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通用17篇)

时间:2023-10-27 11:12:41 作者:紫薇儿 工作总结 最优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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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人、具体到人。

3、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安全保卫晚上每半小时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

4、要养成节约用电的意识,天黑打开照明灯、天亮关闭的照明灯。

5、安全保卫人员有权对带出校门的实物进行查询,有些物件带出校门需出具当事人签字的'出入证明,否则不予放行。

6、要注视学生进校门,严禁有人进校滋扰,对无理取闹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8、要落实好值班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组织夜间巡逻,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失窃案件的发生。

(中国大学网)。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校长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联系门岗、食堂等部门,具体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措施。

3、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加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依靠全校师生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财产、道路交通、饮食安全、值班巡逻、教学活动、消防防疫等涵盖学校各个方面的制度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5、定期检查校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对可能产生火灾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在重点部位安装防范设施。

6、实行安全巡逻。教师应高度重视安全巡逻并如实登记。值班人员要检查或抽查情况,对玩忽职守的,要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7、非本校人员进入学校要有正当理由,并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8、门卫要严格把关,以防意外。

9、学生周末放学时,值班领导、教师和门卫在校门口做好教育、护送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10、体育器材保管员和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体育运动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

11、实行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每位教职工都要对学校的安全负责。

12、学校及各班做好《长治市中小学安全工作日志》的记录。

15、建立重大情况报告机制。发生重大情况,在积极、迅速处理的同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支持和帮助。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各行社、各部门和各个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各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预防安全生产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银行及其下属机构在从事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办公场所(含办公楼、金库、营业场所、计算机房、各种库房等)、特种设备、公用车辆、食品饮用水、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atm机与自助银行设备及系统、保密文件及资料档案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消防、供配电、供水、供气、供暖、避雷等的管理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办公楼的出入管理;特种设备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公用车辆包括乘坐车、货车、运钞车等。

第三条各行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行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建设银行总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于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事故预防,加强经常性的.教育、检查、监督及隐患整改。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生产产管理责任追究,凡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疏于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经办人员、管理部门和领导岗位人员三个层面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

四、后勤部门的负责人应做好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检查、督促管理工作,加强责任管理,责任到人。

五、每年全体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次,安全知识应知考试不得少于1次。

六、凡是新入行的员工(含临时用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参加消防集训,自觉遵守建行的安全制度和规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所以要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舍得花钱买平安。

一、银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建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如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和监控设施等;

(2)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行长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三、安全保卫部和办公室后勤中心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要专款专用,大的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备更新项目完成后,要组织专业人员验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火灾事故发生后,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对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各科室:现将我院研究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组织制度建设,特建立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保卫科院办室信访办医务科宣传部安保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医院安保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安保领导小组组长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常务副组长在组长和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具体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部署,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内安全保卫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各成员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好各项具体工作。

3、掌握医院安全形势和工作动态,重大问题集中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4、指导、检查、督促各科室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工作方法。

领导小组下设保卫科,科长:

2、负责检查监督安全保卫工作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进行自救自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宣传。

4、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

5、负责与各相关科室工作协调,保持工作对接。6、负责及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有关事宜,并组织协调采取应对措施。

7、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应急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搞好医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特制定安全保卫防范制度:

1、医院安全保卫防范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保卫科具体负责。

2、要充分认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保卫防范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广泛地开展群众性安保工作。

3、医院实行保安执勤制度,保安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做好门卫、新大楼、停车场等岗位执勤工作,同时按要求在院内、楼内定期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保卫科负责保安人员的监督管理。

4、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治安保卫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教育员工增强责任意识和安保意识。各科室医务人员值班期间,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要注意检查公共区域治安情况,一旦发现治安保卫隐患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或主管领导报告。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落实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排查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保卫科负责对全院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遇有毁损,及时通知保卫科维修更换。保卫科定期对全院防火、防盗工作进行年度和季度检查,并结合形势需要进行不定期检查。

6、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防伤害、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7、对医院发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

8、医院各科室内禁止私自铺设电源线路,私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下班时要注意关闭电源开关、锁好门窗,切实做好办公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9、对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等高档办公设施和物品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保卫、行政后勤人员要定期检查报警器,保证正常使用。

10、监督各种治安保卫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要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随手上锁,禁止乱停乱放。工作时间不准商贩进入办公场所和院内进行买卖。

11、财务室、信息科、药房、库房等要害区域负责科室,要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财务要严格执行医院及上级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当天收款当天存入银行,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确保现金安全。

12、药剂科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毒、麻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1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14、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治安秩序意识。

3、制定和组织落实要害区域、科室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4、落实防伤害、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5、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内部稳定。6、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医院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帮助教育医院内部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8、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内部各类案件、并保护好现场。

9、组织和落实好治安承包各项工作。

10、按照国务院通过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办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1)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1、服从医院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

2、按要求巡查各楼层、外围及车场,维护医院内部正常的营业秩序,尤其是各窗口队列秩序,密切关注收银台周边情况,确保营业款绝对安全。

3、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消防系统的操作程序。

4、对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标记、防火门要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5、每天不少于八次对医院各区域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巡逻。

6、禁止患者在医院内吸烟,发现吸烟者应当立即劝阻。

7、严格禁止宠物进医院。

8、禁止未经医院相关部门许可的考察学习团队在我院拍照。

9、严厉禁止医托及其他不法分子在我院活动。

10、谢绝明显的精神病患者,乞讨者,醉酒者,拾破烂者进入医院。

11、发现可疑的人员要礼貌的进行盘查监控,防止可能的治安和突发事件发生。

12、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消防隐患,确保医院和他人的安全。

13、加强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的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应视情况处理或报告上级。

14、对监控室发出的到位查看指示,必须快速做出反应,并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示现场。

15、如遇突发、医疗纠纷等事件酌情况处理并及时上报。16、负责对影响医院形象的行为进行制止。

(2)门卫保安职责。

1、负责前门车辆引导停放和人员通往秩序。

2、谢绝明显精神病患者、酗酒闹事者、收破烂、乞讨者、推销商品者进入医院。

3、指挥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车辆定点停放。4、禁止在医院正门摆摊设点和进行各种表演义卖,及时制止打架斗殴。

5、加强对进入人员、车辆的检查,杜绝危险品进入医院、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医院。

6、对破坏医院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及时果断制止并立即上报。

7、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负责控制大门。

(3)巡逻保安职责。

1、熟悉医院各区域情况,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

2、巡察各楼层各诊室患者就诊秩序情况,防止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

3、注意发现楼层通道是否有异常情况,若发现立即处理并报告。

4、熟悉医院内部环境,消防设施分布,灭火器材的摆放点,防盗防火报警装置的位置,会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协助各部门领导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遇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报警要沉着冷静,快速将出事地点通知保卫科和院领导,并对事件现场录像存档。

6、发生应急事件负责控制医院楼梯口。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做到三班全面监控。

(4)夜间保安职责。

1、上岗前应于白班执勤人员交接清楚,坚守岗位,对于夜间出入人员加强询查。

2、要增强反应,机动能力,对医院重要部位(电梯、楼道、卫生间、办公室、库房、配电室)要加强巡查力度,巡查时至少2人同行。

3、巡查各楼层,检查应关闭的灯光、门、窗、空调。

4、提高警惕,发生应急事件紧急呼叫大门保卫控制大门,同时组织保卫力量协助处理。

5、做好值班及巡查记录。

(5)执勤纪律及行为准则。

1、当班保安要求仪容整洁,按规定着装并携带好对讲机、胶皮警棍等专用装备;不得留胡须长发,不准嬉戏打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或者手上挥舞其他物品;不准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懒腰。

2、不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串岗、干私人事情。

3、当班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电视,听收音机、看书报、扎堆聊天等。

4、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5、不得恐吓,殴打患者、危害同事,不在岗位上大声喧哗,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

6、不得内外勾结,损害或企图损害集体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携带医院物品,盗窃医院物品或患者钱物,损坏医院设施和执勤用品。

7、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1、在院安保领导小组下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充分利用医院展牌、视频等宣传有关消防知识。

3、要求医护人员学会简单的自救常识和寻求救援方式、方法。

4、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保证设施齐备、完好、有效。

5、经常性组织全院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指导医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

9、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扯电线,电器线路更换修理,由专职电工负责维修。

10、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保持通道畅通。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的使用方法。

11、下班后室内及时关灯及电器用品,关闭电源,防止出现火灾隐患。

12、熟悉医院现有的灭火设备存放位置,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3、严禁在办公室使用大功率电器。

14、发现火灾立即启动医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施救。

为了进一步增强安全保卫应急能力,在预防以下突发事件发生的同时,及时果断的处理即将或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结合我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医院安全保卫应急预案。

1、医疗纠纷人员在院大门闹事时,值勤保安人员应及时上前制止劝阻并与保卫科、医患办等部门联系,配合相关人员妥善处理有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如遇少数人员无理取闹、拉白条幅或其他医闹行为时,要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制止相关行为,并将医闹人员请至值班室或医患办公室,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特殊情况及时向矿业分局报告。如医疗纠纷人员到办公楼找有关部门人员或院领导,保卫人员要及时跟进,防止医疗纠纷人员突然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保卫人员巡逻中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时,应组织力量迅速果断制止,并将其扭送保卫科或报警。力量不足时可动员现场职工或通知备勤人员,途中要提高警惕,防止夺路而逃或行凶。尽量避免或减轻损失,并作好现场保护工作。

3、各科室发生盗窃事件时,应迅速向保卫科报案,主动维护好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应及时交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积极向保卫科、公安机关提供情况,协助破案。

4、医院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医务人员无法正常治疗或危害医务人员安全时,保安人员都要及时赶到现场制止、劝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同时及时报保卫科和总值班,必要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医院秩序。

5、发生火警时,要按照我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立即启动楼层报警装置或向消控中心报警,报警电话,讲明火情准确位置,火势情况,同时组织现场人员利用各种消防器材进行灭火或控制火情。消控中心接警后,立即通知保卫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总值班。到达现场后一要根据火情大小,利用消防用具,组织现场力量扑救;二要迅速切断电源,关掉燃气开关,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火灾现场,全力扑灭初期火灾。如火情重大,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9,讲明发生火警的科室、地点、着火的是何物品,并派人在路口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简要介绍火警情况和水源情况。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治安、安全防范教育是提高职工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为提高医院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现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院安保领导小组和院职工要按规定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活动,院安保工作小组要经常组织广大员工进行安全、保卫、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职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2、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保卫工作的实践中去。

3、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治安保卫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等)。

4、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防范教育,防盗、防暴、防火、及其他方面的教育。

5、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医疗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强化自救自护和自我保护能力。

6、认真做好新进职工的岗前教育,对他们进行法制、医院安全防范制度以及安全教育。

1、定期深入开展医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顿。按照全方面、不留死角、整改到位的要求,要多次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

2、日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积极进行整改。

3、对医院用水、用电、用气、医疗器材等相关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经检查负责人和隐患部位负责人签字后,督促整改,妥善保存。

5、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无隐患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隐患多、漏洞大又不积极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办公大楼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有效制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楼。全体员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行政综合科报告。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各科室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印鉴,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非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科室负责人处。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公司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办公大楼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

三、 严格公司大院的车辆管理。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

执行,对安全事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安全漏洞落实整改,切实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用电、用气。

五、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且直接影响本年度科室目标考评。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进行安全培训,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六、双休日、节假日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做好记录,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和负责对意外事故的及时报告或处理。值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对损失现金的,由责任人个人全额赔偿。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值班电话和手机通讯畅通。

七、加强内部安全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单位的围墙、铁门等外部设施;对重要办公室、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和电器存放室、材料库房完善防盗门窗、报警器材的设置;完善收费柜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金、财务票据、机密绝密文件、卷宗资料的保险设施;配备消防灭火器;及时检修、更换损坏或陈旧的用电线路、开关及照明灯具。

八、加强与街办、综治办在治安安全工作上的协作,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执行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综合科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大门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有效制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门。全乡干部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各办公室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办公室负责人处。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单位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单位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

三、严格单位大院管理。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其他时间,实行停车证制度,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

四、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档案室、消防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中心机房由信息中心负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用电。

五、落实安全责任。各办公室负责人是本办公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的安全保卫,预防火灾、盗窃、泄密、诈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好局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贯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组负责。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三条 局机关成立综合治理和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各股室和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局机关安全。

第四条 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年一次与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安全保卫纳入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第六条 主管部门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消防管理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按规定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股室和单位的安全保卫情况,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部门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追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严格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

(五)加强对物业承包单位的安全保安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

第七条 局各股室、单位责任。股室、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安全保险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办公楼管理

第八条 采取楼层管理单位负责制,每层由所在单位负责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加强值班工作。实行局机关股室股以上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覆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进办公大楼,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验。

第十一条 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来局人员注意观察,出现问题要跟踪并向领导禀报。

第十二条 机关下班后,不准带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大楼或私自留宿。

第十三条 局编制外聘用人员和物业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内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管理。

第十四条 要害部位(财务室、档案室、监控室、中心机房、动力设备、消防设施、高低压配电房、动力机房、锅炉房等)要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机关办公大院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枪支

弹药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机关办公大楼焚烧废纸与其它物品。

第十六条 机关办公大楼内的大厅、走廊、院内等公共场所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各通道畅通整洁。

第十七条 办公室内禁止擅自外接电源。工作人员每天在上下班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到人走门关、灯灭。

第十八条 各单位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条例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要按银行核定的限额存放现金。因特殊原因超额过夜存放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

第二十条 各部门的公-款、贵重物品、印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公务车按指定的车位停放。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机关办公大院时,需开具携带物品出门证,方可执行,并自觉接受门卫检验。

第二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联系外单位人员到机关大楼内买卖物品。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大力宣传并认真实施《消防法》等法律、法

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扎实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机关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常规灭火技能,必要时进行灭火演练。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办公室、仓库使用电炉,禁止在配电间、动力机房、汽车旁边抽烟,燃放鞭炮和明火作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办公区域。

第二十七条 要害部位的电源、动力电线、电器设备实施定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严格管理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移动、外借和私自带走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楼内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烟感器、防盗探头、监控仪器等器材。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第三十条 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五章 奖 惩

领导负主要责任,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危害大小,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对聘用编制外人员或派遣人员予以解雇辞退。对因失职发生事故,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人员,构成渎职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防火、防盗和维护治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协助公安局部门破案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在抢救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干部职工,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奖励或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记功、晋级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车间、仓库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车间、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保卫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安班负责,保安主管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接受公司行政部领导。

二、值班保安应按要求整洁着装上岗,值班时间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保安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三、公司员工凭员工卡打卡进出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将员工卡按要求佩戴身上。

四、员工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外出,因公外出需向值班保安提供部门经理签署的《进出公司放行单》,值班保安应登记好员工进出公司时间;公司车辆外出凭《派车申请单》放行,值班保安需登记好进出公司时间,所有单据应妥善保管好。

五、非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因公来访者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填写《来客来访通知单》后,由保安通知被访者到保安室签名并将来访者引进。

六、为公司运送原料、产品的车辆经登记后,只允许司机一人开车进入公司卸货、装货。随车人员确需进入公司,应按第四条办理相关手续。

1、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本单位人员出入必须善于观察出入动态,对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准许,不准进入。对来访人员要认真执行登记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单位。

2、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凡出入本单位人员携带的物品,均应进行检查,携出物品,要凭办公室签发出门证查验放行。

3、本单位车辆出入单位一律推行,按指定地点停放。

4、晚班,要检查各处室灯火是否熄灭,各要害部门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5、负责巡查各个科室。控制可疑人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关闭、上锁办公楼各出入大门。锁门后,无特殊情况不开门。

6、对单位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要细心观察,随时记载,及时反映。树立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意识,把案件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7、单位晚间八点关门下锁,若有特殊情况,先向值班人员打招呼,同意后方可进出。

为保证工厂的安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厂区,规范收发信件,报纸等,特规定本门卫职责:

一、严格执行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八、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九、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搞好传达室周围环境卫生。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安全单位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把工作立足于抓基础、抓教育、抓苗头、抓防范上,努力实现“全年无治安安全事故单位”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把安全单位创建平安医院的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干部职工个人岗位目标责任书或经营承包合同内容,年终与工作或经营实绩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

二、加强“安全第一”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创安意识,坚持安全工作与党政事务、日常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安全警钟常敲,漏洞及时整改,把各种事故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

三、完善单位内部的工作、值班等各项制度规定,做到事事有单可循,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制止,防止各种治安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治安安全工作组织抓具体工作的落实。设立治安安全员(兼职),负责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的完善,监督内部安全工作制度规定的执行,对安全事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安全漏洞落实整改;设立防火消防员(或消防组)负责安全用火、用电的管理,落实消防器材、防火设施的设置和性能的检查,对潜在的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立即整改,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或组织人员对意外火灾事故进行有效扑救。

五、加强内部安全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单位的围墙、铁门等外部设施;对重要办公室、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和电器存放室、物资以及财务、药房、药库,完善防盗门窗、报警器材设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金、财务票据、机密绝密文件、卷宗资料的保险设施;设立停车库并配套防护设施;齐配备消防灭火器;及时检修、更换损坏或陈旧的用电线路、开关及照明灯具。

六、加强安全制度规定的落实执行。

1、加强安全值班制度。值班医生实行廿四小时值班,健全值班人员职责规定,保证单位日夜都有人保护内部安全,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和负责对意外事故的及时报告或处理。

2、严格执行现金、财务票据的安全管理规定,结算或收付后应及时收存放入保险柜,对超过过夜现金限额的现款当日落实存入银行的本单位户头,在提款或送款过程中严格遵守现金安全规定。

3、严格执行机密、绝密文件、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规定,签阅处理后即应放入指定的保险橱柜存放,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放在个人桌屉和带回个人宿舍,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保密事宜,防止出现文件、档案遗失及泄密事故。

4、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使用规定,不在指定地点以外任意存放,不违反规程操作使用;严格限制燃放鞭炮、烟花等引火危险品。

5、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规定,不在工作场所、宿舍不安全使用电炉,不在严禁烟火的仓库、机房、作业场所吸烟及用火;燃料油应储备在防火条件设施安全可靠的场所;爱护消防灭火器材并经常进行功能检查,保证能随时有效投入使用。

6、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防止部件故障;遵守安全驾驶规定,不酒后开车,不强行超车或超重运载。

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教育,严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规,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贪污盗窃,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通工具或场所,不包庇、藏匿违法犯罪分子,杜绝出现内部人员发生的案件。

八、主动加强与镇边防派出所和街居委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合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明确邮政企业 与邮政储蓄银行之间的责任划分,有效防范各类金融资金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邮政企业,邮政储蓄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是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共同责任。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和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人员是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经营邮政金融业务的邮政企业,邮政储蓄银行及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资金安全运转条件,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

第五条 省(区、市)、市、县邮政企业应与同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在邮政金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金融资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邮政企业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安全保卫、审计稽查、服务质量监督、人力资源等部门相关人员任成员。

设立邮政储蓄银行直属分行城市的领导小组由市邮政局局长任组长,直属分行行长任副组长。

各级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保证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地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及时报告邮政金融资金案件信息。

第六条 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定期联席会议:省(区、市)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县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应重点研究、分析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隐患整改责任与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联席会议:

1、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

2、安全检查或稽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3、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

4、案件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需要分清责任进行案件责任查究时。

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研究制定的资金安全措施、研究确定的工作部署、对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的责任查究决定,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上级有关部门应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纪要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应定期或不定期调审。

第七条 互通安全管理情况

一、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领导、安全保卫、审计稽查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安全检查和业务稽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二、邮政企业或邮政储蓄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对方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一)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有明显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时;

(三)出现资金差错,需要立即查清或对相关账目采取控制措施时;

(四)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作案嫌疑,需要对当事人或资金账目进行控制时;

(五)发生有必要通报对方的其他情况时。

第八条 遇有公检法等机关依法查询邮政储蓄账户资料时,应由邮政储蓄银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协助查询。上述机关查询视频资料时,属于邮政储蓄银行管理的由银行负责协助查询;属于邮政企业管理的由企业负责协助查询。

第九条 邮政储蓄一类网点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检查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复查整改情况。

(四)协助邮政储蓄银行制定防抢劫预案。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以及合规经营教育。

(三)制定防抢劫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按照稽核检查规定,对业务进行稽核检查。

(五)核定网点过夜现金限额。

(六)网点过夜现金的安全保管。

(七)按照邮政企业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企业。

第十条 邮政储蓄二类和代理网点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和使用情况检查。

(三)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合规经营教育、培训。

(五)落实资金安全内控制度。

(六)制定防抢劫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网点过夜现金的安全保管。

(八)按照邮政储蓄银行的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 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储蓄银行。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对邮政金融业务、账务进行稽核检查。

(二)协助邮政企业制定现金、空白凭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协助邮政企业制定内控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协助邮政企业制定合规经营要求。

(五)核定网点过夜现金限额。

(六)对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一)在营业前解除防盗报警器,开启电视监控设备;营业人员要检查自己使用的工作设备(微机、保险柜等)是否完好, 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现金业务区门必须随时锁定,非营业人员不得进入, 正确使用营业柜台防尾随联动门,防止外人尾随入内。

(三)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准堆放在桌面上或柜台抽屉内,应及时锁入保险柜。

(四)营业人员离开柜台或午休时,应当将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入柜落锁,微机进行系统签退。

(五)营业网点午休,无人值守时,要开启防盗报警器。

(六)营业人员办理业务时应当严格核查存取款凭证,注意识别伪钞、伪证,防止发生诈骗,冒领等案件。

(七)工作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营业人员严禁接受外部人员赠送的食品、饮料、药物、香烟等。

(九)营业人员应当保持警惕,平时要注意观察营业厅内是否有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等情况。

(十)营业网点应坚持迎送运钞车制度,在运钞车到达之前 派人观察营业网点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车辆或物品,预防抢劫运钞车案件发生。

(十一)应在营业室内视频监控下的指定柜台内办理现金和款袋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

第十二条 金库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金库(包括:守库室、点钞室、库内)安全防范设施安装,维护和管理。

(二)制定金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金库门锁具改造和维护。

(四)守库室门钥匙的管理与使用。

(五)守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审查。

(六)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七)金库的守护和进出查验管理,进出金库人员的登记, 进库人员携带物品的检查。

(八)根据邮政储蓄银行审批的有权进入金库人员的通知 (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签名样本、照片等),核发进入金库许可证。接到邮政储蓄银行库内工作人员岗位变更通知后,及时 收回原许可证。

(九)对点钞室、库内安防设施进行检查。

(十)检验银行"钱箱出库通知单",对"钱箱出库通知单"手续不完整、不正确和无效的,不得放行。

(十一)对点钞作业进行安全守护。

(十二)维修点钞室或金库内部时,须经邮政储蓄银行同意。维修人员凭本局安全保卫部门审查后发给的临时出入证 (件)进入库区,同时必须有本局或邮政储蓄银行保卫人员在现 场监督,并做好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库内现金区(点钞室和现金存放室)的内部管理,承担相应内部控制责任。

(二)审批库内工作人员,向邮政企业请领进出金库许可证。库内工作人员岗位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三)银行人员持钱箱出库时,须向守库人员交验"钱箱出库通知单",在守库员核对、登记,出纳员签名后方准出库。

(四)银行检查人员需进入金库检查时,须事先经邮政企业安保部门或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凭稽查证入库检查。

(五)银行库内工作人员带进金库的钱箱等物品必须经守库员确定属金库日常用品方可进入,无关物品不得带进库房。

(六)负责机械密码锁的管理和密码的更新。

(七)负责指纹锁管理(有权进入金库人员指纹的登记,删除和开启时间的设置,读取使用记录等)。

(八)负责应急库门机械密码锁密码的管理。

(九)负责金库、点钞室入侵报警器的设防、撤防,发现电视监控和报警设施故障时,及时告知邮政企业。

(十)按照日常开启金库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正常开启时间,并通知邮政企业保卫部门。非正常时间开启金库,应由市县邮政储蓄银行领导授权。

(十一)核准库存备用金限额。

第十三条 运钞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配备符合规定的运钞车,每台车应配备2名专职押运员。

(二)运钞全过程的安全保卫。

(三)按照运钞时间及线路安排行程,确保各营业网点按时正常营业。

(四)取送款员由邮政企业员工担任的,运钞中现金款袋或款箱归邮政企业取送款员负责管理,包括:运钞车上的运钞舱、舱门锁具钥匙,运钞舱内盛装现金的各种容器及全部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

(五)建立防抢、防盗应急预案,押运人员的审核和管理。

(六)押运枪弹管理,防弹服配备。

(七)监督邮政储蓄银行取送款员穿着防弹衣。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取送款员由邮储银行员工担任的,运钞中现金款袋或箱包归银行取送款员负责管理,包括:运钞车上的运钞舱、舱门锁具钥匙,运钞舱内盛装现金的各种容器及全部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

取送款员由金融护卫中心人员担任的,运钞中现金款袋或箱包由金融护卫中心取送款员负责管理。

(二)向邮政企业提出押运时间及线路安排,对押运时间及线路安排作出调整时,应至少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邮政企业。

(三)对邮政企业的运钞车(包括:车型、牌照等),押运人员(包括:单位、姓名、照片等)进行备案,并在实施中进行核对。

(四)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邮政企业办理押运款箱、款袋或物品交接。

第十四条 雇用金融护卫中心押运工作的,应由邮政企业与金融护卫中心签订运钞合同。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运钞车及押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同上。

第十五条 一类网点金融自助机具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对atm、pos等自助机具的防盗、防抢设施达标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atm、pos等自助机具的防盗、防抢防范制度、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复查整改情况。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防范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atm、pos等自助机具的日常检查、运维监控。

(四)atm装、取钞过程的安全防范。

(五)按照邮政企业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企业。

第十六条 二类和代理网点金融自助机具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对达标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落实并检查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防范制度,及时整改隐患。

(三)atm装、取钞过程的安全防范。

(四)按照邮政储蓄银行的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告知邮政储蓄银行。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入网资质审查、运维监控。

(二)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复查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应按上述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内容、标准组织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邮政企业和各级邮政储蓄银行对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等(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3。对重大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的性质、整改的依据、整改的期限等。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检查证件。邮政企业安保人员对一类网点和点钞室,金库内进行检查时,应有同级邮政储蓄银行人员陪同。邮政储蓄银行在对二类和代办储蓄网点检查时,应有市、县邮政局安保或视察人员陪同。

第二十二条 负有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期限,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时间和措施,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检查部门; 对于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后要书面向检查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检查部门对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必须进行复查, 做到有一件立一件,改一件销一件,件件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包括:贪污挪用案件、资金诈骗案件、盗窃抢劫案件等),省(区、市)邮政公司 和省(区、市)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直属分行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第二十六条 二类和代理网点、金库、运钞管理发生案件,邮政企业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同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通报;一类网点、各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生案件,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同级邮政企业通报。

第二十七条 案件报告

(一)案发快报。自案发至上报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最大时限为 24 小时。案发快报内容包括:发案单位、发案时间、作案人基本情况、作案手段、发案原因、涉案金额等。

(二)案情报告。案发后3日内,应将发案单位、涉案岗位、涉案环节、作案人、涉案业务种类和涉案总金额、案发经过、案发后采取的主要措施、控制和追回的金额等情况上报集团 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三)案情分析和整改措施报告。案发后25日内,应将发案原因和教训、整改措施及对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或技术条件的建议等上报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四)整改措施落实复查报告。案发后 60 日内,应将整改效果、对责任人查究情况及截至报告日涉案金额的实际追缴情况(如追缴方式、金额等)和实际损失金额等上报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第二十八条 案件查处

一,案件调查

(一)一类网点发生贪污挪用储蓄资金案件,由邮政储蓄银行负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生盗窃、抢劫案件,由邮政企业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二类和代理网点发生盗窃、抢劫案件,由邮政企业负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生贪污、挪用储蓄资金案件,由邮政企业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案件督办

(一)发生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 盗窃案件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抢劫案件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或至人员受伤的,由省(区、市)邮政公司和省(区、市)邮政储蓄分行督办。

(二)发生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盗窃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抢劫案件涉案金额20万元 以上或至人员死亡的,由集团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督办。

三,督办内容

(一)督促发案单位积极协助公安,检察机关查破案件。

(二)督促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总结案件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认定案件性质和案件责任,督促发案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四)分析贪污、挪用、诈骗案件发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负责;分析抢劫、盗窃案件发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 发生金融资金案件必须对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清楚的,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应依照《邮政金融资金案件责任查究规定》分别追究责任。

二,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的,应由领导小组查清责任,研究确定应追究的责任。有争议的,报上级领导小组裁定。

三,与检查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有关,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检查人员的检查责任。

四,对检查人员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隐患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隐患,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五,案件责任追究处理时限。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对于一时难以破案的抢劫盗窃、携款潜逃、外部诈骗案件不需结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责任查清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案件责任追究原则上应在发案后60日内完成,需要跨年的,应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三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xx〕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印、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银合发〔20xx〕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薄。

第二十二条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第二十八条下列安全防范设施、器械要在省联社选定的公司、产品目录内招标购置:。

(一)防弹运钞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移动金库、防弹玻璃、金库门、锁、防尾随联动门、枪弹保险柜、报警系统等重要防范设施。

(二)批量购置的安全防护防卫器械,如防弹衣、防弹头盔、电警棍、狼牙棒、电击器、灭火枪等防护器械。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每日当班保管钥匙柜员于接库前在营业网点开启大门时检查门锁、电动门是否正常。打开营业室门前,注意四周有无社会闲杂人员盯视。

(2)、检查安全系统,解除110联网报警设置;机具、设备、网络运行前检查计算机终端正常;网络系统正常;点钞机运行正常。

(3)、营业柜台整洁有序,不放置私人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工作台面整洁。准备好各项便民设施、办公用品,柜台外提供给客户的`笔墨用具、意见簿摆放有序,方便使用。

(4)、营业前接尾箱准备。

2、接库

(1)、当班柜员提前到岗,做好各项日始操作准备工作;

(2)、营业前接尾箱准备,观察营业厅周围有无可疑人员和异常状况;

(3)、发现运钞车接近营业厅前场地时,向其他当班柜员发出接尾箱信号。

(4)、三人或三人以上当班人员携带防卫器具,迅速走出网点准备办理尾箱交接。

(5)、当班柜员拿到尾箱时,迅速点验现金尾箱数量,查看箱体、锁是否完好。查验无误后才接收。登记《平顶山银行款箱交接登记簿》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在押运员的护送下迅速进入营业室,关好通勤安全门。

1、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账实核对

(1)、柜员清点尾箱现钞、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与账务核对无误后,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实物入现金尾箱。

(2)、清点印章和印鉴片:各项业务印章入箱上锁随库保管,印鉴片入保险柜保管。

2、当班柜员必须作好各项日终安全保卫部接尾箱准备工作。

(1)、观察营业厅内、工作区周围有无可疑人员和异常状况;

(2)、发现运钞车接近营业厅前场地时,向其他当班人员发出送箱信号;

(3)、当押运员到达营业厅外,当班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登记交接登记簿,办理尾箱交接。

3、柜员扎帐签退

(1)、柜员扎帐平帐后关闭终端、打印机;柜员业务系统签退后关闭终端、打印机。

(2)、关闭主机:所有柜员签退后关闭主机。

(3)、营业终了营业室主任登记《平顶山银行系统运行日志》,登记关机人及时间。

4、布防:

(1)、当班柜员离开营业室前开启110联网报警设置。

(2)、检查各项安全系统关启正常。

(3)、锁好门锁、关闭电动门。

营业场所钥匙管理规定

1、支行营业场所钥匙储蓄柜和会计柜各保管一套,综合部留有备用钥匙一套由经理孙成明保管。钥匙实行柜员轮流交接保管制度,每一周轮流一次。营业大厅卷闸门钥匙由大堂经理保管,班后要负责关闭。周六周日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许开启大厅卷闸门。钥匙交接要在《营业场所钥匙交接登记薄》上登记。钥匙丢失要及时上报。

2、每日初进入营业室时,由保管钥匙人员打开通勤门并保管好。营业期间不得再使用钥匙打开通勤门,不得将钥匙带出营业室。营业终了由保管人对营业场所内水电设备检查后方可切断电源,布防锁好门锁离开。

防卫器械、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检查保管使用

1、营业室人员每日营业前要检查防卫器械,并按要求放置到随手可取之处。

营业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无过期灭火器;检查报警装置、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窗户、消防设施、水源、电源等是否正常,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每日检查监控录像装置,并填写《营业场所每日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a)当发现报警装置、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窗户、水源、电源线路等有问题时,由营业场所负责人或当班柜员向保卫部或经营行办公室报告,严禁带故障和隐患运转。

b)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保卫部或经营行办公室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尽快修复。暂时无法修复的,应使用备用设备。

2、检查监控系统

确认电子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若发现异常应通知保卫部派人维护,无法维护的通知电子监控商家进行维修。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全体教职工务必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知,增强保护学生和防卫意识。全体教职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副校长分管,每一天有值周、值日教师具体负责。

2、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治安保卫制度,带头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3、及时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

4、不定期、及时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结合教职工会议、集会、校班会课、思品课加强对师生的'安全保卫教育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运用校内外典型事件增强宣传效果。

6、对电脑室、图书室、光盘放像点等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与今后创造条件在财务室等重要处所安装监控设施及报警器,加强防范。重点设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储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节假日由领导或教职工轮流值班加强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职责感。

8、认真做好防火工作,易燃、剧毒物品、体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检查,做到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

9、教育教学时间内,应加强管理。对外来人员要个性注意,严禁陌生人带学生外出。携带公物外出要加强检查。放学与入学时,应注意进出校门秩序。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篇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务必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礼貌执勤,热情服务。

二、学校(班主任)让学生明确开、关校门的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

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掉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掉。

四、外来人员入校务必持有效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有校内人员领入,否则,不准进入校园。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职责,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五、门卫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状况下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务必在指定地点停放。非本校车辆禁止进入学校,严禁将场地开放与停放社会车辆。

六、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务必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学生出校务必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由教师陪同至大门,理解门卫人员的检查,方可离校。

七、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机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务必予以收缴。

八、严禁学校沿街楼房出租给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和营业性网吧等。

九、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务必认真检查,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十、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务必凭有关负责人的批准单。门卫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务必配合。

十一、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务必用心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

十二、校门口值班人员放学后按时到岗,维护好交通秩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十三、学校政教处人员认真做好课间安全巡逻。

十四、学校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保卫科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规,尽忠职守。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保卫、消防档案,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坚持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4.重点保卫医院机密和要害部门,坚决打击一切窃密和破坏行为。

5.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6.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物,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认真负责。

7.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不明卡暗要,敲诈勒索,不吃请,不权钱交易,严禁收受财礼。

8.办案过程中,不知法犯法或以情代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以权压人,严禁打击报复。

9.严禁参与赌博,吸贩毒品,嫖娼和收看淫秽录像、书刊等违法活动,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10.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

11.领导医院治保会、护院队和义务消防队。严格执行值班巡逻制度,尽职尽责,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生活秩序,保卫医院集体及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2.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

(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

(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保卫部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保卫部的权限: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集体财物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必须搭建门卫室,安排责任性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窃和破坏活动。

2、工地更衣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室内衣物存放要整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要随身携带。

3、工地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4、材料运出现场,应填写证明,及时清理水泥袋等易燃物。

5、高档木材、门窗、瓷砖、钢配件、铝合金等贵重材料、物资应存放在专门的安全地点。

6、工地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检查人员、保养人员名单,妥善保管,不得乱放或移作他用。

7、工地食堂现金、票证要专人负责,严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卫生的地方。

8、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司、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篇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对学校各个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门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人员,加强对校内安全保卫的联络网。在思想上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线,保证我校内安全无误,通过责任落实人的'具体措施,建立人防,安装摄像探头、红外探头、防盗门窗等物防,从思想上,技术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设施和设备达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门卫保安制度,聘请上海市保安公司专职担任门卫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时看守门卫,双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楼值班,白天老师轮流不间断值勤,节假日作特别检查和记录。

四、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找差距,总结经验,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