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没有签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优质5篇)

时间:2023-09-24 07:21:16 作者:文锋 合同 最新没有签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优质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没有签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篇一

问题:

我在一家港资工厂做美工一职,进厂已一年多一个月(去年1月1号),当时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而我却是六个月后才转正的,但转正并不是就签了合同,也就是从7月开始才再加了三百元,当时有书面的老总签字,说从11月开始就再加那200,可是到了今年一月份谈后再加那200的,一直就没签合同。

现在我在外找了一份工作下星期一就得赶去上班。我是厂里在招我这职位后在去那边面试的,可这边不放人。也不给工资。说我得在做一个月后的今天才可走,说这是厂里的规定,我说这样的话我就请假一个月,她说你请谁都不批你的假,这样的话不是限制了我的人生自由。可现在我已把工作交接好了给新来的,也教了她三天了。

望给我有关法律知识和意见!我可以告这工厂吗?

答复:

“你好”的问题很复杂。涉及了多个关系,我们一一来看。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何来试用期?

你好在问题中说到,他的试用期是3个月。可是我们又知道他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也表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有其他的关于试用期的法律条文也是就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情况来规定的。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等等。可以说试用期是儿子,劳动合同是母亲,没有母亲哪里来的儿子呢!

在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我们如何看待没有劳动合同的所谓试用期呢?很显然,没有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你好与工厂之间只是一个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即我们常说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转正到底是怎么回事?

转正与见习期的说法一直伴随着中国的发展存在了好多年,但是现在还在说转正对吗?

随着1994年我国《劳动法》的颁布,转正之说将逐渐淡出中国已成为必然,

在《劳动法》中不再提转正与见习期。而是将劳动合同与试用期的概念放在大家的面前。现在转正与见习期仅仅存在于一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教育系统文件之中。比如《上海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本、专科学生就业时,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可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应向学生说明);也可以根据《劳动法》,按‘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所以,假使你好不是应届毕业生,让他来什么转正也是不适当的。如果将转正与工资待遇相挂钩更加是单位无理克扣员工的一种手段!

三、没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能够随时离职?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作为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你好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他想什么时候走就可以什么时候走,甚至连工作的交接都不用做。这可以说是对于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

所以对于单位来说,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会带来更不利的结果。一个优秀的企业不是通过逃避劳动合同来回避相关义务,那样是无效的;而是应当通过自己有劳动合同的制订权以及规章制度的制订权来约束员工,由此才能为企业获得更大的主动权!

没有签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篇二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报告,我不知道你在辞职报告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5、如果单位不支付上述费用,维权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过了试用期还没签合同。

没有签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篇三

甲方(全称):江苏中润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为了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和有毒气体报警管网及系统甲乙双方本

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增加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管网及系统安装

2、价格部分详见预算书,最终结算按实结算。

3、付款方式按原有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没有签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篇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试用期过后还没签合同。

没有签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篇五

没签合同被辞退按有合同补偿

没签合同被辞退按有合同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新旧交替的过渡期,少数单位为了裁员,玩出了各种花招。一旦用人单位有裁员的意图,便想尽办法找茬,员工稍有闪失,都可能被抓住小辫子,作为辞退的借口。

昨天,本报刊出《新法实施,扬城企业为何忙解约?》一文,并同时开通维权热线87199225,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一天来,热线电话响个不停,先后有30多位市民打进热线,反映各自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请求本报帮助。在反映的问题中,包括:工作10年没合同,单位辞退没商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经济补偿  昨天,记者带着市民的问题,专门走访了市劳动仲裁科和广陵区监察大队的专家,请他们逐一具体解答,并及时反馈给来电读者。本报劳动维权热线继续开通,欢迎市民来电,本报记者将为您奔走,为您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