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安保年度考核方案 年度考核计划方案(通用9篇)

时间:2023-09-18 13:36:51 作者:XY字客 方案 外包安保年度考核方案 年度考核计划方案(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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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安保年度考核方案篇一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村卫生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的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确保xx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综合职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客观全面地评价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通过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确保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项既定目标的圆满完成。

坚持科学发展、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立足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实际,注重社会效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做到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阶段性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结合,点上考核与面上考核结合,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考核机制,力争更加客观全面地评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

(一)考核方式

1.考核组听取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查看相关工作资料;

3.考核组反馈考核意见。

(二)考核内容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2)疾病预防控制(由县疾控中心、艾防中心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公卫办会同考核组考核);

(4)妇幼卫生(由县妇幼保健院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5)卫生监督(由县卫生监督所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6)财务管理(由县局规划财务股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合医办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8)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组考核)。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股室配合,及时将考核相关资料报考核领导小组。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综合考核评定后,兑现奖惩,考核结果运用如下:

1.综合奖。综合考核总分排列前六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总得分第七至十二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二等奖,总得分第十三至十九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三等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2.进步奖。考核结果较上年前进三个以上名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进步奖,给予相应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3.考核总得分列后三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表彰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1)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2)发生两件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发生一级医疗事故的;

(4)发生两件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外包安保年度考核方案篇二

为正确评价我校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提高全校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组 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 健 吴新华 翁海俊 周明广 杨建华 刘小平 严秋明

成 员:蔡其根 金中 郭飞 唐宝泉 刘胜 姚爱萍 李立松

吴莉莉 李卉 赵治清 顾霞光 姚凯 刘德俊 朱凌

朱志美 樊宏斌 程剑 汤宝兴 向忠秋 马恩泉

翁海俊 语文组 周明广 数学组 刘小平 行政后勤组

吴新华 英语组 张 健 理化生组

杨建华 体艺微劳组 严秋明 政史地组

全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借入人员在我校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工资所在单位,由工资所在单位统计上报,如被评为优秀等次,占用我校优秀指标。)

2月2日(周一):

3、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师德优秀”、“年度优秀”人员名单。

2月3日(周二):

1、全体员工按教研组上交《年度考核登记表》给分管领导;

2、分管领导综合被考核人的履职、实绩、总结、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审核考核评语及考核意见。

2月4日(周三):

1、被考核人签名,校长审阅、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2、汇总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外包安保年度考核方案篇三

(一)年中考核

于每年的7月xx日进行。

(二)年终考核于

下一年度的1月xx日进行。

(一)工作绩效考核

对战略规划部经理的工作绩效考核,主要从下表所示的10个方面进行。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考核目的绩效目标值

部门费用管理合理有效地控制费用的支出,节约成本控制在预算之内

部门工作

计划完成情况确保部门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达到100%

公司发展

公司战略实施

投资收益率达到xxxx%

信息收集的及

时性与完整性为公司高层领导提供决策支持

决策评审差错率确保公司无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决策失误的情况为0

提出合理化建

议被采纳的数量被采纳并实施的建议不得低于xxxx项

部门人员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能有序进行1.部门员工出勤率达到xxxx%

2.下属员工无重大违规事件发生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主要是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进行的测评,对战略规划部经理工作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专业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三)工作态度考核

工作态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责任感、协作精神、工作纪律性等方面。

1.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与上级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综合评定的方法,述职报告由被考核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述职报告交给上级领导。

2.年度考核总得分=年中考核得分×45%+年终考核得分×55%。

1.考核人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被考核者实施考核。

2.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被考评者实施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将绩效管理与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联系起来。绩效评估结果主要运用于:股权激励、薪资调整、岗位调整、能力提升计划等方面。

外包安保年度考核方案篇四

为了客观评价我校教职员工的道德修养与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教职员工团队凝聚力和学校社会影响力。现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考核的结果与个人的评优、奖惩挂钩。

全体工作人员。

考核时间跨度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根据个人年度工作情况,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工作实效。

德(2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即在工作中能否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良之风;能否热爱学校、安心本职、依章执教,严谨治学;能否团结同事、关心学生、互助协作、尊重谦让;能否服从学校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能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勤(20分):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即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是否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踏实勤奋;是否积极参加工作会议和业务学习,无缺勤。

能(30分):主要考核业务技术的运用发挥,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等情况。即在工作中能否胜任所承担的任务并独立完成;是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决策、指挥、协调能力及较好的工作方法;是否精通业务,知识更新快,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工作中是否有改革创新。

绩(30分):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即在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良好,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显著,在工作人员中有突出表现,年度考核分数90分以上。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比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分数75~89分。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年度考核分数60~74分。

1、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2、新分配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表现材料,原单位对其考核,确定等次。非经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4、借调(借用)的人员,由借调(借用)单位提供考核材料,原单位对其考核。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订等次。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由本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要齐全,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一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交学校年度考核办公室。

2、学校考核小组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个人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打分,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实行优秀人员公示制度,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至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考核领导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4、考核等次意见须通知本人,有本人签名,否则不予承认。

外包安保年度考核方案篇五

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单元,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细胞,也是企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执行者。围绕矿“扎实推广精细化管理,提升班组建设水平”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矿班组建设的现状,为进一步提高班组整体素质,提高班组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煤矿班组建设考核办法》。

开展班组达标升级活动,全矿班组达标率达100%

为加强班组建设,特成立班组推进领导组

组长:冯俊明

副组长:米崇林、王银才、刘四平、

成员:王良勇、李钢、刘琳、赵波、闫丽兵、陈晋波、冯源

1、班组达标升级以“五比五看”(比安全,看效果;比生产,看成绩;比质量,看达标;比学习,看培训;比责任,看行动)为主要内容,进行打分、评比。

2、涉及班组建设的队组、部室要按照矿班组建设的实施细则,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班组建设工作标准,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与矿班组达标升级活动,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提炼班组建设的新经验、新方法。

3、建立激励机制,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班组建设工作不走过场,不流形式,把班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班组达标升级活动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附后)。考核评比分为四个等级:95分及以上为优秀班组,85分及以上为合格班组,75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班组,75分以下为不合格班组。

1、每月由矿班组建设推进领导组组长牵头,企划部组织班组建设推进组成员按照《煤矿班组建设管理考核细则》,实行月考核,月评选的办法,每周二对基层班组进行检查。领导组成员将检查结果报企划部,由企划部汇总,打分评比情况,报领导组审核。月度表彰奖励与处罚。

2、对全矿月度考核为优秀班组的,班组成员每人每月奖励100元;月度考核为合格班组的,班组成员每人每月奖励50元;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班组的,班组成员每人每月扣50元。

3、班组建设工作中所涉及的队组和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班组建设工作管理负总责,当月考核结果,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依据当月班组考核结果,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考核,年终给予一定奖罚。

4、“星级班组”、“红旗班组”按季度评比,本着“量化考核,好中选优”的原则,在班组月度考核评比中产生。同时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所在班组本季度的安全、生产、成本等情况,写出1000字的推荐材料,向矿推荐参加评选。

外包安保年度考核方案篇六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激发教师教学的质量意识,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加强教师自我表现管理和自我发展,实践人文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组长:袁付雄

副组长:王本万、李万国、黄光远

组员:学校班子成员及教师临时代表二人。

1、根据xx年秋季、xx年春季期末全乡教学质量检测成绩表上的成绩。

2、根据日常工作的检查记载和工作业绩。

3、根据群众的评议和平时调查了解以及教职工反映的情况资料。

1、自评:教职工本人根据《三元学校xx年教职工年终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人的实际工作情况,自行测评,打出分数。

2、组评: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三元学校xx年教职工年终考核评分细则》,结合该同志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出分数。

3、综合评议:根据该同志的自评和考核小组的评议,得出综合分。

4、公示:考核分出来后,进行公示,7天内如有异议,可及时告之考核领导小组,要求复议或解释。

5、根据上级下发的评优记功指标,合理分配名额,填写有关表册。

从高分到低分指标人数为优秀;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记功、嘉奖人员按上级下发的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认定。

考核内容分为五项:一、德(20分),二、能(20分),三、勤(20分),四、绩(30分),五、实效(10分)、六、奖。总分为:100分。详见《三元学校xx年教职工年终考核评分细则》。

1、违法乱纪受到立案查处,党内受到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负有直接责任的;

4、无故旷工10天以上的。

5、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考试成绩位于全乡倒数第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2、没有统考科目的教师,教学成绩按计算。

3、评优指标=中心校在编人数:片村小在编人数,四舍五入法取值。

4、所有奖励加分不封顶;扣分则不保底。

5、考核一期一评,年终计算综合得分。评分第“实效”项由校长提供;第“德”项由主管政工人事的副校长和党支书收集提供;第“能”、“绩”项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导处、教科室收集提供;第“勤”项由办公室和政工处收集提供;第“奖”项的论文等获奖证件由教师本人于年终考核前3天送交给主管政工人事的副校长,然后到县有关部门鉴定才能确定加分。

外包安保年度考核方案篇七

为加强生产车间的班组建设,提高班组长的`素质,全面评价班组长的工作绩效,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为员工的薪资调整、教育培训、晋升等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特制定生产车间班组长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公平公开原则

1.人事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和考评责任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且对企业内部全体员工公开。

2.考评一定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尽量避免掺入主观性和感情色彩。

3.企业生产车间所有班组长都要接受考核,同一岗位的考核执行相同的标准。

(二)定期化与制度化

绩效考核制度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企业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执行。将生产车间班组长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三)定量化与定性化相结合

生产车间班组长考核指标分为定性化与定量化两种,其中,定性化指标权重占40%,定量化指标权重占60%。

(四)沟通与反馈

考核评价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或生产部门相关领导应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将考评结果告知被考核者。

在反馈考评结果的同时,应当向被考评者就评语进行说明解释,肯定成绩和进步,说明不足之处,提出今后努力方向的参考意见等,并认真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或建议,共同制订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绩效考核的全面工作,其主要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专员、人力资源部一般工作人员。

对生产车间班组长的考核,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季度考核的时间一般是下一个季度开始第一个月的1~10日进行;年度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的5~20日进行。

绩效考核小组工作人员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展开评估,员工本人将自己的述职报告于考核期间交于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并统计结果,在绩效反馈阶段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者本人。

考核结果分为五等(划分标准如下表所示),其结果为人力资源部薪资调整、员工培训、岗位调整、人事变动等提供客观的依据。

外包安保年度考核方案篇八

为了做好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年度考核和评优方案。

(一)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统筹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考核评优工作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秘书:

本方案适用我院当年(上年度考核结束后至本年度考核结束前)除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之外的所有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待聘人员、落聘人员、全面履行协议的停薪留职人员)。其中下列人员予以区别对待:

1、因病(因公致伤除外)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出国探亲或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6月底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评比。

2、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公派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如学习或培训时间超过1年,依据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如学习培训时间不足1年,参考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4、部队转业(退伍)的人员,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人员,如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如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人员,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

6、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注:处级领导干部、院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的年度优秀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1、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学校相关文件,组建年度考评工作小组,部署年度考核评优具体工作。

2、被考核对象提交年度考核表和“优秀教师”申请表。

3、考核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评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和“优秀教师”,向全院公示年度考核评比结果,听取反馈意见。

4、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评比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条件如下:

(一)“优秀”等次条件

“优秀”等次采用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按着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平均工作量。(因学校或本院的原因没有达到教学工作量要求除外)。

3、未出现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或体罚学生、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等行为。

4、未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任何教学事故或未在任何教学环节出现违反教师工作规范的行为。

5、未受任何党纪、国法和行政处分。

6、无故缺席(或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本院或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未达到2次。

7、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市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

(二)“合格”等次条件

未达到上述“优秀”等次要求,但不符合下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条件,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条件

1、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1次ii级或2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次i级、2次ii级或3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不接受学院工作安排(如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任务)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年度评优采取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参评对象,按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年度评比为“优秀教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3、按规定完成所教课程的课外教学环节如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等。作业批改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10,课后答疑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20(上述数据取整数)。

4、各类教学巡查所任教班级,情况正常。学生无故缺席率不得超过应到学生人数的10%(批准提前就业、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除外;未及时出示有效请假证明,视为无故缺席)。

5、学校督导团随机听课,评价不得低于70分。

6、评建办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不得有明显差错。

7、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不得2次均位列本院参评教师的后50%。

8、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量化评分,不得2项得分均为0分。

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内容包括:教师风范(分为考勤和师德师风2个部分,占30分)、教学工作(分为教学工作量、任教课程门数、能力提升和教学竞赛4个部分,占45分)和科研工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5个部分,占25分),合计100分。

(一)教师风范(30分)

1、考勤(10分)

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和会议,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现象,计满分10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0、2分/次,6—10分钟扣0、4分/次,11—15分钟扣0、6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1节或缺席处理。

2)请病假扣0、5分/天,请事假扣1分/天,请假0、5天按1天的50%扣分。

3)无故旷缺扣5分/次。

2、师德师风(20分)

1)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乐教爱教,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计基本分12分。

2)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事前在学校宣传部备案)。国家级加8分/项,省(部)级加6分/项,市(厅)级加4分/项,校级加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上年度“优岗”、“优秀教师”荣誉,不参与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二)教学工作(45分)

1、教学工作量(25分):圆满完成折算后的正常教学工作量,未因主观原因给学院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计基本分15分。超额完成正常工作量,按每40课时1分的标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25分;因主观原因未满正常工作量,按每5课时0、3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经批准外出学习或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量不扣分也不加分。

注:

(1)管理工作量计入正常教学课时计算(管理工作不满10个月,按月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教研室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

课程组长/二课堂活动中心负责人:30课时;

党/团/工兼职书记/主席:30课时,兼职委员/组长:15课时;

其他兼职:15课时。

(2)学术讲座按10课时/场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主持的讲座,平均分享课时。

(3)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按10课时/项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指导的项目,平均分享课时。

2、任教课程门数(5分):以1学期1门为基数,计1分。每超过1门课程加1分。课程门数确定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编号为依据,代课的课程课时数不少于30/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能力提升(5分):公派下企业/行业锻炼,计0、5分/月;获双师型教师证书、晋升教授、获得博士学位,计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教学竞赛(10分):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院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等级奖励,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团体参赛,每个指导教师按相应等级分值的100%计分;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或共同完成单个学生参赛,按相应等级分值平均计分。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含)教学竞赛(如英语演讲比赛)获奖,但证书上未署名,计分标准如下:贡献较大,(如演讲稿撰写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贡献次之者(如演讲稿修改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5%。

(4)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非党政部门举办教学竞赛参加或获奖,按相应等级分值的.25%计分。

(5)指导学生参赛需提交经学院审批的培训方案和课表。

(三)科研工作(25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身份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包括科研论文和教研论文。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在核心期刊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按该核心版的50%计分。

(2)同一篇论文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学术性书评视同学术论文。

(4)译文、文学作品按相应类别论文的50%计分。

(5)在a类期刊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类别分值的60%计分,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6)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生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对待;在外单位做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博士或硕士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且署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按相应类别分值的100%计分;在读研究生和访学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类别分值的50%计分。本条款中被指导人和指导老师都为我院教师的不重复计分。

(7)报纸理论版学术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

(8)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等不予计分。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且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书籍,包括专著、编著和译著、教材。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主编、参编规划教材/教参以申报书为依据,参编教材/教参还必须注明所编写的章节,否则不予计分。

(2)合作的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3)合作的教材,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30%,参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0%;如果没有参编,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40%;教参按教材相应等级分值的50%计分;如果有多名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共享所得分值,排名第一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其他人平均分享相应等级分值的40%。

3、研究项目

研究项目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主持人身份主持的学科研究、教学研究和管理研究立项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1)纵向项目:指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和教研项目(不含“挑战杯”项目),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立项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结题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

(2)主持人计相应级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级别分值的15%、10%、8%、7%。

(3)主持人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未成功,但在学校对本院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加分,计2分/项。

2)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按进校科研经费(以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为准)计分。计分标准为:每1万元计4分(小于1万元计2分)。主持人和参与人的计分方法同纵向项目。

4、成果奖

成果奖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由校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以上奖项若有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其余奖励等级依次顺降一级。

(2)以上奖项若未划分等级,视为三等奖予以计分。

(3)社会公认的重要专项奖励由学术委员会决定计分。

(4)获得多项奖励的同一成果,其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5)合作成果,主持人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等级分值的15%、10%、8%、7%。

5、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

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必须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其计分标准如下:

注:合作专利和新品种、软件著作,主持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三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四依次计相应类别分值的16%、14%、10%。

1、不在当年考核评优时间范围内(元月1日—12月31日)的奖项(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成果(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和事件(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准),不参与当年的年度考核评优。但是,先年12月1日—31日因为客观原因没有收到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获事件可以参加当年度的评比。

2、未提供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和事件,不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3、量化考核和评优,如最后一名为并列名次,则将各项得分不封顶累计,取最高分。

4、本方案中提到的党政部门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市委、娄底市政府、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国务院以及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科技局、娄底市人社局,不含其下属职能部门和指导委员会、组委会、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

5、本方案中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6、本方案从20xx年度开始执行。

外包安保年度考核方案篇九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合工大党发【20xx】173号)、《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xx】172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合工大党发【20xx】92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34号)、《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35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和《20xx年教师绩效拨款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宣城校区管理,健全和完善宣城校区人事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各单位的工作,科学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各单位及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做好校区20xx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学校出台的相关考核文件要求,结合宣城校区实际,考核工作在宣城校区党委和管委会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宣城校区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为组长的20xx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宣城校区管委会领导和校区党委委员组成,组长:陈鸿海,常务副组长:秦广龙,副组长:叶敏、肖苏,组员:曹成付、霍效忠、陈发祥、卢素改、史成武、张胜贵和郭淸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校区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初步审定,负责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申诉等问题进行处理。

校区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重点考核在宣城校区工作情况。

(二)考核类别: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

(三)考核对象:单位考核的对象是校区管理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的对象是行政隶属为校区的在编人员和所有人事派遣人员,行政隶属为学校相关学院和职能处室的在编人员,均由学校对应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依据

学校下发的相关考核文件。

(二)分类考核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校区将单位分为两类进行考核,具体为:

2、教学实体和直属机构:基础部、工程实践教学中心、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校区医院、图书馆、宣城研究院。

(三)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要总结本年度单位党建和行政主要工作情况,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提高措施等。

2、考核测评:

(1)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在校区述职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十分钟,述职内容分为单位工作和个人工作两部分,由党政负责人中一人作述职,述职后由参会人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评。

(2)参会人员为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校区教代会成员。

(3)校区审定: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考核意见和各单位完成年度党政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各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学校、校区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审定各二级单位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校区综合两类单位的工作性质共评选出4个优秀单位。

(一)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的内容是全体工作人员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师德建设、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校区建设和管理方面所作的贡献。其中教师系列岗位人员需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公益工作的履职情况,其中优秀等次评定需要着重考核其师德表现、公益工作。

(二)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中个人考核部分的要求标准执行。其中,处级干部考核还要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教师系列考核主要参考《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

本年度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一年者,可酌情减免工作量。

(三)分类要求

1、处级干部考核:校考的处级干部由学校进行考核,不占单位考核基数;非校考处级领导干部由校区单独组织考核,其中对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校区单位考核述职时进行民主测评,考核优秀比例为15%。

2、教师考核:教师系列(含科研人员)人员,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及实验室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165号)和《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等文件要求按教学教研类、教学科研类、科学研究类教师分类确认自己本年度所从事的岗位类别,按《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中所对应的教学、科研、公益工作基本工作量要求逐一进行考核,非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尽量按教学科研岗位申报,确定下来的岗位类别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宜变动(教师分类已于20xx年初确定)。考虑到宣城校区目前实际,研究要求适当放宽,教学要求从严;教学要求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原则上年度考核不得为称职,特殊情况则需要个人提交说明材料。辅导员和学生发展教育与指导中心老师原则上按管理人员标准进行考核。

3、管理人员考核: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4、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按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实验课时不少于500学时。

5、其他教辅人员考核: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6、人事派遣人员考核:按聘用合同中履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四)双肩挑人员按照主岗考核。

(五)个人师德师风及德育工作考核与评价由其所在党支部或党总支及校区党委考核。

(一)各单位根据校区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二)个人进行总结,在编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xx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用表)(见附件1);在编非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xx年度考核表》(非教学科研人员用表)(见附件2);人事派遣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xx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

(三)单位审核工作量。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基础部对个人填写的《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xx年度考核表》和《20xx年度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4)进行审核,教学秘书和主任需要签字,校区教务办公室、宣城研究院、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审定。减免工作量政策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四)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分管或联系领导参加。

(五)各二级单位初步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并按照在编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进行分类排序,分别填写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附件6报组织人事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到邮箱:xxxxxxxxxxxx@)。

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基础部组织教师填写《20xx年度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统计表》,一式三份,分别交校区教务办公室、宣城研究院、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审定。

教师分类和工作量减免由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负责人:曹成付);

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教研业绩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负责人:卢素改)

科研业绩由研究院负责(负责人:王纯贤)。

(六)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七)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并将学校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二)20xx年新进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优秀比例:在编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均为15%,人事派遣人员考核优秀比例均为18%。

个人优秀比例基数为各类的相应人数。校区考核的处级干部单独作为一个考核群体,其优秀比例也为15%。

(五)在校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各类新进人员方有资格被评为优秀。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的人员,作为晋升薪级工资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校内绩效津贴、引进人才的校区岗位津贴和人事派遣人员奖励性绩效按不超过相应职务的70%发放。

(三)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年度校内绩效津贴、引进人才的校区岗位津贴和人事派遣人员奖励性绩效。

(四)对于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将按学校相关文件实施转岗分流。

(五)人事派遣人员纳入单位参加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教师岗位绩效和超工作量酬金发放计算办法,参考《20xx年教师绩效拨款方案》,其他人员教学工作量酬金按照学校和校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关绩效津贴核算办法

校区医院人事派遣医护人员夜班费、图书馆人事派遣人员夜班补贴、驾驶员“安全奖”均按照校区相关文件执行,纳入个人年终绩效津贴核算发放。

(三)优秀单位奖和优秀个人奖

1、优秀单位奖

被评为“优秀单位”的,校区均给予单位集体奖励20000元。所在单位确定奖励分配方案,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作为年度业绩津贴予以发放。

2、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优秀个人”的,每人奖励1000元,奖励作为年度业绩津贴予以发放。

3、以上奖励经费从宣城校区主任基金列支。

经查实,个人在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按不称职处理。

(1)受到刑事处罚者;或受行政记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私自找人替岗代岗者。

(3)廉洁自律出现重大问题;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5)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6)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7)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天或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五次及以上无故不到者。

(8)在考核、职务晋升或其他工作中向单位或学校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

(9)未经学校批准,从事校外兼职或校外活动,未将主要精力投入校内本职工作,严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者。

(10)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师德师风及德育工作考核为不合格者。

(11)违反学校综合治理和学校相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12)严重违反《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191号)有关规定者。

(一)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不纳入年度考核。

(二)20xx年12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参加考核,不纳入单位考核基数;20xx年12月在册,20xx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者,须参加年度考核,纳入单位考核基数。

(三)本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者,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校外其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满6个月的人员,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本人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对于完成所派工作任务,表现突出者,给予其校内年度考核优秀,纳入考核基数,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

(五)本考核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病假工资,不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征求原单位意见,年底内刚办完校区调动的也可在原单位进行考核;20xx年下半年新晋升职级的人员,主要考核原职级工作情况。

(一)20xx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和校区考核的处级领导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材料交组织人事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到邮箱:xxxxxxxxx@,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xxx20xx年度工作总结,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个人述职述廉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xczp@,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xxx20xx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

(二)20xx年1月4日前,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校区考核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总结在校区网上公示。

(三)20xx年1月4日前,各单位组织考核,完成个人考核工作。

(四)20xx年1月5日前,校区召开二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述职测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五)20xx年1月9日前,校区完成对二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公示、上报。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