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政府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14 03:27:56 作者:江sx 工作报告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珠海政府工作报告篇一

乙方(买):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市铜官山区东内31栋2单元603室,建筑面积为59.4平方米,权证字号:字第015481号,拥有的住宅产权出卖给乙方。

二、经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权建筑物总价人民币 叁拾叁万捌仟元整(大写)。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壹拾柒万捌仟元整为首次付款。总房价包括房产证过户费用及税费,乙方贷款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抵押费、中介费等一切费用。直至甲方把房地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拥有,不再产生任何其他费用;如果再有其他费用产生,均由甲方承担支付。如甲方违反约定,造成产权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视为甲方违约,退交乙方全部首付款,并承担首次支付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三、经双方议定尾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大写),由乙方待贷款事宜办理成功后,立即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尾款后,十个工作日内(除法定节假日外)立即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拥有,并将钥匙交付于乙方手中,具体日期以支付尾款收条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四、经双方议定在办理房地产权过户及乙方货款办理均由中介公司全权负责,若贷款无法正常办理,中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中介公司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五,经双方议定,在办理房产证过户中如因甲方个人问题、或者有与本房产权相关的纠纷问题导致不能过户,甲方自愿赔付乙方首次支付的壹拾柒万捌仟元整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退还所有首付款。

六、经双方议定,由于甲方现在的房地产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待乙方将尾款付清后甲方立即协助乙方去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经双方议定,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尾款后,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的一切手续,交房前甲方必须将电视、电话费用、物业费、水电费用等全部付清。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中介公司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珠海政府工作报告篇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街(巷、里)_______号楼_______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注:期限超过______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日前按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币)__________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__________(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_______个月(不少于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______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_______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珠海政府工作报告篇三

我校共有24个班,在校生1156人,共有图书36800册,生均图书31.8册,我们学校的学生很喜欢到图书室借书看。今年,学校图书室将继续在学校领导,教师的支持与配合下,积极主动地服务,以充分发挥图书室对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的推进作用。

1、抓好藏书建设。

藏书建设是开展读者服务的基础。我室将在图书总数达标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藏书质量,调整藏书结构。目前,书库中的部分教师教科研读物较为陈旧,观点,理论已跟不上当前的教育形式,这些图书将逐步剔除更新,此外,书库中还将适当增加一些作文读物,以满足七八年级学生需要。新增图书将全部用电脑录入与电脑管理。

2、拓宽服务渠道。

(1)服务于教学工作。

教学实践离不开教育教学理论的指导,我室将通过编制专题汇编集、目录索引为学校的各科教研课题服务,让图书发挥更大的作用。

(2)服务于学生。

开放学生阅览室,管理好班级图书箱,开展读书活动,促进图书流通。

3、提高管理水*。

积极参加教委组织的培训学习,提高新进人员业务水*,开展班级图书管理员培训讲座,培养学生自主服务能力。

1.对新书进行登记、上架,以便尽快方便师生借阅。

2.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图书借阅知识讲座,让其对学校图书馆有初步认识,对学生图书管理员进行上岗培训。

3.学生图书室全天开放。(其中中午12:00———12:50,下午5:30———6:30为各班轮借时间,每班每周轮借一次:其余下课时间为各班学生自由借阅时间。)

4.学生人均每学期借书不少于5册。

5.教师图书室全天开放,为方便教师查阅资料,工具书一律不得出借。

6、教师借书,要做好借阅记录,每期不少于五次。

7.图书室将组织学生开展主题读书活动和各种征文比赛。

8.图书室将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时为教师学生提供所需材料。

9.进一步作好各种有关材料,准备迎接先进级学校图书馆的验收。

珠海政府工作报告篇四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珠海市企业劳动合同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考核(考试),同意聘任聘用(下列聘用)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乙方)为甲方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聘用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含见习,下同)期个月。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期(延期不超过三个月);乙方不愿供职的,可辞职。若试用期满时,甲方不考核,则视为合格;乙方不申请辞职,则视为应聘,正式聘用生效。

工作任务及职位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部门担任职位(职务、岗位、工种,下同),履行所在职位工作大纲所列之职责任务和完成上级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如因特殊情况变化需要变换工种,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

1.乙方实发工资根据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及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视其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劳动强度、工作(业务)性质以及贡献大小来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每月日为甲方发放工资时间。甲方不按上述日期发放工资的.,从逾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数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停工应按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放给乙方待工补助费。

4.员工工资的其他问题,按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时间

甲方应按以下规定安排乙方工作:

(1)每周工作小时;

(2)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天班后加班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2.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待遇

甲方按政府规定须为乙方投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妇女工生育等项保险金。 乙方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待遇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的劳动政策、法规制定厂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规章投影度,并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送仲裁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劳动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可申诉,由本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在有效时期限内向管辖的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方向对方合理赔偿。 乙方擅自解约,经甲方培训的要向甲方赔偿所付培训全部费用(附培训协议)。解约双方同意。 乙方违法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提出解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乙方可提出解约。 其他符合解约条件的; 甲、乙双方要提前30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解约申请或通知。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鉴证部门鉴证(盖章)

续约

由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合同鉴证部门鉴证(盖章)

续约

由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合同鉴证部门鉴证(盖章)

珠海政府工作报告篇五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未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将坐落于 的房屋,面积 平方米,继续出租给乙方,乙方也愿意继续承租该房屋。

二、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作居住使用,续租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整,缴租方式为 支付一次,计人民币 ,下次付款提前天支付,如不支付,即属违约。

三、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如乙方对房屋设施故意造成损害的,应负修缮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如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租赁期满前,乙方是否续租,甲方是否出租,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在合同期满前应提前天重签合同,不续租则在合同期满当日结算账务。归还租用物品。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时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五天后还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在上述房屋内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小区管理规定不允许的事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在房屋内进行的活动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有限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在前个租期缴纳了元人民币的保证押金,在这个租期继续适用,待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签,以上费用结清,房屋无损时,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

八、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则按该房月租金的两倍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作违约赔偿金。乙方违约则所付押金不退,作违约赔偿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珠海政府工作报告篇六

劳动合同,是大家参加工作后与公司签订的法律文件。借助劳动合同,它会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以及应该履行怎样的义务。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珠海市最新劳动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本市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甲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乙方休息、休假;乙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确定: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或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协议终止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实际用工单位)的_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书面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合理定额,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实际用工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要求。

3.实际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需要调整或调动乙方工作岗位的,应由甲方征求乙方的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约定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月)工作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

2.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不包括在劳务费中。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由甲方按实际用工单位提供的结算清单每月________日代发。由于实际用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到帐的,由甲方先行垫付,并由甲方向实际用工单位按双方协议追偿。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建立劳务派遣规章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布;未依法建立或未予以公布的规章制度,对乙方无约束力。

2.乙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实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实际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派遣乙方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应与实际用人单位约定由其承担或部分承担甲方对乙方的义务,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告知乙方。实际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出现劳动合同依法可以中止履行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中止履行情况消失,双方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中止时间不计人劳动合同期限。

3.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4.本合同应当依法解除和终止。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续的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资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一方须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应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十三、甲方应当自在乙方第________个工作日之前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以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名称:__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对甲方公司情况、管理制度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自20_年1月5日起至20_年1月4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县建设宾馆3层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教师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作级别,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有关报酬依据《劳动法》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办理。

第五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见附表1、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工资待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如下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除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并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或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同时受聘于其他雇主的。

(2)乙方在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方面有隐瞒、造假、虚报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甲方有关资料(含复印峻、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擅自传播和复制(拷贝)甲方有关资料,离职时未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均属于未能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4)乙方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详细了解员工手册内容,承诺严格遵守。乙方累计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及时是指在乙方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抗力、节假日顺延支付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因违反《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才能支付。乙方工作交接未办结的,无权领取经济补偿。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和文件,以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乙方未办理完毕前,甲方可以暂时不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第九条竞业限制条款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并保证两年内不在璧山县行政地域范围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且不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方申明: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业已获得公司的相关文件,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及以后颁布或修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_____,职务(或工种)为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小时,每周工作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为周期,总工时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2)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_____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____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珠海政府工作报告篇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愿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 出租房屋、面积、租金等:

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期 _____年____个月

第四条 费用及交纳

一、 租房押金

1、 租房押金交纳标准为50元×租赁房屋总面积。

2、 乙方租赁房屋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应交纳租房押金_______ 元。

3、 租房押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于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调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迁出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4、 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权按每提前一个月扣除租房押金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额依此类推。

5、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欠交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6、 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 租金

1、 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以后的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天,标准见附页。

2、 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

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2、 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3、 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 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押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 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房押金及租金。

2、 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 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须恢复原状,不能(愿)恢复的,向甲方支付恢复所需的费用,该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同时承担由于恢复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 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 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对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9、 三资企业承租房屋,除应当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项下所有义务外,应当依法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

10、 乙方不得占用大楼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11、 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不符合《企业进驻国际创业中心申请审批表》,或未经甲方允许的非高科技开发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延续原合同期限或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九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一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珠海政府工作报告篇八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下文是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

第四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物价、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居民委员会拨付适当经费,保障其正常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本市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有关问题。

第七条 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自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提倡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第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提倡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 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和自律。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二条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新建物业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划定;

(二)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按照现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划定;

(四)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毗邻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规模较小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尚未划定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考虑居民委员会的布局、经批准的物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建筑物规模、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等因素,划定或者调整物业管理区域。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已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擅自变更。

(二)首套房屋出售交付使用超过二年,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符合业主大会召开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告知业主。建设单位还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业主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经交付使用建筑面积的全体业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书面同意,业主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业主的书面要求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指导、监督业主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五)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形,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填写书面意见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代为提交。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业主使用人到会,听取其物业管理意见。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接受业主委托,行使业主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分为两类:第一类根据拥有已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一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第二类根据业主人数计算,一个独立的产权单位拥有一个业主投票权。业主在业主大会以外的其他事项上的投票权依此方法计算。

投票权的确认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权属人以及建筑面积为准;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以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购买人以及建筑面积为准。业主大会需查验相关房地产权资料的,应当出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建设单位有未出售物业的,以业主身份参加业主大会。其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可出售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扣除已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作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四条 投票表决事项应当书面送交业主或者送至业主在该物业管理区域的专有物业内,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七日。公告期限届满,业主未进行投票或者未向业主代表提交书面意见的,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外,其余表决事项,推定该业主表示同意参与投票的多数人的意见。

业主投票表决期间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其相关事项。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二)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五)监督管理规约实施;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自荐及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三十条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不宜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终止:

(一)已经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

(二)因违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义务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存在本条例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上述情形的,由居民委员会审查后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业主委员会进行公告或者由居民委员会自行公告。

第三十二条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认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应当终止而未终止,或者不应当终止而被终止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终止或者恢复委员资格的意见,经居民委员会审查,认为应当终止或者恢复委员资格的,由居民委员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委员资格终止或者恢复的有关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六十日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换届选举意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任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主委员会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因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未能达到法定数量等客观原因未能如期换届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并在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继续组织换届,直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职责,不得超越职权作出应当由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不得强迫业主违背本人意愿发表意见或者投票,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签名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有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业主委员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一)有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二)有严重影响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行为的;

(三)对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并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八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费用的筹集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以从合法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中列支。应当设立专门帐号,对费用实施依法管理,费用的使用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组织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由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集或者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筹,接受业主和居民委员会监督。

第三章 物业配套设施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或者以其他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除了按照规定应当进行面积分摊的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之外,房地产登记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核发上述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房地产权证书。

第四十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四十一条 规划批准的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合法利用,但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第四十二条 新建物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依法明确所有物业配套设施和场地的权属,并将相关权属文件向市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权属文件应当在物业销售现场予以公告,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五)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四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一,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六百平方米。

分期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首期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依照前款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在每期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依照前款规定按照本期房屋建筑面积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第四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提出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要求,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以及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书时,应当提交物业管理用房的房号、建筑面积等有关资料。建设单位未提交有关资料的,房屋销售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核发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销售管理部门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面积。

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书中载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面积。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应当为地面以上首层房屋,具备基本装修和水电功能,可直接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将物业管理用房提供给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业主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证书。

市外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前,应当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

除有特别规定外,本条例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业主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做出规定,但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建设单位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五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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