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浙江省义务教育法(大全9篇)

时间:2023-09-09 12:55:53 作者:碧墨 工作总结 2023年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浙江省义务教育法(大全9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浙江省义务教育法篇一

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从宏观角度来讲,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下文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为:到一九xx年,基本普及九年或者八年义务教育。

第三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六年或者五年;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九年或者八年。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一般不少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接受的义务教育年限。

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证符合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实施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落实到乡(镇)。

第六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工作。

第七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初中和小学校长由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任免;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校长(正职)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任免。

第九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初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新任的校长必须经过岗位职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条建立浙江省教育督导室,在省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省教育委员会的教育督导职权,负责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盲、聋、哑、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为七周岁,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推迟。

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在校年龄,可以延长至十八周岁。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在省定的标准和范围内,由县(市、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免收杂费后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安排预算指标时统筹解决。

第十五条为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实行助学金制度。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小学以就近入为原则,学校设置当应适当集中;农村初中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多的乡(镇)每所初中的规模应当在十二个班级以上。

盲童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的设置由市(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弱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本省的小学、初中按照国家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各科教学指导纲要和国家或者省审定的义务教育教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实施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学校,参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必需经费。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抓好依法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工作。城市教育费附加由财税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基层财税部门、乡(镇)财政组直接征收。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每年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借用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摊派,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省定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文体器材等办学条件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方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对经教育不履行的,可以处以200元至20xx元的罚款, 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对违法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属童工范围的,依照《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处罚;不属于童工范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责令其立即清退,并按每招用一名处以3000元至5000 元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处200元至20xx元的罚款。对拒不清退的,可以加倍罚款。 有关部门还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浙江省义务教育法篇二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本人的工作岗位虽然在后勤,但本人始终不忘学习。一是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每晚的中央新闻30分和地方新闻是必看内容,了解大事要事,增强法律意识;二是认真学习《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会计资格培训、年审等,促进工作更好更有效的开展;三是经常向行家里手学习,比如:在电脑操作中遇到不懂、不会的问题,就立即找张兴旺老师或者陈宝玉老师请教、探讨,请教、探讨后,就在大脑中记一遍,然后在笔记本中记载下来,再加以灵活运用,直至完全掌握为止。

二、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本人的工作岗位在学校财务室,财务工作琐事多,心要细,要求高,压力大,因次在处理每一件事时,都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复杂的矛盾。尤其是在学校欠债、经济不宽余地情况下,债务要还,学校的经费也要正常的运转。在这即要保运转,又要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作为财务工作人员,就要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精打细算,统筹规划。在这心要细、压力大、琐事多的工作环境中,作为财务工作人员,既要有宽阔的胸怀和乐观主义精神,又要有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爱校如家,不图名利,公道正派,埋头苦干,不计较个人得失、处处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的奉献精神。总之,工作千头万绪,本人始终本着认真细致的态度来完成每一项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于教育教学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遵旨,既是一种崇高理想,又是一种政治要求,更是一种实际行动所在。学校财务工作负担者相应的不可推卸的职责,只有立足于自己的工作岗位,结合自己的特殊的工作特点,完成自己负责的任务,才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该办的事,要认真细致的坚决办,不拖拉;能办到的事马上办,不等不靠;不好办的事,想方设法去办,不推不拖。一切为学校、为教师、为学生着想。在服务于教学的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有计划的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单据报销均需主管校长、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四、谦虚谨慎,做好传、帮、带工作

财务工作性质,衔接性比较强。在学校决定安排新人接我班后,我就先领着她到教育局、人事科、计财科、教育科、勤办;财政局、行财科、国库科、社保科、预算外局;区政府人事局、物价、局档案局;市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地税局等所要办事的单位走一趟,认认门户,作个交接,试着让她先做一些简单的事情。第二步教她怎样报账,填写报账单,什么样的凭证,属什么科目或哪一级的科目。第三步教她怎样做帐。总之,我把我所知道的,毫不保留地传授与她。同时,自己要谦虚谨慎,向她人学习自己没有掌握的知识,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浙江省义务教育法篇三

落实“双减”政策,是一场“减”与“增”的博弈,要做到两者的平衡,则需要回归教育初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探索“五育融合”育人路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xx区第二小学建校50年来,始终秉承“以人为本”育人理念,立足“双减”背景,学校提出构建“一体化”育人新格局,从管理体系、教学模式、资源供给等维度开展创新实践,力求成就每一位教师和孩子,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学校打破以往固有的学科制教研组管理体系,以“学生”为核心,对全校教师重新排兵布阵。实行年级组制课后服务模式,将所有教师分入六个年级组,组内人员均由本年级不同学科教师组成,实现低重心、扁平化、高效能的管理,把管理重心下移,把管理关口前移,加强了彼此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育人合力。

(一)发挥年级主体作用,量身定制,关注每一名学生的成长

以年级为单位,体量小,更利于兼顾学生的个体需求。基于校级课后服务方案的引领,积极发挥各年级组的主体作用,在开学第一周,面向学生、家长进行了需求调研,为本年级学生量身定制课后服务方案,不仅做到了“一年(级)一策”,也做到了“一班一策”,争取实现“一生一策”。

(二)年级组长自主统筹,灵活调控,确保教师弹性上下班

各年级组的人员安排由组长结合组内情况,进行自主统筹协调。原则上当日第一节及以上,没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可9:00到岗上班。当日16:30后没有工作任务的教师即可下班。同时,我们在校内还设置了茶歇室、休息室,使老师们不离校也能弹性工作。另外,对于时间上不好调配错峰的岗位,从岗位绩效给予教师认可。

目前,学校100%的教师都能够实现每周两次以上的弹性上下班,让教师感受到学校的“暖心、真心”,才能实现育人中的“用心、精心”。

(三)“双组长”管理,保障年级工作“双统筹”

为高效推进管理工作,每年级都有一名行政干部进组,与年级大组长形成“双组长”负责制,保障日常管理与业务管理“双统筹”。实现对年级工作的高位引领,深度指导、严格把关、有效落实。

(四)学科共融,智慧共享,助力“五育并举”落地生根

各年级组每周固定时间召开一次组会,以育人为目标,聚焦学生成长,所有学科教师共同研讨未来一周作业设计,统筹协调每日作业总量与内容,开展课业辅导集体备课等等,促进了学科间的融合,将五育并举落到实处。作业研讨结果由组长与行政干部确认后,将于每周一在年级公示区进行公示。

如何以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为杠杆,撬动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学校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重效能,促提升,逐步探索出一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评改”一体化学习闭环模式。

(一)以“一体化”为课题,构建“二个一”改革机制

1、形成一个教学体系。即在学习目标引领下,将教学设计、学习过程、作业反馈和教学改进整合成一个一体化的“教学评改”体系。

2、突出一个核心内容。即将“作业”作为检验学习目标是否达成的核心内容。学校制定了作业“三步走”原则,即,把作业设计作为教学设计的重要部分;把作业实施作为学习评价的重要依据;把作业效果作为教学改进的核心标准,共同勾勒出教与学的同心圆。

(二)以“作业设计”为目标,聚焦源头治理

1、形成大单元作业设计任务链。学校提出“大单元作业任务”的理念,将任务链引入单元作业的设计中。明确学生的作业设计与课堂教学是不能脱离的,在备课时我们就应结合单元和课时教学内容、学生学情、学习目标,提前设计好单元作业及每节课的课堂练习、课后作业。

要以作业为切入口,将作业设计、课堂教学、课上练习、学生辅导建立联系形成闭环。从单元视角、学生视角、融合视角设计有趣、有效、有质的作业,形成单元课时任务“一条线”,单元作业“一道链”,从而促进学生建构素养培育的“一张网”,提升作业的整体性、关联性和逻辑性。

2、以综合性作业设计为核心突破点。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作业设计更加偏重综合性、实践性、应用性。但我们发现,当综合性作业设计与学习进程、学生能力不匹配时,往往会被学生视之为附加任务,甚至导致学生的负担感加重。为此,学校重点关注综合性作业设计的实效性,提出“五个策略”。

(三)以“作业实施”为路径,形成一体化脉络

1、精耕课堂,注重学习过程体验。课堂教学实行“5—10—5”,即,入课前5分钟的作业反馈时间,课上不少于10分钟的课堂练习时间,下课前5分钟为作业解读时间。开展课堂教学和课下作业一体化设计,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有充分的体验和探究后,以作业作为学习活动的必要补充,同时要求学生带着新的思考去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分层作业,拓宽思维发展空间。学校首先明确了分层作业的定位,其目的绝不是要给学生分层,而是为学生提供多维度的作业选择,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自主进步。在课上教师以“学习评价单”为载体,帮助学生诊断自己当堂课的学习情况,并就当天需要完成的分层作业进行讲解,指导学生按照自主发展需求选择分层作业,逐步形成自主学习意识。

如:数学学科以“点亮星空”为主题,将作业分为小试牛刀、大展身手、勇闯难关三个等级,对应基础、延伸、素质培养,学生完成不同等级的作业,也能获得不同的“星星”,鼓励学生结合当日学习情况自主选择,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因材施教。

(四)以“作业评价”为导向,推进改革

1、以“能力要素”为评价标准,精准问题定位。基于学生能力培养指标,细化完成每一项作业所需的能力要素,如,将语文学科的看拼音写词作业,分为拼读能力与规范书写能力两个评价指标。数学的应用题分为阅读能力、计算能力、思维能力、识图能力、书写能力等评价指标。依据能力要素评价,帮助学生复盘作业完成的过程,靶向问题症结,关注到个体发展。

2、以“作业效果”为改进依据,打造学习闭环。借助“一本一图”,即,个体学生错题记录本、班级课时作业评价图,使学生能够清晰了解自己学习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教师从整体了解班级学习效果,帮助学生突破理解障碍、整理知识系统、跟进补偿学习,并随时调整下一步教学,真正打造学生学习的闭环模式。

落实好“双减”要求,在课堂提质增效的同时,也要做好课后服务这篇大文章,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个性化需求。学校树立“家校社一体化”大教育资源观,统筹协调好多方资源供给。

(一)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打造“校级名师工作坊”

学校充分挖掘集团内优秀骨干教师资源,成立校级名师工作坊,通过构建名师微课资源库、二小线上直播课等多种途径,在丰富课程内容的基础上,确保教学质量,同时又实现了校区间课程的同步、优质和均衡。

(二)挖掘家长优质资源,开展“二小儒雅讲堂”

学校主动打破“围墙”,每周二下午邀请有一技之长的家长志愿者走进校园,开设“儒雅讲堂”,共同为学生构建优质家长课程资源。目前学校已收集了如“纳米技术的认知”、“中华传统礼仪”、“航空航天器揭秘”等百余节优质的家长课程资源,成为了二小校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三)对接校外教育资源,构建“二小专家课程智库”

学校引入周边的几十所大学及科研院所资源,使高精尖人才走进校园,打造了涵盖课后服务、专家讲座、师资培训、拓展课程、研学场馆等百余节专属课程,为学生播撒了科学启蒙的种子,点亮了科学的明灯,弘扬了科学精神,普及了科学知识,营造了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激发了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形成学校与社会一体化的育人模式。

总之,为推进“双减”工作的有效落实,xx区二小以构建“一体化”育人大格局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将学校“桃红李白心暖花开”的教育愿景,融入到管理、教育教学、科研课程的每一个细节之中,学校各部门都站在培养人的高度,在“双减”工作中有动力、敢作为、破难点!让学生回归学校,让教育回归本真,促“双减”政策落地生根,让每一个孩子绽放最美的自己!

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浙江省义务教育法篇四

为确保台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校于20xx年11月10日下午召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体完小校长出席。会议上认真学习了《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县教育局相关通知。并再次明确岗位设置,以岗定人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推行岗位津贴,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具体体现,是以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为目的的一项工作。要求各校点进一步做好宣传,确保每位教职工熟知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领导小组还对岗位、人员聘用台账管理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我校20xx年聘用岗位总量57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小教高级.八级8人,小教高级.九级11人;小教高级.十级9人;小教一级.十一级11人,小教一级.十二级11人;小教二级.十三级4人;工勤技能岗位:中级工四级2人;初级工五级1人。

在8月开展人员竞聘工作实施过程中,我校已积累了大量工作材料,本次管理工作重点是将各种档案进行差缺补漏、分类整理。由于措施得当,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较为顺利,通过清理,切实掌握了我校在岗位、人员聘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通过差缺补漏,使台账得以较为全面的完善,对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校岗位设置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接指导下,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和全体职工的支持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教职工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圆满完成岗位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放眼学校的长远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又好又快发展。

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浙江省义务教育法篇五

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从宏观角度来讲,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下文是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及从事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逐步免除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第四条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决定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规划,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和建设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学校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农村留守的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鼓励经济较发达地区支援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应当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条义务教育实行督导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奖惩制度。

第九条实行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入学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安全等情况,作为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均衡发展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和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设施设备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教育设施、设备和师资等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共享。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城镇学校扩容,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标准。

居住分散的边远山区应当合理设置教学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的山区、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卫生室、浴室、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核定寄宿制学校的教职工人数,配备必需的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务人员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非寄宿制学校居住较远的学生提供中午就餐条件,为学生提供卫生饮用水。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的流动制度,完善鼓励政策,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和合作交流。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在编制调配、岗位设置、职务(职称)评聘、骨干教师配备、学科带头人培养、教师和校长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农村学校、民族学校和薄弱学校,改善城乡学校教师学科、学历、职务、年龄的分布结构,促进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相对均衡。

实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支教、轮教制度。无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及无支教记录的城镇学校教师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第十五条实行艰苦贫困地区教师补助津贴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在县以下的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给予工作和生活补助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保障农村教师住房基本需求。

第十六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乡镇以下学校任教。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助行动计划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镇化建设,整合义务教育资源,合理调整校点布局,按照办学标准的要求,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现象,提高办学效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建设办学条件超标准的学校。

学校应当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不得超班额增加学生人数,不得跨学区选招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建立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

第三章就学管理

第十八条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批准。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或者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入学和编班的依据,应当将接收学生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于开学15日前发送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本省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告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

适龄儿童、少年中的流浪人员、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平等对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在编班、学籍管理、奖惩、考核评价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应当经常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接受义务教育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给予帮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辍学。

第二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卖艺、乞讨。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接纳学生参加非公益性庆典、演出。

第四章学校建设与安全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提供义务教育建设用地,并对公办学校用地资金和建设资金予以保障。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学校。学校建设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城乡规划部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应当有教育部门参加,审查教育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未按照规定配置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批准其规划方案。

在旧城区分散建设居民住宅,预计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明显超过当地义务教育学位容量,需要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在规划调整前,城乡规划部门不得许可建设居民住宅。

第二十九条因建设确需拆迁学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照原面积和用途优先就近重建,归还产权,不得缩小校园面积,不得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学校。配套建设的学校可以无偿移交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自行办学的,应当按照免试就近和不收学杂费的规定优先满足开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其拨付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产权登记制度,明确产权关系,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转让、出租或者改变用途。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

第三十三条市、州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门学校,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教学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省、市、州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为学生、教职工和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禁止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完善卫生保健设施,加强食堂等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消防等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加强消防、防洪、地震等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周围两百米范围内禁止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禁止流动摊贩在学校门口经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未经学校许可,不得使用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不得在校园内举行各类活动。禁止在校园内、校门口恢复或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和进行迷信、宗教活动。

除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外,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禁止携带各种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禁止在学校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吸烟或者其他滋扰教学秩序和师生员工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公办学校的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体系、选聘、考核、交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校长的培训,提高校长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学生违反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或者变相责令学生转学、停学、留级、退学、提前离校或者开除学生。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校要相互配合,严加管教,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停课、补课、放假,不得组织教师或者学生到校外参加其他非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出租校舍和场地,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章教师队伍建设

第四十二条本省实行国家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学校不得使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每3年重新核定一次学校教职工编制。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教师资格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命题,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聘任激励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经考核不称职的教师,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其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或者予以辞退。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加强对民族地区和农村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在职教职工年工资总额1.5%的标准,将教师的培养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规定及时拨付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学校应当将公用经费的5%以上用于教师培训。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2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严谨治学、自尊自律,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工作岗位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得擅离职守。

教师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活动。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教师捐款捐物、订阅报刊杂志,不得强制教师参加各种非教育教学活动。

第六章素质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增强学生体质和精神健康,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教学内容与方式、考试、招生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推进教育教学创新。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学校应当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不得增加课时、作业量和考试、测试次数,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课业补习班。

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应当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补习机构的规范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构成的具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鼓励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在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学校开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

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完善体育、卫生设施;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对学生实施公共卫生教育,普及卫生常识,预防近视和常见疾病,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心理、生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辅导。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强学生校内外活动场所建设,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校内外活动场所,校内外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进行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免费对学生开放。

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技、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

第五十五条招收民族学生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使用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双语教学。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新增加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

第五十七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原则共同负担。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足额编制义务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并不得将上级政府安排的各项义务教育经费和所收取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扣减或者抵顶正常的年度财政义务教育经费预算。

省、市、州人民政府编制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时,应当向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财力薄弱的县(市、区)倾斜,加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县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同级财政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和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重点用于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包含教师工资。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负债建设。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义务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经费,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义务教育经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按照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实际接收人数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接受政府委托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并在学校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统计公告制度,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学校管理的有机统一。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健全教育执法监督队伍,落实教育执法监督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一)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学校,影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三)未按照规定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的;

(四)未按照规定维修、改造学校校舍的;

(五)未按照规定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秩序的;

(七)拖欠、克扣和挪用教师工资、补贴、津贴的;

(九)违反教师管理规定,导致教师资源不能均衡配置的。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

(二)未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配置教职工的;

(四)未采取措施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五)未按照规定组织教师支教的;

(六)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考评学校和教师单一标准的;

(七)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或者类似指标的。

(一)违反免试入学规定招收学生的;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接收学生结果的;

(三)违反规定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四)公办学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

(五)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六)违反课程设置规定、课时安排和教育教学计划的;

(七)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的;

(八)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的;

(九)擅自出租或者转让学校的校园、校舍、场地、设施的;

(一)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

(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四)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生单一标准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按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二)录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

(三)侵占、破坏学校的校园、校舍、场地、设施的;

(五)其他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浙江省义务教育法篇六

一、思想重视,周密部署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教育组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各校也先后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就今年的招生工作展开广泛讨论,共同商议招生程序以及具体操作事项,并制定出了具体的招生办法。同时,学校坚决杜绝在报名时对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规范操作,认真实施

1、开展部分家长开放活动,发挥家长们的宣传作用。

为了让家长们更加了解辖区学校,了解各校的新动向,在四月底,各校先后学校开展了开放日活动,邀请所有家长来参加活动。**学校邀请家长们参观了学校的教室和各功能部室、教学设施设备、校园布置及体育设施等,了解学校开展“感恩教育”等活动情况,并走进课堂听老师上课。活泼、生动、高效的课例都得到了家长们的高度评价,让孩子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学习成长是十分放心的。

2、学校对幼儿园开放,让小朋友来校了解情况,发挥小朋友的宣传作用。**学校积极与**镇中心幼儿园联系进行幼小衔接教育。5月31日,热情地接待了幼儿园大班的孩子,举行幼小衔接活动。学校教务处为孩子们准备了精彩、有趣的节目,展示了学校特色,有经典诗文诵读、舞蹈表演等,都深深地吸引了孩子们。随后,小朋友们在学校少先队员辅导员的带领下,参观了校园、教室及各功能部室,观看学校的校容校貌,走进教室和哥哥姐姐一起上课,感受课堂的和谐气氛。7月8日,王立峰副校长与教务主任去**镇中心幼儿园为大班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同时在幼儿园多功能室,对大班学生家长介绍学校概况及硬件设施、管理情况、取得的成绩等,许多家长都说这样的活动给他们带来的收获甚多。

此外,**学校组织老师亲自到林源小学、王峰小学进行去学宣传,并为六年级毕业的同学发放入学通知书,留下联系方式,希望家长参观了解**学校情况。

3、辖区各校开展大走访活动。**学校在7月6-7日两天时间,组织全体教师入户家访。把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与家长交流,对学生假期生活进行指导,动员家长假期督促好自己孩子。发放小学毕业通知书时,向家长进行招生宣传,讲了国家的义务教育政策和两免一补政策,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从而消除家长对学校的疑虑和误会。鼓励学生就近入学。

4、利用微信平台积极宣传学校。卓立小学、林源小学通过学校微信平台和班级微信群以及家长微信群,努力将招生信息、招生政策深入到农户、幼儿园,深入到新生及家长中去,让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教学工作,好人好事及教师风采。

招生工作是获得稳定、持久生源的有效途径之一,暑假期间我们将根据上级的安排,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最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确保辖区学生不外流,稳定镇区生源,为我镇教育的持续均衡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教育组

2019年7月10日

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浙江省义务教育法篇七

一、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形象。

教师的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人的艰巨任务。学生时代正是世界观、性格品质的形成阶段,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通过他们的眼睛在心灵的底片上留下影像,对他们的精神世界起着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正如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所以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形象,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

1、加强教师的政治_学习。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探索和实践"以人为本"的新课程改革,鼓励教师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

2、养成良好的师德规范。在教师中大力提倡"依法治教,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师德规范。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我们对教师提出以下要求: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关心爱护、尊重每一位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其次,要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艺术,从而赢得学生的尊重和家长的信赖;第三、要注重自己的仪表仪容,打扮着装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在学生面前抽烟。我校有大批的师德楷模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映现出一大批优秀老师,他们有的年老体衰,有的身患各种疾病,但他们仍然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着,从来没有懈怠过,更没有抱怨过。

二、加强班子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我校历来非常重视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我们提出以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作为每一个班子成员追求的目标,也作为考核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班子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但同时又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学校班子成员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并深入到学生家中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遇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办学行为,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学生家长的表扬和肯定。校领导班子成员更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家不分白天黑夜,不分节假日,始终坚持工作在第一线。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学校强化教师培养工作,积极推荐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尽可能地为教师创造条件,加强与兄弟学校的业务往来,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水平。我校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已经达到80%,本科学历达30%以上。此外,学校非常重视年青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拜师"结对,一对一帮扶指导,并积极推荐和鼓励年青教师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比赛和评比,以促进青年教师自身的业务能力的提高。今年的标准化学校建设,学校的硬件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学校工作重心由硬件建设向教学教研转移。学校进一步强化了"科研兴教、质量强校"意识,高度重视教研教改工作,完善教研教改目标管理和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广大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认真组织开展"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我校现有20多名教师撰写了教研论文,有20多名教师的优质课、优秀教案、优秀论文分别获省、市级奖。在今年的"两课"活动中,我校涌现出了大批年青优秀教师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适应教育信息化的要求,学校大力支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和信息技术培训。学校先后派出了一大批老师外出学习。学习了现代化教育_,更新了教育思想,转变了教育观念,发挥了他们在教书育人和教育科研中的示范、幅射作用。

四、加强德育工作建设,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学校充分挖掘校园人文资源,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学生发展为根本,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们力求让每位学生在高格调的校园文化的浸润下,激发学生爱校、爱国情感,增强学生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我们按照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重新规划了校园的绿化工作;我们为了培养学生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我们设立了"校园卫生责任岗",为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作出了贡献。学校还坚持每周一次的国旗下讲话制度,每一个讲话者根据期初确定的讲话主题开展德育教育,已经收到了较好的德育效果。此外,学校还开展了知恩、感恩、报恩演讲会;法制课;疏散演练;交通安全教育;告别不良行为习惯;元旦联欢等一系列德育活动,教育效果好,成效显着。

总之,在上级的领导下,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一年来,我校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校园面貌焕然一新,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还存在不足之处,如现代化教学设备不足,校园网络不够健全;一些教师自主学习积极性不高,科研意识不浓,在贯彻民主教学思想,构建一种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等方面做得不够;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学校较有名气的学科带头人还不够多,新进的年轻教师教学能力还有待提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校硬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打造"",用教研教改锻炼教师,用教师魅力熏陶学生,用学生质量发展学校,为争创一流规范化学校而努力奋斗。

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浙江省义务教育法篇八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基本上实现了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与此同时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因素也在逐渐显现,城乡经济差距越来越大。占中国大部分面积的农村仍然处在贫穷落后之中。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农村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培养大批能安心在农村工作的专业人才和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劳动者、适应农村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成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而其重要内容就是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使我国的国民素质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升。1986年,国务院颁发了《义务教育法》,这使得义务教育在法律上得到了保护,更进一步的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发展,而其也成为中国义务教育史上的里程碑。但是在经济发展缓慢的农村,受经济、环境、人口、教学资源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很难实现普及。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仍然步履维艰。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国家从xx年开始逐步从中西部农村开始免除九年义务教育体制下学生的学杂费。这样的政策到底对义务教育的发展起了多大的作用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对湖南省汨罗市进行了为期一个星期的调查。现将活动中所发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总结出来,仅希望能对义务教育的发展有所帮助。

1) 对九年义务教育的了解状况 在被调查者中有59.2%的被调查者知道什么是九年义务教育,但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们发现大多数被调查者只是知道九年义务教育即是读满小学和初中而已,而并不了解其他的相关教育问题;与此同时还有39.8%的被调查者反映说不知道什么是九年义务教育。这说明在农村特别是一些贫困落后的山区农村人民对义务教育的了解还很肤浅,义务教育的观念还没得到足够的落实,国家的相关部门应多加强义务教育的宣传力度,加深其在农村居民心中的印象,是义务教育的观念得到普及。

2) 家长对学生学习的关心情况 在被调查者中有97.1%的人都认为读书对孩子今后的成长道路产生重要的影响。再和这一部分被调查者交谈中我们发现他们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人都希望子女努力学习考入大学,通过学习来改变命运,通过读大学去找到好的工作,然后再融入城市,过上更好的生活。还有一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学点东西会对以后有用,但并不关心孩子是否上大学。与此同时还有2.9的被调查者认为读书与否对孩子以后的影响并不大。

1)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影响 在调查中有5.8%的被调查者认为免除学杂费并没有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有45.6%的被调查者反映这一政策减轻了一定的家庭负担;有40.8%的被调查者认为免除学杂费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起了很大的作用;还有6.8%的被调查者认为免除学杂费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起了非常大的作用。而在减免学杂费后有93.2%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让自己的子女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还有6.8%的被调查者表示会根据家庭情况而定是否让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说明减免学杂费这一项政策在总体上是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的,减免学杂费对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的普及义务教育将起大非常重要的作用。

2)关于变相收费和政策落实问题 在减免学杂费后有20.4%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肯定会变相收取费用;有47.6%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一般会变相收取费用;而只有29.1%不到三成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不会变相收取费用。而在这一政策是否落实选项中有16.5%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一项政策会很好的被落实;有36.9%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一政策只会被部分落实;还有16.5%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一政策不会被落实;而有22.3%的人认为不清楚这一政策是否会被落实。这说明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信任感和交流还不够,也同时说明学校的财务状况还不够公开,家长未能及时掌握学校的一些最基本的财务状况。

3)政府对教育的影响 在被调查者中有21.4%的人觉得政府很重视教育;有36.9%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一般;有25.2%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不够重视教育;还有16.5%的被调查者并不了解这一状况。这说明在被调查者中有只有不到六成的人认为政府还算重视教育,而这样的情况在对于急于改变落后局面、提高人口素质的农村来说,政府做做的显然还远远不够,政府应当发挥其占主体地位的作用,充分调配资源,全面、完整的落实教育政策,在农村为基础教育的发展大亮绿灯。而在你希望政府能够给农村教育提供怎样的优惠政策中,有79.6%的被调查者表示希望国家能够派送更多的好老师来提高教学质量;另外还有15.5%的被调查者希望国家通过拨款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来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农村师资的缺乏问题可能远比基础教育设施改善问题要严峻。

1)经济因素对学生辍学的影响 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的辍学原因中有51.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家里没钱迫使孩子辍学;有2.9%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家长认为读书没用而选择让孩子辍学;有27.2%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孩子自己不愿意读书而自己选择放弃求学;还有17.3%的被调查者认为孩子辍学是其他因素造成的。这说明经济因素仍然是导致孩子辍学的最主要原因,而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改善孩子自身的因素也在不断加强。而在家庭经济很困难的情况下有62.1%的被调查者回通过向亲戚朋友借钱来继续让孩子上学;有16.5%的被调查者会通过贷款的途径来让孩子上学;与此同时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也有7.8%的被调查者只能无奈的选择让孩子辍学;还有12.6%的被调查者表示会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在接受我们调查访问的人群中居然没有一个人提到在遇到这一问题时会通过向政府求助来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在现在的很多农村地区人民对通过向政府求助来解决教育问题的这种观念还很陌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所做的工作还不够到位。

2)其他一些影响孩子辍学的因素 学生的辍学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农村教育发展难以解决的顽固性问题。多年来经济因素一直都成为学生辍学的最主要因素,而其阻碍学生求学的主体性地位至今仍未改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教育政策的改善,其主体性地位正在显着的发生着变化。在仅随其后的原因中学生的自身因素正在逐渐加强,在农村经济环境不断改变的情况下,很多学生很难在相对枯燥的学习和不断改变的生活条件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得大多数学生的行为价值取向缓慢的发生着变化,在随后的过程中将使其无法抗拒外界的诱惑而对学习的兴趣日益减弱,最终促使其辍学,而这样的情况在条件越好的地方问题就越突出。而在这一状况的发展过程中,家长所起的作用无疑是特别重要的,如果家长在孩子的着一变化过程中能敏锐的洞察到这一现象或者多跟孩子沟通交流,那么孩子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家长的观念问题,很多家长在读书的认识上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很多的落后思想占据他们的脑海,使得处于相对被动地位的孩子没办法选择自己读书的机会。

1)关于家长与学校的沟通问题 学校与家长是孩子处于受初级教育阶段最为重要的两个客体,他们将对孩子在这个阶段的成长与学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们在调查访谈中发现,很多家长所做的仅仅是将孩子送到学校读书而已,而对于孩子在学校中的情况则知之甚少。很多家长都认为教育就是学校的事,学校作为教育的载体其作用就是教育孩子,而自己的作用则不大。这就是家长的自身认识不足使得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交流出现了障碍,而其进一步的危害就是造成家长对学校的不信任,家长不能有效的了解到孩子在学校中的学习情况,不利与孩子的学习和成长。而在这个问题中,家长的过失显然要大得多,学校只能通过家访和家长会的形式来向家长传达孩子在学校的信息,而其主动权相当一部分都在家长这里。在通过对学校老师和校长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学校每年都会举行家长会,以便家长能了解到孩子在学校中的信息,但是每次家长的出席率都会很低,使其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交流问题在对义务教育中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2)关于孩子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问题 在关于和孩子的交流问题中有81.6%的家长表示会和孩子进行沟通;有4.9%的家长表示不会和孩子进行沟通;有8.7%的家长反映到自己对这个情况不了解;还有4.9%的家长表示他们根本没考虑过这个问题。这反映出大多数的家长都会有意愿和孩子进行沟通交流,但在我们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很多家长在实际生活中根本很少和孩子进行沟通与交流,即便是交流也是“不平等”的交流。就家长们自己的话说就是“小孩子,懂什么”。其实孩子在受义务教育的阶段成长很快,他们特别需要父母对自己的关爱,而父母也应当及时了解孩子心态的微弱变化,以便对孩子的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

1)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近几年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越来越大,伴随着大量财政的投入,大部分地区的基础教学设施都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我们开展调查的小学分为两个部分,总共6间教室,条件比较艰苦,有的`教室没有门,没有玻璃,更谈不上风扇。这样的教室是冬不避风,夏不防暑,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学习确实相当辛苦。学生在课余也没有任何娱乐设施,这样的环境对学生的成长相当不利。只希望国家还能继续加大对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类似于这样的教育设施,为义务教育在硬件上做好保障。

2)关于教师的系列问题 当今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师资缺乏,而为了满足孩子的上学要求,地方政府只能从当地去挑选一部分相对有知识的人来代理教师的职责,即为乡村代课老师。这些老师平时在家种地干活,到上课时间就去学校给孩子上课。这无疑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这些老师素质问题,因为这些老师的专业水平达不到要求,对很多问题都会缺乏准确的判断;其次是这些老师的教学方法问题,因为他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并不懂得该怎样高效的传达自己的想法,使得孩子可能无法掌握该学习的知识,造成对孩子学习的影响。但是中国的一系列实际情况迫使这些问题很难解决,在国家无法提供足够师资力量的时候,当地政府就应该运用自身所拥有的权力,对代课老师进行一系列的系统培训,通过考核的方式来提高代课老师的整体素质,从而逐渐解决师资的缺乏问题。

以上是我在对我们所发现和看到的问题进行的一系列总结,希望能对义务教育的发展起一定的作用。

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浙江省义务教育法篇九

在教育局和小学中心校的指导下,我校半年在财务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下面作以总结。

一、脚踏实地,做好财务经常性工作

健全民主理财小组,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做好份内工作,不当摆设。

开学前,提前准备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广泛宣传最新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的要求规范收费。

要按时记收入支出流水帐,随时与中心小学对帐,经费收支要在学校进行公示。要定期对学校帐目进行抽查或展评,接受教师的监督。

积极为学校服务,开学后尽快收齐发票,尽快报帐,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每月将学校收入支出结存等情况打印公布,便于教师核对。

二、摸清家底,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本年,我们依据财政局、教育局的要求,全面核查、清理,对固定资产做了全面的登记,摸清了家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增强了我校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使固定资产的管理进入了正常化管理的轨道。

以后再增加的固定资产,随时登记,并刻了固定资产管理章,让校长在发票上签字,引起重视,增强责任心。

三、量入为出,增强收支按预算管理的意识

根据小学中心校的要求,我校对未来一学期的收入,作详细的测算,对日常公务、教学业务、设备购置、校舍维修等几块支出根据学校规模作出最贴近实际的支出计划,逐级上报批准,并按预算执行。

四、财务公开,加大对财务的监督力度

我校要“四上墙”,一是民主理财小组要上墙,二是收费标准要上墙,三是贫困生减免名单要上墙,四是每月收支情况要上墙。让财务工作公开、透明,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

五、腿勤手勤,发挥核算和服务的职能

报帐员每月按时将报表交给校长,使校长对我校的财务状况心中有数。同时,不怕麻烦,不怕多跑腿,争取让学校有票就能报销。

六、自我充电,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经常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业务学习,关注最新的财经制度的变化,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学习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进行自我充电,工作中才不至于出现偏差。

一年来,我校财务工作成绩不少,但更看重的是不足之处。下一年,我要在预算的编制、执行、财务公开等方面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