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精选5篇)

时间:2023-09-29 16:24:04 作者:文锋 合同 2023年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精选5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 乡(镇) 处 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 年1月 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年1月至年1月免交租赁费, 年1月至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 元。 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 元;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 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十七条、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_]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月日

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篇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区

路(街,巷)号,宗地编号____,土地面积(包

括分摊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

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三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其

中平方米自行改为用地).

第四条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

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第五条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用地每年

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

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3‰缴纳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

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

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

准征收.

第八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

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

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条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

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条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

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

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

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

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

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

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

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

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

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

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

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因执

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存档一份,副本

若干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确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篇三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东盟花卉博览园场地从事花卉生产及经营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将在东盟花卉博览园_________号地块出租给乙方,用于花卉生产及经营,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行业。

二、 租赁地块四至界线

东以 为界,南以 为界,西以 为界,北以 为界。具体坐标见附图。

三、 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面积共 亩( 平方米)。土地测量以四至道路中线为界。

四、 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租金

1.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如下:

(1)自_年8月30日起至_年2月28日为免租期;

(2)自_年3月1日起至_年8月30日为租金优惠期,每亩租金为 元/年。

(3)自_年9月1日起,每亩租金基础为 元/年,按每5年递增10%。

2.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交后用制,每年于7月1 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现金或银行支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额租金的,则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额缴清租金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限定乙方在30天内清理场地物产,超期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

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水、用电、物业、环保、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这些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对园区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园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经营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园区经营管理及质量控制;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对园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园区的公共区域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7.做好园区的整体广告宣传和策划推广工作,扩大园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责任。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篇四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 ;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用地。

第五条 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七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 ‰缴纳滞纳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政府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九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1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依照下列第 项的规定生效。

(1)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县签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篇五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陈明(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因乙方生产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甲方愿将承包的位于唐河县城郊乡大张庄村大张庄张北组村东边段永怀土地南边土地(东西长米,南北宽米,共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二、土地每亩每年租赁价格元。

三、租期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仅限于放置预制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铺设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五、甲方需自用时,可随时收回上述土地,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时,乙方应腾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证乙方能够耕种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还土地乙方拒不退还或收回土地时乙方不腾空土地上的物品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捌拾万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决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