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期英语试卷分析 英语九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质量分析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09-23 18:10:31 作者:书香墨 工作报告 半期英语试卷分析 英语九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质量分析报告(实用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半期英语试卷分析篇一

本学期我担任九年级(1)班英语教学,该班共有学生数32人,虽然是辅优班但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基础知识很不扎实。在平时教学中,我注重基础,致力于提高学生的基础知识。

这次质量分析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试卷来自全市统考卷。主要考查九年级上册英语主要知识,主要内容是现在完成时、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不定代词和副词、并列句、一般现在时和一般过去时的被动语态、疑问词加动词不定式的用法等。试卷共分八大题。分别是听力题、单选项择 、完形填空 、阅读理解、词汇运用、补全对话、综合填空、写作。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题型和中考题型一致阅读题少了一篇,分值比例不一样。

考查的题型基本参照中考题型,量大面广,内容难度适中。学生总体的成绩不错,上85分的有18人,优生率为56%,没有不及格的,及格率为100%,最高分98分。具体各题得分情况如下:

听力部分20分平均得分为16分,单项选择题15分平均分约为11;其中第25题基本上都错,因为学生只考虑宾语从句中从句要按主谓顺序,没注意到what’s the matter中what是主语,因而失分。完形填空和阅读理解题共30分因难度不大,得分率也较高。词汇题11分得分率约为8分只有第73题学生很多忘加s,其余纯粹考查单词和词组较简单。补全对话题第78题考查价钱的提问how much is it?或how much does it cost?学生做得不好。综合填空题8分其中83题学生很多都忘了其形式应为leaving. 看图写句子题第3幅图关于be married 的用法较少用也做得不好。作文是关于英语的重要性及英语学习方法,这篇平时已经写过3遍因而写得较好。

1、阅读题可短一些,然后再多一篇,按照中考题型。

2、被动语态基本没考查到。

3、既然已经是毕业班了,下学期马上就要中考了这次期末考完全可以按照中考题型、题量、时间来给学生一次练兵。

1、加强对基础知识的教学,并有所提高。对每个基础知识点,进行反复讲解,直至学生能够理解并掌握。

2、加强对学生作业的跟踪和反馈。精心设计每一堂课的课后作业,并对学生的作业及时详批细改,并于第二堂课课堂上及时进行讲评。

3、加强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的测评。利用每周练习进行考试及时检验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及时反馈,及时跟进。

4、对辅优班十几个学生要精心设计和准备合适的练习进行训练,提前准备好练习让学生做并全批全改,有的要面批面改在辅优课上详细讲评。

5、利用每晚第三节15分钟左右专门时间进行听力训练,以提高学生听力水平。

6、坚持每周至少布置一篇作文,让学生写作得到经常训练。

7、多和学生交流,多鼓励,及时了解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并及时调整,力求学生能进步。

以上是我对这次考试的质量分析,尚有不足之处,有待今后继续跟踪反馈。

半期英语试卷分析篇二

九年级英语考试内容和形式和中考一致,力图达到考察学生的真实水平,发挥试卷的教育测量和教学评价作用,进而引领九年级英语教学方向。试题难度难易适中,易题、中度题和难题比例为6:3:1。

单项选择所测试的内容是基础知识和基本语法。考查学生在句子中对语法、词汇、日常用语和习惯用语的掌握情况。覆盖面比较广,试题的突出特点是话题和语境因素较强,侧重基础知识,强调灵活运用。除个别小题可以通过分析句子结构选出正确答案外,大多数题均要求学生正确理解试题的语境意义,灵活运用语言知识才能选出与语境所适应的答案。这对英语教学有着良好的导向作用,有利于引导教师将话题、结构与交际功能相结合,正确指导并训练学生将语言基础知识转化为言语运用能力。 其中第34小题,学生不能正确区分leave和forget用法而做错的较多,第35小题学生对v. +out构成的短语不能正确理解而错选的较多。

该部分旨在检测考生的阅读速度和对语篇的领悟能力,侧重提高阅读能力也是中学英语教学的主要目的。从多个层面(整体、细节、具体、抽象、字面、深层、推理等)考查了学生对不同短文的理解情况。共有4篇短文。a和b两篇侧重考查分析、推断和综合理解的能力。 c篇为六项选择五项来补全短文,是学生失分较严重的题目,主要是与平时训练较少有关,也与学生的对上下文的联系理解能力差有关系。d篇阅读表达失分十分严重,很多学生不能正确理解短文,答非所问,对问题答案的组织能力较差而失分。其实此题的很多答案能直接从文章内可以找到,稍加归纳即可。有的需要适当变换一下人称、时态、语态等;另外给文章归纳主题是个需要加强训练的方面。

本题出错率相对较低。学生丢分的主要原因有两个:1)单词拼写错误,如pronounce。2)不能正确理解单词在句中成分。3)对词汇的修饰语理解不准确,影响做题,如64题中pretty的意思不明,造成不知用relax的何种形式。

此题历来是学生感到头疼的题目,得分率较低。主要是由于学生理解短文不够清晰,不知道文章叙述的背景和内容,造成语态和时态混乱。一般来说根据背景确定时态,根据主谓关系确定语态。还有就是对非谓语动词、情态动词或助动词的运用还有待于训练。

此题目给出了12个选项,直选其中的10项填空。在过去的测试中,失分率较高,本次考查给出了汉语提示但学生的答题情况仍然不太理想。主要存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文章理解不透;二是词汇间的区别不明,如good和well; open和turn on; another和others;三是词的搭配关系没理清楚。

此题学生失分严重的原因是不知道先通读全文以把握整个对话情景,然后根据上下文确定句式,根据上下内容确定句子。另外学生的日常用语、话题对话训练等有待加强。

此题意在检查学生运用语言能力,部分学生不能正确表达意思,句子结构不熟练,语言表达能力不强,体裁格式不规范(如本次考查的是写篇日记,很多学生忘记日记的写法)、语法错误较多、字数不足、书写潦草、卷面不整洁等缺点。得满分的学生屈指可数,“学困生”乱抄其它短文、基本空白或完全空白而不得分。

1、任课教师要重视学生听力的培养,加强对学生听力技巧的辅导,有针对性地去提高他们的听力水平。

2、加强基础知识教学,提高知识应用能力。单词拼写和书面表达是中考必考题型,这是从初中英语教学需要出发而设置的。我们注重听说,但也不能忽视读写。从答题反馈情况看,学生的拼写能力依然薄弱,语言运用的准确性欠佳。因此,在日常教学中教师还应在写上花大气力。同时还应注重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训练与提高,尤其是提高语言运用的准确性。

3、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4、规范训练,加强学生心理素质和提高学生答题能力,为中考做好充分准备,且尽量降低主观原因的失分,向工整书写、规范答题要分,例如第七选词填空,只要求学生吧答案序号填在题后的横线上,可部分学生把单词写上,既浪费时间还不符合要求。所以要落实题型解题方法指导,避免学生做题失误。

5、加强英语课外阅读。要加强理解语篇的能力训练,增强英语语感。

6、精选习题,中考就是一场自己和自己的较量,一着急就会陷入盲目的题海战术中。中考之前,老师要把中考的内容、分布、出题方式、难易程度及采分点给同学们进行细致讲解,利用所发的四套模拟试题,按标准时间做下来,通过标准答案找到自己的错误,分析错误的原因,找到自己的不足,进行相关知识的归类总结,这一方式比较容易击中自己的知识漏洞。

半期英语试卷分析篇三

九年级英语质量分析

一、基本情况

我所教的九一班,参考人数41人,平均分46.1,有1人达到优秀,8人达到优良。有17人的分数低于35分。由此可以看出该班优生人数少,中等生的比例较低,而学困生的比例却很大。从而造成了学生在学习英语时的兴趣不够高,有部分学不懂的学生就会产生厌学的心里。而中等的学生又是三天打鱼两三筛网,也至于自己似懂非懂,长此以往他们在知识上的漏洞就会越来越多。最后导致成绩的下滑。在以后的教学的中,针对九一班我会把重点放在基础知识的检测上,通过试卷可以发现,该班学生在单词拼写,基础词汇的以及基础语法知识的掌握上较差。在阅读方面也存在阅读量太少,词汇掌握不够,对文章的含义不能理解的问题,以后再教学中首先要对书本中的阅读精讲,让学生一定要把书本上的阅读练扎实。在写作上该班学生也存在着问题,平常写的太少,老师布置的写的任务用三言两语就应付过去了,最后在考试中只能抓瞎。以后有写作训练就尽量在课堂上多写,并全班纠错。同时要增强学生的信心,多鼓励学生,让学生对英语学习有更多的兴趣。

九二班,参考人数47人,平均分63.66.有10人达到优秀,19人达到优良。但也有6人的分数低于35分。也许有班主任这个有利的条件,本班的英语成绩还不错。通过成绩可以看出该班有一部分同学达到优秀,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处于中等左右的`状态。总的来说本班的各等级的学生分配状态基本正常,具备一定的英语学**平。针对九二班的这种情况,在今后的教学中,我的重点应该放在培优和提高中等生的水平上,在考试中发现学生对句型转换,以及用单词的适当形式填空还是有些问题,这种类型的题要多做多练,对重点语法应该多练习,多重复。在阅读中学生的思维不够灵活,有些呆板僵化,在以后的教学中,应重点教授阅读的技巧。同时要让学生增加课外阅读量,要进行大量的阅读,来提高学生的阅读水平。在写作上平常的练习就很充分,所以大部分学生都能写出足够多的句子。只是在语法和句法的使用上还存在问题,写出来的句子大部分使用汉语思考方式或纯汉语式的英语。所以,今后我要重视对作文的评讲和优秀范文的分析。如有可能还是要进行个别讲解。

总之在日后的教学中我要充分利用好每一个45分钟,认真备课设计教学过程,组织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我们老师不要放弃每一个差生,这样才能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半期英语试卷分析篇四

今年的期末试题总体上比去年的期末试题相当,尤其没有听力。整份试卷在考察学生英语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注重了对学生语言综合能力和知识迁移的考察,注重语言环境及文化背景的设置。整份试卷具有灵活性、开放性、探究性及综合性,既考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又考学生的应试能力,尤其是灵活的应变能力和细心解题的学习态度。

这次英语期末考成绩对年级段来说,不管平均分还是合格率名次都不理想。成绩层次分明,不同任课老师间存在差距,九(4)的英语成绩遥遥领先,同一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也存在差距,后30%比例过大。

1、在考试过程中,部分学生存在对考试不付责任的现象。

2、学生解题过程中对完型填空和阅读理解产生拒绝和畏惧心理。

3、学生的解题技巧不够熟练,速度慢,考试时间分配不合理。

4、学生对单词的遗忘率高,加上惰性心理,作业马虎对待,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1、首先要求学生端正思想态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尽量降低教学难度,放慢教学进度,设计教学坡度,增加教学趣味,及时查漏补缺,培养独立的解题能力。

2、规范训练,尤其是写作的训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如认真审题、规范答案、书写工整,版面安排整洁,不乱涂乱画,字迹大小适中等各种良好习惯。

3、提高课堂的复习效率,精讲精练,解题速度与一定量的习题练习还是密不可分的,想方设法提高学生的解题速度。

4、重点关注后30%的学生,鼓励他们去记忆单词,以背诵《考试说明》中的词汇表,有利于提高单词拼写的准确性和阅读理解的得分率。

5、加强学生的诚信考试教育,不能让学生学会投机取巧。

7、加强考前的心理疏导工作和应试策略指导。

半期英语试卷分析篇五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xx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xx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盗窃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根据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关于“被告人犯盗窃等罪,为抗拒逮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逮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按抢劫罪处罚,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定罪并依法处罚。”;(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未遂),不宜认定被告人无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遭到抵抗或呼喊,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 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场,这是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五是犯罪性质,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220xx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四点抢劫罪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的五点特征,同时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所规定的构成案件。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节严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这是本案的关键点。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