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险理财合同(大全8篇)

时间:2023-09-19 20:48:10 作者:MJ笔神 合同 2023年保险理财合同(大全8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保险理财合同篇一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保险理财合同篇二

项目

总计

序号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

吨位或坐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元)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元)

附加险

附加险

保费合计(元)

重置价值(元)

保险金额(元)

基本保费(元)

费率(%)

保费(元)

保费小计(元)

保费(元)

保费(元)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车辆总数: 辆

总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日止

特别约定: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根据。

投保人签章

投保人签章

本投保单不经本公司签章不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

年 月 日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注意:

1.黑框内各项由投保人填写。

2.“使用性质”:分别按“机关自用”、“企业自用”、“私人自用”、“营业运输”、“私营运输”、“个人承包”六类相应填写。

保险理财合同篇三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账户,证券帐号深圳---------上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三, 委托方有随时了解投资帐户执行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4、利润分配:

根据委托方划入证券投资帐户的保证金权益采取分段加制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下文所列取的分配权益是所指除去委托方委托本金后,所产生的净赢利)

(2)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100%以上——2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5:5。

(3)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200%以上——3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4:6。

(4)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300%以上——4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3:7。

(5)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400%以上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2:8。

(6)根据以上提到的分段比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即得出委托方、受托方各自获得的分配赢利。

本协议一旦进行利润分配,分配后如无异议,本协议于当日起终止。

5、风险承担:委托方只承担委托运营资金10%亏损。当该委托资金一旦达到或接近10%亏损时,协议委托方应要求受托方立即无条件予以全部平仓;否则亏损超出10%时,超出部分将由委托方承担。当亏损达到5%时,委托方可向受托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受托方如不按时追加,则委托方可在亏损8%至10%之间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负责。

6、净值计算:经公开结算日当天收盘后的资金权益作为清算依据。

(1)如终止本协议,则根据本协议中有关条款实施完毕后。将属于委托方的资金净值划入委托帐户中。(协议终止)

(2)如继续本协议,则在公开结算日当天收盘后重新调整委托方的资金净值,作为下一公开结算日有依据。

(3)特别说明:在委托合同执行期间,委托方未得到受托方同意不得抽离资金金。

四:利润分配日期协定

(1)委托方和受托方都不得在无故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若其中一方有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合作方发出声明。

(2)在未到协议终止日期前。当委托帐户产生赢利超过本金80%时。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可以单方提出按合同条约规定权益分配比率执行条约。执行条约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合作方。

(3)条约生效期三个月内。若委托方单方终止合同,则委托帐户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由受托方。委托方则收回本金,若委托方收回本金出现损失,则有受托方出资弥补本金损失。

(4)若合同任何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则先违约方必须支付给对方本金10%的违约金。

委托方签字

受托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保险理财合同篇四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2)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拟基于其自身财务现状委托甲方帮助理财;

(3)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并指派专门的理财规划具体承办乙方委托的事务。因此,基于前述,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甲方基于乙方的财务状况为乙方制定理财方案,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对理财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 理财服务费用

1、双方约定,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理财服务向甲方支付理财服务费 元人民币,并按照下列步骤分期支付:

(1)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2)甲方向乙方交付书面理财方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2、甲方为乙方制定理财方案、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或查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3)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理财规划师勤勉尽责,以合理的谨慎处理乙方委托的事务;

(5)甲方及其指派的理财规划师与在理财方案中所推荐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机构无雇佣关系或其他任何具有经济利益的合作关系,如此后发生前述任何一种或数种关系,则甲方将及时向乙方披露。

2、乙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理财服务费;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理财方案的制定有关的一切信息,并保证该信息真实准确;

(3)乙方为甲方协助其执行理财方案提供一切便利。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收取理财服务费;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信息。

2、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1)制定和向乙方交付书面理财方案;

(2)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

(3)就理财方案的执行进行跟踪,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加以改进;

(4)保守乙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5)如实向乙方披露已经存在的或在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利益。

3、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书面理财方案的权利;

(2)要求甲方协助执行理财方案的权利;

(3)要求甲方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改进理财方案的权利;

(4)要求甲方保守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5)要求甲方披露冲突利益的权利。

4、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依据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理财服务费的义务;

(2)向甲方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3)为甲方协助其执行理财方案提供便利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书面理财方案的,经乙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交纳的理财服务费。

(4)如甲方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乙方披露,则乙方可宣告解除本合同,已经交纳的理财服务费甲方不予以退还,尚未交纳的不再交纳,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2、乙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乙方不提供真实信息或不提供其他协助,则甲方有权拒绝制定并交付理财方案,并有权拒绝协助执行理财方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特别提示与声明

1、甲方特别提示,甲方提供的仅仅是咨询服务,对乙方投资任何金融或实业工具均不做任何收益保证,甲方已极尽合理之注意义务防止所指派的理财规划师向客户做出任何收益保证或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承诺,如理财规划师做出该种保证或承诺,均非甲方的意思表示,乙方不宜信赖其保证或承诺,凡信赖理财规划师的该种保证或承诺而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特别声明,本合同内容系双方逐一协商、谈判而达成,并非任何一方提出的格式合同。因本合同的解释发生歧义时,按照合同的文义以对双方平等的方式予以解释。

3、乙方特别声明,乙方完全知悉并理解甲方提供的仅仅是咨询服务,对理财方案中建议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工具不做任何收益保证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承诺,如承办的理财规划师做出该种保证或承诺,则不信赖该保证或承诺,如信赖该保证或承诺因此而造成损失,或因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投资损失,均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保险理财合同篇五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立的;户名为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起初资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投资帐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代客理财。

一、交易帐户

1、乙方拥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资金。

2、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转帐密码保密,确保交易帐户的资金安全

3、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由乙方进行交易。

4、本协议执行期间除可以将投资盈利部份资金转出外,甲方不得转出本金。

5、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在交易时间内不甲方不得登陆自已的帐户以免乙方不能正常操作,影响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在非交易时间内随时查看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6、经过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友好的磋商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a、四六分成型:即将投资利润的六成分给甲方,乙方享受投资利润的四成,并且乙方要将资金安全控制在甲方所能承担的投资损失5%以内,如果资金损失超过投资额的5%,由乙方承担投资亏损的超额部份。

b、二八分成型:即将投资利润的八成分给甲方,乙方享受投资利润的二成,并且乙方要将资金安全控制在甲方所能承担的投资损失10%以内,如果资金损失超过投资额的10%,由乙方承担投资亏损的超额部份。

二、利润(亏损)分配及责任:

1、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如果按a类投资造成的超额亏损部份,乙方按相应承担的额度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亏损金额足额转入甲方开立交易帐户的银行卡内,如果按a类投资所带来的利润,由甲方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利润额的40%划入乙方指定帐户内。

2、如果按b类投资造成的超额亏损部份,乙方应在每月五日前将应承担的亏损部份金额转入甲方开立交易帐户的银行卡内,如果按b类投资所带来的利润,由甲方将其投资利润的20%划入乙方指定帐户内。

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2、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或者甲方未与乙方协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出金等违约,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理财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利益共享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投资甲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将自有资金以理财方式投资 元(大写: )到甲方,为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将款项全额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支配乙方投资的人民币资金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2、 投资到期时,按照双方约定的年收益率%,甲方返还乙方本金及收益共计元(大写: )。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投资经营过程中,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2、 甲方投资经营过程中,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不得提前支取所投资的资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期返还乙方本金时,根据事实情况可以支付本金的2%作为滞纳金予以补偿,并于到期日起一个月内还清乙方。

2、 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所投资金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扣除本金的2%作为违约金。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事宜,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乙方投资全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并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保险理财合同篇七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2)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拟基于其自身财务现状委托甲方帮助理财;

(3)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并指派专门的理财规划具体承办乙方委托的事务。

因此,基于前述,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甲方基于乙方的财务状况为乙方制定理财方案,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对理财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 理财服务费用

1、双方约定,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理财服务向甲方支付理财服务费 元人民币,并按照下列步骤分期支付:

(1)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2)甲方向乙方交付书面理财方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3)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理财规划师勤勉尽责,以合理的谨慎处理乙方委托的事务;

2、乙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理财服务费;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理财方案的制定有关的一切信息,并保证该信息真实准确;

(3)乙方为甲方协助其执行理财方案提供一切便利。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收取理财服务费;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信息。

2、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1)制定和向乙方交付书面理财方案;

(2)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

(3)就理财方案的执行进行跟踪,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加以改进;

(4)保守乙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5)如实向乙方披露已经存在的或在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利益。

3、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书面理财方案的权利;

(2)要求甲方协助执行理财方案的权利;

(3)要求甲方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改进理财方案的权利;

(4)要求甲方保守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5)要求甲方披露冲突利益的权利。

4、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依据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理财服务费的义务;

(2)向甲方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3)为甲方协助其执行理财方案提供便利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乙方不提供真实信息或不提供其他协助,则甲方有权拒绝制定并交付理财方案,并有权拒绝协助执行理财方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特别提示与声明

2、乙方特别声明,本合同内容系双方逐一协商、谈判而达成,并非任何一方提出的格式合同。

3、乙方特别声明,乙方完全知悉并理解甲方提供的仅仅是咨询服务,对理财方案中建议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工具不做任何收益保证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承诺,如承办的理财规划师做出该种保证或承诺,则不信赖该保证或承诺,如信赖该保证或承诺因此而造成损失,或因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投资损失,均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保险理财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