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绿化合同(优质16篇)

时间:2023-12-23 13:14:10 作者:笔尘 合同

通过签署合同协议,双方可以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合同协议范文能够直观地展示合同中各个条款的应用和具体表述方式。

矿山合同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二、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 海原县西安乡至省道204线k186处碎石运输。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现场临时施工便道。

2、乙方负责协调城管、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的各种关系;其它事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和所承担工程量大小安排车辆,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要求

1、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检查,不得中途调换材料,同时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中途转卖他人情况。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周围环境及周围路面进行保护。

七、安全生产

1、在拉运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有手续车辆运输。

2、在拉运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周围的树木、房屋、青苗及各种设施等的保护,不得沿路撒料,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同甲方

无关,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八、施工单价

采用方公里形式,每方每公里0.5元人民币(大写零点五元)(含过路费,油费,运费等)

九、工程款支付

1、施工过程中,甲方按乙方实际拉运情况(即甲方同海波建材有限公司双方确认的数量)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2、乙方单价中不含税金。(但乙方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协助甲方完成纳税工作)

备注:

十、相关事宜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相互协作,如发生矛盾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杜绝发生暴力事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自行组织完成,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时、足额发放所属人员车辆工资,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或代扣工资。

十一、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需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大火焰开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火焰铝土矿开挖工程项目的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铝土矿开挖。

2、工程地点:息峰县永清镇老厂村。

3、工程内容:爆、挖、揭盖运距在一公里内,土方按10元/m3,石方按20元/m3。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1km之内),超过另外记价,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不分等级,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90%,剩下的10%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

1、开工时间:订于。

2、工期:有效工期。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存放矿不能超过500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矿山合同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二、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 海原县西安乡至省道204线k186处碎石运输。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现场临时施工便道。

2、乙方负责协调城管、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的各种关系;其它事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和所承担工程量大小安排车辆,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要求

1、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检查,不得中途调换材料,同时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中途转卖他人情况。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周围环境及周围路面进行保护。

七、安全生产

1、在拉运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有手续车辆运输。

2、在拉运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周围的树木、房屋、青苗及各种设施等的保护,不得沿路撒料,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同甲方

无关,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八、施工单价

采用方公里形式,每方每公里0.5元人民币(大写零点五元)(含过路费,油费,运费等)

九、工程款支付

1、施工过程中,甲方按乙方实际拉运情况(即甲方同海波建材有限公司双方确认的数量)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2、乙方单价中不含税金。(但乙方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协助甲方完成纳税工作)

备注:

十、相关事宜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相互协作,如发生矛盾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杜绝发生暴力事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自行组织完成,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时、足额发放所属人员车辆工资,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或代扣工资。

十一、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需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xx)009号)。

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一年(xx年6月~xx年6月)。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置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矿山合同

因业务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展矿山技术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矿山基础技术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名称:矿山技术服务;

2、矿井设计生产规模:15万吨/年;

3、矿井性质:生产矿井。

1、一采区采掘接替设计(k3煤层) 编制费用 5.0万元人民币

1、上述报告编制费用:伍万元人民币(?50000.0元)[注:此费用不含评审费]。

2、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可采取现金支付给乙方或者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款。

3、合同生效后甲方首先向乙方支付报告编制预付款贰万元人民币(?20000.0元),余款待报告编制完成提交时一次性付清。

1、服务时间自甲方所提交的编制基础资料备齐和预付款到乙方帐户后开始起计。

2、该报告1个月内完成初稿编制。

1、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及时,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出现问题以及在评审时等需要甲方配合而甲方未能配合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在服务期间,甲方必须指定工作联系人,以便双方正常开展工作。

3、因甲方原因导致某报告书编制工作停止,除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外,甲方需视乙方已完成工作成果另外进行补偿。

4、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后,由甲方及时将报告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否则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如需评审时,评审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根据评审单位的要求及时支付评审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该报告编制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付清编制费用的余款,否则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罚金给乙方。

1、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等进行编制报告,并随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共同搞好此项目。

2、乙方负责报告书的修改、完善、技术上与专家沟通,实时了解评审技术要求。

3、如果乙方所编制的报告书因报告质量原因,没有通过相关行业部门的`评审,则该报告书的后期评审费用与甲方无关(注:因甲方所提供的该报告书所需资料缺失、失真、不规范、不满足行业相关要求等非技术原因,而导致报告书未通过审查的情形除外)。

4、正常情况下,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则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罚金给甲方。

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若某一方因某种特殊原因必须解除合同时,则应先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做出答复,逾期不做答复,则表示默认。在此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中发生费用的10%;若某一方不经过对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则要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不能得到继续执行的。

2、双方一致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所规定的业务结束及甲方付清余款后,本合同即自行解除。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提交当地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和协议。

3、如遇其它人类不可抗拒的因素,时间顺延。

4、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合同有效期: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自然失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泽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单位:贵州泽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桥支行

行 号:314701013609

账 号:20xx 0300 0120 1100 1187 54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2月28 日

矿山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

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

矿山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经甲乙双方多次协议后双方共同认可,达成本合同内所有语言及文字,矿山劳务合同范本_矿山劳务合同格式。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5、承包煤矿工程范围及单价。

乙方清理煤矿山头(土方与风化石,含挖、推运1公里)甲方按照山头所施工的,已挖出的土石方,每立方按自然方补给乙方单价人民币20元(贰拾元整)。

6、煤矿按照每吨,含挖运30元(叁拾元)承包给乙方施工。

7、土石方工程量计款方式,甲方给乙方一月结算100%。

8、煤矿工程量暂定为500万吨,含挖装运每吨21元人民币(贰拾元整)煤矿承包工程价示为1.25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代垫乙方施工队油费,从进度款中结算时结回乙方。

9、承包施工工期为15个月正常施工天,从正式开工日算起,除扣雨大外与其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顺推。

10、甲方责任:同价款内于清理山头土石方的所有工程量专款专用,按照签约本合同内的结算工程进度款注明付款时间为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来违约乙方与拖欠乙方工程进度款,如有此现象发生,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有设备来回调迁费,并且负责乙方所有的设备挖机与双桥车的误工费,按照台班实际赔偿给乙方至以上所挖、装、运的所有煤矿工程款。

1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负责本施工段内的周边政府有关部门至施工通道中施工运输,提供给乙方正常方便施工,并且负责乙方所有人员住宿至水电方便及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用。

以上第11条款所有费用不含在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承包煤矿合同价款内的单价。

12、乙方责任。

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劳务合同当天算起,乙方必须时间7天内调到8台三六零型号挖机、25台双桥车,并且所有证件齐全后为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13、甲乙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双方共同诚信共同遵守,互不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4、甲方付款结算方式。

在乙方施工中,挖、装、运煤矿从出煤当天算起,甲方必须给乙方每十天结算付款一次90%。只押乙方一次10%,以后以此类推,至本合同签订所有工程量为止。

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各执两份。

16、以上甲乙双方以本合同内的所有语言、文字。至打字内的文字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受同等法律保护,合同《矿山劳务合同范本_矿山劳务合同格式》。

甲乙双方不得出现哪一方私自更改本合同内文字。

矿山合同

开采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珠山镇周塘村腰子山一块地租赁给乙方开采使用,该矿山座落在珠山镇周塘村腰子山,该地东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交界,西至______________交界,北至______________交界,时间从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12月28日止。承包期为壹拾壹年,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承包期间,乙方可以随意使用。其它人无权干涉。

一、甲方权利义务。

3、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山价款。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租赁期间,开采的矿产资源归乙方所有,开采的矿山权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任意使用及所有开采权、使用权,全和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矿山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提高矿业资源利用率,甲方享有采矿权的矿山,乙方愿意承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西大沟石灰石矿,该矿位于市朱洼村黄庄村民组以西,乡村山岗村民组以东,环湖路以南。山岗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乡山岗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村民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xx镇黄庄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约9亩)。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四个承包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第一承包年,以后如此类推。

每年承包年度的承包价款为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另外增加涉爆物品管理费,每个承包年壹万元整(10000元)。

第一承包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日内,乙方一次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和涉爆炸物品管理费,以后每年乙方于三月底以前足额交纳下一承包年度该贰项费用,乙方交付第一承包年的贰项全部费用的同时,甲方将矿区管辖界限给乙方界定清楚,甲方不得限量乙方采矿。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采矿证照,需协乙方制订矿山开采方案;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合理有序开采矿,严格执行“一矿一口”布置方案,不得乱挖滥采。

2、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将矿山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爆破物品,费用价格随市场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备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爆破资格证书的爆破作业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涉爆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承包矿山的生产作业,不得转借、变卖或者作其他处理,乙方违反此条约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报公安机关处理,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合同期内,乙方因开拓矿山需征、占土地时,应报请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义办理有关手续及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在甲方已征用土地范围内发生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因承包矿山生产而投入的交通、排水、安全设施(不包括设备),合同终止时无偿交归甲方所有。

7、一方确有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需终止本合同履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双方及时制订善后处理方案。

本合同届满,乙方需继续承包时,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三个月内不得将矿山承包他人,本合同届满之日,乙方仍未与甲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将矿山承包权作其他处理。

8、乙方矿山内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应加强厂群关系协调,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作好相关工作。

10、乙方逾期不交承包款,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出现,双方协调后不能解决的,依照法律解决,合同期届满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存照。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矿山合同

乙方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农民轮换工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矿山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挥农民在矿山生产建设中的作用,保护农民轮换工的劳动权益。根据《"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的规定,甲方从乙方(或招用_______为本企业农民轮换工)招用_______名农民轮换工。双方本着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动合同。

政治表现好、年满____周岁的男性农民(个别工种可放宽到35周岁),身份检查合格,能坚持矿山体力劳动,家庭有富余劳动力,合同期间能坚持正常生产。

劳动合同期满,必须终止,不得延长,农民轮换工返回农村。

农民初换工进矿后,根据工种,规定___个月的熟练期,农民轮换工在熟练期内,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生产要求时,经公司同意,可以提前离矿,在熟练期内,企业发现农民轮换工不符招用条件退回的,乙方应作好安置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补充缺员。

家民轮换工一律安排在井下采掘第一线和井上需要进行轮换的生产岗位,不得借调从事其他工作或转为固定职工。

被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必须服从企业分配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1)农民轮换工工资待遇在熟练期内,与同工种固定工相同,熟练期满后,应高于固定工的工资的_____%.

(2)奖金、下井津贴、夜班津贴、保健津贴、班中餐、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应与固定工人相同。

(3)进矿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每年15天(包括路程在内),工资照发、路费报销。录用后来矿和按合同规定正常离矿的路费,均由企业按规定支付。

(4)农民转换工年工勤超过250个工日的,每年一次,由企业加发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于合同期满时发给。

(1)农民轮换工患病或非因工钠伤,停工医疗期以3个月为限,医疗费和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期到期尚未痊愈的,企业可以辞退,并酌情发给1-2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因工负伤,由企业免费医疗,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生活费,也可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结算,由乙方负责处理。

(3)因工致残,不能从梧原工作的,由乙方负责送回所在生产队安置,由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4)患硅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待遇,按固定工办法处理。

(1)农民轮换工在矿山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企业应对轮换工进行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生产。

(2)农民轮换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同工种固定工标准发给。

(3)企业应妥善解决农民轮换工的食、宿及其他生活问题。

(5)农民轮换工在矿工作期间的口粮,按国家规定办理。

(6)农民轮换工要向所在社队交纳本人标准工资_____的公益金。农民轮换工仍享有社员待遇,责任田应予保留。

(7)农民轮换工在矿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按国务院关于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予以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被开除、辞退、除名的农民轮换工,由乙方负责退回所在生产队,并按企业要求及时补员。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违约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后生效,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矿山绿化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矿山开采日益增多,给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为了改善这一状况,绿化工作成为重中之重。在我参与矿山绿化活动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绿化的重要性,也收获了一些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矿山绿化的目标、方法和成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矿山绿化的目标是为了恢复生态平衡,修复矿山开采所造成的破坏。矿山开采会破坏地表植被,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同时由于矿石中的有害物质溢出,对空气、水源等环境造成污染。因此,矿山绿化的首要目标就是恢复植被,保护水源和空气质量。矿山绿化还涉及到矿山周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增强,促进生态平衡的形成。

其次,矿山绿化的方法主要包括选取适应能力较强的植物进行绿化、进行土壤改良和合理管理等。首先,为了使矿山复绿的速度更快,绿化的植物需要具备较强的抗逆能力,能够适应高温、干旱和土壤贫瘠等环境。其次,由于矿山开采所破坏的矿渣和矿石会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因此需要进行土壤改良,以提供植物生长所需的养分和湿度。最后,在绿化过程中,合理管理非常重要,定期修剪和除草,使植物能够保持健康的生长状态。

再次,矿山绿化所取得的成果是显著的。矿山绿化不仅能够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平衡的恢复,还能够为当地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通过植被的种植,矿山周围的土地质量逐渐改善,空气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升。另外,矿山绿化还可以提供生态旅游资源,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从而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我在参与矿山绿化活动中获得了一些心得。首先,矿山绿化需要长期的坚持和投入,一时的努力往往难以见效。因此,我们需要保持耐心和恒心,相信只要持之以恒,必将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其次,矿山绿化需要做好规划和管理工作,因为绿化涉及到大量的资源和人力,需要合理分配和管理。最后,矿山绿化需要注重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不能一味追求数量化的结果,更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矿山绿化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绿化,我们可以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并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我相信,在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矿山绿化的工作必将取得更大的成果,为我们美丽的地球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矿山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集合本项目实际具体情况,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开采运输土方协议。现就开采运输土方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镇矿点土方运输。

2.工程数量:按实际计算为准。

3.装车地点:业主指定搬运土方点。

4.卸车地点:距离业主指定装车点1000米范围内。

5.开采运输价格:

每山体方运价为11元/立方米,挖运石方和矿石(包括爆破)每山体方单价为27元/立方米(按实地测量数据作为工程计算依据,双方派人参加)。

6.合同工期:自20xx年月日至完工。

7.进场时间:20xx年月日前。

二、工程运输计算方式: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本工程车辆所使用的油费及爆破品材料费均由甲方垫付,并且每月10日前,甲方预付给乙方前月1日至31日的土石方运输款除油费及爆破费外的40%{即每月预付款=(土石方运输款-油费-爆破费)x40%}。

每6月结清土石方运输款每年年底结清当年工程余款。甲方必须以现金汇款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如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地方势力的恶意阻挠,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概不负责。

(2)施工过程中,若运输距离变更,视实际情况互相商定,重新签订补充合同书。

(3)装车点于卸车点之间路面设置的避车点,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负责填平做路。

2.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工程技术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爆破运输石方时碰到矿石应分拾。

(2)乙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现机械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加强人员车辆管理,注意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车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或连带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3)乙方应合理安排,精心设计,依据岩石性质装爆破材料,如出项飞石伤人、伤物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参与爆破人员、车辆运输、及现场施工相关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证方能上岗。

(5)乙方保证完成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离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转给其它单位运输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不论发生何种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如乙方错误操作原因引起滑坡塌荒、车辆机械故障,造成人员的工伤、安全意外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违规责任:

1、甲方不能单方面付款给司机或其他人,必须由乙方委派专人和甲方结算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任何后果由甲方负责。

2、如工程未完工,乙方车辆和设备擅自全部撤离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转让他人运输作业的,视为乙方违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工程未完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式在土方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违约方除虚假部分的运输量不得作为运输计算依据外,还应承担按该虚假运输量所计运费的10倍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后果则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合同一式二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合同书自愿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工程完工,帐清后自动终止。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矿山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万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面积为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第5.3条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矿山合同

编号:

单位:乌鲁木齐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煤矿。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四队。

乙方(劳动者)姓名: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过8小时,实行三班制工作制度。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满勤月工资为元/月。

甲方提供住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住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三)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的劳动安全和保护设施,劳动防护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甲主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工作场所,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与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自觉尊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建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

第38条、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据有关法律等规定等定出具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部分标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矿山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土部矿产资源整合的要求,根据《辽宁省朝阳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规定,甲方按县国土局文件规定,整合、并购乙方的,做为整合资源的一部分,为了明确整合、并购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整合、并购乙方坐落在青峰山镇村组的膨润土矿山,乙方采矿权情况:采矿证号:矿区面积为平方公里,采矿权人为法定代表人为,矿区坐标如下:甲方负责申办整合、并购后划定矿区范围和矿山企业各种证照。

二、甲方同意按本次整合方案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整合、并购乙方的矿山,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申办包括乙方矿山面积在内的采矿证等手续,所办采矿证申办人、采矿权人、持证人为甲方,乙方为采矿证申办共用共有人、共同采矿权人、共同持证人。办理采矿证及其他采矿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评审工作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按要求组织落实,并按规定以甲方名义申报,相关费用按采矿面积所占比例,双方各自按比例承担。

三、整合、并购后,以甲方为采矿人的《采矿许可证》,所涉乙方被并购面积内的矿山开采权归乙方,甲方向乙方出具《采矿许可证》影印件、复印件备份,并加盖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购面积内的矿山内,与本协议书一同做为乙方开采许可的合法凭证。

甲方同时向乙方出具整合、并购后划定矿山范围和矿山企业的各类证照的影印件、复印件备份,并加盖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购面积内的矿山范围内,与本协议书一同做为乙方合法经营的合法凭证。

四、乙方在被甲方整合、并购的矿山范围内,独立负责矿山建设和开采经营所需的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和补偿协议的办理,乙方独立办理整合、并购前与矿山有关的全部所涉土地、林地、林木、环保、安监、及相邻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补偿手续的延续、变更手续,相关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独立承受,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概予甲方无关。

乙方整合、并购前企业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概予甲方无关。

五、乙方应按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安全采掘工程,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经地方安全部门认可后方可生产,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设备和其他各类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已整合、并购乙方的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的任何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被整合、并购的矿石范围内所生产的矿产品,自主经营,自主销售,概与甲方无关,独立负责矿山建设和开采经营,乙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乙方独立承担已被整合、并购的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的全部劳动、社保和行政管理的全部行政责任。杜绝各类治安案件和群体的事件的发生,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到整合、并购后申办的采矿证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申请,被依法终止时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镇政府、县国土局各一份备案。

甲方:乙方: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