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区加装电梯和谁签合同 宁波多层加装电梯合同(汇总5篇)

时间:2023-09-21 16:08:21 作者:笔砚 合同 2023年小区加装电梯和谁签合同 宁波多层加装电梯合同(汇总5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小区加装电梯和谁签合同篇一

根据《宁波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本加装电梯项目以_____(请填写:幢或单元)为房屋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房屋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业主_______户。本幢(单元)全体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就本幢(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幢(单元)业主同意在本幢(单元)房屋加装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号载客电梯______部,电梯加建位置为_______________,电梯通过_____________方式与房屋相连。

二、业主民主协商,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为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代表,做好加装电梯相关事宜,具体义务和权利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三、业主民主协商,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为加装电梯项目总承包单位,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事宜。

四、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加装电梯建设项目费用预算为rmb________元,明细如下:

费用 (单位:万元)

电梯井道结构设计费

电梯井道造价

管线迁移费

电源接入费

电梯设备购置费

电梯报建费

电梯建设监理费

房屋安全鉴定费

其他费用

2、各业主加装电梯建设项目费用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加装电梯验收工作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1)以下业主无需支付电梯建设费,若使用电梯需支付电梯使用电费及维护费用;

所在楼层

业主姓名

(2)其他业主按如下分摊原则支付电梯建设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摊比例如下:

小区加装电梯和谁签合同篇二

出租人:证件编号:电话:

承租人:证件编号:电话:

根据《^v^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及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租号独院房屋一套,租赁期自月日至年月年日,共计年方应于_年_月_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付给甲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三、房屋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等。

四、因乙方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租给其他人,

六、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租房押金方退还给乙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加装电梯和谁签合同篇三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推动加装电梯工作,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以民生实事来促进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扶持引导、各方协同支持、社区组织推进工作机制的建立,做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

二、推进机制

(一)坚持业主主体。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房屋业主或者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推举业主代表)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推动业主协商。在业主自我协商、业委会组织业主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6〕28号),居民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

(三)政府分级负责。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会同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市财政、规划资源、民政、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加装电梯的资金补贴、规划管理、社区协商、质量安全监管、电梯安装和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指导。市电力、燃气、水务、通信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配套管线单位,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电力扩容、管线移位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加装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并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区房屋、规划资源、建设、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指导、审批、监管及社区协商指导等工作。

各街道(镇政府)负责所在街镇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三、项目实施

(一)开展前期评估。对居民提出加装电梯意愿的小区,街道(镇)应当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小区环境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初步明确该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评估结果应告知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时告知居民委员会,并抄送区房管、规划资源部门和相关配套管线单位。

(二)业主达成共识。

由于现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关于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与《xxx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致,故从2021年1月1日起,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依照《xxx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条修改于)

(四)编制设计方案。业主应当依据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编制加装电梯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电梯选型应当经济合理,同一小区的电梯设备型号、安防系统等优先选择型号一致和匹配的设备,为运行管理和维保提供便利。

(五)公告意愿征询结果及公示方案。业主签订协议后,区房管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在小区范围内将业主意愿征询结果进行公告,规划资源部门同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六)办理相关手续。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区规划、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项目规划许可、安全性论证、开工信息报送或施工许可、电梯安装及使用登记、竣工验收手续。

小区加装电梯和谁签合同篇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垂直运输的需要,甲方愿意向乙方出租下述施工电梯设备。根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租期不得低于陆个月,低于陆个月按陆个月计算。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发货单)所列租赁设备及配套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抵押、质押等。

1、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并移交手续后,设备进场由乙方向甲方做书面证明,进场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2、租赁期满,乙方将完好的设备交给甲方并结清租赁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办理退场手续,并及时拆出设备。

3、设备租金按月收缴,不足一月,按天数计算

4、设备租赁费用的支付:每月 日至 日内支付上月租赁费,或约定为:

1、租赁设备的进出场费 元由乙方承担,并在设备进场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设备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文本并加盖公章,包括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以及其他必要技术参数。

3、乙方应在设备进场时及时按照甲方随车的发货清单清点验收租赁设备的各项,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发货清单交给甲方。如果乙方未按本款规定及时办理验收,甲方将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将租赁设备的发货清单交付给甲方。

1、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调试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安装、拆卸、调试的现场条件及人员配合等。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相关设备的基础图及安装现场的技术要求事项,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设备的基础。并按照技术要求核实场地、道路、电源等条件情况,保证设备正常安装。

4、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后,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申请有关职能部门的安装检测,取得检验报告后(复印件)交乙方存档备案。

1、乙方在使用租赁设备期间,租赁设备任何部件、任何装臵出现故障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进行处理,或委托乙方处理,不得带病作业,若因设备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出现的故障其修复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规操作或因供电等乙方的原因素导致的租赁设备发生故障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将设专人对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每月维护保养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双方各备一份存档。

1、甲乙双方在施工前共同对设备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依据有关规定订立《安全管理协议》。

2、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交底、《安全管理协议》要求。

3、乙方应对作业范围内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如因防护不当而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样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按日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付款后继续租用,合同照常生效。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向对方偿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1、因设备故障乙方通知甲方维修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维修过程超过4小时时间乙方扣除甲方当天租金。

2、若乙方实际需要的高度超过标准高度,增加部分的安、拆人工费用需另算:安拆费用:标准节 元/节,附着 元/套,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小区加装电梯和谁签合同篇五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实施主体为个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实施主体为行政或企、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经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加装电梯方案(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加装电梯协议。

4.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由区加装电梯工作牵头部门召集区住建、规划、市场监管、城管、财政、应急(消防)、人防等部门以及相关管线管理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加装电梯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通信等管线移位、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经联合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可进行电梯采购,委托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加装电梯施工承包合同》,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修责任、义务。加装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向所在区住建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报备,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措施、项目建设计划等资料。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将计划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设备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检验机构申请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电梯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1.电梯检验。在工程验收前,电梯应当经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安装等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邀请属地人防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参加。

3.使用登记。申请主体或者受委托电梯管理单位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

1.申请主体对加装电梯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主体、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电梯安装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既有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符合安全标准的,方可制定方案申请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电梯应当符合《^v^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投入使用前应当经监督检验合格并依法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对不 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的小区,实施主体应当选取满足单电源运行条件的电梯设备。

3.申请主体应当履行《^v^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承担电梯使用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4.各区住建部门应当对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加装电梯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申请主体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申请主体所在楼层等因素,由其自行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管线迁移切改费用由各区政府会同相关单位统筹协调解决,申请主体共同承担。

(二)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分户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四)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并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步骤及工作细则,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