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典心得体会汇总

时间:2023-06-23 15:54:05 作者:曹czj 心得体会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民法典心得体会汇总篇一

20xx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一件让我非常激动的事情。因为在这之前就已经了解到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从1954年开始,由于多种原因一次次停止、打断,而未取得实际的成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放到手,我便迫不及待地打开了它。让我眼前一亮的是民法典共有7编、84章、1260条,这么多的条款规定了些什么呢。通过浏览目录,我了解到第一编为总则,它规定了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时效等。第二编则是物权编,我注意到这一编较之前的民法通则新增了一些内容,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居住权编入用益物权等。第三编是合同,我了解到合同原来也有多种,在民法典中,我新学到的有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准合同等,以前对于这些我都知之甚少。

在民法典正式颁布以后,高检院、省院、市院及本院都高度重视,组织我们观看“三人谈讲座”、专家解读等视频,让我对民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比如,继承编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随着私人财富的积累、家庭主义的式微以及个人主义抬头,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纠纷日益繁多,撕裂着社会,拖累着法院、检察院等。为此,民法典规定由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推选的人充任遗产管理人,执行遗嘱,分配遗产。这不仅可以缓解亲人之间的冲突,而且还可以减少法院的负担,增进社会自治能力。又如,农地三权分置入典。此次民法典物权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界定土地经营权的内容,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设立登记规则,其实就是正式承认了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这为农地市场化和农业规模经营进一步铺平了制度之路。同时,民法典中还新增了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另外,继承编还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报酬和责任,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除此之外,继承编还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了无人继承时的处置原则,即收归国有,用于公益,难能可贵。民法典的1260条条款,基本把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囊括了进去,从一家人的供用电、水、气、热力等到物业服务再到婚姻家庭关系到继承及侵权和隐私,从一个人出生到一个人死亡,从一个家庭诞生到所有家庭的社会关系,民法典都全方位的保护了人民民事权利。我也终于理解了为什么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在专家解读中,我还学习到了民法典的编纂历程、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让我对民法典诞生的历史背景有了一个了解,也更加深刻的让我感受到民法典的来之不易及民法典是汇聚了几代人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就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通过对民法典背景的了解,让我感到更加的震撼。

作为检察院最基层的一名干警,认真学习民法典,将增加我的知识储备,提升我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多方位的解决问题。同时,我还要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民法典,让人们了解这部属于人民的法典,使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新民法典心得体会汇总篇二

本人某某某,男,1978年9月出生,1998年7月毕业于某某师范体育班,分配到某某中学任教。而后于20xx年8月至20xx年7月在贵州师范大学函授学习,修完专科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

参加工作至今,本人自始至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向前发展,知识在不断更新,作为教师想让学生得到一杯水,自己必须具备一桶水,才能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教育战线上奋斗8年的我,深深体会到知识已不够用,于是今年本人积极参加成人高考,并荣幸地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为了能学习到更多的知识,更好地为我县教育事业服务,本人已向录取学校报到,并上交了一年的学费。因此,现本人特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要求到贵州师范大学脱产进修学习。希望上级领导考虑我的实际情况,恳请批准我的申请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某中学教师某某

x年12月16日

最新民法典心得体会汇总篇三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深刻解读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对民法典的宣传和实施提出了明确指示,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民法典之“笔”聚合“史”“时”“势”,挥毫间,格韵千秋、与时相偕、笔意飞扬,擎举“人民至上”的理念落笔着墨,以“回应人民所呼所盼”运笔纵横,对准“民众关切的社会焦点”笔锋直入,将“笔意”与“笔法”合融,飞墨走笔间,尽显“神形意”之美,铺展开中国之治的气度和力量。

民法典,以苍劲雄浑之笔绘“神”,勾画出民族文化的“韵律美”。文章中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至今的民族文化“韵律”正是民法典的价值立向,民法典以苍劲雄浑之笔书写了强烈的社会价值和民族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第一条,也是整部法典的价值倚靠,24字基本内容贯穿了整部法典,融入了法典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蕴含于民法典之中的“神韵”,在上下五千年优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浸润和滋养下,传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民法典注入了“精气神”。比如“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体现了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要义;比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体现了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义;比如知识产权制度,就是通过对个人权利的保护,鼓励社会大众靠智慧和双手去创造财富……从情理和价值出发解读民法典的逻辑,我们会发现,每一条规定都是对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的弘扬,每一页内容都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指引和示范功能,充分体现了民法典鲜明的民族文化特性,每一笔都生动彰显了中国的文化自信和民族底气。

民法典,以细实严谨之笔绘“形”,提炼出中国方案的“时代美”。文章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过去我们所使用的单行法,多是在不同时期制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单行法之间表述和概念上的冲突和矛盾日益凸显,无法满足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要。民法典则紧扣时代脉搏,是继往开来的鸿篇巨制,对单行法中所缺乏的时代特征进行了填充完善,对单行法中在同一问题上的分歧表述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定,严谨的系统、科学的设计、精准的表达,让时代精神在法治篇章中落地生根,为民法典注入了强大生命力。民法典的编撰与时代同频共振,是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面对时代提出的新问题和新现象,民法典从社会发展规律出发,以具有时代意义的新规定给出“标准答案”,从物权编的诚信导向机制到合同订立的失信惩戒机制,再到“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为世界的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同时,民法典的时代精神还体现在民法典的实施上,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和充实民法典的内容,让民法典成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彰显中国现代化治理的“大智慧”和“时代美”。

民法典,以气韵生动之笔绘“意”,描绘出制度文明的“高光美”。文章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的制度文明主要体现在它的内容上,很多规定直接涉及公民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典从“法”到“典”,看似是“一字之跨”,实际上其编撰过程经过了不懈的探索和反复的斟酌,经过了扎实的分析和深层的研究,经过了前期大量的理论准备和成熟的经验酝酿,五易其稿,终于在群策群力下孕育而生。民法典共有7编和附则,1260个法条,每一条都立足民生最关切,紧贴社会生活实际,深剖社会热点、难点“小切口”,从现象之“标”深入,从问题之“源”透视,最后落脚于治理之“本”,其内容准且精,其功能好用且管用,凝聚了广泛共识,是人民意愿的集中表达,标注了制度文明的新高度。民法典中是一部系统的法典,集民法之大成,集民众之智慧,集治理之效能,这“一字之跨”其实是向更加公平正义的制度文明跨进,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跃升,这“一字之跨”绘出的是制度文明的“高光美”。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为民之法典,是积微之大政,是我国法治建设和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推力,汲取了优秀民族文化之“神彩”,融入了鲜明时代特征之“形态”,彰显了深厚的人文关怀之“意蕴”,以“巨笔”挥毫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鸿篇巨制。

最新民法典心得体会汇总篇四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加齐头并进,让生活更美好。脱贫攻坚是我们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最后一战,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人们常说,人活一口气。这口“气”是拼搏之气,也是顺畅之气。有时候,在拼搏中虽然有了成果,但可能仍感觉“不开心”。因为除了有成果的收获,更在乎被周围环境所“尊重”。比如工作了一天回到屋里,忽然接到房东电话让明天搬走,一看租期还有半年才到期,那心里的憋屈怎么办?看到小区电梯里打的五花八门的广告,回想到这笔收益去哪里了?越想越生气。好不容易刚处了个对象,在路上散步,突然一条狗扑了上来,狗主人却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挥拳相向还是保持绅士风度?让人着实为难。十几岁的孩子偷偷拿着父母的积蓄在网上打了“赏”,父母该怎么办?不用怕,在《民法典》里都能找到答案。有时候,苦一点累一点倒不怕,怕的是被人、被周遭所“忽视”。虽然要想有“存在感”,就要不断去拼搏,但大环境的塑造也很重要。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让群众在关注小康社会“物”的同时,更有“神”,更有“感”,就如同“骨骼”和“血肉”,“有力”而“优美”。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奋斗起来更带劲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要把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这“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最好的“守护”。当我们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喷薄出那为事业热火朝天的干劲儿。“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民法典心得体会  (三)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加齐头并进,让生活更美好。脱贫攻坚是我们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最后一战,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人们常说,人活一口气。这口“气”是拼搏之气,也是顺畅之气。有时候,在拼搏中虽然有了成果,但可能仍感觉“不开心”。因为除了有成果的收获,更在乎被周围环境所“尊重”。比如工作了一天回到屋里,忽然接到房东电话让明天搬走,一看租期还有半年才到期,那心里的憋屈怎么办?看到小区电梯里打的五花八门的广告,回想到这笔收益去哪里了?越想越生气。好不容易刚处了个对象,在路上散步,突然一条狗扑了上来,狗主人却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挥拳相向还是保持绅士风度?让人着实为难。十几岁的孩子偷偷拿着父母的积蓄在网上打了“赏”,父母该怎么办?不用怕,在《民法典》里都能找到答案。有时候,苦一点累一点倒不怕,怕的是被人、被周遭所“忽视”。虽然要想有“存在感”,就要不断去拼搏,但大环境的塑造也很重要。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让群众在关注小康社会“物”的同时,更有“神”,更有“感”,就如同“骨骼”和“血肉”,“有力”而“优美”。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奋斗起来更带劲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要把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这“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最好的“守护”。当我们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喷薄出那为事业热火朝天的干劲儿。“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20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九部法律同时废止。

利用实施前的时间,开始学习《民法典》,首先通读《物权编》。通读一遍后,并未发现特别明显的变化;通读第二遍后确实感受到了一些变化,可以预见这些改变将对社会规范产生影响,小结肤浅的心得体会,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一、增强意思自治的范畴

意思自治,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是独立且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民法典》许多条文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扩张更加广泛且明确。例如第一分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范围扩大到了不动产物权协议,不再局限于买卖房屋协议可以预告登记,未来自然人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完全可以预告登记,登记机关不得拒绝。第二分编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了农村集体成员的查阅权、复制权。查阅权、复制权原本出现在《公司法》、《刑事诉讼法》中,本条将其用在广大的村集体中,体现了从民法上保障村集体成员的自治原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降低了村干部的_发生。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完善和修改,明确了小区业主的共决机制,增加了共决事项,降低了最低通过表决要求,有助于业主自治的操作性的提升,使得业主自治能够更容易实现。第四分编中第四百零四条,将流押条款效力做了变更,从以前的无效条款变更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种相对缓和的改变,也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更好在意思自治和维护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两者间做到了平衡。

二、横空出世了居住权

常见的用益物权为“城市一个农村两,还有一个管大家”,既城市一个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两分别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管大家则是地役权。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成为了一项全新登场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合同应当书面且登记设立。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感觉很像租赁关系,居住权与租赁合同不同点是,1居住权原则无偿设立(除非当事人约定)。2居住房登记设立。3不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以上部分无效的限制。4居住权属于物权范畴。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机构未来将承担居住权登记的业务的办理,与日常生活对应的是,城市中的廉租房、公租房、长租房,以及以房养老的无房老人。居住权的设立对不不动产的价值应当产生很大影响,如果购买已设立了居住权的不动产,占有和使用仍为居住权人,势必会导致不动产的价值受到影响,有可能体现为交易价格的腰斩。居住权的诞生将对房地产市场增加诸多不确定性,但肯定增加了执行不动产的难度。

三、担保物权鼓励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动产抵押的设立仍采用意思主义,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已从动产浮动抵押的条款中扩大了所有动产抵押。意义在于动产抵押鼓励登记。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设立多个抵押的,按照登记优先的原则,该原则未变,只是在两处抵押都登记时,旧法按债权比例清偿,本条则是严格按照登记的时间确定先后清偿顺序,同一清偿顺位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进一步倒逼抵押权人不仅要登记而且还要快登记。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和抵押权竞合时,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

《民法典》物权编的变化虽不是,但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是难以预料的。受认知所限,物权编小结中还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原因是部分条文没有完全领悟,有些认知甚至需要纠偏,无疑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实践,但对新事物的学习都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日积跬步,或许总有一刻能领悟之前不能领悟的,看到之前不曾看到的。

最新民法典心得体会汇总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于20xx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多万字。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规范。

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持续深入学习民法典,努力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目前最长的、拥有法律条文最多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次对法律用法典称谓,意义重大,位阶较高。与它不相称或相抵触的刑事法、行政法、商法、社会法在具体运用时应该以民法典的规定为准,其他部门法应急速修改,以与民法典配套成龙,体现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性。这是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根本要求。这样做才能实现民法宪法的路径依赖,现代化从根本来说是人的现代化、法治化、权利化。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1260个条文,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民法典共1260条,涵盖从胎儿到坟墓全部环节,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在编纂过程中民法典对原有法律作了不少修改,随着民法典的实施,预计各类配套法律、司法解释等将纷纷出台。

民法典全面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公平规范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类民事活动,充分保护百姓拥有的各类民事权利,有助于增强人们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信心。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当然也应该包含家事法。在处理相关纠纷冲突时,注意‘民法出,忠孝存’而不是‘民法出,忠孝亡’。忠是国家对公民的忠,而不是公民对国家的忠。公民是主体,国家是客体。民与民都是平等主体,都是国家主人。民法典实施应该注重推动市场经济发展,贯彻民商合一,更重要的是,修改市场管理法律,更加尊重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市场主体权利地位。

尤其要注意民企、国企、外企的国民待遇,消除一切市场壁垒。国家作为民法典、将来的刑事法典、行政法典等的义务主体,要特别尊重公民作为社会财富创造主体的地位,保障公民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利,尤其尊重公民的创造性劳动,尤其是公民的智慧产权,这是国家创新的基础,具有战略意义。要进一步解放私权主体,社会管理法要重点修改,比如户籍管理等法律法规,增加对人口流动的肯定性、确权性、赋权性,这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是至关重要的。

民法典编纂不同于一般法律汇编,民法典的这个‘典’字标志着民事法律制度的成熟,凸显出法律规范从量到质的变化,也是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实实在在地涉及每一个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等,不是一时一事,而是贯穿始终。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角度看,民法是关乎全局的基础性法律,不但对宪法的实施起到保障作用,在国家治理中也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

虽然民法典并非尽善尽美,在实施中还是希望达到一个超越法、德民法典的效果。这是我国第一个法典实施,应该特别注重发挥律师的参与作用,尊重公民的主权地位,迎接权利时代的到来。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国家的主人是公民,保障公民的私权是国家最基本的义务,这也是民法典最重要的支撑。

最新民法典心得体会汇总篇六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中国政治局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充分肯定了《民法典》的地位和意义也对民法典的宣传实施和研究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无法则无安,这部关系每一人一生的“百科全书”已经开启“阅读模式”,各级党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必须占领法治制高点,在党的领导下,立体布局全面落实民法典精神,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幸福感。

经过党支部党课的学习,《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起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民法典》增强了民事权力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力,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好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 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让《民法典》的精神内化于心 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这部具有着中国特色 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志的《民法典》必将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境界。

最新民法典心得体会汇总篇七

我是文院的学生,但是考研想考法律硕士,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此展开来看,民法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此时,民事法律关系又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三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它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和合伙组织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