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收拆迁工作计划 征收拆迁抽签委托书(汇总5篇)

时间:2023-09-05 17:28:31 作者:雨中梧 工作计划 最新征收拆迁工作计划 征收拆迁抽签委托书(汇总5篇)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任务和目标,如学习、工作、生活等。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制定计划。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征收拆迁工作计划 征收拆迁抽签委托书篇一

甲方(委托人):

乙方(动迁机构):

设项目范围内107户农居建房审批面积合计约26811平方米房屋的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并拆除旧房将场地交付给甲方施工。

二、补偿原则:拆迁房屋和地上附属物《市房屋重置价格》、《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拆迁期限:暂定在甲方领取拆迁许可证后2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申领拆迁许可证手续,具体拆迁实施时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暂按每户万估算,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最终根据规定按实结算。

五、其他费用:

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奖励;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完毕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1000元,规定时间前完成搬迁交房的,经验收合格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5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发放奖励费。

2、被拆迁人搬家补贴费:每户700元/次,每一次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次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在安置时予以支付。

六、安置方式:

拆迁农户在予以安置,安置政策根据安置政策处理。

七、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协议》后,根据区纪要[xx]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八、乙方的拆迁服务费按每平方米房屋拆迁建筑面积25元计算(包含丈量、评估费、包含支付给国土局的管理费),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5万无,其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后七日内支付给乙方。拆迁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九、旧房拆除(含建筑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旧房残值归乙方所有。

十、动迁成果:

动迁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补偿安置汇总资料及明细表。

十一、违给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乙方可适当顺延拆迁时间。

2、因乙方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甲方可拒付拆迁服务费,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

3、因不可抗拒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区国土分局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征收拆迁工作计划 征收拆迁抽签委托书篇二

和阶段工作安排

1、高度重视,全员投入,责任到人。

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管人员认真抓,使我团的创卫工作能够责任到人,形成领导重视,干部职工积极配合参与的良好局面。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

创卫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仅靠领导重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把全团干部职工动员起来,形成全员、全民动手的态势,营造良好的氛围,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创卫工作的落实。为此,我团拟采取了以下做法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参与到创卫活动中来。

(1)利用创卫宣传栏和健康教育专栏进行创卫宣传。定期更换创卫宣传栏和健康教育专栏。内容要丰富,知识面要广,让职工们喜爱。例如:创卫知识、健康知识、控烟、禁毒、艾滋病、道德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

(2)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全团干部职工大会、每周二职工理论学习、各个部室的小会等时机,采取“人人讲话”、“人人倡议”、主题会议、演讲辩论等形式,利用我团创卫专栏、健康教育专栏、团部公示栏等宣传阵地,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创卫知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卫生常识及相关卫生法律等,帮助全团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开展环保、节约活动,使干部职工自觉树立环保、节约意识。

帮助干部职工转变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消费方式,让更多的职工家庭积极行动起来,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实现更加科学、理性、文明的健康生活。

(4)给干部职工发放卫生知识宣传材料,提高他们对创卫知识、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3、完善制度,开展特色活动,创建文明剧团

(1)在剧团设置“值日小组”、“自管小组”。全团职工积极参与其中,通过集中和分散、有组织和自发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在上班和下班期间,利用执勤人员监督职工日常行为,例如:不随地扔垃圾、检查仪容仪表等,帮助大家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和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

(2)制定“一天一清扫,一周一次卫生大扫除,全天候保洁”的长效机制。全团干部职工人人动手将自己的工作、排练和办公环境打扫干净,“值日小组”负责每天的例行检查和突击抽查。在卫生保洁方面制定整改措施,将剧团划分条块,分别由各队室管理,行政办将责任落实到队室,队室再落实到人。

(3)组织开展“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创和谐剧团”演讲赛、辩论赛、创卫征文、法制报告会等各项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在各项活动中宣传创卫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知荣明耻,提高自身素质,做文明市民。

(4)在职工中开展利用假日共同开展环境治理,搞卫生、清理家庭卫生死角、进行卫生防疫、消灭“四害”等。通过这项活动,用职工们的创卫知识和行动带动和影响他人,使全社会人人宣传创卫、人人参与创卫,形成良好的创卫氛围。

(5)开展“创卫知识队室”活动。在平时的理论学习日中,结合各队室实际,有意识地渗透“创卫知识”,将“创卫知识”有机地融入平时的理论学习和工作之中。

(6)结合5月31“世界无烟日”、6月26“国际禁毒日”进行相关的主题活动,例如讲座、主题会议、出板报等,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自身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健康、清洁、良好的剧团环境和社会环境。

(7)开展经常性剧团环境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垃圾堆,垃圾箱、卫生死角等蚊蝇孳生栖息场所。坚持不懈地开展除“四害”工作,向职工宣传蟑螂、老鼠、臭虫、蚊蝇的危害,及消灭防治办法。清除污水,垃圾不仅袋装化、桶装化,而且还做到了日产日清,定期开展药物杀灭工作,降低四害密度,保持室内外整齐清洁,除“四害”工作做到常规化、制度化。

征收拆迁工作计划 征收拆迁抽签委托书篇三

县(市、区)政府: 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发展和改革部门: 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负责安置住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住房和城乡^v^门: 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环境、卫生、住房保障等部门落实棚户区认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地块的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 协助业主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建设资金和其他补贴资金。

^v^门: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v^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问责。

林业部门: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汇总上报、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

西江农场:负责本垦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规划、汇总上报,以及项目的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市建投办:负责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平台建设工作。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v^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xx〕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xx〕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xx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xx〕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xx〕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蚌埠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四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经验,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征收拆迁工作计划 征收拆迁抽签委托书篇四

(一)坚持贯彻“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重要指示,以“四强化”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始终坚持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健全完善机制措施,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

一是强化高位推动。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属46家单位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将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区委召开3次常委会、区政府召开4次常务会专题研究创建,领导小组指挥部召开15次推进会部署创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v^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抽调6人专门负责日常联络协调,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创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打造盘龙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样板,不断完善区-街道-社区(村)三级抓创建机制。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制定出台“示范区创建行动方案”“深化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进’活动实施方案”“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全覆盖”等文件。区级财政投入万元专项用于创建,整合各部门资金亿余元投入民族聚集村建设。把创建目标任务纳入^v^、民宗目标责任书,将考核成绩作为部门年度评优和干部晋升重要依据。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各1个,省市区级示范单位共166个;有8人分别被授予全国、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先进个人,2个单位被授予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探索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吸纳教师、医生、农民、艺术家等各行业代表参加;指导成立“新的社会阶层创建联盟”,在各商圈(楼宇)推行“民族团结+‘新阶层’”工作模式,全区创建正在向全民参与、全域覆盖方向推进。

(二)坚持“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导向,以“八抓实”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增进共同性原则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强化各民族对中华民族高度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一是抓实“以上率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与“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相结合,将民族团结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区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学习,区委班子成员采取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等形式,“以上率下”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二是抓实“关键少数”。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万名党员进党校”等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64期、培训党员2万余名。组织党员干部分批次到昆明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参观学习5次,受众2200余人。结合社区(村)“两委”换届,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813名社区(村)“两委”成员培训的“首课”“必修课”,将广大党员干部培养成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忠实贯彻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坚定践行者。

三是抓实“国民教育”。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娃娃抓起”,全区218所各级各类学校100%开齐开足民族团结进步专题课。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创建74所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学前学会普通话”达标率100%。全面开展“五旗五徽五观五认同”“新时代好少年”“红领巾心向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爱我中华”金种子在各族师生心间生根发芽。依托盘龙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常态化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等各类活动,促进各族青少年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使之成为全区青少年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参与社会活动和传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中心”所培育的“小茶花”艺术团凭借民族特色少儿舞蹈在全国和省市区各级各类比赛中屡获殊荣。

征收拆迁工作计划 征收拆迁抽签委托书篇五

协 议 书

编号:

第一条 乙方被搬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被搬迁房屋座落,产权性质属,房屋结构属,房屋层数,房屋建筑面积m,房屋用地面积m。(详见评估报告)

第二条乙方实行迁建安置分期落实的方式,第 期。

第三条乙方房屋搬迁补偿费结算

按元/m计算,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

2、附属建筑补偿金为人民币元(见评估报告)。3、内装饰及室外附属设施补偿金为人民币元(见评估报告)。

4、水电及电话、电视移机等补偿为人民币元。5、其他补偿金为人民币元(内容见评估报告)。以上五项合计补偿人民币元。

第四条 乙方房屋搬迁及临时借用房租赁费补偿元,甲方补助乙方搬迁费元,临时房屋租赁过渡费元,二项合计人民币元。

第五条 奖励

乙方在年月日前签订搬迁协议的,甲方奖励给乙方人民币元,在年月日前腾空的奖励给乙方人民币元。

第六条 安置及用地面积结算

2第七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房屋搬迁的补偿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腾空奖励费和搬迁费元,待在年月日前腾空后兑现。

第八条 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腾空,交实施单位拆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的按《条例》、《方案》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办。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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