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员工作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09-02 14:41:40 作者:影墨 工作报告 江西省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员工作报告(汇总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省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员工作报告篇一

我于20xx年3月加入*****工作,至今已有四个月之久,这段时间里在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自身业务有了一定的提升,切身实践、学习了很多内容,回顾四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我将具体工作内容和自身不足陈述如下。

上场初期,我们在公司成本部领导的组织下,完成了项目前期成本测算工作,编制了项目前期策划书,并对项目在今后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做了总体规划,找出了主要盈亏点、分析了主要盈亏原因,此项工作将会为后期施工成本过程控制奠定基础。彻底转变了从前无目地施工、不把握重点,在关键环节上不注意成本的预测、控制、核算,使得问题延续而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工作模式。

谨的工作作风,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不谎报瞒报,能切实反映实际情况。且树立“等不起”、“慢不得”的观念,提升工作的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快速落实。

通过四个月的工作和学习发现,由于从前工作单一,现场实践较少、缺乏经验,是我自身的不足之处,比如对相关工作文件了解不够深刻,特别是对以往资料了解不够及时、对预算工作缺少真实的接触性,对此我将要加强自我学习,把现场实际情况与预算项目类比、结合,多看多学习定额和清单计价规则,主动发扬优良的学习作风、跟进步伐,把学习作为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业务和思想素养。少失误,少走弯路,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加强工作上的反思和反省,通过学习提高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以达到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

从个人执行力方面从前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经常容易产生惰性思维,今后我将会把上级的命令和想法变成行动,把行动变成结果,从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摒弃从前战略不清晰、跟踪不及时的工作作风,做到有的放矢。

传的古话,都形象的表达了中环民族的传统美德,其次诚信始终用感恩的心对待身边的每一个细节,是我们为人的基础,是我们品德优劣的衡量标准,也是是否受人尊重的基本准绳。而在当今社会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接触面交复杂的施工单位,更要把诚信放在首要位臵,这样一些想要趁机钻空子、投机取巧的施工队伍就不会有机可乘。 以上为本人工作四个月以来的工作总结,因时间较短有些问题可能比较片面,工作之中还存在的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同事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加指正。

述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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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员工作报告篇二

建筑工程预算员的具体工作内容有:

第一,掌握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管理,即二算管理。具体是做好二算编制工作及对比工作,对收到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资料等进行增减预算编制。

第二,发包合同控制,对劳务和专业承包进行合同策划、起草并发起相应的合同审批流程,对发包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索赔管理,业主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方损失,建筑方要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起草索赔文件。

第四,工程结算,根据竣工资料编制项目工程结算书、以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它包括预算员和安装预算员,不过现在已经统一改名为造价员了。建筑五大员是: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这五大员中并没有预算员,相对五大员来说预算员工资比较高一些。

预算员证又称造价员证。现在在我国实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全国性质的,每年都有考,报考条件就是上面那个,但每年的很低,它不是根据分数,而是根据当年所有考试人员的总体水平来定分数线。

预算员是一个很好的职业,首先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它不像施工员、质检员一样整天跑工地,另外它的含金量比较高,如果不想在原单位干了可以换别的单位,也很好找工作,这可能也是我选择做预算员的原因吧。

1、能够熟悉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工程图纸,掌握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政策规定,为正确编制和审核预算奠定基础。

2、负责审查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其记录进行预算调整。

3、协助领导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招投标,开工前的报批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竣工工程的决算工作,并报处长签字认可。

5、参与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负责工程材料分析,复核材料价差,收集和掌握技术变更、材料代换记录,并随时做好造价测算,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全面掌握施工合同条款,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为决算复核工作打好基础。

7、工程决算后,要将工厂决算单送审计部门,以便进行审计。

8、完成工程造价的经济分析,及时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归档。

9、协助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调整计划,了解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

江西省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员工作报告篇三

放眼未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仍处在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平、发展、合作仍是全球时代潮流,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国际国内环境总体有利我省发展。以经济总量跨上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为标志,全省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快速增长阶段,多年高强度投入的效应加速释放,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快升级,驱动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加强劲。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快,为我省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孕育突破,绿色产业蓬勃兴起,为我省发挥独特的生态优势和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政策优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后发赶超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我们也面临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世界经济复苏艰难曲折,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很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区域竞争更为激烈,“百舸争流、不进则退”的形势更加严峻;我省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更加凸显、要素成本逐步上升,面临加快发展和加快转型双重压力。综观大势,我们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总体而言机遇大于挑战。历史经验表明,能否抓住机遇、赢得发展,取决于对一系列风险挑战的科学应对转化,取决于在每一个战略十字路口作出正确的选择。我们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更要有强烈的机遇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敏锐把握发展大势,切实抓住用好机遇,努力迈出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更大步伐。

今后五年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抓住用好发展机遇期,妥善应对矛盾凸显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以富民兴赣为主要任务,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新时期党的建设,不断迈出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新步伐,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而奋斗。

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江西省情,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保护良好生态上,努力实现强省与富民的统一、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开发建设与保护生态的统一,把广袤的赣鄱大地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活殷实、社会和谐、环境秀美的幸福家园。这是一个寄托着全省人民美好期待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省上下坚持不懈、长久奋斗!

按照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居民收入翻番,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位次前移;力争基本公共服务、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化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水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阶段性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实现江西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

做好今后五年的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发展举措不动摇,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更加注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总量、发展质量新跨越。

——要更加注重发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龙头引领作用,最大限度发挥有关政策效应,加快形成各展优势、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

——要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坚定不移实施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实施加速城镇化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同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要更加注重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新一轮发展。

——要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维护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稳定两手抓、两手硬,大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要更加注重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提供坚强保证。

江西省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员工作报告篇四

20xx年,在中共江西省委领导下,省人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对江西工作“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殷切嘱托,坚持观大势、谋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和开拓创新,以强烈使命感推进各项工作。全年共制定和修改法规10件,批准南昌市法规5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项,开展专题询问2项,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5项,开展专题调研73项,对186件规范性文件依法备案审查;办理代表建议580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5人次;接待2批外国议会代表团来访,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全力助推新常态下发展升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和全省发展大局,力促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会以发展为重,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工作报告,就解决生产要素成本提高、企业融资难、整合政策资源问题提出建议。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持续开展助推旅游强省建设系列活动,以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为重点,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修订旅游条例,探索“互联网+旅游监督”模式。在专题调研基础上,提出将龙虎山作为全省旅游产业园区试点建议,并成为省政府扶持该景区发展政策。为促进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会赴安徽开展调研,考察报告引起广泛关注,省建设厅等部门因地制宜,制订出推动传统村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具体举措。制定公路条例,进一步助推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密切关注全省经济运行态势,跟踪调研市县经济运行情况,坚持每季度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等报告,专题调研“”纲要实施和“十三五”纲要编制情况,依法监督和全力推动完成“”、谋划“十三五”。

推动重点领域深化改革。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落实税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就“营改增”试点、重大税收政策落实等问题开展调研,督促加快税制改革,重点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发展情况报告,推动全省农垦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促进传统垦区向现代农业园区、新型产业园区、新型城区转变。会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审查批准20xx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动政府首次将国有经营预算分企业编制,与玉山县共建“预算审查监督先行先试实践基地”。

持续关注民生保障。会尤为重视“舌尖上的安全”,继续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专题询问,直面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群众反映的不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严格整改。更加注重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连续多年关注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去年重点就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和普通高校“20xx协同创新计划”,听取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继续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对高校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修改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听取审议体育法实施情况报告,开展献血法实施情况检查,重视和解决多领域民生问题。

(二)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会强化对决议实施的监督,年初作出部署,制定方案,举全力展开监督,并贯穿全年始终。6月至7月,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设区市按辖区完成自查,在此基础上,省市两级人大会上下联动,对同级政府实施决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围绕生态建设重大举措、环境污染治理、执法能力建设、制度创新、责任落实等内容,突出重点,发现问题,强化整改。去年11月,会听取审议了检查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依据决议要求,本次大会将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兑现对人民的庄重承诺。这在我省人大史上尚属首次,在全国省级人大也为首创。

积极创制生态文明制度。20xx年以来,会结合赣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课题研究,采取“省人大专委会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跨流域设区市政府为主”模式,持续开展袁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并建立水量水质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为省政府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促进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创新。全国人大环资委高度肯定这项工作,称“在全国尚属先例,对江西省乃至全国各地行政区内其他河流的生态补偿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会还修订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原则,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依法从严保护生态环境。会以“加强水污染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主题,继续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围绕推动新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依法监督,“重拳”出击,“铁腕”治污,敢啃环境污染治理的“硬骨头”。重点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督促南昌等地关停搬迁一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督促4家养殖废水超标企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11家工业污染企业整改进行督办,促其达标排放;对危害我省生态的入侵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组织专题调研,开展综合施治。“环保赣江行”活动开展20xx年来,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坚持曝光和解决问题,成效明显,被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

(三)着力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江西建设。会不断加强和创新立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民主立法,注重民意为先,会借鉴制订实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成功经验,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作为20xx年重点立法项目,并在省内主流媒体推出“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手机等全覆盖宣传、全景式追踪报道、全方位征求意见,把立法公开贯穿于法规制定全过程。期间发放调查问卷万余份,举行各类座谈会、立法听证会、专题论证会,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共计19万多条。参与范围之广、收集建议之泛、吸纳意见之多,均在我省地方立法史上罕见。实践证明,“人大立法在进行”,坚持把法立在百姓心坎上,不仅大大提高了立法质量,对有效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维护各方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出一条新路。

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会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促使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具体措施,着力解决企业反映较大的政府部门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开展审计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结合听取审议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查阅省法院和11个中院、2个基层院73件行政案件,首次开展案件评议,作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决议。要求审判机关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积极履行应诉职责,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听取审议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并对省检察院及7个省直单位进行专题询问,深入推进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促进完善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依法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预防工作机制。

有序推进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会多次赴省内外调研,就确定设区市行使立法权的条件、时间和步骤,向省委提出建议;部署申报行使立法权筹备工作,指导和支持设区市人大设立立法机构,对申报行使立法权的设区市组织评估。经会会议决定,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个省辖市为我省首批行使立法权的设区市,做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四)致力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关于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为加强人大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会为切实推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去年初,即着手谋划省委意见贯彻落实督查工作。强卫书记自始至终高度重视,强调“一定要把文件的督办摆到一个应有的高度”。会先后召开协调会和动员会,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逐项报告自查情况,并由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6个督查小组,在会领导率领下,深入各地开展督查,面对面听取基层同志和人大代表意见,向市县两级人大全面发放调查问卷,查阅近百万字文件资料,向省委提交了内容详实的督查报告。全国人大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后,省领导又组织开展调研,召开协调会,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会代拟《关于加强市县乡人大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从充实设区市人大机构编制、优化县级人大会组成人员结构、规范县级人大及其会机构设置、加强和充实县级人大机关工作力量、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完善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增强市县乡人大履职能力等8个方面,作出若干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许多过去长期困扰市县乡人大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得到了突破性的解决。这必将推动市县乡人大建设迈出历史性步伐,对基层民主法治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建立健全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制度。为更好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要求,会于20xx年3月启动各级人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修订工作,广泛开展调研,数十轮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20xx年初,又将规定的修订列入立法计划,主任会议3次专题讨论修订草案,不断修改完善,提请会审议通过。新规定进一步细化重大事项具体范围,明确相关程序,强化法律责任,为各级人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意见,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得以有效实施。为规范和强化备案审查工作,会制定条例,规范备案审查范围,明确机构及职责,完善审查标准和程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根据全国人大会的决定,会制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今年1月正式实行,以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全面、规范和有效实施。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会出台加强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意见,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深入开展人大代表联系村和社区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基层人大广泛开展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活动,进一步畅通群众与代表双向联系渠道。为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先后在深圳、厦门、北戴河举办3期培训班,培训代表360余人次。更加注重代表建议督办,强化办理实效。在督办“关于要求维修抚八公路铁路桥的建议”过程中,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明确全省公路铁路立交桥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并开展专题视察工作。继续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将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代表团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其中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等4件建议案列为全国人大重点督办件。以香港全国人大代表来赣调研为契机,就国家对东江源的生态补偿问题,积极争取香港全国人大代表支持。专题听取省政府报告,积极扩大对外交往和强化国际友城工作。

一年来,会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深入推进自身建设,强化干事创业的务实和拼搏精神。继续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办好每月“人大讲堂”;继续编撰《委员履职实录》;将人大履职工作与宣传工作相结合,着力构建大宣传格局。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正确领导、“一府两院”密切协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各级人大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江西省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员工作报告篇五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朱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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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厅对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自治区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税收征管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并围绕自治区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实施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厅组织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地税局组织税收收入情况,以及区本级14个部门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情况,同时,组织部分地州市县审计机关审计了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住房公积金、环保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西新工程”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等。

2005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各项方针政策,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0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时批转审计结果报告,要求各部门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纠正整改情况报告政府和审计厅,由审计厅负责监督落实。从审计厅跟踪检查的情况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按照政府要求认真整改,已有80%的问题得到纠正,其他问题将在相关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逐步得到改进和解决。通过整改,有关部门、单位上缴财政各项资金578万元,追回和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1,076万元。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总体上,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预算编制的质量、执行的效果和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存在的问题明显减少。但审计仍然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纠正和不断改进。

——自治区财政厅区本级预算管理和地税局税收征管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准确。

1.2005年1月,在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自治区财政厅编制的200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中,没有包括上年预计净结余77,425万元。

2.2005年,自治区交通厅、广电局等42个政府部门、单位上报部门预算计划时,未将单位基建、设备购置、培训等765个明细支出项目预算65,424万元,列入政府集中采购支出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也未能提出更正意见。

3.2005年,自治区财政厅在国家、自治区规定财政住房公积金应承担的部分外,违反规定多安排自治区地税系统和工商系统专项支出预算805万元,相当于两个系统按规定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1,071万元的75%。

4.根据61家自治区行政政法类单位2005年财务决算报表反映,上述单位2004年末实际结余72,601万元。而财政厅批复2005年区本级所有单位部门预算中2004年末结余仅为2,041万元,有70,560万元的结余没有反映。

5.200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收入307,781万元,当年自治区财政厅只安排财政基金预算支出202,820万元,占可安排基金支出的66%。财政基金收支安排应当更加完整和准确,以确保财政基金使用及时、有效。

(二)政府采购管理行为不够规范。

2005年,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批复分散采购,其中:印刷费1,317万元、会议费600万元、装修装饰工程5,882万元。另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单位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批复为协议供货方式或者询价采购方式,涉及资金3,658万元,导致上述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未纳入公开招投标管理。

(三)自治区非税收入改革还不够完善。

2005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公安部门的罚没收入、农业等部门政府基金、监狱管理局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项收入53,891万元,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另外,自治区财政厅将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征迁管理费、开发土地许可证收费等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2,109万元,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

(四)违规减免税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1.2005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昌吉市、米泉市等6个基层地税局,违反税务机关代开税务发票应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未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2.2005年,自治区地税局违规减征、免征昌德容器包装制造公司、泰昆动物营养开发有限公司、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华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企业所得税。

(五)违规设立税收过渡户。2005年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将代开发票征收的税款459万元,通过自行设立的税款过渡户解缴入库,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

审计厅在审计14个自治区部门和95个二级预算单位中,查出各类违规资金17.34亿元,其中2005年新发生的15.50亿元,占89.3%;属于区本级单位的11.54亿元,属于二级单位的5.81亿元。

(一)7个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问题,涉及资金额76,048万元。其中,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39,233万元;擅自变更预算、随意扩大预算支出、改变项目支出用途等17,466万元;部分项目预算未细化等19,349万元。

(二)5个单位应缴未缴或未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21,258万元。其中,未按规定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或国库17,185万元,未按规定缴入中央国库4,073万元。

(三)6个单位挤占、挪用或滞拨、积压财政专项资金等31,269万元。其中,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办公楼等基建项目1,320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和其他项目支出1,181万元;滞拨或积压专项资金28,768万元。

(四)6个单位存在乱收费、乱摊派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涉及金额1,598万元。其中,未经批准自定项目收费347万元;违反规定收取集资款、赞助费624万元;违反规定将财政性资金单独设账核算或私设“小金库”627万元。

(五)8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3,139万元。其中货物类1,758万元,工程类780万元,服务类(主要是印刷)601万元。

(六)部分单位财务和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其中,9个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6,779万元。主要是已完工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未列入固定资产账户6,082万元;车辆、设备等未入固定资产账户530万元;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167万元。

——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教育厅、阿勒泰地区等5个地州19个项目县2005年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未按计划时间组织实施,建设资金结余较大。2005年底,专项资金留存在项目县财政和教育部门14,144万,占当年应拨资金27,517万元的51.4%,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如和田、墨玉、皮山县计划16所危房改造学校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当年全部没有实施;拜城县三中教学楼项目的117万元资金,2004年12月已到位,至2006年4月仍未开工。

二是部分教育部门自行变更项目计划,将专项资金用于计划外学校项目。如哈巴河县教育局将危改专项资金533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61.3%),自行调整到8个无危房鉴定资料的学校建设项目,以新建阿克齐镇初级中学综合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此项目学校并不存在)的名义,将寄宿专项资金130万元,用于计划外的学校建设。另外,该县管理的4所危改学校100万元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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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部分学校专项资金、资产和账户管理不规范。主要是阿克苏市财政局、莎车县财政局等单位将危改、寄宿专项资金3,673万元未纳入专户管理;伊犁州所属5个县、和田地区3个县的85所学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未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自治区广电局将“西新工程”专项资金1,255万元用于弥补自治区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大楼和布尔津广播电视站综合楼工程项目资金缺口;新疆人民广播电台、6501台、904台等单位用“西新工程”专项资金发放职工福利等93万元。

二是2005年,自治区广电局漏报“西新工程”专款形成的资产20,261万元。

一是排污费征收比率普遍偏低,应征未征排污费达7,038万元。其中:昌吉州排污费征收率为69%,阿克苏地区为60%,石河子市仅为8.2%,巴州55家企业未核定征收排污费。另外,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环保局等一些环保部门减、免、缓征排污费行为不规范。

二是环保部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染治理比例过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2005年我区环保资金用于污染治理的比例不能低于75%。当年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环保专项资金8,428万元,环保部门实际用于污染治理的支出为2,952万元,占财政安排资金总额的35%;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正常经费支出共计5,475万元,占总额的65%。其中,巴州、石河子市、昌吉州环保局用于环保专项支出比例都不足20%;阿克苏地区各县、昌吉州所属6个县环保局全部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经费不足,没有用于污染项目治理。

三是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和石河子市环保局截留、挪用排污费专项资金209万元用于单位经费开支、职工福利支出、家属楼工程欠款等。

四是自治区环保局、奇台县环保局环保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细化不够,石河子市环保局历年结余的环保专项基金56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一是部分国土部门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各级财政预算1,088万元。如2005年昌吉市应缴未缴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353万元;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将2005年征收的土地出让金615万元缴入市财政预算外专户,并通过该专户返还有关单位372万元,其余部分仍滞留预算外专户。

二是部分地县国土资源局挤占、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等1,521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建办公楼和购买车辆等。如哈密市国土局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拨的西气东输管道用地补偿费100万元,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213万元用于办公楼和家属楼建设。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将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217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和修建办公楼。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将收取伊犁仁和房地产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309.51万元未缴国库,直接抵顶该公司以前年度的借款。

三是伊宁市、霍尔果斯口岸国土资源局等5家单位,违规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少收土地出让金615万元。如伊宁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以挂牌形式将国有土地出让给华瑞公司,应收取土地净收益300万元,实际只收取90万元,在该公司欠缴210万元的情况下仍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

四是伊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使用不合法票据,收取土地出让金4,904万元;昌吉市人民政府违规设立土地征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2005年该办公室将土地出让金3,177万元违规出借给昌吉市财政局和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2005年截留应缴财政专户管理的土地出让金8,153万元。

(五)审计巴州、克拉玛依市等5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县住房公积金中财政承担部分未及时分配个人账户12,007万元,影响缴存人的个人利益。主要是吐鲁番市欠拨1,556万元,托克逊县欠拨793万元;和田地区所属5个县2004-2005年未将财政补贴的住房公积金9,564万元打入个人账户。

二是1997至2002年,巴州、吐鲁番地区所属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违规出借、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至今尚有1,845万元未收回;巴州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12,148万元用于安居工程建设;自治区各级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前年度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将住房公积金委托新疆证券公司、德恒证券公司等证券投资机构理财或者买卖国债13,369万元,鉴于上述证券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这部分资金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运用率较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

一是库尔勒机场迁建指挥部、托克逊县、裕民县等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国债项目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2,340万元未进行招投标。

二是库尔勒机场迁建工程指挥部挤占国债资金882万元用于支付库尔勒市园林处地方配套工程款、库尔勒阿瓦提农场土地征用费等;托里县铁厂沟镇将供水、排水和道路建设项目国债资金111万元用于支付文化广场二期拆迁补偿费;巴州二中将教学楼建设资金150万元用于支付新校区公寓楼工程。

三是巴州、吐鲁番地区等4个地州国债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善,工程难以正常开工,闲置国债专项资金8,135万元。

四是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在被调查的105 个项目中,应配套资金45,152万元,实际到位15,169万元,仅为应配套资金的三分之一,其中配套资金到位率最高88%,最低仅1%,影响了国债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效果。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超概算。如自治区中医院外科住院楼超概算431万元。

(二)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如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未将围界、航站区道路、停车场、进场公路等配套工程进行招投标,直接发包给民航建设公司、七总队等单位承建,合同价款3,165万元。

(三)部分建设单位管理、监督不严,施工单位虚报工程结算价严重,以上五个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报送审计的工程结算价98,713万元,审计厅审减工程造价高达14,625万元,占报送结算价的15%。

(四)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资产核算不规范。如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违规将无形资产核算成固定资产交付使用7,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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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已依据《审计法》规定的程序,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应当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依法予以收缴;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及政策、制度方面的重要问题,审计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和请示。

经审计处理后,已上交财政资金和税款2,92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91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 件,其中:涉案单位1个,涉案2 人,1人已受到处理;移送税务部门涉税案件1件,相关部门已经组成专案组开始调查。从审计跟踪检查情况看,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数已经得到纠正和整改。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厅、教育厅、民政厅、广电局等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成立专门工作组,研究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整改。自治区教育厅及时调整账目,补办收费许可证,及时下拨滞拨的“义务教育工程”专项资金,并制定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和部门预算编制等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广电局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相继制定了《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西新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塔城地区行署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塔城地区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整改措施的实施,对于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总的看,整改工作措施有力。对部分部门、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厅将依法予以公告。

三、进一步加强本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近几年,自治区财政厅大力推进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各项财政改革,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项工作都得到明显加强。但是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和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预算的过程中,还存在着项目支出预算立项标准和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应及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自治区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数据库。同时完善部门预算执行考评、奖惩制度,对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加强监督管理,以保证自治区本级预算严格执行。

(二)规范税收减免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近几年来,自治区地税系统在严格税收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减免税审批的调查和程序方面仍需规范。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应当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自治区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严格减免税审批,规范税收执法,改善我区投资环境,为自治区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自治区财政厅应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建立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同时要将政府采购主管单位集中审批和项目单位积极参与相结合,确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相互监督,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制度,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从审计结果来看,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立项、审批不规范、程序不完备、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有序进行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相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监督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堵塞漏洞。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目前自治区各主管单位之间、自治区和地县各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划分还不够明确,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改革等措施需继续推进。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应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明确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地县财政的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管好用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