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答复意见书大全(13篇)

时间:2023-10-20 12:02:11 作者:笔砚 口号大全 优秀答复意见书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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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范文

《^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5月23日经^v^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8月1日起实施。随之,中国海关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以《条例》为依据,制定了《^v^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细化了海关行政复议的具体内容,从便利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将复议为民的复议精神进行到底。

方便申请人。

充分告知相关信息。

改革《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的制作方式。

《办法》要求《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合议人员,告知申请人申请合议人员回避和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提交答复的要求和合议人员,告知被申请人申请合议人员回避的权利。

明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时的补正方式。

《办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以下事项: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需要修改、补充的具体内容;需要补正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具体类型及其证明对象;补正期限。

方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

《办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提交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并且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有条件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室或者案卷查阅室,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

明确告知当事人复议权利和期限。

《办法》规定海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对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的规定,下级海关经上级海关批准后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申请人以作出批准的上级海关为被申请人以及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海关以原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且以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方式。《办法》采取了更宽泛的做法,如果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材料,如果形式上符合复议申请书的填写内容,同时也符合海关要求其提供的有关材料基本要求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以其未递交原件为由拒绝受理。

妥善化解矛盾。

对于不予受理的事项,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向申请人解释清楚不予受理的理由。

要求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在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不予受理的理由;不予受理的依据;告知申请人继续主张权利的途径;告知申请人不服、不予受理决定的诉讼权利等。申请人对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复议申请不服、向上一级海关提出督促申请的,如果上一级海关审查认为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符合规定的,上一级海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其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理由。

对于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事项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答复或者转由其他机关给予答复。

这些事项包括:对海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或者对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作风提出异议;对海关的业务政策、作业制度、作业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对海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率提出异议;对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处罚决定没有异议,仅因经济上不能承受而请求减免处罚;不涉及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只对海关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异议;请求解答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引入了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规定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解释和解答制度。

《行政复议决定书》直接送达的,复议人员应当就复议认定的事实、证据、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出异议的,除告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外,还应当就有关异议作出解答。《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其他方式送达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就《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关内容向复议机构提出异议的,复议人员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出说明。

规定了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

具体包括:和解的原则、和解协议的签定、复议机构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和解协议的履行;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的要求、调解应当遵循的程序、调解书的制作要求等等。

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建立声像档案。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意见,举行听证的复议案件,当面听取意见、听证的活动可以录音、录像,建立行政复议当面听取意见、听证活动的声像档案,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和复制。

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

合议人员为不得少于3人的单数。合议人员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指定的行政复议人员,或者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聘任或者特邀的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公务员担任。

调查取证。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于案值较小、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理。

主张复议案件一般有可能,都应当举行听证。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二是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三是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有异议的;四是案件重大、复杂或者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五是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复议听证的案件采取尽可能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规定依法可以公开听证的复议案件,任何人都可以旁听,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因受听证场所、安全保卫等因素所限,不能满足旁听要求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对广大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还可以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听证;也可以邀请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有关新闻舆论监督部门的人员参加旁听。

海关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开。

信访答复意见书范文

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你于20xx年1月11日反映xxxxx道路扬尘严重的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做出处理意见如下:

xxxxxx道路扬尘严重。

您反映的xxxxx道路扬尘严重问题基本属实。20xx年1月19日,管委会副主任xxx带领环保股工作人员深入xx园区仔细排查,根据现场调查,导致xxxx园区扬尘严重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洒现象和园区道路日常保洁工作未跟进。

(一)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盐边工管委【20xx】40号),要求园区各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厂区内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企业车辆进出厂区对轮胎和车身进行冲洗,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道路沿途抛洒现象发生。

(二)加大园区道路保洁力度。针对运输较多的园区企业如xxxxx公司,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道路抛洒现象发生,每天对道路进行洒水冲洗。成立园区道路清扫保洁队伍,加大对园区主干道道路卫生保洁工作,安排三人每天对道路进行清扫,每周洒水两次以上,确保园区道路整洁,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三)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园区管委会将协同县环保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园区扬尘污染企业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情况将严查严处,确保园区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xxx,因给您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短信也一直没有回复,我们将在盐边县公众信息网中将处理情况进行公示。特告知您: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在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如逾期不提出复查,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告知。

信访答复意见书范文

同志:

你于20xx年10月反映的xxxx内办事,经常没车位停车,办事不方便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群众的反映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局务会,专题研究了该信访事项,研究决定在安监局门口安装门卡,社会车辆和人员进入必须进行登记,写明来访事项,社会车辆不能长时间占用车位或停留过夜,并在办公楼栋每层安装两个摄像头。以上措施现已全部到位。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xx县政府或xx市安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x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16日。

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文书管理,提高法律文书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文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和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第三条在处理行政复议文书过程中,必须为申请人、第三人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章行政复议文书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行政复议文书分为决定书类、通知书类、函件类三大类。

决定书类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

通知书类包括提出答复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履行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停止执行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函件类包括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一(适用于申请人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二(适用于总局主动审查)、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第五条决定书种类。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不予受理决定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通知书种类。

(一)提出答复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

(二)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根据《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难以认定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四)责令受理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责令其受理。

(五)责令履行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六)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告知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听取其意见。

(七)停止执行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被申请人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

(八)决定延期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复议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七条函件类种类。

(一)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一(适用于申请人提出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二)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二(适用于总局主动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而又无权处理的,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行政复议文书的拟稿、会签、签发和用印。

第八条办公厅归口管理行政复议文书处理工作。

第九条办公厅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和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等答辩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转政策法规司办理。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并送办公厅办理收文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环境信访中提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且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由信访办告知其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告知其有权受理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条政策法规司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4个工作日内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起草《不予受理决定书》,会签有关业务司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起草《行政复议告知书》,会签有关业务部门后,报办公厅主任或办公厅主任授权的办公厅副主任签发,用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对材料不齐的行政复议申请,起草《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报办公厅主任或办公厅主任授权的办公厅副主任签发,用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行政复议申请,起草《提出答复通知书》,会签有关业务部门后,报办公厅主任或办公厅主任授权的办公厅副主任签发,用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决定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起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会签有关业务部门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第十一条复议案件审理中涉及到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权处理的,政策法规司提出是否撤销、废止、修订的建议,征求有关业务部门意见后报总局领导决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无权处理的,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转送函》,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完毕,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行政复议决定书》,经有关业务部门会签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第十三条《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履行通知书》、《停止执行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由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经有关业务部门会签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第十四条政策法规司负责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主要采用以下四种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

第十六条送达行政复议文书必须使用送达回执。

第五章行政复议文书归档。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复议案件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待复议案件结案后将完整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文书材料以案件为归档形式,作为专项档案归档。

跨年度的复议案件,应在受理年度开始收集、整理,办结年度归档。

第十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需归档:

(一)询问复议程序的信件、电话记录、谈话记录及复函;

(三)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归档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复议案卷归档文书材料,按下列顺(程)序归档:

(一)文件目录;

(二)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

(三)复议申请书;

(四)复议申请人身份证明;

(五)复议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六)提出答复通知书;

(八)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十)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

(十一)调查询问笔录;

(十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十三)提取物证、书证记录;

(十四)有关案件审理的记录,如会议纪要、签报等;

(十五)行政复议决定书;

(十六)送达回执;

(十七)证物袋;

(十八)封底。

第二十一条文书材料经过排列后,除文件目录外,应逐页编号。页号编在右上角(用铅笔编写页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文件目录应按文件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页号。

第二十二条随文件归档的录音、录像带、光盘等声像档案,应分别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案号、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等,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范文

第一部分是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答复人信息的书写较为简单,这里要注意的是被答复人信息:被答复人是自然人的,要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住址;是单位的,写法与答复人基本信息的写法一致。

准确、完整的双方当事人信息能让行政机关一眼分辨出是哪个案子,也可以帮助复议机关减轻撰写复议决定书时查找信息的工作量。

【范例】。

答复人(全称):xxxxxx局。

住所地:xx区xx街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局长。

二、答复的案件和产生复议的原因。

第二段需要写明“为什么写这个答复书”,即针对哪一行政行为作出答复,针对谁的复议申请作出答复。

【范例】。

被答复人xxx因不服xxxxxx局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写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文号、文件全名),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现答复人作出复议答复如下:

三、明确发表答复意见。

很多复议答复书将答复意见放在最后来发表,这样容易让复议机关抓不住主要观点。建议书写时采取总-分-总的方法,在开头先发表答复意见,然后进行分段论述,最后再次总结答复意见。这样观点鲜明,逻辑清晰。

发表答复观点要根据申请内容进行选择,不能一概而论。

【范例1】。

答复人作出的xxxx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范例2】。

答复人已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相关职责,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四、是否符合复议受理条件。

如果不符合以下复议案件受理条件,复议机关需要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故建议将不符合受理条件理由放在显著位置进行阐述。

阐述的时候需要列明一定的事实依据,如认为申请人的申请超过复议期限的,可以写明申请人收到或应该知道该行政行为的日期和其申请复议的日期,然后说明其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对合法性进行详细阐述。

(一)说明职权依据。

复议机关的审查是全面审查,如果行政机关存在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问题,根据《复议法》的规定,是要被确认违法的。所以在作出复议答复的时候,首先要阐明自己具有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职权。说明职权的时候也需要采取三段论的方式进行。

大前提:职权的法律依据。

小前提:本机关符合该法条规定。

结论:本机关具有该项职权。

【范例1】。

根据《^v^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五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作为涉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有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的法定职责。

【范例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被申请人作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上述规定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的职权。

(二)说明行政行为作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按照时间顺序对行政行为作出的事实进行描述,涉及违法事实的,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定;不涉及违法事实的,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

【范例】。

(20xx)第x号-非本《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提案答复意见书范文

释永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佛道教寺观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和城乡_,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将城市佛道教寺观布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可以更好满足信教群众和传统文化爱好者的要求,有利于抵制_的传播,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党和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合理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1994年_发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我局也下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等规章;_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我局下发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作了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依法予以批准。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合理布局包括佛道教寺观在内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同时,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宗教用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正常宗教活动提供了规划保障。《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障了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实施建设。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明确把宗教用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重要类型。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一直是我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按城市实际,将宗教用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类型之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也会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问题予以考虑。

感谢您对宗教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宗教事务局。

年6月20日。

信访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或单位)依法受理了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三、处理意见。

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告知。

 (盖×××机关或单位信访专用章或公章)。

信访答复意见书

xx市信访局:

由你处转发过来的信访件xxx号文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过了,我们很重视,立即向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稿件人员了解情况,核对了相关证明材料,并重新审阅了xx病xxx产品的内容,现针对该读者来信内容,向贵局函复如下:

xx病xxx是保健食品,由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广告批文xxxx号,显示具有辅助xxx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血糖偏高者。广告内容中提到的国际xx病课题攻关联合实验室,客户提供了国际xx病课题攻关联合实验室的证明和xxx是申请商标的证明,申请商标加上tm就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证件附后)。另外,该读者提到的有关字眼确实存在夸大功效的用语,我们自20**年6月4日起已停止发布此内容。

同类内容的影响,导致有些内容出现夸大功效等字眼。这说明我们的工作仍然做得还不够,内容审查的专业知识仍然有待提高。

对于这次做得不够的地方,以及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们定引以为鉴。今后,我们会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容把关工作力度,避免出现同类事情。

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委托人姓名:

所在单位(所处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员姓名:

(所处地址):联系电话:

现委托同志作为我(们)的信访事项代理人,代为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请求,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在委托代理期间,我(们)承诺不再上访。

委托人:

信访代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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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意见书

同志:

你于20**年10月反映的****内办事,经常没车位停车,办事不方便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群众的反映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局务会,专题研究了该信访事项,研究决定在安监局门口安装门卡,社会车辆和人员进入必须进行登记,写明来访事项,社会车辆不能长时间占用车位或停留过夜,并在办公楼栋每层安装两个摄像头。以上措施现已全部到位。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县政府或**市安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年10月16日。

答复意见书

县人民医院于**年*月经领导班子会议商定,我院职工子女在安排就业方面,有以下规定:在学历、专业、年龄等方面符合院方录用职工要求的情况下,至多可安排职工的一名子女在我院工作,并以正式职工身份招收。

××为我院原职工**之女,其胞弟于**年在院方的安排下已入我院工作。1989年,××入我院制剂室工作,而2000年××所在科室撤消后,院方安排其至乡镇医疗点任管理职务,但李并未履职下乡工作。

二、信访人的申诉要求。

信访人××,现前来我院要求院方安置其以正式工身份入院工作,上报县卫生局为其意见作出处理。

我院认为,在本院人事管理制度中,已明确职工子女在安排就业方面有人数上的限制。而院方也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了劳动保障,但信访人××同志并未按照院方当初所安排的工作履职,现更捏造事实要求院方安置其工作岗位,不符合我院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无法满足信访人要求。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申请人(信访人):潘振源,男,1961年04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525196104133038,电话:13799736496,15880240931,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殿前5组5081号,邮编:361011。

原办理行政机关:福建省卫生厅。

20xx年10月16日,申请人(信访人)潘振源向贵部进行投诉,请求:一.责令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让潘振源察看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二.责令20xx年06月01日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中毒性肝病鉴定的5位专家在厦卫职鉴〔20xx〕1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字;三.责令20xx年06月15日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噪声聋鉴定的5位专家在榕医职鉴字﹝20xx﹞6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字;四.责令20xx年09月04日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噪声聋再鉴定的5位专家在闽职鉴﹝20xx﹞3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字;五.确认20xx年01月11日下午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对潘振源进行的纯音电测听检查结果无效。之后,贵部依法将潘振源的投诉请求即信访事项转送福建省卫生厅办理,20xx年11月29日,福建省卫生厅作出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福建省卫生厅信访亊项处理答复意见书》(潘振源于20xx年12月01日11时45分收到该处理意见书)。潘振源对其处理意见不服,特向贵部请求复查。

复查请求。

请求贵部撤销福建省卫生厅20xx年11月29日作出的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信访亊项处理意见,对潘振源20xx年10月16日的投诉请求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事实与理由。

潘振源原在厦门唐荣游艇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唐荣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月30日,唐荣公司未安排潘振源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详见附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强迫潘振源离开公司。之后,潘振源多次向厦门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投诉,请求责令唐荣公司安排潘振源补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01月20日,唐荣公司承诺在22个工作日內安排潘振源补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详见附5.《共识》】。

潘振源认为,福建省卫生厅强词夺理,信口开河;捏造事实,捕风捉影。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信访亊项处理意见于法无据,且与事实不符,具体理由如下:

一.关于潘振源请求察看年6月厦门市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问题。

20xx年09月12日上午,潘振源向企业即唐荣公司要求察看并索取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但唐荣公司吴智雄科长称:“没有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当时厦门市卫生监督所的两个执法人员也在场。20xx年09月17日10时40分许,厦门市海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海沧疾控)质量管理科黄科长称:“海沧疾控没有资质检测乙醇,无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详见附2.海沧卫生局20xx年11月28日作出的《关于信访人潘振源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可见,“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企业和海沧疾控都没有,仅仅厦门市卫生局有,福建省卫生厅主张向企业索取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这说明福建省卫生厅根本没有查明事实真相。

二.关于潘振源请求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在其鉴定书上签字问题。

潘振源虽然有参与鉴定专家人员的抽取并参加鉴定会,但是参加鉴定的专家姓甚名谁、是。

否当时抽取的潘振源根本不知道,因为在开鉴定会时主持人压根就不让潘振源核对,有抽没抽一个样。福建省卫生厅主张专家有在鉴定书原件上签字,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结论与原件相同,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空口无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又不让潘振源察看核对,潘振源凭什么相信专家有在鉴定书原件上签字,凭什么相信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结论与原件相同!如果专家有在鉴定书原件上签字,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结论与原件相同,那么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为何不让潘振源察看核对?再说,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专家不用在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上签字。参加鉴定的专家未在鉴定书上签字,实际上就是剥夺潘振源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利。

福建省卫生厅认为,若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工作就不公正,专家就不安全。按照该说法,法官岂不是不能在判决书上签名。敢问福建省卫生厅,现专家没有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工作公正了吗?鉴定书上虽盖有鉴定委员会公章,但其公章并非专家所盖,因为专家手中没有鉴定委员会公章。所以,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上没有专家签名,鉴定结论不一定是专家的真实意思。换句话说,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有可能是假的'。事实证明,福建省卫生厅无视贵部第24号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9条(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规定,纵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纯音电测听检查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想要测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听力结果,除了要有一套较好的检查仪器设备外,还要有一个专业的检查人员,缺一不可。对一个检查员而言,如果经培训后上岗,就能熟练操作使用电测听检查仪器。可是,20xx年01月11日为潘振源做电测听检查的检查员在使用检查仪器时还要看“说明”。她一边看“说明”,一边操作仪器,第一次操作失败就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让潘振源在隔声室里呆了足足45分钟,后来连听力图也打印不出来,只好请别人来帮忙。由此可见,该检查员以前绝对没有做过纯音电测听检查这项工作,是在超范围执业,她自己也承认了这一事实,所谓的“经培训后上岗”纯属子虚乌有。福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以其检查结果作为鉴定依据,进而作出“不符合诊断职业性噪声聋”鉴定结论。

福建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在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噪声聋鉴定时,只采信唐荣公司提供的资料,不采信潘振源提供的资料,进而认定“小声刺激时比‘较好耳’听力差,大声刺激时比‘较好耳’敏感”属于感觉神经性聋。20xx年02月07日潘振源压根就没有做纯音电测听检查,福建省卫生厅竟然在处理意见书中称:“你于20xx年01月11日和02月07日做的两次电测听检查结果不一致属于正常的客观现象”【详见附1.《福建省卫生厅信访亊项处理答复意见书》】。由此可见,福建省卫生厅无中生有,弄虚作假,这样的处理意见,怎能显示公正!如何让人信服!

潘振源对20xx年01月11日电测听检查有异议,且对其检查者的执业范围产生质疑,为此,于20xx年01月15日用书面向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医务科反映实情并提出意见与健议【详见附3.《省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和《意见与健议》】。之后,医务科通知潘振源再做纯音电测听检查。20xx年03月12日,潘振源再次到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做纯音电测听检查,让潘振源万万没有想到,检查员不变,还是她。一个连纯音电测听检查仪器都不会使用的检查员对潘振源进行纯音电测听检查属于超范围执业,检查出来的结果绝对不准确而且无效。

以上一切的一切足以说明,福建省卫生厅欺上瞒下,一手遮天。与其说是调查核实,不如说是隐瞒事实,捏造事实。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信访亊项处理意见于法无据,且与事实不符,不足采信。恳请贵部查明事实真相,支持潘振源的信访事项即投诉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申请人(信访人):潘振源。

20xx年12月09日。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1、听取信访人陈述,属于建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由信访人填写《信访人登记表》,信访人登记表中应要求信访人填写具体联系方式、姓名、家庭住址、信访事项及要求,并在登记表右下位置签名,由信访办正式受理。不属于建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可以当场告知当事人,或建议信访人去相关部门进行信访。

2、信访人信访事项正式受理以后,由接访人员负责在《来信来访请示》表中填写信访人的要求和请示内容,填写后由办公室杨主任签字批转,交由相关负责领导批示,接访人员将信访件复印后通知具体接办单位,信访事项第一文库网处理时间一般为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但不得超过30日。

3、接访人员在通知具体接办单位之前要填写《信访事项转送(转办/交办)通知单》,在通知单上应注意填写60日承办时间,领取人亲笔签名,注明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盖信访章。

4、《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交具体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负责填写。

6、牢记信访处理时间,信访事项办理时间到期承办单位仍无处理结果的要打电话催办。

7、做好第三季度信访接待统计,信访结束以后报建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