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框架合同采购框架合同(热门19篇)

时间:2024-01-13 10:12:28 作者:薇儿 合同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采购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尤为重要。请大家参考以下经验总结,相信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采购管理的方法和技巧。

采购框架合同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品质保证: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5.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6.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7.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8、质保期限:供方对提供的产品实行3年保修。

三、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订单工作令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坏等由供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构成: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

2.供、需双方同意在本。

合同。

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的价格。

3.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发票进账情况支付货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电汇方式,可采用承兑汇票付款。

六、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为初步验收)。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七、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重新包装的所有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计算,同时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如供方交货时间完成,需方未提货,壹个月内不收滞库费,超过壹个个月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4.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5.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违约金,延误需方出货期而致需空运交货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八、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处罚。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但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销售合同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封锁、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履行销售合同的关键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以及疫情的爆发。

十、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项:

需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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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合同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物资事宜,经过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1.1物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商标、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采购清单”中的合同金额含安装、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清单”执行期内,清单内的货物单价固定不变。

1.3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中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为准。

1.4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甲方授权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发出“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加盖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专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4个月止。

2.交货时间。

2.1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上的交货时间为准。

2.2乙方接到甲方的“采购清单”后,必须按“采购清单”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清单规定的地点。

2.3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当次“采购清单”;并同时按采购清单开具普通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与甲方计划号)。

3.交货地点。

“采购清单”约定的地点。

4.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采用支票或电汇或转帐方式支付。

4.1乙方按照“采购清单”送货后,各条线路合同物资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完整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的货款;“采购清单”中要求分批送货的,可在当批货物送齐后办理支付。

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正式发票正本一份;。

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5.侵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6.包装和装运。

6.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6.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3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7.质量标准。

7.1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7.2以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8.验收与质量保证。

8.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b)、以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非标产品收货按图纸收货。

8.2检验方法。

a)、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b)、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c)、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8.3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之日起计12个月,如“采购清单”有不同约定的,以“采购清单”的约定为准,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7天内负责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c)、化工类物资按照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限,交货时物资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内仍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时间。

d)、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9.伴随服务。

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违约索赔与赔偿。

10.1误期索赔。

10.l.1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货期交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次采购清单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乙方延迟交货超过6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甲方有权:

1)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疏忽,或。

2)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或“采购清单”的采购项目,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0.2质量索赔。

10.2.1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甲方退货,乙方应将甲方已付的该批货物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0.4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0.5乙方提交的货物产生的任何人身伤亡或其他产品责任事故适用相关法律的制约。

10.6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1.不可抗力。

11.1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合同变更与修改。

12.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2.2采购物项的调整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其提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2.3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税费。

13.1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3.2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中国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4.争端的解决。

14.1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14.2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合同自然终止。

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或主要项目分包出去,

3)如果乙方未能在清单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5)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等行为。

15.3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5.4如果甲方根据本条15.2,15.3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相同或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5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

15.6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6.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合同生效。

17.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7.2“采购清单”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专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8.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其它。

20.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0.2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0.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

乙方:

采购框架合同

采购框架合同是指合同在一定时期内,为每笔单个交易作为一个框架进行运作。对于采购框架合同你有多少了解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采购框架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合同号: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康特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康特尔公司与甲方签署本《。

》(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4、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货物质量:按产品。

说明书。

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甲方:(需方)签订日期乙方:(供方)签订地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乙方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或服务;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甲方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甲方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乙方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甲方已经同意了乙方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乙方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合同附件内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乙方发出报价单,甲方确认。合同附件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在甲方登记其将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甲方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乙方订购,且乙方只应向甲方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乙方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甲方一经向乙方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乙方即应视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乙方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乙方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乙方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乙方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乙方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1个月甲方对该货物的平均需求数量。

7.2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当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对甲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乙方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公司。如违反本规定,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乙方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甲方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否则,一经发现,乙方给予的甲方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乙方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乙方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甲方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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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合同

购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______。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______元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4.验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的`处理:货物验收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拒绝付款在内的措施,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补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电话通知时已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货物总价%的逾期交货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框架采购合同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材料达成以下协议:

一、售货商品的相关批发价:

1、甲方公司向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铝塑板。

2、甲方所采购板材单价见双方确认的价格表,乙方如需调整产品价格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方可实施。

3、乙方的商品报价含17%增值税(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二、商品的质量保证:

1、乙方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板材样品到甲方封样,并作为甲方验收标准。

3、由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甲方产品售后批量质量事故,经甲乙双方调查确认后,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4、在来料检验、产品制作、用户使用中,由于乙方产品技术、质量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多次投诉,影响甲方产品声誉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每次的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技术资料提供办法:在提供每份订单的同时,以传真的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的尺寸颜色等要求,如因乙方理解有误或在制作前未对订单清晰度提出异议或乙方原因加工出错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数量及时间:

1、以甲方的采购订单要求为准,(采购订单的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须及时回传确认采购订单,如有疑问需及时与甲方沟通;4小时内不回传,视同确认。

2、乙方发生可能影响其供货能力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报甲方。

3、如乙方逾期交货,每天按未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五偿付给甲方作为逾期违约金。如由于延误交货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产品的交货地点及方法:

1、运费由乙方承担,到甲方仓库后装卸人员由甲方提供。

2、产品交付的数量以乙方送货单加甲方(仓库)签字为准。

五、包装要求:完整简易包装。

六、产品验收方式:

1、乙方送货时,甲方指定专人验收货物的数量及破损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破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质检员按样品进行验收。

3、乙方不能按质量要求生产,甲方退回其产品,乙方按要求进度补货。

七、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每月的___________号将当月发生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在下下月的25号支付此款(发票到后60天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2、甲方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未付清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对订单所定产品的数量与产品其他要求更改,应在乙方未生产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自行承担此损失,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更改,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能按本合同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违约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应在不可抗拒发生后的当日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拒发生后三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拒的证明。

3、按民法典执行,如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修改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3、合同生效后的订单、双方代表签字的补充合同、技术图纸、实物样品都是本协议的附属,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后失效。

采购精品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备注:本合同中可编辑部分请按业务实际情况填写或修改,产品质量如有特殊约定则于1、5条自行添加,未填写部分请使用“/”符号,填写完成后请将本段删除并将批注删除。)。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采购标的与质量。

1.1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采购商品,具体商品信息以采购订单(附件一)为准。甲方所采购的商品由乙方负责包装及运输,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商品价格发生变动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价格变化情况以及采用新价格的具体日期。乙方的商品出现库存断货或供应不足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按时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供货价格应包含税款(专票税费)、运费及乙方商品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采购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涉及)、包装费、运输费等,甲方不再为乙方商品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1.4乙方保证提供正品合格行货,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或现行相关行业质量标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及乙方企业自身质量标准中最高者为准。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商品质量合格证等质检证明。

1.5乙方应当以保证商品品质及满足安全运输的标准包装商品,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行业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并确保商品的使用性能。包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商品所必须具备的标识。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整洁、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外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等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问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物。如因包装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破损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交货与验收。

2.1采购订单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乙方应按采购订单约定的时间及地址将货物交付至甲方。乙方发货清单放置于货品中并在外箱上做出标记,发货清单需标注发货总箱数、产品总件数以及明确的产品清单。甲方应当场确认乙方发货的总箱数及外包装完整情况,经确认合格的,甲方应当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签字后,交货完成。

2.2乙方不得对采购订单内容进行任何修改,乙方对订单内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订单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完全同意并承诺按照订单提供商品。

2.3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发货前及时通知乙方变更采购订单内容,乙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按甲方变更后的订单发货。

2.4乙方自行承担商品送货途中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及相关送货的包装、运输、快递费用。

2.5凡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交付时商品有效期应当剩余三分之二以上时限,若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利拒收,要求乙方重新发货,且由此产生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6交货完成后,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三条售后服务及退换货管理。

3.1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商品中有残次品(是指在售前、售中、售后发现的因商品本身固有的或者在商品生产、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品的性能、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商品)以及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的,在国家三包法的规定和期限内(七天内退换货,十五天内换货)甲方有权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为甲方办理退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为甲方提供相关商品的退换货服务,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退换货商品价格以乙方最近一次的供货价格为准。产品的质量问题以厂商售后检测后出具的报告为准。超过十五天退换货期需要维保的产品由产品厂商负责售后,乙方应提供售后咨询服务。

3.2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或退换货费用、各方往返运费及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对客户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后,由非产品质量或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因素造成产品毁损或者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3对于乙方以邮寄形式发送的商品,甲方应于签收之前确认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因运输造成的的损坏甲方应于签收之时当场拒收退货且由乙方自行与承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确认商品外包装完好且签收后产生的人为商品破损乙方不承担责任;对于甲方以邮寄形式退回的商品,乙方应于签收之前确认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因运输造成的的损坏乙方应于签收之时当场拒收退货且由甲方自行与承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确认商品外包装完好且签收后产生的外包装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提供商品价值证明以供甲方向承运公司索赔。

3.4甲方采购的正常在售新款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提供三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商品按合同约定价格退货退款;已拆封、已激活电子保修卡、外观损坏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无质量问题商品是否能退货、折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退回商品所产生的费用及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特殊需求所采购的老款商品仍适用国家三包法规定的退换货规则,但不适用乙方另行提供的三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其所供产品是否为老款商品。

第四条货款与发票。

4.1结算周期:双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约定的时间结算货款:

(1)每月5日至10日对账,账款对清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一个自然月确认收货的订单。

(2)货到、发票到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3)甲方每笔订单向乙方支付预付款10%,其余货款在货到、发票到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4.2付款方式,双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电汇(2)支票(3)现金(4)其他。

4.3甲方开票资料。

4.4乙方结算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若乙方结算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则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5发票要求。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行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税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发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5.1合同签署前,乙方须向甲方出示生产、销售本合同商品的资质证明等文件原件供甲方查验,同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和商品宣传信息均真实可靠,且与其提供的商品相符。

5.2双方保证已取得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资质及能力,持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一切有效证明、批准、许可和任何其他证明文件。且其授权签字人签署或加盖公司章的合同文本具备法律效力。

5.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品牌方授权或代理文件、证明均是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取得的。如经营进口商品,应为国内或地区代理、总经销单位。

5.3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均有合法授权或者合法渠道的采购证明并且为正品行货。如甲方在检查或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应按合同(订单)的商品价格向甲方承担“假一赔十”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消费者投诉、行政机关查处、第三方主张权利等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4乙方所交付商品的质量、性能、外包装等应与其向甲方展示的样品及说明书完全一致,且符合本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的约定。

5.5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业务往来,坚决抵制各种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双方均须协助对方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5.6乙方所提供之商品均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法律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且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违约。因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方为销售本合同项下从乙方处采购的商品或为其进行市场推广而使用乙方的知识产权,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许可使用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尊重另一方的知识产权,双方原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除非事先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并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另一方基于知识产权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

6.2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隐瞒其他对达成、履行本合同项下合作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等的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部门的处罚、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6.3如甲方在对乙方的资格、资质审核中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授权、质量认定等文件、证明),或乙方提供的商品资料、信息存在虚假或与实际产品不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损失,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4如果甲方在商品检查或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残次品、临期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等情形),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6.2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起消费者投诉、行政机关查处、第三方主张权利等情形,并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了财产或人身损害(含商誉损害、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5如乙方未能在订单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即视为乙方迟延交货,乙方每延迟1日应按照延迟交货的货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差额。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暂停支付乙方未结货款。

6.6因乙方违反约定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在该等违约行为发生后10日内将该费用支付至甲方或向甲方递交自货款中扣除的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在未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

6.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日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直至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6.8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非因法定及合同约定事由,或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或者将其名下的本合同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合同应当签订有效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合同终止。

7.2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及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的;。

(2)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3)未经过对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的;。

(4)有证据证明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

7.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15日后仍不改正的;。

(4)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存在争议,甲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影响的。

7.4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到期后10日内,结算剩余货款。

7.5甲乙双方在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换货15日后,乙方未对商品进行相应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商品的所有权,甲方对商品丢失、毁损等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该商品向甲方退款或赔偿的,该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甲乙双方均应对应本合作而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营销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意一方均不能将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

8.2凡因商业秘密泄露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过错方承担,若无过错方因商业秘密泄露而支付了相关费用,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全额追偿。

8.3本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解除而无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网络技术故障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客观情况。

9.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邮寄经公证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9.3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据其提交的书面证明可免除其相应部分的违约责任。

9.4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10.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第()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在南宁依据该仲裁机构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通知及送达。

11.1双方一致确认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均通过合同首部及以下邮箱、地址往来。非经以上方式的送达的文件对双方不具约束力。如联系信息有变更,变更方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含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的,由变更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双方的意思表示仅以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形式作出,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协议、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告知函等可能作为双方主张费用的任何文件或事项,均应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否则当事人有权不予认可。双方人员在公章授权期限及授权范围之外的任何行为,均不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对双方不具任何约束力。双方均有义务审查相关文件签署人员的主体资格及权限,并自行承担文件无效的法律后果。

11.3本合同所述“书面通知”,其形式包含:电子邮件、专人派送、快递等。因一方未及时履行上述通知义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1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往来文件以邮件快递、邮箱发送方式发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邮箱即为送达,争议解决时法院或者仲裁委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证据、传票、判决书或裁决书、执行通知书等)以邮件快递方式寄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即为送达。邮件快递方式的,受送达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邮箱发送的,通知方发出邮件之日为送达之日。非为受送达人本人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本合同记载的地址、邮箱适用于本合同签署后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一审、二审或仲裁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合同履行或争议期间若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邮箱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对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送交书面变更通知。因地址、邮箱不准确,拒收或者地址、号码、邮箱变更时未及时通知对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导致往来文件、法律文书未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及效力。

12.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12.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由公司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订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

12.5本合同有关质量、售后服务、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廉洁保护和违约责任等规定不因合同期满而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采购框架合同

9.1乙方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甲方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乙方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乙方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甲方订单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使货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货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乙方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甲方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

合同。

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通知,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且乙方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乙方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乙方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甲方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10.8乙方不得凭借甲方根据上述第10.7条的签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11.3如甲方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乙方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甲方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甲方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乙方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甲方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甲方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乙方按上述第12.6条向甲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甲方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乙方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甲方。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甲方。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第三章合同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效力及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6.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

16.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委仲裁。

第十八条效力及其它约定。

1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时间:时间:

供方:需方:

(以下简称供方)。

签订地点:上海(以下简称需方)签订时间:20xx年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及交货周期: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传真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传真后应回传确认函(合同),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半个工作日(4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交货期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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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合同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合同号: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1、甲方是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康特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康特尔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2、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4、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采购框架合同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

框架采购合同

1、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2、甲方是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康特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康特尔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4、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供方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以供方遵照执行。

3.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和/或服务。合同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产品和/或服务。

4.价格条款。

供、需双方书面约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条款。

5.订单。

5.1订单确认: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订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供方须全面履行。

5.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5.3订单交货期: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推迟。

5.4订单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供方如需终止生效订单,必须征得需方的书面同意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交货。

6.1交货服务: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产品交到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

6.2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供方送货单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不得涂改。

6.3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的要求,按时交货。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

6.4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要求,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

7.收货及检验。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产品后应当清点,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并由需方质检、仓库保管员、订货的采购人员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方有效,缺一人签字视为此送货单无效,然后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收货手续在供方将合同产品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后最迟三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需方已对产品检验确认。

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灾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灾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产品灾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产品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8.付款。

8.1合同产品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8.2付款方式:以订单为准。

9.培训和服务。

9.1培训:供方承诺对需方的相关人员免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为需方合同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直至需方人员掌握相应技术为止,协助需方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9.2保修期:供方应按照双方对保修期的约定对合同产品和/或服务提供相应服务支持。

9.3保修期后的服务:保修期满后,供方应按照商务协议/订单的要求提供保修期后的服务或指定第三方提供这种服务,供方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当由第三方或需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供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或需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备件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第三方或需方能履行此种服务,并且在由第三方承担维修服务时,供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维修义务,则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包装。

除非需方指定特殊的包装方式,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的要求,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11.品质条款。

11.2缺陷产品的处理:对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承担责任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或退货,退货的应当同时退回货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缺陷产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故障诊断、产品的修理、挑选、替换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11.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14.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3)任意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任意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5)任意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另一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7.违约责任。

18.一般条款。

19.1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

对不合格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若在规定时间超过后,供方仍不取走货品,需方可用供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供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元器件被用于需方制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需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需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供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需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需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9.2不能或延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需方,并同时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9.3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9.4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

19.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0.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0.2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

20.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供方人员:供方须确保供方人员在需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需方的有关规定。

20.5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0.6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20.7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以后仍然有效: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抗辩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

20.8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帐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20.9继任者: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的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20.10本协议的签署只是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供、需双方仍是独立法人,仍可继续在各自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其合法经营活动。供、需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信托等关系,并且供、需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20.11本协议适用于供方关联公司与需方之间的合作。供方关联公司是指与供方在资金或经营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或控制关系,或者在资金或经营上与供方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所有或控制的企业。

20.1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9.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0.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框架合同_采购框架合同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物资事宜,经过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1.1物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商标、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采购清单”中的合同金额含安装、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清单”执行期内,清单内的货物单价固定不变。

1.3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中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为准。

1.4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甲方授权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发出“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加盖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专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4个月止。

2.交货时间。

2.1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上的交货时间为准。

2.2乙方接到甲方的“采购清单”后,必须按“采购清单”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清单规定的地点。

2.3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当次“采购清单”;并同时按采购清单开具普通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与甲方计划号)。

3.交货地点。

“采购清单”约定的地点。

4.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采用支票或电汇或转帐方式支付。

4.1乙方按照“采购清单”送货后,各条线路合同物资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完整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的货款;“采购清单”中要求分批送货的,可在当批货物送齐后办理支付。

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正式发票正本一份;。

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5.侵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6.包装和装运。

6.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6.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3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7.质量标准。

7.1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7.2以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8.验收与质量保证。

8.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b)、以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非标产品收货按图纸收货。

8.2检验方法。

a)、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b)、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c)、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8.3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

保证书。

”,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之日起计12个月,如“采购清单”有不同约定的,以“采购清单”的约定为准,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7天内负责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c)、化工类物资按照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限,交货时物资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内仍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时间。

d)、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9.伴随服务。

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违约索赔与赔偿。

10.1误期索赔。

10.l.1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货期交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次采购清单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乙方延迟交货超过6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甲方有权:

1)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疏忽,或。

2)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或“采购清单”的采购项目,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0.2质量索赔。

10.2.1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甲方退货,乙方应将甲方已付的该批货物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0.4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0.5乙方提交的货物产生的任何人身伤亡或其他产品责任事故适用相关法律的制约。

10.6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1.不可抗力。

11.1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合同变更与修改。

12.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2.2采购物项的调整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其提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2.3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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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合同

4、在来料检验、产品制作、用户使用中,由于乙方产品技术、质量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多次投诉,影响甲方产品声誉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每次的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技术资料提供办法:在提供每份订单的同时,以传真的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的尺寸颜色等要求,如因乙方理解有误或在制作前未对订单清晰度提出异议或乙方原因加工出错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数量及时间:

1、以甲方的采购订单要求为准,(采购订单的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须及时回传确认采购订单,如有疑问需及时与甲方沟通;4小时内不回传,视同确认。

2、乙方发生可能影响其供货能力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报甲方。

3、如乙方逾期交货,每天按未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五偿付给甲方作为逾期违约金。如由于延误交货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产品的交货地点及方法:

1、运费由乙方承担,到甲方仓库后装卸人员由甲方提供。

2、产品交付的数量以乙方送货单加甲方(仓库)签字为准。

五、包装要求:完整简易包装。

六、产品验收方式:

1、乙方送货时,甲方指定专人验收货物的数量及破损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破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质检员按样品进行验收。

3、乙方不能按质量要求生产,甲方退回其产品,乙方按要求进度补货。

七、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每月的25号将当月发生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在下下月的25号支付此款(发票到后60天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2、甲方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未付清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对订单所定产品的数量与产品其他要求更改,应在乙方未生产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自行承担此损失,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更改,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能按本。

合同。

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违约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应在不可抗拒发生后的当日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拒发生后三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拒的证明。

3、按合同法执行,如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修改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为年度采购合同;。

3、合同生效后的订单、双方代表签字的补充合同、技术图纸、实物样品都是本协议的附属,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验收方:;。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的处理:货物验收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拒绝付款在内的措施,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补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电话通知时已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货物总价%的逾期交货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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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合同

常见的采购形式分为战略采购(sourcing)、日常采购(procurement)、采购外包(purchasingout-services)三种形式。合同签订后,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但是订立、履行合同仍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采购框架合同范本”,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方:

乙方:

依托标识标牌战略采购招标成果,现选择乙方成为安徽金大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标准化住宅类的标识标牌供货合作服务单位,现甲、乙双方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范围、期限、金额及合作方式。

1、合作范围:金大地集团旗下开发的房产标化住宅项目的建筑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详见战略协议附件清单。

2、合作期限:两年;。

3、合作金额:暂定万元,按工程实际发生量结算;。

4、合作方式:合作范围内各项目的房地产公司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价款执行战略合作定标价。

第二条商务条款。

1、价格:按战略定标价执行,详见附件战略清单。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按已完工程量70%核定;。

5)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先行提供真实、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3、质保期:贰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价格等重要商业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乙方允许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单位、个人透露该等信息。在内部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信息仅让必要的人员了解。

2、乙方确保交付的工程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合同有特殊的约定。

3、乙方整合企业的优秀资源服务于甲方项目,积极配合,及时响应。

4、本工程集中采购合作框架文件涵盖金大地集团公司开发的项目工程,乙方必须积极参与并严格履行该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

第四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陆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供需双方已签订《采购框架合同》。为保证供需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廉洁合作协议作为双方已经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需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

二、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三、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供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借用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

四、需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需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六、需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供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者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事项。

七、供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需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下同)行贿。

八、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理由或借口邀请需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

九、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购买、建造、装修、维修私人住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需方工作人员提供挂名工资、红包、佣金报酬、回扣和有价证券、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或亲友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十、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需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十一、若供方工作人员发现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应向需方监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举报。需方监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时,供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及相关附件,并有权要求供方依照已经供货总金额的10%作为罚款。

十二、若需方工作人员发现供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供方因需方解除合同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同时需方有权依照供方所供货物总金额的5%对供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需方发现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需方工作人员,致使需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或违法、犯罪的,需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面谈或书面通知供方整改、暂停业务往来、终止一切业务关系或将供方列为不受欢迎单位、在需方公司内部及行业内予以公布、移送司法机关、尚未支付的货款停止支付、依照所供应货款总额的20%进行处罚。

十三、供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无法计算时,依照供方向需方所供应货物总金额的20%),应返还需方。因供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供方还应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四、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双方已经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之附件。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深圳市龙华新区。

十八、需方监察部门负责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贵州省内先进的校园网络,经过甲方长期建设,已建成一个颇具规模的校园网络,在全国高校中拥有良好的知名度。乙方作为国家一级电信运营商,拥有贵州省内铁通骨干光纤网和省际城域网,并拥有在贵州行政区域内开展基础电信业务、数据业务和ip电话等经营权。为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实现资源互补,共同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扩大市场份额,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并使双方尽可能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管道、光纤、机房等资源及固定电话、互联网接入和信息服务等业务方面开展合作,组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合作原则。

1.1为节约投资和避免重复建设,双方在各自通信网建设时应充分利用对方已有通信网络的资源优势,双方应以优惠条件相互提供支持。

1.2甲乙双方将以优惠价格优先委托对方为各自业务的代理。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参照相关规定给于优惠。(具体见当时工程预算表)。

1.3为尽快加强合作力度,双方同意在合作协议签定之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向对方提供各自资源等建设规划及需求的有关资料。

2.合作方式。

2.1现有通信信息网资源的有偿使用。

2.1.1甲乙双方为弥补自身网络资源的不足,双方以优惠价格向对方出租,出租或出售价格按照双方(商专、铁通)有关规定优惠供给,不同城市、区域具体协商。等值互换差额部分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优惠购买。

2.1.2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校园网资源。

2.2双方联合开发乙方校园网络。

甲乙双方在甲方提供的校园网资源的基础上,由乙方出资建设商专北校校园网络,甲方按规定从营利收入按比例分配给乙方。具体项目双方协商后签定具体合作协议。

2.3在乙方通信信息网建成后,甲方系统内的电话全部纳入乙方程控电话网,乙方应以双方协商的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具体合作方式详见语音合作协议)。

2.4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合作经营甲方范围内的固定电话业务,有关合作协议另行签定。

2.5甲、乙双方在诚挚合作的基础上,乙方可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帮助甲方扩大既有网络的容量和科技含量。使甲方成为贵州省内最先进的校园网络。

2.6互联网宽带接入。

利用甲方的校园资源,与乙方实现强强联合,将乙方宽带网接入业务推向甲方及周边住户。根据目前的网络发展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将宽带网络接入甲方校园。(具体合作方式详见宽带网络合作协议)。

2.6电话(语音)接入。

乙方投资建设甲方电话网络(含办公电话、住宅、公用电话),乙方在校园网内,向甲方提供校园卡供学生使用,乙方按一定的折扣向甲方优惠。(具体合作方式详见通信信息网(语音)合作协议)。

2.8代理业务。

根据乙方网络的区域发展规划,若乙方网络暂不能覆盖的区域,甲方通过乙方认证合格后,可代理乙方的网络发展业务。乙方按优惠价与甲方结算。

2.9人才及培训。

乙方招收人才时,所需专业属甲方学校所培训专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甲方人才。乙方培训人才,涉及甲方学校所办专业时,甲方给于培训,相关费用甲方给于优惠。随着甲方培训发展需求,当涉及电信相关专业时,需要乙方提供师资,乙方积极给于配合,按优惠费用收取。

3.0其他业务。

双方愿意合作的其它业务,甲乙双方将就具体合作方式合作结构进行进一步磋商,签定具体的合作协议。

4.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十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则另行洽谈合作事宜。

5.保密。

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和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宜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并可公开获得的法律和地方法规,但如与本协议有关的特别事项没有适用的已颁布和可公开获得的中国法律时,应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及一般国际商事惯例(以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为先)。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或者违反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执行或者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另一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7.2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3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适当变更本协议,保证合作的继续进行,由于国家相关法律的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合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其他规定。

本协议代表甲乙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双方今后开展合作,具体项目实施须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定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具体项目合同,补充协议或具体项目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约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采购框架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采购约定货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约定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工艺要求等产品信息以本协议附件为准。

二、本协议货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货款分次支付:

4、所有货款,甲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视为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交货时间、地点、验收。

1、乙方承诺在年月日之前按时保质交货。

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货物签收单视为乙方交货。

3、甲方收到货物时,仅对外观、数量进行验收。在货物质保期内,甲方有权就质量提出异议。

4、如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数量、质量与约定不符,由乙方及时提供退换货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运输方式与运费。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相关事宜,承担运费。

2、乙方承担货物装卸费用。

五、风险转移。

货物风险自甲方收到并验收货物后转移。

六、包装。

货物包装应确保适合运输,确保不发生破损,保证货物安全、完整。

七、质量标准。

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确保符合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如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也应作为交货质量标准。

2.货物质保期为。

八、售后服务。

1.如甲方在货物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退换或修理。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不属于质保期内质量问题,在甲方支付人工费及配件费的前提下,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修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本协议货款总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三日内,将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相当于本协议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退换、修理、折价处理,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采购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三日内,将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相当于本协议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3、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外,还应赔偿非违约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各方均有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是叠加的。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连同附件共计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采购框架合同_采购框架合同

13.1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

合同。

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3.2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中国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4.争端的解决。

14.1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14.2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合同自然终止。

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

通知书。

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或主要项目分包出去,

3)如果乙方未能在清单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5)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等行为。

15.3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5.4如果甲方根据本条15.2,15.3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相同或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5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

15.6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6.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合同生效。

17.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7.2“采购清单”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专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8.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其它。

20.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0.2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0.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

乙方: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范围。

第二条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本协议按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标准按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

保证书。

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第九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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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合同

合同。

在一定时期内,为每笔单个交易作为一个框架进行运作。对于采购框架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框架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以下简称需方)签订时间:20xx年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及交货周期: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传真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传真后应回传确认函(合同),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半个工作日(4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交货期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期为准。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品质保证: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5.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6.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7.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8、质保期限:供方对提供的产品实行3年保修。

三、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订单工作令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坏等由供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构成:

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

2.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的价格。

3.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发票进账情况支付货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电汇方式,可采用承兑汇票付款。

六、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为初步验收)。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七、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重新包装的所有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计算,同时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如供方交货时间完成,需方未提货,壹个月内不收滞库费,超过壹个个月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4.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5.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违约金,延误需方出货期而致需空运交货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八、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处罚。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但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销售合同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封锁、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履行销售合同的关键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以及疫情的爆发。

十、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材料达成以下协议:

一、售货商品的相关批发价:

1、甲方公司向乙方购买华西村铝塑板。

2、甲方所采购板材单价见双方确认的价格表,乙方如需调整产品价格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方可实施。

3、乙方的商品报价含17%增值税(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二、商品的质量保证:

1、乙方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板材样品到甲方封样,并作为甲方验收标准。

3、由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甲方产品售后批量质量事故,经甲乙双方调查确认后,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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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合同_采购框架合同

框架。

合同。

的一个例子是保养合同,那么签订采购框架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采购框架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需方):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

二、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或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有关标准以及乙方提供或经乙方会签的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等;属国家强制认证(简称“3c”)产品应有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附“3c”标志;没有国家、行业、企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2、产品质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后算起壹年。质保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产品质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包装方式:甲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并附有相关资料和明显标识,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甲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

四、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承担:

1、乙方每月月底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下达次月订单(订单应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及交货日期),作为甲方交货的依据。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4个小时内回复,并确认回传给乙方;确认后的订单甲方必须严格执行。

3、甲方按乙方订单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完全交付乙方,订单未指定地点的,交本合同乙方所在地工厂;产品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及乙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交产品自检的合格报告书及送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并盖章确认。

五、产品的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据质量标准要求条款对每批到达的产品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乙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乙方有权以实际使用过程为期限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3、甲方收到乙方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的反馈后,应当于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反馈进行回复,并在2日内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按同等数量替换为合格产品,否则,即视同默认乙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不负保管责任;甲方对取回的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可以取回产品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与权威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乙方的意见。

六、质量保证金:

甲方以货款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最长一项产品质保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结算及付款:

1、甲方每月28日前开具当月货款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并经核对无误后于次月30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乙方订单或发货通知要求交付,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笔订单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同意乙方从当月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5日者,视为无法交货,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无法交货或产品质量无法按约定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次订单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应付金额5‰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

2、本合同签订后,产品价格涨幅超过20%时,双方对于价格可另行协商,但不包括甲方已确认订单;遇降则降。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邮箱或传真号码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本合同所含的条款应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执行,如上述条款的适用性在任何程序上被依法解释为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当继续完全有效和履行。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另行友好协商,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但甲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和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指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地址:代表(签字):电话:电子邮箱:开户行:帐号:邮编:(章)传真:

乙方:地址:代表(签字):电话:电子邮箱:开户行:帐号:邮编:(章)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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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框架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价格。

第二条:质量保证。

供方保证本合同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供方所供商品与本合同不否,需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预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人送货到需方,同时安排技术员上门布线。

第四条:结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五条:售后服务。

合同商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供方提供的商品保修期为本商品保修卡提供一年的保修时限,保修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商品实行免费维修。保修期后,供方仍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用。

1、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两份,供方壹份,需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