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的签署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和理解,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和公平性。需要了解合同协议的相关知识和要点,请继续阅读下文的内容。
人保合同
甲方(聘用方):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乙方(受聘方):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甲方家中老人年事已高,需要家政服务人员供给相关家政服务;乙方自称今年____岁、身体健康,能够照顾甲方老人的生活起居等家政服务各项工作的本事。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资料如下:
1、负责制作好老人每一天三顿饭和与之相关的采买工作;
2、负责居室环境卫生工作;
3、住在老人家中,照顾好老人的饮食和起居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工作;
4、如果老人生病住院,负责照看和陪护工作。
1、甲方应及时按月支付给乙方足额劳务工资,试用期半个月,劳务工资按每月____元计发;试用期满后,劳务工资按每月____元计发。每个月安排乙方2个休息日,如果乙方没有按日得以休息,甲方应按日加倍计发劳务工资。
没有特殊情景,甲方不得拖欠或扣发乙方的工资。工资支付时间为每个月底的最终一天。
2、甲方向乙方供给免费食宿。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乙方在服务期间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乙方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3、乙方因个人身体原因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其家人,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但甲方不承担任何与之相关的费用照顾老人保姆雇佣合同3篇照顾老人保姆雇佣合同3篇。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且排除个人身体原因所致的意外伤害,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能够适当负担部分医药费用。
4、甲方不得强迫乙方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
5、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同乡或亲友带入家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家中电话拨打长途。
6、甲方老人家中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忙,不得侵犯乙方的人身权益。
7、甲方如发现乙方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时,能够随时解除本合同。
8、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时、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保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家政服务工作、无不良社会记录。
2、乙方承诺具有照顾老人饮食起居的基本常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供给相关家政服务。
3、乙方应当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耐心服务。
4、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有权维护自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6、乙方应当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景(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7、乙方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或故意损坏甲方家中的物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
8、乙方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不得对外泄露甲方家庭信息等保密,尊重甲方老人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9、合同期内,乙方如欲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提前5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另行聘请家政服务人员。
1、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合同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公司收购合同)。
担保方:__公司。
联系电话:
个人保险合同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确认原已(未)参加养老保险;已(未)参加失业保险。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1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4.无论由于乙方何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发生缴费中断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5.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上缴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协议中有与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颁布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政策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执行。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保合同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聘用工人保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工人保洁合同。
3、本工人保洁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工人保洁合同的,应在工人保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2天;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元/月。
2、甲方于每月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1、在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2、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给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乙方在工人保洁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工人保洁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工人保洁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工人保洁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3、本工人保洁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工人保洁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工人保洁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工人保洁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工人保洁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工人保洁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工人保洁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的工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工人保洁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如超过规定日期,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从第10个工作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乙方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工人保洁合同第六条第1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工人保洁合同未尽事宜或工人保洁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工人保洁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工人保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工人保洁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人保合同
(单位办公场所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卫生保洁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具体保洁项目及区域:
1、日常清洁区域:
2、定期保洁区域:
3、垃圾清运:
二、甲方保洁员工作时间安排:
三、保洁服务协议期限: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四、保洁费用:
每月保洁服务费:元人民币,(大写):圆整。甲方须在付款前提供正规的含税发票。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的,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配置保洁员名,并向乙方提供保洁员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2、甲方提供的保洁员应身体健康、诚实勤劳。
3、甲方保洁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工作,确保卫生质量。
4、甲方负责提供清洁工作所用工具、设备和物料。
5、甲方保洁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
6、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特殊时期的大检查工作,按照检查标准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7、甲方负责对所有保洁员的全面管理工作,并承担保洁人员的劳动用工及安全责任。
8、甲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其保洁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或进入与其保洁作业无关的区域。因此造成甲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保洁员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以保证正常作业。
2、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物料、工具设备存储场所。
3、协助甲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甲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如不满意甲方保洁员的服务,可责令甲方及时调换。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经甲方两次通知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乙方有权扣除月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甲方任何服务费用。
2、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费,没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未支付服务费%的违约金。
八、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而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解除本协议由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之书面通知当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截止上述解除通知日止已履行部分据实结算。如本条款与个人保洁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双方一致同意约定本协议签订地点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执行所发生争议及纠纷,应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依法向约定的个人保洁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人保合同
甲方为使老人能够得到最完善的照顾,特此聘请乙方为甲方供给家政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吃住都在甲方家里,全天24小时的照顾家庭的老人,为老人供给完善的家政服务,每月月休四天上六休一。
1、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整理内务、洗衣服、洗澡、打扫家庭卫生、保证老人的安全)如果老人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甲方。
2、合理安排老人的饮食,饮食要以清淡、软烂为好。
3、甲方以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00000元(大写:零零零零元)作为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工资支付应在乙方服务满月后十日内发放上月劳务报酬)。
4、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能够提出辞职、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能够辞退乙方。乙方因人为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享有诉讼权利。
1、甲方有权利,让乙方按照上述的服务资料供给保姆服务。
2、甲方在家时可主动减轻乙方的劳务,如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等。
3、甲方(包括老人)认为乙方没有按约定的事项例行职责、或者没有按照上述资料进行服务,要求乙方改正无效时,有权辞退乙方。
4、甲方不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和健康医疗费用。
5、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乙方服务合同。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应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甲方供给优质的服务。尽量做到使老人满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饭菜可口。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明确主人与服务的关系,对甲方提出正常的批评意见和改善意见,应自觉理解和改善。
4、乙方对甲方的老人言语过激和不讲道理的行为应给予谅解。
5、乙方在服务期间享有人格尊重、人身自由、人权平等的基本权利。对于要求甲方合理改善和必须完善的事项,享有充分的提议权,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
6、乙方家中有事需要回家,应及时向甲方请假。特殊情景甲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批准。乙方有权利提出辞职,但在提出辞职时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简要说明辞职理由;乙方辞职、协议终止。
甲方(签字):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电话: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个人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地: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签署地: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三、取消预定规定。
四、住宿延期及超额订房。
如旅行团超过预订日期仍不能如期离店时,本酒店可根据客房的出租情况协助安排。
凡经本酒店确认的团体,因酒店客房全满而安排不下,本酒店负责将团体安排至同等级或高于本酒店等级的酒店人住,不再多收房费。
五、儿童收费。
六、订餐规定。
七、陪同餐安排。
旅行团如在酒店用餐,本酒店负责安排全陪及本地司机免费就餐。
八、付款方式。
本酒店全部账单均为月结,贵社必须在接获本酒店账单后十四天内付清。
本酒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fec账号:____________。
us8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极、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合同纠纷车损起诉状
诉讼请求:
2、诉讼费__________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__________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_____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
车辆种类。
年折旧率。
9座以下客车。
6.00%。
农用运输车。
12.50%。
其他车辆。
10.00%。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气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个人保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第一条: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长期保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承包范围和清扫周期及清洁标准
第二条:保洁范围:。
第三条:保洁周期及清洁标准:除按甲方要求清洁外,室内所有固定配臵的物品每天擦洗一至二遍;窗明地亮地面无垃圾、无痰迹、物品设施无灰尘、无污垢、垃圾日产日清。(保洁服务范围、周期及标准见附表一)。
第三章承包方式和期限
第四条: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清扫卫生所需各种清洗机械,清扫工具及各种清洁剂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自行完成个人保洁合同规定的保洁工作,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本协议自20年4月1日至20年3月31日止。
第四章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第七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为乙方无偿提供存放清洁卫生用品库房。
3、教育有关人员遵守卫生制度,自觉维护室内外卫生。
4、建筑物及内外设施破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督促乙方搞好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协助办理出入证、做工证等。
6、按时支付承包费用。
第八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指派保洁人员从事本个人保洁合同项下的清洁工作,保洁人员属于乙方员工,由乙方向其支付工资等相关劳动报酬。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以保障保洁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必要情况下,为清洁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在个人保洁合同期内,保洁人员在从事正常的清洁工作中遭遇任何伤害意外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保证清洁质量,达到甲方满意,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按附表二即卫生质量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卫生保洁人员进行政审,搞好岗位培训,提高保洁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卫生观念,更换人员时,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保持清洁人员相对稳定。
5、教育清洁人员保守秘密,讲究礼貌热情为工作人员服务,不发生违纪行为,不在楼内会客,不与工作人员乱拉关系。
6、所有清洁人员必须挑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健康青年,并统一着装,仪表端正,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工作时作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
7、实行岗位责任制,教育卫生保洁人员严格落实卫生清洁质量标准和清洁工具的消毒隔离制度。
8、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如因乙方人员过错造成损坏,或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保洁人员在业务上受乙方领导,并受甲方监督。
10、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工作时间。
11、乙方提供总裁办公室洗手液、手纸等。
第五章违约责任及个人保洁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若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不能达到本个人保洁合同附表二《卫生质量检查标准》90分以上的,甲方有权发出卫生检查不合格警告通知书进行书面警告,两次或以上达不到90分的,甲方可发出卫生检查不合格处罚书,并视情节轻重对每次处以月承包经费总额的1%—3%罚款。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若在个人保洁合同期限内有意解除个人保洁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个人保洁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两个月承包费用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个人保洁合同期满即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商定续签个人保洁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个人保洁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需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方能对个人保洁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第六章承包经费及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承包经费:每月承包经费为11500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第十五条:付款时间:按季度付款,甲方在每个新季度开始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季度的承包经费34500元。比如,第一个季度的承包费应在个人保洁合同期内第四个月开始的7日内支付。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以支票或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户行:账号: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双方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个人保洁合同履行地起诉解决。
第十八条:本个人保洁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九条:本个人保洁合同附表二份:
1、保洁范围和周期;
2、卫生质量检查标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陷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农用运输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车辆: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第五章保险期限。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第二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在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个人保洁合同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动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___办公区域,建筑面积______。
二、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所属区域保洁服务,方式为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办公区域保洁工作。
三、费用:保洁服务费用为每月。
四、支付方式:甲方按季支付乙方本协议项服务费用,每季次月10日前将本季度费用足额划入乙方所指定的账户内,乙方按收到金额开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五、协议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到期如甲方仍需提供上述保洁服务,双方续签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内需改变内容,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六、双方职责与权利:
1、甲方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约定的各项费用。
2、甲方应尊重乙方服务人员正当的工作与人身权益。
3、使用权归甲方管理。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保洁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济宁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20xx年 月 日生效,期限壹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至 年 月 日止),并交纳合同违约金50.00元整,合同期满时退回。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在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济铁集团济宁物流分公司办公楼保洁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工作。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甲方可以代缴代办,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标准为580.00元/月(含月奖金30.00元)。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月。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照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乙方违反工作操作规程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均由其本人负责,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七、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公司将根据不同工种进行办理,保险费由公司垫付,员工服务期满一年的由公司承担,不足一年离职由职工全额承担,保险手续转移个人。
八、服装的管理:合同签订时交纳服装垫付金100.00元,合同期满时退回。
九、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济宁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十、乙方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管理部通知本人领取“离职审批单”。未经程序审批离职的、自动离职,离职人员的经济损失自负;离职人员自动离职时如带走公司财产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保密协议》;附件二:《岗位职责书》;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客户姓名:
陪练司机:
陪练金额:
车牌车型:
1.我方提供的陪练服务,目的是使客户尽快熟悉驾驶技能及熟悉驾驶交通路况。
2.客户如须增加陪练时间,应先通知陪练公司,若擅自增加陪练时间又不通知陪练公司,在擅自增加陪练时间内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索赔等一切事宜,公司概不受理,由客户自己负责赔偿。
3.因陪练员的原因延误练习时间的按每一分钟一元从陪练费中扣除,陪练时间从客户上车时起顺延。如因堵车客户迟到,按预约时间算起,不再顺延陪练时间。
4.由客户违章引起各项处罚,由客户本人负责。
5.客户在驾驶当中有故意违反交通法规时,经劝阻无效,陪练员有权终止其驾驶行为,并且服务款项不退。
6.辅导中如有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又不听从陪练员指挥,经劝阻无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客户应负责赔偿全款的_____%,陪练员赔偿全款_____%。
7.陪练范围在四环路以内,陪练线路由陪练员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及训练计划制定也可由客户自己选定,如遇堵车或等候都算在陪练时间内。
8.陪练时间从客户上车起计算至预约陪练时间止结束,客户应下车结束陪练服务,超陪练出时间不到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超出半小时不到_____小时按_____小时计算收费,以此类推。
9.陪练期间开始后,如因客户原因提前终止练车时,所付金额不予退还。
10.练车客户如有陪同应先通知陪练公司,并得到陪练公司认可后,方可上车,陪同只限一人,且年龄在_____岁以下,不加收陪练费用,年龄在_____岁以上,加收全程陪练费用的_____%,若中途下车则加收全程费用的_____%。
11.陪练期间如发生过路、过桥、停车费用,由客户自己承担。
12.特惠时段早_____点至_____点三个小时为一单位,晚间陪练每车只限_____人。
13.对于本合同我方特别提醒,客户已予以充分注意,本公司也就上述条款向客户作了详细说明,为节省双方时间,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均同意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陪练协议。
14.因条件所限,双方同意本合同一式一份,由我公司保留,待陪练完全结束后,客户联交客户保存。
15.本协议一经签署,就此生效,表格内所带x号的项目由客户本人填写,本公司拥有备注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16.双方特别约定。
服务咨询电话:
服务投拆电话:
地址:
内容反馈信息:
x1.在陪练中,陪练员的态度好一般差。
x2.在陪练中,陪练员的指导能力好一般差。
x3.在陪练中,陪练员是否有“吃、拿卡要”的行为有没有。
x4.陪练员接送客人是否准时准不准。
x5.陪练员是否按标准收费是不是。
客户姓名:出车时间:陪练车型:
日期:实练时间:车牌号:
驾驶证号:收车时间:出车公里数:
联系电话:陪练司机:收车公里数:
上下车点:金额数:
个人保洁合同
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x大连星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xxxxxxxx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协商如下:
一、服务期限及费用
1、保洁服务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保洁的形式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
2、保洁范围是甲方指定的室内环境和公共区域的卫生;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用;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保洁正常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管道进行修理;
4、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存放清洁工具的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洁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保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4、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甲方的保洁要求自行安排工作程序;
6、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7、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8、乙方应爱护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年服务费用的10%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解除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保洁标准完成保洁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卫生保洁标准》、《处罚标准》及其他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
x年x月x日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扔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的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任险缴纳养路费。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通知雅芳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0元清理费。
9.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权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10.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有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拍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需允许的驾驶人员。
15.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钱,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6.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现报告单。
17.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他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