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心关爱职工措施 三八节关爱女职工活动方案(精选5篇)

时间:2023-09-21 11:13:42 作者:FS文字使者 方案 最新关心关爱职工措施 三八节关爱女职工活动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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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关爱职工措施篇一

三八妇女节是女同胞的'节日,体现了党和校领导对女职工的关怀,为了使佳节过得更有意义,愉悦大家的身心,过一个充实、快乐的节日。

1、积极参加县妇联组织的系列庆祝活动

2、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县教育局工会组织的民俗文化系列展演活动

3、组织老师参加全县知识女性自立自强主题讲座活动

4、评选三八红旗手活动

5、组织全体女教职员工做萘粑粑

3月5日6日

1、全体在职女教职工

2、民俗文化展演人员、三八红旗手及领队

1、请全体女教职工于3月5日1点半前赶到xx艺术馆听知识女性自立自强主题讲座。

2、三八红旗手和领队3月5日9点前赶到xx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参加县教育局工会组织的民俗文化系列展演活动。

3、全体在职女教职工3月6日分成六组做萘粑粑,每人xx元的活动经费

4、希望各位女教职工能克服困难,安排好工作和有关事情,积极参加庆祝自己的节日活动。

全校70位女教职员工共计千元左右

关心关爱职工措施篇二

丰富我校教职工的课余生活,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增进教职工之间的友谊,锻炼教职工身体,凸现我校教职工的'凝聚力。经学校行政、工会研究,决定开展庆“三八妇女节”教职工拔河比赛。

20xx年3月8日上午10:00―11:00

校操场

1、全样教职工分为四组,每组12-13人参加比赛,每队10人参加比赛。分组情况和队员名单详见分组名单。

2、比赛过程中,如果出现教职工身体不佳状况,可向裁判申请允许替换,但不得多人。

1、比赛采取拔河国际通用规则进行。

2、每场采取三赛二胜淘汰制,如果进行到第三局,场地则由裁判抛硬币决定。

3、比赛采取抽签对阵,4队分两组进行。胜队获一等奖。负队为二等奖。

关心关爱职工措施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和县第九次精神,积极开展县包村帮扶活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服务基层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农村整体面貌,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我单位特成立帮扶工作队,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市第八次和县第九次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和谐发展、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入农村、群众,解民忧、帮民富、促发展,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成立帮扶工作小组

县工会主席-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织,组员由-担任。分别结对帮扶和做好市、县议的宣传工作。成立的帮扶小组要广泛深入群众,将会议精神转达到农村的每一人、每一户,要让县委制定的各项重大战略举措和发展目标走向农村、走进群众,努力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帮扶工作。帮扶小组要对分包村进行详细的了解,划定本村的贫困户及贫困原因,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家庭,要记录详细的信息,汇报于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尽最大努力给予帮扶。

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各帮扶小组要按照上级要求,广泛动员该村村民大力发展蔬菜、苗木花卉和黄金米等特色种植产业,积极协调出现的所有问题,排解困难,并联系有关部门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扶。积极提供全面帮扶。各帮扶小组进村后,要根据该村实际情况,由重到轻的进行帮扶,将难题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农村饮水问题,要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切实保障村民生活问题。

关心关爱职工措施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加快构建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体系,实现“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促发展”的总体目标。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帮扶服务对象主要为“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困难对象”三类:

(一)兜底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低收入对象。低收入对象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 倍(含)以内,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

(三)其他困难对象。指未纳入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主要指遭遇重特大急难事故的特殊困难对象。

(一)符合帮扶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xx〕36 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清政办〔20xx〕74 号)要求,做好精准帮扶。

(二)除城市困难家庭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

1.生活救助。通过低保、特困、孤儿保障等政策兜住困难群体生活底线,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加强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物价显著上涨时,根据要求适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2.急难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出现返贫致贫。

3.医疗救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三次精准补助各项制度作用,省定扶贫标准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医疗保障按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补助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

4.教育救助。按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将除城市困难家庭外其他困难对象认定划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档,落实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资助、中职教育资助和普通高等教育资助等五大类教育资助政策。

5.住房救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无住房的,积极引导其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援助。

6.就业救助。落实精准就业救助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适时推送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30%的社保补贴;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

7.结对帮扶。参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模式,推动建立机关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文明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根据其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解难脱困方案,建立稳定长效的帮扶服务机制,帮助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困。

(一)摸底。精准识别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对三类帮扶服务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进行需求评估。其中现有的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群体。

(二)建档。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帮扶对象按需求进行分类,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及帮扶需求数据库。

(三)审批。对符合兜底保障和低收入对象认定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认定。

(四)帮扶。根据特殊困难群体需求,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帮尽帮。

(五)监测。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帮扶数据库或台账,对需求调整的对象及时更新信息,对稳定脱困对象及时退出。

(一)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提高保障标准,将城乡低保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42%提高至 45%;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给予本人全额救助;对重残申请单人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超过70 周岁,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 8 倍的,可不核查、计算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个人收入和应支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优化审批流程,13个乡(镇)全面开展低保、特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建立延保渐退机制,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已达退保条件,但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自认定次月起给予延续6—12 个月。

(二)强化急难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将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从8000 元提高至 20000 元,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提高救助时效,将乡镇(街道)审批金额上限从3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探索事前、事中快速救助办法,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加强政策衔接,对经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三)开发帮扶信息平台。依托市精准帮扶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健全帮扶服务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对接平台,逐步实现困难对象数据管理精准化、帮扶信息公开化、帮扶资源集中化、困难需求及时化。

(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帮扶服务,开展救助帮扶政策宣传、对象排查活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帮助申请社会救助。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为其提供照料护理、医疗服务、爱心助学、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及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个案。

(二)密切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利用好各类救助帮扶资源,加强资金保障,形成政策合力,建立起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帮扶体系,实现救助帮扶资源和困难群众诉求有效对接,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一个不漏”。加强民政、扶贫、医保、教育、住建、残联、工会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协同筛查困难群众,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巡访排查和信息收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社会求助公示制度,全面公开社会求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保障对象、资金发放等情况,切实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的原则,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政策要求、程序规范、无重大不良影响、未以权谋私或优亲厚友等情况的给予容错免责。

关心关爱职工措施篇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xx年精准帮扶三方见面活动的通知》(x扶领办发〔xx〕x号)文件精神和《xx市关于开展xx年精准帮扶“三方”见面活动的通知》(x扶领办发〔xx〕x号)要求,为确保见面活动顺利开展,特根据我街道实际制定xx街道xx年精准帮扶三方见面活动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三方”见面会活动,让脱贫户讲述经历和体会,激发贫困户主动脱贫的内生动力,帮助他们找到脱贫办法,增强脱贫信心,同时打消脱贫后无法继续享受政策的思想顾虑,从而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加快脱贫步伐。

(一)部署阶段:xx年6月20日-6月30日。

(二)实施阶段:xx年7月1日-8月20日,以行政村(脱贫户人数多的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三方”见面活动。

(三)总结阶段:xx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活动图片、视频资料、总结报告上报街道扶贫办。

“三方”见面活动在我街道六个贫困村(含脱贫摘帽村),参加对象包括:

(一)行政村内的贫困户,脱贫户代表及帮扶联系人。

(二)街道驻村干部、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

(三)其他有关人员。统筹安排其他行政村的贫困户就近参加,邀请挂点联系领导、定点帮扶单位负责人参加等。

(一)推选脱贫示范户。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推选脱贫示范户。示范户的事迹要真实可信,脱贫前后对比反差大、成效要明显,脱贫的经验要可复制、可推广。主要通过第一书记和帮扶联系人推荐。

(二)组织“三方”见面。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组织贫困户、脱贫户、帮扶联系人三方见面。见面时,一方面,由脱贫户介绍脱贫的经验和体会。比如介绍怎么学政策、用政策,怎么发展特色产业,怎么学技术,怎么外出务工就业,以及脱贫后继续享受了哪些扶贫政策等。另一方面,由贫困户就如何选择脱贫路径,如怎么申请政策、发展产业、实现转移就业等方面,当面向脱贫户、帮扶联系人咨询,由脱贫户、帮扶联系人现场答疑、解读政策。现场解决不了的,由第一书记、帮扶联系人记录下来,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答复贫困户。

(三)做好后续工作。见面活动结束后,要以村为单位整理贫困户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清单,并由帮扶联系人、第一书记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想办法帮助贫困户解决,推动帮扶措施落实到户到人,提高帮扶成效及帮扶满意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委干部、帮扶干部的力量开展好“三方”见面会。

(二)指导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定点帮扶单位要支持指导,配合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与帮扶干部共同把活动组织开展好。

(三)认真总结,不断完善。“三方”见面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遇到的问题,并积极改进。将活动开展的工作亮点和创新做法等,形成总结报告连同活动图片、广西精准帮扶“三方”见面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xx年9月1日前上报街道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