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论文范文(17篇)

时间:2023-11-26 08:41:39 作者:BW笔侠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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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探讨论文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高端领域,而我国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历史更是非常短暂,因此人们对于相关工作的认识度还不够高。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一般认为是下面两点:第一,由于科技时代到来,导致人们逐渐有了竞争意识,而有部分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采取恶性竞争方式,采用减少成本的方式提升产量,这不但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违背了公平公开的竞争原则。然而这无疑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电力工程施工方过度重视眼前利益,工人就会有损失,所以从事电力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消极怠工,拖慢工程进度,而企业文化形象也必然会大受打击。第二,从事电力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自身素质与能力也有一定欠缺,往往消极怠工,使得相关工作不能向有效方向运行。一面重视度不够,从事工作态度不够积极;另一面员工工作不稳定跳槽频繁,热情度不高,致使对于这个行业的重视度不高。

1.2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要想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这项工作顺利展开不但要使其处在一个良好氛围中,还要靠有能力的相关从业人员将其向前推动。然而目前从事相关行业的这一部分人员素质普遍不达标,具体表现为:第一,相关人员年龄多数偏高,业务精英年纪都已经大了,而有能力的新进职员也不能得到补充,这使得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出现尴尬难题。第二,工作体制不完善,结构不明朗,例如:很多职员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相匹配,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积极性很高,但是能力有限,还有一些没经过正规培训的技术职员的加盟,他们工作方面的经验与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有严重出入。

2.1使电力工程建设运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令,我们就可以适时排除不符合国家法律相关事宜的因素,保证整项工程按部就班的向前行,深刻抨击了质量不过关的工程,最终使工程的全面建设都有法可依。而且,签订法律合同确保了施工的开展有法必依,施工进程规范明朗,质量上大大提高了。

2.2为隐患故障敲响警钟。

想要充分做好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积极跟进整个生产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漏洞进行补救,彻底清除质量隐患。电力工程建设整个过程中必须时时监督,在对于生产成本进行检验的时候也要执法必严,使用抽检方式,不做违法违纪之事,保证从根源上杜绝隐患,及时制止有害于工程质量的事件的发生。保证了工程整体质量的过关,才可以见微知著,降低事故发生几率,为隐患拉响警报。另外,检查设备的完备情况也是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工人施工作业安全提前告知,及时更新陈旧设备与不达标的设备,杜绝不安全行为,将工人的安全至于一切工程项目之上。

2.3全程跟踪对工程实行无死角管理与控制。

管理与控制是贯穿整个工程始末的,直到施工方与用工方意见达成统一,管理与控制才算完成,为自己的行程画上句号。全程管理,才能确保整项工程沿着理想目标前行,万无一失。由于全程管理与控制,严格杜绝了施工方偷工减料和不合规定的减少生产成本的现象,也减少了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另外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应该灵活化可以采取分段分时和全天管理控制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灵活有效的办法,总之,为能做好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我们要发散思维,积极考虑灵活多样的管理举措。

3结语。

伴随我国电力工程行业的迅猛发展,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这一行业的前途一片光明,各种以输出相关类型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也纷纷涌现。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旨在提升用电安全性,保障工程顺利开展与工程制度合理执行,所以要想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我们必须做好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这项工作。在当代,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与控制以监督保障工程顺利完工为基准,越发被人们接受与重视,然而目前我国相关事业仍有许许多多不足之处,所以应当深刻分析我国电力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现状,进而积极想出应对措施,才可以使相关制度更加完善,工程建设顺利有序进行下去。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论文

从压力容器责任制、压力容器安全档案、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企业自纠自查及整改四个方面对化工企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压力容器作为工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元素,接触介质多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液体,压力容器在反应、分离、传热、贮运等过程中伴随着化学腐蚀和热学环境,潜在能量值巨大,一旦发生泄漏、爆炸,产生的安全危害将远大于通用设备,从而危及周围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不仅是企业hse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更是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保障,同时压力容器管理水平还与生产运行的保障、设备的利用率、企业的成本息息相关。目前,化工企业管理压力容器推行的是系统工程管理方法,即把容器的管理、操作、检验、修理、事故、报废和信息反馈各个环节作为一个系统来管理[1]。

明确岗位责任制,有利于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及管理,加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达到警惕效果,从而减少乃至杜绝压力容器安全事故的发生。

1.1技术总负责人。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第一负责人,统筹、负责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及职责。

(3)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督促检查、整改、报备,解决问题。

(4)统筹单位压力容器的选购、定检、整改计划,督促、检查各部门完成。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制度,组织每年应急演练,负责事故调查、搜救工作。

(1)压力容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年度检查等工作。

(2)宣贯压力容器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建立完善健全的安管制度,审核工艺操作规范及岗位操作流程等。

(3)负责压力容器前期工作,如采购、安装、验收等,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改造、报废。

(4)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压力容器台账、变更、报废等档案。

(5)审核安全防护器具的购买情况,监督检查安全器材的正常使用。

(6)制定压力容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救援工作。

1.3使用部门负责人。

(1)执行压力容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制定本部门工艺操作流程、岗位操作流程,负责压力容器的前期安装、防腐工作,确保设备安全投入生产。

(3)开展日、周、月检查,实时掌握压力容器的使用状况,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4)组织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培训,日常工作中培养安全意识,组织新员工的安全教育,杜绝无证上岗。

(5)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对压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本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压力容器正常运行。

1.4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通过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组织的考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工作。(2)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积极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规作业。(3)定点巡检、观察各项安全附件仪表,如实做好日常仪表记录及保养工作。

压力容器安全档案是压力容器在日常运行中的“病历表”,它记录了压力容器实时状态,帮助作业人员了解运转规律,是改造、检修的依据,能避免维修、作业人员盲目操作而引发事故。因此,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需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的内容[2]: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卡;

(2)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及资料;

(3)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查技术文件及资料;

(4)压力容器投标、中标、采购技术文件及资料;

(5)压力容器安装、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及资料;

(6)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年检报告、出厂合格证;

(7)压力容器的操作、运行、维修记录。注:

(1)特种设备资料需齐全、及时更新;

(2)特种设备档案一机一档,分类明确、查找容易。

为保证压力容器安全、平稳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钢制压力容器》等设计制造标准,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可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3]。

(1)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至少每年一次,由正规检验机构考试取证人员进行在线检测,负责容器本体运行、安全附件安全状况、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内容。主要检查特种设备持证人员、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善、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日常维保/运行记录、年检/定检报告及问题处理的记录,应急预案以及每年演练及事故记录,压力容器铭牌是否清晰,压力容器与管道焊接接口缺陷及腐蚀情况,检漏孔、信号孔是否漏液,接地装置情况,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功能,外表面腐蚀、异常结霜/结露等情况[4],支撑或支座、基础、紧固螺栓情况,运行期间超压、超温、超量等情况,安全附件证书及年检报告。

(2)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为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为3~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检验周期以检验机构答复为依据。主要检查容器的机构、几何形状是否发生变形、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容器易损点壁厚是否在有效厚度范围内,表面焊缝是否在安全范围内等。

(3)全面检验合格后,进行试压压力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或气压试验[5],每两次全面检验需要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主要检验压力容器的结构强度、气密性、焊接接头的穿透性等缺陷。

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复杂繁多,内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现状调查和自检自评工作、全面自查自纠活动,有利于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

4.1自查内容。

(1)特种设备档案是否完整;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特种设备日、周、月、年维护保养、改造、维修记录;

(4)特种设备日常检查记录数据是否完整;

(5)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附件保护装置是否在定检合格期内;

(6)安全技术档案完整,应急演练进行情况;

(7)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4.2隐患整改。

(3)企业检查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

企业生产安全已成为企业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压力容器作为基础更是重中之重。为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运行,我们不仅需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更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安全新理念,将安全行为与意识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做到安全生产。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论文

随着我国化工生产手段、规模、产品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已成为各化工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化工行业的管理人员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因为化工生产从原料的采购到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的化学产品打交道,是个危险性很高的生产行业,稍有不慎都会造成安全事故,威胁到企业内部的工作以及生产环境的工作,如果处理不得当,还会酿成重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要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全新的要求和标准,找出存在的缺陷,进行创新,显而易见,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势在必行。

1.1生产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从企业生产事故管理统计分析发现,大多数的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比如说:有章不遵、违规操作、野蛮操作、上班期间精神不集中、脱岗、离岗、串岗,对设备随意拆卸、维修,岗位与岗位间沟通不及时,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等等,这些都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隐形杀手,尤其是面对化工这么危险的行业,就连物料的装卸这一小的环节也不能忽视。

1.2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于化工型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的一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且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为制度是管理的依据,各企业要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编制出适合自己的制度,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这些制度分班、分组落实下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让每人肩上有担子,每人头上有责任,每人手中有指标,而且要做到不买人情帐,制度大于人情,制度大于天!

1.3生产设备的不安全因素随着化工产品结构的不断更新换代,很多的化工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现代的化工生产需求。但有些化工企业尤其是那些中、小型企业因为资金链紧张,无法及时购置与现代生产现状相匹配的生产设备设施,有的企业对陈旧的老设备舍不得淘汰,即使购置了新设备,老设备也仍然不会下马,这样生产设备老化的现象不仅不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更是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导火索。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企业虽然花钱购置了现代化的生产设备,但却对新设备的调试及使用不够重视,没有对操作工做好充分的技能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因为对新机器的不了解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屡见不鲜。

1.4缺乏安全监督有一些化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都十分的完善,但执行力度不到位,所有的制度都形同虚设,所以有制度就必须有监督、有考核,这样才能让制度掷地有声,让生产工作人员提高警惕,在工作中不走捷径,按章办事,让制度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系统中取得有效成果。

2.1防范为主,注重结果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所有的隐患都是可以排除的,所以安全管理必须做到“防范为主”,只有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都加强了安全防范意识,即使出现了危险,也能化险为夷,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防范的另一种方法是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与安全检查人员,他们的任务是监督、检查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规范和制约员工违章操作行为,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考核一次,让所有的隐患都无处遁形。

2.2以人为本,加强培训企业的安全培训要从高层到基层工作人员,一层一层的进行,一步也不能放松,必须让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思想,让高、中层干部既具备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更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让基层员工将安全管理制度渗透到每一个工作的细节当中,这样的培训不是走过场,不能应付了事,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不论是安全培训教育还是生产管理制度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生产观念,这样才能发挥出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影响员工的行为和思想,让他们把安全管理的工作理念放在心中。

2.3科学管理,防止形式化建立、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要树立科学的安全管理思想,不能走极端,不能靠运气,虽然绝对的安全是不可能的,但要相信只要科学的防范,严格的执行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可以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的,但往往有的企业却将这所有的制度及措施都流于形式,他们只讲安全不做安全,每个员工的头脑中或许都有“安全”两个字,但“三违”现象依然存在,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为什么呢?这就是他们只是把安全当做一种口号,所以在我们化工企业中,必须杜绝这种形式主义,因为形式主义不但消耗了员工的精力,还在潜意识里麻痹着大家的思想,是一种负能量的东西,对安全工作的开展十分的不利。

化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支柱产业,而这个高参数、高风险的产业,只有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才能有效的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论文

随着近几年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不断完善,许多化工企业的施工设备逐渐向复杂化、大型化方向发展,由于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一味注重经济利益的发展而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问题,导致安全化工事件频繁发生。有资料显示,在我国化工类事故发生的情况在逐渐增多,而且给环境包括生态平衡都带来很大的影响,进而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也造成巨大损失,对于化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加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重视,采取必要措施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改善与提高,从根源上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1.2存在问题。

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许多化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制定符合自身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员工生产过程中实际操作要求过于宽松。有的虽然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与生产工艺规程,但由于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执行不力、管理欠缺等现象,促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作为生产易燃易爆产品的化工企业,必须要有符合本企业发展的相关管理制度,只有落实好规章制度,才能督促大家执行和遵守。生产设备过于落后:目前,企业仍采用的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制造的生产机械设备,这些设备由于生产年限较长,加之在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不到位,使得这些生产设备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作为生产制造行业必须严把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为企业购置新型的生产设备,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原料不安全因素:化工企业生产中使用的原料多属于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的物质,这些原料一但在生产使用中管理不当,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烧伤或中毒等事件。人员因素:生产人员是企业组成的重要部分,在化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件中,多数都是由于生产人员操作不当或是疏忽大意造成的。企业生产管理人员要时刻坚持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办事、牢记安全生产知识和重要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人员的监管或培训,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生产人员实行必要的惩罚措施。

安全生产是煤化工企业发展的根本,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对煤化工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不仅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直接影响,对社会改革发展也起到一定带动作用。为了确保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大力开展化工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这既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由于自身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因设备出现问题或是员工的疏忽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化工生产具有不稳定性,需要国家环保部门或是安全生产办公室、行业协会等对化工生产进行良性制度的设立和有效的监管。另外,安全生产是化工生产的保障和关键,必须充分发挥现代化工生产的优势,确保装置设备长期、连续、安全的运行,加大对化工新产品的开发与研制,争取能尽快的应用于实际生产过程,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3.1坚持安全生产的四项原则。

加强安全意识:在企业日常生产中,向全体员工灌输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知识和教育,在生活工作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我防护技能。安全意识是企业生产和管理人员判断自身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标准,也是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加强安全责任: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建立分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到生产小组,由小组负责下传给每个员工,通过这种方式明确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安全制度。另外,可以加强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作用,从宏观管理上做到有效监管,一但发生安全事故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这种方式可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高度认识。加强安全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生产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法》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将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用到企业的日常生产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对生产和管理人员进行约束和规范。加强安全投入:企业在生产上要加大对设备设施的投入,确保安全经费落到实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购置或技术改造。

3.2坚持标准化作业的开展。

通过对当下作业过程和作业流程的研究,站在主动控制事故的角度上,以安全为重心,将作业中的宝贵经验充分总结,将违规作业的习惯性彻底剔除,统一指挥多人作业,满足生产和质量管理,为了达到安全高效和省时省力的生产目标而优化标准作业流程。

3.3严查故障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建立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在生产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查处违规行为,降低事故的发生。由于化工企业生产设备的种类繁多,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致使好多安全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的发现与处理而造成悲剧。为此,要狠抓隐患整改,消除设备的不安全因素,认真做好各类安全检查,消除存在的故障危险和隐患,还要做好排查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薄弱环节,对发现的故障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作者:柳永军单位: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1]乔祥祺.浅谈如何搞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j].山东工业技术,2014(13).

企业安全管理论文

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企业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人在企业安全生产的主导地位和能动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水泥企业安全管理论文吧!

摘要:合理的利润率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而较低的成本是获得合理利润的重要保障。面对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加强成本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对水泥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对水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进行探讨,并给出加强成本管理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水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四川水泥企业产能迅猛发展,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伴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水泥行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水泥产品成本的高低对提高企业效益、市场占有率与核心竞争力等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建立合理的成本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成本管理方法成为水泥企业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我国水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

(一)企业参与成本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成本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本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动力也应来自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但是有些企业并未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成本管理仅限于国家颁布的财务法规中有关成本条例的遵守和执行上,侧重于宏观需要,而忽略成本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有效的成本管理必须企业化,要通过成本的自我管理,提高产品的成本优势,从而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二)企业成本管理的手段老化、内容僵化。

当前,我国很多水泥企业只重视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对供应和销售过程中涉及的成本控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只注重投产后的成本管理,忽视了投产前对生产要素合理组织的成本管理。成本计划也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在具体的成本核算过程汇总,只重视财务成本核算,忽视了对管理成本的核算。对成本管理的片面理解使得水泥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不够完善。

二、我国水泥企业现存问题形成原因。

我国企业由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历史并不长久,在管理实践方面,存在着照搬国外管理科学理念与受传统管理模式制约并存的情况。因此,企业往往没有一个统一、长远的成本管理观念。企业成本管理应归属于企业发展战略,要服从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与适应企业竞争策略的需要,需要与内外环境互动,从而起到对于企业目标实现的推进作用。但现实情况是,企业运营、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往往过多地关注于企业琐碎的核算、分析、报表等工作,没有参与也没有意识到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水泥企业的成本管理还没有与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相适应。

当前,水泥市场的格局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但是传统的成本管理过多的局限于产品的生产领域,降低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以及制造费用是成本费用管理的主要手段,忽视了对材料供应、产品开发、销售等环节成本的管理,因此也就无法适应现代企业成本管理的需求。

三、解决我国水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1)成本管理必须以成本目际、计划和定额为基础,其最终目的,要体现在成本支出的效果上。企业制定的目标、计划和定额首先必须是先进合理的,是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经过充分努力才能达到的。比如,在编制成本计划时,应参考本地区及全国同类型企业的平均水平及先进水平,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找出与先进企业的差距,这样制订的成本计划或定额,才能作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其次,对各车间、部门下达的成本指标,必须以各车间、部门所能控制的成本为限,凡车间、部门不能直接控制的成本,不应包括在指标范围之内。

(2)成本管理必须建立在能反映企业全面状况的核算资料基础上。由于成本管理是对企业日常发生的费用开支进行限制和监督,因此,要正确及时地取得这些费用开支的'各种信息资料。这些资料不仅仅是会计核算的,也包括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有关资料。如:生产部门提供的半或品、产成品的生产报告和回转窑运转情况,供应部门提供的材料采购和领用报告,质量部门提供的进厂原材料、燃料质量报告和水泥标号状况,劳资部门提供的工时利用和工作效率报告,设备动力部门提供的设备、动力检修报告等。财务部门要全面收集这些资料,并加以整理综合分析和利用,为成本管理服务。

(3)成本管理必须以责任会计为基础,以降低成本为目的。在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和加强内部机制的情况下,成本管理必须以责任会计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使成本管理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促进各车间、部门增强成本支出的责任心。

(4)成本管理必须建立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基础上。成本管理不能单纯依靠财务部门来进行,必须调动广大员工特别是生产第一线员工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因为他们最了解也最清楚什么地方有浪费,哪些地方有潜力可节约。只有依靠员工提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才能使成本管理工作真正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成本管理应抓好的几个环节。

一是加强对原材料、燃料采购过程的成本控制,原材料采购应实行最高限额和定量采购的办法,并严格入库前的检验制度,保证采购质量,避免材料积压。二是加强对原材料领用的控制,成立工艺定额小组,负责制定材料定额,辅助材料定额以及配套件定额等工作。三是对所有管理部门都制订成本控制的责任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四是加强企业管理费用的控制,核定各职能部门的费用定额,设立企业管理费用控制册,规定专人登记考核,并采取节奖超罚的经济手段来保证压缩费用指标。

(三)成本管理的几点建议。

1、成本管理应与先进技术相结合。

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应与科学技术相结合,产品的设计,工艺流程的设置,新工艺技术的采用,产品结构的变动等均应充分考虑其经济效益。

2、成本管理是由生产阶段向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阶段扩展。

成本管理是降低成本的手段,适用于产、供、销的全过程。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管理人员经常把成本管理局限于生产阶段,对于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阶段的成本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应在抓好生产过程控制的同时,加强产前和售后的成本控制。企业还应着重解决货款回笼问题,尽最大努力缩短货款回收的间歇期。货款回收周期长不仅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资金需要,而且使企业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可以建立销售价格与存货的比例关系,确定最佳效益点,给销售部门核定发出产品总额,并与奖金挂钩,进行考核,以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及时回笼货款,减少资金占用,降低成本负担。

四、结束语。

成本管理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重要的基础工作。本文对水泥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应克服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弊端,转变观念,运用科学、有效的成本管理方法对企业供产销等环节进行合理管理,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全书[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林安宜.水泥企业成本核算与管理全书[z].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3]于群.现代水泥企业成本核算与财务管理实务全书[z].吉林.科技出版社.

[4]彭文胜.水泥企业成本核算分析[j].中国建材报,(8)。

[5]夏秀芳,郝俊梅.浅谈我国企业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商场现代化,(1)。

[6]拾莉,刘辉.水泥企业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思考[j].当代经济,(9)。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论文

随着近几年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不断完善,许多化工企业的施工设备逐渐向复杂化、大型化方向发展,由于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一味注重经济利益的发展而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问题,导致安全化工事件频繁发生。有资料显示,在我国化工类事故发生的情况在逐渐增多,而且给环境包括生态平衡都带来很大的影响,进而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也造成巨大损失,对于化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加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重视,采取必要措施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改善与提高,从根源上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1.2存在问题。

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许多化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制定符合自身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员工生产过程中实际操作要求过于宽松。有的虽然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与生产工艺规程,但由于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执行不力、管理欠缺等现象,促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作为生产易燃易爆产品的化工企业,必须要有符合本企业发展的相关管理制度,只有落实好规章制度,才能督促大家执行和遵守。生产设备过于落后:目前,企业仍采用的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制造的生产机械设备,这些设备由于生产年限较长,加之在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不到位,使得这些生产设备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作为生产制造行业必须严把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为企业购置新型的生产设备,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原料不安全因素:化工企业生产中使用的原料多属于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的物质,这些原料一但在生产使用中管理不当,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烧伤或中毒等事件。人员因素:生产人员是企业组成的重要部分,在化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件中,多数都是由于生产人员操作不当或是疏忽大意造成的。企业生产管理人员要时刻坚持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办事、牢记安全生产知识和重要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人员的监管或培训,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生产人员实行必要的惩罚措施。

安全生产是煤化工企业发展的根本,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对煤化工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不仅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直接影响,对社会改革发展也起到一定带动作用。为了确保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大力开展化工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这既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由于自身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因设备出现问题或是员工的疏忽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化工生产具有不稳定性,需要国家环保部门或是安全生产办公室、行业协会等对化工生产进行良性制度的设立和有效的监管。另外,安全生产是化工生产的保障和关键,必须充分发挥现代化工生产的优势,确保装置设备长期、连续、安全的运行,加大对化工新产品的开发与研制,争取能尽快的应用于实际生产过程,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3.1坚持安全生产的四项原则。

加强安全意识:在企业日常生产中,向全体员工灌输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知识和教育,在生活工作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我防护技能。安全意识是企业生产和管理人员判断自身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标准,也是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加强安全责任: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建立分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到生产小组,由小组负责下传给每个员工,通过这种方式明确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安全制度。另外,可以加强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作用,从宏观管理上做到有效监管,一但发生安全事故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这种方式可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高度认识。加强安全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生产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法》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将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用到企业的日常生产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对生产和管理人员进行约束和规范。加强安全投入:企业在生产上要加大对设备设施的投入,确保安全经费落到实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购置或技术改造。

3.2坚持标准化作业的开展。

通过对当下作业过程和作业流程的研究,站在主动控制事故的角度上,以安全为重心,将作业中的宝贵经验充分总结,将违规作业的习惯性彻底剔除,统一指挥多人作业,满足生产和质量管理,为了达到安全高效和省时省力的生产目标而优化标准作业流程。

3.3严查故障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建立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在生产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查处违规行为,降低事故的发生。由于化工企业生产设备的种类繁多,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致使好多安全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的发现与处理而造成悲剧。为此,要狠抓隐患整改,消除设备的不安全因素,认真做好各类安全检查,消除存在的故障危险和隐患,还要做好排查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薄弱环节,对发现的故障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1]乔祥祺。浅谈如何搞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j].山东工业技术,2014(13).

钢铁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探讨论文

1.1预防性检修管理预防性检修管理是钢厂企业近年来一直使用的方法,通过对设备进行系统的检查、设备测试和更换降低故障的发生率使其保持在规定的状态进行正常运行。

它是根据设备的磨损学为原理,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不同的检修计划,通过合理检修可以降低设备事故率和防止设备功能的退化[3]。

1.2预知性检修管理预知性检修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逐步产生的,根据设备故障发生的原因分析而实施的检修技术,是根据对设备检测结果、视设备的具体状态,来确定最合适的检修时机以及更合理的检修方法。

通过制定合理的检修方法,可以以最少的资源消耗保持设备的安全、经济、可靠的运行能力,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设备检测维修的费用。

预知性检修具有很大的优点:首先,因为其检修是以仪器的检测结构为根据,其可以提高检修过程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其次预知性检修具有非常清晰的目的,避免检修过程的盲目性;最后可以避免人员直接接触设备,提高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4]。

企业安全管理论文

摘要:农村供电企业是否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键在于农电企业能否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三方面的关系和工作重点,文章就这三者关系进行了分析阐述。

1农电安全范畴。

随着新的农村供电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供电企业安全管理日益重要。由于电力特殊性,供电安全具有特殊含义,电力生产和运行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具有高度自动化过程;发电、供电和用电几乎同时完成。因此农村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不仅要保证企业自身安危,还应把对公众的危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电力企业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逐步提高电力供应可靠程度,避免因停电对社会造成影响和危害。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和发展不均衡性的影响,目前电力系统的设备还存在很大危险性,对公众来说就是一种威胁;电网情况也不容乐观,在农村单一线路供电的情况还普遍存在,抵御环境因素破坏的能力还不高,供电可靠性有待提高。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农电安全管理必须努力避免电网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因此农电企业安全管理概念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供电安全包含全社会供电可靠性管理,狭义供电安全只针对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

综上所述,农电企业安全管理主要集中在人身、电网、设备和施工作业安全四个方面。同时农电企业生产场所点多面广,发生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几率也很大。安全管理工作可细分为人身、设备与电网、消防、交通和施工作业安全五个部分。关于电网事故,现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虽明确了概念,但从目前电网和设备状况看,电网事故往往是由于设备事故引发的,可按照社会认同的标准列入设备事故范畴,而且设备事故也应根据设备损坏的程度来衡量。现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虽明确其“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但作为行业标准,按照我国立法原则,又不能不被法院采信为证据。因而其届定的电网和一部分设备事故对于供电企业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在现阶段,农电企业应把电网事故细分,把可靠性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区别对待。同时农电企业安全管理应更注重防范社会普遍关心的人身触电伤害、违章作业伤害和家用电器损坏问题,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作为事故进行处理。

2供电安全与经营生产的联系。

农电企业如其它企业一样追求的目标是企业效益最大化,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加强农电企业安全生产,可降低企业风险,改善与政府、员工、民众的关系,提高企业声誉,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将是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保证和基础,也是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农电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还必须进一步增供扩销,而增供扩销的基础就是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生产对于农电企业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电力安全管理包含发电和供电两个环节,而且使用同一标准,运用同一方法。在发电和供电实践过程中,电力安全管理深入到设备环节,强调保证体系与监督体系的运行,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很好作用。从整个企业管理角度看,安全管理只是其中一个分项,而安全管理又必须对安全生产进行宏观控制,管理矛盾较突出。就目前农电系统中,安全监督部门多为监督与管理的双重职能。如一味强调纯监督职能,工作就会显得空洞,且缺乏力度,造成事前控制工作缺位。因此农电企业作为纯企业运作后,应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活动中,制定新的管理流程,使安全监督部门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些重要环节上能实施监督。

3主要的实施方法。

随着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社会和人们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电能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原动力,其特殊的自然属性主要体现在不可或缺性和生产与使用的同时性上。因此农电企业生产的重要性更显突出。对这一点,电力部门较早地有明确认识,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安全管理理论,即电力系统传统安全管理的“三大机制、四大体系”。三大机制即安全生产的运行、约束和动力机制,“三大机制”是通过电力生产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严格管理、文化建设等长期工作实践形成的,是电力安全生产的长效运行机制;“四大体系”即党政行政第一负责人为首的生产指挥体系,与行政机构设置相同。并设专门分管副职具体负责;以党委书记为首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与党群系统机构设置相同,包含工会及共青团机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障体系,主要由技术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为首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包括各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和专责安全监督员。目前强调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两大体系,实际上是把安全生产的三个保障体系统称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但三个体系都应该充分发挥作用。

4生产技术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在农电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活动中,有大量工作依赖于生产技术,从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内容上看,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都与生产技术有关。要降低人身事故风险率,除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外,还应在设备改造上多下功夫,尽量减少避免装置性违章,提高电气设备的绝缘防护能力,降低电气设备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威胁程度;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以及供电可靠性方面,更是与生产技术息息相关,从电气设备和电网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各环节上,都必须以安全可靠为出发点。由于电力行业属于高度危险行业,日常工作中大家都习惯于将安全与技术统筹进行考虑,有时甚至会将两个概念相提并论,等同看待,虽然这种做法有时准确,但也充分说明安全生产与生产技术的紧密联系性。从农电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方法上看,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大检查、实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管理等各项工作都离不开生产技术的保证。在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安全性评价、危险点控制、标准化作业等实际上大量的工作都是由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来完成的。所以安全技术与生产技术之间是既区别又联系的,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安全管理有关原理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加强。

参考文献:

[1]马芳.对县级农电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j].电力安全技术,,(4).

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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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旅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部《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指以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包含财务安全、员工人身财产与劳动保障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天台公路运输总公司及其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其他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名单要以文件形式通知。遇公司内部人事调动导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发文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决策作用,企业内部重大安全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决定。

(三)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应措施。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整改决定,并责成相关部门执行。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法规,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有效实施,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

(六)督促、检查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总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九条总公司设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和内部治安消防工作,并按要求在各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单位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人员要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保卫部安全生产职责。

(二)负责制定或定期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三)负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

(四)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督促、协助各车辆单位的安全活动;

(七)做好驾驶员聘用审批、审验、安全驾驶员评比等工作,建立驾驶员档案;

(八)负责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做好车辆上线检测、二级维护的督促、协调安排工作;

(九)负责gps、记录仪、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监管,每月对行车记录仪数据分析后形成报告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十一)负责营运车辆验收、上(换)牌证等工作;

(十三)负责外部联络,做好治安联防;

(十四)负责公司内保、消防设施的采购及控制,做好设施台帐、发放登记;

第十一条总公司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事故预防以及配备安全工作装备等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会议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岗位从业人员员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行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等。

第十三条总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时应及时开会处理。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总结本单位近期内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各车辆单位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动应建立活动记录,实行签到制度。同时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严格车辆维修、检测,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

第十四条加强对驾驶员等安全从业人员的管理,抓好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考核、教育及其驾驶证、上岗证的管理工作。教育驾驶员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从事安全管理、驾驶、维修、乘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等工作的安全从业人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行车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并制定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要求安全从业人员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建立安全档案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驾驶员安全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其安全运行和遵章守纪等情况;行车事故档案一般事故以上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建立行车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等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情况检查,对客运站、办公楼、出租房等进行安全消防情况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建立安全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规范地填报安全统计表、报,不得瞒报、漏报。

第十九条制定站场管理规定,加强站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制定其他相关财务安全制度及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

第二十二条对安全生产管理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重点车辆单位(客运车辆较多),重点驾驶员(一、二类班线驾驶员),重点线路(一、二类班线和高速公路班车、夜班车,乡村道路、事故多发区、阵雾区),重点季节(雨、雪、冰冻季节,春节、暑期及节假日运输)要实行重点管理。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对各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终按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在行车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车辆单位要结合驾驶员的安全行驶里程开展评选安全驾驶员活动,对优秀驾驶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总公司经理室。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非煤矿山94753座,其中:金属矿山8395座,非金属矿山83431座,其他矿山2927座。20xx年,全国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6087座,另有8919座在建矿山。

2、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861起、死亡2188人,同比分别减少11起、89人,下降0.6%和3.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79起、死亡301人,同比分别增加4起、25人,上升5.3%和9.1%;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9人、上升70.4%;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总量过大,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3、广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20xx年,全区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8起,死亡138人(全年控制指标137人),其中:持证矿山事故107起、死亡122人,非法采矿事故11起、死亡16人;地下矿山事故53起、死亡63人,露天矿山事故65起、死亡75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七位。

20xx年,广西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3起,死亡167人(全年控制指标133人),同比分别上升42.9%和31.5%。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8个市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采石场事故居高不下。根据最近三年事故统计,广西小型采石场(含建筑型材开采)20xx年死亡人数达97人、20xx年死亡90人、20xx年死亡64人,采石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约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60%,采石场事故已构成广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坍塌事故成为非煤矿山“第一杀手”。20xx年至20xx年,全区露天矿山坍塌事故分别死亡77人、67人和44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4.4%和29.7%,约占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从全国范围看:1月、2月重大事故最少,3月份以后开始逐月增加,8月份达到最多。1月、4月、8月、9月、11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月、6月、10月、12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持平;3月、7月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2、从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20xx年79起重大事故,发生在云南、贵州、四川等21个省(区),其中:云南、贵州、四川、湖南4省共发生重大事故33起,死亡132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1.8%和43.9%。11个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海南、西藏、重庆、青海、宁夏、新疆兵团)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10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陕西、广西、安徽、辽宁、山西、新疆6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

3、从经济类型分析

79起重大事故中,有52起发生在私营企业,共造成207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5.8%和68.8%;有14起发生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共造成48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7.7%和15.9%;有6起发生在集体企业,共造成20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6%和6.6%。此外,非法开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7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开采导致的,共造成26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9%和8.6%。

4、从行业分析

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最多的是非金属矿,共发生34起,死亡134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属矿,共发生31起,死亡11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9.2%和38.9%。

5、从事故类别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3类事故,共发生53起,死亡201人,分别占重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67.1%和66.8%。其中坍塌事故28起,死亡10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5.4%和30.5%。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另外,20xx年还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9人。其中:内蒙古包头市壕赖沟铁矿“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1.25”溃坝事故死亡17人。

1、中西部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从事故总量、事故地区分布情况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多数还依靠矿产资源发展经济。同时,又存在着矿山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对从业者培训不到位、专业人员匮乏、监管缺位等问题,这是造成事故总量偏大的重要原因。

2、矿业秩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近年来各类矿产品价格上涨,矿业开采利润空间很大,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企业铤而走险,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盗采矿产资源或无证非法开采时有发生,造成多起重大事故。

3、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重

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短期行为严重,违反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多发。采石场重大事故多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尤其是边坡坍塌、山体滑坡事故,多是由于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分台阶开采或者开采台阶过高造成的。

4、企业应急处置不当,导致次生事故多发

尤其是一些地下矿山企业,对炮烟中毒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者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束之高阁,没有对职工进行应急培训,也没有组织演练,职工缺乏应急救援常识,不熟悉救护的基本方法,致使发生炮烟中毒事故后由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多发。

5、企业超能力生产,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从冶金、有色企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分析看,一些地方对项目立项审查把关不严,企业不严格执行关于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试车等相关规定,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以致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先天不足,给日后生产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新建和在建项目发生重、特大事故。

6、安全监管工作缺位

有些地市、县级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数量少,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更少,特别是机械通风、尾矿库、冶金、有色方面的专业人员严重短缺,加上经费和装备不足,现场监管缺位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而出现问题,这种局面直接影响到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针对上述分析,我们必须从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出发,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为依据,把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因此,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由于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责任措施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致使各类事故多发。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要提高对开展这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企业安全质量工作的自觉性。

2、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按照这一指导思想,企业要依据规定,制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目标,使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3、构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构建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要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各个岗位,形成层层把关负责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网络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安全质量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要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要建立每月检查、每季考评、半年总结、全年评比的安全质量考核制度。

4、坚持“三个结合”促使各方面工作同步发展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相结合;要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要采用科技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实践经验表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强安全质量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保证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满足职工群众安全、文明生产的愿望。

企业安全管理心得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切实做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我街道根据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以街道()7号文件《关于调整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的形式,明确了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街道安监办公室,设立了办公室主任,配备了两名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按照条块责任分工的原则,将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分为十条七块,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工作区、村主任对本辖区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并以街道()8号文件《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将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我街道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了全街道安监组织网络。街道政府成立了安监办公室,负责全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33个村也相应建立了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各企业也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街道政府与各村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33份,各村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1126份。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收缴情况:。

为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我街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实行村、街道各级收缴、分级管理,各工作区、村向所辖区域内企业收取1000-3000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重点安全单位由街道政府直接收取,街道政府向各工作区、村收取5000-0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并以街道()8号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街道政府收缴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10万余元,并向区政府交纳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3万元。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情况:。

6月份,全街道开展了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6月8日,街道政府组织人员在街道驻地设立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站,全面宣传《安全生产法》、《省安监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瑁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悬挂过街帘、宣传标语数十幅,散发《关于明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材料2600余份。

同时,按照市、区安监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我街道组织全街道内1家砖厂和4家加油站、3家甲醛厂经营人员参加了安全生产资格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经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全面提高锅炉操作人员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锅炉安全运行,10月份,我街道配合区经贸局举办兰山区第一期锅炉操作人员节能技术培训班,共有125名司炉工经培训考核后,取得了操作上岗证。

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来,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街道各级按照责任分工,开展了春、夏、秋、冬季四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开展了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建安企业、用电安全、学校安全及食品卫生十个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5月8日全区维护稳定“百日综合整治”活动动员会议精神,我街道组织街道直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街道机关干部和各村人员深入到辖区内每个企业,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了各类企业1126个,锅炉626台,特种设备65台,中小学校10所,食品经营站(点)19处。

6月19日,面对汛期来临之际,我街道组织人员对全街道内供电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进行了集中检查整改,针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三夏”及汛期生产安全。

7月份,根据区政府[]46号文件《关于对全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街道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对全街道内1家砖厂和2处采石场进行了专项治理。

在气瓶专项整治中,我街道严厉打击了所辖范围内的无证非法经营的气瓶充装单位(点),包括外来的无固定场所利用桶、罐、称、车辆等工具倒罐的临时性、流动性站点,对团卜屯液化气站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治理,在未完全取得合法手续前严禁经营。

为贯彻落实12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精神,我街道深入开展了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街道政府()25号文件《街道秋冬季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形式,制定了详细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措施,对全街道内所有企业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各驻村包点干部深入到每个村、每个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现已检查企业151家,检查锅炉138台,叉车34台,整改事故隐患7处,取缔一处非法采石场。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整改情况:。

我街道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企业职工流动性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水平低,给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历年来,街道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大多数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有所提高,各项安全工作有专人抓,今年以来,全街道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但仍有各别企业业主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拒不进行整治,将政府的安监通知和各项工作安排置若罔闻,无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金峰加油站、团卜屯液化气站。我街道曾多次对其进行整治,但其拒不整改,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街道政府分别于6月24日和9月4日将以上情况报送有关职能部门。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是指导和约束企业整体行为以及员工行为的价值理念,同时也指导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形式上不同,但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激发员工安全生产、人人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安全管理向深层发展。在过去的安全管理实践中,人们往往注重制度的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法规以及细则纷纷出台,员工受到制度的严格约束,整个安全管理缺乏创新,直接影响到其稳定健康的发展。于是企业倡导走“安全管理,以人为本”的道路,即坚持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文化相结合。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制度和文化是紧密融合的,从而产生了“制度文化”。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有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约束员工的行为,而且还要有安全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员工的行为。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是激励员工的两种有力工具,是紧密融合的,缺一不可。

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文化的不断强化。如何让员工认同企业安全文化,并转化为自己的工作行为,是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关键。体现企业安全核心理念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强化安全文化,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与完善,最终使安全文化扎根于企业,扎根于班组,成为员工共同认可的思想。相反,不适宜的安全管理制度则会使安全管理偏离其核心,与安全文化建设方向背道而驰。安全文化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不断创新。安全文化形成之前,制度的执行只能靠外在的监督进行约束,一旦监督不力员工就极有可能不按要求执行;安全文化一旦形成,员工的行动就会变成一种自愿的行为。可见,安全文化可以激发员工的“自律意识”,从而提高安全工作执行率和制度有效率。

随着企业的重组转型以及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企业控制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份额比重越来越大。同时,符合安全文化内涵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在不断促进安全文化的创建和创新。随着企业的竞争追求和对管理的优化,对企业综合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文化理应发挥其重要作用,成为主导力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比以前弱了,而是说虽然安全管理制度的力量在不断上升,但相对于安全文化作用的提高,而处于并驾齐驱地位。在今后企业管理的进程中,安全文化的作用和功效将领先于安全管理制度,最终实现安全文化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协同发展,推动企业整体实力的不断提高。

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项目部以及各队伍、班组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建立、运行、保持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安全生产实行科学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项目部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

各项权利,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办公区、生活区应地面平整,垃圾箱摆放合理,厕所保持清洁,并有专人清扫。生活区张贴卫生责任区公示牌和卫生管理规定,并经常组织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按消防相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张贴“消防责任牌”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等宣传警示牌,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或破坏。

办公区生活区四周,采用2m的砖砌围墙封闭管理,场地出入口应设置牢固美观、开启方便的大门,大门一侧设置单位铭牌,场地出入口设有门卫(值班)室。

:项目部驻地用房,采用活动板房材料自建,板房必须坚固、安全、耐用,并满足工作要求。活动板房搭建不宜超过两层,屋面排水通畅,地面设散水,排水坡。保证排水通畅,临时用电布设合理,配电规范。办公区内各科室应挂设名称牌。

:宿舍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每人设生活用柜。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宿舍内张贴卫生、防火管理制度。

食堂案板生、熟食必须分开,配置必要的碗筷消毒设备。保证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食堂内设有防尘、蚊、蝇、鼠等设施,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要装入容器,有专人管理及时清运。燃气罐应单独存放,存放处要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厨房应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无健康证者不得从事餐饮工作。

:男、女厕所必须分设,厕所采用水冲式,确保卫生清洁。大小便池内镶贴瓷砖,室内水泥硬化地面,且有照明设施。厕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清扫,定时冲刷、消毒、防止蚊蝇滋生。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为营造安全施工氛围、各部门应在办公、施工、工作及生活区域明显处悬挂安全标语或彩旗,悬挂提示、禁止、警告等指令的安全标识。

2、各施工单位和生产场所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区划分。

3、工作场所、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安全标识;并有明显的安全通道,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安全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4、各种安全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5、安全设施实施标准化。

6、安全设施由安全管理部统一购置、制作,项目部领用,部分设施可由项目部自行制作。

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职工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食堂指设于企业内部,供应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承担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企业开展传染病的防控。

第七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企业申办企业食堂应当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企业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企业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企业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企业食堂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二条5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第十三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企业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企业食堂,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五条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日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等情况管理控制。

企业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和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企业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企业或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节场所与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企业食堂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运输、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材质或颜色不同进行区分。

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食堂在施工前应当将建筑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二十条企业食堂的备餐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用操作场所或专间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一条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企业食堂需现场进行分餐的,其分餐场所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当专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食堂餐饮具消毒应当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

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足够的水池,严格执行并落实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第二十四条企业食堂应当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第二十五条企业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

第二十六条企业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应当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应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企业食堂采购食品应做好食品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且供货票据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但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

鼓励企业食堂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食堂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四)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五)尽量不采购四季豆等豆类。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类和豆浆等食品时须确保烧熟煮透。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洗涤用品和减灭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贮存在食品仓库。

食品及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货架应根据情况加贴标识,标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装原料、散装食品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贴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当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

第二十九条食品及原料应当根据贮存的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冷冻冷藏设施内的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成品、半成品应当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

第三十条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一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企业食堂应当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并达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单位订购。应当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确保食品从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二条企业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三条企业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四条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暂存。烹饪后至食用的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应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应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三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不用或少用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或区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准确称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记录。

第三十七条餐具、饮具等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当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

餐具、饮具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三十八条企业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应更换成专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第四十条企业食堂供餐需分送厂区就餐的,应当配备数量足够的送餐车辆、容器和工用具,应保证送餐过程中清洁卫生。每次运送食品前应对运送车辆、工用具和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运送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四十一条企业食堂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四十二条企业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排水沟渠通畅,地面无积水、无积垢,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四十三条企业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由交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企业食堂应当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四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制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四十五条企业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包括企业食堂经营者)和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列入企业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企业应在就餐区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就餐人员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急联系人或其他人员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企业(包括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报告。

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规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报告;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企业食堂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同级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对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的认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法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要逐级上报当地政府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建立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统一、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并督促企业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监督抽查考核列为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考核。

第五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经营许可情况及保持状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订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档案建立情况;

(六)食品处理区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运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

(七)对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过程的管理控制情况;

第五十三条企业食堂应主动公开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和检验证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的日常检查、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情况。

第五十四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必要时开展对企业和食堂经营者的约谈。

第五十五条企业食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未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必要时开展对企业和食堂经营者的约谈。

第五十六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企业等人群聚集单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指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辨别、防控能力。

第五十七条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与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和协调协作。

第五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做好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五十九条企业和企业食堂经营者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计生部门对下级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重点开展督查督办:

(二)隐瞒、谎报、缓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的。

第六十一条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员工食堂参照本规定执行。

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可不列入本规定的管理对象。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十四)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十五)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工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区域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不履行城市环境卫生责任或者不进行业务指导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

(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违反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两侧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圈围设施和临时环卫设施,硬化出入口道路,施工完毕应当清除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城市道路搅拌砂浆或者将泥沙排入下水道。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车辆清洗站(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设置,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车辆清洗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排入城市排污系统。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公厕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公厕保洁工作,做到及时清掏、定期消毒。不履行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贮(化)粪池应当及时疏通、清掏。粪便外溢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清除、疏通。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清运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电等废弃物,应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应当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运,将垃圾运往指定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照每日1‰加收滞纳金,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需要,建设或者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固定收集和处理场所。

第三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负责保洁和消毒。

第三十八条设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十九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配套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所需建设经费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第四十条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建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产权和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禁止毁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未经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停用、占用、拆除、移动或者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责令其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补建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赔偿,可以处以市场评估价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四十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第四十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事项以及对有损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违法审批申请事项,或者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或者应当受理的事项和投诉不予受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