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自查报告(通用15篇)

时间:2023-11-20 07:02:37 作者:XY字客 工作报告 资金项目自查报告(通用15篇)

自查报告是对企业或组织的自我审视,是追求优质、高效运作的必要步骤。以下是部分同学撰写的自查报告,大家可以互相学习和交流经验。

乡镇涉农惠农资金项目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xx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认真扎实开展这项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具体负责开展我县涉农乱收费问题情况的自查工作。

通过自查发现,一是我县涉及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额如实兑现给农民,没有出现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问题,建立健全了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确保了支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

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一贯坚持实行“公示”制,“一事一议”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村民自治办法,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资金使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完善规范的管理体制运作的。

三是农民工技能培训,在县财政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全额如数的将补贴兑现发放给参加培训的有关人员,未发现截留、挪用、克扣、贪污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及各种摊派等建纪违规行为。

四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情况方面:严格按照农业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从未发生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经营权、征占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的现象。

五是我县一贯坚持加大农资产品市场管理监管力度,因而未出现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1、强化领导。

为贯彻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关于201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减轻农民负担,我局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涉农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依法查处。

2、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

我局要认真清理涉农收费的文件,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全部废止,立即停止执行。凡有涉农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的全部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要公开收费的项目名称、文件依据、征收标准、对象范围等内容。

3、认真接待农民收费问题信访工作。

要认真做好涉农乱收费问题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解决反应的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的案件,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查处,要在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25日内查处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和公布。

景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保障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海洋能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海洋能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海洋可再生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二)海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

(三)海洋可再生能源公共平台建设;。

(四)海洋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

(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海洋能资金主要采用竞争性方式分配,原则上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部分公共平台建设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情况的项目,经财政部批准,可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条鼓励社会资金等多元投入,支持海洋能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倡导通过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全球资源推动我国海洋能产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海洋能资金项目建设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海洋能资金项目海上试验须按照海洋能发电装置海试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及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海洋能资金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国家海洋局是海洋能资金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会同财政部制订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文件,按要求开展绩效管理;组织制定海洋能工作方案,提出海洋能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审批;组织海洋能资金项目招标、执行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验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是海洋能资金项目日常管理部门。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区海洋能开发利用规划,将海洋能开发利用规划纳入本地区海洋经济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海洋能产业,落实地方扶持政策措施,协助推动海洋能资金项目落地。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海洋能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本单位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任务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条件,确保实现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合理、合规使用经费;接受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验收,按要求开展绩效管理等;做好项目成果集成应用、转化和推广。

第十二条充分发挥海洋能资金项目招标和执行过程管理支撑机构的作用,开展项目招标、过程管理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十三条国家海洋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和海洋能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年度海洋能资金项目需求调研和技术评估,编制年度海洋能工作方案及预算建议,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四条国家海洋局依据财政部批准的年度海洋能工作方案及预算建议,组织编制年度海洋能资金项目招标技术要求和招标文件,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五条海洋能资金项目招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即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任务合同书的编写,报国家海洋局审查通过后签订任务合同书。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报国家海洋局审查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管。

第十七条海洋能资金项目实行半年报和年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及12月30日前,分别向国家海洋局报送《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国家海洋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制定并印发年度海洋能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计划和中期财务检查计划,并定期将海洋能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向财政部报告。监督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会议检查两种形式,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国家海洋局根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期财务检查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半年报、年报情况,组织对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的'海洋能资金项目评估。对于评估中发现项目执行存在较大问题的,国家海洋局下达项目整改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须制定整改方案,报国家海洋局,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国家海洋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海洋能资金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报批制度。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等事项需要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期完成需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报国家海洋局审批。海洋能资金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海洋能资金项目无法继续实施需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国家海洋局主动提出项目终止书面申请。对于故意拖延不申请的,国家海洋局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终止项目通知。国家海洋局组织审查后,根据审查意见批准项目终止,报财政部,并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返还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海洋能资金项目实行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在项目实施中开展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中使用的所有科学仪器设备应满足质量要求,经检定、验收、测试合格,实验室等工作环境和设施应满足质量、环保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海洋能资金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自验收等验收准备工作,后向验收组织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开展正式验收工作。具体验收工作按照《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验收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须将项目正式验收后所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等)向国家海洋局指定机构归档。海洋能资金项目取得的数据资料、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保密范畴的,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涉及海洋领域的,按照《海洋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海发〔〕27号)、《海岛数据资料国家秘密目录》(国海办字〔〕34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海洋能资金项目形成论文、专著、产品和技术的宣传推广,均应标注“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资助”。

第二十八条海洋能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涉及工程示范的还应根据任务合同书和实施方案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对海洋能资金项目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三十条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实施的,国家海洋局依法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其记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请海洋能资金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海洋能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国海科字〔〕713号)同时废止。

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自查报告

第一条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经费使用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和审计。所有费用实行预算申请和决算报告制。

本院资金分为公用经费和研发建设经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研究院日常运转开支、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市场推广开支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立项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研究院各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预算,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运行经费由研究院向管委会提出预算申请,批准后由研究院自行使用。

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采用“评审立项,专项资助,专款专用”的方式,各建设项目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拨付经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经费由研究院提出预算提交管委会讨论审定;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等建设经费由各项目组提出预算,提交研究院和管委会讨论审定。

第二条本院项目包括从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申请立项的各类项目,本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以及本院支持的入驻项目。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按照批准立项部门的管理文件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本院入驻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本院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项目组实施考核。鼓励入驻项目在成熟时进行产业孵化(研究院以参股形式注入资金)。

第二章入驻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本院采取公告发布制度和推荐制度招标项目。申报项目要以计算机、大数据及其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为重点,优先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每季度发布一次招标公告。

第四条项目申报人以大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为主,鼓励申报人联合外校优势力量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团队结合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本院组建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立项后,研究院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六条。

入驻项目获准立项后,本院即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组专项核算管理。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研究院作为主体同企业签订合同,研究院同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的经费,列入研究院账户。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资助经费归并项目负责人所在项目组的研究院账户,实行项目单列核算管理,其经费使用按照项目委托任务书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作为项目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经费使用采用项目组总额包干制,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需经项目组负责人、研究院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经费使用和报销需项目组负责人、财务审核共同签字方能批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项目经费中不得开支与项目建设或项目研发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入驻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劳务费和市场推广费等。其中,劳务费仅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直接经费使用不低于总款的80%。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组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一般应于项目经过阶段性验收后支取。

第九条本院据实为项目组提供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本院将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委会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第四章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十条本院对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依规进行检查和中期检查。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由立项部门和单位组织,本院协助。本院按照立项部门管理规定和签约单位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论使用。

第十一条入驻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到一半时,本院对入驻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人员考勤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中止意见。

第十二条入驻项目中期检查实行报告制,本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者继续开展研究,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十三条入驻项目研究完成后,本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应提交验收报告、现场答辩、专利数量、市场前景分析、孵化公司数量、招引企业数量等材料。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者拨付最后一批资助经费。暂缓者将进行整改,再行评审。不通过者停止后续经费拨付。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院要求项目组长期驻扎研究院,鼓励在地方聘用人员,项目组聘用人员工资从项目研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本院将帮助积极争取各类人才政策支持。本院鼓励项目成果产业化并适当时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本院将积极帮助项目组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课题和奖项。研究院对项目组获得的院外经费收取5%管理费。

第十七条大学教师获得的本院资助项目认定请参照《校地研究院管理办法》(校发【2015】27号)执行。

第十八条本院对以项目组为主孵化出的公司实施自然入股形式。

第十九条项目研发费用报销程序参照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镇处和村组,围绕20xx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二、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镇处和重点村,对20xx年的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总之,我们通过自查,认为我市20xx年度扶贫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宜昌市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发挥效益明显。

项目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安排部署,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使用办法规定,对至3月所有涉农惠民林业项目资金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对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涉农惠民项目基本情况。

20至203月,我局共涉及涉农惠民林业项目20个,中央、省、市共安排资金3640.96万元,其中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补贴资金480万元、用于林业产业发展的经济林、速生林补贴资金142万元、用于森林资源保护补贴资金688.62万元、用于森林防火补贴资金124万元、林改补贴资金390.48万元、支持国有林场方面的补贴60万元、用于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755.86万元。

截止年3月我局共支出涉农惠民林业项目资金3534.36万元,其中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补贴430万元、林业产业发展补贴142万元、森林资源保护补贴632.02万元、森林防火补贴124万元、林改补贴390.48万元、支持国有林场方面的补贴60万元、退耕还林补贴1755.86万元。

年至2012年3月,中央、省、市安排我局涉农惠民林业项目资金3640.96万元,我局按照资金用途及时下拨到项目单位及农户,保证了各项林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主要表现在:2008年至太行山绿化示范工程完成人工造林10000亩,封山育林25000亩;20至2012年完成核桃干果经济林12500亩;2008年至年完成了31.77万亩国家生态公益林的管护;2008年至2011年完成了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支持国有林场完成危房改造620平方米,维修林道20公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34000亩。

四、存在问题。

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造林项目需要三年才能验收,导致少部分资金留在账面,形成当年结余。

项目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支农惠农资金和抗旱救灾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办就20xx年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以来共完成整村推进项目183个(含9个革命老区项目)。其中:20xx年完成整村推进项目59个(含2个革命老区项目)、20xx年整村推进项目65个(含2个革命老区项目)、20xx年整村推进项目59个(含5个革命老区项目)。20xx年完成任务安居工程100户、20xx年完成任务安居工程60户。

项目的立项按照省、州的要求,紧紧围绕扶贫开发规划,始终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最贫困的村优先扶持的原则;二是先难后易的原则;三是适度集中连片开发的原则。立项采取的方法是自下而上、广泛征求基层的意见,公告、公示初步名单,逐级上报审批。项目的立项审批严格执行立项审批程序,紧紧围绕规划的范围,逐年调整充实完善,有效杜绝了人为因素而改变扶贫重点方向,切实地保证了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使扶贫项目真正惠及广大贫困山区人民群众。

按照“六位一体”的整村推进思路,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引导,瞄准穷人,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整合扶贫开发、农业项目及社会事业项资金,加大对重点村的投入力度,做到推进一片脱贫一片。2009-2011年实施整村推进项目183个(含革命老区项目9个)。项目覆盖12个乡镇183个自然村,完成总投资15125.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085万元、州级财政资金41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815万,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6065.5万元、其它资金(整合资金)6233.78万元,社会帮扶17万元,信贷资金44.5万元。2009年以来整村推进项目共完成进村公路硬化23条54.4公里,村内道路硬化213条179.136公里,人蓄饮水工程13件53.25公里,通电工程2件8公里,沟渠14条16.982公里,水窖、水池、水坝1080件228931立方米,墙体排白170户,新建烤棚群1座,坡改梯1660亩、低产田改造6672亩,种植蔬菜、芦笋、优质烟、水稻等14144亩,种植核桃、葡萄、梨、石榴等15346亩,大牲畜养殖19488头,新建沼气池1658口,节能灶184台,新建学校3所982平方米,卫生厕所155间3554平方米,文化活动室337间20854.2平方米,硬化活动场地11块7740.2平方米,完成科技培训506期60291人。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使贫困村行路难、人畜饮水、生产用水难等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群众卫生意识得到提高。

弥勒县始终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通过因地制宜进行品种布局、拓宽新品种引进渠道、鼓励群众集中连片发展特色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州扶贫贴息款,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种养殖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一两拔千斤的作用。20xx-20xx年共投放信贷扶贫资金1.46亿元,其中:到户贷款1.23亿元,项目贷款23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到户贷款615万元,含2008年下转75万元),项目贴息资金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8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4万元。贷款资金覆盖12个乡镇129个村委会7096户28394人,涉及种植业7222万元、养殖业5078万元。扶持种植粮食作物4.4万亩、烤烟3万亩、蔬菜13500亩、甘蔗19500亩、林果5.8万亩;扶持养猪示范户240户15900头、养牛示范户140户7000头、养羊14000只、饲养家禽45000只、奶牛养殖600头。到户贷款扶持的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750元,人均有粮增加120公斤,为农户增收300万元。

20xx年申报扶贫贴息项目1个(弥勒县新健亚麻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加工1.5万吨亚麻原茎及3万亩亚麻基地建设项目),申请项目贴息资金500万元。该项目充分发挥了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亚麻种植农户12000户,20000多人从事亚麻种植,种植亚麻面积30000多亩,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80元,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人数400多人。

20xx年申报扶贫贴息项目1个(云南金粒种子有限公司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建设项目),申请项目贴息资金900万元。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自筹建设资金1500万元。每年可带动本县1.5万户以上制种农户脱贫致富,带动制种面积2万亩以上,生产种子500万公斤以上,创造农业产值3500万元以上。经调查测算,制种与水稻相比平均亩增产值450元,每年可新增产值900万元。按一户两个劳动力计算,每年可解决3万人就业,社会效益显著。

20xx年申报扶贫贴息项目为20xx年申报项目——云南金粒种子有限公司杂交玉米制种基地改扩建建设,申请项目贴息资金900万元,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已发挥其扶贫效益。

20xx-20xx年实施安居房160户,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66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0万元,群众自筹(劳折)496万元、其它资金(整合资金)5万元。实施160户安居房建设,每户财政补助1万元,实施建筑总面积17372平方米,436人革命老区群众受益。通过安居温饱工程建设,使特困农户做到有房住,有产业,能稳定增加收入,达到基本解决安居温饱问题。

新哨镇西梭白村易地扶贫开发项目,于20xx年开工,2010年完工。项目完成投资3841.6万元,其中:省级地方债券资金150万元,群众自筹3691.6万元。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建安居房75套/120㎡合计9000㎡,架设引水主管4000米,入户分管5000米,水龙头75个,接通75户主线接入户闭路线,硬化村内道路4000米6400立方米,举办农村实用科技培训10期800人次。

20xx年争取产业扶贫资金50万元,发展五山乡核桃产业种植12000亩,其中,连片种植2000亩。2009年春季发生冰冻灾害,对五山乡内的核桃种苗造成严重损坏,给农户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减少农户冰冻灾害损失,恢复核桃种植生产,重点在五山乡连乡公路两侧开展核桃种植工作,建设优质核桃示范基地。

截止3月底,省州项目尚未下达到我县,按照去年的实施情况,20xx年共做50个整村推进项目的计划。计划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资金750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100万元、其它资金(整合资金)650万元。初步项目计划情况如下:村卫生路硬化50条65公里;人饮工程10件18公里;沟渠15条10公里;水窖500口12000立方米;水池、水坝10个20000立方米;安居房150户;绿肥种植2500亩、低产田改造1000亩;种植烤烟、芦笋、甘蔗、葡萄、玉米制种等5500亩;种植核桃、桉树、板栗6500亩;养猪6500头、养羊2500只、养鸡1900只、养牛800头;科技培训100期9800人;建沼气650口、节能灶650台;新建卫生厕所50间1000平方米;新建文化活动室150间4500平方米;硬化活动场地10块5500平方米。2012年小额信贷计划投放3000万元。截止3月底,小额信贷完成投放500万元。

一是制定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州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弥勒县整村推进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各成员单位的职能细化了相应职责。

二是建立了资金管理使用公告及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制度,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

三是建立了扶贫专户。县、乡设立扶贫支农资金专户,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报帐制管理。项目启动前预拨50%的启动金,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实行报账制回补。通过严把资金使用管,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转。通过自检自查,2009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已全部报账回补完毕。

四是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选择符合规定要求,资金安排做到立项依据充分,确保财政资金全部用到项目上。

(一)加强领导,注重落实。扶贫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缓解和消除贫穷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发展进程中,领导是关键,落实是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强大的扶贫合力,真抓实干,重在落实,把党和国家的扶贫惠民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到广大的贫困山区。

(二)瞄准贫困对象,把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紧紧围绕“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的目标任务,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大稳定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扶贫措施,尽量避免因人为因素而改变扶贫方向,确保扶贫政策的连续性,较好的完成“十二五”扶贫开发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扶贫开发项目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来规范行为,项目规划一旦批复下达,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确保资金与对应的项目相互匹配,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按时进行报账回补,尽快地、充分地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

(四)建议扶贫支农资金多向贫困山区倾斜。几年来,弥勒的经济社会等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山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坝区,如果不加大山区的投入力度,这种差距会越来越大,最终将延缓全县的经济的发展进程。

项目资金自查报告

按照县纪委印发《xx县开展查处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盐纪发[*]29号)的文件精神,大水坑镇党委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涉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自查,以此完善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全镇农业经济发展,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在县纪委召开涉农惠农资金专项行动会议后,镇纪委书记迅速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此次会议精神及其重要性。经研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大水坑镇涉农惠农专项资金清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涉农专项资金清理及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工作总结,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并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由于涉农专项资金涉及面广,内容多,此次清理,主要以20xx年-20xx年这一阶段为重点。

*年我镇涉农惠农资金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民政救灾救济、农村、城镇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扶贫资金、秋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危房改造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资金等十二个主要专项资金;经查各类资金的来往账目明细准确无误,兑付情况真实到位。召开座谈会群众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认可无异议。通过资产镇党委未发现我镇关于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线索。

1、早动员、早部署,自收到县纪委印发《xx县开展查处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盐纪发[*]29号)文件后,镇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党委班子成员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熟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2、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按照检查内容对20xx-2014年度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1、通过与信合联社核对,“一卡通”存折有些资金未及时打入农户存折,少数农户不能按时领到资金,这是由于农户“一卡通”存折丢失、姓名出错等因素造成,已督促财政所派专人赶场天办理。

通过此次清理和清查,我镇涉农专项资金全部有效发放到农户手上,项目资金大多数能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能有效的发挥它的作用。未发现资金多头申报、套取及资金截留、挤占、滞留等现象,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由于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自纠自查出现问题边清边改,边查边纠,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使涉农专项资金及时发放,农村基建设施能发挥其作用,使农民深刻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也能使此次清查工作圆满成功。

项目自查报告

对照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检查是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是否按项目进行管理;检查项目的实施是否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有无擅自更改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标准、实施地点等问题;检查项目完成进度情况,是否按照计划时间完成项目。

对照相关农业项目资金配套的管理办法,重点检查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和专人管理,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以拨代支、虚报项目完成额、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计划外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问题;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依据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或虚假原始凭证列支项目支出问题,以及以虚假业务事项虚报项目完成额问题。

个项目分别进行管理,各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是否明确。

检查项目单位对已完成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项目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建议书提出的目标、预期效益对已完成项目的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项目单位的效益评价意见是否实事求是,有无科学依据;项目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既包括具体项目的问题和建议,也包括重大项目资金投向及管理方面的问题与建议。

资金项目自查报告

********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工信局:

公司于2009年专程邀请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论证,并经过现场考察,结合产品(磷渣砌块)及原材料(磷渣)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分析后,确认本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诸多优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思路,是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项目。

本项目于2009年5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现场实地考察、审核评估,于2009年5月获得项目备案书、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项目管理情况。

公司在项目申报之初就针对本项目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派。

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资料汇集、报送,专人负责项目的基建工程,并与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公司通过在网络了解,并经过多次实地考察,最后确定与西安东方福星机械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8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我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监督,确保设备安装、调试有效进行。

三、

项目的实施情况。

本项目自2010年2月核准备案以来,按时按质进行开工建设,严格按照设计院、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土建工程图施工,未作任何变更。

四、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自筹资金、政府扶持80万元技改专项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瓮安县农场信用合作联社花竹联社正在就流动资金贷款事宜进行协商。

在资金的管理上,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建立项目专户。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不截留和挪用,不擅自撤消和改变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项目实施效果。

2000.00万元,年利润为571万元,年缴纳税金为400万元。目前项目运行良好,产品供不应求。

本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诸多优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思路,是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项目。确定的产品销售市场范围、辐射半径合理,市场容量大,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项目实施投产后,不仅能缓解该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的供需矛盾,而且为贵州省和瓮安县的墙体材料革新将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厂工作,对当地村民脱贫致富,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项目实行机械全自动化,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墙体材料改革的需要出发,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是机械全自动化,产品质量规格完全达到统一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资金项目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镇处和村组,围绕2010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度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10年,省下达我市财政扶贫、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15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项目资金99万元;生产发展类项目5个,项目资金43万元;科技培训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9万元。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下拔到各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1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镇处和重点村,对2010年的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是注意发挥效益。对推进实施的项目,力求效益最大化,坚持做到建设一个,达到促进一片发展的目的。2010年,维修村级主干渠5000米,改善了1000多亩的农田灌溉难问题;硬化和改造老区村特别是重点老区村村级道路20公里,解决了5000多人的行路难问题;开展我市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技术培训3000人。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为贫困地区的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改善了老区部分群众的通行条件,使农产品卖难和农资运输难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了老区农民的收入,促进项目实施区的农民年人平增加收入300元以上。

总之,我们通过自查,认为我市2010年度扶贫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宜昌市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发挥效益明显。

项目自查报告

1、做好项目的督促查检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对资金未到位的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3、把危房改造工作作为工作重点,认真抓紧抓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4、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按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项目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及贵州省卫生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于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及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自查报告

1、公共卫生服务队伍不健全。由于我乡实际情况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比例不足,没有固定的`人员负责,现公共卫生负责人为兼职,难以满足公共卫生工作需要。

2、项目执行水平有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覆盖面存在不足,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率偏低,已建档案存在诸如:缺项、漏项,随意涂改,健康体检不及时等不规范现象。

3、慢性病人系统管理不规范,随访不到位;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围产期保健、体弱儿筛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存在较大空白。另外,由于部分村居民电话变更,未能及时更新信息,导致部分档案无法核实。

项目自查报告

以工代赈是国家出资扶持农村贫困地区进行项目建设,通过本地农民群众参加当地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改善其基础设施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使其增加收入,从而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的一项特殊政策。

20xx年市计委安排我县以工代赈项目4个,涉及16个村,计划投资108。7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8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1。75万元。其中:仙洲桥改造项目25万元;南源—杨岐公路改造项目28万元;江北公路改造项目10万元;保护—太坪公路改造项目24万元。截止4月底,仙洲桥改造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护岸、护坡等工程还有待完善,已完成投资67。9万元。南源—杨岐公路改造路基本完成,路面工程完成4。5公里,已完成投资282万元。江北公路改造已完成工程量的97%,预计8月份完工,已完成投资92万元。保护—太坪公路改造已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完成2。5公里,已完成投资138万元。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使贫困村的基础建设得到了较大改观,使这几个贫困村群众的行路难问题得到了改善。

(一)资金管理方面。

我委在严格按省、市计委要求指定专人、专职、专帐负责以工代赈资金外,对各乡镇、村委会同时也要求专人、专职、专帐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对其会计科目的设置,所反映的内容都予以严格要求,为杜塞漏洞和准确反映财务状况打下坚实基础。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一是对市计委划拨的款项,严格按报帐制执行,要求各乡镇必须上报进度,经我委查对核实后,按核对的工程量划拨相应的工程款,做到进度不谎报,款项不滥拨。

二是为了保证国家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和防止流失、以及出现“形象”工程,由乡镇、村先用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自筹资金用完后,再按工程量划拨相应的国家专项资金。

三是加强对农民自筹资金的严格管理。要求各乡镇、村组必须在帐务中对其来龙去脉进行如实的反映,并及时予以公布,让广大农民心里明白,互相监督,杜绝了随意加码、截留、挪用群筹资金的现象发生,把好事真正办好办实。

(二)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确保实施。对项目从上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建立起各方面、各个环节层层分级责任制,从组织机构及职责等方面为以工代赈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利的保证。

三是严格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结合我区实际,从项目的进度、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对照进行检查,凡发现与规定不符的地方必须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规定为止。

一要围绕扶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突出两个根本转变,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着力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贫困乡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要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级上报项目,结合我县以工代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继续组织申报一批以工代赈项目。

三要加强工程管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效益意识,严格按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克服轻视管理轻视效益的倾向,做到建一处成一处,管好用好,保证工程效益的不断发挥。

四要加强资金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报账制,坚决做到进度不落后,款项不滥拨,另一方面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群筹资金,切实管好用好以工代赈项目,严防各种胡支乱用,确保扶贫真正扶在事业上,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村组的困难问题。

项目自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

豢龙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质量、安全、资金、程序、档案”六大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规划设计、立项财评、招投标、监督监理、安全施工、档案资料等项目管理和项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拨付、审计、核算等资金管理。5月31日至6月2日,我乡根据梓府办发[20xx]84号文件精神,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就本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管理基本到位,资金管理严格到位,不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现就我乡灾后恢复重建具体项目的自查报告如下:。

我乡政权建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总投资198万元,其中:政府办公楼(含文化站)143万元,司法所、农业服务站、广播站,55万元。

政府办公楼由县建设局组织设计和招投标,由四川泸县第九建筑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xx96808元,平方米,工程于20xx年3月xx日正式开工,20xx年9月30日经质检、监理、设计部门和及甲乙双方对基础工程验收合格,20xx年3月5日又经质检、监理、设计部门和甲乙双方对主体工程验收合格,目前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预计20xx年7月底全面竣工。

司法所、林业站、农业服务站、广播站办公楼工程,总投资55万元,建筑面积333.89平方米。工程经县政府同意划归豢龙兽医站灾后重建工程一并设计一并建设,由县畜牧局组织实施。目前基础工程已完工,主体工程已进行50%,预计20xx年12月底全面竣工。

(一)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灾后重建规划,无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计划。不存在超建设规模、超批复范围、超立项投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已按有关规定报批。

2、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建设“九公开”制度。已进行财政评审、已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设计、评审立项、招投标等前期资料基本齐全,项目管理台帐已建立。

3、目前工程建设正在装饰装修,七月底能够全面完工。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到位,履职较好,无质量安全问题。

(二)资金管理。

1、资金统一由乡财政拨付,建账、转账,无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重建资金现象,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政府办公楼工程现已拨入54万元,已拨出54万元,占应拨资金的50%。

2、已及时足额上缴履约保证金,还未退付保证金。

我乡共七个村委会全部进行灾后重建,分三个标段进行,目前已全部竣工,正在进行审计决算。

(一)项目管理:

1、项目严格执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无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计划。不存在超建设规模、超批复范围、超立项投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按上级报批进行。

2、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建设“九公开”制度。按规定进行了财政投资评审、工程招投标、签定施工合同和备案。

3、严格执行了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4、项目管理台帐建立齐全生产,正在归档。

(二)资金管理。

1、资金统一由乡财政拨付,建账、转账,无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重建资金现象,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村委会工程现已拨入158万元,拨出158万元,占应拨资金的80%。

2、已及时足额上缴履约保证金,还未退付保证金。

金星村四社大堰、桂林村六社长堰、岩湾村三社莲花堰等7个以工代赈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总投资52万元,其中中央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基金3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7万元。

该项目以村为单位分三个小项目段进行比选招标,广安华丽建筑公司、梓潼新兴建筑公司、绵阳同发建设公司分别以18.84万元、13.59万元、14.79万元中选施工,成都科健水利土木工程监理公司进行监理。该项目已全部竣工初验,待验收决算审计等,项目资金尚未拨付。

(一)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灾后重建规划,无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计划。不存在超建设规模、超批复范围、超立项的情况。

2、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建设“九公开”制。

3、施工、监理履职到位,无质量、安全问题。

(二)资金管理。

专项基金尚未拨付,群众自筹资金筹集困难,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约12万元。

我乡村道、桥涵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共有6个小项。一是红江村村道3公里,总投资143万元,全部由中央灾后重建专项基金解决。其中1.5公里投资83万元已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另1.5公里投资60万元由乡政府组织按程序实施,目前已竣工验收送审,已拨付工程专项资金40万元。二是排柏村道5.1公里,投资190万元,其中革命老区项目补助60万元,中央灾后重建基金50万元,村道补助资金50万元。经审计5.1公里金额213.72万元。现已拨付中央灾后重建基金50万元,革命老区项目补助60万元,村道补助资金29万元,村社群众自筹资金30万元,已批待拨村道补助资金22万元。还有22.72万元工程建设资金缺口。三是岩湾村道5.58公里,总投资180万元,其中村道补助资金54万元,中央灾后重建基金28万元。经审计5.58公里金额176.46万元。已拨付中央灾后重建基金28万元,村道补助资金54万元,群众筹资75.69万元,共157.69万元,还有18.77万元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四是金星村道0.3公里,总投资15万元,中央灾后重建基金解决xx万元。现已竣工,待验收决算审计,尚未拨付资金。五是新胜村村道1.45公里,总投资54万元,其中中央灾后重建基金解决30万元,村道补助14.5万元,目前工程已竣工,待验收结算审计,尚未拨付工程款。六是岳家板桥一座280米,总投资20万元,中央灾后重建基金解决15万元。现已竣工,待验收结算审计,尚未拨付工程款。

(一)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灾后重建规划,无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计划。

2、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建设“九公开”制。

3、施工、监理履职到位,无质量、安全问题。

(二)资金管理。

1、灾后重建专项基金按计划分配,按程序拨付、按规划管理,无截留、挤占、挪用、套取等现象。

2、灾后重建资金拨付进度较慢,资金缺口较大。其中排柏村道22.72万元,岩湾村道18.77万元。

我乡农村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项目有3个分项共7个小项。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计划分别为:村庄建设与场地平整50万元,其中三通一平及市政工程建设18万元,村庄道路绿化16万元,场镇排水排污场建设16万元;垃圾收集处理7万元,其中垃圾处理场3万元、垃圾池3万元、清运车1万元;环境整治4万元。除村庄道路绿化尚未实施外,其他项目全部实施完工。场镇排水排污沟建设已验收,待结算审计。所有项目均未拨付建设资金。

(一)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灾后重建规划,无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计划。不存在超建设规模、超批复范围、超立项的情况。

2、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建设“九公开”制。

3、施工、监理履职到位,无质量、安全问题。

(二)资金管理。

资金拨付进度缓慢,除场镇排水排污沟项目资金拨付正在审批中外,其中均未审批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