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通用19篇)

时间:2023-12-25 22:17:45 作者:XY字客 心得体会

通过撰写工作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成果和不足,为后续的工作提供指导。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精选的工作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

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涵盖了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等,共*章**条。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的认识。

《条例》提出了党支部的*项基本任务,并从着眼各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对各领域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重点任务。其中,高校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高校是人才培养、人才聚集之地,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青年的重要思想阵地。高校教师干部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着力发挥党支部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和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抓好高校教师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这个中心任务,切实把优化党支部设置作为基础工程,严格规范各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制度和“示范党支部”建设,及时总结凝练党支部建设的实践经验和规律性认识,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党支部是党员锤炼党性的熔炉。《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用高质量的组织生活打造一支高效廉洁勇于担当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和战斗力,确保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永葆旺盛生命力!

促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条列》落地生根。抓牢抓实“支部”这个关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领会好《条列》明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以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用好用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一有效载体,提升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让每一个支部都强起来,每一名党员都不掉队,实现党支部建设的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坚定理想信念,精神上才不会缺“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要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而思、学而信、学而行。坚定信念,坚守信仰,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参考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人认为《条例》一经颁布就要立即执行,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首先需要学习先行。只有深入学习了解《条例》,才能熟练的掌握运用。因此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打好基础。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能仅仅就《条例》学《条例》,应该把《条例》的学习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金融机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

教学。

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总结。

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党员干部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抓好党支部建设,要把牢思想政治教育“总开关”。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的事业需要坚定信仰。周恩来同志曾提醒,“所谓支部生活,并不是仅仅开会听政治报告、交纳党费就算完事,最要紧的是讨论当地的政治问题、工作问题”。从践行群众路线到倡导“三严三实”,从推动“两学一做”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系列环环相扣、层层深入的举措,展示出我们党对不同时代命题的深刻把握、对不同阶段任务的深邃思考。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提出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要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练就共产党人的钢筋铁骨,铸牢理想信念的铜墙铁壁。

抓好党支部建设,要架起党的纪律规矩“高压线”。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对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主干,多部党内监督及法规制度法规相继出台,把传统的优势凝固成制度的底座,把现实的问题关进制度的笼子,化解了党内诸多长期存在的痛点、盲点、难点,有效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促使过去那些“不在组织、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的党员,普遍“有了党员该有的样子”。本次《条例》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能够有力促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力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抓好党支部建设,要烧旺党内政治生活“大熔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旺盛生机的“动力源泉”,是党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标志”。决定党的战斗力的,不仅是党员数量,更重要的是质量,共产党人要在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大熔炉中,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通过严格“三会一课”制度、丰富主题党日形式、拓展志愿服务途径等,不断锤炼党性、砥砺品格、激活“红色细胞”,推动党支部更好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画好“同心圆”、凝聚“向心力”,使全党紧密地凝聚团结在一起,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员干部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根深方能叶茂,本固才会枝荣。一名党员一面旗,一个支部堡垒,我们党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执政基础在基层、活力源泉在基层。这次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作为党在基层一线的“总指挥”,《条例》给我们做好本职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给出了方法,更使我们看到了基层党建固本培元的重要性,提升了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全党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淬炼党性、提升党悟、完善修养的熔炉,必须让党内政治生活这个熔炉真正“热”起来、“旺”起来,才能起到对党性淬火加钢、去除杂质的作用,我们党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当前,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正常、不严肃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因此要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示范作用,勇于刀刃向内自我解剖,敢于直言不讳坚持原则,善于坦诚沟通达到共识,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徽杜渐的目的,切实强化组织观念,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活力。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这对广大党员的能力水平提出了迫切和现实的需求。组织党员学习理论知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党的基层织基本任务。作为基层党组织,支部要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定严格学习计划、精心设计学习内容。结合形势新要求,积极创新党员学习教育方式方法,在坚持正面灌输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运用学习讲坛、读书会、知识竞赛、参观学习、调査研究等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学习活动既有“意思”更有“意义”,实现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积极利用新媒体新手段,开展读好书、荐好文,营造书香氛围、打造学习型支部等活动,提高学习教育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增强亲和力、感染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践证明,党支部越强,就越能促进党内经常性教育形成常态、发挥长效。现在的问题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落实得不到位。因此就需要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既要组织覆盖,又要工作覆盖。与时俱进,通过不断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形式,着力消灭空白点和盲区,确保凡是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切实提升农村、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基层党支部工作水平。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新的时代党支部的建设任重而道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去学习、去实践,学用结、知行合一,切实强化担当,负起责任,从而夯实基层党支部工作。

党员干部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社会基层党组织,尤其是农村党支部,将党内生活,在党支部的工作中,党支部的相关制度作为任务来抓,作为督查检查的项目来查,不仅影响到了基层党组织的发展,更使得党员同志生出了对党支部的厌恶,暴露出了基层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实际作用不强,党支部战斗力不强等相关问题。

支部作为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更要以夯实基层党建为重要契机,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逐一破解党建工作难题,努力凝聚更多的热血青年投入党的怀抱,充分发挥青年的聪明才智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助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助力党的伟大事业的快速进步。

要把党支部作为党员之家,让党员有荣誉感,特殊性,依靠过支部生活,参与支部建设,让党员有参与的自觉性,而不是仅仅依靠制度约束、检查监督。

基层的党支部书记,一定要坚持深入基层,勤于调查研究,善于为基础党组织出好主意,帮助基础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新方法新路子,真正打造党支部是“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的良好形象。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1、这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的内在要求。

2、这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

3、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的重要举措。

1、要细学笃思。作为党务干部,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它肩负着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只有充分利用其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才能更好的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2、要深专细挖。党支部的8条基本任务和不同党支部肩负的重点。是我们开展工作的主要抓手。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是我们日常活动的重点。要充分利用起来。

3、要深严实践。在乡镇工作中,我发现:老百姓求发展、要公平、想参与的社会愿望逐渐增强;对完善村级管理制度、乡风文明建设等提出新要求。这一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颁布施行,是从党员层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必须按条例不折不扣的执行。

三、今后工作的打算。

1、以新条例为抓手,我们必须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必须主动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乡镇工作由‘行政管理型’向‘群众需求型’转变。”

2、今后工作中,我要认真深学、细思、笃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升工作能力。更好地搞好党务工作,为全镇党员服务。

2、身为共产党员,身为乡镇党务干部,我们要时刻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敢于担当,敢为人先。在今后的工作中,牢牢抓住脱贫攻坚这条主线。抢抓这一历史性机遇,用好用活各项惠农政策,抓好产业扶贫这一重点。为顺利实现全民小康贡献出一份心力。

党员干部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

强化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党支部建设重要性。会议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在统一党员思想、凝聚党员共识、激发党员力量、锤炼党员党性、团结群众奋斗、激发党员活力上有着重要意义。《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正是党支部建设有着如此重大的意义,所以,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支部建设,采取强有力举措推进党支部建设,《条例》正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的不断深入推进而应运而生。

强化举措,加强学习,切实推进学习出成果获实效。《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符合基层实际,十分有利于基层支部建设。各基层党支部及党员干部要将学习《条例》提高到思想和认识的高度。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培训方案,以领导带头宣讲、结对帮学、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等组织集中学和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个人自主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学习力度,确保学有所成。

另外,还可以采取“理论+实践”的方式,组织支部党员干部瞻仰革命圣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强化学习成效。同时,强化学习成效测评措施,严格各支部和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考核,以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联系的方式,对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年度评优评先结合起来,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强化落实,加大力度,搞好党支部建设促党建工作。落实《条例》,各级党组和党委要把搞好支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党组书记和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深入支部抓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各党支部书记要作为党支部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切实承担起党支部建设的责任,带领党支部委员和党支部党员一起将党支部建设好,有效发挥起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只有搞好党支部建设,将党的最基层组织建设好,才能有效促进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出成果、获实效。各级党组和党委要把抓好党支部建设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考核评价党建工作。

党支部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党支部要以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切实有效加强自身建设,有效发挥起党支部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党建工作。

党员干部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的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本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最基本单元,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全国近9000万党员和组织、宣传、疑聚、服务全国近14亿人民方面义不容辞、责无旁货,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決策部署能够贯彻落实的关键因素,其地位和作用可见一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及时审议和适时出台,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最基层落地生根,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知行合一,贵在实践。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会议已经召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已经审议,关键就看落实了。各级组织部门应立即组织广大组工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此次专题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用支部工作条例指导、推动所属各个党支部工作不断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为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添砖加瓦。

抓主抓重,落细落小。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应用到工作中,就要动脑筋、花心思、下力气抓重点工作和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支部建设来说,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因部而异,着眼所属支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出的“巩固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不断扩大覆盖面"等一系列要求,结合地方特色,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拿出实实在在的推进举措,对所有支部进行拉网式排査、整顿、提升,确保一个不落、一个不少、一个不差。同时针对存在个性问题、重点问题、关键问题的少数支部,采取“一支部对策一台账”的整治措施,逐一整改、各个击破,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治到位,所有支部全部达标过关。

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2015年6月11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这则8章39条的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了全面规范,对党组的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责。

如何管理好党员、提升党员党性意识、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党组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管好党员应从抓好党组工作开始。

《条例》的正式发布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它填补了党内法规的空白,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对党组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党组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必将推动党组发挥更大作用。

如何避免受此前党组制度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党内法规、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一些“拍脑袋决策、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乱决策现象,杜绝资源浪费,确保决策成效,《条例》立下了“责任追究”戒尺,首次确立了党组决策责任追究制,并且高级别地单设“责任追究”章节,规定了今后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等,不但要追究党组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党组成员的责任,并且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这就意味着以往“集体决策无过错”的“潜规矩”终结了,严厉的终身责任追究,时刻敲打党组成员决策时,事先更需深入调研,多深思熟虑,心中更要多一份责任,少一份任性,多一点“民心”,少一点“私心”。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的颁布为党组决策提供了制度依据。

发挥党组更大作用,需要让立的“规矩”和“戒尺”掷地有声,只有规矩“明”起来,戒尺“严”起来,党组议事才能规规矩矩。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以《条例》为准则,进一步推进党组工作,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党支部工作条例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下文是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一、总则。

第一条党支部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支部的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校党委的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支部的年度和学期计划,或短期工作要点,并负责实施。

第三条领导和组织所在部门的教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与部门行政领导一起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党员党性、党纪、党风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教育引导党员带头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制度建设。

第五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制定支部。

工作计划。

;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对犯有错误的党员的纪律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支部委员会应对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作好准备;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建立会议台帐。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至2次,主要内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指示、决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支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讨论结果。要认真做好记录。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2次。主要内容:组织党员政治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每月一次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党小组长要认真准备,组织开好会议;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纲、督促党员按照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党委组织的党课教育活动,也可单独组织党课教育。

第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支部要严格执行党委的统一部署,搞好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七条建立党员责任区制度,认真做好党小组每月一次和党支部每季一次检查考核工作,使党员责任区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报告工作和请示汇报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批评和监督,支部委员会改选时,也必须向支部党员大会作。

工作报告。

党支部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总是要独立负责地解决,但在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校党委。支部还必须按年度向党委汇报工作,特殊情况下应及时汇报。

第九条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支部要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党员要有确定的联系对象,支部要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台帐。

四、组织建设。

第十条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建立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制定培养、教育、发展规划,指定专人作申请入党同志的培养联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台帐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台帐。

第十一条建立党支部委员会责任制。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委员要各司其责,凡属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1、支部书记职责:

(1)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对上级的指示、决议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贯彻和检查。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认真向党员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定期研究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3)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

工作总结。

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委会成员和党员干部学习,开好支委会,加强团结,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

(5)全面掌握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党内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组织委员会职责:

(1)检查、督促各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协助支部书记制定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吸收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期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3)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协助支部书记和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委教育。负责支部的纪检工作。

3、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宣传教育。

(2)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提出。

学习计划。

并组织好各党员小组的学习。

(3)负责收集各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宣传和交流。

(4)及时了解党员各个时期的反映,并积极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党小组长职责:

(1)主持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务。

(2)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向支部反映汇报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3)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及时向支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

(4)协助支部做好入党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5)按时收缴党费。

五、其它。

第十二条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督促党员用好《党员手册》。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由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党支部。

【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置。党支部的设置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

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七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

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

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

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

“争先创优”活动。按照“两先两优”活动评选办法,做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党支部自身建设水平。

第八条。

(一)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安排。

1-2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结合业务工作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

(二)。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遇有重要问题或遇到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党员每学期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党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每学期向学院党委汇报一次工作。汇报内容主要是:执行党的决议、决定,日常学习、思想、工作、团结等情况。支委会每学期应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个党员除经常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外,在遇到特殊情况(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变化、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或碰到疑难问题等)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离院的党员要通过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

一般情况下,应逐级请示汇告,根据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可以越级请示汇报。

(三)。

计划总结制度。支部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要点,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照工作计划认真总结。

(四)。

“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课教育每学期2次(包括支部和院党委组织的党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在必要时进行党课教育。

(五)。

联系群众制度。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和青年学生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密切党群关系。

(六)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一般每两年安排一次,具体安排由学院党委统一部署,按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行。

(七)。

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依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

第九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一)确定大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

(二)向上级党委报告和发出开会通知。党支部委员会将拟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的有关内容向上级党委汇报、沟通,取得同意后,将召开大会的日期、地点、内容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并可根据大会内容,安排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让大家在思想等方面有所准备。

;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党员讨论,进行表决。表决之前要安排充分的时间组织党员讨论,让党员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多数党员意见比较集中的基础上,对所要决定的问题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的确认,应以超过应到会议有表决权、选举权党员半数为有效。

(五)向上级报告和材料归档。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大会情况。会议的记录、决议、表决结果等都要及时整理存档,以备查考。

(六)贯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贯彻落实的行动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于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每个党员(包括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服从,不允许消极对待和进行非组织活动。

第十条。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二)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严格按照大会程序办事,做好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会议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一是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准备初步意见或方案;二是会前向支部委员通报情况;三是通知开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内容。向与会人员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三)集体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集思广益,畅所欲言。

(四)形成决议。在各位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正确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或决定。

(五)对决定的事项作出明确分工,分头落实。

(六)归档。把支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后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阶段。一是提高支部委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会议的中心议题。三是选学文件。针对会议中心议题,选学有关文件、文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各位委员抱着正确的态度参加会议。四是提前将开会时间通知各委员。五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的准备情况,中心议题,开会的时间、地点。

(二)开会阶段。一是各位委员围绕中心议题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会后报告阶段。一是总结报告。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二是适时通报情况。将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负责准备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一般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党支部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二)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支部书记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民主讨论。

(三)表决通过。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并通过,决议方能生效。

(四)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党员大会情况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十四条。

(一)搞好评比工作动员。根据上级党委制定的优秀党员条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评比动员,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条件和方法。

(二)个人总结。根据支部大会要求,对照优秀党员的条件,要求每个党员从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三)召开党小组会。每个党员作自我总结,党员之间相互评议,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民主推荐本小组的优秀党员。

(四)确定候选人。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汇总各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本支部优秀党员候选人。

(五)酝酿讨论。将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返回各党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

(六)确定正式名单。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小组返回的意见,逐一讨论研究确定优秀党员名单。

(七)填写《优秀党员登记表》,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属于本支部表彰的优秀党员,党支部签署意见后存档。属于上级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八)表彰。优秀党员评选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

第十五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一)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党小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有关要求,确定劝退、除名、退党和自行脱党人员名单。

(二)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进行核实。党支部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的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认真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该取证的一定要及时取证。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

(三)调查材料与本人见面。支部委员会首先要对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然后,支部书记或委员把党组织认定的情况,逐一同党员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

(四)召开支部委员会进一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基层党支部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逐人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五)同被处置党员谈话。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支部书记应分别找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六)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被处置的党员做自我批评或申辩、说明;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由全体党员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被处置党员的处理决定。

(七)让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

(八)将支部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

(九)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党支部。

书记要及时找被处分党员谈话,将上级党委的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限期改正和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帮助其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的措施。

(十)立卷归档。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处分党员工作程序。

(一)党支部对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意见。

(二)党支部应将所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见面时需要两个人以上,并作好记录。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其程序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作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党员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四)处分形成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受处分党员要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拒绝签字,党支部应注明。上报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五)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受处分党员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一、还要紧抓履职尽责的着力点。古往今来,无数教诲回荡在心间,铸就了共产党人担当尽责的精神丰碑。“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小蜜蜂辛勤劳动,只为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人也该如此。履职尽责作为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作为学校党支部的负责人,也应当履行好为人民办好教育的职责。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倡导“相互欣赏,彼此成就”的和谐校园氛围,关注每一位西延安师生的和谐发展。师资队伍和谐了,教师才可能投入到如何服务于学生的成长中,学校以学生为本的价值观才可能落地,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将履职尽责这一时代使命进行到底。

二.还要紧抓师德师风的关键点。“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出自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名言表达他的教学态度,也是他的办学理念——表达了一种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意思是非常高尚,全是付出,不要任何回报。这势必要求支部强抓思想建设,将从严治党贯彻到党建工作全始终,加强对学校整体师德建设的引领。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善于协作的教师队伍;引导从教者成长为拥有广博的知识、专业的技能和管理的“善学、善思、善教”的教师;形成具有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的教师团队。

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党支部来说,“规矩”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来说具有夯基垒台、强基固本的作用。因此,党支部必须要拥有一项基本的完善的工作制度,用以保障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方面,目前已经在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更好地管理、教育、监督党员。

继续做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一是抓贯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二是创新开展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课”,调动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习教育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在原有“三个一”工作保障机制的推动下,进一步宣传好集团内身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着手建立“延•思党建”的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典型榜样、新知应会、热点问题,打破三校空间壁垒,使党支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领导依法办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集团的整体发展。

二.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每个党员都有责任区,任务的完成和作用的发挥,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福利。强化学校、社区、街道共建的服务方式,传递“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继续做好“太阳花”学校建设,以创新的方式吸引更多党员教师参与,扩大受益面和影响力,共同为社区、为社会做贡献。

三.支部搭设平台,促进三校进一步发展。

作为集团的领衔校,支部已推动搭设德育教学两个平台,服务于三校教师的进一步发展。在德育方面将以我校党员教师领衔的“延爱班主任工作室”、延安实验优秀党员教师“祝玮班主任工作室”这两个平台,通过培训交流、磨课实践,帮助三校青年班主任拓宽个性化发展提升路径,形成富有特色的教育风格,成为有特色、有创意、有担当、因材施教的优秀班主任,提升集团的育德能力。

教学方面,在集团学科工作坊成立后,发挥党员教师表率作用,以“带”、扶”、“帮”、“分享”等形式,提升不同层次教师的学习力、研究力和课堂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集团优质均衡发展。

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担当要有新作为。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条例》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新时代新变革凝魂聚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说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要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夯实基层党支部建设根基。“支部建在连上”是党对人民军队实行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之一,是党在缔造和领导人民军队的斗争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是人民解放军加强基层建设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基层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坚持“核心领导地位”的原则,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夯实根基。

要发挥基层党支部职责作用,当好党员、群众的“主心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单位或者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都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同样,党中央制定的《条例》也是用来规范管理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八项基本任务,针对不同领域的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一作了明确规定。党支部要结合职责和任务,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积极履职,发挥好带动和引领作用,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真正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要发挥党支部书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将党支部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这个车头就是基层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书记是抓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要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弘扬正气;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党性锻炼,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好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党员干部必须消除只抓党建不抓业务工作的思想,又要消除只抓业务不抓党建工作的思想,必须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抓党建又抓业务,让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相互依托、相互促进。通过抓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通过抓业务工作促进党建工作的提升,形成“两手抓”“两促进”深度融合发展。

 

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它们的监督。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

第十三条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支部的工作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上好党课和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负责召开支委扩大会、党小组长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就本支部组织的重要活动、发展新党员、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等重要问题,向支部党员大会提出初步意见;就本部的推荐、选拔、培养、考核,向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就本支部所在单位人员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统战、保密、政治和群众工作。

(六)具体指导党小组的工作,负责协调各党小组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学习,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支委成员岗位责任制,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加强团结,相互支持,使支部委员会成为党支部的坚强核心。

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党支部工作条例是对党建支部工作的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干部队伍办事职能的重要规定和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党支部工作条例。

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基层党支部建设、运行管理进行了细致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xx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年轻党员,对理论知识的加强时刻不敢松懈。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能单纯以学习《条例》为目的盲目学习,应当理论结合实际,把《条例》的学习党的章程,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将所学所得运用到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做到融汇贯通。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通过学习条例,我们可以感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支部建设要紧抓狠抓。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是基层党支部的定向规定,是第一个指导支部管理的党内文件,对于数百万基层党支部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必将使我党支部建设和党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先进纯洁。

年轻党员更应该发挥自己在组织建设中的作用,要发挥模范先锋的作用,要牢记不忘初心的使命,要敢担当顾大局,以党支部为依托,实现自己的价值。更应该响应我党号召,努力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完善不遗余力的贡献自己的青春,为把我国建设成为更强大更具有影响的国家而奋斗终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而言,要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必须采取创新方式、有效手段、有力措施加强党支部建设,督促广大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抓认识、强督查,破解导向难题。目前,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乡、村及机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党的建设”、“重项目管理轻学习教育”和“重开会讲轻抓落实”等不良现象。因此,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强化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学习《条例》,使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真正认识到加强党支部工作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意义,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使其真正认识到“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深刻道理,认识到经济发展搞不好会出大问题,党支部建设抓不好也会出大问题。同时,也要以力促《条例》落实为目标,强化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督查这个“指挥棒”的导向作用,把抓党支部建设列为考核新时代改革发展水平的一项首要指标,全面突出抓好党支部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抓培养、强待遇,破解人才难题。做好党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是根本。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条例》的高标准严要求,施之以“选、育、提”等办法提升党支部书记队伍能力素质。一是“选”。就是根据《条例》所规定的,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二是“育”。就是注重内部培养,选拔一批素质较高、业务较强的村党支部书记、成员及党员外出培训学习,提高现有人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实现《条例》规定的“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等职责。三是“提”。就是不断提高党支部书记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工作待遇等,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条例》中“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之规定,使党支部书记有盼头、有奔头、有甜头,营造人尽其才、奋发有为、人才辈出的良好氛围,确保党支部工作有人干、愿意干、干得好。

抓联动、强协作,破解工作难题。党支部工作政治性强、领域宽、任务重,必须加强协调、多方配合、借势借力,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活力和影响力。一要加强宏观指导。要积极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助、广大党员干群共同参与的党支部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整体效应,着力解决党支部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切实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二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力军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条例》新要求,努力为广大党支部书记及成员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尽职尽责完成好党支部各项工作职责。三要积极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好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潮,努力做践行党章党规党纪的先行者和引领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管理干部,全面、从严、系统地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条例》指出,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作为一名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层组工干部,在学习了《条例》后我深刻的感受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在政治上提高站位,在思想上时时警醒,筑牢精神之坝,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定管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是严格工作标准。《条例》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和分类,并就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提出了要求。在我们日常管理和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档案内容进行分类,在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强化标准理念、把控环节流程、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工作质量,确保人员基本信息准确,目录录入规范、原始图像与纸质档案一致。

三是发挥服务作用。《条例》指出: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我们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作用,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审核制度,在换届中做到凡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审,凡干部公示信息必核,凡发现档案造假的必查,有效保证干部工作的准确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的制度保证,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对新时代党支部建设,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的根本举措。基层党组织既是党整个体系的组织支撑,又是党落实任务的工作支撑、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支撑、党应对风险考验的战斗力支撑,基层强,党就强,基层弱,党就弱。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根基,是我们党的基本细胞,是党树立在群众中的旗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

在新时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够有效带动基层党员群众更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加强党和群众血肉联系。作为基层党组织,更要积极立足本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实践,更好的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我们要认真学习条例,在学习的过程中,深入到群众中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政治目标与广大群众的利益诉求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广大群众意识到只有跟着共产党,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肩负责任与使命光荣而又艰巨,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严峻的挑战。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没有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是根本不可能的。这就对基层党组织的动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我们要认真学习条例,用条例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群众的特点,保持党同广大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基层组织的形象和工作,使广大群众看到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到我党带领他们实现自身利益的决心。进而不断提认同度、信任度和服从度,使广大群众信任和拥护执政党,坚定地跟党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他强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点是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战斗堡垒。由此可见抓基层打基础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担当要有新作为。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新时代新变革凝魂聚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说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要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夯实基层党支部建设根基。“支部建在连上”是党对人民军队实行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之一,是党在缔造和领导人民军队的斗争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是人民解放军加强基层建设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基层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坚持“核心领导地位”的原则,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夯实根基。

要发挥基层党支部职责作用,当好党员、群众的“主心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单位或者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都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同样,党中央制定的《条例》也是用来规范管理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八项基本任务,针对不同领域的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一作了明确规定。党支部要结合职责和任务,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积极履职,发挥好带动和引领作用,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真正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要发挥党支部书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将党支部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这个车头就是基层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书记是抓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要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弘扬正气;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党性锻炼,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好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党员干部必须消除只抓党建不抓业务工作的思想,又要消除只抓业务不抓党建工作的思想,必须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抓党建又抓业务,让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相互依托、相互促进。通过抓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通过抓业务工作促进党建工作的提升,形成“两手抓”“两促进”深度融合发展。

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突出党支部的主阵地作用,坚持以“全覆盖”、“常态化”、“三会一课”等制度相依托,组织党员们积极参加支部学习会议,过好组织生活,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支部要结合支部内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研讨,开展具体的细化学习,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二、坚持贯彻党支部的严厉标准。

党组织要把力量都沉淀到基层党支部当中去,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严”的标准贯彻始终。结合机关单位、社区、两新组织等不同群体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具体化、精准化和差异化学习进程,对照基层党建要求和重点任务一项项落实和严查,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在党支部的有效严格管理下迅速成长起来,发挥出应有的基层堡垒作用。

三、坚持提升党支部的战斗能力。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不论是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能力,还是强化党支部的各项政治功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组织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强全面治党,强化党员队伍的能力,才能在新时代召唤的今天发挥出队伍新的战斗力。

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我将切实履行好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