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大全5篇)

时间:2023-09-24 09:15:18 作者:ZS文王 工作报告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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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一

根据《城口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城农工支办〔20xx〕5号)文件,我镇高度重视,对各类有欠薪记录的或存在欠薪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今年以来已查处结案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排查欠薪案件,及时消除欠薪隐患。我镇安排专人对辖区各类有欠薪记录的、存在欠薪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核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政策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措施不落地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欠薪隐患,杜绝发生新欠案件,经排查,我镇未发现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有欠薪行为。

(二)扎实开展欠薪线索案件“回头看”,落实工作责任。我镇对辖区内已查处结案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通过“回头看”,我镇未发现拖欠工资案件和欠薪矛盾反弹。

一是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担负着维持市场秩序的责任,需通过经济立法或行政干预来规范经济主体行为,监管非正当经济行为,从而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二是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处于劣势地位。在务工之前,农民工并没有主动地去了解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致使其在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时,只会对工资提出具体要求,而不会去关注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权益,更不会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甚至部分农民工是通过熟人介绍参与工程施工,因信赖介绍人,降低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即使是承包商在施工完毕后未结算工资,也不索要欠薪凭证。三是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根本手段,因此,农民工作为公民,其获得工资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因种种原因,欠薪问题仍难以受到法律制裁,违法成本低。

(一)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监察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一旦发现欠薪情况,应及时干预解决。二是政府部门应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责,避免二者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三是政府部门要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人员,严谨监管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批准项目和玩忽职守。

(二)规范施工单位管理

施工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不能为了中标而盲目降低报价,导致项目中标后“无钱可挣”,影响单位资金周转,给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三)提升农民工素养

若想扭转农民工的弱势地位,需提升其素养,增强其维权意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一定要留意施工单位是否是合法主体,是否具有施工资质,是否具有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同时留意合同中双方权责、工资标准、计酬方式以及合同期限等是否明确。一旦施工单位或承包商欠薪,农民工应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

对于欠薪行为,目前法律仅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罚款权,且罚款金额也有限,所以,需要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立法层次,赋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更多的监察职能,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监察执法的力度和公信力。另外,需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出台具体的执行措施,增强法律的执行力,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法律的权威性。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二

拖欠总额的60%以上,力争达到80%。20xx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部清理完毕。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要防止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基层,逐个企业、逐个工程项目地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摸准、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各县区要在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制定还款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县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还款工作计划,并于5月31日前报市建设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扎实地抓好清欠工作,带头清理自身存在的拖欠工程款,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它欠款单位认真清理拖欠工程款;要严格执行清欠审查制度,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征地、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房屋确权等各项审批、备案手续时,必须有各级清欠办出具的拖欠工程款兑付证明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兑付证明;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严重和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活动,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组织和个人,建筑业企业不得将自己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凡是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组织或个人以及把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发包单位负责支付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限制度。建设单位接到承包单位工程结算书后,要在40天内完成审查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全面实行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要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要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存入工程项目所在地财政专户,一旦发生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用劳务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经审核,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务工资保证金及利息全部退还建设单位用于支付工程款。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三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较真碰硬的严实举措,认真抓好本次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行动重点。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

(三)行动内容。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和退还、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四)行动目标。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xx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xx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xx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xxxx年xx月)。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在前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极端事件隐患排查及预警化解专项行动基础上,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春节前)。各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一)健全督导排查机制。各县区要紧盯突出矛盾,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问效,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乡镇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一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项目结算、拨款进度、欠薪隐患、工资发放等情况逐项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督促整改,对账销号。

(二)全力保障工资及时兑付。各县区要按照《条例》规定,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作为检查和整治重点,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切实从源头上解决欠薪问题。各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发现的欠薪隐患进行专题研究,对不同欠薪风险,实行红、橙、黄三级预警,对欠薪风险大、涉及人数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全程跟踪,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消除隐患。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县区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达到“两清零”目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严肃督办案件办理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的办理,建立督办案件工作台账、督办日志和督办案卷,全面搜集保存督办案件证据材料,回溯案件反映的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依法对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五)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全程跟踪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拨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动态监管,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严格靠实包保责任。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包保县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既抓本系统行业部门监督责任落实,又督促包保县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采取实地调研、随机核查及不定期分析研判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全程督导,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各包保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包保督查工作,重点对各包保县区排查欠薪隐患苗头、查处历史欠薪存量案件和总包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制度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跟进掌握,并督促各县区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划分节点,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全面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防控欠薪风险。各县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要充分发挥“陇明公”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将欠薪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格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部门,各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开展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西峡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西治欠办[2022]5号)要求,决定自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春节前,在全镇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一)开展集中排查,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8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1.突出排查重点。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矿山沙场、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其中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明确排查内容。各村落实必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所有扶贫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矿山沙场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住建、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管,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人盯项目”,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智能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财政所负责排查政府投资项目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等情况;人社所对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的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排查,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水电燃气等经营指标变化情况,及时排查欠薪风险,妥善化解欠薪隐患。

3.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9月中旬至10月中旬,镇牵头打好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组合拳”,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镇综治中心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带班领导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联合查办、合力攻坚。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住建、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3.强化行裁联动,推动欠薪案件快处快结。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快立、快处、快结,通过责令改正等行政手段,促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欠薪线索,可采取协调等方式,尽快促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提高协调的有效性、权威性;对存在劳动争议的欠薪案件,可通过内部联动机制引导劳动者及时转入调解仲裁程序,会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快调速裁,采取当天立案、优先调解、一次性通知、专门速裁庭等举措,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4.加强司法协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的,做好协调沟通,并掌握动态,做好回访,切实保障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开展集中督导,推动治理欠薪措施落实落地

1.集中督导平台线索办理情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镇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欠薪隐患排查台账处置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线索,工资支付协议后续履行等情况,建立抽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持续跟踪督办、扭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案结事了。

2.集中督导重大欠薪案件。10月份,镇将对重大欠薪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导,组织力量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加快案件处置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综合运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手段,千方百计化解欠薪问题。

3.集中督导工作薄弱地区。镇政府将适时对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特别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地方落实落细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四)开展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0月份,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春节前,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欠薪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盯紧盯牢重点行业企业,对重大欠薪案件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解决,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信访接待大厅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案件处置。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对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镇宣传口要会同人民法院等单位选取欠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对工程项目有关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请各村、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9月25日前将排查台账上报至镇党政办公室;2022年10月25日前向镇党政办报告本村、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五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成立xx县水利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xx市xx水库建设管理局、xx市xx水库建设管理局、xx市xx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xx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信访股,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一)加强工程承包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成员单位要适时对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进行工程建设作业。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银行账号、工资发放、联系电话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建立完善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册和月工资花名册,并且“三册”情况要相符。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全面落实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有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应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凡因工资保证金收取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由应收取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予以解决。督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各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督促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督促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请办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积极推动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强化摸底排查梳理,加大治理处置力度。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业务范围内的在建、已成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要详细查清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做到准确摸清底数,建好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苗头及时预警,并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一企一策、跟踪督办。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的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公布,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力震慑,从制度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提前给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筑牢行业领域“防火墙”,确保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农民工工资问题包案负责制。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彻底解决好,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极端事件。

(三)从严责任追究。对不重视民工工资兑现工作、激化矛盾而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以及在处置过程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逗硬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