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书(实用17篇)

时间:2024-01-10 12:46:24 作者:念青松 策划书

施工中的协作和沟通是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关键,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避免后期出现质量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范文模版

gfaca企业证书是用于标识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的企业身份。为确保数据传输网上作业中,能正确标识企业身份,gfaca认证体系提供为企业(以下称用户)发放企业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的服务。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程:

一、gfaca认证体系的ca中心(以下简称ca中心)发放的用户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个人身份,各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若用户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ca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申请数字证书的用户须使用ca中心认可的软件。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ca中心认可的软件列表在http://.cn/网站上公布。

三、ca中心委托各受理点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各受理点的规程办理手续。ca中心在网站上公布所有受理点的地址。在通过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的数字证书的介质和证书取用的密码信封。

四、ca中心及其受理点在进行身份认证时或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ca中心安全操作流程。如果由于ca中心设备故障、线路中断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ca中心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ca中心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它不可抗拒力事件造成的操作失败或延迟承担任何损失、损害或赔偿责任。

六、ca中心保证其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会被攻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或者用户举报并经确实,ca中心负责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数字证书申请时在ca中心网站发布的cps。

七、随技术的进步,ca中心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ca中心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八、如果由于身份认证差错,造成用户或他人损失时,ca中心负责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数字证书申请时发布的cps。

九、用户在审核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ca中心签发证书错误,因而使他人损失时,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十、用户应当妥善保管ca中心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负责一切责任。

十一、如发生第十条情况,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废除数字证书。废除手续遵循各受理点的规定。ca中心在接到受理点的废除申请后,在24小时内废除用户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数字证书废除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十二、用户如果需要改变ca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密码时,应到受理点办理更新手续,更新手续遵循各受理点的规定。在更新生效之前,原数字证书发生的一切责任仍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三、用户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用户必须及时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ca中心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十四、ca中心对于下列情况之一,将主动废除所签发的证书:

1.新的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与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3.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4.由于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5.证书的更新费用未收到。

6.证书持有者已经不能履行或违反了cps或其他协议、法规及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其他情况。这些情况可以是因法律或政策的要求gfaca采取的临时作废措施。

十五、如果用户死亡或单位解散时,法定责任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申请证明,向ca中心请求废除用户数字证书。如果数字证书申请证明遗失,凭法律效力证明废除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废除前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六、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注册机构权利、义务时,ca中心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用户及注册机构。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废除证书的,应当于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十四日之内,向ca中心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依本协议书修订所引起的变更的权利和义务。

若同意以上条款,请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自评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4、定义。

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2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5、自评组织。

5.1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组织,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各车间班长、安全员。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总。

成员:安全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财务科长、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自评办法。

6.1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6.2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6.3公司及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做好记录,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

7.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7.5各部门自评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8、本制度自20**年1月10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全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厂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 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五条 销售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销售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 人事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烟、火、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证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 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度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各车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4、组织并检查各车间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 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它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保卫部门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 综合服务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多功能厅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柴油机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

豫建〔2017〕1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2日。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

第四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注册地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委托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企业考评按注册地,项目考评按项目所在地),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社会力量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服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考评情况监督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第六条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倡导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并组织专业承包等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同时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自评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标准规范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情况纳入项目考评材料。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项目在基础、主体、装饰等阶段分别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阶段性检查和自评,检查整改情况及企业对项目自评情况纳入项目考评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项目考评主体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标准规范,分阶段或分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各阶段(次)考评结果做为项目考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项目考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五)企业在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阶段对项目检查及自评情况;

(六)项目考评主体监督抽查整改情况;

(八)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九)项目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企业考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抽查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对于项目提交资料不全或评价不认真的,责令项目考评申请单位重新提交材料;不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未提交考评材料。

考评结果依据考评综合得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不满85分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综合得分由项目自评得分、企业检查考评得分、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考评得分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30%、20%、50%。

项目自评或企业自评在90分以上的,项目自评机构应提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突出特点报告、以及10张以上反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特点亮点的照片。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一)未成立相应自评机构或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未按时申请项目考评或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的;

(四)因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治安事件的;

(二)在防火、防汛等方面存在过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考评主体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每月底前将项目考评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备案,同时抄送给项目总承包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将定期对全省建筑施工项目按全省项目企业优良率进行排名,并在省厅网站上公布。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项目的考评结果,并及时逐级上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每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报备。

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二十二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了解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及时归集整理企业有关信息材料,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4个月,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企业考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情况;

(四)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三年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七)企业三年内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八)企业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掌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考评结果告知书。

考评结果依据考评综合得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优良率排名在前15%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含70分)分及以上达不到优良等级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综合得分由企业自评得分、项目考评得分、企业考评主体核查得分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25%、40%、35%。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综合得分由企业自评得分、项目考评得分、企业考评主体核查得分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25%、40%、35%。

(一)三年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二年无新建项目的;

(三)企业考评主体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每季度将企业考评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按时提交企业评价主体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评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企业应制定激励措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制定制约措施。项目招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考评主体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十一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二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或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消防等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或依据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对本行业工程项目和企业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豫建建〔2005〕173号)、《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豫建建〔2006〕125号)即行废止。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范文模版

我单位承建的州市2010-23号a地块(君盛广场)桩基工程(二标段)工程,该工程在今后建设施工过程中,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在该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规范管理责任如下:

一、责任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达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3、文明施工水平达到(省、市)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准。

二、主要安全措施。

1、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自觉接受安监站对有关人员lbs定位考勤工作,确保本工程中标项目建造师、委派的专职安全员等人员能到岗履职。

2、建立健全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认真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到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再组织实施。

4、严格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做到设备未经批准不安装、拆卸,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不使用。

5、合理使用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

6、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7、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资料》(2011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资料。

8、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9、认真开展建筑安全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化活动,做到绿色施工,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10、施工现场做到场容场貌文明整洁,“五小”设施齐全、卫生,作业面和现场周边围档严密,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

11、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建筑渣土处置工作,开工前做到未办理《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工程渣土处置行政许可决定书》不施工。

12、施工现场做到出入口处道路按规定硬化,冲洗设施齐全,车辆冲洗台规范,污水经沉淀池排入市政管网,车辆出入100%冲洗。

13、切实做好扬尘管理工作,做到主体施工采取b级以上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楼内建筑垃圾采取容器或袋装处置,混凝土搅拌机采用密闭式防护棚封闭。

14、安监机构强化监管,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将采取抽查巡查方式督查施工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完成责任目标或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相应措施以及规范管理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对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安监机构(签章)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范文模版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搞好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我市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减少工伤事故、遏制死亡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管理目标,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委派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对乙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核查,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未办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场地和设施准备不到位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允许开工建设。

3、向乙方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和索取有关资料。

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提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验。

5、指导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等,监督乙方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自检。

6、监督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作业卫生环境、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等内容,同时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对乙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不少于3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评分和验收,并根据历次的检查评分情况搞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如乙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整改回复报告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建立健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强化对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及管理办法,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经常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自觉接受、服从甲方的监督和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的落实要有回复意见,确保施工安全,不得使用禁用的脚手架、机械设备和伪劣防护器材等。

3、认真搞好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检查工作,分部分项工程的每次安全交底必须有记录,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要达到100%,岗前教育不到位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从事相应工作,不得接收未成年工、童工、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和身份不明人员从事施工活动,严禁酒后、疲劳和带病作业。

4、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上级质安监管机构的检查。

5、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如实做好项目施工安全技术资料。人员培训、隐患查处、落实整改、检查评分等情况,历次都要清楚记录在案,不得弄虚作假。

三、责任追究。

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职责,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

1、甲方自觉接受乙方及社会对履职行为的监督,查实存在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乙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生产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4、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主体单位和项目相应管理人员,将采取报记不良行为记录、报处行政处罚、上报扣证、上报吊销从业资格等处罚。

5、对不认真履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应人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使用无证作业人员、未成年人员和与《劳动法》及《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相违背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甲方: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乙方:中基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确保安全记录完整、准确、清晰,以证明安全体系有效运行,并为实现可追溯性、证实作用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提供客观证据。

2、范围。

1、本程序适用于酒店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记录的管理。

2、本程序规定了安全记录的分类、形式、编制、审核、编号、格式修改、填写、收集、存档、贮存、借阅、销毁的要求。

3、职责。

1、保卫部是安全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2、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记录清单与记录归档管理。

4、管理要求。

1、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填写、保存、保护、借阅、复制和销毁执行质量体系的记录控制程序。

2、各专业职能部门下发的记录,必须制定填写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使记录填写标准统一化。

3、记录管理工作程序见图一。

4、安全记录的分类。

表一、、安全记录分类表。

记录类别。

记录范围。

1、与安全运行有关的记录。

包括文件的修订、变更记录、考核记录、安全内审报告、管理评审记录及报告、组织安全工作计划及总结、安全责任书、培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合格承包商和供应商名单、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记录、法律法规识别与获取及跟踪记录、风险控制及隐患治理记录等。

包括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各类安全管理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工作月报表、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消防记录等。

3、来自承包方的安全记录。

包括承包方的安全运行、检查监督及考核记录等。

5、安全记录的形式。

5.1、书面、照片。

5.2、电子媒体、磁带、磁盘。

6、安全记录的编制、审核及批准。

6.1、各单位根据安全活动的需要建立安全记录表格时,由使用单位编制后送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及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6.2、安全记录的使用单位在送审安全记录表格时,应由本单位领导在会审单上确定其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并将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通知各使用单位。

6.3、安全记录保存期限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具有永久性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

二、有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则按要求时间保存;

三、无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一般保存期限一年。

7、安全记录的编号。

7.1、为保证安全记录有唯一的标识,每一种安全记录表格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由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进行,方法如下:

7.2、记录分类。

将记录统分为四类,对照的字母分类为:

档案类记录:da管理类(审批、备案、登记的表格):gl。

检查类:jc记录类(包括值班、生产等的格式记录):j。

7.3、专业。

按主管部门分为:

安全:aq,办公:bg,保卫:bw,工程:gc,企管:qg,安全标准化:aqb。

7.4、单位编号。

编号。

单位名称。

编号。

单位名称。

编号。

单位名称。

01。

办公室。

02。

保卫部。

03。

康乐部。

04。

人力资源部。

05。

工程部。

06。

财务部。

07。

餐饮部。

08。

客房部。

09。

采购部。

10。

市场营销部。

7.5、顺序号。

由组织编写的部门按照单一的记录分类、专业分类、部门排序,给记录表赋予一个单独的号码,组织编写的部门同时建立一个记录清单,明确记录使用的范围、对象、频率,防止一号多表或一表多号。

7.6、年代号。

年代号由一个四位数字组成,代表记录的编制年代,如“”代表编制。

7.7、记录编号位于记录的首页右上角,距页边不小于1厘米,新时期罗马四号字体。

8、安全记录格式的修改或换版。

8.1、安全记录格式有修改需求时,由提出部门按《变更管理程序》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修改后的格式样品,在申请单中陈述修改的理由和依据,经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编号、印刷、使用,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8.2、使用新格式的安全记录取代原旧的记录表格,各使用单位应在新表格投用时,立即收回旧表格,并自行销毁。不允许在使用场所出现新旧记录交替使用的现象。

8.3、安全记录的格式修改由各单位在“安全记录清单”备注栏上记录格式修改时间。

9、安全记录的填写。

9.1、所有安全记录都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正确、完整和及时。

9.2、安全记录上应写明年、月、日及记录人签名,签名时要写全名,必须是记录人本人签字。

9.3、安全记录表格的填写应遵循下列要求:

二、对于记录空格,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注销;

三、当遇到缺项时,填写“缺项”;当问题记录结果为无问题,填写“无”;

五、从某行开始以下全空,在此行左上角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填满;

六、安全记录不能随便更改,若确因笔误需更改时,用“—”(文字可用“0”)符号注销,在符号上方由本人更正重新记录。对外发送的文件内容更改除用上述规定的符号更改外,还需有更改人的签名与更改日期。

10、安全记录的收集与归档。

10.1、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主管的(自己编号的)安全记录和所有安全记录列出总的“安全记录清单”。

10.2、每年12月份各单位安全记录人员负责收集主管范围内各“安全记录清单”中自己主管的部分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对,主管部门将年度核对清单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10.3、各单位将使用完的安全记录按“安全记录清单”上的保存地点、保存期限按编号、时间顺序进行装订、编目、归档。

10.4、保卫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安全记录清单”编制酒店年度“安全记录总览表”,以便各单位部门查询。

11、安全记录的保存。

11.1、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管理,保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因日晒、雨淋、受潮、霉变、鼠咬、虫蛀、火灾而损坏。

11.2、所有安全记录的保存应便于存取和检查。

11.3、电子媒体安全记录由使用单位自行妥善保存。

11.4、记录的保存时间在记录清单中逐个注明。

12、安全记录的借阅。

12.1、借阅安全记录须办理借阅手续,各单位在借阅安全记录时应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并要求借阅人签名。

12.2、若需外借,需经归档单位领导批准。保密安全记录外借必须经文件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12.3、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安全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13、安全记录的销毁。

根据安全记录的保存期限,各归档单位对到期安全记录由保管人员填写“安全记录销毁登记表”由主管领导批准进行销毁。

附则。

1、本办法由标准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室是学校举行会议、接待宾客、举办各种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提高学校会议室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会务、对外接待及重要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室的功能定位。

1.竹洲大讲堂:主要用于年级重大活动、大型报告会、学术交流、学校大型外事活动等。

2、思贤楼一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教工大会、政治学习、学术报告、学术交流。

3、思贤楼二楼中型会议室:主要用于兄弟学校领导来访、重要客人接见活动、高三年级教师会议和学科研讨会议等使用。

4、思贤楼二楼贵宾接待室: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来访、重要客人接见以及重要外事活动等使用。

5、松苑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行政会议、校领导召集的各类会议及教研组长、班主任会议、高一高二年级教师会议、上级教育部门及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研讨会等。

(二)会议室的申请。

1、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2、会议室只限学校内部使用,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须报学校领导同意。各部门无权将会议室转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3.学校会议室实行预约申请制度。各部门确需使用会议室,一般应提前1天向校办提出申请,并登记,接待校外人员的会议申请应填写《__二中会议(活动)管理登记表》,由校办主任确认登记内容。凡列入学校一周工作安排的会议,要确保其正常使用。若各部门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或活动发生冲突,应以学校会议或活动为先。

(三)会议室的使用。

1、会议室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学校层面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为会议校内负责人,明确一名接待人员,兼任会议室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属职能处室组织或承办的会议,由相关处室承担各项会务工作,处室负责人为校内会议负责人,并确定一名接待人员,负责会议室的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接待人员使用会议室要求:

(1)向校办或指定人员领取钥匙,提前1小时开门开窗通风。

(2)检查会议室卫生情况,如不整洁应立即与政教处联系保洁员打扫。

(3)调试投影、话筒等多媒体设备,保证正常使用。如有异常应立即与戎松挺或俞栋老师联系。

(4)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节约使用纸杯、茶叶等公共用品。

(5)不随意移动室内家具、物品。

(6)会议结束,关闭各类多媒体、电器设备,通知保洁员打扫卫生,锁好门、关好窗。

(7)无特殊情况,会后立即将钥匙交还校办或门卫。

3、竹洲校区和松苑校区会议室设施设备技术方面负责人分别为戎松挺和俞栋。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学校层面的重大会议、活动或接待来访,要求全程负责投影、音箱的使用和关闭。

(2)校内会议或处室承办的会议,由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使用管理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如使用过程中遇技术上的问题,应能随时联系到并第一时间赶到会场处理。

(3)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在会议、活动期间,参加人员不得携带危险性、污染性物品进入会议室,爱护室内各种设备、用品,因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部门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范文模版

乙方:海南省儋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搞好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我市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减少工伤事故、遏遏死亡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管理目标,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委派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未办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场地和设施准备不到位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允许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后,按有关规定履行对现场安全巡查和抽查职责。

3、向乙方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和索取有关资料。

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提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检。

5、指导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等,监督乙方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自检。

6、监督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作业卫生环境、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等内容,同时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对乙方施工的项目,具备竣工条件的,出具施工安全竣工综合评价书。并做好深基坑、基础分部、主体结构、装饰阶段和竣工综合安全评价工作。如乙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整改回复报告的,出具施工安全竣工综合评价书,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建立健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强化对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及管理办法,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经常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自觉接受、服从甲方的监督和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的落实要有回复意见,确保施工安全,不得使用禁用的脚手架、机械设备和伪劣防护器材等。

3、认真搞好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检查工作,分部分项工程的每次安全交底必须有记录,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要达到100%,岗前教育不到位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从事相应工作,不得接收未成年工、童工、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和身份不明人员从事施工活动,严禁酒后、疲劳和带病作业。

4、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上级质安监管机构的检查。

5、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如实做好项目施工安全技术资料、人员培训、隐患查处、落实整改、检查评分等情况,历次都要清楚记录在案,不得弄虚作假。

三、责任追究。

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职责,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

1、甲方自觉接受乙方及社会对履职行为的监督,查实存在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乙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生产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4、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主体单位和项目和应管理人员,将采取报记不良行为记录、报处行政处罚、上报扣证、上报吊销从业资格等处罚。

5、对不认真履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应人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使用无证作业人员、未成年人和与《劳动法》及《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相违背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委托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企业考评按注册地,项目考评按项目所在地),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六条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倡导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同时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自评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标准规范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情况纳入项目考评材料。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项目在基础、主体、装饰等阶段分别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阶段性检查和自评,检查整改情况及企业对项目自评情况纳入项目考评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项目考评主体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标准规范,分阶段或分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各阶段(次)考评结果做为项目考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项目考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五)企业在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阶段对项目检查及自评情况;

(六)项目考评主体监督抽查整改情况;

(八)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九)项目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企业考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抽查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对于项目提交资料不全或评价不认真的,责令项目考评申请单位重新提交材料;不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未提交考评材料。

考评结果依据考评综合得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不满85分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综合得分由项目自评得分、企业检查考评得分、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考评得分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30%、20%、50%。

项目自评或企业自评在90分以上的,项目自评机构应提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突出特点报告、以及10张以上反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特点亮点的照片。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一)未成立相应自评机构或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未按时申请项目考评或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的;

(四)因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治安事件的;

(二)在防火、防汛等方面存在过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考评主体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每月底前将项目考评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备案,同时抄送给项目总承包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将定期对全省建筑施工项目按全省项目企业优良率进行排名,并在省厅网站上公布。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项目的考评结果,并及时逐级上报,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报备。

第二十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了解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及时归集整理企业有关信息材料,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4个月,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企业考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情况;

(四)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三年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七)企业三年内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八)企业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掌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考评结果告知书。

考评结果依据考评综合得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优良率排名在前15%的为“优良”;综合得分在70(含70分)分及以上达不到优良等级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综合得分由企业自评得分、项目考评得分、企业考评主体核查得分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25%、40%、35%。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综合得分由企业自评得分、项目考评得分、企业考评主体核查得分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25%、40%、35%。

(一)三年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二年无新建项目的;

(三)企业考评主体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每季度将企业考评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按时提交企业评价主体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的,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评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定激励措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制定制约措施。项目招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考评主体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或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消防等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或依据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对本行业工程项目和企业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豫建建[2005]173号)、《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豫建建[2006]125号)即行废止。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范文模版

学院为保证学生在参加实习活动期间各方面的安全,顺利完成实习活动,特与学生签订本责任书。

一、在学生参加实习前,学院必须加强对交通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二、学院派出指导老师对实习过程进行管理,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加强与单位的协调沟通。

三、学生在参加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组织和安排。遵守作息时间及作息制度,实习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实习驻地。注意交通安全,严格禁止擅自到非游泳区(江、河、湖、海)游泳。实习期间不得有外宿、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也不得在实习宿舍内留宿他人。因自作主张、不服从安排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安全要求,听从指导人员安排,不盲目擅动,不违规操作,因违纪违规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努力维护学院荣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未经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同意不得中途返回,擅自离开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七、本安全责任书学生签字生效。

学生签名:

安全标准化评审员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马鞍山安质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的委托,马鞍山安质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申报行业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开展评审活动,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担的义务:

1、应做好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各项准备,在乙方的指导下完成本单位自评工作。

2、按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和详实、准确台帐。

3、允许并协助乙方在现场调研、咨询和考评服务。

二、乙方承担的工作。

1、组织专家对甲方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准化情况进行咨询和考评,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2、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咨询、考评整改意见书》。

3、组织专家对甲方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正式考评,宣布考评结果。

4、对考评结果做出结论,编制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生产准化三级行业企业考评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认,报送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申请发牌。

三、报酬及支付方式。

1、咨询、考评费用:整。

2、费用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十日内支付整,考评结果宣布通过后五日内支付余款。

3、乙方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单位名称:马鞍山安质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178211636426。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东平鑫瑞建设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四月。

234。

2、在较大或重大危险源处张贴或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检修、施工、吊装、安拆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十、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1、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公司自查及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公司项目部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台帐,在短时间难以整改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加强监控和防范,确保不发生事故,并迅速按整改措施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2、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技术改造工作责任制,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资金提取、使用台帐,做到计划、财务、现场工程三统一。

十一、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

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和监控。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责任人、定预防措施、定期监控、检验和评估,确保现场的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十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1、按公司既有的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78-。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02。

保卫部。

03。

康乐部。

04。

人力资源部。

05。

工程部。

06。

财务部。

07。

餐饮部。

08。

客房部。

09。

采购部。

10。

市场营销部。

7.5、顺序号。

由组织编写的部门按照单一的记录分类、专业分类、部门排序,给记录表赋予一个单独的号码,组织编写的部门同时建立一个记录清单,明确记录使用的范围、对象、频率,防止一号多表或一表多号。

7.6、年代号。

年代号由一个四位数字组成,代表记录的编制年代,如“2011”代表2011年编制。

7.7、记录编号位于记录的首页右上角,距页边不小于1厘米,新时期罗马四号字体。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1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领导组职责:

2.2.2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2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检查组织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检查要求。

4.1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1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  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组  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  领导组职责:

2.2.1  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2.2.2  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  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  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  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2  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  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  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  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  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   检查组织形式。

3.1  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  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  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  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  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  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  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  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  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  检查要求。

4.1  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  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  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科学评价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达到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通过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

作为防腐保温专业施工企业,我公司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实施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错做和防范技能,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实现岗位达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工作计划。

1.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2.制定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6.定期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考核评价。

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已发培训各类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类管理人员、岗位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并加强对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培训效果。

七、严格现场管理、贵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1.对脚手架、临时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登高作业、动火等较大或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制定控制措施,严格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登记。上述作业人员,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3.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公司自查及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公司项目部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在短时间南里整改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加强监控和防范,确保不发生事故,并迅速按整改措施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4.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责任制,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九、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十、建立奖罚机制。

项目达标验收是执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按照公司规定应该通过达标验收的项目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达标验收,未通过达标验收的,项目部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另罚款2万元。对于创优工程项目,公司将依据规定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对此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加强合作,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