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行政方案 行政人员培训方案(精选5篇)

时间:2023-10-07 09:06:46 作者:笔尘 方案 培训行政方案 行政人员培训方案(精选5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培训行政方案篇一

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政办〔xx〕29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政办〔xx〕29号文件的通知》(政法字〔xx〕36号)、《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轮)训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法行政〔xx〕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打好“环境创优”六场攻坚战,为四个基本路径中的“依法治市”提供法律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以培训学习为抓手,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夯实法制工作基础,逐步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制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努力。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邀请法律专家,以及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且具有一定法律理论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授课,通过经验介绍、典型带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一)各县(市、区)、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全部执法人员,重点是持、领证人员。

(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办主任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首批培训时间拟定为五月中旬,届时以市政府法制办发出的《共用法律知识培训通知单》为准,分批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以识行政执法人员共用法规选编》及相关资料为教材,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最新部署和安排为重点,通过解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查堵、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程序、标准的缺失。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落实,要结合工作实践,及早选出典型事例、好的经验做法,选聘专人编辑成书面材料,并于年5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培训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三)参加培训情况将与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挂钩。

(四)各单位将准备参加的人员,务于5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具体操作事宜可问询市政府法制办培训中心。

培训行政方案篇二

2012年,笔者单位立项研究的西安市规划课题“大学区教师专业成长状况调研及分析”课题组围绕“大学区各群体教师”进行了调查研究。笔者专门从“行政管理人员”群体开展调查。这个群体,除极个别教师是“工勤人员”,绝大多数教师的真正身份是“学科教师”,并非“管理人员”。实际工作中,行政人员承担着“管理者”与“教师”双重角色职责。经过整理统计,行政人员成为“培训盲区”这个现象很突出。关于大学区“行政管理人员”如何有效开展培训工作引起了我的思考。

通过调查,大学区行政管理人员整体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较高。在大学区校际之间的交往中,所有行政人员的工作视角、工作内容均有变化,“行政管理者”角色和“学科专业教师”角色更突出,必须加强这两个角色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素质。

“行政管理者”角色培训的必要性。从数据可以看出,“行政干事”群体这类培训是缺失的,更多的行政干事停留在“干得合格,努力优秀”,而“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似乎仅仅是校领导、主任们的责任。行政干事群体曾经大多是优秀教师群体,有“引领的潜能”,缺少的是“引领的自觉”。

“学科专业教师”角色培训的紧迫性。调查发现,除自身工作与教学紧密联系的教导处(教研室)行政人员外,其他行政人员真正投入自身学科专业精力的人很少,而科研更是被大部分行政人员所“屏蔽”。这一学习被动现状,比一线教师群体学习还被动。

从角色要求来看,行政人员培训有两个关键词“管理”、“教学”,围绕这两个关键词,大学区应再次深入了解人员培训具体需求,制订各行政人员岗位“培训菜单”,为设置行政人员“行政管理”、“学科专业”培训内容,为“因地制宜、学以致用”奠定基础。

1、针对“学科专业类”培训。这类培训较多,相比一线教师,行政人员更像旁观者。第一,准确定位。根据目前行政人员教学水平,采取民主与集中的考核办法,在“教学”上将行政人员定位是“名师”、“优秀教师”、“合格教师”还是“待发展的新教师”,便于在培训中尽量向一线教师相应群体靠拢,和一线教师的相关群体一起实施有层次的学科培训、实施成长规划。第二,找准切入点。客观上讲,长期缺少课堂教学实践的行政人员,可以先从“评课”入手,开始学科专业的提升。评课能力一方面需要培训者有丰厚的理论基础,一方面督促培训者认真聆听现实的课堂教学,适合行政人员快速融入到教学提升自己。在实际教学中,各成员校应给每个行政人员提供进课堂授课的机会,课时量结合学校实际。行政人员也应有参与“学科教学”各项荣誉认定、评比的机会。

2、针对“管理类培训”需求。从调查可看出,行政人员“管理类培训”相比“学科专业类”还欠缺。行政管理培训与行政级别的高低成正比,也就是说上级教育部门对“校领导”培训很频繁,或者校领导有更多机会接受系统管理培训;中层领导机会有,但不多,集中在“主任培训班”上;干事们除了财务类外,教育教学干事均很少接受过任何上级教育部门培训。这个状况,应引起上级教育部门、大学区的思考。教育教学干事在学校占的比例近一半,他们也遇到着如何与部门主任沟通,如何给部门出谋划策,如何与一线教师交往。除了“在实践学习”,也应给他们创造“系统培训”的机会。

第一,罗列培训需求。行政人员应从自身开始主动反思,向大学区罗列自己需求的“培训菜单”,大学区再梳理、归纳,按岗位需求,开始专家引领、同伴互助、个人反思的管理类培训学习。

第二,凝聚培训资源。作为大学区,各校优秀的管理理念、干事们自己丰富的经验均成为优秀而宝贵的培训资源。培训的形式除了经验交流,也可以跨校组织参观学习、短期跨校转任交流、建立工作qq群等。以往各校“较封闭”的管理空间,在大学区管理制下,让这样的跨校大学区管理培训成为现实。

总之,各校行政人员素质的提升应得到各方关注。“大学区管理制”对行政人员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大学区各类培训,包括使行政人员培训注入了活力,大学区应紧紧抓住这个改革机遇,提升行政人员素质,让大学区各成员校携手并进,共同发展。

培训行政方案篇三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于8月27日顺利结束。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充分,组织严密,较好地完成了培训考试工作任务。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法制办对培训考试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和科学安排,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准备阶段。 6月14日,我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xx府法发〔 20xx 〕 14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组织报名工作。 7月15日,在初步报名的基础上,我办专题进行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随后,组织人员编印了《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1500册;准备了行政执法教程和考试大纲900册以及相关学习资料900份;在全市法制系统挑选了9位同志担任授课老师,并组织他们认真做好备课工作。为开展培训做好相关准备。

(二)培训阶段。从8月2日至8月17日,我办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进行统一培训。针对时间紧、天气热等实际情况,我办统筹安排师资,办领导现场调度,派驻人员认真负责,后勤人员搞好服务,确保了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据统计,全市共办培训班5个,830名执法人员(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5人)参加培训。其中市级有关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自始至终参加了培训听课。

(三)考试阶段。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培训前我办即着手有关考务准备工作,一是提前落实了考试场地;二是聘请市技工学校的27名老师担任监考工作人员;三是就有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录用公务员的考试问题向省政府法制办作了请示。做到计划在先,服务在前。 8月27日上午,全市设考点1个,考场26个。应试人员按照要求如期参加了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省政府法制办巡考人员和市法制办领导亲临现场巡考。当日下午,本办还组织举行了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共270余人参考。

本次培训考试工作,总体上比较顺利,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对这次培训考试工作,我办予以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开会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了任务,责任分解到人。办领导自始至终参与了整个培训考试过程。

二是市县联动,密切配合。为搞好这次培训考试工作,市、县两级法制办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在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法制办能克服困难,做到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落实了培训组织和后勤保障。

三是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培训期间,正值高温天气,无论是授课老师还是配合人员,都能做到认真负责,分工不分家,确保培训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培训考试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有:

一是少数单位办事拖拉。由于少数单位报名拖拉,从6月份开始报名至8月17日培训结束,培训名单才正式确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给准考证发放、培训考务安排等工作带来影响。

二是培训方式和效果有待提高。培训过程中,由于没有一支正规的师资队伍,对培训授课的要求、重点难以准确把握,又没有统一的资料和题库,培训效果受到影响。培训方式方法尚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是考务安排需进一步严密规范。考点设置、考场布置、准考证的制作和发放等不尽合理,考场出现无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情况,极个别人员还公开作弊,影响恶劣。同时,对乡镇干部专业法考试,也应当参照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的要求进行,并加以规范。此外,后勤保障工作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本次培训考试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作贡献。

培训行政方案篇四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129号令)及新政发[20xx]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规范、有效,真正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经州政府决定,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从20xx年4月25日开始对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综合法律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行政许可法、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等相关知识。

州政府所属各行政部门和各县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单位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未参加培训的人员、20xx年需换发证件、新申请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含执法监督人员及垂直管理部门)。

本年度综合法培训原则上在各县市集中进行,培训时间为3天,具体地点和日期另行通知。

根据轮训的要求,各单位按需换证人数进行安排,每期80人。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培训费192元。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综合法制培训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本年度培训作为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重要措施,合理安排参训人员,确保完成本年度培训工作,培训情况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2、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安排计划、认真组织,及时落实投影设备、联系培训场地(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非参训人员旁听,旁听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参加培训考试)。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严格按照自治区129号令及新政发[20xx]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将由州法制办组织一次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的暂不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由各县市、各部门安排参加下一次轮训,费用自行承担。

培训行政方案篇五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基本原则

略……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主要任务,推动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和街道服务管理体制。

(一)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1.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优化职能配置,严格在规定的限额内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整合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一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6个,二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三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街道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在同一市(州)辖区内,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要基本统一。乡镇和街道领导职数原则上不突破现有总量。全面清理各种自设机构和岗位,各地在乡镇和街道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方案于2019年底前报市级党委审批后实施。从严从紧规范设置挂牌机构。严禁乡镇和街道在机构限额之外设置机构,严禁上级职能部门干预基层机构编制事项。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和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

2.完善服务体系。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县(市、区)政府要于2019年底前修订完善乡镇和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指导乡镇和街道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3.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和体制机制。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二)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4.完善指挥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和街道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人员编制要相应划转。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征求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

5.整合执法机构队伍。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由乡镇和街道统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对超出权限的执法事项,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6.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市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合协作办法。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三)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

7.调整优化网格设置。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

8.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019年底前县级政府要制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乡镇和街道要完成辖区网格“定人、定岗、定责”工作。整合现有设在乡镇和街道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四)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

9.扩大服务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重点扩大乡镇和街道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省政府将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试点基础上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制定赋权清单,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下放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和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2020年6月底前,省政府统一制定《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2020年底前,县级政府制定本地区赋权目录。

10.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坚持乡镇编制“专编专用”,县级以上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所辖乡镇之间调剂使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和街道。整合条线辅助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乡镇和街道统筹指挥调配。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乡镇和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未征得乡镇和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得从乡镇和街道借调工作人员。

11.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和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下放给乡镇和街道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12.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完善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职级评定、绩效工资等制度,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边津贴等政策规定,确保实现乡镇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乡镇干部收入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交通补贴。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五)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

13.建立健全“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上级机关要优化对基层的领导方式,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市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和街道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办法,促进理顺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

14.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和街道承担的,需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报县级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及时纠正简单以“属地管理”把责任层层下移等问题。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

15.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文件精神,组织力量对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和街道实行一次性综合考核,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安排。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乡镇和街道进行直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