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工人劳动合同(模板6篇)

时间:2023-09-21 18:34:20 作者:字海 合同 最新煤矿工人劳动合同(模板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煤矿工人劳动合同篇一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 日签订:

甲方(转让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商贸有限公司

丙方(转让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转让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戊方(转让方):商贸有限公司

己方(受让方):能源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合称“转让方”,若表示个别或部分转让方称“转让股东”。“转让方”和“受让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001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该公司拥有鄂尔多斯市闫家渠煤矿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号:c00000111,详见本协议附件1)。

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0%股权,乙方持有20%股权,丙方持有15%股权,丁方持有10%股权,戊方持有5%股权,以上五方共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3、转让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目标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给己方,且转让方各方均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己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收购转让方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

为此,协议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转让方各股东保证对转让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质押、司法限制等权利限制情况。

1.2 本协议转让方及受让方均具有完整的签署本协议的权利,且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已经通过有效的审批程序并取得必要的授权;受让方已通过尽职调查完全知晓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环境和生产情况。所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及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清单,在签订本协议时,由目标公司统一汇总编制后递交受让方,以备最终作为双方对目标公司的交接依据,如部分与财务记载的凭证不符,以本协议附件所列为准,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1.3 本协议签订前,己方已组织技术人员对目标公司矿井进行下井踏勘,并在接受矿井开采布局及开采现状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图纸与实际开采存在的差异己方予以接受。

1.4 己方保证股权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和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 转让方共同依据本协议,将持有目标公司共计100%股权转让给己方。其中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0%股权,乙方持有20%股权,丙方持有15%股权,丁方持有10%股权,戊方持有5%股权,共计100%股权及项下相应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己方,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己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股权。

2.2 转让方各股东及受让方均承诺,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是基于“全部股权整体出让”的基本原则,转让方各股东与受让方之间不得对目标公司进行私下、单独的股权交易。

2.3在本协议签订之后至股权变更工商过户登记期间,因本次股权交易所产生的各项交易税(含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由各方依据法规政策及时缴纳。若未及时缴纳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第三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3.1目标公司100%股权整体作价人民币 220xx万元。

3.2 本协议签订前己方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共管帐户,己方汇入该共管帐户20xx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受让定金。

3.3本协议签订当日各方将签署的全部协议集中放在签署桌上,己方立即通知财务另需向转让方支付150000万元作为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己方将上述款项按照各转让股东的股权比例分别汇入各转让股东指定的如下账户。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己方共同将共管帐户内的20xx0万元定金自动转为股权价款,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己方将上述20xx0万元款项按照各转让股东的股权比例分别汇入各转让股东指定的账户,各转让股东收到上述全部转让款后,将股权转让协议书分给各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转让股东确保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明确、真实、有效,具体如下:

甲方账户名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账户:【 】开户银行:【 】

乙方账户名称:商贸有限公司;

账户:【 】开户银行:【 】

丙方账户名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 】开户银行:【 】

丁方账户名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 】开户银行:【 】

戊方账户名称:商贸有限公司;

账户:【 】开户银行:【 】

3.4本协议签订当日,己方需将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50000万元汇到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内,己方即可开始办理100%股权转让工商变更,转让各股东须积极配合己方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同时签署工商版本的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见附件)。

3.5待工商变更完成2日内各转让股东根据股东会决议在扣除各项费用(包括处置前包干费用、评估费用等)后,按照各转让股东的股权比例将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50000万元分别汇入各转让股东指定的上述账户。

第四条 工商变更

4.1 本协议涉及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由己方负责办理,转让股东、目标公司予以全力配合。为及时有效地实现工商变更登记,本协议签订时,己方应列明需转让方出具的有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清单与文本。转让方股东收到10000万首付转让款后应出具与上述股权转让及股东工商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等(工商版本的股东变更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确认并配合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产生的费用由己方缴纳。

4.2为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如有必要,签订只为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内容简单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各方同意有关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所有权利义务均应执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用本协议以外而另行签订的内容较简单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抗辩或试图推翻本协议的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另行签订的内容简单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不在本协议各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公司交接

在己方付清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0000万并将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50000万元汇到各转让股东与受让方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目标公司交接,转让方按照本协议附件列明内容向己方进行移交;由己方书面授权委派的交接代表对移交内容签字确认后进驻煤矿并取得目标公司实际管理和控制权。各转让股东授权甲方,代表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煤矿。在此期间,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移交或延误的,由甲方单独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债权债务

6.1 交接日之前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享有与承担;交接日之后(含当日)目标公司产生全部债权债务,由己方享有与承担。

6.2 甲方在交接日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向己方办理财务税务等相关资料的交接。己方认可交接日前目标公司出现的财税问题以及所产生的所有费及负债或目标公司日后出现的或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交接日(含当日)后出现的财税问题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己方负责。

6.3目标公司正在履行的各项合同协议,除煤矿与当地村民因历史沿革形成的合作或承揽关系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与第三方所形成的各类合同,如己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应当在公司交接完成后10日内提出,由甲方负责予以解除并承担费用。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应严格保守本协议内容,以及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其所知晓的目标公司以及与其他双方及关联方有关的全部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己方应对转让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期间,目标公司及转让方有关的生产经营与财务资料、各类文件、协议合同等各类信息等承担严格保密义务,非经转让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否则任何一方须给造成损害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对双方均有长期的约束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转让方或可发生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8.1.1 转让方中若有转让股东在协助配合己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迟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则违约的转让股东除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应按照应收股权转让款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向己方承担直至实际履行日止的违约金;如确有政策特殊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8.1.2 若因转让方中任何一方或几方股东的自身原因(管理部门提出的不能转让等原因系股东之前也不知情的其他原因除外)导致股权工商变更无法履行时,违约股东双倍返还己方交付的定金。此外该违约股东还应按本协议交易总价的百分之十分别向其他守约的转让股东支付违约金。

8.2 受让方或可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8.2.1 若己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己方与目标公司共管或已经支付到位的定金无条件归转让方所有。如逾期超过30日的,己方除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外,还应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日止,且转让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金额30%的违约金。

8.3 诉权行使

守约方可共同或分别行使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订立、执行、效力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9.2 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发送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发送,或用挂号信件,或用电子邮件信箱递送至下列双方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递送至收件一方已经提前十日书面告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甲方地址:【 】 邮箱:【 】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

乙方地址:【 】 邮箱:【 】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

丙方地址:【 】 邮箱:【 】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

丁方地址:【 】 邮箱:【 】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

戊方地址:【 】 邮箱:【 】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

己方地址:【 】 邮箱:【 】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

10.2 任何通知均用挂号信寄出,在向收件人的地址寄送后五日即被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

13.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即生效。

13.2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的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与履行。

13.3 本协议原件一式拾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让各方各执一份,己方执一份。

(以下签字页,无正文)

附件1:*煤矿采矿权证复印件

附件2:目标公司财产及资料清单

协议双方签名盖章:

甲方: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丙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丁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戊方:商贸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己方:[ ] (盖章)

代表人(签名):

煤矿工人劳动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单价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出卖人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帐号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违约责任

选择供货厂家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经办人:

年月日其他约定事项承包单位此合同一式份,出卖人份,买受人份,鉴证机关份。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工人劳动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控股的煤矿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该煤矿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人员,安全生产、销售等全部事务,乙方向甲方所缴纳承包费用(从销售煤款中计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部门的行业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验收。

3、负责除乙方聘用之外人员的安臵和处理因煤矿承包引起的劳资纠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有害气体检测,负责组织承包期间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原煤矿管理人员择优录用。原有人员解聘由甲方负责。

2、负责安全设备、设施、机电设备的运输安装,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

3、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施工。

4、杜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反劳动纪律。

5、乙方自负易损、易耗品费用,如放炮线、撅头、锨、锤、钻头、铁丝、小车轮、劳保品等。

6、爱护煤矿财产,管理好分管的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7、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方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

8、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9、承担本合同第四条安全管理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承包内容:甲方将经营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全权处理在承包期间煤矿的生产、销售和日常经营管理和全部工作。

承包费用包括:采矿权价款、资源补偿费、环保费、安全费用、区地县收取的其他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具体计提方式如下:

(1)煤炭市场价格在200元/吨时,承包费按20/吨计提;

(3)煤炭市场价格在400元/吨以上时,承包费按40/吨计提;

(煤炭市场价格为税后价格,承包期间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该煤矿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签署至甲方售卖时截止,如因政策原因(如强制关闭该井口等),或乙方原因(资金不到位或经营不善等),则本条款自动终止。

按xx县煤炭局设立的过磅处统计数据为计算依据,次月20日前结清上月销售煤炭承包费用。

1、签定本合同之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处理及费用工作由甲方负责,之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2、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收取的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由甲方负责。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期为三年。

1、为表达合作诚意,甲方承诺在该煤矿出售时(无论承包期间还是承包期之后),以10%的出售价款无偿支付给乙方。

2、本承包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其承包费优惠10%。

3、乙方在承包期间,为煤矿长期发展而投资建设和开挖的井下工程,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现场评估决定。

4、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和矿上技术资料、库存机电材料等一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和管理,在承包期间因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本合同生效后进行煤矿资产及技术资料移交工作,并列书面清单,双方签字存档。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煤矿的投资人,并拥有100%的股份并控股,保证无任何权属纠纷;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甲方保证提供的煤矿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和完整的;

3、煤矿拥有的采矿权不受任何抵押、质押、留臵等担保权益或第三人权利的限制;

6、如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如违反1-5项之规定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时,由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筹措资金并管理好煤矿。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1.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2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1.3因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本合同被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无效。

2、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构成违反本合同:

1.1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

1.2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一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无论出于善意或恶意)

2、如果发生前述的违反本合同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并应向守约方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此外违约方还应赔偿给守约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支出。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矿工人劳动合同篇四

甲 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 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 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拟投资煤矿生产开发承包经营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介绍煤矿的承包投资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方式为:承包。

三、乙方介绍给甲方的项目界定以甲方与矿承包开采项目成功签定合同后为准(项目手续齐全)。

四、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项目方(发包方)见面必须由乙方在场,甲方不得单独与项目方见面。

五、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的方式之一投资承包乙方介绍的项目签定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甲方同意承诺向乙方支付居间费 元(小写: 元)。

六、甲方若不履行本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居间费,乙方有权按约定报酬的百分之伍拾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报酬。

七、甲方未承包乙方介绍的项目,甲方不向乙支付居间费。乙方人员陪同甲方去项目地考察的来回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有效期以甲方跟 煤矿所签定的承包合同时间为准,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

九、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可向合同当地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矿工人劳动合同篇五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单价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帐号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违约责任

选择供货厂家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

经办人:

年月日

其他约定事项

承包单位

此合同一式份,出卖人份,买受人份,鉴证机关份。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工人劳动合同篇六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v^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v^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v^。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v^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 吨。

第六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 年,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年。

第七条 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元;上缴 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v^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v^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