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法工作总结报告(通用10篇)

时间:2023-09-21 05:53:44 作者:琴心月 工作总结 最新税法工作总结报告(通用10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税法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2.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

3.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依法索取发票,维护消费者权利

5.依法诚信纳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6.偷税抗税违法,纳税协税光荣

7.依法纳税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8.严格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9.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

10.税收·发展·民生

11.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12.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13.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14.立足税收 促进发展 服务民生

15.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16.税收连着你我他,依法纳税为国家

17.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美德

18.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19.严格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0.依法诚信纳税是爱国的具体行动依法诚信纳税,为您为我为国家

21.交上一分税,添上一片瓦

22.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23.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小康社会建设

24.依法诚信纳税,争做现代文明人

25.国家要强大,人民要富裕,离不开税收的支持

26.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27.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28.加快转变税务管理方式,推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

29.纳税是您的`义务,服务是我们的职责

30.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和谐服务,为纳税人服务

税法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常听人说,快速了解某个陌生领域的方法就是找该领域权威专家最新版的教科书,仔细通读几遍,便会对该领域有基本的认识。亲身实践,果真如此。

刘剑文教授是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开辟税法多个领域的通说。例如"领域法学""公共财产观""治国理财观"等。去年囫囵吞枣看过他的采访集《税醒了的法治》和另一本教科书《税法基础理论》,前期两本书的阅读使我对他的税法理念有个大概的了解,但苦于对税种缺乏全面地认识,只是功利地追求阅读速度,收获不大。

《财税法学》(第三版)是由刘剑文教授主编,熊伟、施正文副主编,李刚、徐阳光、杨小强、翟继光参与编撰的教科书,被列入"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此次拜读我还结合其他的书籍及法律条文进行配套学习,受益良多。

该书分为两大部分,分别是"财政法"部分与"税法"部分。其中"财政法"细分为"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预算法""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四个小章节;"税法"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部分。实体法部分又可分为"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三个小章节。大致的脉络是很清楚的。

钱是展开一切活动的前提条件,对于国家来说,财政便是其展开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倘若将国家比作人的话,财政是其体内经流不息的血液,供应国家的续存。有效实现财政的收入,合理分配财政的支出,一入一出间,国家的血液便通畅流通起来,筋骨便活络起来,国家便充满盎然的生机活力。

那么,如何有效实现国家财政的收入以及合理分配财政的支出呢?这便涉及到财政法制度的设计。财政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税收、公债、行政费用、国有资产收益、彩票等。然而,当前中国的财政中唯有税收的制度建立得较为完善,其他例如公债、行政费用、彩票、国有资产收益的制度建构仍显单薄,故而国家目前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法来维持。本文在前五章对财政法学的内容做粗浅介绍后,马上移入下文的税法制度介绍,其理由便不言而喻了。

在前五章财政法中,我仅粗略进行阅读,对财政的收入、支出有个大致了解即止,并没有做深入的阅读。但在"预算法"章中,我看得较为认真。我先上网把预算法最新文本通读了一遍,再去图书馆找了一本逐条介绍预算法法条的通识教科书,结合法条进行配套阅读。因此对于预算法的相关内容,例如预算法的预算管理职权、预算制度的原则,预算的收支范围,预算管理过程,预算监督和法律责任都有大致的了解。

在税法章节中,每看到一个税种,我便上网找对应税种的法律条文进行配套阅读。例如,我在书中看到个人所得税,便上网去找"个人所得税法",对照法条内容阅读教科书,相应印证,加深印象。以此类推,不断阅读,加强收获。

然而,令人遗憾的事实是,中国实体法的税种有18个,每个税种一部法律或者暂行条例;程序法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加上财政法部分的"预算法",相当于我在看这本书的时候,我必须看懂18个税种法律,外加"预算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由于我刚入税法大门,全部理解对我来说完全是痴人做梦。我只能说在阅读这本书的时候,我终于跨进了税法的大门,我知道了中国有18个税种,知道了什么叫做所得税,什么叫做商品税,什么叫做财产税;什么叫做直接税,什么叫做间接税;知道了各个税种的税基怎么算,税率是多少;知道了税收的征收管理程序;知道了发票怎么开;知道了现实生活中税收存在哪里问题;知道了每年人大开会所审议的预算报告怎么看;知道了什么叫做财政收入转移;中央税和地方税怎么划分,税是怎么影响各级政府的行政运作的。对于税法领域常识性的知识我有了大概的了解。

因此,我只能说,我利用一本经典的教科书,跨入了我一直想跨入的领域,并大致知道了税法的基本架构,该领域的设计思路。更难能可贵的在于,我终于知道怎么在最短的时间里面快速进入一个陌生领域。

既然我推开门进来了,那么就仰首阔步继续往前走吧。

这学期,我一直把握着自己的生活节奏,应该没有比这更让我开心的事了。

税法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要素的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税目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答案】a

【解析】

税目是各个税种的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法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2.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3.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5.纳税光荣,向纳税人致敬

6.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

7.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8.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9.纳税服务你我他,和谐社会靠大家

10.诚信纳税不分多少,共建和谐不分老小

进校园、话税收、助成长、共发展

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

财税文化共建,创业发展共赢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税法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税法基础理论》是刘剑文、熊伟合著的一本税法知识理论书。刘剑文教授是大陆知名的税法专家,《税法基础理论》也是税法学研究文库中的经典专著。

《税法基础理论》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叙述,分别是上篇的税法总则,中篇的税收债法和下篇的程序税法。整本书的结构清晰,内容清楚,倘若想要认真做税法的学术研究,这本书是需要精读两三遍的。然而自己仅仅粗略看过一遍,做了下及其粗简的思维导读,远远没有把最精华的内容吸收到位。这本书需要反复读,细细品味。

《税法基础理论》的上篇税法总则开篇先介绍税收的概念和类型,区分财政学和税法学的区别,认为财政学更多关心的是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研究的事如何提高税收经济活动的效率,减少税收的负面影响;而税法学更多着眼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权利来源的角度考虑纳税人基本权的实现过程,以体现对征税权的制衡和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刘剑文教授认为税法学应该是独立的一门法学二级学科,它有自己的研究框架,理论基础和科学方法,如果仅仅认为它是宏观调控法而归入经济法范畴那就大错特错。

接着,刘剑文教授提出了"税收国家"的理论来源和在中国的财政实践,他认为"税收国家"的课税权力来源于人民主权理论,国家社会二元对立是税收国家存在的基础。并分析了"税收国家"课税权力的纵向和横向配置,横向配置主要有税收立法权、税法征收权、税收司法权和税收违宪审查权,纵向配置主要有地方税收立法权和地方税收收益权。刘剑文教授认为税法独成体系,它有自己的一套法律关系逻辑存在,例如税法的法律关系可以分成税法宪法关系,税法实体法律关系和税法程序法律关系,其中税法实体法律关系又可以分成税法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和税法责任法律关系;税法程序法律关系又可以分成税法征收法律关系,税法惩罚法律关系和税法救济法律关系。而且以往是以权利关系学说来作为税法的理论基础,从而绑定了税法和公法的关系,认为税法是属于公法的范畴。而随着现代社会对于税法认知的不断加深,现在税法的理论学说逐渐从权力关系说转变至债权债务学说,从而使税法和公法发生脱离。在此基础上,刘剑文教授还论证了纳税人权利的由来,从宪法资源中、税法本身规定中抽离出保障纳税人权利的规定。例如宪法中规定的平等权、财产权、生存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税法征收中的保障权利、处罚中的保障权利还有救济中的保障权利等。并借此延伸出税法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和税收规避与实质课税主义、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等。

在中篇的"税收债法"中,则进入了实体知识的学习。刘剑文教授从税法的发生、变更、溯及调整、消灭、扩张、税收的附带债务、优先权、返还请求权等角度以此详细解释了税法从无到有,从有归于无的整个过程。在税收的发生中,刘剑文老师阐述了税法发生的条件,主要涉及税收的客体、客体的归属、纳税人、税基和税率等要素;在税收债务的变更中,先论述税收债权人基于法律行为的变更,并断言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基于法律行为的更变;基于法律规定的变更则是存在的,例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收益权的调整等,还有第三人取得法定代位权情况。但对于第三人取得的法定代位权的性质作者进行了区分,认为第三人取得的法定代位权属于私法性质上的权利。接着刘剑文教授又从税收债务人变更的角度进行辩证分析。他认为债务人的变更有可能是基于法律行为的变更,例如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而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作者认为如果原债务人可以免除税法债务,并脱离税收债务关系,对税法机关来说就是一种处分债权的行为。

但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时候税务机关是不能处分税收债权的。所以免责的债务承担一般是不存在的,只能存在并存的债务承担情形。在基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变更就存在很多种情形,例如纳税人的死亡、纳税人的合并和分立、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等种种情况。还有一种是关于债务内容的变更,作者认为主要有给付类型的变更(这种变更在新中国成立前期存在,现在几乎不存在)、清偿期的变更,例如提前清偿、延期清偿等情况。在对于税收债务的溯及调整中,刘剑文提出了税收客体的二层次理论,认为税收客体的第一层次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行为完成,立法者即可以推定行为的经济效果已经产生。如果没有其他影响行为效力的因素,税收的目的就可以达成,税收征收过程也就由此结束。但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无论是自始无效、还是溯及无效,税收即以行为的经济效果作为客体,以维持课税行为在税法上的效力,这就是行为税在第二层次的客体。

对此,刘剑文教授分析了溯及影响税收债务的事项,包括基础裁决的作成或废弃、法律行为的无效、法律行为的撤销、法律行为的解除、解除条件的成就、税收减免条件的丧失、税收法规的溯及变更、以及强制执行的回转等多种情况。而在税收债务的消灭一章中,作者认为税收债务的消灭有履行、免除和抵销三种情况。并着重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是否可以相互抵销展开学术讨论,最后认定存在相互抵销的情形。而在税收债务的扩张一章中,主要分析了债务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存在的事实,并对它们发生的时间的确定、地点的确认、救济的途径,消灭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展开讨论。税收附带债务中则有利息债务、滞报金债务和滞纳金债务等存在,对于滞纳金债务的法律性质是属于损害赔偿、行政执行罚还是秩序罚等情况作者也展开详细地论述。接下来论述的就是税收债权的优先权以及税收返还请求权。

在下篇的"程序税法",刘剑文教授则从程序的角度从申报、稽查到核定,从提供担保、保全、强制执行到处罚,甚至最后的争诉都做了细致的梳理。具体不再细细展开。

法律是一门技术,对于方方面面都有细致地规定。因此倘若需要精读法律书籍,读一遍是远远不够的,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对于法律书籍来说更是如此。这本书从总则、实体规定到程序规定让我对税法有了大致的了解,但对于想研究税法的机理,却是远远没有入门。学习的道路永无至今,我需要时刻都保持在路上的激情和动力。

税法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房产的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相当于仓库的商品),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解释】商品房是否征税,关键看是否获得持有环节的收益

3.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四大区征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一样。

【解释】房产税的征税对象-经营性房屋。(上海、重庆试点除外,教材未列举)

房屋持有期间,获得收益的两个途径:

1.对经营性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法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实训内容:

为期九周的税法实训课程很快就结束了,通过这九周的学习,我们同实际业务接触,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学会了许多从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经验,也为我们将来在职场中的实际应用奠定了基础。

这次实训我们主要是基于几大税种开展的,通过填报各种增值税申报表、消费税申报表、营业税申报表等报表,结合所学专业理论,对于经济业务进行税额的计算,同时确定其相对应的税率,分析哪些应该存在优惠税率等等。也使我更系统地掌握了所学专业知识,加强了对税务工作的认知和认同;培养了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热情;激发了我们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

这次实训学习,我们更多地是通过软件中的引导学习进行训练,如果我们的结果有误,系统将无法录入数据,我们也可以及时进行修改,同时,在做题的答案中,也有较为仔细的解释,这也给我们的实训学习提供了很大程度的帮助。实训感想:

学习税法的理论知识已经一个多学期,很多时候跟着老师的节奏,觉得有些知识自己掌握好了,可是,当我真正地进行电脑的操作的时候许多时候都觉得难得下手,一方面可能是自己对知识没有反复巩固,而随着接触到的税种越来越多,自己很多时候都不能较为准确的分析题目,不能够准确的确定税率和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很多时候自己的思维只停留在理论知识层面。

实训过程中,我体会最深的莫不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面对如此种种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业,诸多的税种,对我们的税务工作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这是个好的开始,为我走向社会奠定初步基础。实训是每一个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税法实训既是对我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检验。我们通过书本所学习到的知识是有限的,往往有些知识在理论层面似乎很容易介绍,可是在实际操作,进行核算的时候却并不会像我们所想的那么顺利。然而知识水平是处理工作的基础,这激励着我应该不断地努力学习,以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为将来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今社会形势的变化是很快的,看着更新换代的税法知识,“活到老,学到老。”这句话简直就是对我们的真实写照,对我们来说真是太贴切了,今天改了这个规定,明天又颁发那个规定,所以要时刻提醒自己充实自我,同时不断地完善自我。我记得老师在给我们讲解理论知识的时候就说过,书本上的一些税率也在变化,一些政策也在变化,书本内容每年都在更新。

作为一名会计专业的学生,首先需要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地积累经验,虚心向他人求教,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需要密切关注工作的发展方向,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积累判断是非的经验,学好税法知识,遵纪守法,诚信做人,做好本职工作;再则需要社会正义感,明确社会赋予会计工作的责任,拒绝轻浮、肤浅、敷衍和舞弊,对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投资者负责。

无疑,这次实训是有益的,为我以后踏入社会工作准备了很多良好的知识与经验。我坚信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训,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对我终身受益,我会不断的理解和体会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同时对于实训中的一些经验教训,我会加强自己的理论学习,不断复习,巩固知识,只有完善了自我,充实了自我才能够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税法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1、某外贸公司2014年3月从生产企业购入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支付购买实木地板的运输费用3万元,当月将该批实木地板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外贸公司出口实木地板应退的消费税为()。

a、1.25万元

b、8.4万元

c、9.7万元

d、10.5万元

2、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以下的手表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3、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下列车辆属于应税小汽车征税范围的是()。

a、电动汽车

b、高尔夫球车

c、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改装的中轻型商用客车

d、雪地车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是消费者

b、携带卷烟入境的纳税人是携带者

c、委托加工实木地板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d、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纳税人是卷烟批发商

2、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翻新改制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b、金基首饰和镀金首饰均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c、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d、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提货的当天

税法工作总结报告篇九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受益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非出典人)

【解释】房屋出典区别于房屋出租行为,二者纳税人不同。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如企业无租使用政府机构办公楼用于办公)

税法工作总结报告篇十

[考情分析]重点章,分值在8-10分左右。

知识点1: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最早产生十八世纪的英国。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因此计税时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有关费用具体分为三类:

(1)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2)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

(3)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1、分类征收制;2、综合征收制;3、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

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