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版(通用16篇)

时间:2023-11-07 17:02:18 作者:紫薇儿 演讲稿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版(通用16篇)

规章制度的修订应该及时、灵活,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组织需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该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公正和合理性。

电气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6、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electricalequipment)是在电力系统中对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

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耗等参数来衡量。

(2)安全距离。电气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通常,在配电线路和变、配电装置附近工作时,应考虑线路安全距离,变、配电装置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和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持续通过导体的电流如果超过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电和发生火灾。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确定导体截面和选择设备是十分重要的。

(4)标志。明显、准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标志一般有颜色标志、标示牌标志和型号标志等。颜色标示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

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须事先报生产(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必须对接地装置妥善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变电站应做好新增设备的接地验收,定期检查维护接地装置,并于每年雷雨季节以前试验一次,防止雷击或静电火花事故的发生。

3.4、生产(设备)部应加强电缆线路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厂内电缆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明根数、规格型号、截面积和长度、方位等)。设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不得随意动土和构筑建筑物,不许重型车辆通过(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5、操作人员有关电气设备使用的职责范围。

a.经常保持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清洁,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电动机内部,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

b.启动较大电机或使用软启动器启动电动机时必须通知电工到场操作,操作工现场配合,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c.电动机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工作电流,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检查电动机本身及轴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d.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和公司生产调度,电气值班人员应迅速予以检查处理。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单位会同动力车间在二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设备)部。

1、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订、解释、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卖场桥架线路,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卖场调整时,要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桥架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电线桥架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等现象。

2、沿桥架线路的'周边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3、线路有无杂物悬挂。

4、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5、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

6、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避雷设施。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

a.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理情况,设备缺陷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b.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为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有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每小时巡视一次。

(2)定期巡视项目:。

1)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2)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3)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4)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5)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6)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7)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8)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电气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沈阳市博才中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l、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电气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第三条、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四条、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第五条、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绝缘。

第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全厂各部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设备部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电机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电气工程师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制造部投入运行。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工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由机电部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设备部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设备部提出计划报生产副总经批准,电工班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设备部提供试验报告,交资料室归档备查。

列入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电工班要立即组织修复工作,使设备尽快运行。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并在计利检修期完成作业,恢复工作状态。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配电室、大型电器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制造部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部门主管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安环后勤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所属部门主管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严禁在生产现场不挂“警示”标识开展电气设备或相关联设备的检修。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本规定解释权归设备部,设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 充新的条款。

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本规定生效后,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4、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6、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7、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8、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科室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

(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

(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

(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

(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

(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

(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

(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

(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

(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

(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

(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

(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

电气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为保设备安全、稳定、连续运行,做好设备润滑基础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减少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定设备润滑考核管理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1、整套更换或检修完安装就位的设备,操作工必须检查润滑点油嘴油杯油窗的完好状况及漏油情况,并通过加油来鉴别油路是否畅通,否则岗位操作人员可不予签字验收。

2、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对设备外露加油点润滑部位缺损丢失的油杯、油嘴及时配换,经检查发现缺损丢失:

2.1缺油杯罚款50元/个。

2.2缺油嘴罚款20元/个。

3、在运行期间因泄漏、蒸发等造成油位不够的,操作工应随时补充,以满足油位要求,并做好记录。

4、对于没有外露加油点的设备(或部位),检修工检修时应做好润滑点的润滑工作,并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定期保养,做好记录,注明加油量和油号。

5、对于外露和非外露加油点的设备,若因润滑问题引起设备故障。

5.1对查找引起设备故障原因提供实物证据的单位嘉奖100元/台/次。

5.2对负责润滑设备的单位罚款200元/台/次。

6、变更设备仪器、仪表,使用单位应根据说明书要求及时填写润滑卡,并交机械动力部一份存档。经检查发现润滑卡不全的罚款100元/卡。

7、设备的换油原则由使用单位针对生产需要提出申请,承修单位负责换油。特殊的专业仪器、仪表(指科研分析中心)也可由使用单位换油。

8、对漏油设备和注不进去油的设备及部位,使用单位可根据设备漏油程度和生产情况,每月上报两次,每次5—10台,15日前一次,25日前一次,由机动部安排计划检修。

8.1检修单位完不成计划(特殊原因除外)。

8.1.1一个润滑点罚款10元/点。

8.1.2超额完成计划一个润滑点嘉奖10元/点。

注:所有检修项目必须由承检和受检双方验收后的签字为依据,超额完成部分必须由工艺设备员签字后报送机械动力部申请嘉奖。

9、各单位每半年将本单位所消耗的各种牌号的润滑油及单价统计后上报到机械动力部如不上报罚款100元/次。

10、对机动部组织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应大力配合负责数据收集和应用情况的上报工作。

控制点2—4点/次,白区:控制点3—5点/次。

低于下限点奖励10元/点,高于上限点罚款10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