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2 07:20:16 作者:江sx 工作报告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婚姻登记工作报告篇一

当事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的登记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一段时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姻登记工作报告篇二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

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民办函〔2004〕32号

【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

2.目前无配偶。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开具以上三种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常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国外由中国使领馆出具)。

6、当事人已死亡的,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前来开具。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及死亡日期的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已死亡的(应提供上述手续),当事人所有子女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子女中的一人代为死亡的父亲或母亲签字办理证明。

7、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从外区县迁到该辖区,从迁入之日起至当事人办理证明之日止,由该区负责开具证明。迁入前的证明到原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表格】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程序】

一、受理

当事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出证

1.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婚姻登记档案不能查证属实的,不予出具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

【时限】

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工作报告篇三

我市现有婚姻登记处--个,除嘉善婚姻登记处为行政编制外,其他婚姻登记处为事业单位编制,共有工作人员--名,各婚姻登记处都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及经费保障(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对外标识。

自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市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部署,根据《通知》和《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民政局都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得到各级政府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地按照《通知》和《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切合可行的规范化建设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争取全市--个婚姻登记处全部成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各级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婚姻登记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登记程序合法,服务规范到位,没有乱收费及搭车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所有婚姻登记员全部经过上岗培训并持证上岗,婚姻登记档案按规定要求入档管理。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了免费颁证制度,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提高婚姻当事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增强婚姻家庭责任感。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市各婚姻登记处无违法登记事件发生。20--年,全市婚姻登记实现了全省联网,同年,所有婚姻登记处全部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责任。

为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早在20--年--市政府当时主要领导(市长)就批示,要求全市各地婚姻登记要集中,20--年-月,我市实现了全市婚姻集中登记,并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知》和《意见》下发后,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处室、各有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市民政局每年对规范化建设进行研究和专题部署,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交流,并列入民政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加强了对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的指导,分管领导、职能处室经常深入各地进行调研,着力解决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二)建立健全机制,推行政务公开。

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是构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了《婚姻登记处工作制度》、《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婚姻登记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处计算机管理制度》和《婚姻登记处岗位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公布了婚姻登记机关职责、结婚、离婚登记等受理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并做到公示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工作中认真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坚持依法办事,做到“一杜绝、四严禁、六不办”,即: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姻登记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的名义收费;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办,当事人与自己是亲属关系不办。由于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各婚姻登记处没有发生投诉和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婚姻登记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

(三)加强场所建设,提升环境品位。

婚姻登记机关的硬件设施是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物质保障。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舍得投入,加大婚姻登记场所建设的力度,各县(市、区)全部单独设立了婚姻登记办公场所。全市共投资300多万元进行内部改造和设备更新,新扩建面积700多平方米,目前,每个登记处平均用房在200平方米以上。现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场所宽敞、明亮、庄重、整洁、规范。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全市各婚姻登记处都按要求分设了候登区、结婚、离婚登记室、档案室,设置了颁证宣誓厅,改变了过去办公环境拥挤,服务设施简单,结婚、离婚混合办证的状况,婚姻登记当事人权益得到了保障,个人隐私得到了尊重。

(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为适应婚姻登记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十分重视婚姻登记机关人才队伍建立和人才素质培养,积极选拔思想素质好、业务精、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的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坚持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资格考核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做到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案例讲解和专题研讨,通过学习掌握了政策,提高了业务,熟悉了流程,全面提升了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尤其是2008年奥运和20--年的“--”期间,登记人数创历史新高,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加班加点,满足了每对新人的愿望。同时,主动公布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全体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五)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步骤和要求办理登记,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同时,各婚姻登记处本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工作宗旨,始终坚持耐心、热情、文明地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让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在此基础上,全市各婚姻登记处还从更新服务理念入手,紧紧围绕文明执法、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工作理念,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优化办事程序,实行登记员一人全程审核、登记,最后再由专人审核、发证,保证登记质量;二是开展亲情服务活动,制定了婚姻登记处规范用语,工作人员做到“四个一”,即:一个由衷的微笑、一声亲切的问候、一番热情的指导、一个温柔的语调。三是实行全天候无午休工作制和双休(节假)日预约登记,确保群众随时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是婚姻登记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实行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是完善管理手段,实行全方位审核、多层次把关,确保婚姻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婚姻登记的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市方已建立了婚姻登记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库,实现了婚姻登记的全省联网,各地还配置了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有效地预防了重婚和骗取婚姻登记案件的发生。通过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规范了婚姻登记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婚姻登记工作报告篇四

我俩自愿离婚,并遵照《xxx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 名___ ___

性 别___ ___

民 族___ 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__ __年__月__日

籍 贯___ ___

现在住址____ ____

工作单位____ ____

文化程度____ ____

职 业____ ____

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 ______

离婚证字号、日期___字第___号__年__月__日

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处理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证字号____字第____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___年___月___日

领证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___年___月___日

年 月 日

婚姻登记工作报告篇五

x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严格落实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将政务公开、行风建设、规范服务有机结合,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制定了婚姻登记岗位责任制度、行风建设制度,婚姻登记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17项制度和规范。独具xx特色的“三公开”“三分离”措施,庄严喜庆的结婚证颁证仪式受到广泛的好评。通过艰苦工作化解了婚姻家庭方面的许多热点问题。发挥了民政婚姻部门稳定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先后被评为区文明单位、人民满意窗口单位、市文明窗口单位、市文明单位、省一级婚姻登记机关、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

x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座落在新北站地区,位于团结路103号,成立于2005年。x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配备工作人员12名,其中婚姻登记员6名,婚姻服务员6名。有省一级婚姻登记员3名,从事婚姻登记工作10年以上的占80%,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43岁。婚姻登记员全部经过省婚姻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为改善婚姻登记办公环境,于2003年9月投资40多万元,通过招标方式进一步改建婚姻登记处办公场所,配置了先进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了一站式办公,零距离受理,多功能服务为一体的通透式办公格局。x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分设行政执法区与婚姻服务区两大部分。内设六室两厅: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室、档案室、照像室、办公室及婚姻服务大厅、发证仪式大厅。总面积达821平方米。等候区设置坐椅、报刊栏、饮水机,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二、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行风建设要求

1、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婚姻登记规范。xx区婚姻登记处严格执行婚姻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民政部要求制定了xx区婚姻登记规范,公示了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的程序,收费标准。简化程序合理配置人员,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婚姻登记即来即办,在最短的时间内,让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拿到婚姻证书。2006年9月23日辽宁省民政厅公布了辽宁省婚姻登记暂行规程,xx区即按规程要求制作婚姻登记告知板,提供给每位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阅知,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2007年我处又设置了婚姻登记补办证书所需材料复印件样本展示,同时增加了善意提示。2008年又细化了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程序。即体现了依法行政又体现了民政人文关怀受到当事人的称赞。2007年共办理结婚登记5533对,离婚登记2341对,2008年1—11月共办理结婚登记5966对,离婚登记2092对,经检查合格率达100%。

2、依法行政,做好婚姻登记工作。2008年8月8日是第29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开幕日子,也是许多新人喜结良缘的吉祥日,为切实依法做好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会期间的婚姻登记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平安顺利地完成了奥林匹克运动会日结婚登记工作,百分之百满足了广大新人的美好心愿。婚姻登记处早在一个月前就开始筹划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婚姻登记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婚姻登记处场所、人员、设施等实际开展预约登记,设立告知板,将预约登记时间、地点、所需证件和材料予以公示,按照排序发预约卡。采取提前初审,分段受理,错时等候,多窗口登记等方式,保证新人8月8日当天在最短的时间内领到结婚证书。

为确保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婚姻登记百分之百满足当事人需要,副区长吴智丰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区民政局局长任立顺、副局长肖一兵坐阵现场指挥,聘请人大、政协代表现场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日当天工作人员日早6点来到登记处,晚上8点30分下班,热情接待,耐心疏导。对已预约但没有来初审的,又再次打电话提示,唯恐当事人错过登记吉日,一当人接到提示电话后,说虽然有事不能去了,但能接到提示电话也非常感谢你们,从而从细微之处体现出依法行政和民政的人文关怀。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预约登记的人员虽较多,但秩序井然,8月8日当天完成结婚登记325对,合法率达百分之百,8月21日被评为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

3、依法行政,研究婚姻登记新问题。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行,婚姻登记由过去的管理变为现在的服务,由事先的全面预防转为事后的违法追究,这种意识自治、责任自负的立法思想,体现了政府亲民的作风。人性化,亲情化的规定,方便了群众,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如婚姻状况的虚假声明,离婚时暴力倾向,婚姻当事人心理健康问题增多等。结合工作实际,xx区婚姻登记处登记员撰写了《婚姻登记声明制利弊分析》《创建人民满意窗口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等研讨文章,针对婚姻状况虚假声明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呼吁制定宣誓法,让虚假声明者承担法律责任。针对离婚时的暴力倾向,制定防暴预案,提出了:热情接待不激化矛盾,认真观察危及安全时及时报警,设置离婚咨询区等三项措施。即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也更加便利和当事人勾通交流,减少了矛盾激化,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依法管理水平。

三、加强行风建设侧重做的三项工作

1、争取领导支持,提高婚姻登记机关硬件建设水平。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涉及到人员编制,办公场地,设备经费等诸多方面,取得领导的重视是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保障。区民政局领导将婚姻登记处作为民政窗口,摆上工作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同登记处主任签定目标责任状。局领导还舍得投入,10年来投入资金过百万。通过三次装修,使婚姻登记处硬件水平不断提高。领导协调解决了婚姻登记处编制问题,使工作人员工作更加积极。所有这些都为做好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2、建立规章制度,为落实行风建设工作提供保证。几年来,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的要求,制定和完善17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确定了婚姻登记流程,落实“三公开”“三分离”完善了社会监督制度,设置了群众意见评议箱,倾听当事人的投诉意见,实施了婚姻登记员过错责任追究制,针对有时纪念日结婚登记人较多情况,制定了工作预案有效的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完善了婚姻证书管理制度。确定了婚姻证书管理责任人和领用程序,切实保管好空白婚姻证书,杜绝丢失。作废证书统一上交市局集中销毁。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做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保证。

婚姻登记工作报告篇六

(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一)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二)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

(三)卷内材料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的顺序排列。

(四)以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案卷进行分类,并按照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顺序排列。

(六)在卷内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见附件1),并填写有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室编卷号、馆编卷号和页数等项目。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年度:案卷的所属年度。

室编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每年每个类别分别从“1”开始标注。

馆编卷号: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页数:卷内材料有文字的页面数。

(七)按室编卷号的顺序将婚姻登记档案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和备考表的项目。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和婚姻登记处名称(见附件2)。

档案盒盒脊设置全宗号、年度、婚姻登记性质、起止卷号和盒号等项目(见附件3)。其中,起止卷号填写盒内第一份案卷和最后一份案卷的卷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备考表置于盒内,说明本盒档案的情况,并填写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见附件4)。

(八)按类别分别编制婚姻登记档案目录(见附件5)。

(九)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编制目录号(见附件6)。

(一)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

(三)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打印;备考表和档案目录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婚姻登记工作报告篇七

为什么会有结婚了没有结婚证的呢?还有就是一个未婚证明,以下这份证明是文书帮提供写作技能参考。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年_____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 _______________(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市区,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未曾登记结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民政局(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性别____ ,____年__月__日出生,为我村第__村民小组村民。于________年__月__日,于______学校毕业,现与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独立生活),至今沿未结婚。

特此证明

____市____县____村民委员会

________年__月__日(此处加盖村委会公章)

婚姻登记工作报告篇八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出证机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照片粘贴处

并加盖钢印

婚姻登记工作报告篇九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法例条文是必须的。那么对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大家了解得多吗?今天小编就收集了部分资料供大家阅读!

婚姻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结婚条件的,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中国《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结婚登记

在一些国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关于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办法》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在中国,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中国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5)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

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6)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

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发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纳妾,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的身体健康,防止早婚、近血亲结婚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