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工作报告 未保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实用

时间:2023-04-29 13:27:12 作者:曹czj 工作报告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未保工作自查自评报告篇一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承担着特殊重要的责任。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xxxx为指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和《xxx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专业化建设为保障,以规范化建设为依托,以社会化建设为平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面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xx年,xx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荣获“xx市十大法治事件”和“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突出集体。

未成年人检察具体职责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等。

一是建立专业化未检队伍。为进一步加强未检专业化工作,解决未检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20xx年年初,xx市院党组决定将各基层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统一调配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明确由一个员额检察官团队从事未检工作,由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直接领导。“xx未检”设计出台了自己的名称、logo和口号,打造了统一宣传平台。受案范围调整为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全面落实“四检合一”办案模式。我市是全区第一家正式实行“四检合一”办案模式和设立未检办公室的检察院。今年,全市开展了涉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x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了首例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未成年人进网吧公益诉讼案件;x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了全市首起涉未“黑校车”公益诉讼案;右旗院针对学校周边无证售烟问题向巴林右旗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左旗院、阿旗院和元宝山区院以“守护学生们的脚下安全”为着力点,将校园周边井盖问题治理纳入重点……上述案件均通过联合检查、制发检察建议、回头看等方式进一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018年至20xx年10月份,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23件672人,起诉656件935人。对王某等19人涉恶集团犯罪,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从重提出死刑量刑建议被采纳。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召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联席会议、市两级检察院开展以“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与共青团、公安、法院、综治、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的合力。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合力。狠抓“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围绕校园安全、宾馆管理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2件,得到有力整改。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监护民事侵权案件2件、公益诉讼案件14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四是健全制度体现特殊保护。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提高。推行“一站式”办案制度。全市已经有4个基层检察院建设完成“一站式办案”办案场所并投入使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2017年以来,共对21名未成年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7.3万元,其中元宝山区院在办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为被拐卖龙凤胎发放救助金2万元,及时向民政部门发出变更法定监护人的检察建议被采纳,协调企业为其提供救助到大学毕业为止;全市两级院制发督促监护令78份。对监护不力、监管失职的监护人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方式督促履职。

五是持续推动校园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防护引领作用,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选派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截至20xx年xx月底,本市检察系统共有129人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12名,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院领导37名,未检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15名,其他部门检察官及助理65名。覆盖学校226所、师生25万余人、家长2万余人,发放法律读本、知识手册等8万余册。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法治宣传积极宣传,参与校园安全治理。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的期待越来越高,但是我市未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专业化水平不高。未检部门对“四大检察”业务均有涉及,每名检察官都身兼数职,特别是办理新型案件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二是社会化水平不高。争取更多社会力量支持的措施不多,司法社工建设落后,推动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刚性不足。三是综合保护水平不高。与教育、公安、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不够紧密,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更加重视未检专业化建设。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同堂业务培训,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统一司法尺度。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办案规范和制度机制。继续推进“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建设和使用,强化多元综合救助。助推建设更多更好的观护基地,充分发挥作用。市检察院正在筹备建设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暂名)。

二是加速推进未检社会化工作发展。探索司法社工服务等资源利用,联合更多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开展多维度犯罪预防工作,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是努力构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模式。加强与未保中心部门的合作,深化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的监管,推动形成全面综合保护合力。加强与少年警务、少年法庭、社区矫正机构协作配合,联合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以及训诫、责令加强管教、收容教养等保护处分措施,完善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推动“法治进校园”拓展升级,对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更多关注。

未保工作自查自评报告篇二

一、我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做法

20xx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领导、人大及其会监督下,紧紧围绕福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办案力度不断加大。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01件2135人,其中贿赂案件1141件1249人,贪污案件338件722人,挪用公款案111件139人,私分国有资产案11件24人;涉案总金额人民币5.18亿余元,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2.52亿余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在突出办案重点的基础上,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分量重、影响大、效果好的大案要案。全省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1328件,占立案总数的82.9%,大案率为历史同期最高。立案查办厅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07人,查办的要案人数同比升幅居全国前列。突出查办了省烟草公司纪检组原组长孙某某挪用公款案;中共xx市委原、xx市委书记骆某某受贿案;中共xx市委原、秘书长陈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 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围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顺应基层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新期待,依法惩处发生在食品、医药、教育、拆迁补偿、社会保障、惠农补贴等涉农惠民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漳州、xx市检察机关查办了乡镇xx县区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增病人和诊疗项目等方式贪污、私分“新农合”补偿金的案件;龙岩、xx市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虚列农户、虚报种植面积等手段贪污国家粮食补贴的案件;xx市检察院围绕城镇化建设,注意总结“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侦查方法,指导基层院选准侦查策略和方向。各地查办的案件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 着力查办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配合,依法查处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案件;积极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在项目审批、招标、规划调整、质量监管等环节的贪污贿赂案件;为服务福建生态省建设,省检察院于20xx年在全省开展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专项工作。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在环保、林业、矿产、渔业和国土资源保护等领域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9件。xx市检察院查办的包括省环保厅原副厅长王某某在内的环保系统贪污贿赂窝串案16件16人,涉案金额达260余万元。

(二)办案能力得到增强。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新情况新特点,全省检察机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侦查方式,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健全反贪污贿赂工作机制,推动侦查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提升办案水平。进一步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在地市级检察院普遍成立了侦查指挥中心,加强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侦查力量和技术装备的统一调配、侦查活动的统一指挥,有效整合了资源,增强了办案工作合力。

—— 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共享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办案协作机制,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林检、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在线索移送,证据收集、审查等方面协调配合、着力形成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合力。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房屋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建立快捷高效的侦查信息查询绿色通道,提高侦查效率。比如,xx市检察院依托公安机关户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户籍信息查询专线,还与工商局、银行建立了企业注册、存款信息快速查询绿色通道,为办案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 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提升办案效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在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为政府工程招投标及物资采购领域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廉政资质审核。

(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将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来抓,采取一系列措施,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反贪办案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有效保障了反贪污侦查权的依法规范行使。

——强化规范执法。抓住反贪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20xx年省检察院下发了《福建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深入推进提升检察亲和力、执法公信力建设具体意见》,对立案管辖、强制措施使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侦查环节检务公开、处理涉案财产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规范侦查取证活动,完善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切实加强人权保障。

——强化执法监管。省检察院出台《福建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办法》,对案件的线索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等各环节施行严格管理,加强了内部分工和制约。从20xx年1月起,还要求在报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随案移送“全面、全部、全程”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同时,各级检察院普遍设立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实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开具法律文书,强化了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 强化监督制约。首先,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其会的决定和要求,积极配合人大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反贪污贿赂工作等;其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所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最后,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完善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办案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些腐败现象滋生的势头得到遏制,但是,贪污、腐败的犯罪行为仍然多发。检察机关所承担的反贪污贿赂工作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反贪污贿赂工作在一些具体案件中仍存在办案手段单一,过于依赖言词证据,执法行为不公开、不透明,不够规范等问题。同时,由于反贪工作任务不断加重,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显,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办案力度不够平衡。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之间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检察院查案工作力度起伏波动较大,查办大案要案比例偏低,查办商业贿赂、食品医药、教育就业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有待加大。一些基层院不敢办案、不善办案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理念、工作重点、查办力度等方面不能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发展需要,反贪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

(二)办案机制不够完善。案件线索管理、侦查资源整合、侦查预防一体化等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地方检察、公安、金融、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和规范。一些地方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深入,干部群众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的性质、任务了解不多,使得检察机关案源渠道不畅通,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的面较窄,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还不够到位。

(三)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少数干警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不高、采集证据不规范合法,讯问环节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仍有出现。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管理不够严格到位,在办案中仍存在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一些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不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约的机制有待完善。

(四)办案科技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目前,贪污腐败案件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涉案人反侦查能力较强,而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相对滞后,侦查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信息研判、证据收集等环节科技装备应用水平不高。队伍专业化程度总体偏低,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人才较缺乏,队伍不够稳定,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应该提高初查能力和案件突破能力。

三、我们的建议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大反贪污贿赂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进一步打好反腐败持久战、攻坚战、整体战,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

(一)查办案件的力度须进一步加大。要始终保持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索贿受贿、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要加强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反腐败工作,要加大教育、医疗、政法和环保部门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严肃查办。

(二)协作配合的机制须进一步完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会同人民法院做好法律适用等工作,统一执法尺度。严格落实办案安全机制,与公安、医疗等部门在犯罪嫌疑人入所指模采集和体检等安全环节要强化沟通配合。健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机制,畅通移交案件渠道。要明确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协助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义务,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确保反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惩防体系建设水平须进一步提高。要加强对案件高发领域犯罪防控工作,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要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建议、年度报告等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制定预防对策、完善监督机制。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队伍建设须进一步加强。由于反贪工作任务不断加重,检察机关人少案多矛盾突显,有关方面应积极支持和帮助检察机关解决编制紧张、装备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实际困难,更好地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各级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职责,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用足编制,优化反贪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努力提升执法规范性、专业性,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未保工作自查自评报告篇三

我代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全市两级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工作安排,突出加强能力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在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制定实施《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沈阳“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九条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平等保护,加强对我市关键性、标志性工程建设的职务犯罪预防,探索建立对我市国资国企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预防机制,加强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惩治和预防,严惩民生领域犯罪,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加强与市工商联等各类企业代表组织的沟通联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走私、逃税骗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99人,提起公诉379人。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开展“检察官访民生”等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加大对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劳动关系、网络安全和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批准逮捕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嫌疑人554人,提起公诉610人。

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为新形势下沈阳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消除犯罪隐患开辟新路径。认真做好检察环节信访稳定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1203件,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示范岗”。

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反腐败工作部署,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发挥市检察院的侦查指挥职能,加强线索管理和案件指导工作,注重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建立案件信息管理查询系统,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赃款赃物管理,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司法规范化水平。重拳出击领域性犯罪,按高检院部署,开展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我市特点,重点查办支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严惩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对土地拆迁领域、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35件30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6件21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9件89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大案79件105人,案值超过100万元的16件20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34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47件64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6人。按照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深入开展追赃追逃工作,追捕境内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办案数量和质量在全省检察机关名列前茅。

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体系建设,协调召开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推动职务犯罪的群防群治。强化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对沈阳市地铁、南北二干线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集中开展预防工作39项。强化行业预防,召开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开展惠农扶贫领域预防工作,进行专题预防巡讲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强化预防公益宣传,编撰《新形势下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等书籍,面向社会公开出版发行。针对部分国家公职人员预防渎职犯罪意识不强、渎职案件多发的实际,将2016年确定为“预防渎职犯罪宣传年”,开展警示宣传146次,对市有关部门和浑南区处级以上干部进行预防宣讲98次,开展预防咨询287次,全年受预防宣传教育者达3万余人。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设立“独立查询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635次,做到预约便利,查询结果立等可取。撰写2015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报送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协,受到市委领导批示肯定,并入选“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百优年度报告”。

坚持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平安沈阳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654件8318人,批准逮捕4239件510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285件10089人,提起公诉7905件9548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和沈阳海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办法,对重大案件依法适时介入,规范引导侦查取证,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涉黑、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1203人,提起公诉1737人。对“11.1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等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逮捕。对高检院指定管辖的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凤富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高检院组织了对隋凤富案庭审的旁听观摩,中央电视台作了报道。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26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不起诉73人。深入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构建检调对接机制,积极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

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追加逮捕72人,追加起诉28人。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734人,不起诉30人,书面纠正违法侦查行为88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7554件,重点加强对定罪量刑不当和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支持抗诉29件,促进审判公正。

制定实施《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和对虚假诉讼的专项监督工作,推进监督格局多元化、工作机制一体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建立与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侦查监督工作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专家咨询、案件听证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面向社会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立足实际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努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专项监督能力。共受理民事行政和执行监督案件79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抗诉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3件,提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5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4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设立“刑事执行检察局”,全面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职能。立案侦查刑事执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向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办案单位已对341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开展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工作,对2013年以来24049件适用财产刑案件全部建档,督促法院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确保财产刑得到严格执行。规范对监狱和看守所的派驻检察工作,对沈阳市242医院监管病区和沈阳市强制医疗所的刑事执行工作实行巡回检察制度,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99次。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执行机关执行27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监督,纠正监狱提请不当案件171件,对撤销缓刑假释和丧失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29人。扎实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和再犯罪率均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开展以来最低。

回应社会对整治校园暴力的呼声,启动“法治校园建设年”活动,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帮教观护、犯罪预防“三大平台”建设,各基层检察院相继建成本地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上,我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到表彰。

强化检察技术保障,成立市检察院检察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投入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争创工作。落实高检院部署,统筹谋划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电子检务工程正式立项,检察技术实验室等技术基础设施开工建设,市检察院和四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信息11602条,法律文书4775件,重要案件信息183条,位居全省检察机关首位。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新闻562条,关注总人数达31628人,阅读量达205600次;沈阳检察门户网站发布检察信息1101条,点击量逾50万次,在首次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评选活动中,荣获市级检察院门户网站第6名。扩大“检察开放日”规模,开放时段经常化,开放内容向检察业务纵深推进,全市两级检察院共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54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1620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与检察工作亲密接触,使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制定实施了《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细则》。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实行随机分案,加强办案程序监控、办案质量评查,推进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使用,不断强化内部工作流程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建议2件,办理代表来信来访17件,对代表的来信来访均做到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答复。市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以检察业务工作为载体,主动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座谈710人次。认真向市政协通报工作。向代表、委员呈送《沈阳检察工作汇报》,赠阅《检察日报》。对日常联络及走访过程中收到的意见建议,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部署落实并积极答复。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职务犯罪案件共10件14人,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评议监督。认真接受律师的监督,共接待律师来访1992人次,没有收到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投诉。

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部署,成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市两级检察院人员和工作情况深入调研,借鉴先行试点单位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在上级确定的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进行员额分配,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员分类员额制改革。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有752人报名参加入额遴选,其中627人通过了考试考核,报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请审议的人选中,市检察院131人全部通过遴选委员会评议表决。检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司法责任制等后续改革奠定了基础。

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法治信仰。认真配合省委巡视组进驻巡视,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认真整改,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188次,参加人员6320人次;举办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72次,参加人员1680人次。为基层检察院招录、调入干部52人,充实一线工作力量,面向社会和基层检察院遴选优秀干部18人,增强市检察院队伍活力。2人被评定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我省仅3人),3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系统人才库,7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召开庆“七·一”诗文朗诵音乐会,弘扬检察正能量。评选表彰全市检察机关“爱岗敬业忠诚履职优秀检察官”,组建先进事迹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营造争先创优、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坚持从严治检,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审视和延伸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和完善具有沈阳特色的“警示教育周”活动,不断提升廉洁建设实效。以零容忍态度直面检察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对2名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经过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同努力,在2016年5月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大东区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全市两级检察院涌现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143个、先进个人276人次,其中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2人,10人被荣记个人二等功,13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19个单位和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90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各位代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是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高层次检察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检察技术人才相对缺乏,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二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运用高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检务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特权思想仍未绝迹,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理念和作风任重道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加以解决。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动员部署大会精神,落实第十二次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突出一个主题,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开展四项建设,即:“质量检察、智慧检察、素能检察、阳光检察”建设,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深入落实《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沈阳“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九条措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增强投资者对沈阳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的信心与认同,为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严重破坏沈阳振兴发展战略、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发挥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预防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加注重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更加重视客观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开展“质量检察”建设。坚持将质量导向和底线意识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确保所办案件和司法行为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健全审查逮捕和公诉案件审查机制,在职务犯罪取证、初查和审讯等环节加强侦查信息技术的应用。深入推进刑罚执行重点领域的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开展“智慧检察”建设。把科技强检作为沈阳检察的“一号工程”,深入开展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切实发挥科学技术对检察工作的支撑、推动作用。坚持人才与设备并重,逐步将科技强检纳入检察工作考评体系,抢占“十三五”期间检察技术工作的制高点。开展“素能检察”建设。坚持“政治建检”,确保检察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能力兴检”,积极引进人才,增强一线办案力量,着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惩处的力度不减。开展“阳光检察”建设。始终如一地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更加虚心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第一时间发布检察信息,方便人民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在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文件和部署,在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下定决心、加大力度,积极打造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合理设定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职业保障体系改革,以及省级统一管理体系改革,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法治建设、保障振兴发展,努力在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伟大征程中,书写沈阳检察工作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