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代理记账协会工作计划(精选5篇)

时间:2023-09-06 13:51:12 作者:影墨 工作计划 最新代理记账协会工作计划(精选5篇)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代理记账协会工作计划篇一

乙方:

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03月31日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6)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7)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8)为乙方提供记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3)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4)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问题;

(5)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一季度的代理费,到期后在下一申报期前,支付下一季度的代理费。

五、违约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六、争论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会计执一份。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乙方:

日期:

代理记账协会工作计划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v^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v^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月22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代理记账协会工作计划篇三

1机构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1)、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设立代帐机构,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结合 本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 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 严格遵守《^v^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 2)、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业务开展情况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 代理记账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5)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6)代理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手续。

7)代办减税免税、代理行政复议,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8)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代办报批手续。 9)代办一般纳税人认定。

10)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代理业务。

3、遵纪守法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等。 严格遵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代理记帐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代理记帐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 法开展代理记帐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局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经验,并取得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资质。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开展代理记帐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意见和建议

代理记账协会工作计划篇四

网址: 现在有很多的中小型企业都找郑州代账公司,一方面省去了很多乱账整理的时间,二方面很多人初创业,对财务方面不是很了解,因此找个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就好了很多,但是近来有很多朋友咨询代理记账的价格,今天就来说一下郑州代账公司收费标准受哪些因素影响。

现如今,仍有许多小企业对于代理记账的意义了解的不多,好在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不在于适用人群的多少。如果像其他行业一般,根据物品的稀有程度来规定价格,现在的代理记账还真算得上是中上游水平的价位。

郑州代理记账公司的合法性是影响代理记账收费标准的一个因素,如果代理记账公司是不合法的,它们就不敢像正规营业机构一样收费,利用低廉的服务价格来营销服务的方式是不正确的。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既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又容易产生其它问题。

由于代理记账公司的法律责任规定的并不是很完善,所以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与代理记账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着莫大的关系。一般来讲,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与收费标准之间有一定关系但并不是绝对关系。因为隐瞒舞弊行为这种违法的事情代理记账公司是不能做的。

郑州代账公司 郑州代账公司

网址:

代理记账机构有着重大的发展前景以及无穷的潜力。目前,代理记账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规模一般都具有固定模式,经济业务范围一般也是差不多的。所以,他们提供的服务价位也类似。为了扩大服务途径,代理记账公司也会提供税收筹划等相关的会计信息服务。

会计职称也是影响代理记账收费标准的一大因素。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职位越高,工资越高,会计职称也有着类似的特点。

在会计核算中,企业产品的成本分为材料、人工以及间接费用三部分,引用到代理记账公司,则可以划分为人工费、场地费、办公费以及保险费几大类。当然了,不同的代理记账公司之间收费肯定是存在差异,但是差距也不会太大。所有代理记账的会计人员相比于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可能更幸运一些,因为有些公司具有双休。

不过,由于郑州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人员无法深入的企业的内部参与经济业务,所以无法获知会计凭证上面所描述业务的真实性,这就需要他们自己的专业判断了!因此可见,专家的经验是代理记账收费标准的关键因素吧。

郑州凡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经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商局批准的专业代理记帐、财务咨询公司,为郑州市中小型企业提供郑州代理记帐及财务顾问咨询等专业会计服务。

代理记账协会工作计划篇五

代理记账公司业务开发相对有一定的难度。工作计划看你们自己的目标了,根据公司的目标些会好些,但是,你的经营范围肯定不能这么写,这你肯定比我清楚!最重要的当然是公司长远规划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好协调,规划就不好说了,多沟通。

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

1.对于《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目前许多小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认识不足,理解不够。

2.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

3.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4.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目前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全方位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5.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

6.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7.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8.是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1.继续宣传代理记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新修订的《会计法》目前正处于推广宣传阶段,我们应当借《会计法》宣传的东风,大力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突出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增强人们,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的认识,努力开创代理记账新局面。

2.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代理记账的实施。关于代理记账的推动及实施,我们认为除了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宣传以外,应当由税务部门牵头推动其实施。一是税务部门同规模较小的单位组织,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联系紧密,推广工作力度大;二是税务部门本身有这方面的经验,一方面,税务部门在建制建账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前几年税务部门曾进行过组织、督促小型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建制建账工作,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坚持下来;再有就是现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马上开展这项业务。当然,代理记账仅仅靠税务部门一家是不够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组织和机构,也应当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为代理记账创造必要的条件。

理记账的范围。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会计资料而生成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出现虚假或不实,自然就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当然,如果这种虚假或不实是由于受托人的过失所造成,那么,他不仅要承担相关责任,而且还要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专业人员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政策,避免因信息不畅,精力所限理解不准确,而多交错交税费,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时,本公司提供的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业务使企业达到合理税负的目的。本公司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及财务监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经营效益受损,达到效益最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