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大全(13篇)

时间:2023-12-27 17:07:13 作者:JQ文豪 方案

工作方案还需要经过不断的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变化的工作环境和需求。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成功案例中的工作方案,了解一下它们的特点和成功之处吧。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连日来,临湘市烟花爆竹“打非”办联合城区3个街道及应急、城管等部门,在城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活动中,联合执法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沿街小超市、鲜花店、南杂店等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检查各商户是否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并向经营户宣传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及全域禁放烟花爆竹政策。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商户,执法人员现场对违规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收缴,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

截至目前,临湘市共发现5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并全部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有效打击了非法经营、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行为,为全市人民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氛围。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该取缔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干部,劝导看守,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各社区禁放区域、学校、超市、物业小区、敬老院、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微信、qq群、led、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所、城管大队、应急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范文一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优化城乡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重在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劝戒引导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禁止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断规范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为打造“五无甘南”、建设“十有家园”、筑梦“藏乡江南”、绘就“诗画舟曲”贡献力量。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以下场所在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县党政、人大、政协、军警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影剧院、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追思园、公共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楼房阳台、地下车库、花卉绿化景观带、新老城区所有广场等场所及周边;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加气站及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电力、通信线路及设备安全保护区内;山(树)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老城区:瓦厂新桥向北至盛世豪庭小区,盛世豪庭小区向西沿城背后路段至舟曲县初级中学,舟曲县初级中学向西至舟江加油站,舟江加油站向东沿白龙江至瓦厂新桥覆盖区域内;瓦厂桥沿滨河南路至明珠电站路段及路段向南延伸50米区域内,交警大队及周边区域内。峰迭新区:城区内(包括御景公园、小蒜坝办公区);各乡镇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驻地50米以内及加油站100米以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场所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晚上8时至次日早上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老城区:罗家峪桥头以北、河南村(瓦厂新桥以东)、寨子村(舟曲县初级中学50米以外)、锁儿头村(加油站100米以外);峰迭新区:坝子行政村(含台子自然组)、水泉行政村、阴山行政村(加油站100米以外)。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农历除夕至初七、元宵节、正月十九迎婆婆等民俗活动)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节日一律按规定时间限放烟花爆竹。同时,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如遇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在预警时段和区域内全面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高考、中考期间,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定销售、燃放品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各零售网点严禁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只允许销售个人燃放类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燃放d级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四)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安全、文明、适度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2.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3.不得燃放非法、非标、超标的烟花爆竹。

4.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5.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6.燃放烟花爆竹需报请相关单位、部门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燃放,燃放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如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执法。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一是加大在禁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发放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许可,并加强监管。三是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政执法。四是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到举报要及时进行核实,消息核实准确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管控,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上报。

(二)县纪委监委:对禁限放时间、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禁限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县应急管理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源头管控工作。一是严控销售网点,禁放区域内不得开设烟花爆竹零售点,限放区域内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合理布设审批烟花爆竹销售点。二是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监管,告知销售点负责人须从本区域内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进货。对销售非法生产的或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的消防措施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减少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

(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与非星级酒店、餐饮企业、商铺签订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协议,对非星级酒店、餐饮企业、商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商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六)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等区域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放工作,与物业管理区域所属的社区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区域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告知劝诫工作。

(七)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案件。做好我县空气质量的监测,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

(八)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全县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城区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特别是加大对新老城区酒(饭)店、宾馆、餐饮企业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查处经营者非法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城区设立“进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在城区醒目位置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广告宣传牌。

(十)县民政局:加强对群众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要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倡议书,教育群众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要要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告知其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事宜。三要引导广大群众在婚丧嫁娶期间采用环保型烟花爆竹的替代产品开展庆典或祭奠活动。

(十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强对星级酒店、景区(景点)等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对禁限放区域内燃放行为进行管制。与禁限放区域内星级酒店、景区(景点)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安全协议。对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各星级酒店、景区(景点)需燃放烟花爆竹要提前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请备案,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二)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滚动式宣传教育方式,开展阶段性专题宣传,尤其在重大节会期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禁限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十三)县教育局:利用全校师生大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师生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和文明和谐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引领作用,带动身边人,形成宣传覆盖全社会的良好氛围。

(十四)团县委、工会、妇联:充分发挥广大职工、青年等社会群团的作用,组织志愿者进行宣传,引导、监督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落实。

(十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辖区乡镇政府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明确告知本单位人员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遵守禁限放期间相关规定。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其他部门要对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等进行宣传教育,签订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十六)乡镇政府:一是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管控,对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组织划定可以燃放的区域和范围,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有序燃放。二是对村委会(社区)报备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对需燃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进行限制。三是制止禁限放区域内的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各乡镇要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七)社区、村委会: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摒弃陈规陋习。二是及时掌握群众婚丧嫁娶、商铺企业开业庆典等动态,事先进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三是组织相关人员担负守护和劝导职责,分区划段,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四是村民举办婚丧嫁娶等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要提前向村委会(社区)报备,说明相关事项,经村委会(社区)报备乡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一)加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婚丧嫁娶活动允许按传统习惯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县民政局对新婚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告知,信息及时反馈至乡镇、村(社区);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婚丧嫁娶活动及时掌控,提前进行宣传告知和管理;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对城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理。

(二)加强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城区所有处于禁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处于限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只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所有商铺登记注册时对企业商铺负责人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进行事前控制。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城区所有宾馆酒店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建筑工地开工、封顶竣工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建筑企业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理,城区各工地开工、封顶竣工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乔迁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所有乔迁贺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乡镇、村(社区)和城区物业公司负责加强日常管理。

(五)新车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新车贺喜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城区日常巡查过程中进行严格管理。

(六)其它类燃放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村(社区)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落实好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告知要求,所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要在管控范围内。

(七)烟花爆竹经营监管。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各零售店进行流向登记,说明燃放事由,从销售渠道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源头控制和管理。

(八)节庆活动燃放烟花审批。全县大型节庆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举办方向县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批准许可后只可在指定区域及规定时间段内进行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社会文明新风形成。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查违法燃放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创新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始终,通过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安全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遵守相关规定的自觉性,积极鼓励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执法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执法、文体广电和旅游、民政、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等部门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部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烟花爆竹禁限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良好氛围。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xx〕14号,以下简称《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禁燃禁放宣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点击、手机有短信、重点场所有《通告》、居住区有宣传牌、街道(村巷)有标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确保禁燃时段和区域内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为切实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镇成立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谋划禁燃禁放工作相关事宜,起草相关文件,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各村(居)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管理区。按照区域划分做好管理区禁燃禁放督查和对村督促指导工作。各班子成员按照所在管理区协调配合工作。

(二)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燃放工作,利用广播、微信开展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配合执法等工作。协助市场所、派出所等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制定村(居)民公约,约定本区域内不得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实施监督。在本辖区逐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三)文化站。通过广播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禁燃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理。

(五)创建大队。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

(六)环保站。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

(七)市场所。负责沿街店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售卖大盘香宣传管理工作。向旅馆、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八)应急(安监办)。负责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对烟花爆竹进行全面禁售、限售,依法查处全镇域内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

(九)中心校。结合“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负责好在学校家长群和学生进行宣传禁燃禁放。通知积极发放“一封信”,要求学生家长签字后,开学后交学校备案。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广泛宣传动员。

(1)各村(居)要结合职责分工,通过单位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张贴发放宣传禁燃禁放通告、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各村(居)要利用广播和禁烧宣传车等开展宣传,禁燃禁放网格员要配备红袖标和小喇叭等不间断开展宣传。

(2)各村(居)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邻长制优势为广大群众逐户发放《致牌坊镇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确保禁燃禁放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要紧盯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间节点,紧盯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重点活动,有针对性地下大力气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确保禁燃禁放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声势,为实现全镇禁燃禁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开展集中整治。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前消除本行业单位、企业违规燃放隐患。

(2)派出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3)执法队要会同市场所、派出所、环保站、安监办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

(4)各村(居)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提前掌握辖区内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提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2.强化巡查防控。建立全镇禁燃禁放工作邻长制包保责任体系,管理区区长、镇干部包村,各村(居)干部要包到村组、小区、街巷、路段。

(1)镇级层面。充分发动党政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力量,织密织牢包保网络,落实包保监管责任。

(2)村(居)层面。各村(居)要充分发挥邻长制基层组织作用,制定细化到村组、小区、街巷、路段的“村(社区)基层包保网格图”,层层压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

(3)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村(居)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三级包保责任人,按照划分的网格,组建巡查小分队。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确保全镇“零燃放”。

3.严查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广大群众和包保干部在发现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后,拨打7529110派出所报警电话,镇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开展应急查处。同时,对第一时间举报违规燃放者,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充值100元话费的奖励。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迅速应对,及时查处,严厉处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细化执法单位责任。建立镇、村(居)三级包保网络,并细化到街巷、路段的“村组、社区基层包保网格”。要明确村(居)的主体责任,各执法单位的监管责任,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禁燃禁放区域内“零燃放”。

(二)加强工作保障。镇按照管理区划分成立五个督导组有针对性的对村进行督导,不间断地分管理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督查组要进村入户开展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问题及处罚情况于每天下午下班前报镇党政办汇总。

(三)加强考核奖惩。镇政府按照每个村(居)给予1000元奖补经费,待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后予以结算。各村(居)统筹安排禁燃禁放工作有序开展。镇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列入月重点工作和环保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包保不到位,辖区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每发现1例,给予该村(居)500元罚款,该村(居)书记向镇党委、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发现3例的,该村(居)环保月考评分数为零分,村书记在大会作检讨;禁燃禁放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该村(居)书记予以免职,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规燃放数量的认定以镇督查发现及信访举报查实为准。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x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从严打击界市范围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20xx年11月21日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会上印发了隆界府[20xx]260号《关于开展20xx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通知》文件,会上x党委书记洪源同志,强调年关将至,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共同努力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

我镇通过赶场天,利用宣传阵地发放烟花爆竹宣传单500余份,制作各类标语10条,高铁站led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内容。

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先后出动检查小组20余次,分别对有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另外,镇安办会同x派出所,先后深入各村小商店检查时候有售卖烟花爆竹的现象;镇治理办在各主要路口设立了检查站,检查来往车辆是否有运载非法烟花爆竹。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今年烟花爆竹市场总体平稳,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烟花爆竹经营户将爆竹摆在店子外展示销售,未存放在玻璃专柜内;部分经营户,烟花爆竹管理制度未上墙。以上问题,都已整改。

三、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深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执法不手软。

三是强化督查,严格问责。镇安办将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执法不力、配合不够、辖区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提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五华县城区、华城镇圩镇等禁放区全年全时段禁燃禁放)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五华县行政辖区全域。

20xx年2月6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

各种烟花、鞭炮、拉炮、摔炮、火箭、魔术弹、地老鼠等烟花爆竹制品。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行公务人员和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110。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4日下发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减少空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古城添风采,为绿色奥运做贡献,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品质为先、宜居宜业新古城提供坚强保障。

(一)各级各部门任务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全面扎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引导、巡逻查控、打击查处等各项工作。一是周密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禁放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部署。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

20xx年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文广旅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2)等宣传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在元旦、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内的基层组织、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安保力量、楼、院长、积极分子等深入扎实做好教育引导、巡逻查控等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引导。

20xx年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工作人员,印制禁放烟花爆竹通告,走街入户,进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沿街门市广泛发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春节和办理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20xx年1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禁放工作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全面巡查。元旦、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基层力量,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不间断的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劝阻欲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通报公安部门。三是定期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总结禁放工作中的问题不足,研究部署下步有针对性的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

1.生态环境局:一是要实时监测大气污染指数,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二是要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处。三是每天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并及时通报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2.公安局:一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仓库、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住所、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等易滋生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收缴,同时积极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二是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派出足够警力,尤其是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不间断的开展巡逻查控,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发现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通报公安局,由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

4.供销联社:搜排清查供销社系统内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库存,教育监督职工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医院银行、娱乐场所等单位,使用led屏常态滚动播放禁放通告。

6.行政审批局:向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逐一发放禁放规定,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开业庆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并由办理人员签字确认。

7.交通运输局:协调长途客运车、出租车利用车载电视、led屏滚动播放市政府禁放通告、法律责任和宣传口号。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长途汽车站加强安全检查。

8.民政局:指导陵园、纪念堂工作人员在祭祀日劝阻祭祀人员文明祭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向办理结婚登记和丧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禁放通告,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婚丧嫁娶仪式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

9.教育局:组织协调全县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利用微信群发禁放通告的方式向每名学生宣传禁放规定,使其了解熟悉具体禁放内容,同时最大限度获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10.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时段禁放的意义、燃放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事宜。适时公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

11.文广旅局:组织文物保护单位、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标识,开展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一)高度重视。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深入宣传。

宣传工作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要以“全域禁放、禁放意义、燃放危害、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内容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街区广告位、入户宣传、小手拉大手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遵守有关规定,主动上交剩余烟花爆竹。同时,要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及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三)强化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禁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全力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严厉打击。

应急管理、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非法燃放的按照政府禁令予以拘留;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

(五)全程督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监督,对没有落实方案工作内容、时间节点、频次频率的单位,视情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责任。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优秀作文推荐!为全面贯彻执行《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放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再现、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巩固和提高乡镇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倡导文明社会风尚,维护和谐社会秩序。

桃溪镇曙光村、苍墩村、王泊村以及《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全年禁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电子礼炮、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

禁放区域以外,相关村(街)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发动,并向社会公布。

成立桃溪镇禁放工作领导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桃溪派出所、环保办、执法中队、应急所、民政办、市场监管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执法中队,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一)镇执法中队: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二)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桃溪镇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三)应急所: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六)民政办: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七)环保办:协助镇执法中队做好全镇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八)所在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管理工作,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行为,并组织管理或者服务区域的村民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公约。

(九)党政办:负责禁放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xx年1月1日起在曙光村、苍墩村、王泊村以及《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三百元的物质奖励。

违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使用电子礼炮、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禁放工作实行镇、村、组网格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镇村禁放工作组节假日夜间值班补助参照镇机关管理制度执行。

2、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镇不定期开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报落实情况。

3、镇党委、政府将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禁放办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树立文明实践新风尚,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维护社区安全稳定,连日来,胜利街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康洋社区网格员、志愿者走进居民小区、沿街商铺,通过在辖区内悬挂条幅,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等方式,向居民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倡议居民进一步提高认识,做文明市民,全力支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惠泽社区联合胜洁物业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居民群众动员身边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用实际行动参与到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当文明市民的`队伍中,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新风俗。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汇报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xx〕309号)要求,双江街道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实现了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辖区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未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确保全街道人民过上了欢快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街道于20xx年x月xx日专题召开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会议,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针对除夕、元宵重点时段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二是成立了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杨桂林任组长,副主任何先友任副组长,双江派出所、工商所、综治科、安监科、城管科、财政科、社事科、民政科林业站、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以下简称街道燃放办),由安监科长余江游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具体工作。

一是各村(社区)分别召开了不同层次的宣传动员工作会,采取书写标语、制定传单、张贴公告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确保宣传不留空楼和死角,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引导市民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在引导中做到强化“四个禁放”,即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

各社区(村)积极深入排查隐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一是排查建(构)筑物隐患。重点清除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数量充足、消防通道畅通。要对地下管线、下水道进行检测、维护、清理,加强社区居民楼化粪池的检测和清淘,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二是排查重大危险源隐患。对本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电力设施、小区化粪池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三是排查销售点隐患。对许可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积极报告。

各社区(村)明确了以支书为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带头值班巡查,并对燃放烟花责任区域落实了巡逻守护人员。并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对加油站、小区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巡逻员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街道安监科在除夕、元宵夜对每一个社区都加强了巡逻守护和现场督查。街道值班人员并采取电话抽查方式,督查了各社区值班在岗情况。

由于工作到位,措施有力,我街道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现了平安、有序,确保全街道人民过上了欢快祥和的.春节.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汇报

xxx街道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的要求,采取强化领导、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强化监管的方式,狠抓春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了节日期间辖区的安全稳定,让广大居民群众度过了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xxx街道地处渝中半岛下半城,面积0.53平方公里,辖6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5万余人,暂住人口4800余人。辖区棚户区多、危旧房多、消防设施配备不全、大部分居民区消防通道狭窄,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发生火灾,消防形势非常严峻。针对这些情况,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思考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节日期间,整个xxx地区无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特大火灾和安全事故发生。

(一)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强化了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在“渝中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动员会”后,及时召开街道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张世合任组长,综治工作分管主任李廷磊为副组长,街道各分管领导、各科室、xxx派出所、xxx工商所和xxx房管所、储奇门房管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x地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制定了xxx地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限放区域安保工作方案和工作纪律等,对工作人员的巡查守护工作进行了安排;四是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与43个社会单位和6个社区居委会签订了《xxx地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燃放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社区春节期间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同时也加大了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二)周密部署,以会代训,做好了安全监管的准备工作。

为认真贯彻“渝中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燃放事故“零目标”的实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分别召开了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一是在1月25日,街道组织各社会单位、街道各科室和6个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召开了“xxx地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动员会”。会上,传达了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党工委书记王大明、办事处主任张世合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对包括街道领导、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区巡防队员在内安全燃放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分工安排,并分别就如何搞好安全燃放工作提出了要求;二是在1月31日下午召开了消防安全培训会,对社区巡防队员、消防联勤组长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同时,还进行了消防安全应知应懂、如何预防火灾发生、如何有效扑灭初起火灾以及如何迅速组织疏散受困人员等消防知识的培训;三是各社区居委会根据街道总体部署,分别召开了安全燃放管理工作培训会,对本社区居委会成员、巡防队员、消防联勤组长进行了任务分工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加大宣传,舆论造势,增强了市民的安全燃放意识。

深入开展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及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的宣传,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横幅、标语、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人身伤害。1月26日,街道综治办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金紫门大厦门前举办了“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据统计,20xx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期间,共张贴《通告》3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28000余份、悬挂横幅32幅、张贴禁放、限放标志300余张、制作限放区告示牌7块、出黑板报18块、简报5期、出动流动宣传车一辆。

(四)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优化了辖区的消防力量布局。

为充分发挥消防联勤组的作用,确保在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能在第一时间扑灭初火,街道及时对辖区的消防联勤组和灭火器材的配备进行了优化调整。在现有282个消防联勤组的基础上,又增加了34个组,总数达到了316个;灭火器在现有556具的基础上,增配了70具,达到626具。同时,还对各社区的黑板报、宣传栏和联勤组标牌进行了更换或重新设置,街道共投入资金1.2万余元。各社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对现有的消防联勤组进行了优化配置,把消防联勤组和灭火器材重点倾斜到棚户区、背街小巷、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附近。

(五)突出重点,严密监管,强化了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工作,我们把安全隐患的排查作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在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危化品、事故多发企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居民棚户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1对1”、24小时严密监控,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进入1月份以来,街道综治办、城建城管科组织xxx公安派出所、6个社区居委会对辖区的154个化粪池、6个液化气经营点、3个下水道、1个加油加气站、6个棚户区和xxx劳务市场进行了节前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一时改不了的,限期整改。并及时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六)应急演练,战前练兵,提高了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为检验社区居委会面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我街道于1月31日下午2点,在不发布预先号令,不提前通知演练的方式和地点,不公布演练的评判标准的前提下,对辖区6个社区进行了一次消防应急演练,设置情况为该社区某处由于烟花爆竹燃放不当发生火情,要求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接到火情处置演练命令后,各社区居委会反应迅速,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较短时间内就近组织巡防队员和消防联勤组长携带灭火器材赶到现场,对假设火情进行了有效处置,对发现初起火情的处置程序、现场秩序的维护、受困人员的疏散等进行了综合演练。消防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演练结束后,我们还结合实际,给予了客观的讲评,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社区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七)加强值班、畅通信息,确保了工作进程的动态掌握。

街道各科室、各社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实行了24小时值班和干部值班、领导到岗值班制度,加强了值班力量,增加了守护巡逻值班,及时收集掌握了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确保能随时掌握各项工作动态,保持信息通畅,及时作出决策,及时处置突发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科学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

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特别是除夕和元宵是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最为集中的时段,也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工作,我们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确保了辖区的安全燃放。

五是合理安排好节日其他时间的燃放监管工作,对街道值班室、各社区居委会的值班、巡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由于领导重视,安排合理,在除夕、元宵这两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得井然有序,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虽然,我们在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部分市民的法制意识淡薄,在禁放区域,无视禁令,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是在限放区域,不分地点和场合,乱扔乱放以及无视禁放烟花的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督促监管的力度不够,工作还有死角。2月8日下午2时左右,天官府4号2-1户居民因外出未关窗户,由于他人燃放烟花爆竹引起该户窗外杂物和雨棚燃烧,幸亏社区巡防队员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未造成大的火灾事故。

三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不尽人意。有的社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安全意识淡漠、参与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汇报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办今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面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及重点人员,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12月24日,河北省唐山市、山东省德州市先后发生两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上述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烟花爆竹旺季“打非”工作仍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

为切实落实和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通知提出,立即全面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要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

要准确把握本地区“打非”工作规律特点,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及重点人员,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要巩固烟花爆竹运输“两头查、中间堵”管控措施,加大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通知提出,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企业“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严禁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和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严禁非法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加工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要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深刻汲取月20日墨西哥烟花爆竹市场爆炸事故和2月15日山东济南烟花爆竹市场爆炸事故教训,严禁集中连片经营、经营场所超量储存以及违规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坚决取缔“下店上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要严格按法定条件、程序、时限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许可。要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使用信息系统严格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对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采取禁售、禁运措施。

通知提出,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单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的处罚。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彻底扭转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管理宽、松、软的局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因机构改革及人员岗位变动,现对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名单如下:

组长:陈文副市长

黄振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贤兆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黎光市应急局局长

高群明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冰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唐志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健市教育局副局长

廖克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罗小杰市公安局治安、森林(合署)负责人

韦伟传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志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邓海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国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立宁市水利局副局长

陆芳华市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莫光波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源市应急局副局长

李海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赖泽才市林业局副局长

梁战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

卢国绍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古咏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科岑溪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善斌梧州银保监分局岑溪监管组副组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罗小杰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办公室要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一)强化任务落实,确保宣传到位

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规定。

1.市委宣传部

统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城区充分利用市区内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标语、宣传栏、大型led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新理念。

2.市公安局

负责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对旅宿业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

3.市应急局

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加强禁燃禁售宣传。

4.生态环境局、岑溪市气象局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监测,加强部门会商、预警预报,春节期间及时进行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做出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及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工业企业单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特别是春节)利用手机短信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

6.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对学校师生的宣传教育,采取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活动倡导环境保护新风尚。

7.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致新婚夫妇的一封信”;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市民倡议书”;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祭扫。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加强对各自监管的工程项目人员禁燃禁售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9.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对管辖的工程项目、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微信、标语、宣传栏、公交车站牌、公共交通工具闪灯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杜绝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

10.市文广体旅局

负责组织利用广播、电视进行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宣传。

11.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员伤亡情况,向市民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做好各级医院、诊所等单位、企业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各自职责负责全市餐饮企业、旅宿业、商场、个体工商户、各大农贸市场及周边商贩的宣传,向业主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13.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根据职责利用市区内灯箱、led屏等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宣传;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对占道经营摊点进行清理。

14.梧州银保监分局岑溪监管组

负责组织对银行、金融行业机构进行禁燃禁售宣传告知。

15.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对林区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对涉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

16.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对各镇区服务对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组织对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幼儿园等居民集中区域以及商铺等服务区域,利用广播、微信群、抖音、广告、标语、文体演出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全覆盖。

17.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负责对干部职工及园区内企业、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在园区内全方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突出重点,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管理,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对从事零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给予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人员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在重大节日、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道路巡查,防止不法分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加强市场、街道、商店、公共场所巡查,严防违规销售、批发、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管烟花爆竹违规燃放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给予处罚。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各镇组织力量加强禁燃禁售区域的日常检查巡逻,防止居民群众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及时制止、收缴,并进行曝光。不听劝阻的,及时移交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在禁燃禁售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通报单位并报市纪委监委按规定处理。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是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岑城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春节前后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巩固成果。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注意将收集的相关图像、视频等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年农历正月初八、正月三十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xxx;电子邮箱:xxx)报送落实本方案情况。此外,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汇报

为确实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xxx号)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认真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解决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确保xx乡安全生产良好态势。xx乡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学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站牵头,乡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制度。xx乡定期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针对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严格做到“三个没收”即: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四个取缔”,即: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将通过两区安监局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针对我乡实际情况,此次春节前共对辖区内5家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进行2次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2、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采购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

4、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

5、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

6、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

7、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

8、是否建立和执行产品封签制度、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

9、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经检查,发现有3个经营门面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有1家放置位置不合规定,我站已要求限期整改。累计排查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全部整改到位。检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1、每年组织经营户负责人参加两区安监局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

2、每年发一份《告知书》详细告知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定要求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通过例会,以会代训、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通过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户承诺书”,使经营做到依法经营,服从管理、自觉做到“三管好”:一要管好自己,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管好身边人,教育身边人不做违法经营的事。三要管好周边人,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让非法分子无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