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股办厂合同(通用9篇)

时间:2023-09-20 18:04:19 作者:雅蕊 合同 2023年合股办厂合同(通用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合股办厂合同篇一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双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住宅、商铺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二、 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住宅及商铺彩铝门、窗的制作、安装、清理等一切内容。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制作安装前自行对门窗尺寸进行复核,确保安装数量、尺寸准确。

2、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3、严格根据甲方需求色号材判颜色、规格,保证致。

4、住宅窗铺五金配件要求:

1)玻璃为5mm浮法玻璃;

2)推拉门窗配件为朝建牌系列配件。

六、工程造价:

住宅或商铺部分工程造价如下:

4、圆弧增加费用:型材部分20元/米,8-12mm钢化热弯30元/平方米。5+7a+5中空热弯30元/平方米,5mm-5mm以下钢化热弯40元/米。

5、竣工结算及合同价:住宅及商铺门窗总价款约万元,最终的价款以竣工验收合格按现场实际设计洞口尺寸结算。

七、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总价款的30%,窗框安装完成付总款的40%,窗扇安装完毕付总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7%,剩余3%作为保修金,剩余的保修金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

进场日期:随土建进度,自甲方工程管理部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

交工日期:进场之日起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随工程整体进度,确保交工日期。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工,如逾期,每超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会 元整(每超期一天,甲方支付乙方违约会 元整)因不可抗拒原因确实不能正常施工的,经甲方及监理人员确认后工期顺延。

九、甲方职责:

监督工程质量,协调现场关系,有权不合格工程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提出整改返工。

十、乙方职责:

1、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并严格按照所送型材及质量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交付给甲方。由甲方自行装订交工资料。

2、负责所有的检测(包括且不仅限于抗风压试验负责有关该工程的协调、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前必须编制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2、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理及总承包方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监理人员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事项,整改不到位不积极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法律贵任。一切赔偿均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因甲方所造成的以上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十二、保修要求:

1、该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保修。

2、在保修期内,承包方维修服务电话应24小时开通并有人值守,若联系方式如有变更,承包人应在两日内通知发包人。

3、如承包人的联系方式变更而不履行告知义务、维修服务电话无人接听、以各种形式拒接发包人维修通知,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委托他人维修,其维修费用由甲方签认为准,并由乙方双倍承担。

4、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声明:由乙方提供的质量保修卡的用户、在有效期内持有保修卡的保修,无保修卡的不承担保修)。

十三、违约责任:

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顺延,停、窝工等损失和费用的承包人自愿放弃追偿费用和损失的权利。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的违约命。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4天内承包人仍未给予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包人承担。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外,并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

十四、其它约定 :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的现场统一管理。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电源,若需要场地现场加工的由甲方安排,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因返工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五、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代表人归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另定,补充合同内容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 日

合股办厂合同篇二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v^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v^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v^。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v^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 吨。

第六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 年,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年。

第七条 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元;上缴 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v^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v^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股办厂合同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

依据《^v^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

合股办厂合同篇四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xxx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田共计__亩。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年租金__元亩。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如有违约,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经营权、使用权。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七、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方式;由乙方每年的__月__日,支付给甲方。

八、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合股办厂合同篇五

甲 方:

乙 方:

双方就提前终止经营合同的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乙方原与甲方于20xx年7月29日签订的从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的文武街100号厂房经营合同提前终止。 合同终止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日。

二、乙方在签订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前,与甲方结清相关费用(租赁费、承包金及保证金等)。

三、在终止合同前,甲方要求乙方结算好乙方所聘员工所有工资,如在终止合同后,有乙方所聘员工来找乙方结算工资,乙方要积极处理,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

住址:

年 月 日

合股办厂合同篇六

乙方股东:周国麟 周国新 周迎红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20xx年4月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青海金藏岭酩馏酿造有限公司,并有慕义、周国麟、周国新、周迎红四人组成董事会,任命周国新为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负责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管理。现乙方资金到位,基础建设及生产改造等都以完成,公司已初具规模,生产经营正常,但因特殊原因乙方提出退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甲方表示谅解,同意乙方请求,双方在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 甲方独立经营管理公司并重新任命公司总经理和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乙方不得参与干扰。

2、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原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周国新不在承担公司生产经营的任何责任。

3、 乙方投资款壹佰万元,甲方在今后公司生产经营利润中逐步偿还或以公司产品顶还,如公司经营不善或无利润,乙方不得催还。

4、 公司在发展建筑过程中因资金紧张,周国新垫付的二十五万元和慕义垫付的十五万元人民币,甲方亦在今后公司生产经营利润中逐步偿还或以公司产品顶还。

5、 现公司所欠建筑款,由甲方逐步偿还。

6、 乙方虽退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但仍需要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利益。

7、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8、 如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当地促裁机关仲裁。

9、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股东各一份。

股东签字: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股办厂合同篇七

订立合同双方:

资产所有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经营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xxx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精神,按照__市人民政府批准在__厂试行(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决定,通过全市公开招标和认真评议,择优选中乙方为__厂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第一章经营责任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__个月。

第二章经营责任目标

一、经营期间,乙方保证实现利润总额__万元(含所得税,不含帐面亏损)。每年实现目标如下:

__年__月__日至该年12月31日实现__万元;

__年度实现__万元;

__年度实现__万元;

……。

二、按经营期间实现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实际价格为__万元,如上确有保证的增上之后的资产价格为__万元(计算公式及说明另列,略)

三、对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企业的潜在亏损,按财政局所核实的金额,在经营期间分年进入成本,逐步消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帐面亏损,用企业税后留利弥补。

四、在保证实现__万元目标利润的同时,按年折旧率10%提取折旧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为____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权利。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级副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权,生产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劳动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企业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义务:

1.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职代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家利益和宏观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

3.按期足额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资金、大修基金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增添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和归还专项贷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和收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5.乙方必须保证按规定发放退(离)休、退职职工的劳保金和缴交合同制用工的劳动保险金,保证在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经营期满,应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上级部门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3.甲方不得越权对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权利进行干预。

第四章经济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间的实现利润,按__%交纳所得税,__%交纳调节税(或免交调节税)。如超过年度利润基数所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__%(或不返还),财政返还部分只能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归还中短期贷款。

二、实行资产经营前企业向银行或财政的贷款,仍按原贷款合同规定办理;对实行资产经营期间所进行的专项贷款,其本息用税后利润归还。

合股办厂合同篇八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姓名):

临沂市花都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酒店的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聘请乙方对酒店实行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管理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合同的订立、修改、解释、履行均受xxx有关法律法规约束。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各项措辞,用于本合同:

第1条:乙方薪资水准、绩效考核标准及结算方式

薪资水准

基本工资为4000元/月

绩效提成计算方式(二选一)

b、营运期毛营业收入超过20万,超出部分提5%;低于20万扣除差额部分基本工资的3%。

结算方式

a.基本工资结算方式为每月10日直接在酒店财务支取

b.绩效提成的结算方式为每月20日在酒店财务支取

第2条:甲方授予乙方权限

、人事权限

a.对部门经理、主管的任用和免职权限

b.酒店员工的聘用解聘权限

c.人事结构细则制定权限

d.对酒店内部员工的调配权

e.对部门主管经理的管理、考核权

f、对员工的优良表现或违规行为的奖励、处罚、开除权

经营及内部管理权限

a.有权对酒店经营、管理等问题拟出方案并实施(例:销售策划、促销活动、人力资源调整、薪资待遇调整、员工福利制定实施、客损免赔等)

附:重大新增投资经营项目需报甲方,同意后签字方可实施

b.对公司经营项目、商品、日用品等所需品的采购审批权,权限为单次1000元以内

c.对经营项目成本控制权

业务招待权限

以内,特殊情况需报甲方。

免费房权限

签免权限

a.半日房签免权限(延迟退房至18::00权限)

b.午夜房和隔日房提前2小时入住权限

c.客人开房后不超过两小时房费签免权

d.因酒店设施设备问题导致客人投诉,退房的房费签免权

发票调剂权限

股东汇报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甲方法人及股东直系、旁系等亲属的参与权

a.甲方亲属应聘本酒店工作,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录用(财务部门除外)

第3条:任务指标及利润比

酒店运营分为开业期和运营期,开业期为四个月(一般开业期为三个月,因考虑开业时间的特殊性)

开业期

营业额任务指标定最低为平均13万/月

营业费用及成本最高为3000元/天(前期广告费用投入除外)

营运期

营业额任务指标:

第一个月最低为20万/月

第二个月最低为21万/月

第三个月最低为23万/月

营业成本及营业费用同净利润的比例为:5:5(不包括招待、逾期证件的办理以及前期筹建尾款的支付)

第4条:解约期限的限制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均被视为违约,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5条:解约期限的特别规定

如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违反xxx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甲方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6条:破产解约的规定

甲方遇到破产或无力偿付债项,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对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7条:在遭遇重大损失情况下的解约规定

对由于乙方工作的失误而造成酒店的损失,甲方为保护自身权益,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解释及实施有效的举措以补救损失,如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有明显改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8条:其它违约行为的解约规定

除以上条款外,以下情况也将被甲方视为违约,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第9条:解约通知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并在另一方要求承担责任的书面通知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违约不能在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违约行为的行动,则双方协商可适当的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和补偿,用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2、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10条:特别声明

乙方所管理酒店经营项目以双方协商后确认的管理指标为准,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发生项目更变、经营转移及承包租赁,应以承租管理协议为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承担其它的管理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11条:不可抗力的责任终止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整体合同

此合同为甲乙双方认同的全部相关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确认将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体现。

第13条:合同的组成及效力

本合同附件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第14条:合同的签订甲乙双方均同意上述所有条款及细则,并由双方受权代表人于合同、的每页及下列签章处签名,本合同一式两份,签订当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股办厂合同篇九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v^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v^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v^。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v^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米—— 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 开采,开采方法为 法。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 吨。

第六条 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 年,矿山生产规模为 吨/年。

第七条 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 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元;上缴 县(市)

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 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v^法律。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v^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