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管理制度(精选21篇)

时间:2023-11-30 09:25:45 作者:温柔雨 工作计划 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管理制度(精选21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统一团队成员的行为标准,避免冲突和摩擦。我们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典型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之外的所有进出公司的外来人员及车辆;(细则中第四条为公司员工制定)。

安保科是公司门卫的管理部门,直接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公司进行管理。

1、对于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持有效证件到门卫处登记。(上级领导、其它兄弟单位领导、客户、口头问询即可)。

2、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进出公司大门,均应进行检查,特殊物资应在门卫登记,未经登记的物资,门卫人员不予放行;凡进出公司的车辆及货物必须持有安保科长签发的有效证明(如放行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否则不予放行。安保科长因事不在公司,则需致电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放行,同时做好登记。

3、门卫负责管理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任何人及车辆不准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绝不允许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特殊工作需要的,需报请领导同意后,由接待人员陪同方可。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非本公司生产人员登塔过程的人身安全,特规定如下:

1.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风机制造商售后长期服务人员到风电场履行质保维护服务,必须先经安规考试及安全带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训后方可开始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3.风机零部件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登塔时,须先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专人进行安全带使用培训、助爬器使用现场培训和测试。

4.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风机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须登塔的,应先填写《湛江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须符合登塔的气象条件,由专人进行安全带穿戴、防坠滑块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现场培训和测试。

5.外来人员登塔时,必须至少有两个风电场员工陪同并全程监护:一人先行登塔,协助处理外来登塔人员登塔过程中有关事项;另一人负责管理助爬器并监护登塔过程的安全。

6.经批准登塔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机舱顶,如确实需要出机舱顶者,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出机舱顶者,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服从监护人员的指挥。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不遵守本规定,擅自带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予以考核。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人员下井必须严格遵守我矿出入井的各项管理制度。

2.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预先办理下井手续,然后凭手续由领队人员带队下井。下井前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记后按顺序排队入井。上井后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3.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听从下井领队人员(公司相关部门接待人员)的指挥,在井口排队下井。

4.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必须携带自救器,佩带安全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不准下井。

5.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及自救器使用方法的演示培训,否则不准下井。

6.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的检身检查,自觉吹测酒仪,否则不准下井。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外来人员进厂管理制度

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提高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安全意识,杜绝人身、财产损失,现对进入风电场需要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7 、参观学习结束后,请将安全防护用品及时归还,确保安全防护用品无损毁、无遗漏。

8 、参观学习过程中请相互监督、提醒、关照,做到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学习。

告知人: 单位: 日期: 参观学习人员: 单位: 日期:

风电场外来工作人员安全告知书

各位来宾,欢迎您光临湘电风能红牧风电场 ! 本生产现场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噪声、火灾和触电等伤害。为了保证您的安全和健康,请配合我公司熟悉并遵守如下规定:

1 、请在我公司陪同人员引导下有秩序的进入我公司生产现场 ; 进入生产现场,请走指定安全通道,听从陪同人员管理,严禁自行在生产区域内活动。

2 、工作过程中,请不要同现场作业人员交谈,以免影响其注意力。如有问题可以通过陪同人员咨询。

3 、进入生产现场,请遵守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的提示,禁止在生产现场触摸各种开关、操作任何设备,这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人身安全风险,也可能给我公司员工带来意外伤害。

4 、严禁酒后进入本现场,禁止在生产现场抽烟,禁止在参观过程中嬉戏、打闹,禁止各种不文明行为,请勿在生产现场玩手机或擅自-拍照。

5 、进入生产现场需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颌带,攀爬风机时必须穿好安全带,刮好安全滑块。

6 、请注意现场内作业的起重机,禁止在吊物下面停留,并应主动避让,以免受到碰撞和重物伤害。

7 、生产现场可能存在临时占用安全通道现象,请注意脚下工件、设备的位置,防止绊倒、滑跌伤人。

8 、如遇火灾或突发事件,请跟随我公司员工或陪同人员一起疏散到安全地方。

9 、工作完毕后,请您跟随我司陪同人员将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归还领用处。请相互监督、提醒、关照,做到安全、文明、有序参观。

个人承诺:我已接受培训,清楚上述规定与要求,在进入贵公司生产区后,我将严格遵守,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 如有违反,愿意接受贵公司监督和考核。

承诺人: 日期: 联系电话: 接待人: 日期: 联系电话: 湘电风能红牧项目部

某化工有限公司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外来参观、培训、施工人及业务往来人员 !

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热忱欢迎各位的光临 ! 为了搞好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所以需要您的配合 !特向外来参观、培训、施工人员及各项业务往来安全告知如下:

一、 我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主要的危险、危害因素有:

1 、危险化学品:硫酸、磷酸、氟硅酸、气氨 ;

2 、有毒气体:氟化氢 ;

3 、易燃易爆物质:乙炔、煤尘 ;

4 、其它:高温、高压、传动设备。

二、外来参观、培训、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前必须遵守如下安全管理要求:

1 、必须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由指定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厂区。参观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进入岗位。

2 、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 、化工生产区禁火区内禁止吸烟。

4 、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5 、请勿在管架下走动、停留 ; 万一发生液体喷溅或泄漏时,请远离泄漏或喷溅点,勿让液体接触衣服、皮肤。不慎接触就近找到安全水池或喷淋洗眼器或清水水龙头, 用流动的清水面部向下持续冲洗 15 分钟左右,同时打公司电话 (0871-xxx1958) 。

6 、在岗位时间 ( 十天以上 ) 学习培训人员需配备与本公司员工相应的防护用品。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

7 、学习培训人员未经岗位人员允许,不准进行生产操作。

8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学习培训人员及时按照岗位操作人员的指令要求撤离生产区。

9 、不允许动用和损害岗位的设备、设施。

10 、请大家在参观学习培训中注意安全。未尽事宜,根据现场安排执行。

云南常青树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

汝城县三鑫电化有限公司外来参观、学习培训人员安全告知书

1 、外来参观培训人员,入公司前必须遵守如下安全管理要求:

2 、必须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由指定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厂区。

3 、进入厂区必须配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4 、参观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进入岗位。

5 、在岗位长时间 ( 十天以上 ) 学习培训人员需配备与本公司职工相 应的防护用品。

6 、进入岗位学习培训前必须通过培训接纳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 格,持证进入。

7 、长时间学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8 、学习培训人员未经岗位操作人员允许,不准进行生产操作。

9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学习培训人员及时按照岗位操作人员的指 令要求撤离生产区。

10 、不允许动用和损害岗位的`设备、设施。

11 、未尽事宜,根据现场安排执行。

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来参观人员安全告知书

各位来宾: 你们好 !

欢迎大家光临我公司参观访问。我公司生产现场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 触电,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压力容器事故,机械伤害,粉尘,噪声, 划割刺伤等伤害。

我是安全设备管理部负责人 xxx ,为了保证大家的人身健康与安全,请配合我学习和熟悉并遵守本公司如下规定:

1 、请在公司人员陪同下乘坐观光车,走指定安全通道进入生产现场 ; 在生产现场听从陪同人员管理 ;没有陪同人员同意,严禁自行下车在生产区域内活动。

2 、参观过程中,请不要直接与上班的工人交谈,以免影响工人的注意力。如有问题可以通过陪同人员咨询。

3 、如遇火情或突发事件,请跟随我公司员工或陪同人员一起疏散到安全地方。如遇意外事件或发生事故,请及时与陪同人员联系处理。

4 、禁止在生产现场触摸各种开关、操作任何设备,这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人身安全风险,也可能给我公司员工带来意外伤害。

5 、严禁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 禁止在生产现场吸烟、饮食 ; 禁止在参观过程中嬉戏、打闹 ; 禁止各种不文明行为 ; 请勿在生产现场拨打、接听电话、玩手机,未经许可禁止拍照以免注 意力分散发生意外。

6 、进入生产现场,请遵守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的提示 ; 请勿触摸刚焊接 ( 加工 ) 后的产品,以免伤手 ;生产现场需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颌带。

7 、请注意车间内作业的行车,禁止在吊物下面停留,并应主动避让,以免受到碰撞、吊物伤害和坠落。

8 、在厂区道路行走时,请靠边走,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 在生产区域内要注意厂内运输车辆,主动避让,以免造成车辆伤害。

9 、生产现场可能存在临时占用安全通道现象,请注意脚下工件、设备的位置,防止绊倒、滑跌伤人。

10 、请勿靠近正在作业的高大设备,以免高处工具等物品坠落伤人 ; 请相互监督、提醒、关照,做到安全、文明、秩序参观。

谢谢大家的配合,祝大家参观期间顺利、舒心、愉快 !

个人承诺:我已接受培训,清楚上述规定与要求,在进入贵公司 生产区后,我将严格遵守,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 如有违反,愿意接受 贵公司处罚。

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临时进厂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 告知书 )

为了加强天拖公司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确保所有外协供应商、经销商、外包承包人员及实习参观等其他临时进厂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发生违规或环境污染事件,所有临时进入公司厂区的人员及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所有临时进入天拖公司内的人员必须遵守天拖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规定。外包和承包施工项目的必须在施工作业前提交施工作业安全措施保证书,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 进入生产工作现场 ( 包括:车间内库房、实验现场等 ) 必须穿戴好防砸鞋、防护镜和耳塞,进入仓库必须穿护脚面防砸鞋。

3. 参观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防护镜、耳塞、安全帽,且必须走在人员通道上 ( 人行通道黄线内 ) ,时刻注意空中移动物,注意机动车动向,防止事故发生。

4. 临时进厂人员进入厂区要自行统一管理,严禁私自远离公司规定的活动区域。

5. 办公楼内严禁喧哗,生产现场 ( 包括仓库 ) 严禁快跑、打逗,不经允许严禁拍照。

6. 公司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必须在吸烟点。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作业,进入闭塞空间、临时动火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8. 使用临时电源线或设备时,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批准。电气作业不得使用金属梯子。

9. 登高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杜绝坠落事故发生。凡是从事登高作业时,地面应设警戒区域,并拉设警戒线和标识,防止无关人员通过登高作也区域。

10. 车辆装载不准超高,并在指定区域停车、装卸工件、货物。不得将随车带来的废物丢弃在公司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路面限速 15 公里 / 小时,路口、道口减速慢行,车间、库房内限速 5 公里 / 小时 , 严禁超速行驶。

11. 各种油类及危险化学物品进入公司前必须提供 msds ,并经安技部门审批,防止产生危险废物,防止任何液体泄露,如发生化学品泄漏在 2kg 以上 ( 含 2kg) 必须向天拖公司安技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泄漏的扩散,对泄漏的物品和区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禁止向厂内地下排水管网和裸露的地面上倾倒任何化学品及废液。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乳化液、含油废物及沾有油漆的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12. 施工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应放入指定容器中,分类存放,进行设备的拆运工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化学品溅洒或其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

13. 禁止各种石棉制品进入天拖公司。

14. 以上安全、环保规定请临时进厂单位教育所有进入天拖公司的人员自觉遵守,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我公司有权视情节追究外来单位或个人责任。对以上天拖公司安全和环保规定已经知道,并认真遵守。

责任人签字 :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责任人学习保存 ; 一份责任人签字后安保部备案。

某化工厂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

一、危险危害因素:

我厂存在的危险因素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甲醇、甲醛、聚甲醛、苯、醋酸、丙烯、氢气、乙醇、丁醇、辛醇、水煤气等。

二、重大危险源:

我厂的重大危险源有:氨库单元、运输中心加油站、煤气化 装置、丁辛醇装置、合成氨装置、聚甲醛装置、联碱装置、醋酸装置、罐区。

三、施工人员注意事项: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前,必须遵守如下管理要求:

1. 必须办理出入证。

2. 必须在我厂施工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现场。

3. 必须按岗位、我厂施工负责人的要求,穿戴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 作业开始前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票证,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 在我厂长时间作业 ( 十天以上 ) 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不准私接电线及私自动用岗位上的阀门、仪表等物品、工具。

8. 施工时如影响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要事先通知岗位操作人员。施工结束要及时离开岗位,不允许在岗位长时间逗留,做到人走工地净,活完物料清。

9. 如生产岗位出现事故,施工作业人员要按照岗位操作人员的指令要求撤离生产区域。

10. 施工所需物品、工具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四、学习参观人员注意事项:

1 必须在我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由指定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厂区。

2 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3 参观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进入岗位。

4 在岗位长时间 (10 天以上 ) 学习培训人员,需配备与本单位职工相同的防护用品。

5 进入岗位学习培训前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天津碱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7 学习培训人员未经岗位操作人员允许,不准进行生产操作。

8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外来人员及时按照岗位操作人员的指令要求撤离生产区域。

9 不允许动用和损坏岗位的设备、设施。

告知人: 单位: 日期: 施工、参观、学习人员: 单位: 日期:

江苏金风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外来人员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来宾: 您好 !

欢迎来到江苏金风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大丰总装厂 ) ,感谢您为我公司提供服务 !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包头总装厂外来人员及外来车 辆的安全管理,有效的控制外来人员的规范作业,避免外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 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和公共财产免受伤害,现将我公司的有关规定告知您:

 一  请您谨慎驾驶,不要损坏我公司的绿化带。

 二  外来车辆在生产现场必须限速在 5 公里 / 小时内,不得占用安全通道,车辆停靠到位后立即熄火,避免对车间的环境造成污染。

 三  外来人员在本总装厂装卸货时, 必须有本总装厂有关人员在现场指挥,将货卸在指定的地点, 请勿将货物乱放乱摆。

 四  外来人员禁止动用本总装厂的设备设施,如需动用设备设施 ( 如行车等 ) 的,必须经总装厂 设备管-理-员或车间调度允许后由本总装厂持证人员使用。

 五  禁止在厂房内吸烟 ( 到规定地点吸烟 ) 及随地吐痰。

 六  外来人员均须自觉接受总装厂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请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整改。

 七  请不要损坏总装厂任何物料,如有损坏,均照价赔偿,并按照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在厂区内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八  外来人员在进场前必须向保安人员索取安全帽,并留相关证件。进入车间必须正确佩带安全 帽。

 九  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危化品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 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十  外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注意保证车间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 现场,否则不予办理验收、结算。

 十一  外来人员在装卸危化品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 “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 。

 十二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禁止动用生产工具、 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十三  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因本人原因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及其后果,全部由本人负责。对我公司 造成的损失也由责任人承担。

 十四  本公司实行封闭式监控管理,希各位为我公司服务人员遵纪守法。违反者将移送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以上规定请您认真遵守,如有违反第 1 条款,发现损坏公司绿化带者按破换程度处以 2000 元以 上罚款 ; 违反 2-11 条款的处以 200 元 / 次罚款。

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 感想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外来人员单位名称:外来人员 姓名: 日 期: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

欢迎来到 xxxx 公司,为保证贵公司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事故,请遵守下列安全规定和要求:

1) 外来施工部门在施工前,必须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和相关资料,方可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

2) 正式施工前,请提前到行政人事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3) 相关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主动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

4) 在厂区内施工如需动火的,必须到安全管理部门先办动火证 ; 施工如需动土的,必须办动土证,方可作业。

5) 未经允许,请不要进入施工现场以外生产区域 ; 不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阀门、仪表、电器和开关。

6) 外来施工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冒险作业、违章作业。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凡违反本公司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

7) 进出公司请配合我公司保卫部门的例行检查。

8)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受到粉尘、噪声及其它危害因素伤害,请做好个人防护。

9) 危险作业,必须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10) 施工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班前四小时严禁喝酒。

11) 作业完工后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各种安全设施恢复完好。

实习人员安全告知

欢迎您来到 xxxxx 水泥有限公司,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请遵守下列安全规定和要求:

1) 正式实习前,请到行政人事处保卫办统一办理临时出入证,确保您在公司的正常通行。

2) 进入实习岗位前,请主动接受我公司三级安全教育。

3) 进入生产区域,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佩带安全帽,需登高时请系好安全带。

4) 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5) 进入生产现场请认真阅读各种警示牌。

6) 进入生产现场禁止随意触动各种开关。

7) 实习的整个过程中,一切行动要服从带队的安排。请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任何设备、设施,不得进入特定生产区域。

8) 出现紧急情况,请拨打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电话: oooo 谢谢合作,祝您实习愉快 !

检查 ( 参观 ) 人员安全告知

欢迎来到 xxxxx 水泥有限公司,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请在参观过程中遵守下列 安全规定和要求:

1) 参观过程中请听从带队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2) 参观过程由专人陪同,按指定路线参观,不得掉队离队。

3) 进入生产区域,一定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并系紧下 颌带 ; 需登高时请系好安全带。

4) 参观过程中请注意粉尘、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

5) 进入生产现场禁止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未经允许不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不要进入特定生产区域。

6) 参观过程中请勿吸烟,勿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

7) 出现紧急情况,请在带队人员指挥下撤离或者拨打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电话 :oooo 谢谢合作,祝您参观愉快 !

为加强生产技术及企业经营的保密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联合一厂、联合二厂、保气车间、成品库、原燃材料部门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遇特殊情况,须有上级领导批示,方可入内。遇到强行进入的,保卫值班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对公司销售客户严禁在厂内随便走动,如需看玻璃规格、质量、厚度,只能在销售人员陪同下进入冷端区域或销售范围内观看。若发现独自行动的,有关人员有权向其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并让其离开。

三、公司各岗位员工对外来人员负有监管职责,若发现不熟悉外来人员,员工有权验其工作证,确定其为外来人员,必须马上报知领导部门,并对发现外来人员的员工进行 10 元奖励,同时对保卫科值班人员或责任人进行20 元处罚。

四、各部门员工不得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入厂,若要找人,门卫打电话进行联系,并让其出厂接见,对强行进入或无理取闹者,保卫人员应对其进行制止。

五、对同行业的参观者,门卫应在询问情况其身份后,向公司总经理电话联系同意后,填写清楚会客单,由公司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厂内,出厂时必须有领导签字方可让其离去。

六、本管理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2),参观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安全管理

a,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放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b,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c,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d,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e,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道。

f,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各部、室:

为积极认真贯彻“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及车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六、此规定,望公司各部、室员工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给予当月奖金20%-50%的扣罚。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差错者,将从重处罚。出现差错一次者,扣罚50-100元;两次者,开除。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五、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六、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七、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电话联系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维护实验的良好秩序和环境,现对实验室成员及外来人员,特作如下规定:

1.未经批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采访、拍照、摄像等。

2.非实验室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操纵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

3.进入实验室外来人员,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实验室人员的条件下方可进入。

4.在实验室短期停留的学习、施工、维修等人员,应做登记备案。进入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化妆、大声喧哗等。

5.实验室负责人有监督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的职责。

6.实验室人员与外来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指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和学校楼宇时,要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接待证明方可进入,否则禁止入内。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送货车辆在人员活动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上级领导单位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时,所乘车辆应由校办提前通知保卫处,保卫处组织人员提前对指定停车地点进行清场。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由接待部门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障校门的正常秩序。

五、携带物品进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由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3、外校人员携带的贵重物品进校时,进校登记时须注明,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离校。

4、发现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并上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5、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时需领取停车条,并在离校时缴纳停车费。

6、无证车辆禁止长时间占用校园内的车位,停车期间,车辆发生任何问题与学校无关,由车主自负。

六、学校临时工和租房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相关管理部门将信息通报保卫处。相关管理部门要负责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教育制度,教育重点是校纪校规及安全生产。对学校临时工和租房人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签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施工治安保卫责任协议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保卫责任书》,凡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情况,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严格禁止推销员、小商贩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在校门口设摊,一旦发现,安保人员有权对其进行驱逐,不服从管理者,交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八、严格禁止校园周边居民带儿童及宠物进入校园,一旦发现,安保人员应立即劝阻,令其快速离开,拒不离开者交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职工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凭校牌进入学校。

2、门卫室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室对照学生证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门卫室,待离校时领走。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与门卫室打招呼,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五)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1、门卫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门卫室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室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外来人员暂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来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员,以及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跨县(市)、乡(镇)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苏州市外来人口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外来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外来人口的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居(村)民委员会及外来人口较多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外来人口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外来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须在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须同时申领《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第七条外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按以下规定办理:

(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七)劳-改、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持劳-改、劳教机关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探亲、投靠亲友、寄养寄读、就医等外来人口,由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登记管理,不发《暂住证》。

第八条《暂住证》是外来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明。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暂住期满须继续暂住的,应当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换领手续。离开暂住地不再返回的,应当申报注销暂住登记并缴销《暂住证》。

第九条外来人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规定,遵守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

(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员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不得让未办理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留宿;

(五)不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应当主动检举揭发。

第十条领取《暂住证》或者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管理费用。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进行登记、发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管理,方便群众;

(二)组织指导户口协管员、治安保卫人员和单位户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组织及责任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处外来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其他治安问题;

(五)协助民政等部门对滞留城镇的无业人员进行劝返遣送;

(六)定期统计外来人口数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外来人口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外来人口管理的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管理责任书,并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四)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房屋出租户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请,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许,方可出租;

(二)房屋出租户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执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及制度措施落实,防范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法制教育成绩显著的;

(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

(四)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管理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经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七)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和外来成建制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户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被公安机关查实后处以罚款,而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纳罚款的,按日增加罚款一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第十八条罚款凭证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对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对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拖延不办、故意刁难、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华侨短期回苏探访亲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十月十七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加强外地来杭暂住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来暂住人员,是指无本市市区户籍的外地来杭暂时居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

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外国人、华侨以及来自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人员的管理,适用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本区域内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申报登记、劳动就业和计划生育管理等有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 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管理

第三章 房屋租赁管理?

第十一条 对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出租人)依法实行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依法纳税;?

(四)遵守房屋租赁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租房屋时,向出租人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婚育证明;?

(二)不得承租不具有《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房屋;?

(三)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四)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违章搭建;?

(五)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遵守租赁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管理??

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并接受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五章 务工经商管理?

第十七条 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和就业用工指导。?

第十八条 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

未取得《外来人员就业证》的,不得在本市务工。?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用外来务工人员。?

务登记;依法需要取得许可证明的,还应当办理许可手续。?

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任制。?

第六章 外来人员权益保障?

第二十五条 禁止侮辱、歧视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依法维护。?

伤事故医疗费用,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各科室人员和公司领导)。

三、程序。

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和通行证,方可进入。

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各生产区域各项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包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车辆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先向本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分厂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时,按公司规定到所作业的分厂办理相关票证。杜绝无证作业。

7、外来人员须进入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密闭容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分厂安全科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按规定给予500元的罚款。

9、外来人员应遵守分厂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员进入分厂需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分厂安全科按照通行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11、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进入分厂生产区,由接待人负责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可进入。

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日。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外来人员进校,特制定本校来访登记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警惕性,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决按制度办事。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全面推行来访人员挂牌进校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填写会客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等方能进入学校。

3.凡进入本校的来访者在履行完登记手续后,准许后,方可进入学校。

4.联系工作后请相关人员在回执联上签字。

5.学校物资出门必须查对登记,特别是外来人员带物资进出校门,一定要询问仔细并进行登记。

6.外单位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由门卫工作人员决定是否予以放行。

7.严禁闲杂无关人员入内,严防有人进内扰乱秩序。

8.发现疑问,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新城镇中心小学。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五、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六、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七、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电话联系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南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来我校工作、学习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利,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第三条外来人员主要是指非本校的、来我校工作、学习的人员,如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代培、办班、进修、培训、住宿的人员,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人员,外来送货人员等。

第二章责任。

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管理之中,各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负责如下工作。

3、在外来人员中建立治保组织。30人以上的成立治保小组,30人以下的设治保员。

4、调解外来人员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5、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外来人员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五条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如下工作。

2、办理并检查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的证件。

3、指导外来人员中治保小组和治保员开展工作。

4、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

5、配合派出所查处外来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外来人员除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暂住证外,应持有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和我校用工部门(系、部、处、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证明。代培,办班、学习、进修、培训、租赁单位等外来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报到通知单、单位介绍信和我校主办单位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来校施工的`单位应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九条确应需要在校内寄住的人员,凭用工部门书面申请和学校房管部门出具的入舍证明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外单位临时来我校参加会议、文体比赛和参观等集体活动的人员,由主办部门负责管理,并事先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第四章守则。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外来人员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事故工作。

第十五条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宿。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六条对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行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情节轻微者,给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留宿他人或男女混住的。

2、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扰乱校园秩序的。

3、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值勤人员管理的。

4、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和明火,在宿舍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5、私拿、偷盗、损坏公物数额较小。

6、有关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或不执行整改措施,致使外来人员连续发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校内以往的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财物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有序,使出入公司的外来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公司管理,听从指挥,按规定的区域装卸及停车,严禁跨越区域,禁止到处闲逛。任何车辆禁止停放在厂区(东西及南北)主干道。,违者罚款50―100元。

三、厂区内一切车辆限速15公里,外来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内部。

四、来访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烟火对食品有害的物品入厂。

五、禁止在厂区内任何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外来人员不得在厂区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在厂区内袒胸露背,躺地睡觉,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动用公司的设备、物品及消防器材。

九、外来人员、车辆如造成破坏公物事件,有本人承担赔偿一切损失。

十、进入厂区的一切外来人员、车辆,发现有偷盗者或欺诈行为,按原物价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外来人员严禁在任何地方干危害公司利益的事和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等。

十二、外出车辆必须出具出门证,值班员按照出门证进行数量、品种核对,检查核对无误,方可放行。

十三、出厂时用《临时出入证》还取行驶证,临时出入证不得涂改、损坏、转借和丢失,违者罚款50元。

十四、安保部以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厂区内所有外来人员、车辆的活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