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调研报告

时间:2023-08-13 14:13:31 作者:韩ll 工作报告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五一假期调研报告篇一

1、演讲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4月28日下午14:30(周四)。

地点:合肥市苹果公寓七楼会议室。

2、演讲与征文的主题

可围绕同济转型升级、集团2016年度工作报告,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成长经历,以“奋斗赢得未来”为主题,阐述主题观点,谈谈如何通过努力奋斗为公司实现目标、为个人实现价值,全体同济人在实现“同济梦”的过程中如何携手奋斗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3、奖项设置(演讲稿可同时参加征文比赛)

演讲比赛设一等奖1名(800元奖品)、二等奖2名(每人600元奖品)、三等奖4名(每人400元奖品),未获奖的选手均为优秀奖(每人一份100元奖品)。

征文比赛设一等奖1名(400元奖品)、二等奖2名(每人300元奖品)、三等奖4名(每人200元奖品)。

4、报名及要求

参加征文比赛的选手,要在4月20日前将征文稿件发到党委办公室,党办将于五月份组织评奖并颁奖。优秀征文稿件可推荐给演讲比赛选手。

五一假期调研报告篇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加强,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校园平安,为南汇的改革、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二、工作要点:

1、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教育局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服务和指导。要按照岗位要求,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继续开展责任签约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校(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明确分管副校(园)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职工等在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聘请学校校外法制副校长,开展对学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参与学校的安全工作。

2、完善各类安全制度、专项预案

教育局将制订12项安全管理制度、18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下发《南汇区教育局安全工作实用手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做好即将印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今年3月26日是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公安机关、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围绕主题,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意识。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学校班主任等队伍的作用,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加强预警机制的落实,及时化解个别师生间和学生间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食饮水、卫生室等的安全管理。根据市教委、市食药监局的要求,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知识进课堂的相关工作。

五一假期调研报告篇三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教育局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搞好安全宣传教育,以学校为主阵地广泛开展“认清安全形势,加大治理力度,实现长治久安”的安全教育活动。

二、工作目标

加强预防,全面整治不利于教学的环境,消除不安全因素,坚持安全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建立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实行领导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控制安全事故在本系统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认清形势,结合实际,将安全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工作计划中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市、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强宣传,提高防范,深化安全教育,加大力度整治是20l4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把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主题,抓好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突出重点,加强安全工作专项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在整治工作中,学校还应把危房、道路交通、预防溺水、用电线路、消防、饮食饮水、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药品等列为重点内容。要积极配合安全主管部门搞好安全治理工作,逐一排查,消除隐患。

(四)实行“日查月报月结”制度。各校(园)要实行安全工作每日检查、按月上报、按月总结的制度,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更好地落实检查制度,学校要将安全工作排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天天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要布置安全工作,要检查安全工作,校(园)要以不同形式开展大规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个班级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五)加强领导,团结协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工作职责,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学校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相互协作,共同打造教育安全的平台。

(六)完善安全工作检查上报制度。根据安全工作管理的需要,按有关要求和教育局安全办的安排,对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检查1至2次,检查人员为教育局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和办公室成员。检查过程要细,检查内容要全,检查力度要大,整改措施要硬。各校(园)要按月上报安全自查小结。

(七)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要按照《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发生在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时公布处理结果。

四、组织保障

组   长:陈  君

何长剑  顾满昌   王孝全   王家良  刘万章

刘长春   马利强   席  祥   周大凤   张家颂

陈颍辉    姜   云  赵应国

办公室主任:陈颍辉

办公室副主任: 姜  云  赵应国

成  员:凌平  李

五、安全工作任务分解

1、各有关股室在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局长、分管局长综合协调全县学校安全工作。

3、局安全办是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牵头股室,基教、职教、师训负责各自分管学校的安全工作。

4、法宣股、电教馆(教育电视台)负责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体卫股负责学校食品教育安全和疾病防治工作。

5、校安办、勤管站负责全县校办产业的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校安办负责校舍建设及相关安全工作。

6、教研室、招办负责教学质量监测、中高考的安全工作。

7、监察室、督导室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违纪案件的查处。

六、工作安排

1-3月份:

1、回顾安全工作,认真总结,迎接各级部门检查;、

2、与各校(园)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3、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

4、拟写年度工作计划,补充完善相关制度;

5、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

6、报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情况。

7、举办“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

4-6月份:

1、进行预防溺水教育活动

2、落实防雷电、防中毒、防火、防盗措施;

3、加强饮食饮水的管理;

4、拟定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五一假期调研报告篇四

以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校园”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假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大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努力保障学校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坚决杜绝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尽力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力争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目标,争取在上级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中都名列前茅,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大力加强安全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驻校民警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学生的自觉行动。计划请法制副校长张展宏律师来校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初步树立法观念,了解安全法律基本常识,具备对危险的初步判断能力,掌握躲避危险和自救的简易方法。落实间周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

(二)大力加强安全工作组织制度建设,努力把校园安全及综治工作纳入正规化轨道。

五一假期调研报告篇五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审稽核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v^审计法》、《^v^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审稽核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其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经营所进行的内审稽核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设负责人一名,由监事会任免,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全面管理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八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条 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

2、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和管理情况;

3、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

4、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

(三)公司内设机构及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审计工作;

(五)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部门或个人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被审部门或个人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作出内部审计制度判断时,应及时报告监事会,审计人员不应负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四章 审计权限

(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四)各项资产证明;

(五)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

(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七)重要经营决策过程记录;

(八)其他相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还具有以下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部门或个人进行调查;

(五)对被审计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七)可以随时调阅公司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次年经营计划,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将审计重要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程序

(一)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

(1)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对被审计部门或个人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审计部认为需要被审计部门或个人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二)成立审计小组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可选调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三)确定审计方式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的实行年度定期审计和年中不定期审计,各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按规定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四)实施审计

审计小组依据内部审计计划,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审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被审计部门或个人、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

(1)被审计部门或个人的名称:

(2)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3)审计过程记录;

(4)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5)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6)索引号及页次;

(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作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被审计部门或个人的有关情况;

(3)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

(4)审计评价意见;

(5)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六)作出审计决定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报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部门或个人,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当签收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七)审计决定复议

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决定。

第十七条 审计终结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完成该项审计后十五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为十五年。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第十九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批准后可对其进行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

4、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运营之日起实施。

xxxx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记录等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小额贷款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公司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第九条 公司各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

第十条 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防止贷款过度集中,通过实行授信组合管理,制定在不同期限、不同行业、不同区县的授信分散化目标,及时监测和控制授信组合风险,确保总体授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营运资金应按照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发放贷款。

(一)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一)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二)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四)放款操作人员应当不当操作风险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行业的会计规范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会计人员档案。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岗位、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机构负责人和分管会计的负责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条 公司具有专业从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有权获得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当局和社会公众对其信息的需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监测、预警机制,严密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及时发现资产质量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提示,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审稽核制度,加强对公司业务操作、财务收支等各项工作的监管力度,促进公司持续不断的改善经营管理,控制成本,规避经营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控制人员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处理纠正机制,管理层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业务部门落实。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

(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对审计发现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等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业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高级管理层应当对违反内部控制的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和予以处分,并承担处理不力的责任。

xxxx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一)影响借款人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

2、借款人拒绝提供与信用审核有关的文件;

8、借款人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

9、借款人卷入法律纠纷;

10、借款人有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经历;

11、社会公众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品质、行为反映不良;

12、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纳税额大幅度下降;

14、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不断减少或出现异常变化;

15、借款人缺乏财务计划,如总是突然向银行提出借款需求;

16、借款人经常接到供货商查询核实存款情况的电话;

17、借款人的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行为异常;

18、借款人的主要业务频繁变化;

21、借款人付息或还本拖延,经常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贷款;

22、贷款抵押品情况恶化;

24、主要股东向其他人转让或拟转让股权;

25、其他银行提高对借款人的利率;

26、借款人关联交易增多;

27、借款人现金流出现问题;

28、借款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下降;

29、借款人的还款记录不正常或未按合同还款;

30、借款人欺诈,如在对方付款后故意不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31、借款人弄虚作假(如伪造或涂改各种批准文件或相关业务凭证);

32、借款人主要业务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动。

(二)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事项。

1、现金流出现问题;

2、出现内部欺诈问题;

3、主要业务人员行为异常;

4、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