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8 14:40:14 作者:储xy 工作报告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报告篇一

电力施工

第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电力法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电用电合同(协议)签定,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费并且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期限。

第四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第五条: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审核。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cnfla版权所有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间,对高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供电企业对用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用户受工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第六条:施工安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低压用户材料必须使用国产器材,大型器材采购应采用招标准方式择优选用,并由电力企业统一采购,集中管理,按计划领用,严控器材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器材流入电网。

第七条:施工工艺及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要求,施工企业应经过资质考核合格,施工人员应岗前培训。

第八条:施工质量由专人负责管理,必要时由监理负责,工程竣工后由电力行业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供电。

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报告篇二

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1、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2、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较大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执行。

3、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设备已在规定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4、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对于借故不参加或拖延时限的,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可直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使用。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

5、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6、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要向工程部资料组进行移交。

工程竣工资料一律加盖'工程部竣工资料'图章后方为正式资料

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报告篇三

万年闸泵站枢纽位于韩庄运河中段,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第八级抽水梯级泵站,山东境内的第二级泵站。该泵站枢纽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境内,东距台儿庄泵站枢纽14km,西距韩庄泵站枢纽16km。

万年闸泵站枢纽工程建筑与装修单位工程包含管理区办公楼、大门传达室、车库、道路等。

根据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精神,万年闸泵站运行管理单位现暂定为山东省南水北调韩庄运河段工程建设管理局,其亦为万年闸泵站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为了更好的进行泵站的运行管理,万年闸泵站的建设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即转为泵站运行管理人员。

万年闸泵站在工程建设期,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就提出让运行管理人员提前介入,参与工程建设的要求,并分别于20xx年、20xx年先后分两批为韩庄建管局配备了48名运行管理人员(至今已经调到其他建管局12人,现万年闸泵站配备运行管理人员7人),参与工程建设,以利于工程建设期与工程运行管理期的顺利衔接。进驻泵站现场后,运行管理人员参加了各种理论知识培训。在现场建管人员的带领下,认真学习工程图纸,了解工程结构,领会设计意图。在设计代表驻场期间,运行山东省南水北调韩庄运河段工程建设管理局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万年闸泵站枢纽工程建筑与装修单位工程验收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

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积极沟通,进一步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各部分功能。

1、初期效益

20xx年5月,万年闸泵站管理区办公楼建成并提前投入使用,车库、大门传达室、道路等亦陆续建成,开始发挥功能,为加快整个万年闸泵站建设提供了帮助。管理区办公楼具有办公、住宿、就餐等功能,投入使用后,极大的改善了现场建管机构的办公住宿条件,提高了建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办公楼还先后承担了学生培训、大型会议、领导检查等任务,并圆满完成。

2、工程观测情况

万年闸泵站枢纽工程泵站单位工程先后顺利通过了分部工程验收、各建筑物均运行正常,达到了设计标准。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主体建筑物进行了沉降观测,经统计分析目前建筑物已进入沉降稳定期,各部位的沉降值均在规范和设计要求范围内。

万年闸泵站枢纽工程建筑与装修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办公楼、道路、车库等均坐落在回填土上,应加强各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报告篇四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 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 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徇私,滥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报告篇五

在正式交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各有关工种进行全面预验收,检查有关工程的技术资料,各工种的施工质量,如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1、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文件,如施工证、开工证各种报批报建,所要办理的手续文件等。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3、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记录及确认签证。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施工日记。

6、工程例会记录及工程整改意见联系单。

7、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证、商检证及测验报告。

9、自检报告。

1、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有达到国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使用的要求。

2、交工前,整个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及空调设备运转正常。

3、设备调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4、室内外的施工范围内,场地清洁完毕。

5、技术档案资料整理齐备。

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报告篇六

x xxx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手册 – 竣工 验收 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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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gd01--2019 9

2 2 of 8 8 章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明确各主体单位对工程验收管理的职责分工,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验收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 xxx 所有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 3 of 8 8 章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2 2.1 过程验收: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检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试生产要求的活动。本规范中的过程验收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2.2 交工验收 :承包商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并经过有关试验、检验、和调试且经试运合格,各项交工资料基本齐全,具备工程交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相关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2 2..3 3 初步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在正式竣工验收前组织的验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复杂程度,一类、二类项目验收可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三类项目可直接进行竣工验收。

2 2..4 4 竣工验收:是指对项目否按照国家法律规、标准范和设计要求建成以及能否合法、正常生产和使用等事项,进行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的活动。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项目批准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过程。

2 2..5 5 专项验收:国家、地方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土地利用、项目档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方面进行的验收。

2 2..6 6 竣工验收文件: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是竣工验收的法定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各专项总结三部分内容。竣工验收报告书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全面总结,是竣工验收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各专项总结包括勘察设计总结、物资采办及引进工作总结、epc 项目管理工作总结、施工总结、监理总结、监造总结、无损检测总结、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总结、质量监督总报告等。

4 4 of 8 8 章 第三章 职责 3.1 二级单位职责 3.1.1 按权限负责项目专项验收或上报专项验收申请。

3.1.2 负责三类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或按照委托组织竣工验收;配合公司组织一、二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3.1.3 负责组织四类项目竣工验收。

3.2 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c pmc 职责 3.2.1 负责组织单位工程交工验收,重要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3.2.2 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审查交工技术文件。

3.2.3 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书、生产运行报告、物资采办及引进工作总结。

3.2.4 负责组织限期整改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2.5 负责向政府部门及上级主管报备竣工验收结果。

3.2.6 负责配合完成项目核准备案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核查工作。

3.2.7 参与试运考核工作,收集试运考核资料,编制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总结材料。

3.3 项目监理机构职责 3.3.1 参加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组织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

3.3.2 负责完成监理竣工资料编制和组卷归档工作。

3.3.3 负责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3.3.4 负责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施工安排。

3.3.5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承包商、无损检测等单位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组卷归档工作。

3.3.6 参加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5 5 of 8 8 3.4 承包商职责 3.4.1 负责所承担工程的质量自我检查工作,参加单位工程交工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

3.4.2 负责完成承包商竣工资料编制和组卷归档工作。

3.4.3 负责编制 epc 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勘察设计总结、施工总结和无损检测工作总结。

3.4.4 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4.5 参加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验收发现问题整改。

6 6 of 8 8 章 第四章 管理要求 4.1 验收策划 4.1.1 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整体策划验收工作。需分期投产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明确分期建设、分期组织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

4.1.2 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提出竣工资料电子化要求,组织各参建单位通过项目管理助手等工具实现竣工资料及时和准确生成,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管。

4.1.3 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总体部署、项目管理手册等项目管理文件及合同文件中纳入竣工验收验收相关工作内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

4.2 过程验收 4.2.1 过程验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执行。

4.2.2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承包商应提交质量验收申请。

4.2.3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承包商和项目监理机构完成。

4.2.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承包商、设计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完成。

4.2.5 关键部位或重要工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应由承包商、项目监理机构、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共同完成。

4.2.6 承包商对于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应承担看护责任,直至取得交工验收证书。

4.2.7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验收过程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依次进行。

4.2.8 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自检合格后,具备检验批验收条件;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分别具备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7 7 of 8 8 4.2.9 过程验收依据《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的规定执行。

4.4 专项验收 4.4.1 专项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获取所需专项验收合格批准文件。

4.4.2 专项验收应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设施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土地利用验收、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等。

4.4.3 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和规定程序分期获取所需专项验收合格批准文件。

4.4.4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专项验收,参见《管理手册文件审批流程清单》。

4.5 竣工验收 4.5.1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试运投产形成生产能力,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4.5.2 建设项目生产运行和操作正常,但因资源、市场等原因造成短期内无法达到设计能力的,可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5.3 建设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已在实际生产中使用,近期又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缩小规模,报专业公司批准后,对已完工项目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5.4 一、二类项目的竣工验收由二级单位报 xxx 公司组织进行;三类项目由 xxx 公司组织或委托xxx 公司二级单位验收;四类项目由 xxx 公司二级单位验收。

4.5.5 二级单位组织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于每年 12 月 10 日前编制次年竣工验收工作计划上报上级单位,xxx 项目管理部据此汇总编制年度竣工验收工作计划。

4.5.6 二级单位组织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于每周四编制竣工验收工作周报,每月 25 日前编报竣工验收工作月报,每年度 6 月底及 12 月底编报竣工验收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8 8 of 8 8 4.5.7 竣工验收依照 xxxqsy klny 0046-2019《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规范》第 7 章“竣工验收”的规定执行。

4.6 竣工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 4.6.1 完备的竣工档案是进行竣工验收的重要条件之一。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只有在档案管理部门认可并通过验收后,才能实施竣工验收。

4.6.2 竣工资料是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记录,其编制与收集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

4.6.4 竣工验收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指南》(2017 版)、xxxqsy klny 0046-2019《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规范》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4.6.5 竣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由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相关交工技术文件的审查。

4.7 工作考核 4.7.1 公司每年底对二级单位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竣工验收承诺书

竣工验收发言稿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