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笔迹鉴定申请书(专业16篇)

时间:2023-12-25 02:02:08 作者:温柔雨 自我鉴定

在转专业申请书中,要提及你在目前专业中所取得的成就和你对新专业的了解以及相应的努力。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篇令人印象深刻的转专业申请书,希望对你的申请有所启发。

笔迹鉴定申请书

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___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穗云劳仲案字(______)______号,经由贵委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二(______年度工资表),最下方一行文字“本人要求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的三性不予以确认,现提请笔迹鉴定,鉴别如下问题:

2、书写该段文字与后面“_______”签名的先后顺序。

为求查明事实,请贵委委托以下其中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笔迹鉴定:

1、______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

2、______司法鉴定所;。

3、______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初步选择第2项。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遗嘱笔迹鉴定申请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现住济南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某小区_____号楼_______________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__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__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__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10000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xxx人民法院。

笔迹鉴定申请书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

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通过观察河北区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原告自源提供20___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20___年3月20日和20___年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来宾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被告陈**出具的三张**及一份***”中的签名‘陈**“三个字该签名笔迹系陈**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诉于**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被告陈**出具的三张**及一份***(具体化)上的签名”陈**“三个字确系由被告陈**本人所签。由于在20xx年*月*日下午,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拒绝承认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上述四份证据上的签名”陈**“三个字是其本人所签。。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明本案的事实,确认陈**欠申请人借款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时间:xxxxxx

笔迹鉴定申请书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笔迹。

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通过观察河北区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原告提供20xx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20xx年3月20日和20xx年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来宾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4、依据20xx年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第十七条(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社会保险;仅有在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的地点,没有在大港区发电厂工作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并且没有给原告提供一份。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笔迹申请书

申请事项: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遗嘱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2014年5月28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0月18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__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笔迹鉴定申请书

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33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吴旭峰职务:总经理。

电话:******。

请求事项:

对邵小丽提交的以下“临时用工工资发放表”中领款人的签名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书写(即一人签数人姓名):

5、页码——邵小丽证据4-2-70(附件5):史锴、权海萍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事实与理由:

邵小丽与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中,邵小丽提供的多份用工工资发放表中,领款人一栏均有不同姓名的领款人签名高度相似的现象,申请人怀疑其为同一人冒充多人签名。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从中选取几份发放表,恳请贵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进行鉴定,望准许。

此致

咸阳仲裁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遗嘱司法鉴定申请书

住所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三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长。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河南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长。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承建的_____________11#、13#、14#、15#、16#、17#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的具体原因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笔迹鉴定申请书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19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律师。

二零__年二月十六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19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律师。

20xx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