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合伙人会议决议(汇总12篇)

时间:2023-10-23 14:16:23 作者:笔尘 心得体会 实用合伙人会议决议(汇总12篇)

爱国是面对困难时不退缩,勇往直前,为国家书写辉煌篇章。爱国精神如何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相结合?下面这些爱国标语通过简洁有力的文字,传递了爱国主义的重要价值观。

股东会议决议

主持人:侯。

参加人员:侯春艳、闫立昶。

决议事项:

一、全体股东同意设立公司;。

二、公司住所为:;。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四、全体股东选举由侯春艳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根据章程约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闫立昶担任公司监事。

五、同意制定本公司章程并承诺严格遵守。

六、本决议股东签字后生效。

七、本决议一式五份,股东各留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八、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身份证号:)到工商局办理设立公司业务。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会议制度

围绕阿里上市而吵得沸沸扬扬的“阿里合伙人制度”,在今天淘宝14周年的时候终于得到马云的确认。马云表示,其实从年开始,()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对于合伙人的选拔标准,马云表示,合伙人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此前有消息称,目前包括马云在内的管理层,仅持有阿里巴巴的约10%股权,而软银和雅虎分别持有36%和24%的股权。而马云为了确保自己上市后的控股权,向港交所提出了“双轨制及合伙人方案”。不过香港证监会似乎并不愿意为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开绿灯,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阿里登陆港交所,那么马云将有可能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最近大家一定从媒体那里,听了不少关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以及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的报道。今天是阿里巴巴的14年周年庆,正好在这个有意义的日子,向大家汇报一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情况。

14年前的今天,阿里巴巴18名创始人正式走上了创业之路。4年前,也就是阿里巴巴十周年庆的时候,我们宣布18名集团的创始人辞去“创始人”身份,从零开始,面向未来。

人总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阿里巴巴的创始人有各种原因会离开这家公司。我们非常明白公司能走到今天,不是18个创始人的功劳,而是他们创建的文化让这家公司与众不同。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我们希望阿里巴巴能走更远。

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我们公司将有机会参与并见证中国电子商务零售过十万亿那一天。但我们不希望成为一家只是能卖几万亿货的公司,我们希望自己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培养出无数的如同淘宝,支付宝,余额宝。。。那样的创新性服务和产品,更希望我们的生态文化能造就更多未来的牛企业。这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

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在过去的三年,我们认真研讨合伙人章程,在前三批28位合伙人选举的过程中,对每一个候选人激烈地争论,对公司重要的决策深入讨论,积累了很多经验。在3年试运行基础上,我们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以正式宣布了!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我们相信只有一个热爱公司、使命驱动、坚持捍卫阿里文化的群体,才能够抗拒外部各种竞争和追求短期利益的压力。

有别于绝大部分现行的合伙人制度,我们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动力机制。这个机制将传承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这个机制能让我们更有能力和信心去创建我们理想中的未来。同时,我们也希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能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

正如我们过去一直强调的那样,阿里巴巴并非是某一个或者某一群人的,它是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运营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不能简单依靠管理和流程,而越来越多的需要企业的共同文化和创新机制,以制度创新来推动组织升级。我们出台合伙人制度,正是希望通过公司运营实现使命传承,使阿里巴巴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为此,集团希望更多的阿里人涌现出来加入合伙人团队,使我们的生态化组织拥有多样性和可传承性,保持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

各位阿里人,我们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阿里人,在路上!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

2014年9月10日。

合伙人会议决议

我合伙于 年 月 日根据合伙章程召开合伙人会,应到合伙人四名(    ),实到合伙人四名,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决议已成立武汉aa店,目前为目没有其它店和实体。

二、四个合伙人,合伙注册资本为 万元,bb35%、cc20%、dd20%、ee20%,四个合伙人为ff店的发展分别作出如下投资额:bb      万元、cc      万元、ee       万元、dd     万元(详见ff店帐目),这些投资用于ff店的租赁和装修费用(全部已经开支),ff店经营权交由cc全权负责(另分干股10%),目前按照惯例每月财务报表,由四个合伙人签字,先按bb40%、cc30%、ee30%月月分红或承担亏损,一式五份,四个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保存一份。

三、四个合伙人的股份和投资款,不得对外转让、赠与,不得要退还投资款。四个合伙人均不得委托他人参与合伙及ff店的经营与管理。如发生继承事宜,在本决议成立的十年以内,合伙人的继承人只是享受股份,按投资款比例的享受分红或承担亏损,但不能参与合伙及ff店的经营和管理,不得要求退还投资款。

四、四个合伙人本人及配偶、子女等对外的债权、债务,不得影响合伙及ff店的正常经营。如出现合伙人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由过错合伙人赔偿合伙和其它三个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特此决议!

年 月   日。

李熊律师友情提供。

股东会议决议

出席人:

主持人:___记录员:__。

会议内容:一、确认公司股东及各自出资额;。

二、讨论公司地址的变更;。

三、讨论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

四、讨论选举产生公司监事;。

五、讨论公司法人代表改由经理担任。

五、讨论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

六、修改通过《公司章程》。

会议决议:经股东会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确认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后,公司股东及股东出资额为:

姓名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出资方式。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__49.4149.41%49.4149.41%货币出资。

__29.7029.70%29.7029.70%货币出资。

__2.002.00%2.002.00%货币出资。

__5.005.00%5.005.00%货币出资。

二、同意公司住所由现在的长沙__变更为长沙市__。

三、同意推举__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四、同意推举__为公司监事,__为公司经理。

五、确认同意公司法人代表改由经理担任。

六、会议确认所推举人员符合法定的任职要求,具备任职资格。

七、同意租用股东__的自购房作为公司住所,年限为3年。

八、同意公司营业期限由8年变更为20年。

九、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通过修改后的《长沙__有限公司章程》。

我这个几乎什么都变了,比你的难度大得多.

我们公司刚变过。我知道。

关于______公司变更住所和经营范围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第1次股东会,参会股东为、,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

2、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合伙人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1.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

5.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

6.决定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

三,合伙人均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上述15项(重大事务)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其他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

四,合伙人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

股东会议决议

会议通知时间:年月日(注: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通知方式:

到会股东情况:应到股东人、实到人。

会议主持人:(注: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会议决议:

一、决定自年月日起正式创立本公司。

二、经全体股东讨论,一致同意本公司章程。

三、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会议一致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会议一致选举为公司监事。

聘任为公司经理。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注:以上董事、监事、经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股东会议决议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16.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17.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第五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即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召开时;。

6.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七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方式及通讯表决方式两种。股东大会的召开一般为现场表决方式进行,通讯表决方式仅适用议案少、议题简单的特殊情况。

第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7.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9.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应将大会议题全文进行公告,并注明有权参加表决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参加表决的时间和方式及通讯表决单的格式等。通讯表决单至少应具备下列内容:股东账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表决结果(同意、反对或弃权)。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有权参加表决的股东应按公告的表决时间将表决结果用传真或电子邮件传至指定的地址。没有按规定填制的表决单、字迹模糊难以辨认、不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的或因任何其他意外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表决单视为无效表决单。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2.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3.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4.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5.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简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日起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第十五条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或)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第十七条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十八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二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十日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第二十一条会议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名称、具体时间和地点;。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并附授权委托书;。

6.会议登记具体时间、地点;。

7.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后,不得无故延期召开会议。必须延期召开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刊登原公告的报刊上发布延期公告,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后,不得随意更改会议议题。确需更改会议议题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在刊登原公告的报刊上发布公告,说明更改后议题。

第二十四条凡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已办理出席会议报名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手续继续有效,无须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未能作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并有义务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授权代表签署。

第二十七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人持股凭证。

第二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二十九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三十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与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可根据本规则,针对某次大会的具体情况制订《××次股东大会注意事项》。对该注意事项或对本规则应进一步明确之处可由董事会秘书在会前宣读、说明。

第三十四条为维护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大会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1)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2)扰乱会场秩序者;。

(3)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

(4)携带危险物或动物者。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一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三十七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第三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五十八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第三十九条对于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四十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作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第四十二条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为专项提案提出。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四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2.董事会秘书向大会报告出席股东代表人数,所代表股份占总股本的比率;。

5.会议主持人宣布休会;。

6.进行表决;。

7.会议工作人员在监票人及见证律师的监视下对表决进行收集并进行票数统计;。

8.会议继续,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9.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律师宣读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公证员宣读股东大会现场公证书(如出席);。

12.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第三节大会发言与质询。

第四十九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可以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和提出质询。股东的发言与质询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

第五十条股东发言和质询应紧紧围绕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前进行登记。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发言顺序按登记顺序或持股比例大小安排。

2.在审议过程中,有股东临时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由主持人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股东要求质询时,应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要求质询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3.股东发言和质询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或代表的公司名称和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4.股东发言和质询应言简意赅,不得重复;。

5.股东要求发言和质询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6.每一股东发言和质询一般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

第五十一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应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质询。回答质询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

第五十二条对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临时提出的发言要求,会议主持人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发言和质询,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

第五十四条在进行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或质询。

第五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股东大会就大会议案进行审议后,应立即进行表决,形成最终决议。

第五十六条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公司年度报告;。

6.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回购公司股票;。

6.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一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二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监票人参加表决票的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监票人应在表决统计表上签名。表决票和表决统计表应一并存档。

第六十三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六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六十六条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六十九条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或按决议的内容交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具体实施承办;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组织实施。

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向下次股东大会报告;涉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认为必要时也可先向董事会通报。

第七十二条公司董事长对除应由监事会实施以外的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第七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后,应按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由董事长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由董事会秘书依法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董事负责。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表决结果以及聘请的律师意见。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七条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八条本规则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x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协会议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月15日至17日在哈尔滨市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一届省政协会工作报告和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报告,对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省政协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委员们列席了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对上述报告表示赞同,对我省过去一年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积极评价。会议隆重简朴、富有成效,是一次团结民主、求实奋进、凝心聚力的大会。

会议要求,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要以中共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循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按照省委确定的年度政协协商工作计划,服务发展大局,开展协商议政,切实增强协商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扣民生热点,积极参政议政,助推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完善;突出法治环境,强化民主监督,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会议号召,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领导下,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为奋力开创黑龙江振兴发展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共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董事会议决议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董事会议决议,供大家参考!

会议时间:

出席会议股东(董事):

公司董事会第次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人,代表%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二、三、

股东(董事)签名:

会议时间:20xx年3月6日。

会议地址:公司临时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蔡胜利召集和主持,于20xx年3月5日通知全体董事。董事蔡胜利、蔡雪红亲自到场参加会议。经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至同意达成以下决议:

一、选举蔡胜利为公司董事长并但任公司法人代表人。

二、聘任蔡胜利为公司总经理。

会议时间:________。

会议地点:________。

出席会议股东(董事):________。

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会第____次会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____人,代表____%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同意更换董事长·····。

二、同意修改章程·····。

三、同意变更住所·····。

(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股东(董事)签名: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东会议决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x有限公司股东会于xx年6月10日,在工业园区会议室召开了全体会议,股东、出席了会议,经表决全票同意,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设备的销售、维护。

三、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额2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五、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举任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六、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举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七、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八、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聘任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九、通过晋州市亨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20xx年x月x日。

合伙人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律性管理,提高合伙人会议的议事效率,保证合伙人会议所决事项的贯彻执行,根据《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利机关,合伙人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贯彻执行。

第二条合伙人会议对本所的重大事务(指增、减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兼并,重大的项目投资,一次性开支达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开支等)以及合伙人认为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做出决议。日常事务及一次性开支在三千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开支由主任会议决定,其他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条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前条列举的重大事务以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通过、其他事项以全体合伙人半数通过为有效,少数合伙人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决议,但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每次合伙人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向召集人提交,并可以就该议案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意见。

第六条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是:负责接受、整理合伙人对该次会议议题提案,并于本次合伙人会议前五个工作日通报全体合伙人;主持召开本次合伙人会议、制作会议决议书并下发全体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实行无计名投票制,只设赞成票和反对票,投弃权票视为赞成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可以电话投票,投票情况应当记入会议记录,由投票人事后补充签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为六月和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闭会期间如果发生重大事项确需召开合伙人会议的,由召集人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议题及会议时间通知合伙人。

第九条对已生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修改程序适用本规则。

()法合字第号总第号。

一:……。

二:……。

对以上决议,……合伙人提出了如下不同意见:……。

如无特殊情况,下次合伙人会议的时间为年月日,提案的提交时间截止年月日。

工会会议决议范文_工会会议决议模板

当事人:自贡市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当事人。名单附后)。

我局于20xx年1月8日在《自贡日报》发布了《20xx年度企业年检公告》,要求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20xx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登记机关参加年度检验。自贡市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20xx年度公司年检,也未向登记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的理由。我局于20xx年7月1日在《自贡日报》发布了《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公告》,要求未按期参加年度检验的当事人至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登记机关接受年检。但自贡市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仍未参加年检。

我局于20xx年8月5日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9月5日调查终结,决定拟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由于无法查找当事人下落,不能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局于20xx年9月10日在自贡市工商局政务网、机关公示栏及自贡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以公告形式送达《拟吊销自贡市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同时还告知了拟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任职限制的措施,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自己不负有个人责任进行陈述、申辩。至公告发布起15日后,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要求,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

本局认为:自贡市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经公司登记机关多次公告仍不参加年检,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我局决定对自贡市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的规定,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行任职限制,限制期为三年。

自贡市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实施任职限制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xx年十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