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伤残补偿协议书(优秀5篇)

时间:2023-10-03 13:23:58 作者:琴心月 条据书信 工伤事故伤残补偿协议书(优秀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工伤事故伤残补偿协议书篇一

乙方:张前(化名),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协议背景】张前于xxxx年8月23日在神木施工工地发生工伤事故,xxxx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经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为八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张前停工留薪期满后,甲方按照乙方意愿为其重新调整了适合本人的`工作。乙方经过思考后,提出不想再继续工作,并递交了辞职申请。甲方根据本人申请结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xx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研究决定同意张三辞职申请。乙方于xxxx年12月20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办理完毕。至此,根据《xx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进行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保险赔偿事宜的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各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以工伤保险机构核算为准)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xxx年工资基数2836元x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2836=34032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xxx年工资基数2836元x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2836=34032元。

4、工伤治疗期间食宿、交通费等

根据本人提供的票据合计5231.6元(已支付本人)

5、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按照工伤发生前的工资标准,支付6个月本人工资

1500=9000元(已支付本人)

6、进行伤残鉴定的食宿交通费和鉴定费936元

以上2-6项合计83231.6元,其中14231.6元已支付本人

7、补张前xxxx年元月工资1500元

8、本人同意补缴由企业代缴的从xxxx年2月至11月的社会保险个人应缴扣款部分,补缴款项与第7项中的1500元抵消。

9、经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后,甲乙双方不再有劳动纠纷及因工伤事故产生的任何纠纷,同时终止一切社会保险待遇关系。

10、本协议一式三分,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张前

xxxx年12月31日

工伤事故伤残补偿协议书篇二

用人单位:

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xx年xx月xx日,在xx工作时发生xx,导致xx。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3)以上费用计人民币:xx万元。

对于前款约定的赔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全额支付给劳动者;

第四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解除,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赔偿请求。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赔偿为一次性赔偿,劳动者在取得赔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执二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签字):

工伤事故伤残补偿协议书篇三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急救的,可以就近救治,但伤情平稳后,应当转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需要工伤康复的,应当在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

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超出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条职工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旧伤复发住院治疗和住院康复伙食补助费,以及转往自治区外就医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职工在自治区内住院治疗及康复治疗工伤的,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十五元伙食补助费。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需转院在自治区内跨市、县就医的,其往返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

(二)工伤职工需转院到自治区外就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其往返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三十元计发;办理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二百元标准,最多支付三天,凭住宿票据报销,住院期间费用按规定报销。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的相关标准调整的,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应当适时调整。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时限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按照受伤部位的常规治疗期限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后予以确定。

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安排适当工作;确因伤情不能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待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在救治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或者雇用人员护理。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外,用人单位应当以其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数,为其全额缴纳(含个人应缴部分)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用。伤残津贴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

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本人自愿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职工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按照前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按照《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一)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三十五个月,二级三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九个月,四级二十六个月,五级二十二个月,六级十九个月。

(二)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三十五个月,二级三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九个月,四级二十六个月,五级二十二个月,六级十九个月。

(三)伤残职工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护理等级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十二个月的生活护理费。

(四)经鉴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个月的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

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按照前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按照《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一)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二)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伤残职工患职业病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十。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

一次性结清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在其他用人单位重新就业后发生的工伤,按照《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跨省易地安家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费(含交通、食宿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职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职工死亡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

职工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的次月起支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照国务院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亲属领取工亡待遇后失踪人又出现的,已领取的工亡待遇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由经办机构依法追回。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承继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改制的,由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单位应当支付的各类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一级至六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一次性足额趸缴十年的费用后,其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前款规定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应当在关闭、破产和改制资产清算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所在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鉴定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未经确认或者在非协议配置机构配置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率、物价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依据伤残等级标准发放的定期待遇,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的次月起计发。

第四十条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伤残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经办机构应当与工伤保险相关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参保工伤职工在自治区内跨市、县调动工作的,应当转移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由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从变更次月起支付。

第四十二条已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工残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护理费,以及破产企业五级至六级伤残已经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原渠道支付。

达到退休年龄的一级至四级和企业依法关闭、破产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执行调增基本养老金政策规定。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人员,按照自治区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政策执行,参保缴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关闭、破产的,应当将一级至六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移交长期居住地街道或者乡镇民生服务工作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可以根据新发生工伤的伤残部位评定伤残等级,按新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或者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受到伤害时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拒不支付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负责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具体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宁夏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对全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从201月1日起执行。

其中,伤残津贴标准为: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中,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以及属于关闭破产企业已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调整后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其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资金渠道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增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调增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调增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关闭破产企业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调增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业退休人员调增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调整。

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1)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2)另一种是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1、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2、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1、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工伤事故伤残补偿协议书篇四

协议人:

协议人:

乙方于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工伤事故伤残补偿协议书篇五

甲方(单位):

乙方(工人):,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是乙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公平、合理。

4、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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