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交纳党费的发言(通用5篇)

时间:2023-09-12 17:34:29 作者:紫薇儿 党团范文 党员交纳党费的发言(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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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交纳党费的发言篇一

你们好! 20xx年度党费缴纳工作已经开始,希望党员关系在我局党支部的各位党员同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应尽义务,积极到饶河县人社局缴纳党费。

缴费地点:饶河县人社局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缴费金额:每人每年2.4元,自党员党关系转到我局且未再缴纳党费开始,至20xx年末。

本人无法到场缴费的,可由亲属朋友代缴。

谢谢合作!

饶河县人社局机关党支部

20xx年4月13日

党员交纳党费的发言篇二

1、能够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坚决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和安排,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和全局干部职工同心同德,为把全局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特别是在处理和党组成员的关系上,能够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补台,和衷共济为共同搞好全局工作齐心协力。并注重联系群众,团结、关心、帮助同志,事事以集体的利益为重,注重维护好集体形象。

2、能够时刻牢记入党誓词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和xxx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身体力行地践行“三个代表”并将其溶合于实际工作当中。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xxx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xxx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改革开放,发扬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

3、能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能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以身作则,处处发挥xxx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待自己分管的工作,能够认真负责,脚踏实地的抓好局党组布置的每一项工作,切实树立“落实也是创新”的工作理念。

4、能够认真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强化党性党纪观念,严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国家__总局的“八严禁”和“十不准”,做到令行禁止,依法行政,严格把关,秉公尽责,廉洁自律,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处处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反思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我感到自己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尽管一年来忙忙碌碌,但未能合理安排好时间,加强对党的基础理论知识的深入学习和系统学习;二是把握全局整体工作的能力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对年轻同志的关心和帮助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剖析产生上述不足的原因,我感到主要还是自己平时注意加强学习不够,工作上或多或少的仍然存在畏难情绪。

综上所述,一年来,尽管自己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不足,但我认为,自己的思想本质是好的,缺点和不足通过自己的努力也是一定能够克服和改正的。因此,根据“四对照四看”的评议要求,我认为自己基本属于合格党员。

党员交纳党费的发言篇三

1、党员按月向组织缴纳党费,党(总)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手续和制度,登记造册,定期收缴,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国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600元以下者(含6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800元以下者(含8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4)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税后),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3、在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7、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党员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遇以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交纳党费的发言篇四

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辖区党员同志:

您好!

按照上级组织精神,全国党费收缴专项整治工作正全面展开,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为政策依据,对20xx年4月以来党员党费缴纳情况进行自查。20xx年4月以来,党费欠交、少交的金额需全部补交,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补交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请在单位开具工资单,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党费。

即日起,请党员同志主动、按时、足额前往各自党支部缴纳党费,截止时间为20xx年8月24日,逾期不再催缴。

五一路街道党工委

20xx年8月19日

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各位党员同志: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义务,也是党员加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上级要求支部至少每季度上缴一次党费,所以建议每位党员这次将党费都交至20xx年12月。

交费方式一:可以现场现金交纳,同一单位的可派代表收齐后一起交纳。工作地点是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京杭路与运河路交叉口西200米)

交费方式二:网银转账至中国共产党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046190 农行济宁任城支行。没在“人才市场流动党员之家”qq群的,请加群,发截图给任一位群管理员,相关群管理员查询核实后再将开好的收据拍照反馈。qq群号426134479。

辖区党员同志们:

接上级组织精神,全国党费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开展,凡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去本单位开具工资单,20xx年至今党费少交的金额需全部补交,不进行补交者,上级将追究其责任,20xx年8月23日截至,交党费地点:东苑社区二楼党建窗口。

即日起,党员需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费不再催缴。

东苑社区党委

20xx年8月18日

党员交纳党费的发言篇五

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费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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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