农药使用者购买农药时,有权索取购货票据。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人员应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不得对农药使用者进行误导。

第十四条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如需继续销售的,其经营者应当向省农药检定机构报检,经检验具有使用价值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使用方法、用量和期限。

第十五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适时向社会发布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轮换使用的农药品种。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做好主要农副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并对农药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中的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代号后,方可使用农药。严格按照标签标明的内容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加大施药剂量和改变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农药执法人员。农药执法人员应当是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从事农药工作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农业、经济贸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拍摄与农药有关的资料,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和异地封存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农药执法人员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保密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假农药、劣质农药,应当予以销毁或者技术处理。销毁或者技术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一)擅自设立农药经营代销点,转让、出租农药经营权的;(二)误导使用农药造成损失的;(三)销售未经省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的过期农药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三

1、全年无死亡、工伤事故;

2、事故隐患整改率99%;

3、参加安全培训完成率100%,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率100%;

4、为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100%;

5、无新的职业卫生病例出现。职业危害因素检查合格率达99%;

6、建立销售客户档案,档案建档率100%,客户资质符合有关要求。

4、协助hse办公室抓好产品外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5、协助生产部门抓好产品质量管理;

7、积极参加公司和hse办公室组织的安全学习和预案演练;

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9、加强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与信息数据安全。

11、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组织本部门专业安全检查,协助hse办公室解决安全问题。

营销部将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树立全局观念,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农药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四

一、事故控制指标

1、杜绝重伤以上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火灾、燃烧爆炸事故;

4、降低一般事故频率,一般人身伤害,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3人次,本单位管理区内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应和相关管理人员共同自觉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3、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本单位与各管理人员工作和重要考核内容,实施安全工作考核并且奖惩分明。

4、在工作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审议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进行安全生产规划的具体实施。

5、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情况,及时监督落实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维修人员联系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更新工作。

7、向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应进行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8、组织所属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今后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方案审查与实施,保证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进行。

10、进行本单位重大危源应急预案编制,组织预案救灾演练,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11、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使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三、安全事故控制

1、必须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

3、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市司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护好事故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事故责任。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支持配合事故抢救,提供便利条件并保持正常生产。

四、安全工作报告与考核

1、领导职责履行情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对事故隐患或事故的处理情况;

4、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五、经验介绍和建议。

市司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将根据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状况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汇报内容进行实绩考评,做为年终对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依据。

对于单位负责人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市司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市司法局生产管理办法采取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对于达到刑事诉讼条件的另有关部门处理。

农药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榆泉管理处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生产计划的编制质量,体现计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和推动各单位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榆泉管理处范围内各基层单位、各职能部门。

(一)基层各队组根据年生产任务和矿采掘接续计划,要充分结合采场条件和本队的实际召开本队的月度生产计划会,认真分析和研究提高单产、单进措施,科学、合理的编制出本队下月月度生产作业建议计划,于当月12日下午17:00前将下月生产作业建议计划报生产办。

(二)生产办根据采掘队提报的生产作业计划,于当月13日上午拿出管理处采掘队下月月度生产作业建议计划方案,方案制定要与采掘队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三)13日下午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召集,总工程师、各分管副总工程师、生产办、机电办、生产指挥中心、基层各队队长或者生产副队长和技术员参加,对月度作业计划进行汇审,最终确定矿下月月度生产作业建议计划。

(四)生产办负责于15日前将管理处下月月度生产作业建议计划报给生产指挥中心。

(五)生产指挥中心负责于15日将管理处下月月度生产作业建议计划上报神东煤炭集团总调度室。

第四条神东集团每月根据神华集团的计划要求,需要对各矿的生产

计划进行微调,然后根据神东集团最终确定的计划,最终形成上榆泉管理处的月度生产计划。

第五条神东公司把当月最终生产计划下达后,由生产办负责编制整理并下发到各基层单位,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考核每天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在早调度会上通报。

第六条生产计划调整

遇矿井发生不可预见的较大地质变化、生产设备突发性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生产计划执行出现问题时,由生产办提出书面计划调整申请报生产部,最后执行经生产部审批后的生产计划。

第七条生产办对未按照要求提报计划的队组负责人每推迟一天处罚100元。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由上榆泉管理处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药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六

内容:计划物管部根营业部下达的预示计划和各车型成品库存量,下达生产计划交注塑部、灯具部、购买部、售后服务部等相关部门,各部接到生产计划通知后应保质保量完成。

营业部在接到订单后,应及时对订单进行综合评审,一经确定,及时以联络书形式(一式两份)通知物管部,注明产品车型、交货期、厂家、状态及数量等。

计划物管部接到通知后,根据库存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1、查库存“生产销售日报表”,有库存通知库房做好发货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有特殊要求的,计划物管部根据要求作相应安排。(外协、后序加工、打包、换箱等)

2、没有库存,则根据营业部订单,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库存及市场形势分析等编制“生产计划通知单”。

(1)“生产计划通知单”必须注明产品名称、状态、数量及特殊要求,分别交制造部、灯具部、购买部、售后服务部等相关部门各部必须签收,物管部留底,各部按计划实施。如因设备停电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生产计划不能如期完成,由生产部门及时以书面通知交计划物管部。计划物管部立即将信息传达到营业部并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调整生产计划。

(2)、物资采购计划由计划物管部根据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编制,由物管部库房提供“物料申购单”交物管部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核,购买部组织实施。

3、生产计划调整是营业部销售情况发生变化,对生产作业计划进行修改、调整,营业部出具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计划物管部,计划物管部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更改计划下达到相关部门。

4、追加计划的实施:

营业部接到追加计划,及时以联络书的形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计划物管部,物管部根据库存量,以及生产能力等现状,能够在追加交货期内完成的',直接下达“生产计划通知单”交各部门执行,如供货情况紧张,由物管部负责组织部门协调会,调整生产计划安排,保证销售。

营业部、计划物管部、购买部、灯具部在下达计划时,必须保证计划的准确性、真实性,相关部门接到计划后必须保证按规定及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协调,但必须保证营业部的供货需要。

农药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七

今年以来我公司在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狠抓了安全管理工作,公司自成立至今,整体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实现了稳有序。

20__年来主要所做的安全工作如下: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__制品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上,态度是明确的,旗帜是鲜明的,我们深知,安全工作事关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大事,是社会赋予我们的重任。在这个正确的认识指导之下,我们确立了“抓生产从安全入手、抓安全从生产出发”的安全工作管理理念。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正确的处理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质量方面的关系。逐步在右建立了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1、继续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

为了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就要在人-机-物-环璋上努力,该投资的就要下足功夫,在对人的教育培训,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环境的控制上都做到位。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人文环境和工作环境。

每月都将定期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宣导工厂安全生产常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积极开展消防演练。

计划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消防演练,演练内容包括,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火灾及安全疏散应急演习,提高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对紧急事件的处理和自我逃生技能。

4、根据季节特点和实际工作,组织生产时先安排好安全工作。

今年我们通过以往经验和查阅相关资料,用科学理论认真分析换季给人的心理和生理、工作环境带来的不安全隐患,我们及时下发换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5、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对策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安全战略是我公司的首要战略,也是我公司发展的基础,更是工作的难点之所在,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引导下,我们在继承传统的管理经验时,学习和探索先进的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对工作进行加强和创新,我们的安全工作整体上是平稳的,安全生产的势头总体上是好的。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极大的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公司将计划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猜活动,使员工能够更容易的接受安全生产常识,并对在竞猜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员工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他们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今后安全工作的重点:

多年来的安全工作管理经验告诉我们,今后我公司安全工作重点应按照:主要在领导、核心在基层、重点在岗位、关键在员工这个指导思想,从以下四点抓起,即:从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抓起,从规范作业现场抓起,从消灭习惯性违规抓起,从提升管理人员素质抓起,切实在全公司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人人渴望安全的良好势态,使我公司安全生产永远运行平稳。

农药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八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杜绝机械设备重大事故;

3、杜绝火灾事故;

4、杜绝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病事故;

5、轻伤事故率不超过3permil;

6、维护现场达标率为100%;

7、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8、所承修的维护项目符合文明安全维修服务评比标准的要积极争创文明单位。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公司将成立“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姚仲平担任、副组长由罗玉亮担任、各部门主管为小组成员,具体安全事项由质安部和各部门安全员负责,逐层监督报告。以便能更有效的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活动并要求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为进一步确保“谁主管,谁负责”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高速公路养护处质安部将严格按管理办法的要求与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重新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日常管理要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为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养护处质安部将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对养护处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养护处将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劳务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养护处质安部将对所有养护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平时则根据季节变化开展各项专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如季节性安全检查、防雷电、防火、防中暑等,发现问题后开展检查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解决、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三标体系的正常运行。对职业安全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收集、并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程序准备实施应急演习,保证若在维护生产中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工作。养护处严格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所属养护项目顺利通过内审及外审。

根据各个养护项目的不同特点,各养护项目应建立各项目的危险源清单,同时“重点问题重点管理,重点问题专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养护处质安部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着重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教育,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教育,加强各个工作岗位操作规程,遵章作业教育,以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将“安全工作”这个核心思想落实每一项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项目奖励要严格按照维护组织设计、专项维护方案的要求组织维护。在维护前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维护中加强检查,维护完毕后座好验收工作。

4、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维护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5、对新进场的维护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

6、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加强对维护现场安全工作的检查,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及时督促项目部队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7、维护现场建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制度,加强用火管理,定期对维护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

8、夏季维护做好防汛、防雷、防暑工作;冬季维护做好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

9、根据本养护处养护工程特点,制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0、“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值班、确保节日安全。

11、做好内业资料,配合好各部门迎接“xxxx年国检”。

xxxx年各养护项目都必须时刻将“生产必须安全”这个核心思想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当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农药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九

1、我矿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计划、方案和措施,组织安全监管和检查,并实施安全考核。

2、进一步完善煤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保障措施,煤矿技术人员挂钩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完善周查月检、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建档,严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三定”原则逐条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制度,确保每个查及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二、积极推进安全机制、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

我矿将根据矿井技术改造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的变化情况,开展煤矿测评分类并采取相应监管办法和措施。实行重点头面重点监控,对我矿所有的井下各系统进行重新模底、排查,明确灾害区域,追踪督促落实整改。全面安装使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矿级网络监控平台,并引进应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msrms)”,努力提高煤矿风险管理和安全监控科技水平。

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按要求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井下现场安全生产8小时跟班管理制度,并坚持做好周检工作,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定级管理,及时抓好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整改。

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每个矿井每年及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绘制完善12种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图纸,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3、强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5天,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9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天。落实夜班带班和现场指挥制度,各煤矿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并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四、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奖惩约束机制,形成一切利好政策向达标矿井倾斜的良好氛围。继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安排煤矿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分别挂钩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实行分类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严格兑现奖罚,确保20-年实现我矿80%的工作面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效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

五、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管

强化对我矿资源整合、基建、联合改造和改建矿井的监管,严格进度和责任考核,促进安全有序施工建设,确保矿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并规范资源整合项目监管指导,明确期限,全面推进施工建设进度,保证按规定期限提交竣工验收。

六、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严格各矿井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制度,建立健全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完善技术基础资料、《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和12种反映生产实际的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做到每半个月实测填图一次,并实行季度交换制度。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完善优化通风系统,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区和示范矿工程建设,提高煤矿抗灾减灾能力。严抓巷道封闭管理,强化密闭拆封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抓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每月一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水害调查核实和论证工作,摸清矿区水文地质和周边老窑采空区、地表水的水情水患,实行水患调查核实报告和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月交换制度。对改建和新建的矿井,一律推广使用螺杆式空压机,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淘汰落后采煤方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我矿将紧密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方式,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加大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提升煤矿技术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