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优质10篇)

时间:2023-09-10 15:48:02 作者:MJ笔神 心得体会 最新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优质10篇)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经历、学习或思考的总结和感悟。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一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技能技术,呼唤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但“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我们应该严格执行并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应该继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让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及时反映到学校中,实行校企合作,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我们是职业技术院校,学生来源较为多样,生源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很多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并非心甘情愿,多数属无奈之举。他们进入学校后不能以积极的心态接受高职教育,缺乏学习动力,更有甚者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鉴于这样的现实,我们应该认真落实《新职业教育法》,不断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在教书育人方面秉承“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无德难为师”。要多一点博爱之心,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善待学生,用高尚的人格魅力促成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树师表、正师风、铸师魂、扬师德,依法从教,做一名新时期品德高尚的老师。只有这样,才能以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以高尚的道德品行去从事教育活动,真正做到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二

开班第一天我就有幸聆听了全国幼教专家教授的讲座,让我开阔了眼界,对《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期教育的若干意见》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最让我欣赏的就是幼儿园的材料有情感性。我们平时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即自己辛苦制作的材料孩子们不感兴趣,不喜欢玩。而公安厅幼儿园老师在这方面做了研究,而且很有成效。例如,她们的拼图就是孩子们自己的照片,中班数图形活动,不是枯燥简单地做习题,而是数完了一组图形之后,把数字记录下来就会知道老师或小朋友的电话号码,晚上区域是游戏式学习,区域游戏是学习,但学习不一定是游戏。幼儿年龄小,我们的教学要游戏化,所以区域游戏与我们的集体上课一样重要,需要我们长期持续地开展下去。要想区域游戏做好,做实,教师首先要做到“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孩子”。 就可以打电话。没有做对的孩子,电话打错了,明天他一定会认真仔细地再来数。 刻的认识和理解。

公安厅幼儿园环境的创设非常好,无不体现出幼儿园的园本文化,以及教师的教育理念。环境是无声的教科书,利用隐形文化的教育功能,最能发挥幼儿的想象力。给孩子良好的视觉经验,让孩子浸润在有文化积淀的环境中,对孩子的影响不是短期的能看出来的,但影响力是深远的。

就这次看到的幼儿园,想到了自己的幼儿园。反思自己幼儿园,虽然资金保障上不能和省级的幼儿园相提并论,但重要的是要让自己的教育理念在环境上表现出来。给孩子提供花费少、利用率高、深受幼儿喜爱的低结构活动材料,充分发挥本地特有的自然资源,让孩子们的游戏活动更接近自然环境,更生活化,这是我要努力的方向。

二十几天的短暂相聚就要结束了,离开此地,分手刚结识的朋友,但收获的思想不断,友谊不断,与教授的联系不断,走出国培,我们的路会越走越宽。

教师培训心得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三

xxxx年5月10日在临高县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法律法规讲座,讲座分为两个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师权利展开话题,下午则是对教师义务做主要介绍,并列举了许多身边生活的实在例子,从社会现状剖析教师职业本身存在的问题,使我受益颇深。

了解了相关教育法规后,我认识到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的创新,更加适应了当代教育发展的要求。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最后,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特别是我们所面对的这群孩子,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爱,我们要做的,就是真诚的对待每一名学生。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四

作为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办法。作为一位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经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将来的实践。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我想这是人们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伟大和无私。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用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地。对待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用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尽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要努力在平庸的岗位上做出别平庸的业绩。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时期,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爱护的地位。在工作中别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爱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定与违反未成年人爱护法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哺育下健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欢乐和幸福中成长!

我们教师教给学生的那点基础知识,不过沧海一粟,教师还应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别倦地汲取新奇知识来充实自己,以习惯时代进展需要。别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晰,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学习,别断进取。

经过教育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将来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中意的教师。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五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九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干部。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六

自从新条例颁布以来,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参加了5次集体的学习,自学也一直在进行当中,目前还在理解消化的过程里,谈一些粗浅体会,与广大同工同道交流。

一、时代感很强,在第一章的总则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

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这是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对宗教工作提出的相应要求。时代特色明显。个人理解这也将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总定调。

二、进一步明确对宗教工作的要求

在过去宗教事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条例做出规范和明确。如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过去也有这样的提法,但条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另外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条例也予以了明确。比如过去提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支配,现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内容。

三、明确政府要为团体院校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要求宗教部门在工作作风上增强服务意识,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四、强调了团体的职能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条例中列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很具体,团体的工作平台得到了提升,过去团体职能的依据仅仅只是团体内部章程的行文规则,显得有点虚,不那么实,责任与权利相对模糊。新条例的规定。起到了支撑团体开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五、明确宗教院校的设立条件

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页为一章(第三章),明确省、直辖市以上的团体才可以设立宗教院校。这能够遏制一些乱象。如地下神学院,不按章法的培养一些歪才,影响教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学历不够,知识文化储备不足,念了神学,往往是一知半解,却在教会、信徒中瞎说瞎传,影响很坏)。

另外,在学习中本人还有一点困惑想借此机会说一说。

照新条例第35条的规定,有一个“临时活动地点”的说法,虽然在这一条的最后说,“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如何做到,没有具体指明,特别是“临时”指多长的时间,没有确定。如果没有时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着这样的“临时活动地点”会另一种合法的形式长期存在。而且其管理与发展,能不能在条例的框架下进行,似乎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了。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七

自从新条例颁布以来,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参加了5次集体的学习,自学也一直在进行当中,目前还在理解消化的过程里,谈一些粗浅体会,与广大同工同道交流。

一、时代感很强,在第一章的总则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这是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对宗教工作提出的相应要求。时代特色明显。个人理解这也将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总定调。

二、进一步明确对宗教工作的要求

在过去宗教事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条例做出规范和明确。如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过去也有这样的提法,但条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另外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条例也予以了明确。比如过去提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支配,现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内容。

三、明确政府要为团体院校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要求宗教部门在工作作风上增强服务意识,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四、强调了团体的职能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条例中列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很具体,团体的工作平台得到了提升,过去团体职能的依据仅仅只是团体内部章程的行文规则,显得有点虚,不那么实,责任与权利相对模糊。新条例的规定。起到了支撑团体开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五、明确宗教院校的设立条件

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页为一章(第三章),明确省、直辖市以上的团体才可以设立宗教院校。这能够遏制一些乱象。如地下神学院,不按章法的培养一些歪才,影响教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学历不够,知识文化储备不足,念了神学,往往是一知半解,却在教会、信徒中瞎说瞎传,影响很坏)。

另外,在学习中本人还有一点困惑想借此机会说一说。

照新条例第35条的规定,有一个“临时活动地点”的说法,虽然在这一条的最后说,“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如何做到,没有具体指明,特别是“临时”指多长的时间,没有确定。如果没有时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着这样的“临时活动地点”会另一种合法的形式长期存在。而且其管理与发展,能不能在条例的框架下进行,似乎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了。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八

“教学相长”,在词典中的意思是:通过教学,不但学生得到进步,教师自己也得到提高。由此看来,我们教学相长的时候还真不少呢!

教学《恐龙的灭绝》,虽然我们班的“芳香爱心社团”也曾经到“鸵鸟园”参观过“恐龙”,但是我对恐龙的了解还是比学生少得多。如,有关恐龙的知识,学生就教给我了细颚龙是恐龙是体型最小的,这种恐龙只有两个可以弯曲的手指,68枚尖锐、小巧玲珑的牙齿,而且边缘弯曲。再如,“翼龙”,顾名思义就是有翅膀的恐龙,或者会飞翔的恐龙。这是我认为的。学生告诉我,翼龙是一种爬行类动物,有很多品种。有的翼龙与一般鸟禽的大小无异,有的翼龙,其翼长十几米。翼龙中一种翼手龙,它们几乎没有牙齿,尾巴也短,头上还长有头冠。另外,翼龙大都会飞行,它们的翅膀不是羽翼,而是由皮膜形成翼面,皮肤、肌肉、与其它软组织构成的膜。的恐龙为震龙,身长能达到50多米,身高近20米,体重达130吨左右。因为,它们体型庞大又很重,走起路来就像地震一样,使地面颤抖,所以叫震龙。

在教学《爱迪生救妈妈》一文时,由于爱迪生发明的电灯、电话、电报、电影等的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他又是举世闻名的电学家和发明家,学生都说爱迪生是中国人。其实,这也是学生们的爱国的情愫,但是事实就是事实,我还是不无遗憾地告诉他们——爱迪生是美国人。

在教学《丑小鸭》一课时,当丑小鸭知道自己原来不是一只“丑小鸭”,而是一只美丽的天鹅时,会想些什么、说些什么?学生的发言让我受益匪浅,对他们刮目相看。如,丑小鸭会想:我赶快回到鸭妈妈家,把这一消息告诉鸭妈妈。丑小鸭会说:“鸭哥哥、鸭姐姐,我们以后要友好相处,一同帮鸭妈妈分担家务、一同孝敬鸭妈妈……学生们的回答中,不计前嫌,愿意与欺负自己的鸭哥哥、姐姐们重拾兄弟情,这是多么难能可贵的啊!为此,我们也应该像学生一样,与家人、与朋友、与同事友好相处,即便是有分歧、闹矛盾,也应该像学生一样一阵风似的,矛盾、误会就消除了、解开了,重新欢欢喜喜地在一起学习、在一起玩耍。

俗话说:“三人行必有吾师。”师生教学相长,是常常有的。为此,我们要蹲下身子、弯下腰来,仔细聆听学生的发言,接受学生的建议,学习学生学做真人、学做简单的人,开开心心每一天!

幼儿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2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九

在幼儿园竞赛性游戏活动中,陈x总是以“这个游戏没劲”为理由推诿,宁愿在旁边独坐也不愿意参与其中。

陈x鼓起勇气开始了他有史以来的第一次丢手绢游戏,他果然丢给了高智芸,也果然没有被抓住。此时此刻他的脸上写满了赢了以后的欢乐。游戏就这样继续进行着。在短短几分钟里,小朋友们好几次丢给了他,尝到了甜头的他,还是一次次地将手绢丢给了高智芸,结果也同样让人兴奋——他赢了!

此时,我再次停下游戏,引导他思考:除了高智芸以外,还有谁跑得挺慢的?“吴音霏也跑得很慢!”可不是!高智芸每次拿到手绢后总是丢给吴音霏,并且赢得比赛。我再次鼓励陈x试一试,果然他赢了第二个小朋友!

这天是收获的一天,因为一个不合群的孩子最后真正融入到了我们的群众生活中。在此过程中,他也体会到了赢与输在游戏过程中是能够用智慧解决的。同时也了解到敢于与强者较量也是一种很过瘾的体验,期盼在今后的活动中陈x能够更加用心勇敢地参与每一项活动。

幼儿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3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早在1991年,我国即制定了第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外部环境。xx年10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版《未保法》”)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我们公证机构又可以在哪些方面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值此新版《未保法》即将实施之际,我们在此重新关注并审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创新以及公证在此之中的作用和效能。

一、新版《未保法》的创新制度安排

此次新版《未保法》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四大保护的体系之上,增设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大章节,不仅明确了政府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同时也针对目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越来越多的发展趋势,创新地增设了“网络保护”,对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学校、家长以及政府机关的有关权利及义务。此外,此次新修订的未保法还发展完善了家庭监护制度,明确创设了对未成年人的代为照护制度,在“家庭保护”一章主要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哪些人不能作被委托人、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什么特殊要求等内容。由此可见,新版《未保法》紧扣社会发展的现实,有效填补了原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诸多空白,同时也对家长、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未成年人保护,公证能做什么?

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几点体会

(一)公证参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与代为照护

新版《未保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委托照护制度是对原有的委托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创新,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委托人的监护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照护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避免了监护人“一委托了之”,怠于行使监护义务的风险。从法律制度的实施角度着眼,委托照护对于监护人、照护人的权利义务有着更为明确的法律要求,同时也对禁止担任照护人的有关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委托照护不能仅仅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意思任意设定,公证机构在这一环节中的介入非常有必要。通过对委托照护协议进行公证,一方面公证机构可以凭借法律专业优势对委托照护协议是否合法、照护人是否适格、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禁止性情形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也可以明确固定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避免委托照护行为发生纠纷、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经公证的委托照护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也便于学校、居委或其他有关部门识别、确认未成年人的委托照护情况,从而更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证参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新版《未保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在实践中,一旦网络上出现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或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情形,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往往需要一种迅速、有效固定相关侵权信息的方式,而公证保全证据在这一方面具有独有的优势。通过对有关网络侵权证据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方面可以尽快通知网络服务提供方或有关部门要求立即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另一方面则可以有效固定相关侵权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或索赔留存证据。从网络服务提供方的角度出发,如发现其运营的网络平台上出现他人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的有关信息,同样也可以立即向公证机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并及时删除有关侵权信息,一方面可以迅速消除影响、避免责任扩大,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预防信息发布方与网络服务提供方之间的争议纠纷。目前业已成熟的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必将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有效法律武器。

(三)离婚中的未成年人公证保护

当下,社会中的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家庭中如何实现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妥善安排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课题。新版《未保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建议离婚夫妻双方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的离婚协议申办离婚协议公证,由公证人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合理听取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尽可能减少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从而为未成年人成长培育良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全社会的课题,家长、学校、政府、社会机构或企业等各方面都应当关注、重视这一课题,对于公证机构而言亦是如此。为了让未成年人在一个更健康、更良好的社会环境中茁壮成长,我们公证人理当肩负起有关社会职责,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尽自己应尽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